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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整改工作计划

村组织整改工作计划

村组织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在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的居住村落。

三、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城市居住社区的方向转变。

四、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一村一案”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统筹土地资源、合理调配城中村发展用地,为城中村的迁建、翻建做好土地储备保障。

五、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凡未经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改造区内进行新建、扩建、翻建等工程项目。

六、成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城中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制定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政策;按照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区领导小组的工作。

区领导小组及三个开发区的职责是: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编制所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审查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区领导小组及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七、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为:

(一)村民,村民委员会;

(二)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建设发展公司;

(三)有实力、有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

八、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确定程序。

区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改造计划及有关要求,指导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经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领导小组、城中村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性综合研究,拟定方案,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计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具体工作由城中村所在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集计划、规划、市政、供电、消防、抗震、园林、环保等部门和专家对拟进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复,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十一、城中村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一) 城中村改造提倡、鼓励易地置换。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由城中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另行征用划拨土地,土地指标原则上按每人65平方米计(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

城中村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除村民住宅用地之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开发所得用于城中村的改造和发展。进行整村迁移的城中村,腾迁出来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用于经济发展。

(二)属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所有城建费用一律免收。

(三)除安置村民居住用地外仍有较大面积剩余土地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村上留作发展经济。对用于发展村经济的建设工程,配套费减半收取。其他城建收费项目除了质量监督、劳保统筹外,一律免收。

其他多余的土地,按照我市土地储备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于拆迁房屋等腾迁出来的土地和其他非农业性生产用地,允许进入市场交换或进行适度开发。

(五)拆迁安置。城中村改造实行“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方针,由城中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经村民大会同意后报所在区领导小组审定。拆迁安置工作由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实施。

(六)新村建设。城中村改造的建设活动一律由该村所属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其公司资质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七)自本办法之日起,城中村内停止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负责城中村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有权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乱搭乱建,对乱搭乱建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

(八)市领导小组批准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各级管理部门停止对该村的土地征用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确需建设的工程,应在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指导下进行。

(九)对城中村过去或在建建设项目的处理。对于在改造以前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房地产或其他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无隐患的情况 下,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补办建设手续。并可以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旧村改造试点的意见》第十条和本办法有关配套政策分别办理。

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

十二、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方案予以纠正。

十三、城中村范围内的一切住户,都应积极支持对城中村的改造。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组织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完成市20xx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的规划目标要求,20xx年度完成农村改厕任务1000座,确保到20xx年完成农村改厕规划目标。

二、项目范围

根据年度农村改厕任务,本着整体推进、全面覆盖、区域完成的原则,将农村改厕任务指标分配到各乡镇项目村,落实到户,积极鼓励各村、户厕所建设。

三、改厕类型

户厕建设地下厕具选择双瓮漏斗式及完整下水道水冲式2种类型。要求采用符合具有北方防冻型厕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进厕具。

四、资金筹措

按照省爱卫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要求,20xx年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拨付改厕资金。市财政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拔付改厕建设资金。县财政以补贴的方式拨付改厕资金。资金的筹措以县政府投入为主,另外采取改厕农户“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动员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开展农村改厕募捐等多种形式。

五、项目执行期

20xx年5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改厕项目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工作,开展项目考核验收,各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协调本地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农村改厕,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实施工作。

(二)项目培训

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改厕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和现场等不同形式进行。培训对象包括项目施工单位、各乡镇助理等相关人员。培训内容符合实际,符合拟采用的户厕类型,便于施工操作,体现适用适行,注重培训的实效性。

(三)施工建设

国家农村改厕项目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项目,各乡镇政府要按照《20xx年省农村改厕项目技术方案》要求,严格实施工程技术管理,保证改厕工程质量。

(四)督导检查

县爱卫办要落实改厕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农村改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有计划地督促改厕工作落实,现场进行改厕工作技术指导,做好检查记录,落实工作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项目验收

