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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村级组织村级财务产生界定

一、村级组织的演变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

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渊源于。体制是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因而设立三级财务,而村级财务由原大队财务脱胎而来[1]。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性质的财务体制已不可能适合于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再通过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活动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减负提供制度保障。现行的村级财务仍在沿用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上世纪80年代初,在广西出现了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的雏形以后,村民自治管理体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直到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委员会制度得到完善、发展。特别是从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的普遍推行以来,更使得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显得重要和关键,村级财务管理也随着农村外部环境的变化有了巨大的变化[2]。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并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而是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简称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村级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独立于其他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自治组织,是一个市场独立的产权主体,它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对本村现存财产和资金的管理,而且还体现为对本村各种财产资金的运营及获得收益的管理。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最大化主要是全体村民的收益最大化和村民社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主体,从而也就产生了独立的村级财权和村级财务管理。

所以,村级财务管理的出现和发展是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出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又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性基础。村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对全村所有经济事务、资金往来的管理,又是村民委员会机构对其本身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职能。村级财务管理是对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的资金运用的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营运、资金分配等环节,是保证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行,为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创造更高收益的一种财务行为。因此,从村级财务管理的这一概念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来看,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并不适合于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必须从村级财务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重新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满足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村级组织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的性质,村级财务管理范围可分两大类[3]:1.公共财务。公共财务是村级财务的基本内容。要建立村级公共财务预决算制度。其收入范围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村机构人员经费补贴、用农业税附加方式代替村提留的收入、“一事一议”集资收入、政府财政支农专款、村企事业上交收入等。其支出范围有村机构人员、办公、业务开支、村级公共公益事业经费、“一事一议”的公共事业或公共工程投入、政府财政支农专项投入(包括村配套资金)等。2.集体资产财务。主要是对集体资本投资、集体资产租赁、集体土地征用或批租、集体土地租赁、集体经营土地等收益和分配的财务管理。其中公共财务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从财务预算的角度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收支管理,而集体资产财务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为资金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管理,真正体现财务管理的各种职能。无论是公共财务还是集体资产财务都要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这一村级组织作为市场利益主体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产生利益的分配。所以,本文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内容仍然是以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益微观主体和以盈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为基础,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最终追求这一村级组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村级财政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异同

尽管村级组织既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有经济管理的职能,但它并不具备财政管理的职能和特征。第一,村级组织或村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国家政府,它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具有财政主体的特征,从而也就不具有利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来强制实施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来看,村级财务管理也与地方财政具有很大的不同,在税费改革之前,村级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提留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村级的筹资筹劳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等。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而产生的,而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结果,有些也是村民委员会通过资金的使用而获得收益分配的结果。再次,村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许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来共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内的所有重要事宜都需以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以村务公开的形式昭示全村村民。另外,村级组织的日常性的规则和制度也通过村级组织的村民章程来确定,显然与财政活动的管理具有较大的差异。最后,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的管理职能尽管涉及到村级的公共管理和资金管理,也就是说既有行政性的职能,也有经济性的职能,但不管哪一种管理都要通过村民章程的约定或村民会议的商议。第五,涉及公共预算财务管理和集体资金的财务管理,这也完全与财政活动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不同,村级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还有生产活动和关系、交换活动和关系、消费活动和关系等市场经济所包容的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4]。为此,对村级组织的资金管理不能笼统地称之为村级财政,否则,既搞混了财政的概念和本质,也弄错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本质,澄清村级财政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称谓是非常重要的。P>

四、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

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尽管是一个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又有许多与非盈利组织不同的地方。非营利组织是在公众支持下为实现公共目标而存在的组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不是单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其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标。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5]。

从非盈利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二者的财务管理是有差异的:首先,从财务管理主体的组织形式来看,非盈利组织是通过法律认可并注册的法人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尽管也是自治性组织,但从法律上来讲,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其次,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来看,非盈利组织仅仅是对资金的预算管理,谈不上资金运营,因为不存在资金的大量筹集,并不全面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等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却从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充分地参与,其财务管理活动要充分地发挥筹资、运用和投资的各种职能,充分追求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最后,从资金使用的目的来看,非盈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的使用来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是为社会利益而进行各种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则是从本村全体村民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恰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来达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最终为本村村民谋福利。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村级财务管理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混同起来,必须要准确界定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五、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村的集体资产属全村居民所有,是全村的公共资产。村民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能够代表全村村民,运用村级资产,根据村级组织发展的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恰当组织村级公共资产使用收益的分配,是本村公共(集体)资产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而村集体经济是社区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实体,是公司或企业,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人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民委员会以村公共资产投资形成,所以,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人,二者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也是所有和被所有的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也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这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我们现在谈的村民委员会的前身,所以,从二者的组织形式上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同样其财务管理也是具有很大的区别,财务管理沿用的制度规定也是完全不同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沿用1996年财政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尽管这已经不能适应村级组织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则适用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似乎是比较久远的,但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是从我国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的普遍实施为开端,所以,完全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界定是建立在把村民委员会看作一个处于行政性政治组织和盈利性组织之间的特殊组织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的中介组织,所以,它必须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利益主体,从而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正是本文意旨的村级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泽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理论和实践[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

