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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债券市场 制度创新 立法规范

债券是政府、公司、国际组织、超国家实体、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为自己的活动筹集资金的需要而发行、可以兑换成货币的有价证券。资金筹集和交易的金融市场称之为资本市场。根据各组织筹集资金的方式, 资本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债券市场发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至关重要。在全球债券市场中, 以2002年末统计看,国内债券存量超过34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存量的80%左右。国内债券存量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6%左右,高于世界gdp的增长速度。在国内债券存量中,全球规模最大的国家是发达国家七国集团,合计近30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占世界国内债券存量的47.6%,是其国内gdp的155%。迄今为止,债券市场仍然是世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主要市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债券市场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债券在我国出现最早可以上溯至清朝时期,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但是真正的发展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我国债券市场的萌芽阶段(1949年以前)。我国历史上首次发行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 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1,100多万两。甲年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时称“昭信股票”),总额为白银1亿两。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从北洋政府到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2)我国债券市场建国以后的初步发展阶段(1949-1981年)。新中同成立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5年共发行了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

(3)我国债券市场在改革开放后较快发展阶段(1981年至今)。为平衡财政预算,从1981年开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到2006年已连续发行了25年。其中,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同年,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我国又发行了财政债券,发行对象主要是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1989年,我国政府发行了只对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的特种债券。该债券从1989年起共发行了4次,期限均为5年。同年,银行实行保值贴补率政策后,财政部开始发行国有保值贴补的保值公债。

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在同业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此后,各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发行了人民币金融债券。1991年,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行了100亿元的国家投资债券。1994年,随着各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政府性金融债券也开始诞生。1996年,为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我国80年代初开始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1982年,当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东京发行了1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此后,财政部、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有关企业等相继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在日本、美国、新加坡、英国、德国、瑞士等国发行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去年,外国公司和机构开始在我国发行熊猫债券。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分别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正日益走向成熟和壮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债券品种与期限结构进一步多样化。到2005年,债券市场中的产品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存量规模不断扩大,债券交易日益活跃,交易主体迅速增加,市场制度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截至2005年末,我国债券市场债券余额为7.26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40.61%,是1997年末的14倍,其中国债余额为35,568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量为20.63万亿元, 与2 0 0 4年同比增长78.58%,占我国债券市场总成交量比重已达90%;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从1997年的16家商业银行增加到5,227家,其中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近3,500家。

但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企业的个数等进行计划分配,而不是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企业债的发行。如企业债的发行额度是由政府逐级分配的,国家分配到省一级,然后再逐级往下分配。在对企业债的发行额度进行行政分配时,往往按“济贫”原则,把企业债额度作为一种救济,分配给有困难、质量较差的企业。二是没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无法给投资者一个准确的风险程度考量,不能向投资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三是行政性定价和对价格限额的管制。行政性要求企业发债必须要有银行担保。而一旦银行进行了担保,就不成其为典型意义上的企业债了。四是债券发行面向散户,而不是像国际上公司债的做法一一主要面向有分析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散户往往缺乏足够的市场分析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也较差。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约束。应该是由市场决定哪些企业的债发得出去,哪些企业的债发不出去,价格应该怎样,违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没有进行足够的投资者教育。很多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把企业债券当作储

蓄产品的变种。五是在处理发行人违约问题上,行政干预更严重。对发行企业的违约行为通常不是通过市场约束原则来解决。没有正确定位承销商的角色。过去在承销兑付方面计划色彩和行政干预也比较严重,承销商必须代管兑付,而且兑付不了还要承担责任。六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如缺少一个完善的《破产法》。目前的《破产法》不能够在企业违约的时候由“破产”这个最后的威慑手段来对其产生约束,债权人在《破产法》中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正当保护。

凡此种种, 目前根本上影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法制规范的问题。虽然立法体系初具规模,但缺乏立法的系统性;各种法律法规相互制肘,不能协调互动;现有法律法规成为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障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要求。这些问题不解决好,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就难以获得实质性的发展。

二、债券市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逐步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其目的就是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进一步明确了债券市场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发展中国债券市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现代化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都要有一个大的发展,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统一、开放和高效的全国大市场。在全国大市场中起着重要金融支撑作用的资本市场的完善成为当务之急,一个统一高效、监管完备的债券市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发展和规范我国的债券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第二,发展中国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改革、创新和提高货币政策效率的需要。要进一步认清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和定位,把债券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促进我国金融根本改革和全面转型的重大举措之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对改变我国金融生态,解决传统存贷款业务在金融业务中占比过大和对金融发展的梗阻问题,改善投融资体制,促进利率市场化,强化金融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加金融风险透明度,分散金融风险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三,发展中国债券市场,是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的需要。政府要大力加强财政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医疗、环保、失业、养老、农村建设等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充分体现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仅靠财政的当期收入是不够的,而国债等债务工具就是很好的选择。同时,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的筹资功能,还可以增加对交通、能源、原材料、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通过政府在合理范围内的举债,为政府对社会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发展中国债券市场,是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新增银行贷款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达72%,股票、国债、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新增规模占比只有28%,其中公司债券比例更是微手其微。而西方发达国家直接融资基本都在50%以上,美国更是高达88%。长期以来,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强调“零风险”逻辑,要求企业发债需要由银行来担保。在发债额度管理模式下,企业债每年只有几百亿元的规模,近3年来,每年也就只有300多亿元的企业债面世。这显然不符合企业发展巨大的筹资需求。