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工作制度。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各乡镇验收考核,确保验收率100%。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现场施工、改厕质量、指标完成、检查督导记录、档案管理等。验收完成后要形成考核验收报告,报告中至少应有项目计划(方案)、项目工作总结、督导检查记录,完成年度改厕统计报表及改厕花名册。

七、相关要求

(一)档案管理

各乡镇改厕工作要建立档案制度,实施档案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管理、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改厕计划、年度计划、改厕实施方案、检查督导记录、工作总结、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等。

(二)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农村改厕月报制度。各乡镇从9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上报改厕进度;所提交的报表要求内容完整,逻辑正确,数据准确,对新(改)建的户厕要建立户厕电子户籍制度,对已建成的户厕要核对整理,其信息要纳入户厕电子户籍,建立完善户厕电子户籍,动态掌握农村户厕分布情况。并完成改厕项目村统计表填写(同时准备Excel电子文档),待省、市爱卫办组织验收时提供备查。

村组织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1、组织领导有力。各乡镇按照县委要求,认真、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了领导力量,健全了组织机构,强化了组织领导。各乡镇均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同时,各乡镇还明确了镇长挂点联系区级示范点,镇党委书记挂点联系镇级示范点,其他重点村安排一名镇领导为挂点联系人,各村也明确了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进而形成了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组织领导网络。

2、宣传发动深入。县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各乡镇均召开了由镇村干部、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各村召开了党员组长会,重点村示范点召开了村民户主会,层层传达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政策、精神。采取横幅、标语、板报、流动宣传车、公开信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的目标任务、重大意义和方法步骤。在重点村、示范点组织群众选举组建了新农村建设管理理事会,把能力强、威望高的农村“五老”纳入其中,依托理事会动员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社会各界的力量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3、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各镇将新农村建设工作与开展“三民”创评活动,创建村级好班子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引导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来。如*组织干部群众出工2000多人次,对全镇各街道、镇政府所在地、各村村部所在地、中心村、公路沿线以及河道进行集中治理;*镇组织干部群众近千人开展“三清”活动;*镇党委书记*带领镇包村工作组和村干部一起参加*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三清”义务劳动;*镇组织镇村干部群众、学生对圩镇、*大道进行集中整治;*镇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争做新农村建设工作“三员”即指导员、协调员和调度员;*镇*村*下组老党员*主动带头参与新农村建设,不计个人得失,被群众推选为改组新农村建设管理理事会会长。

4、面上“三清”初见成效。各乡镇按照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调度会提出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在全乡镇范围内全面铺开了“三清”工作,在镇、村办公楼所在地、圩场、主要干道开展大规模卫生清理整治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各乡镇在集中抓好“三清”工作的同时,注重环境卫生保洁,探索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如*镇流坑村制定了文明卫生公约,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比活动;*镇*村指定了村民公约,与村民签定了“门前三包”责任状,开展了星级评比、流动红旗活动;*镇开展了“三色门贴”卫生评比活动等。

5、示范点“三改”试点建设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在加大示范点“三清”工作力度的同时,集中清理拆除了一批露天厕所、违章搭建棚舍、厨房和残垣断壁,疏通硬化了一批区间道路,示范点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如*镇*村下安组规划建设环组公路,选定了垃圾池和公厕建设地址,拆除了低矮“土茅厕”;*镇*村*组示范点在改变原来淤泥成片、垃圾成堆的基础上,积极准备硬化该组公路和水沟;*镇*村*下组规划建设公厕及化粪池,加紧实施拆旧建新工作等。

6、着手规划建设新村镇。各乡镇坚持规划先行,在规划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完善编制了总体规划、各村详细规划和示范点规划效果图。同时,结合征地返迁工作,积极推进中心村建设。如*镇制定了镇域总体规划,并聘请规划设计院专家指导全镇各村制定详细规划;*镇加快示范点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做到拆旧建新,现已完成旧房和土地丈量,新村建设规划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镇水东村根据青龙山示范点建设方案,制定了示范点初步规划,并组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现已拆除部分破旧厕所,平整场地,基本完成小区内挡土墙施工建设。

