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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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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

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筹资  基金管理  制度衔接

2009年6月,国务院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在8月份召开的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由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并由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以实现”保基本”、”广覆盖”的目标。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进入了一个需要将基金投资管理作为制度建设重要任务的新阶段。因此需要在研究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以投资国债为主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政策和办法,促进资本的形成和政府责任的延伸,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可以说是彻底改写了我国几千年农民养老的历史传统,普惠式新农保的推出是继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首先,与传统农保倡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理念不同,新农保试点提出了”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这意味着新农保制度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到了当前中国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对家庭保障方式的负面影响。

其次,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强调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责任,这是新农保最大的亮点。尽管目前农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还比较低,但在很多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村,这笔养老金对一个老年人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同时,这笔支出也在中央财政承受范围内,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再次,新农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政府补助来形成利益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较大相适应,新农保坚持自愿原则,农民根据家庭条件、个人判断来决定是否参加:缴费数额、支付标准都有弹性,缴费标准划分为多个档次,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同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向上或向下增设缴费标准,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效率与公平相统一。”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应以城郊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可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大中城市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

最后,与传统农保基金集权管理方式不同,新农保试点吸收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农保基金管理中的制度性缺陷。

筹资问题是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大障碍。如何保证地方财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充分安排资金对农民养老缴费进行补贴,将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难题。现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还是吃饭财政,入不敷出,对新农保的补贴很难兑现。一些专家建议用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利润及增值减持等反哺农民,但要落到实处并不容易。与筹资问题息息相关的是基金管理问题。当前,新农保基金大多由县级保障部门存到银行,由于利率偏低加上通货膨胀的压力,必然会出现贬值现象。为了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必须创新基金营运模式,才能真正发挥”新农保”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创新基金营运模式必须在确保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必须有完善的法律程序和监督体系;考虑到县级政府在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可以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省级部门或国家有关机关营运,由其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存入银行外,新农保基金还可以购买政府债券、投资于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或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由政府承担最终兜底担保,以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

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制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3―0026―0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需要。2006年3月16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鲜明地提出了“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战略举措为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为开创性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在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如何缩小城乡差距,这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当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2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养儿防老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的传统养老方式,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诸多挑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委员认为,过去一般是几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现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一对甚至两对以上老人,子女的养老负担加重。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洪川村党支部书记余的娜代表认为,大部分村子70%以上的老人是和子女分开过的,就算子女孝顺,一年也只是给父母几百斤粮食和少量的钱,这仅能解决老人的基本温饱,农村老人的生活很艰难。河北农大资源环境学院院长许嗥委员认为,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迫于竞争压力和传统孝道观念的减弱,使他们无暇顾及农村的父母,而是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而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患病率和伤残率同时也会上升,这都加大了养老的成本。以前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土地,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代表指出:“土地收益只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可以提供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但这不是社会保障,而且现在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很有限,承包土地的保障功能也在日益弱化。”

3 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1)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名不副实。目前农村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统筹范围是在县级,一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缴纳的保费比较少,到老年时无法提供养老保障。(2)原有制度强调个人自愿性,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体现的是商业保险的特征,而不是社会保险的含义,所以无法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二、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方式以及各种保障的性质划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可归纳为社会保险型、福利保险型、储蓄保险型三种模式(如表1所示)。

三、国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试点

总理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这对1亿农村老年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而在此之前,我国已经在广东的东莞市和江苏的苏州两个地级市进行了试点研究。东莞市2000年由市财政出资10亿元作为基础资金的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55岁的女性农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苏州各县、市(区)也加快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和尝试,2003年4月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各市(区)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进行了相对的统一,这标志着基本养老保险“苏州模式”的正式建立,截至2005年3月末,苏州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55万人,已有70万农村老人每月享受着80元~150元的养老补贴,农村劳动力的参保率和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覆盖率均达到80%左右,居全国领先地位。

从2007年开始,位于西部地区的陕西省宝鸡市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唯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该市的基本做法是:凡18周岁以上的农民均可参保,实现了全体农村居民的覆盖,农民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0%~30%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标准;实行县级统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资并全部记入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制;缴费时,每人每年政府补贴30元,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等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个月,再加上政府养老补贴的60元;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只要家庭成员(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按规定参保缴费,家里年满60周岁的老人当年不缴费就可按规定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金。目前,当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很高,试点村45岁以上农民参保率达到85%以上,2008年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全面推行。

