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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市场失灵表现的是(D)
A.收入分配不公B.防治传染性疾病
C.国防科技研究D.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2.以下不属于造成垄断的原因的是(D)
A.成本递减B.规模报酬递增
C.产品之间的差别D.行业内的厂商很少
3.财政分配的主体是(C)
A.家庭B.社会团体与组织C.政府D.企业
4.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基本特征是(A)
三、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
2.垄断
3.外部性
4.财政
5.财政职能
6.资源配置职能
7.收入分配职能
8.经济稳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2.简述财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资源配置?
4.简述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
5.简述财政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6.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简述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五、论述题
1.试论述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2.试论述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3.试论述财政的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A.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B.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与服务
C.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D.分配具有历史性
5.财政分配的目的是(D)
A.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B.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C.为了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D.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6.下列哪种观点主张“财政活动体现的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A)
A.国家分配论B.价值分配论C.国家资金运动论D.社会共同需要论
7.财政是一个A,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A.经济范畴B.政治范畴C.社会范畴D.法律范畴
8.运用有限的资源能形成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达到优化资源结构的目的,属于财政职能中的(B)
A.收入分配B.资源配置C.物价稳定D.经济稳定和发展
9.当前,各国普遍使用的公平收入分配的指标是(C)
A.恩格尔系数B.收入弹性系数C.基尼系数D.价格指数
10.以下属于财政资源配置功能的是(C)
A.征收个人所得税B.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C.公共投资D.控制货币供应量
11.作为市场人的企业,与其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是(C)。
A.产品和服务定价B.销售产品和服务收费
C.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D.自主选择投资
12.通货膨胀是属于下列哪项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宏观经济问题(D)。
A.公共产品供给“搭便车”B.资源配置失衡
C.收入分配不公D.经济波动与失衡
13.关于混合经济,下列哪项理解是错误的(D)。
A.企业和个人提品和服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B.企业和个人提品和服务受政府财税政策影响
C.政府提供服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D.政府提供服务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14.关于资源配置效率,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B)。
A.资源的组合B.基本生活品产出化
C.社会福利D.资源配置结果均衡
15.下列哪项不属于政府财政职能手段(D)。
A.税收制度B.社会保障制度
C.企业节能减排的财政补贴D.企业自主创新投入
16.下列关于经济发展的理解正确的有(D)。
A.经济增长B.GDP增长C.国民收入增长.D.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进步
17.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A)。
A.比例所得税B.累进所得税C.社会保障制度D.养老保险制度
二、判断题
1.完整的市场体系是由家庭、企业和政府三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组成的,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凌驾”于市场之上介入和干预市场。(T)
2.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处于0.4~0.5之间被视为合理区间,基尼系数越小越趋于公平。(F)
3.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多越好。(F)
4.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因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显示公平分配的标准和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特殊机制和手段。(T)
5.经济发展一定包含着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不一定是经济发展。(T)
6.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企业。(F)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起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计划方式。(F)
8.充分就业是指全社会所有成年人就业。(F)
9.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直接执行政府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F)
10.单靠市场机制不可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T)
三、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
2.垄断
3.外部性
4.财政
5.财政职能
6.资源配置职能
7.收入分配职能
8.经济稳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2.简述财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资源配置?
