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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那就是关注民生,从观念上和根本上转变过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利益着想,让农民真正的得到实惠。三农问题:农村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也就是农民在现代化建设中作出巨大贡献。从农业合作社到,农民从饥饿到温饱,在到小康水平,这是和党的政策分不开的,农民土地承包30年不改变,这就让农民看到了希望。但是,怎样才能促进农民增收了,减小城乡贫富差距,这又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免除农业税,让八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在一个就是免除九年义务的学杂费,让农民的孩子上得起学。现在,农民种地给补贴,有种粮补贴和土地补贴两种,一亩地由20__年的20元上升到20__年的40元,种粮补贴是一个季度发一次,根据每户家庭土地亩数的多少发放,是从信用联社直接发到农民手上。
二、农村体制不健全,导致会引发粮食危机。
农村的大量青壮年到城市务工,土地没有人种,导致大量田地荒芜,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这就会导致供求发展不平衡,在城市挣钱来养家户口,土地不种,就会引起粮食的需求量增加,农村的粮食供求不够,必然促进物价上涨。还有就是怎样繁荣农村文化?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了,生活水平提高了,那就消费水平也相应的提高,对各种需求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要协调发展,也就是农民的生活和安全得到了保障,那就需要提高人际关系和尊重的需要,这些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农民的精神,导致低生产率、对生产不满及情绪低落。我们必须意识到,要开展有组织的体育比赛和集体聚会等农民喜欢的活动,并且遵从集体行为规范。才能繁荣农村文化,根据农民的需求,激发起农民参与的热情。
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全面提升农民素质。
教育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已成共识,教育对于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接受教育者收入,促进正常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缓解社会不公,乃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均具有重要作用。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得以发展与向上流动的必然前提,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间存在巨大差距的状况下,以及由于教育代际传递效应的存在,教育不但没有发挥缩小社会不平等的重要作用,反而因为其自身的不平等而成为进一步加剧城乡不平等的动力机制。缩小城乡差距与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以努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水平为必要前提。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国家必须切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真正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大幅度降低教育收费,确保发展农村教育的资金与政策落到实处。不仅要大力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而且也要对农民子女的中级教育与高等教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支持,大力提高农民教育投资的能力与积极性,既要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力水平,也使更多的农民子女通过教育获得向上层社会流动发展的途径。必须加快教育制度改革,提高教师的执教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把每一位公民的纳入到教育的行列中来,感受终身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只有教育事业发展了,其他方面也才能与之协调发展。
四、大力发展公共事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宣传发动
一是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审计、农业、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召开了财政、审计、农业、监察、交通、水利、城建、林业、各乡(办)和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三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形成了全方位的工作监管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合力。四是由各乡(办)组织对村“两委”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进行培训,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奖补办法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各村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村民,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积极性,推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规范实施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侯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财政奖补范围和工作程序等,保证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根据该项工作特点,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包括提出项目、村民会议表决、项目申请建设、验收、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及项目管护等十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表格,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使得该项工作便捷可行、实施规范。
(三)严格程序,确保效益
一是各行政村申报的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向村民公告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表决实施。二是经村级组织议事后,向所在地乡(办)申报,乡(办)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将所辖行政村的各个项目上报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市财政和农业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每一个项目的项目效益、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筹资筹劳额度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对不在奖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超过筹资筹劳标准或举债兴办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保证了每一个经审批的奖补项目都符合政策要求。三是筹资筹劳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并将筹资资金全部缴入各乡(办)经管站的一事一议专户。四是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奖补,不搞一刀切,集中有限财力投向农民最急需、最迫切的村级公益事业,既抓重点村建设,又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对村委会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村级社会稳定、群众积极性高、投入大、效果好的村适当倾斜,充分调动村级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体现了实施效果。五是认真组织验收,确保奖补实效。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村成立了村民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项目的验收,原则上由乡(办)人民政府组织,对财政奖补资金较大的项目,由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过程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乡(办)人员、村委会、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出具村民监督小组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六是坚持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所有项目实施过程及时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议事、筹资筹劳、工程预(决)算、财政奖补等;公示的地址要在各村宣传栏内,方便群众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七是强化资金管理,实行直接支付。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乡(办)经管站和财政所共同管理,自筹资金,即:村民自筹、村集体积累、社会捐助以及以劳折资由行政村归集一次性缴入乡(办)经管站一事一议专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经管站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财政奖补资金由乡(办)财政所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普惠制项目待工程完工验收后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超过5万元财政奖补的项目或特惠制项目分批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八是整理归档,妥善管护。落实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建立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记录,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个人签字记录,项目申请表和预决算等表格、公示、项目开工和竣工后对比照片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立册备查,建立了报批程序清晰、项目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便于监督查询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资料,每个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作为验收工程的重要参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村级公益事业资产,归村级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也可以由专人或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确保村级公益事业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财政奖补激活了一事一议项目建设,2011年实施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4个,占全市行政村的56.4%;受益农村人口6.76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62%。项目涉及村内水渠16.3千米、堰塘水窖1个/100立方米、机电井10眼、村内安全饮水管线5.7千米、村内街道硬化17.1千米、垃圾收集点13个/86立方米、村内公共活动场所450平方米、其他公共项目(村内用电变压器)1个。