村组织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与控违拆违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新亮点打造相结合、与重要节点整治开发相结合、与绿色质量提升相结合、与文明创建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整治,优化环境,提升形象。自2012年起用2年的时间,对县域范围内主要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可视范围内、主要景区景点和古村落及周边区域内的非徽派建筑进行整治,努力形成村镇环境与青山绿水相协调,具有徽派建筑特点的“一路山水一路景”的旅游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自2012年起至2013年底,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主要景区景点和古村落及周边区域内的890幢非徽派建筑、违章违法建筑和“脏、乱、差”环境的全方位整治,2014年对前两年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提质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全县重点村镇的环境风貌不留死角。

(一)2012年非徽派建筑整治任务(共计377幢)。

1.宏村镇完成镇域范围内宏儒公路沿线、S218公路沿线龙江村及卢村景区共125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2.西递镇完成镇域范围内石小线西递村、叶村、石印村、源川村共112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3.镇完成镇域范围内S218公路石山段、五里段共92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4.镇完成镇域范围S218公路沿线至县城段48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二)2013年非徽派建筑整治任务(共计513幢)。

1.镇完成镇域范围内横岗村、S218线石村段、马道村、县城横岗转盘—关麓公路沿线两侧、石油公司至屏山段、关麓、南屏景区276幢非徽派建筑整治。

2.宏村镇完成镇域范围内县城—屏山公路沿线两侧、屏山景区71幢非徽派建筑整治。

3.镇完成镇域范围内慈张线界首段、镇区段、楠玛段、高速公路沿线166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22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有关乡镇负责对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线,主要景区景点和古村落及周边区域内的非徽派建筑进行摸排、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内需整治的非徽派建筑幢数、每幢非徽派建筑的结构形式、产权类别、建筑面积、层数等情况,对每幢非徽派建筑都做到登记成册,并附现状照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29日—2月28日)。

广泛宣传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非徽派建筑整治的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施工阶段(2012年2月28日—2013年12月30日)

1.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整治实施计划;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非徽派建筑改造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报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领导组审查同意(2012年3月15日完成);组织施工力量按施工图对非徽派建筑进行整治,并按照“一村一档、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

2.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

(四)组织验收阶段(每年12月份)

有关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作重点

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1.强力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建立违法建设监控举报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建设,所在乡镇必须立即查处;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对近年来发生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摸底,对已建或在建的违反土地政策或严重影响规划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一边改徽,一边建违;同时,避免违法建设通过改徽合法化;制定控违拆违措施,明确控违责任,将控违拆违工作列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实施主要领导负责制。

2.强力推进改徽建徽工作。把建徽作为重点,凡是新建建筑,包括拆旧建新,必须按徽派风格来建。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公路两侧100米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单体建房。凡审批后建成不是徽派的,追究审批责任。

组织乡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幢一案”的要求明确改徽实施措施,并逐村逐镇制定改徽总体设计方案,报领导组审批后实施。总体上要达到以下效果:

视线100米以外的建筑,以调整色彩、改造平屋顶为主,不做过大的改造,构筑远观和谐风貌。

视线100米以内的建筑,整体风貌要符合徽派建筑形态、体量、色彩等要求,其中临路的建筑要有马头墙、坡屋顶或批檐等徽派建筑的细部表现及围墙、庭院、环境绿化美化的要求,形成近观鲜明特色。

景区景点及周边建筑,按照徽派建筑形态、体量、色彩、材质及细部等要求,努力做到修旧如旧、原汁原味,展现个体徽派特征。

3.整治周边环境。对一些破旧的围墙、猪栏、厕所、杂物间以及环境不协调的屋顶水箱、电视天线、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或移位,确实不能拆除或移位的,要用连线成片的绿化、徽派围墙或景观展示宣传牌等进行遮挡;大力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对成堆成片垃圾、乱排污水和乱堆乱放等进行整治,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现象;要加强对村庄空闲地、边角地的绿化美化,力争整治一片,美化一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是实施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把重点村镇风貌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推进责任、部门职能责任、协调配合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群众工作责任和业(户)主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1.县直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办公室集中办公。