4.简述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
5.简述财政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6.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简述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五、论述题
1.试论述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融投资就是具有财政忭质的金融投资,它既具有财政投资的某些性质,也具有金融投资的某些性质,是“中介”T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的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国家投资方式。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财政融投资体系,是转变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是衔接协调价格、财政、金融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新秩序,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需要。总之,实施财政融投资改革,可收一石数鸟之功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对策。
一、系统论是设计配套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原则
改革需要配套运行,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对改革如何配套运行,则是见仁见智。笔者认为,从认识论方法论的角度看,系统论的相关性理论是设计配套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原则。
产业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是宏观经济效益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欲优丨k配置资源提高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效益,必须及时地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实施有效的价格、财政、金融配套改革工程,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任务;能否实现调整不合理产业结构的目标,则是对价格、财政、金融配套改革方案自身是否科学的严峻考验。
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必须要深化价格改革。但是,价格改革不是孤立的,它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巨系统”之中的一个“子系统”。根据系统论的相关性理论,系统内具有重要基础意义“子系统”的不同行为选择,必然会引发系统内其它“子系统”的不同行为。也就是说,不同的价格改革战略选择及其运行,必然会引发与之相关联的其它经济杠杆(主要指财政投资和金融投资)采取相应的不同改革措施与之配套运行。否则,必然导致系统运行出现结构性紊乱,各项改革措施互不配套,运行功能互相抵消。目前,我们面临着两种继续推进价格改革的战略选择:第一种选择,是采取“放开价格、一步到位、敢冒风险,奋力闯关”的价格改革激进战略;第二种选择,是采取“稳步推进、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稳进战略。
二、价格改革激进战略的选择及其理想化的配套改革设想
我们假定“一步到位”的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可以在短期完成并投入运行,并以此假定作为前提条件重点分析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投资、金融(信贷)投资配套改革的相关联系和特征。
经过“一步到位”的“奋力闯关”,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在短期完成并投入运行,标志着我国的价格体系已经从价格结构畸型和比价、差价很不合理转变为建立了合理的价格结构和比价、差价关系;标志着我国的价格结构已经不是人为意志的产物,而是反映了价值和供求关系,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已经从行政定价体制转换为市场定价体制。
在上述假定的前提条件下,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联系特征是:市场定价体制中的价格是放开的,价格反映供求状况。短线产业的产品价格上升,需求必然减少,以利益导向为动力机制的生产者增加生产,供给必然增加。长线产业正好相反,产品价格下跌,价格下跌使生产者减少生产,消费者增加需求。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也要生产短线产品,这不仅对它有利,首先是对全社会有利。这样,一个企业的局部利益通过市场和全社会利益联结起来,结果是长线压短,短线拉长,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配置。也就是说,在这种假定的条件下,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紧迫需求是一致的,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矛盾,价值规律可以通过价格及其运动,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型产业结构政策的有效作用。
由于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可以在短期完成,金融(主要指银行信贷投资系统)改革的战略思路就明朗化了。除了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机关行使货币政策调控职能外,其它专业银行都应该实行企业化改革,把专业银行真正办成国际通常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使专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国家对专业银行必不可少的政策性要求,可以具体体现在法律和法规之中。由于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己在短期完成,能源、原材料、农业、交通等产业同样能获得资金平均利润率,各产业、企业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专业银行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完全根据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在国民经济各产业、企业之间合理配置信贷投资结构,并通过信贷投资的合理配置引导国民经济其它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专业银行成为经济实体的基础上,中央银行才有可能运用“三大法宝”,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通过放松银根和紧缩银根的措施,影响企业化专业银行的利率水平和利润水平,并通过专业银行信贷量的多寡和信贷利率的高低,在宏观上间接调控国民经济,充分发挥银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由于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已在短期完成,己经没有因价格因素导致利润偏低而难以发展的所谓重点产业,因此,也就不需要财政承担所谓的重点建设投资。只有在这种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财政退出物质生产领域,用银行信贷投资代替财政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投资职能才是顺理成章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价格改革激进战略可以短期完成的条件下,“小财政、大银行”、“财政管吃饭,银行管建设”的观点才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公共消费财政论”才有立足的基础。