[2]游祥斌,彭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起源、发展与问题探析[Z].2009.

[3]王观楚.完善村民自治下村级财务管理机制[Z].2009.

[4]张双文,何新民.相关利益者理论与财务绩效的关系[J].财经科学,2003(2):11-15.

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调查

一、近年来东坡区加强和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情况

近年来,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东坡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实践中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创新,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09年11-12月,东坡区试点性地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搞好试点工作,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工业镇(松江)、一个农业乡(金花)、一个街道办事处(大石桥),探索性地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对开展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区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单位深入现场指导,共同探讨、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初步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2010年7-10月,为巩固工作成果,在试点基础上,东坡区结合即将开展的村级干部换届选举工作,首次在全区全面开展了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全区24个乡镇、街道所辖的220个村、62个社区的522名村(社区)党支书、主任,全面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次共组织审计人员147人,审计资金总额为19904万元。经审计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6.26万元,已调账处理金额19.30万元,自行纠正258.19万元,通过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4万元,由区纪委立案查处2人,组织处理2人,正在调查1人。通过审计,全区村(社区)的会计基础明显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为加强村(社区)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农村财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东坡区还开展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区24个乡镇(街道)40个村(社区)党支书和村主任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交叉审计,对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对农村“三资”进行了全面的核实清理

东坡区继2007年合村并组财务清理和2009年农村“三资”清理之后,2010年7月,按照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决议精神,对除政园合一的两个乡镇以外的24个乡镇(街道)的220个村、62个社区自2007年3月1日以来的集体“三资”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清理,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推进。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个别问题多,群众意见反映大的村组进行了重点清理。对下拨资金、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等进行了重点审计。通过核实清理,摸清了全区集体资产存量,界定了产权,规范了账务,健全了制度,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干群关系得以改善。

3.加强村级财务制度建设

从2007年以来,东坡区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规范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变动移交制度等。对集体资源利用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2011年又制定、修改完善了《眉山市东坡区村组财务管理制度》、《眉山市东坡区村(社区)财务双代管实施办法》下发各乡镇、街道实施。

4.大力推行村财乡镇代管的新模式

针对农村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高,财务支出监管薄弱等问题,自2007年以来,东坡区积极试点,制定并出台了《东坡区村账乡镇管理办法》(试行),大力推行村账乡镇代管新模式。目前,全区24个乡镇中,实行村会计委派制的有2个乡镇,实行村账乡镇代管的有8个乡镇,实行钱账双代管的有2个乡镇,其中三苏乡的村级财务已实现会计电算化。2012年,东坡区拟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全区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村财中心,在保持“四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财中心对所辖村(社区)的资金和会计业务集中统一代管,并实行电算化管理。

二、认真开展调研,查找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弊端

2011年底,省、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对全区部分乡镇农村村级帐务与财务管理开展了一次调查,尽管区财政和农经部门及各乡镇在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个别乡镇从事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由于业务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差异,使村级帐务与财务管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行政村还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出租和发包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存在一定差距;帐务处理与财务管理与制度不符;会计档案遗失,管理不规范;民主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工作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村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会计经验积累不足,政策业务水平低下等。针对以上情况,区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政策规定,对规范村级帐务财务管理制定了新的举措,以达到全面规范农村村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要求。

三、东坡区探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新思考

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采取区(县)财政、农经和乡镇、村联动办法,统一宣传口径,统一财务会计管理模式,选择先进的适合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办法,对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彻底的规范: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专人负责,为各村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帮助各村管好财,理好财,让他们懂得聚财生财与用财的道理,增加和积累更多的村级财力,用有限的财力,为村民们办更多的实事;二是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法规制度和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按制度办事。三是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理财教育,把政策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和理财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漏洞。

2.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是在在各行政村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各村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明晰资产所有权,进行产权登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和帐表相符。