2008年1月1日,《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北京市全面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资金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待遇。与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不同的是,按月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个人账户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筹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措施。北京市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综合国内外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探索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通过对国内外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1 立法先行,加快法制建设。从中央这个层面上讲,要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即使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统一的社会保障法不能马上建立,也要首先建立一些统一的部门规章,然后这些

部门规章逐步上升为法规,最后形成法律条文。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否则会半路夭折。从地方这个层面上讲,要制定与中央的法规不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力求合理高效。

2 加大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让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农村人口减少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的经验。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体经济成为空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因此,财政投入非常重要。今后国家应尽可能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补贴制度,提高集体补助的比例。当然,政府对收入水平不同地区的农民补贴水平应有区别,可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使贫困地区农民养老有保障。

3 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方式,改变单一的农民个人储蓄形式。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则变成单纯农民个人缴费,个人储蓄积累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把单一的个人账户模式改为个人账户和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个人缴费完全计入个人账户,国家补贴和集体补助的90%以上计人个人账户,留下一小部分作为待遇调整基金,这部分基金用来支付管理费用和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高龄老人的养老金以及到60岁仍然缴费而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个人补贴部分,这样可以调动农民缴费积极性。

4 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多样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以在制定缴费水平时不能搞“一刀切”,可以适当提高经济发达地区象中东部地区的个人账户的缴费水平,适当减少国家补贴,即大账户,小统筹。而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应加大国家补贴的力度,个人缴费标准适当降低,即小账户,大统筹,从而平衡东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国家统筹规划,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待遇水平根据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指数、物价指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待遇调整储备金的规模等因素适时调整,改变过去待遇水平一经确定终生不变的方法。

5 覆盖方式要循序渐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本着尽可能广覆盖的原则。但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还难以实现。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险的“全面普遍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针对我国具体情况,首先应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实现全民覆盖;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农民自愿,国家积极引导,循序渐进,逐步向统一模式靠拢。

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村信用社系统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现将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在编正式职工(包括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地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以下简称参加地方统筹)。

二、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统筹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项目和待遇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范围内原则上要基本统一,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统筹后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系统基本养老保险直接纳入省级管理。

三、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统筹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其中,属于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部分,由农村信用社负担。

参加地方统筹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逐步向所在省区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四、对已经实行系统内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为职工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移交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并由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今后,国家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时,农村信用社职工个人帐户规模相应调整。

各省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对2000年底以前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提取、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进行清算,结余基金要全部移交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纳入财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凡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的,要限期收回;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五、对于目前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职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地方统筹。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至2000年底之间,职工的个人帐户不予补记,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年限也不视同缴费年限;但职工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连续工龄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六、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信用社退休人员,特别是1998年6月25日劳动保障部下发《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社发明电〔1998〕5号)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清理。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农村信用社自行安置,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以大连市农村新型社会养老政策为背景,通过实证问卷的方法,基于政府政策的视角对政府补贴、政府公信等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探求扩大补贴、提高公信等相关攻略为大连市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有所贡献。

    一、政府政策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制约—以大连市为例

    通过在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问卷发放,以大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暂行办法》内的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规定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组合方案为分析背景,具体包括“个人年缴100元,国家补贴30元”(方案一)、“个人年缴200)元,国家补贴35元”(方案二)、“个人年缴300元,国家补贴40元”(方案饭)、“个人年缴费400元,国际补贴45元(方案四)”、“个人年缴500元,国家补贴50元(方案五)”。结合spss分析所得相关制约因素。

    (一)政府补贴。政府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提供一部分费用,既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缴费困难问题,又对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一个巨大的激励,可以刺激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居民对政府补贴满意度会对居民个人选择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产生影响。当满意度为2.49时,方案一比较受欢迎,当满意度为2.72时,方案二比较受欢迎,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65时,则更愿意选择方案三,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82时,则更愿意选择方案四。随着居民对政府补贴满意的提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更愿意提高自己的缴费额度。

    (二)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它反映了公众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源于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的评价。农村居民很愿意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新农保比较。所以可以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公信力评判的标准。当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为2.47时,则选择方案一,当居民的满意为2.77时,则倾向于方案二,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8时,则选择方案三,当居民的满意为2.9时,方案四比较受欢迎,只有当居民个人的满意度为3.09时,倾向于选择方案五。所以,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其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额度。如果居民对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较满意,那么该居民将认为这项政府政策是可信的,并将积极参与其中,并且能够提高自己缴费金额;反之,如果居民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令该居民不是很满意,那么该居民将对这项政府政策抱有迟疑的态度,他们认为政策是走过场的,其参与程度不是很高,只有当周围的人都参与其中时,自己才能勉强参与,其参与的原因是从众心理。