三、价格改革稳进战略的选择与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上述一步到位的价格改革激进战略不适合中国的囯情,在实践中无法实际操作。价格改革涉及范围很广,大体上是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的,试图在短期内奋力“闯价格关”,不可避免地会引发通货膨胀、比价复归和其它社会弊病。没有一、二十年的努力,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难以取得最后成功。
如果我们不可避免地选择价格改革稳进战略,那么,在两种价格模式转换的较长过渡时期内,价格改革稳进战略所决定的价格结构现状与产业结构调整紧迫性之间必然存在重大矛盾。价格改革稳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必然演化成为二元价格结构与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也就是说,采取稳进战略的价格改革和以专业银行企业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必然产生矛盾。
众所周知.在价格结构不合理和僵化的行政定价体制情况下,价值规律很难通过价格及其运动发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价值规律甚至会通过扭曲的价格信号发生“逆向调节”作用。由于价格改革稳进战略采取的是“稳步推进”的策略,因此,通过稳进战略实现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由于价格改革稳进战略采取“调放结合”的改革策略,这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过程内,国家仍然要把一部分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价格控制在行政定价体制内调整,而把另一部分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价格“放”到市场中去,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自动定价。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必须实行市场定价和行政定价相结合的双重混合定价体制。由于国家控制一部分价格而放开另一部分价格,因此,我国的价格体系结构仍然处于一种相对扭曲状态,社会物质产品和劳务的比价、差价难以匀衡合理。所以,在这个时间过程内,因价格结构不合理而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因素始终存在。价格改革可以在一、二十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稳步推进,而现存扭曲的产业结构却不能等到一、二十年价格结构合理后再进行调整,价格改革可以稳步缓慢推进,而调整扭曲的产业结构却是当务之急,具有很强的紧迫性。这就是价格改革稳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紧迫性之间的矛盾。
在这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内,价格改革稳进战略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双重定价体制,双重定价体制则决定了我国的价格结构是一种二元价格结构。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过程内,我们必须把我囯的价格结构划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研究。一般来说,由市场定价体制形成的那部分价格的结构是相对合理的,其量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增多;由行政定价体制形成的另一部分价格的结构是相对不合理的,其量的发展趋势是逐渐减少。为了在继续深化研究这个课题时更加简明地表述二元价格结构及其内在的和外在的相互关系,我们将市场定价体制形成的那部分价格结构称之为«元价格结构;将行政定价体制形成的另一部分价格结构称之为P元价格结构。与《元价格结构相对应的大体上是国民经济一般加工产业(以下简称为CX产业),与P元价格结构相对应的大体上是能源、原材料、交通、农业等基础产业(以下简称为e产业)。价格改革稳进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二元价格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矛盾。
由于价格改革稳进战略决定了双重定价体制;双重定价体制决定了二元价格结构;二元价格结构决定了我国的价格结构仍然是相对不合理;不合理的价格结构决定了我们不能完成依赖价值规律实现倍贷投资的合理配置。
在无法改变二元价格结构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试图把信贷投资的管理机构全部改革成为企业性质,完全依据市场导向机制,统一按照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银行信贷准则发放信贷投资,信贷投资势必流向已经是长线的《产业,而因价格因素利润率偏低但社会急需的卩产业则难以得到信贷投资的支持。国家行政型的产业政策很难抑制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这种利益导向的信贷投资流向趋势。二元价格结构已经成为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拦路虎。虽然说,专>lk银行企业化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我国采取的是“稳步推进,调放结合”的价格改革战略,二元价格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必然演化成为二元价格结构句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因此说,近年来,我国采取的以“稳步推进、调放结合”为基本思路的价格改革和以“专业银行企业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是不协调、不配套的,其恶果是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失调,经济效益下降。
四、面对两难选择,寻找新的配套改革思路
改革不仅是经济、政治改革,而且也是思维方式和观念的改革。为了解决二元价格结构与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矛盾,必须要冲破传统的思维观念,从一个新的并且是合理的思维角度,重新认识价格、财政和金融的配套改革。
财政投资和金融(信贷)投资都是国家能够直接或间接掌握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国家投资(与企业和私人的微观投资有明显区别)。根据传统的观念和习惯性的程序,国家是通过两大机构(财政和银行)、采取两种方式(财政拨款投资和银行贷款投资)、运用两种政策(财政投资政策和银行投资政策)向产业、企业投放经济建设资金,并通过这种二维结构的宏观投资管理体制,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