二是建立资产台账,各村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将所有集体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全面、及时、准确反映资产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状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是搞好资本营运,盘活存量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的。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是规范各村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各村征地补偿费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定期向村民公示。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其次是规范“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来筹集资金,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

五是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处置资产的,资产处置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杜绝一切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的行为,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村级财务管理的关键。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村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资金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等,要求各村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4.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是各乡镇近年来针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一种新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所,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为村民集体财产的保护加上了一道保险,使村级财务管理风险防范更切实有效,也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保护村民集体资产安全和干部安全,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密切干群关系。全区应全面推行三苏乡村(社)会计委托的成功做法,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以便更好的实现群众监督。办公设备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或区财政预算。

5.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和其它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财务公开栏应固定设在村级办公地、或群众集体居住地、或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财务收支要在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要及时,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级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可靠,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能,坚持原则,认真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6.加大审计力度,强化会计监督

农业、审计、财政等部门应以经济联席审计会议形式,协同配合,区级农经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有计划地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建立审计的长效机制。

7.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和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应重点抓稳定财会人员队伍,加强村会计和村干部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各村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农经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每年均应从财政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和村干部培训一次,培训学习会计制度、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的核心权益,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内容,也维护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基石。通过查阅权威文献,本文梳理了从九十年代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沿革,通过对比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对新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进行区域分析,得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结论。本文结合现有学术理论和自治区农村实际情况,提出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财务管理职能发挥上的局限以及内部监督机制的缺乏,并提出了一部分解决对策,以期能够对完善和改进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学术上的建议。

关键词:

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村账乡管”模式

众所周知,村级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要环节,有效的村级财务管理能够维护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提高和促进农村事务管理民主化,能调动农牧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农牧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进而提高农区和牧区治理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地处西北边陲,是西部大开发重要省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辐射区,但是新疆经济发展相对内地落后,并且农牧区人口比重较大,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大力提高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应该成为自治区农村和农牧区建设的当务之急。农村和农牧区工作是自治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将会对自治区在“十三五”期间顺利完成各项规划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概况

(一)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沿革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由来已久,其具体形式随着国家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而不断丰富。据文献记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自治区全面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统分结合”为特征的双层经营体制,自治区政府也同时开展农牧区审计工作,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农业和牧业承包合同、财产物资、结算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村(组)干部离任、农牧民负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多项审计。可以说,最早自治区农牧业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来自外部的自上而下的财务监督。针对农牧区财务混乱现象,1997年自治区各级农经部门结合贯彻执行新的财会制度,相继实施清产核资工作、“两公开一监督”和“双代管”制度、凭证上岗制度、以及会计工作日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农牧民上访的趋势,得到了农牧民的拥护。1998年5月5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农牧区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疆各地区政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村财务管理办法》、《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农牧民承包土地管理办法》、《农村财务审计制度》、《村干部误工补贴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章,为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民主管理建设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村级财务管理中农牧民参与最深入和广泛的两项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由此开始建立。2000年部分乡镇实行了“村账乡管”的管理制度,村账村管的村也建立了会计集中办公制度,提高了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规范了村组财务,有效地防止了村组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2001年部分县(市)逐步开展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提高了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规范了村财务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村组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2004年,自治区政府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公开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情况;新疆政府各部门结合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对农牧区涉农收费进行公示;结合整顿乡村债务,公开村级债务债权状况,逐步实施和实现农村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2006年,自治区开始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农村“一事一议”、以及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审计,丰富了村级审计监督途径,村级财务外部监督作用得到加强。2011年,自治区开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8月19日,自治区纪委在特克斯县召开全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特克斯县的先进工作经验,自治区开始全面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实行财务公开村数8500个以上,占全区总村数的97%以上。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村8000个以上,占总村数的九成以上;实行“村账乡管”的乡镇数接近700个,占全区乡镇的80%以上。综上所述,自治区自治区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随着农村和农牧区经济制度变迁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从最初单一的来自外部的财务监督发展到对农牧区集体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制度上包括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村账乡管”、专项审计和重点审计等内容,人员管理上实施财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科技领域推进会计电算化制度等,这一系列措施在制度上、人事上、设备上丰富和发展了村级财务管理内涵,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自治区的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各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水平测度分析

目前学术领域公认的是,村级财务管理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农牧业生产力发展程度相关。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当地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同,自治区不同地区财务管理水平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以及村财务监督上这几个方面上。

1.部分地区实现完全的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模式

从村级财务公开程度上和“村账乡管”实施的程度上看,截至2013年底,只有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阿克苏等地州实现完全的村级财务公开。截至2013年底,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州、阿克苏地区等地实行完全的“村账乡管”模式。