第五,发展中国债券市场,是投资者拓展投资渠道的需要。从1996年开始,我国金融机构整体上已经出现存款总额大于贷款总额的情况,存差规模急剧增大。这些资金需要寻找投资渠道。从债券市场的功能看,其中之一就是管理风险,管理风险需要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特别需要债务性工具,在一个只有股票市场,而没有债券市场的市场上,要有效管理风险是很困难的。

第六,发展中国债券市场,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融合,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这场全球化进程中独善其身,尤其是作为金融资本市场重要子市场的新兴的中国债券市场,无论从债券发行体、债券投资者、还是发行币种来看,都还只能算是一个相对较为封闭的市场。因此,与时俱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稳步推进开放水平,逐步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就成为中国债券市场前进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选择。

三、我国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是当务之急

债券市场的发展,无论从债券市场的发行人、中间人、投资者,还是市场监管等任何一个角度看,健全的法律规范都是债券市场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离开了这个制度背景,债券市场就不可能正常运转和有效发展。

随着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先后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初步形成了债券市场监管制度与法规体系框架。但是,现实情况表明,由于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债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在政府债券方面,我国政府债券的立法现状决定了完善政府债券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如,90年代起我国建立国债市场以来,相继颁布了很多规范国债市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国务院颁布的《国库券条例》、《特种国债条例》;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财政部每年颁布的《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规定》、《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的《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颁布的《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跨地区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但这些法规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一是行政规章性质居多,法律地位低,法律效力层次低,同时也不系统、不规范。目前,规范国债市场的规定往往以“条例”、“通知、”“办法、”“规则”等形式,这些规定针对性很强,缺乏法律规范应具备的稳定性、严肃性、普遍性、权威性和规

  范性。二是法律空白很多。政府举借债务的目的、原则、发行额以及发行主体的职权范围以及筹集资金的使用和偿还、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违反交易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债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国债交易市场体系及交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国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监管权力等方面都欠缺明确、完备的法律规定。这导致国债市场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权益纠纷由于无法可依。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之处,使司法部门无所适从,不能给国债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过度投机行为以有效打击, 国债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再如,作为政府债券性质的地方债立法尚处于探索之中; 以国家信誉作为担保的国际债券立法和制度建设也刚刚起步。这些都应该通过对政府债券的立法和立法完善来解决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债券方面, 目前企业债券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 993年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修订后实施的《公司法》。前者由于出台时间较早,适用性已大大降低,某种程度上已经限制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有效发展。如,在对企业发债规模的限制上,《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在对企业发债条件的限制上,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这是一个过低的数量界限;在对企业债券利率的限制上,《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等等。同时,境外没有“企业债券”的概念,只有“公司债券”的概念,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应达到规定的条件),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不拥有这一权利。内在原因是,后类企业一般实行无限责任制度,其资本金、净资产等难以确定,财务关系、信息披露等受到所有者取向的明显制约,缺乏必要的社会公众性。另一方面,在境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本属民营企业,公司债券也基本由民营企业发行;国有企业因所有权归地方政府,地方财政是其债务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其发行的债券主要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券”范畴。与此相比,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国际惯例差别甚大。这种差别突出反映了计划经济的思路和运作机制,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在金融债券方面,我国现在债券交易量最大的银行间市场,目前主要的规定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已经跟不上现实市场的发展形势了。在交易所市场,现行《证券法》明确指出政府债券发行交易的法律、法规另行规定。所以,交易所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国债的约束力比较弱。对国债比较适用的法律、法规仅有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这个条例已经严重地滞后于市场发展,对市场的适用性非常有限。而刚刚修订并公布的《证券法》对已经发展8年多的我国债券市场主体一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描述和行为规定。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许多侧面凸显了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果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债券市场的发展也犹如沙上建塔,迟早会出现问题,进而延缓我国债券市场的大好发展机遇。

四、我国债券市场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前景看,债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我们应该认真吸取股票市场发展中由于制度设计产生的先天缺陷,导致股票市场发展走了很多弯路、付出昂贵学费的深刻教训,在债券市场获得大的发展的起步阶段,就要搞好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债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武器保证债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夯实制度基础。一要着眼于建立我国统一债券市场发展的立法。长期以来我国的债券市场一直呈现割裂的局面,不但流通场所分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以及柜台交易市场,就连投资主体、交易品种、托管体系以及监管主体也都是割裂的。债券市场的割裂对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债券市场的割裂主要表现在交易主体的割裂、交易品种的割裂、托管的割裂以及监管主体的割裂。而改变这种现状的最佳选择,就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立法进程,这部法律应该成为债券市场发展的“宪法”,其他的法律和法规,都应以此为据。二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现在事实上地方债变相发行的例子已经很多。与其转弯抹角发行地方债券,倒不如加快制定《地方政府债券法》, 明确规范地方公债的发债主体、债务收入的使用途径及偿债机制。可以明确规定,地方公债发债收入不能用于平衡财政,而只能用于发展公用事业和地方基本经济建设。三要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协调,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相:中突的问题。如《公司法》与《证券法》、《担保法》与《预算法》、国内法律和国外法律等等,都存在一个相互协调问题,必须统筹考虑,相互兼顾。

第二,改革发行审批制度。改变债券发行的审核方式,变行政审批制为核准制。如,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比较慢,原因之一是当前债券发行仍采用行政审批制。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提高发行核准中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核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逐步实现注册发行管理。