经过全国人民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企业体制、价格体制和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的经济改革都有了重大突破(虽然都没有完全实现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价值规律和市场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专业银行企业丨匕改革;另一方面,二元价格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矛盾又要求暂缓推行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这就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一t两难问题。
1. 中国产权市场的主业
在2003年以前,中国产权市场可能存在着主业不明确,但随着国有企业进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特征的阶段,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和3号令的颁布,产权市场运行主业已十分明确和清晰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特征的国企改制催生了3号令,3号令明确界定了产权交易对象,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正是因为有了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和3号令的颁布,才使得全国产权市场得以生气蓬勃。
这些年来企业国有产权(主要是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股权)一直是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如同股票是证券市场的主业一样。这几年其他各种交易品种的开发都是在这一主业的基础上派生而来的,且大部分尚处于创新期。目前主业虽然集中在“国有”的范围内,但对产权交易对象的经济含义作了实质性的界定,按照这一定性,如果突破国有的范围,所有需要流动的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都能被吸引到产权市场中来,这该是多大的分量。
2 产权市场定位的基本含义
我以为市场定位的基本要求应该是,一要主业明确,二由主业的经济含义确定市场类型归属,三有较大市场需求。从这三项基本要求看,产权市场主业明确;由主业的经济含义确定应属于以生产要素为对象的资本市场范畴;主业及其涉及的社会领域存在着极其广泛的市场需求。对市场定位,我们自身要研究的是,一要从市场运行实际和经济理论上明确我们行业的市场定位,二要使这一定位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的认可,从而完善行业运行的法律法规等等各项制度安排,促进产权市场健康快速地发展。
产权市场属于资本市场,与所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市场相对应,产权市场交易对象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交易,虽然也是权益性资产,但不能等份化,不能拆细,不能连续交易。产权市场每宗交易牵涉诸多复杂因素,价格往往并非是决定交易的唯一因素,一宗交易结束就是一次产权(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因此也不存在市场的往复炒作行为。既然产权市场的主业及其主业的经济含义和交易特征都十分清晰,产权市场的定位也就应当十分明了。我想可以表述为: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为主业的、非标准化的、非连续交易的权益性资产交易的资本市场。股票是证券市场的主业,连同其他如基金、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等交易品种,构成了整个证券市场体系。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产权市场的主业,其他相继开发的债权(包括金融债权)、林权、企业排污权、经营权等等品种构成了整个产权市场体系,形成与证券市场相对应的两大资本市场主体。
3产权市场与公共资源市场的区别
产权市场的主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出资人享有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不管这个出资人姓公还是姓私,其权益都有明确的归属与排他性。资人有自行支配处置的权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干预。而公共资源是由社会共同所有(如空气)或由国家代表人民所管理(如土地、矿产)。国家管理的公共资源为了使其配置更合理,为了防止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对公共资源的处置采用市场化机制,在一个公开统一的平台上阳光交易,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公共资源市场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最佳选择。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矿产权、政府采购及重大工程施工等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等等,都进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进行,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安排。很显然它与作为资本市场的产权市场是有严格区别的,两者的经济性质不同,运行的制度设计也不一样,因此不能混为一谈。
4为早日明确市场定位而努力
关键词:政府失灵;潜在因素;纠正与防范
当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时,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即与“市场失灵”相对应,还存在着“政府失灵”。正如萨缪尔森所指出的:“应当先认识到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运行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已超过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即政府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甚至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了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市场混乱,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或者政府的干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政府失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由于缺少足够的财力资源,政府面对众多的“市场失灵”与多元化的社会发展目标,其干预行为往往顾此失彼,陷入干预不足与调控疲软的困境。第二种情况是即使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成本高昂,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不仅不能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反而加剧和引发其他矛盾,不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第三种情况是虽然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效率也较高,但却带来了其他负面效应。比如政府干预引致政策手段与宏观目标的矛盾与冲突、政府机构扩张、寻租活动猖獗等。