2.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水平差异较大

从村级财务监督内容上来看,来自上级的外部财务审计监督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阿克苏、和田、阿勒泰等地州村级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实行的比较到位。阿克苏、和田和阿勒泰地区在2009年以来较全面较及时地实行了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村干部专项审计、农村集体经济常规审计和村资金项目清查三类审计工作。其中阿克苏和阿勒泰地区率先实施村干部任期内专项审计工作。从村级财务监督效率上来,外部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结果作为村级财务监督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标,可以反映出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效率不同。本文选择阿克苏和和田作为对比地区,由于不同地区实施外部监督的时间不同,再加上资料不完全的原因,和田地区选择2010、2011和2012年份三年的统计数据,阿勒泰地区只有2013年、2011年和2009年的统计数据以作对比。虽然年份不完全相同,但是考虑到年份差异只有一年,且不同地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惯性,短时间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不会发生较大变大,所以认为差异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影响对比结论。对比结果显示,和田地区违纪金额占审计金额比例远高于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违纪金额比例三年来看每年均大于百分之一,而阿克苏地区最高的违纪比例不到千分之三,因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和田地区外部监督效率很高,查出许多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地抑制住了村干部腐败、填补了财务漏洞,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违法违纪金额比例较高也间接反映出和田地区村级财务监督有很多漏洞,监督机制仍需要改善。综上所述,大体上看,阿克苏地区和自治区北部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较高,其他地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二、自治区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账乡管”模式存在的缺陷

“村账乡管”模式是我国较为普遍的村会计模式,有助于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必须认识到,“村账乡管”模式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实施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这些问题体现在财务成本、会计信息质量和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使这三个方面上。

1.村组织与乡机构路途远造成乡成本增加

首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由于地处干旱地带,面积广大但是人口数量少,村落分布相对分散不集中,这就导致村组织与乡机构之间的地理距离较大,再加上路途遥远,交通工具相对落后,这会很大程度上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上的延迟滞后。在村会计制的背景下,会计费用由自治区村委会和村民承担,因此地理距离的不便会加大会计的成本,进而增添村委会和村民的经济负担。

2.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被削弱

其次,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机构只是村级财务会计业务,就相当于市场上的“代账公司”,机构的财会人员对村里发生的经济业务并不十分熟悉,大多时候不知道整个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这也使得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会受到困扰,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进而使得“村账乡管”在监督和财务管理上的作用无法发挥。会计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入账存在时间和空间的人为分离,这就使得机构不能第一时间获得准确的会计信息,导致村委会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决策的时间不得不发生延迟,进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3.村民自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村账乡管”在一定程度上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1998年我国施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村账乡管”模式将村级财务分离,会计记账权利转移到乡级,这就不同程度地干预了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使得村民自治权利的的行使受到一定约束。

(二)村级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

广义上的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的作用除了体现在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作用外,还有财务预算、资本运营和财务决算的职能。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村民相当于企业的股东,拥有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村委会类似于企业的管理层,负责村集体财产的经营和管理。第三,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理论基础都是理论,由于村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所有者需要借助财务管理这种手段来进行行为监督,以防止自身利益受损。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村级财务管理与企业层面上的财务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从组织形式到理论基础都有共性。因此,村级财务管理除了对村财务活动具有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外,村委会还可以利用村级财务管理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利用财务管理知识进行村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估等财务活动,从而帮助提升村集体财产的价值。遗憾的是,目前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作用只体现在监督和控制农村经济活动、保证农村经济业务合法合规上面,村级财务管理其他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发挥。再加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起步较晚,大部分地区仍未实现100%的村级财务公开和“村账乡管”,因此,政府把资源主要投入在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基本制度上,对于更高层次的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并未投入资源,从而导致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难以再上一个台阶。

(三)村级财务的监督力度较弱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监督主要来自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体是县乡两级农经部门,由农经部门组织审计人员到农村财务审计。这种监督主要来自外部,自上而下发起的监督,这就会导致村级财务人员和农牧民缺乏主动监督意识,过分依赖外部组织的监督。外部监督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外部监督不可避免地具有时滞性,因为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分属于两个组织范围:主体是农经部门,是村委会的上级组织;客体是村级财务管理,本质上是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审计的主体和客体空间的分离使得当财务问题发生时,村民没有办法要求外部审计部门立刻来对问题进行核查,使得不良影响无法得到立即遏制,这就减弱了监督的效力。其次,农经部门派出的审计监督人员只对农经部门负责,不对村民负责,这就使得审计监督难以完全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审计监督人员有可能会偏袒责任人来达到的目的。由于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使得村民无法及时地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这是新疆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有一大问题。