村级公益设施的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便利,使广大群众亲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调动了村委和村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村集体缺乏资金,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建设上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思想,主动谋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不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解决了群众最迫切、最期盼、最现实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中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而且由农民群众自己议自己定,大大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更使村干部敢于筹划、善于筹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形成了村干部和村民投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形成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再单单依靠农民自己和村集体,而是采取社会捐助和财政奖补等综合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推动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带动了其他资金的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2011年,44个项目总投资881.47万元,除村民自筹50.93万元、村民筹劳折资57.2万元外,财政奖补资金350万元带动了村集体积累等其他资金投入423.34万元。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不够详实
村级干部群众受知识结构、工作习惯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规划的编制难以兼顾当前与长远,与新农村规划和城镇化规划的结合不够紧密,往往使当年申报的项目规模过大,给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分配带来一定难度。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财政奖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这就要求通过扩大宣传范围,不仅使农村干部群众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政策,而且使社会各方面都能多了解政策内容。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难以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需要
由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加之村民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的提高,需实施的公益事业项目较多,而奖补资金数额有限,使部分群众急需项目,因投资大又难以分割和分部施工,不得不暂缓实施。
四、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建议
(一) 加强培训
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聘请规划专业人员,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知识培训,同时结合农村干部换届新上任干部较多的实际,对新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发挥村干部的带动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国农改[2012]9号《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将规划编制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
(二)广泛宣传
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知晓面。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春节等传统节日外出务工人员和在外工作人员返乡较多的时机,加强对回乡人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吸引在外致富人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宣传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展好专项工作,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资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没。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村级组织,包括有农村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的生产队,主要是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奖补办法按照《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云财农改〔〕8号)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村的不同情况,按项目类别、工程大小及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确定,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以自然村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50万元的,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根据村民议事情况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批。县(区)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新农办、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方案,汇总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拟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
3.项目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4.资金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实行事前预拔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采取实物或现金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采取实物或货币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由县(区)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招投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开支。
5.考核验收。省和市对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对县(区)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经公示后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经乡(镇)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清算。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措施
(八)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规划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先易后难,逐步覆盖。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九)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认真贯彻《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146号),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主体议事。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分年筹资,也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超过上限标准的筹资筹劳,须逐级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可以请人代为出劳或者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同意以资代劳。以筹料(按人均或户均筹集沙、石、土等)形式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每年人均筹料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10个标准工日所能筹集的料量。