一、政府失灵的理论分析
从现实来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具有发生“政府失灵”的社会基础。推进社会转型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各个层面自身的制度创新,并不伴随社会基本制度的转变,在中国多重转型的交错中间存在许多“灰色地带”,给公共管理权力的运作提供了较多的回旋余地,使得“政府失灵”成为可能,权力运行的软约束加上转型期社会的特点,使得“政府失灵”存在着现实的社会基础。从目前来看,产生“政府失灵”的潜在因素主要有:
(一)、寻租、内部性、腐败
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大发横财的活动都可称为寻租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一切市场经济中行政管制都会创造出这种差价收入即租金。寻租活动的特点是利用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如游说、拉关系等),以获得拥有租金的特权。寻租活动导致政府腐败,因为它使资源配置扭曲,它是资源无效配置的一个根源;寻租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并不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新财富,只不过改变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把更大一部分的社会财富装入私人腰包;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影响政府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它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降低行政运转效率甚至危及政权稳定。寻租及腐败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文化进步的陷阱。一旦落人这个陷阱,就会使社会处于低效、停滞甚至紊乱的状态。公共选择学者一般都将租金归因于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干预。在市场体制下,只有政府才能借助于行政和法律手段,创造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并维持归一部分人所有的租金。布坎南认为,只要政府的行动主要限于保护个人权利、人身和财产并实施自愿议价的私人合同,那么市场过程就支配经济行为,并且保证出现的任何经济租金将因竞争性的进入而消失。但是,如果政府行为大大超出了由最低限度的或保护性状态所规定的限度,如果政府像它已经大规模地做过的那样,逐渐干预市场的细节过程,那么租金下降或消失的趋势就会被抵消,并且可能完全停止。因此,“寻求租金的活动同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和领域有关,同国有部门的相对规模有关”。
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的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这种现象被人们称为内在效应或内部(在)性。有如外部性被看成是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样,内部性或内在效应被认为是政府失灵的一个基本原因。市场缺陷理论的核心是外在性,政府失灵理论的核心是内在性。既然内部性决定了公共组织尤其是官僚机构的行为及运行,那么它应是各种政府失灵类型的一种最基本的或深层次的根源。它可以用来解释各种政府失灵,然而将它运用来解释政府扩张及低效最为合适。
(二)政府机构工作低效率
由于政府是一个非市场机构,其活动属于非市场活动因此非市场化的政府机构运行与企业经营相比,缺乏产权和利润最大化的约束。因为维持政府活动的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非市场化的产出往往难以从经济上度量,使得政府机构运行缺乏一种明确投入——产出标准,这是与市场产品完全不相同的特性。正是这一特性导致了资源配置的失误和低效,且这种失误和低效是从政府机构本身的性质和活动方式中产生的:(1)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竞争活力。国家属于自然垄断范畴,这就决定了政府机构的排他性,使政府成为各种公共产品的垄断供给者,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竞争活力。(2)政府缺乏追求公共利润的动机。由于政府机构和官员与公共利润缺乏直接联系,加之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与收益难以计量,所以与企业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政府机构和官员通常追求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许多活动大都不会刻意去降低成本,甚至出现为达目标而不计成本的情况。(3)政府机构的内在扩张性。著名的帕尔森定律揭示,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通常与其所在政府机构的规模成正比,政府官员为了提高其知名度、社会地位及获取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酬金,往往希望不断地扩大政府机构规模。(4)缺乏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由于监督者所了解的信息是由被监督者提供的,监督者可能受被监督者操纵,从而使被监督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得以实施。(5)由于政府是一个政权组织,因而市场中存在的各种经济约束对政府往往无效。(6)政府决策方式的民主程序过程长,时间成本增大,也制约了政府机构效率的提高。政府机构工作的多重协调性造成工作低效率。为了监督政府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国家在政权设置中设计了各种监督机制,但由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及物品有着自然垄断性,因而可利用自身所处的垄断地位来封锁一部分公共服务及物品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及信息,监督者仅凭被监督者提供的信息去实现监督,很可能被监督者所蒙蔽和操纵。
(三)不完全信息与经济政策的局限
由于缺乏有效的动力刺激和相应的约束,由于政府机构的低效率,特别是由于广泛的私人利益的存在,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而且获取信息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事实上,相当数量的政府都是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进行决策的。这样依据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制定的经济政策,也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关键词]生态文明;市民社会;生态学;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陈少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商学院教师,经济学硕士,广东 珠海 519085;徐兵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875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9―0138―03