三、完善新疆农牧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新疆自治区政府应充分了解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持续提高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改进自治区村级财务管理软硬件设施,重视完善通信网络设备,扩大互联网和通信信号覆盖率,并对电子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换代;调动各相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改进进行严格督导,并且从法规制度上为村级财务管理的提高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提升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应该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进行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除了知晓财务的基本流程外,还应该学会利用财务管理进行村项目投融资决策以及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财务活动,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资金保值增值上的作用,提高村集体资金的利用率,力图最大限度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除了来自外部的监督外,村委会还应该制定合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村委会应通过全体村民共同决策的方式制定具体措施,赋予村民进行内部监督的权力。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扩大村级财务管理监督范围,丰富村级财务管理控制手段,以此来保障农牧民村级财务知情权,并且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四)继续推进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的重要举措,新疆自治区政府应该继续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力求尽快在全疆范围内实现村级财务全公开。特别是在村级财务管理相对较弱的南疆地区,更要加快实施村务公开,促进社会发展。

作者:姚天竹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三级审计; 村级财务; 规范化对策

“三农”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9亿农民生活福祉,牵系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党和政府历来都非常关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更是把新农村建设提到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首先必须解决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财务收支管理混乱、干群矛盾复杂、群众向心力低等现实问题,不断提高村干部涉财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健康和谐发展。审计监督作为改进和规范村级财务与会计工作、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公信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营造良好的村级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工具,对这项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但限于当前乡村财务人员数量少、业务水平低的现实,需要尽快通过制度创新构建适宜我国广大乡村审计监督实际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体系,针对时弊进行综合监管,堵塞村级财务工作漏洞,使之走向规范,为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提供有效保障。

一、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现存问题及成因

受村级财务资金量小、涉及财产属于乡村集体财产、被审计人员处于最基层的草根农民的传统观念影响,村级财务审计一直被相关部门忽视,致使无论在制度建设上还是在审计监督体系构建方面均不完善。

(一)财务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缺乏独立性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我国大部分地区普遍推行“村账镇代管”模式。虽然实践证明这一模式取向正确,对于从程序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模式仍处于发展过程中,很多方面尚待完善。它在延续过去村级财务坐收坐支、包包账、断头账、财务收支科目设置不科学、民主理财仅局限于形式等基础上,还衍生出了某些新问题:一是镇政府将村财作为财政备用金,在本级财政出现资金支付困难时,挪用、借用村级资金用于办公经费支出或发放工资等临时性应急支出;二是巧立名目“借鸡生蛋”,利用管理村财便利条件,将村财作为启动资金发展乡镇经济实体,搞创收,谋取经济利益;三是部分乡镇干部以帮助村级发展为名将自己开销的发票作为村级财务支出,让村干部通过乡镇农经站报销。这种借“村财镇管”之机侵蚀村级经济利益的问题之所以产生,关键是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是依据1992年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建立的乡镇经管站审计模式。乡镇经管站既村级财务日常记账,又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审计人员身兼记账和审计监督双重职能,乡镇农经人员自己审计自己的村级账目,操作程序违反不相容职务分设原则,没有可以依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定位不准、缺乏独立性。

(二)财务审计工作执行力度低,村级资产管理薄弱

乡镇经管站作为乡镇政府直属机构,人权和财权均归乡镇管理,随着人事制度和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权上收和事权下放问题愈发突出,在乡镇财政入不敷出和工作任务繁多的双重压力下,农经站一些工作年限长、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被辞退,部分能力强、懂政策的农经在编人员被抽调从事其他工作,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专职不专责,易受到乡镇行政干预和其他因素制约,缺乏独立性,村级财务审计执行乏力。农经站工作侧重于“账面”,而忽略实质性“审计”,致使村级财务除资金往来之外的资源性资产管理处于“空白”状态:一是包括耕地、森林、草场、菜园、滩涂、水面、建房用地、“四荒地”和房屋等的村级资源性资产未纳入资产账簿委托乡镇代管,没有设立相应的村级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进行统一管理;二是上述未纳入乡镇代管的村级资源性资产出租、转租等经营行为人为操作空间较大,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现象严重;三是村级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毁损情况普遍,账实不符问题突出。乡镇政府对审计发现的村级资源性财务问题处理形式化,甚至不处理,束之高阁,无法实现审计的监督审查作用,无形中进一步助长了村干部的贪腐习性。