第三,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国际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信用评级结果成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企业信用评级观念淡漠,缺少公认的信用评级标准和权威信用评级机构。

第四,完善监管体系。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应该转变监管理念,调整监管定位,明确债券市场监管以功能监管为主,债券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市场准入和市场日常监管由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避免出现多重监管或监管盲区。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应该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现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虽然只是一个培训,但证监会对此非常重视。“主席助理、发行部及机构部的负责人都参加了”,一位参会的证券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看来证监会是希望能够用这个工具解决券商的问题。”

非企业债非金融债

在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他非金融类企业发行债券则由国家发展规划与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证券公司发行债券这次得到了国务院的特别批准――由中国证监会监管。

“虽然证券公司也是金融企业,但是我们没有把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定位为金融债,也没有定位为企业债,这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只要遵照《公司法》和刚公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不需要受到《企业债管理条例》的约束”,中国证监会一位人士说,“你看所有的文件都写的是证券公司发行债券,而不是写发行企业债券或者金融债券。”

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于企业债券的发行有诸多门槛,比如:企业必须在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相较之下,《公司法》及《暂行办法》的规定就更易于达标。《公司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而此次《暂行办法》则作如下规定:公开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应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证券公司如定向发行债券,则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西南证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彭志刚向记者作了解读:“门槛比市场早期的预期要低很多。曾经认为需要三年盈利,现在降低为一年;如果这也达不到,办法也允许可以定向募集。”

写不进募集说明书的用途

在10月8日《暂行办法》正式生效之前,中国券商合法的融资渠道大致有三个途径:增资扩股、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及进行国债回购。此外,部分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用自营证券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实际上,由于涉及到股票质押风险难以控制和交易保密等原因,除非迫不得已,券商是不愿意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

通过私募形式增资扩股,一直都是券商获得中长期资金的主渠道。在证券市场行情蓬勃向上的1999年到2000年,券商的增资扩股行动曾如火如荼。但这条主渠道在2001年后走到了终点,此后券商的增资扩股中,“债转股”居多(机构交给券商委托理财的资金,在市场转阴后颇多出现支付困难,因而时有转为对于证券公司的股权投资之举),而少有现金入股者,券商的资金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最早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出发债建议的是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国泰君安在2000年即希望发行债券,用于弥补公司由于早年国债回购和挪用客户保证金形成的不良资产。当时的国泰君安董事长姚刚并没有就此问题获得突破,他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主任。

据记者采访所知,中国证监会曾明确向券商表示: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要与化解公司的经营风险、清理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消化解决历史问题等相结合。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培训的指导思想,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同时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但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大多认为证券公司发债有更直接目的。

“说白了,证券公司希望能够通过发债,把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客户的资产,还有高息的资金给置换出去”,一位证券公司的投行部人士说,“当然这种想法只能说,不能够写到募集说明书上。”

“这里面最重要的操作就是把很多公司过去与客户签的保证收益的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面进行置换,这样一来那些保证收益的资金至少可以把本金返还委托人”,这位投行部的人士说,“证券公司的账面情况会因为发债而迅速转好。”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研究中心主任杨健认为,券商发债不同于证券公司上市,债券有硬性规定,到期必须兑付。证券公司发债“救命”,就有责任合理运作投资者的资金。

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副总经理宋淮松则认为,券商发债是双刃剑,使用得不好,则“可能让券商承受更大的风险”。他说,允许券商发债,也就是允许券商“借款”炒股。在持续下跌的市场中,外借资金越多,所造成亏损可能就越大。

有市场人士认为,受市场影响,证券公司的资产变动非常大,这就为如何确定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的定价,以及如何确定其投资价值带来困难。另外,发债对券商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诚信水平提出了考验,当然如果未来券商因未能如期偿债履约,理论上债权人可以要求破产清偿。新的“证券公司债”是否有这种较强约束力,值得人们持续关注。

“就看今年了”

《暂行办法》将于10月8日生效,届时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将正式受理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申请。而据《财经》了解,目前已经有很多家证券公司做好了发行债券的准备,正在与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沟通。

“如果希望发行债券,只可能今年发,因为如果拖到明年,就肯定发不成了”,华夏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银国宏说。银国宏分析说,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中有一条是“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这一条件对证券公司影响较大。众所周知,在2000年之后,最近几年的股市行情难以令人满意,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在今年似乎也难以改观。如果争取在今年发行债券,2000、2001、2002这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该可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如果拖到明年,相信很少有公司在2001、2002、2003这三年中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能够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据统计,截至2002年,全国净资产超过10亿元的券商有45家,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的有70多家,但在去年全行业亏损的现实下,“最近一年实现盈利”的标准却难住了大部分券商,只有少数例外。如中信证券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为511572.88万元,主营收入为82638.16万元,净利润为11007.58万元,每股收益为0.0453元,达到了相关规定的发债要求。

9月16日,中信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申请定向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债券的提案,并将在10月16日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信证券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并将请合适的机构对此次发行进行担保。发行利率不超过3.9%,期限为5年,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信证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的各项条件符合证监会对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但是考虑到私募方式的融资成本比较低,公司还是选择了定向发行的私募方式。

据券商发债的暂行办法可知,券商的发债方式主要有公募与私募,区别在于公募发行后可以到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净资产要达10亿元且最近一年盈利。而私募的净资产只需5亿元,但不能到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是面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银河证券的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认为:“对于公开发行而言,定向募集的债券对证券公司的条件要求低,但定向募集的债券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高的特点。”