生态学在对未来社会进行解释和预测的时候,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场质的变革,应是一个经济效率、社会公正、生态和谐相统一的新型社会。因而,未来社会必将是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将采用生态经济的模式。生态经济模式就是可持续法则对所有人都有制约的经济活动。虽然生态学社会主义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这样的新型社会,但从目前来看,现有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生态问题。因而,本文换个角度,试从市民社会概念的框架来分析生态文明,探寻市民社会理念下生态文明的构建。
一、生态文明的本质是和谐
按照一般的界定,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从狭义的角度讲,生态文明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形态。然而,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形态的超越,在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物质文明,将致力于消除经济活动对大自然自身稳定与和谐构成的威胁,逐步形成与生态相协调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生态文明下的精神文明,更提倡尊重自然、认知自然价值,建立人自身全面发展的文化与氛围,从而转移人们对物欲的过分强调与关注;生态文明下的政治文明,尊重利益和需求多元化,注重平衡各种关系,避免由于资源分配不公、人或人群的斗争以及权力的滥用而造成对生态的破坏。因此,与其说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对应的文明形态,不如说,生态文明是对现有文明的超越,是一种建立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在这种理念下,人们的消费行为、生产行为以及社会的分配格局都将沿着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轨迹运行。因而,笔者把生态文明界定为上述广义的生态文明定义。
然而,生态文明的提出本身也意味着我们面临着种种的不和谐。
第一,从生态理性的角度看。生态理性是和经济理性相对应,而且,一定意义上说,生态理性是对经济理性的批判。生态社会主义认为,传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就是对经济理性的批判。在经济理性的作用下,人们要追求的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产生了劳动异化、资本异化,甚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成了覆盖着利益面纱的工具关系。而生态理性则力图适度动用劳动、资本、资源,多生产耐用高质量的产品,满足人们适可而止的需求。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动机,即利润动机和可持续发展动机。
第二,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受环境灾害影响的群体,是一种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种机制来消除这一类型的社会公平隐患。按照生态社会主义的相关理论,资本主义的本质不可能会停止剥削而实现公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环境公平问题。然而,在经济发展依赖于经济理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环境公平问题如何得以根本解决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因而,生态文明本质是和谐,构建生态文明必须从和谐的角度人手,通过各种制度创新或制度重建消除各种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市民社会与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
理论界认为,中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存在的问题是在社会领域之中,并认为,社会领域的变革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整体改革事业的关键。有学者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社会领域支持,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将无法有效运行。另有学者更是认为,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进而推动社会领域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面临的最紧迫的时代任务之一。
对于市民社会的理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界定。比如,马克思和黑格尔都“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看作是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等,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从私人活动这一角度来界定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概念,“既是一个实体性范畴,又是一个理念性范畴”,“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与其文化特征是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它是一种活生生的社会生活过程以及一系列思想和观念的结合体系”。市民社会是解决传统社会结构下矛盾的重要途径,“根本出路在于公共领域挣脱商业化和技术统治论的影响,而获得复生”。
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展出一套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但从总体上看,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应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市民社会是以对私有财产权利的充分尊重并且加以法律上的严格保护为基础的。这是市民社会特有的市场经济的基础。第二,维系市民社会的,既不是横向的血缘亲情关系,也不是纵向的行政命令关系,而是在平等自治的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契约关系。第三,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以尊重和保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第四,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个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并辅以相应的责任为基础。第五,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社会成员的意见,在公共空间交换彼此意见,并据此以及通过社会运动来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活动和政策形成过程。