(三)财务监督职责不清,财务审计不规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组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务工作监督法定机构,其工作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事项的审查监督只是村务工作监督的必要前提条件,并不是其专职工作。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规定不清,多数村级组织成员自身素质不高,对自身职责理解不够,监督意识薄弱,致使其监督职责履行时带有较大主观随意性。部分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受制于农村宗族利益及村干部利益交错的现实复杂性,监督过多会受到既得利益主体的干涉,削弱其监督权限和降低其监督功效,因此,村级内部财务监督成效高低也不是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方努力就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村级内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依靠乡镇外部财务审计监督成为现实选择。而当前多数乡镇农经站在人数少、业务技能低、工作量大、常规工作自顾不暇的情况下,无暇对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制定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偶尔开展的村级财务审计仅限于财务收支,没有将资源性资产、基础设施、村级集体资产增值和农民关注的热点事项纳入审计范围。审计过程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审计后没有规范的送达文书和健全的审计档案记录资料,审计程序极不规范,严重削弱了审计监督的功效。

二、以审计制度创新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的对策

(一)构建健全的村镇县三级村财审计组织体系

鉴于多数乡镇经管站人员少、村级组织数量多、日常工作和记账任务重,县级地方政府应在将县农业局所属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编制上收基础上,统一建立县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中心作为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统一受理各村组财务审计任务,同时由人事局、审计局按照“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择优招聘录用审计人员,经审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任用为乡镇审计站审计员,归属审计机关编制,负责组织所在乡镇村级财务审计,以有效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各村组则建立健全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履行所在村组的日常集体财务监督和审计职责,对村级资产存量少的村组,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内部清理后,将结果直接向农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审计站负责对村级资产存量较大的村组逐一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对农户公布;县审计站主要针对乡镇审计站审计发现的突出性问题和各村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协调纪委监察、司法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增强审计深度和广度,加大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县、镇、村三级审计组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组成村级财务监督监控网络体系,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县,村组集体资产清楚、产权明晰,让农户放心、乡镇安心,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立统筹兼顾操作规范的审计组织实施方案

现行村级财务审计主要面向村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面向农村干部换届选举。村级财务三级审计组织体系建立后,为适应村级财务审计由单纯的责任审计向事项审计转变,县镇审计站要统筹安排、综合考虑,精心做好各项审计计划和方案实施工作:一是制定详尽的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总站和各乡镇审计站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审计情况,互通审计信息,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统一定性,对“个性”问题要在深入探讨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原因,然后提出富有针对性的详尽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制定翔实可行、富有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县和乡镇审计站开展的每项审计都要在明确审计目的、对象、任务、依据、组织领导、人员分工、时间安排和实施措施等内容后,及时向村组发送审计通知书,召开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干部、记账员等在内的审计动员会议,以便全面整理资料,做好配合支持工作。三是创新审计组织模式,提高审计质量。县审计总站要在综合考虑被审计村组业务量及复杂程度的基础上,按照不同乡镇审计人员对调原则,抽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大村组记账员组成审计小组,由县乡审计站专职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到异乡镇村组轮流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实施过程中重点突出效益和监督的结合,提高评价监督的科学性和责任界定的客观性。审计报告初稿经与被审计村组沟通后,经审计站初审、复核,发送被审计村组落实整改,各村组要将整改措施及效果及时上报审计站。对未按期整改的村组,审计站要进行跟踪落实,同时,审计站还要积极与农经站会计中心沟通,通过日常村级财务检查核实整改成效。

(三)建立健全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三级控制监督体系

一是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村组内部监督作用。民主理财小组来自村组,贴近农户,了解村情,是村级财务内部监管的常设组织。为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要在以制度措施明确理财小组的地位、职能、职责权限和组织保障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选举公正、负责、财会知识丰富、公信力强的村民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认真审核村级财务账目,行使村级财务审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事项和有疑点的问题,村委会和有关当事人必须给予答复并解释清楚,对疑义较大、问题严重的可直接提交县乡审计站作为审计要点监督,切实把好村财监督的首道关口。二是强化乡镇会计的业务监督。村财镇代管后,乡镇农经站作为村级会计机构要对村组记账员交来的票据,实施严格的“三审”制度,即审核员初审——出纳复核——会计全面审核,任何一层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均作清退账处理,手续不符合要求的票据,退回村记账员补正,补正后经重新审核合格后作账务处理,乡镇以严格的业务监督把好村级财务监管的第二道关口。三是强化县乡两级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审计站要在对乡镇农经站账目进行经常性抽查审计,并对村级财务收支提出审计监督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对村组工程建设项目、农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资源性资产管理及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同时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做好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监督,并监督落实执行,促进整改。

【参考文献】

[1] 王金生.当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浅谈[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

[2] 王满荣.困境与反思:村监督组织运行机制的实证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2(3).