(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县(区)、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数字乡村”等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一)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四、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综改办,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并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和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十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办法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新农办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负责统筹规划把关,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建设、发改、扶贫、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新农村建设挂钩帮扶部门,要多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上访、事件处理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相关的措施办法,掀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四)严明政策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因违反政策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键词: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 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兴建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小型水利措施、桥涵、村内道路和环卫措施、村容美化亮化;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等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是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济南市自2010年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以来,通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2010年争取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2900万元,2011年争取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6200万元,同时还争取到省级预拨2012年度第一批奖补资金4000万元,连同市级预算安排1.08亿元,已全部拨付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各县(市)区,47万村民直接受益。取得这些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一事一议工作开展面还不够广
我办事处77个行政村居,只有 18个村居开展了一事一议项目,并且只落实了21个项目,农村公益事业尚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
(二)思想认识不统一,成效差别大
村两委凝聚力强、声誉高、无历史遗留问题的村居,一事一议开展得有声有色,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反之,有事难议、议而不行。
(三)筹资筹劳缺口大
从试点村居看,农民筹资 34.5 万元占投资总额 185.11 万元的 18% ,缺口很大,主要依靠发动群众捐资赞助。筹劳方面,由于现在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筹劳难度也很大。因此对于一些贫困村居一事一议工作很难开展。
(四)个别村居操作行为不够规范
个别村居不安规定程序召开村民议事会,村两委会议直接研究,程序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支持,费力不讨好;财务公示不够完善,支出不够明细;个别村居超承受能力,预期捐资不到位,盲目上项目,欠付工程款,形成负债。
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活农村发展动力
(一)深入宣传、积极动员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期专题报道、一事一议会议、村务公开栏、一事一议宣传条幅、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大好政策,大力营造工作氛围,让群众主动了解政策,自己宣传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积极性,这里要抓好四个关键点:一是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是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强烈、盼望最热切的问题,力争见效快,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二是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群众想办的事有群众来议。三是实施过程和结果要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能真正用在所议项目上。四是将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仅靠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毕竟数额有限,还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通过受益群众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推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最终完成。
(二)提高认识、加强培训
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利。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发家致富,做到量力而行办事业,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并要加强对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树立长远意识,强化大局观念,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能力和水平。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作用,与联系户保持正常的联系,确保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自己的意见能代表联系户的意见,并做好联系户的工作;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定期开展活动,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维护民利,做到大家的事,民主议,民主定,民主管;开展“一事一议”还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村干部素质,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村组干部要深入千家万户,了民情、解民忧,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从而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三)积极协调、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街道办、各村居要充分认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这一政策惠及更多百姓,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点睛之笔”。首先做好财政预算安排。办事处财政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安排中统筹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其次整合各项涉农资金。要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开拓思路,创新办法,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方筹措配套资金。最后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010年,国家将山东省纳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的省份,同年8月,济南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1年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比例,由2010年的40%提高到50%以上。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补助资金。鼓励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部门、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的新机制。
(四)规范制度、加强监督
根据《济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首先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其次要村民受益,注重实效。财政奖补政策是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要注重项目实效,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半拉子工程,不搞形象工程,严谨产生新的债务。再次要统筹安排,优先支持。科学编制全办事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最后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考核验收、监督检查和工作报告等制度。关键做好两点:一是凡经过一事一议形成的建设项目都要在村交通要道、群众居住集中的地方,定期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财务公示、进度公示筹资花名册公示、会议记录公示等。二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人、专帐、专户运行。奖补资金拨付由街道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财政奖补资金表,按照政策规定核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这样才能保证一事一议项目的选择、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由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刚刚起步,在政策方面还有缺陷,但这是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解决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矛盾和困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那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开拓创新,实事求是,将此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这是全办事处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共同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杜平.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财经界.2011(10)