(2)县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大力宣扬好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文明创建和环境整治工作。

(4)县发改委:负责项目总体策划、包装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整合、调拨整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6)县遗产办:负责领导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成员单位落实领导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拟定实施意见和制定分类整治技术指导意见;指导乡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理顺和规范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制,结合“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做好古村落、文物建筑的维护和周边环境的整治。

(7)县住建委:负责指导非徽派建筑改徽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和推广新徽派建筑图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引导管理,积极争取村庄整治和危房改造、清洁工程资金支持。

(8)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拆违工作正常开展。

(9)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整治范围内的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和环境监管工作,积极争取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资金支持。

(11)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拟定控违拆违公告;指导乡镇日常拆违工作,确保拆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2)县旅委:负责督促、指导景区景点管理、经营部门开展非徽整治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4)县农业委: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整治范围内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有关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5)县林业局:结合绿色质量提升行动,做好整治范围内重点村镇的绿化美化。

(16)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整治范围内重点村镇所在河域的河道整治。

(17)县招商局:负责编制招商项目,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8)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督查、督办。

2.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镇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项目。

3.村、组职责。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整治非徽派建筑,解决施工进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及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统筹整合,强化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全力支持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配套整改资金;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对景区内的非徽派建筑整治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坚持“谁所有、谁整改”的原则,由户主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确保重点村镇风貌整治成效。

村组织整改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抓住教育布局调整的有利契机,通过购买闲置校舍进行改造装修的形式进行,8个村中有4个村属于这种情况。其余的4个村,东风村,属于通过土地开发完成的;温都村,是新建的;小城子村,是撤乡并镇后镇政府划拨;苏泗汰村,属于购买民房后改扩建。在村级活动专所建设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县委成立“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委书记为项目承诺人,组织部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项目建设乡镇均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相应的责任人,确定相应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委决定,利用今明两年时间,全县所有的行政村都要有90平米以上的办公及活动场所,其中活动场所面积达50平米以上,达到“八有”标准的要求。

二是责任到位。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具体工作由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和审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部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程序、任务的分配及建设进程等,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投资分解等;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调度和管理等;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设计、招标、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监理等工作;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项目建设乡镇在工作中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保证项目自筹资金的落实。

三是措施到位。在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中,除上级拔付补助的资金外,剩余部分均由项目建设乡镇从财政资金、行政村集体积累中或与有关帮扶单位联合协商解决。目前,各乡镇都已纷纷拿出自己的有效措施,加强对村级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如新城子镇对每个村给予1万元的建设资金,大井镇对新建村予以1万元以上的补助等,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确保行政村级场所项目建设顺利进展,如期完工。项目建设村的帮扶单位也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物资帮助。县地税局出资5000余元为对口帮扶单位五星村购买了活动场所办公桌椅,县城建局为板石房子村捐助20吨水泥用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四是管理到位。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按国债资金项目运作和验收,严格项目建设审批、运行和监督机制。项目实施前,对划拨或购置房屋的,必须先明确产权,后投入建设;项目建设采取招投标形式,也可以走议标程序,议标必须经县政府审批盖章,手续齐备;设备的购置实行政府采购,保证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报帐制,资金封闭管理,专户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得出现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拖延项目资金以及侵吞项目资金的现象,确保项目资金正确使用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实行定期向群众公示,增强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按预定建设标准施工,有计划、有检查、有验收,保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顺利实施。

五是工作到位。领导小组要求,各项目建设乡镇在合村并组后,及时对本乡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现状重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先行上报的场所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重新核对,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逐村制定建设方案。工作方案要根据调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经审定后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逐村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台帐,于每月月底对本月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时限及进展情况一式三份进行登记,并对行政村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时限、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程公示,每月15日、30日前对活动场所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得到上级部门指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到目前,8个村除东风村外(二年工程),均已完成建设任务,8个村共投入资金77.1477万元,没有造成新的负债,共新建活动场所386平方米,购置改建1554平方米,扩建50平方米,办公桌椅及活动室内的电教设施、图板正组织购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