中信证券作为首家申请发行的券商,完全有能力以公募的身份发行债券,但却采取了私募的形式,可考虑的因素大概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募发行需要有主承销商,从而付出一笔较大的费用。二是公募发行时间周期长,对目前的证券市场而言,行情的出现是随时可期待的。三是私募发行可以给特定客户予以关照,因为发行债券的利率3.9%,高于目前同期国债收益水平,对部分机构投资者而言有一定的吸引力。

据《财经》了解,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发行债券都希望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而不希望公开发行。除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原因,对于公开发行能否成功也心存疑虑。

尽管证券公司普遍希望通过发债来降低融资成本,但是目前的市场环境似乎增加了发债成功的难度。在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后,债券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相应的债券收益率出现上升,目前市场参与者普遍存在利率上升的预期。

海通证券债券部的钟智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近一周来债券的收益率普遍出现大幅度的上扬。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没有5年期的企业债品种,最为接近的两个AAA品种为02中移动5和98中铁3。截至9月26日,前者的存续期为4.1年,收益率为3.79%,后者的存续期为6.1年,收益率为4.15%”。考虑到券商目前的经营状况,券商普遍预期的3.8%~4%的发债利率上限肯定会被超过。

除了利率上升预期外,信用等级的差别也可能提高券商发债的成本。目前的上市企业债均为AAA级,而证券行业的不景气已是路人皆知,单凭自身的资信显然会导致很高的发债成本。这样,如何降低发债成本就成为券商发债的关键。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中国债券二级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基本模式

目前中国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二是交易所市场交易;三是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这三种模式的交易方式不同,服务的对象也有所区别。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大部分记账式国债和全部政策性银行债券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场外交易的特点是以询价的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是依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债券簿记系统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债券交易系统进行的,也就是说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提供报价信息、办理债券交易,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交易所市场,是各类投资人包括机构和个人进行债券买卖的场所。交易所市场是场内市场,投资人将买卖需求输入交易所的电子系统,由电子系统集中撮合完成交易。

商业银行柜台交易,是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按照其挂出的债券买入价和卖出价,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为投资人办理债券的托管和结算。经过两年多的准备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柜台交易业务已在工农中建的部分分行进行试点。

根据国际经验,债券交易主要通过场外进行,场外交易的债券及其衍生工具数量也往往数倍于交易所中的交易。在我国,1993年至1997年6月间的国债交易主要在交易所进行。199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目前形成了交易所交易、场外交易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三种方式并存的格局。从债券的发行量和交易量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二)二级市场交易品种及交易增长情况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主要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两种。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债券交易的品种设计选择了最简单的产品,尚未开展债券期货、远期等衍生产品。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券种目前主要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券种为国债和企业债券。近年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的债券逐年增加。2002年8月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为22462亿元,其中国债为13115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为8926亿元。在交易所托管的债券约为1800亿元。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逐年上升。市场成立前两年现券交易很少,1999年现券交易仅为37亿元,2001年现券交易增加到840亿元。2002年以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各项措施出台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出现了大幅度增长。截至2002年7月末,现券交易为2977亿元,同比多增2747亿元,增长了近11倍。

200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交易超过了交易所市场的回购交易,特别是2001年以来,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量成倍增长,2001年银行间回购交易为40133亿元,是交易所市场的2.6倍,2002年1至7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为55925亿元,是交易所市场的4.7倍。从两个市场的交易情况看,交易所市场的现券交易比银行间市场活跃,现券交易量一直大于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量,但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已大大超过交易所市场。

(三)债券的交易、托管和清算制度

债券产品由于种类不同,定价较为复杂,因此传统的债券交易大多采用电话询价的方式进行。从欧美发达的债券市场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透明度的不断提高,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方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是借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完成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用覆盖全国的数据网络为债券交易提供电子平台,投资者在该平台达成交易后,再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帐方式进行,商业银行通过其准备金账户和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债券交易的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三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四)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自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扩大市场参与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仅有16家商业银行总行成员。由于交易成员有限,因而交易不活跃。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批准了各类金融机构加入市场。2002年4月,为了继续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银行间市场准入制度。从4月15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只要持有效证件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户,并在规定时间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即可从事债券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参与者。

截至2002年8月末,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已达817家,其中包括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中外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农村信用社联社。从机构种类上看,已包括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参与者。

市场参与者的类型丰富多样,具有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经济、利率、通货膨胀的预期不同,都会促进二级市场流动性提高。目前银行间市场参与者还仅限于各类金融机构,今后,应创造条件吸纳非金融机构包括大型企业、各类社会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将成为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进行大宗债券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市场参与者的范围覆盖到境内的所有机构投资人。

二、中国人民银行在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方面所做的工作

近几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量增长较快,同回购相比,现券交易不甚活跃,债券的流动性较差。衡量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标准是,当投资者买卖大量债券时,能够在较短时间成交,同时不引起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因此,无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都不具备较好的流动性。中国债券市场缺乏流动性

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债券供给不足,目前发债主体主要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第二,债券期限结构不合理,发行的债券大多在5年期以上,1年以下的短期债券非常少。第三,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资产以贷款为主,资产结构很不合理,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正处于资产结构的调整阶段,对债券的需求量较大。第四,尽管近年来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种类不断丰富,但从本质上讲都是国有单位,存在相同的价值取向,对债券投资的需求比较集中。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提高了筹资者的成本,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为了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近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市场透明度,通过结算业务和双边报价等方式,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一)开展债券结算业务,帮助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