    (三)社会养老金缺乏弹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养老金不能随年龄、物价等因素变化而及时变化,导致农村居民参与热情不高。农村居民由于年龄致使劳动力存在差距,导致不用年龄层次对同方案下个人支付额度的承受力度不同,即随年龄提高个人支付的支付能力相对减弱。同时物价上涨,恒定的补贴不能弥补物价上涨所带来的负效应表示十分关心。然而现今的政策没有就相关因素进行说明,导致居民迷茫心理,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关于提高农村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攻略

    (一)加大公共财政支出,适度扩大政府补贴范围

    农村社会养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需要个人和政府双方进行付费,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要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居民收入。由于农村居民消费上涨幅度已经超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意味着居民实际收人增幅非常有限。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政府补贴具体落实到农村居民的食品消费中,具体采用政府限量补贴和农民个人消费相结合的政策,对于农民购买一定数量的食品予以价格优惠,政府承担部分费用,超过此数量,则由农村居民完全付费,这样有利于减少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同时对在市场流通的农产品实行适当的价格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恒定,使其不再受市场上投机倒把分子控制供需来控制农产品价格,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人。这样双管齐下,在农民收人和消费上均采取相关补贴政策,使农民的纯收人有所提高。

农村新农合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新道路

一、养老保险的特点和作用

1.养老保险的特点

养老保险,众所周知,它是在我们人民完全退出社会劳动以后才自动生效并发挥作用。养老保险是在国家的严格立法、强效监督下实施,每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的公民都有自己合法的权益,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这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基金。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为人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设定养老保险这一制度规定,就是为了保证和解决到达劳动年龄界限或是丧失了劳动的能力的劳动者的最终权益。这里我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有明确规定,可以依次衡量是否符合养老保险的标准。

2.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

从宏观意义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对个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且对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快速发展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源动力。养老保险的实施使人们不再为以后老了没有工作能力后而担忧,使人们老有所依。随着我国老年人人口数量急剧增长,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就要依靠养老保险来保障。这样一来,就为我们以后的生活打下了坚实稳定的经济基础,不用再为以后而担忧,人们的生活心态就更加轻松稳定,这对社会的稳定非常有利。另外,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工作的种类也数不胜数,参与的人口数多,这就使得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不断运作,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来源,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并且加快了建设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使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证,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为我们国家城市和农村的统一协调发展提供稳定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养老保险工作实施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首先为人民提供公平的制度,再逐步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更重要的是要认真总结新农保的经验,通过加大宣传来吸引更多居民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采用政府、个人及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的方式。每个人从年轻时起就要为养老积累资金,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就目前而言,两项制度已初步建立,对达到六十岁的老人,就需要由政府按时发放基础的养老保险金,这是国家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保障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要适当给予补助。就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如果经济压力较大,可以通过调整财政的支出情况,确保这方面的支出。坚持城市和农村统一规划发展,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要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出具体可行的办法。此外,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的进程中,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非常重要,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利用效率和价值,通过不断探索进步和发展,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证,让每位老年人都有安享晚年的权益。政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相应政策,加快工作进度,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我国很多养老社区开始探索保险与医疗、养老融合的创新模式。积极打造集医疗教育、生命科学研究、护理培训为一体的产业群,进一步加速养老保险制度与实际有机融合。养老社区创新性医养服务体系,搭建社区医疗中心。使社区里有医院,医院里有社区。为了实现全面提升居民健康质量、降低居民的医疗成本的目标,养老社区管理部门应采取主动战略、动员社会、集中资源、有所作为,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化新道路。此外,养老社区还将与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合作进行转诊和大病住院后管理,建立家庭病房的新模式,通过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团队管理,让居民的家成为社区医院的延伸,将居民的家庭生活、医疗护理服务连接在一起。养老社区开创了保险与医疗、养老融合的新模式,这有利于打造国内优质老年健康照护模式。

四、结语

在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也是我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只有不断深入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对已有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提高保障水平,从而争取开拓一条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道路,使人民群众真正获益。

作者:王冬艳 单位:河北华烨冀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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