摘 要:对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成效肯定,分析我区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存在问题,从调整财政奖补人口结构,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和加快项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促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问题;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负担稳步下降,各项惠农政策层出不穷,广大农民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阳光雨露,但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却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为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呈现出了村覆盖面广、受益人口多,资金投入加大、群众满意度高的新特点。本文就我区从2010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谈些粗浅看法。
一、基本概况
延平区有13个镇2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其中有4个带村的街道办事处),共244个行政村,有1487个村民小组,农村人口29.6万元。行政村有如下特点:①建制村人口少,自然村多,村民居住分散。建制村人口结构为:1501人口以上的村有70个,占总村数的28.69%,801至1500人口的村有106个,占总村数的43.44%,800以下的村有68个,占27.87%;②村集体经济薄弱。以2011年为例,全区无经营性收入的村占27.87%,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村占48.36%,经营性收入减总支出后亏损的村占26.64%。在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方面,村级投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占总村数的42.62%,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在5万元的占63.46%.村级经济来源靠补助收入,具体表现在:全区村级经营性收入为3329.2万元,各种财政补助收入达6513.23万元,全区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占72.95%,尤其是人口在800人以下没有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占总村数的25%;③全省最大库区区,有库区村82个,占总村数33.61%。④老区村,拥有老区村56个,占总村数22.95%,总之是集库区和老区为一体的县级区。
二、主要成效
从2010年来,全区有19个乡(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有236个村实施582项目个次,受益人口71.33万人次,项目工程决算总投资15247.29万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7456.56万元,村集体资金4051.96万元,整合部门资金65.9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计划3672.8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796.01万元、区级财政资金876.86万元。按项目类型分:①村内小型水利设施项目118个投资金额2473.32万元,②村内道路项目258个投资金额6572.10万元,③村内水渠项目30个投资金额765.78万元,④桥涵项目18个投资金额444.24万元,⑤村内环卫设施项目10个投资金额93.72万元,⑥村容美化亮化项目14个投资金额286.75万元,⑦村内公共活动场所55个投资金额1780.27万元,⑧村人饮设施项目51个投资金额1802.66万元,⑨其他公共设施项目20个投资金额879.34万元,⑩村内公厕项目8个投资金额149.11万元。
三、存在问题
1、村级公益事业需求矛盾突出。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薄弱因素制约,公益事业建设成本高,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广大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仍然未得到解决。一是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和安全饮水建设历史欠帐多的影响,有47%以上村不同程度存在人畜饮水不安全或饮水困难问题;二是自然村多,行政村通自然村道路硬化及灾后安置重建道路硬化或院落道路建设任务繁重;三是50%以农田水利设施有待修道;四是多数村垃圾处理,畜牧业快速发展带来污水治理设施亟待完善;五是村级公益服务设施匮乏和社会化事业等民生问题普遍存在,农民群众要求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愿望迫切。
2、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不均衡。当前采取以村内人口筹资筹劳数量确定财政奖补资金量,这种不论项目大小,只按人口财政奖补资金的体制,对闽北山区村建制人口少的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不利,导致小村无法实施大项目。我区村集体经济落后,贫困村多,建制村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占71.31%,全区没有经营收入的村占27.87%,经营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占48.36%,经营收入减总支出亏损村占26.64%。建制村人口少,筹资筹劳数量极为有限,限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能力和规模,村内道路硬化,兴修水利等项目只能望事兴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低,急待解决的村内公益事业得不到实施,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如:后洋源,更古、四朵洋、南洲、中坪、三楼、菖上等村连续三年没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还有村举债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制约身处偏远山区和人口少村的公益事业建设。
3、重项目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较为盲目,村干部和农民想起什么事情,就匆匆建什么项目,缺乏科学规划,不能充分体现“先基础后一般,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项目建设普遍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现象,村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缺少必要的维护费和管理养护措施,项目工程达不到使用年限就损毁,导致已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4、一事一议财务管理有待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在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很多工作被动难开展,更谈不上对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少数乡镇使用票据不统一,没有使用省财政厅和农业厅规定的统一票据,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当,还有少量乡镇会计帐务登记和年终帐务结转拖拉等。
四、对策建议
1、调整财政奖补人口结构。我区建制村人口少,筹资筹劳额度少,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差,为推动人口少建制村公益事业建设,确保人口少的建制村广大民众真正享受到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国家惠民政策愿望的实现,既解决筹资筹劳规模小无法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又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人口划为三档次:即1501人以上、801至1500人、800人以下。提高人口少村财政奖补比例,以1501以上村为基数,801-1500人口村财政奖补比例提高5%,800人口以下村财政奖补比例提高10-15%。
2、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一是实行“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以“普惠制”为主导,让更多村的老百姓尽快受益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重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到“普惠制”和“特惠制”齐驱并进两不误;二是加大财政奖补额度,省对县奖补要按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区别对待,实行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与闽西北山区经济困难县(市)、区不同的财政奖补标准,特别是对库区、老区、山区村为一体的县财政奖补比例从现行50%提高到70%-80%,加快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发展;三是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向农村的财政转移力度,减少农民筹资筹劳,实现农民税费“零负担”目标;四是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将投入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集体资金视同筹资筹劳列入财政奖补基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整合归财政管理支农项目资金,按照“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整合支农财政资金。以一事一议为平台,把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与交通、水利、农业、扶贫、环保等项目资金捆绑起来整合使用,堵塞一个项目多头申请财政资金的现象,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村级财务检查指导。督促乡镇使用统一票据,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并有针对性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