由于银行间市场采用交易对手逐笔谈判、成交的方式,因此信息对交易双方至关重要。随着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如何提高市场透明度,帮助中小金融机构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中小金融机构顺利进行债券交易,需要在专业人员配备以及设备配置方面达到一定水准。为了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缺少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缺乏信息等问题,降低其交易成本,提高盈利水平,从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就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由一些规模较大、经营状况好的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2000年为了进一步推动结算业务,规范业务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25号)。目前,已有近30家的商业银行开展了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债券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在帮助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提供交易信息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中小金融机构在债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2000年末,中小金融机构回购交易量占全部交易量的比重为9.27%;2001年末,这一比重增长为10.02%,到2002年8月末已增长为14.04%.

(二)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制度,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为了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简化行政审批程序,2002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第5号公告,规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即金融机构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联网手续,同时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材料开立债券托管后,即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参与者,所办手续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配合准入备案制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重新修订了《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联网管理办法(暂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第5号公告精神,分级落实备案管理。

(三)批准9家双边报价商,开展双边报价业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今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工农中建等9家商业银行成为债券双边报价商。双边报价商可以自主选择报价的券种,在交易时间内连续地报出这些券种的买卖双边价格。其他市场参与者如果认为报价商的报价合适,可以即时点击成交。这样,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

三、进一步发展债券二级市场的政策措施

发展具有高流动性、高效率、公平、统一的债券二级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债券市场今后的发展目标。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将加强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积极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建设高流动性的中国债券二级市场。

(一)积极扩大债券市场参与者,丰富投资人结构

为了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必须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参与者,允许具有不同的资金需求和资产负债状况的机构参与债券市场,丰富市场交易主体。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展了中小金融机构买卖债券、办理债券结算的业务,但该项业务还未扩展到企业。应尽快通过开展债券结算业务,吸收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增加债券交易品种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增加可供交易的债券品种。目前,发债主体只有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没有发债权,债券发行市场的广度显然不足。可考虑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市政债券等,丰富债券品种和交易工具。

(三)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不联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参与者无法自由选择交易场所,自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政策上还不允许商业银行到交易所买卖债券,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也无法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二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在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交易所的登记公司托管,除少数券种可以转托管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外,绝大部分债券不得相互转托管。

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阻碍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尽快解决中国债券市场的分割问题,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市场准入政策上已进行了调整,备案制实施5个月以来,已有近100家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因此,跨两个市场进行交易的参与者会逐渐增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衡两个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作用。另外,在适当时机,可尝试允许部分券种在两个市场进行转托管,从而为下一步两个市场之间债券的自由流动摸索经验。

统一的债券市场并不意味着交易方式、交易场所和托管系统的统一,交易方式和托管系统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也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统一的债券市场应是指交易主体可以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自由地选择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资金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市场间流动。

(四)进一步加强债券托管体系建设

债券托管体系是债券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有关监管部门特别加强了对于债券托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托管系统不断升级,其价格发现机制效率高,市场的流动性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债券发行系统、公开市场业务系统等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以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目前,债券簿记系统以及债券交易系统都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债券簿记系统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接口工作也正在紧张地进行当中,预计明年可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方式。今后,为了适应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对债券的交易系统、托管系统不断地进行升级,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债券托管结算体系,以加强市场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五)加强市场监管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在此期间,几乎各券种均表现出强劲的上涨态势。债券市场火爆行情的出现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第一,股票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政策出台,部分股市一级市场资金进入债券市场;第二,净价交易后利息免税的新规定进一步激发国债投资热情;第二,银行间市场发行利率持续走低,对交易所国债发行利率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交易所市场炒新习惯延续。银行间30年期国债2.90%的中标利率促成2001年第7期计账式国债(010107)的行情。

第二阶段:2002年5月30日~2002年11月1日。

在此期间,债券市场呈现出整体下挫的市场格局。造成这种市场局面主要原因有:第一,央行通过连续的正回购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在回笼资金的同时,逐渐引导回购利率的上升,国债二级市场走出下行通道;第二,“6·24”国有股减持叫停,股票爆涨加剧债券市场的重挫。

第三阶段:2002年11月1日至今。

债券市场开始走暖,呈现温和上涨的市场局面。主要影响因素为:第一,央行正回购虽然继续,但规模大大缩小,利率基本保持稳定,说明央行基本认可现行的利率水平;第二,美联储宣布降息,对中国债券市场产生间接的影响;第三,交易所降低债券交易手续费,推出1天回购新品种,并且还将推出企业债回购,债券市场暖风习习。

(二)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明显弱化,“翘翘板效应”明显减弱

2001年以前,由于债市规模较小、流动性不活跃等因素,股市与债市之间的“跷跷板效应”明显。对两年来债券周成交量与股指的变化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二者的相关系数为-0.629。

2002年以来,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的这种关联性正在发生变化。“6·24”期间市场走势显示,“跷跷板”现象并没有想象的那般严重,债市资金的供求格局并没有因为股市的井喷而改变。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相关性减弱的原因可以解释为如下两点:

首先,债券市场拥有相对稳定的投资群体,追求稳定收益的资本规模不断扩大。他们主要以债券作为投资首选,股市的波动对其影响较小。

其次,当前很大部分投资者将债券市场作为资金融通市场,利用债券回购融资拆入长期资金。具体做法是买入债券,特别是有融资优势、走势较强的券种,再通过回购融入资金进入股市。在这样的操作手法下,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跷跷板效应”不仅减弱了,而且股票、债券价格变动方向也变得日益趋同。