村组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今年,实行乡镇综合配套机构改革后,乡镇原经管职能完整划归当地财政部门,原“村账站管”变成“村账所管”。“村账所管”模式,为规范村级财务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现结合坝陵的实际,对“村账所管”运行模式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职能没有及时更新。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的农村财务制度实施,对农村财务规范要求越来越严,原双方签订代管协议的部分内容要“升级”,原有些过时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如农村财务管理章程、管理制度没有得到相应的更新,给农村管理财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村级主要干部思想认识难以统一。一是税改后,村级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收入、捐资修路、高速占地收入、移民资金收入、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等六项收入,由于政策的因素制约,只存在少量水费、一事一议等规定性的收入。以至于部分村集体开支不心疼,特别是重点资金开支无民主无计划无安排,由村主要负责人说了算,村理财小组是个空架子,只管盖章子,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易造成腐败土壤。二是合村并组,干部职数减少,但减人不减事,人少事多繁杂,矛盾格外突出,实行了村账所管后,有些村干部认为办事处管事管人财政所管钱管账,村里只管计划生育、征收水费及办事处党委行政安排的事项,因此产生了的抵触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农村债务化解、村级财务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防疫费征收,认为是完全由单位部门负责的模糊认识。三是面临每三年一次换届选举,有些村干部在换届前,利用其职权乱表态,乱开支,突击花钱,村财务人员不敢及时制止又不能及时结账报账,明知有些单据有问题,但碍于“农村式”情面不得不办,把问题作为遗留给下一届。

(三)村级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办事处共有20个村,村级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最长的会计年龄有25年,最短的才4个月(截止2005年9月),有的是农经专业毕业的,有的是刚下学的高(初)中生。所以有的村根本无法独立开展完成相关的会计基础工作,给财政干部增加额外的负担。

(四)村级组织合作收款收据管理混乱。今年,我们对合村并组后的村级组织在2003年2月份至2005年4月份领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进行详查盘点,全村20个村有7村存在差票少份的现象,最多差21份。并且存在代领、多领现象,有的甚至不办手续口头说一声就领走了,缴回不及时。有的村村干部手中个个有收据,说明村集体与财政所票据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

(五)三条款抵库、坐收坐支难以杜绝。通过近10年村账所管模式的实践,逐渐建立较为完善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基本上规范了单据审核、财务报账结账等工作流程。消除了自制凭证、便条入账不规范情况、由于村级组织的特殊性及其它原因,仍然存在三条款(便条、借条、领条)抵库、现金坐收坐支现象。

(六)存在不按规定报账结账、公示财务现象。一些村集体白条子、三条款一大把,不及时换成正式税务发票入账,常常把有关收入支出事项因各种原因不及时入账结账,一拖半年甚至更长,造成入账时说明不了理由,增加审核困难。其次村级财务公示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财政干部督促一下就办一下,不督就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村集体与财政所之间配合协调能力不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村级组织与财政部门之间还待加强联系与配合。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仍然没有到位。部分村干部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改变村财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提前下,实行村账所管,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把所有的村级日常经济活动纳入财政所代管,自己钱,自己账还要受别人的管,太不方便了,加上财务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较为复杂等因素影响,常常为了一笔款子跑信用社进财政所,往返几趟,搞得村干部意见大,难免与财政干部产生摩擦隔阂;二是合村并组后,部分村级集体力量扩大,村级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助长部分村的主要领导人骄傲自满的情绪,形成“我的村我说了算”的情况,认为自己的钱自己办,到时候到财政所结账就行了,把代管单位(财政所)看成一个单纯的管账单位,不积极与财政所配合,有的村干部甚至冒过村会计到财政所直接经手办理相关重要经济手续,任其发展会形成了农村财务管理新的难点和盲点;三是部分财政所会计人员服务态度、水平和业务素质并不是很高,影响了办事效率。

(二)村级民主理财监督不力。税费改革后,由于村级收入主要是上级拨入一些款项,一些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认为,现在没有向农民收钱,开支也简单明了,没有必要对单据认认真真审核了,再说村干部都是乡里乡亲,得罪人谁都不好,所以只管盖章子,根本不管内容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其结果是财务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村级民主监督作用,没有群众监督这一关,财政工作人员在支出手续的真实性上显得就难以把握。