三、市民社会对生态文明可能的贡献
如果生态学所说的资本主义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是同一个概念,那么,在生态学者看来,市民社会不可能对生态文明作出贡献。问题是,当我们用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时候,生态文明的贡献者却会由现代公民社会创造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质利益的协调。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因而,不管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不管什么样的文明形态,促进并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是其存在并发展的先决条件。然而,人们在追求的自身的物质利益的时候,往往会产生与人类自身、与自然界的矛盾。因而,生态文明在物质利益关系上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一个发育充分的市民社会,通过明晰的产权关系界定,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和谐运行,为人们创造财富实现自身的物质利益奠定基础;同时,通过产权的界定,确立资源、自然环境的保护边界,通过公共空间与政
府的合理互动,保障公共政策的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而,在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比如,排污收费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讲,只要我们知道污染带来的边际社会成本和企业本身的边际收益,就可以确定排污收费标准,但是,从和谐社会的角度看,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首先是因为信息的问题,在确定边际社会成本时出现困难;其次是污染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带来的负面效应往往不可能靠政府的简单规制就可以解决。在市民社会框架下,相关利益群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结成合法的团体,这些团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搜集相关资料,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合理依据,在维护自身利益(比如环保要求,避免环境保护中的不公平等)的同时节约了政府政策制定的成本。
第二,精神和谐的缔造。在生态文明的框架下缔造精神和谐,市民社会通过其文化领域的作用保证人们认知自然的同时实现人们生活的非物质化。“作为文化生活的领域,市民社会拥有一个与国家意识形态相区别的阐发生活意义的符号体系。”作为文化形态的市民社会,是一种自主、自愿、全面发展的生活领域和关系结构,是人们普遍交往活动的空间,它渗透于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市民社会伦理精神能够促进人的个性的增长、自由的扩大和利益的满足。
弗洛姆认为:“一个人是否精神上健康,这并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取决于个人所处的社会结构。”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除了满足人们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以外,还创造了人们的道德生活世界,为人们提供广泛的公共生活空间。人们通过社团的和传媒的沟通不仅满足了相互交流与沟通的内在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整合和群体的认同,个体也实现了生命的意义与价值。由于市场经济导致了人们心灵秩序的内在紧张,导致浮躁的心态,人格的分裂以及精神家园的丧失,市民社会特有的公共精神能够培育人们的开放意识、交互主体的人格,以及宽容的精神和理性的价值取向。“当市民社会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一个合理有效的环境时,同时也就消解了因生产和权力之争给人们造成的压抑和紧张。”在市民社会的生活世界中,人们可以自主地思考、自由地表达、平等地辩论、理性地宣泄,有效地调节人们的情感和心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营造人们和谐的心灵和精神秩序,从而实现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三,利益平衡的构建。市场的作用导致了利益的分化,逐渐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单元。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不同的利益都要有合适的利益表达途径,否则,便会形成政治上的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危及生态文明。成熟和健康的市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首先,市民社会是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治社会,法治是市民社会伦理精神的现实表现。法治强调的是人民,个人平等自由的权利与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甚至国家也必须服从法律。马克思曾经断言,没有市民社会,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及其社会化,构成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的价值合理性的客观和现实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在市民社会中,法律及其制度是人的需要及其行为的普遍形式,也是社会秩序的客观的和外在的表现,伦理精神必须透过法律和制度,透过法律和制度所建构的社会秩序才能获得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合理性。”其次,市民社会是开放的社会,个体伦理精神和权利伦理精神的充分展开总是以社会的开放性为必要条件,开放性表现为非权威化,非权威化则意味着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一种要求权利和义务对等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发展的价值取向,它否定一切形式的特权,强调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正义的社会,是一个充满道义关切的社会,需要公平和正义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全体成员能够分享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共同的社会责任。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