(三)缺乏理性的国债一级市场逐渐向理性转变,新券不败的神话最终破灭

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国债一级市场曾经给投资者带来过较高的收益,投资者对国债一级市场的申购也一直乐此不疲,一级市场的较高回报使市场形成“炒新”的思维定势。然而市场瞬息万变,导火索源于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多数投资者不顾长期债的风险,竞相压低投标利率,更有甚者竟报出1.99%的超低价。非理性的投资酿成了苦果:2002年第13期计账式国债(010213)上市首日出现重挫,当日最低跌到99.39元,紧接着几乎连续11个交易日的下挫,探到97.85元的低位。债券市场弥漫着恐慌性气氛。受此影响,2002年第14期计账式国债(010214)虽然票面利率相对较高(5年期2.65%的票面利率),但是上市当日还是出现恐慌性的急挫。

一级市场的固定赢利模式的终结使投资者开始理性决策,投资者开始重视和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资产匹配状况来进行合理的国债一级市场的投资。

二、2003年债券市场展望

要对2003年的债券市场做出准确的预测,必须对当前影响债券市场的几个重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

(一)2003年会不会出台降息举措

2002年11月6日,美联储再次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75%下调到1.25%,此举创造了41年来美国联邦利率的最低记录。紧接着,香港金管局宣布将基础利率调低50个基点。年末这次由美国牵头的降息行动是否会对人民币利率的走势产生影响?

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币利率将维持稳定。

首先,我国人民币利率调整主要考虑国内宏观经济政策需要、物价总水平、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独立性。前三个季度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长达到了7.9%,增速逐季小幅回升;CPI环比指标开始出现止跌回升势头。经济继续高速增长的局面使得再度降息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

其次,如果近期采取降息举措,将使半年来央行通过回购调控利率的努力前功尽弃。目前央行在公开市场维持小额的正回购,回购利率稳定,表明央行基本认可目前的利率水平。

再次,如果说2002年的降息反映出的是政府将竭尽全力促进经济增长的信心,而此时的降息所反映的将是经济增长乏力,经济前景悲观的预期。

但人民币利率在经济形势变化时也有调整的可能。虽然2002年国内的经济增长超出预期,但在世界经济已经显示出较大不确定的情况下,2003年我国的经济增长可能也会有一些变数,不排除在经济形势出现恶化时采取降息的举措。另外,我国2002年的第8次降息留有余量,进一步的降息是有空间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人民币利率将维持稳定,但是如果出现经济滑坡,不排除利率调整的可能性,但时间最早也将是2003年的第二季度,并且可能先从调整再贴现利率入手,目前2.97%的再贴现利率存在下调空间。

(二)QFII短期内对债券市场是不是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11月8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这个政策的出台给债券市场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来分析债券投资收益所在:一是通过债券投资获得稳定的利息回报;二是通过二级市场的买卖获得差价收入;三是利用购买国债然后以券回购融资进行套利,这种做法普遍被机构投资者所采用,在行情判断是稳定向上时,甚至进行进一步放大操作。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水平比国外市场同期限的券种要低(中国和美国的债券市场5年期的券种到期收益率分别是2.81%、3.04%;10年期的分别是2.90%、4.06%),纯粹进行长期的债券投资中国市场不具有优势。但是中国债券市场波动性较强,在政策因素的推动下,债券市场较长时间的行情是可以期待的,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利机会良多。此外,如果国外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也沿袭目前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惯用做法——以券回购融资,无疑,外资的进来将给中国的债券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不管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QFII办法实施后,将增加债券市场的资金供应量,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对我国债券市场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2003年会不会继续增发国债

按照预算,2002年国债发行规模为5929亿元,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已经发行四期凭证式国债和十五期国债,总共已经发行5809亿元。在国债发行“重银行间市场而轻交易所市场”的环境下,近期国债市场扩容的停滞有利于形成交易所债券市场良好的市场局面。

那么,2003年的国债发行规模预计会是多少呢?

依靠国债发行和扩大政府投资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实施了四年多,在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财政风险;在对整体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产生了潜在的财政风险。虽然目前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国债偿还率等都在公认的警戒线内,继续扩大发行国债应该还有空间,但如果在名义赤字、名义国债规模的基础上,再加上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不良资产、各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资金上的缺额等潜在的债务,债务规模已经不可小视。对此,在确定今后可能的发债规模和发债能力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

此外,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速度加快和投资自主增长的条件逐步形成,经济增长的自主力量正在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市场化投资的空间扩大;城市化进程加快,投资领域的拓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活力逐步增强;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加入WTO的效应等等。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变革正在积累新的积极因素,经济开始转入新的增长轨道。从2002年经济增长逐季加速的趋势看,2003年的国债的发行规模应可以考虑逐步缩小,更严格地选择新的国债投资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增发国债规模可能有所收缩。从目前中央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看,以国债项目为主导的投资扩张显然不可能长期维持。同时,在目前供给过剩的环境下,过度的投资扩张反而会加剧我国的通缩压力,并且国债发行难度的加大、成本的提高也将使继续实施以增发国债为特征的财政政策勉为其难。因此,近年来我国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有所修正,增发国债规模会有所收缩。

(四)新出台的“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对交易所市场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一项新的措施,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个举措的出台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影响是利空的消息。