(三)政策因素的影响。由于农村三年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作为村民自治权之一的财务管理权具体操作者——村级财务人员有很大的影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的因刚选出来的财务人员开始上岗时工作积极认真,虚心好学,业务进步快,但到后期怕坚持原则很了,得罪人多了,“选票”可能成了问题,从而思想放松学习,工作也马虎了事;二是有的选出来村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知识原先不懂,刚熟悉基本业务知识,又要换届走人;三是有的村换届时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换掉原业务精素质高懂管理的财务人员,启用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村会计,使懂账的不管账,管账的不懂账,人为造成会计人才浪费。三年一换届的政策因素,不利于村级财务人员的稳定与独立。

(四)工作关系的影响。实行村账所管后,财政所的人员大多是由乡镇财政所(原经管站)的人员兼任,他们一方面要行使财务管理职能,监督村级的财务收支活动,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的关系又要与村干部搞好关系,开展好农业税征收、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家畜防疫费、农村基金会清欠费用(基金)的征收及办事处安排其它工作,这些工作都是与农村打交道的,是离不开村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如果要严格履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难免与跟有的村干部发生摩擦,导致自己在工作中多多少少受到阻力,许多财政干部工作完成不好,不仅要受领导的批评,甚至有关投诉,所以有的财政干部就在管理村级财务时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打“擦边球”,变相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漏洞。

(五)其它因素的影响。一是边远山区村,同时发生收支经济业务时,由于到城镇较远,进账困难最容易产生坐收坐支;二是由于一些村(组)级道路维修,雇请农户拖拉机所产生的费用等经济业务事项,由于农户没有正规票据而产生的白条子。三是村干部外出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产生经济事项,由于各种原因而缺少正规发票,只能用白条子抵库。

三、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和更新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农村财务管理流程及办事“路线图”制度。制定村级财务基础处理程序流程。对账册、表格、单证、报表制定详细的程序流程。同时根据流程,制作“路线图”。将财政所办事程序示意图,把管村管账财政干部的电话号码、工作职责范围、村账所管工作事项程序等全部以活动或固定专栏形式公示,以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制定村级收入入账入库和定期报账结账制度。对村集体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在一周(节假日顺延)内进财政专户,作为一项铁的纪律执行,否则不与办理拨付支出手续,卡死坐收坐支的门路,同时规定每月的报账结账日期,逾期则追究村财务人员和管村管账财政干部的责任。

三是建立村级财务双签双管制度。“双管”制度即是村级收入支出实行村账所管会计和财政专管员双重管理监督。财政所明确2名村账所管记账员,1名专职会计主管。对所辖的村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必须做到一月一扎账,一月一报表,一季一公示;赋予财政专管员对村级收支日常监督职责,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对所有村级收入支出的票据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白条、违纪违规的票据严禁入账,做到没有专管员的签字,记账员拒绝入账。对于如捐资修路、高速公路或政府征(占)地、移民资金、村级转移支付、两税附加等重点资金拨付必须要经分管的乡镇领导和财政所长亲自审核把关签字后才能拨付,建立重点资金拨付日记,同时规定村集体与财政所办理村级经济活动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村财务人员,不能得由其它村级干部代办,切实把村级财务管好。

四是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明确村级票据管理责任人为村财务人员,其它村级干部不得经手票据管理事项。村集体领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根据业务量大小实行限额领购,交旧领新,实行税票式管理,同时加盖村账所管专用章,明确无此章的收据,视为白条处理不得入账。

五是建立健全完善稽查审计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村级财务稽查审计,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性质严重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修订完善其它财务制度。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农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债务债权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二)加强村账所管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可用会向村干部宣讲村账所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澄清某些村干部错误的思想认识。

(三)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只有村民最了解村级经济情况,每个村应该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思想品德高、作风正派和有理财经验能力的村民组成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中产生,其相关的待遇有乡镇财政负责按比例负责一部分,并组织制定《乡镇民主理财小组职责与奖罚办法》,职责与待遇挂钩,不能存在老好人的现象,切实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四)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独立。管账的财政人员只专管账,不再兼任其它工作。管村的财政人员只管村。做到管村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村。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村级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乡镇财政所考核、乡镇政府聘任,其工资关系、待遇等直接由财政所制定,并参与村两委班子的考核,便于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独立与稳定。

(五)建立村财所管财务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对村级、财政所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加强农村财务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