首先,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为原先只能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提供了新的投资场所,无疑将分流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资金,对于交易所债券一级市场来说,由于申购资金的减少,下一阶段交易所国债新券的中标利率将进一步提高。

其次,对于交易所债券二级市场来说,短期内,由于资金的分流,债券市场的价格走势将受到打击,而一级市场的利率走高也将降低现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使现券市场的价格进一步下跌。

再次,目前交易所市场的到期收益率要高于银行间市场同期限券种,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的市场,交易所的国债价格将下跌,到期收益率上升,而相应地,银行间市场国债价格将有上升的趋势,到期收益率下降,导致两市场的同期限券种收益率的差异不断扩大。极端的情况,交易所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上升将重新吸引资金回流,而全部资金的回流,又使到期收益率的差异恢复到当前的水平。因此不太可能出现有些人认为的“新措施的出台将使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期限的到期收益率持平的状况”。

尽管如此,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实际上对交易所市场的影响有限。一方面因为银行间市场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要低于交易所市场同期限的券种,为获取稳定的收益而进行“纯粹”的债券投资,银行间市场不具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非金融机构人员和资金有限,银行间市场的非连续交易方式给非金融投资者参与交易带来很大不便,也大大削弱了银行间市场的吸引力。所以说,短期内这个举措对交易所市场基本上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总之,2003年的债券市场由于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和降息浪潮可能的蔓延,向下的利率变动趋势对债券市场的投资有利,随着以正回购为主的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减弱和债券扩容的减速,再加上呵护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不断推出,在债券二级市场持续半年走低后,债券市场将逐渐走出低谷,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参考文献】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在此期间,几乎各券种均表现出强劲的上涨态势。债券市场火爆行情的出现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第一,股票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政策出台,部分股市一级市场资金进入债券市场;第二,净价交易后利息免税的新规定进一步激发国债投资热情;第二,银行间市场发行利率持续走低,对交易所国债发行利率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交易所市场炒新习惯延续。银行间30年期国债2.90%的中标利率促成2001年第7期计账式国债(010107)的行情。

第二阶段:2002年5月30日~2002年11月1日。

在此期间,债券市场呈现出整体下挫的市场格局。造成这种市场局面主要原因有:第一,央行通过连续的正回购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在回笼资金的同时,逐渐引导回购利率的上升,国债二级市场走出下行通道;第二,“6·24”国有股减持叫停,股票爆涨加剧债券市场的重挫。

第三阶段:2002年11月1日至今。

债券市场开始走暖,呈现温和上涨的市场局面。主要影响因素为:第一,央行正回购虽然继续,但规模大大缩小,利率基本保持稳定,说明央行基本认可现行的利率水平;第二,美联储宣布降息,对中国债券市场产生间接的影响;第三,交易所降低债券交易手续费,推出1天回购新品种,并且还将推出企业债回购,债券市场暖风习习。

(二)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明显弱化,“翘翘板效应”明显减弱

2001年以前,由于债市规模较小、流动性不活跃等因素,股市与债市之间的“跷跷板效应”明显。对两年来债券周成交量与股指的变化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二者的相关系数为-0.629。

2002年以来,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的这种关联性正在发生变化。“6·24”期间市场走势显示,“跷跷板”现象并没有想象的那般严重,债市资金的供求格局并没有因为股市的井喷而改变。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相关性减弱的原因可以解释为如下两点:

首先,债券市场拥有相对稳定的投资群体,追求稳定收益的资本规模不断扩大。他们主要以债券作为投资首选,股市的波动对其影响较小。

其次,当前很大部分投资者将债券市场作为资金融通市场,利用债券回购融资拆入长期资金。具体做法是买入债券,特别是有融资优势、走势较强的券种,再通过回购融入资金进入股市。在这样的操作手法下,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跷跷板效应”不仅减弱了,而且股票、债券价格变动方向也变得日益趋同。

(三)缺乏理性的国债一级市场逐渐向理性转变,新券不败的神话最终破灭

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国债一级市场曾经给投资者带来过较高的收益,投资者对国债一级市场的申购也一直乐此不疲,一级市场的较高回报使市场形成“炒新”的思维定势。然而市场瞬息万变,导火索源于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多数投资者不顾长期债的风险,竞相压低投标利率,更有甚者竟报出1.99%的超低价。非理性的投资酿成了苦果:2002年第13期计账式国债(010213)上市首日出现重挫,当日最低跌到99.39元,紧接着几乎连续11个交易日的下挫,探到97.85元的低位。债券市场弥漫着恐慌性气氛。受此影响,2002年第14期计账式国债(010214)虽然票面利率相对较高(5年期2.65%的票面利率),但是上市当日还是出现恐慌性的急挫。

一级市场的固定赢利模式的终结使投资者开始理性决策,投资者开始重视和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资产匹配状况来进行合理的国债一级市场的投资。

二、2003年债券市场展望

要对2003年的债券市场做出准确的预测,必须对当前影响债券市场的几个重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

(一)2003年会不会出台降息举措

2002年11月6日,美联储再次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75%下调到1.25%,此举创造了41年来美国联邦利率的最低记录。紧接着,香港金管局宣布将基础利率调低50个基点。年末这次由美国牵头的降息行动是否会对人民币利率的走势产生影响?

基于以下理由,笔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币利率将维持稳定。

首先,我国人民币利率调整主要考虑国内宏观经济政策需要、物价总水平、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独立性。前三个季度经济数据显示,gdp增长达到了7.9%,增速逐季小幅回升;cpi环比指标开始出现止跌回升势头。经济继续高速增长的局面使得再度降息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

其次,如果近期采取降息举措,将使半年来央行通过回购调控利率的努力前功尽弃。目前央行在公开市场维持小额的正回购,回购利率稳定,表明央行基本认可目前的利率水平。

再次,如果说2002年的降息反映出的是政府将竭尽全力促进经济增长的信心,而此时的降息所反映的将是经济增长乏力,经济前景悲观的预期。

但人民币利率在经济形势变化时也有调整的可能。虽然2002年国内的经济增长超出预期,但在世界经济已经显示出较大不确定的情况下,2003年我国的经济增长可能也会有一些变数,不排除在经济形势出现恶化时采取降息的举措。另外,我国2002年的第8次降息留有余量,进一步的降息是有空间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人民币利率将维持稳定,但是如果出现经济滑坡,不排除利率调整的可能性,但时间最早也将是2003年的第二季度,并且可能先从调整再贴现利率入手,目前2.97%的再贴现利率存在下调空间。

(二)qfii短期内对债券市场是不是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11月8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这个政策的出台给债券市场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来分析债券投资收益所在:一是通过债券投资获得稳定的利息回报;二是通过二级市场的买卖获得差价收入;三是利用购买国债然后以券回购融资进行套利,这种做法普遍被机构投资者所采用,在行情判断是稳定向上时,甚至进行进一步放大操作。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水平比国外市场同期限的券种要低(中国和美国的债券市场5年期的券种到期收益率分别是2.81%、3.04%;10年期的分别是2.90%、4.06%),纯粹进行长期的债券投资中国市场不具有优势。但是中国债券市场波动性较强,在政策因素的推动下,债券市场较长时间的行情是可以期待的,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利机会良多。此外,如果国外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也沿袭目前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惯用做法——以券回购融资,无疑,外资的进来将给中国的债券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不管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qfii办法实施后,将增加债券市场的资金供应量,加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对我国债券市场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2003年会不会继续增发国债

按照预算,2002年国债发行规模为5929亿元,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已经发行四期凭证式国债和十五期国债,总共已经发行5809亿元。在国债发行“重银行间市场而轻交易所市场”的环境下,近期国债市场扩容的停滞有利于形成交易所债券市场良好的市场局面。

那么,2003年的国债发行规模预计会是多少呢?

依靠国债发行和扩大政府投资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实施了四年多,在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财政风险;在对整体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产生了潜在的财政风险。虽然目前国债负担率、国债依存度、国债偿还率等都在公认的警戒线内,继续扩大发行国债应该还有空间,但如果在名义赤字、名义国债规模的基础上,再加上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不良资产、各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资金上的缺额等潜在的债务,债务规模已经不可小视。对此,在确定今后可能的发债规模和发债能力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

此外,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速度加快和投资自主增长的条件逐步形成,经济增长的自主力量正在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市场化投资的空间扩大;城市化进程加快,投资领域的拓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活力逐步增强;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加入wto的效应等等。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变革正在积累新的积极因素,经济开始转入新的增长轨道。从2002年经济增长逐季加速的趋势看,2003年的国债的发行规模应可以考虑逐步缩小,更严格地选择新的国债投资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增发国债规模可能有所收缩。从目前中央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看,以国债项目为主导的投资扩张显然不可能长期维持。同时,在目前供给过剩的环境下,过度的投资扩张反而会加剧我国的通缩压力,并且国债发行难度的加大、成本的提高也将使继续实施以增发国债为特征的财政政策勉为其难。因此,近年来我国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应该有所修正,增发国债规模会有所收缩。

(四)新出台的“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对交易所市场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一项新的措施,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个举措的出台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影响是利空的消息。

首先,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为原先只能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提供了新的投资场所,无疑将分流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资金,对于交易所债券一级市场来说,由于申购资金的减少,下一阶段交易所国债新券的中标利率将进一步提高。

其次,对于交易所债券二级市场来说,短期内,由于资金的分流,债券市场的价格走势将受到打击,而一级市场的利率走高也将降低现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使现券市场的价格进一步下跌。

再次,目前交易所市场的到期收益率要高于银行间市场同期限券种,允许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的市场,交易所的国债价格将下跌,到期收益率上升,而相应地,银行间市场国债价格将有上升的趋势,到期收益率下降,导致两市场的同期限券种收益率的差异不断扩大。极端的情况,交易所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的上升将重新吸引资金回流,而全部资金的回流,又使到期收益率的差异恢复到当前的水平。因此不太可能出现有些人认为的“新措施的出台将使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期限的到期收益率持平的状况”。

尽管如此,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实际上对交易所市场的影响有限。一方面因为银行间市场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要低于交易所市场同期限的券种,为获取稳定的收益而进行“纯粹”的债券投资,银行间市场不具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非金融机构人员和资金有限,银行间市场的非连续交易方式给非金融投资者参与交易带来很大不便,也大大削弱了银行间市场的吸引力。所以说,短期内这个举措对交易所市场基本上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总之,2003年的债券市场由于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和降息浪潮可能的蔓延,向下的利率变动趋势对债券市场的投资有利,随着以正回购为主的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减弱和债券扩容的减速,再加上呵护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不断推出,在债券二级市场持续半年走低后,债券市场将逐渐走出低谷,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