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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新增值税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增值税法

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摘要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抵扣范围扩大,则必然影响到会计核算中对于固定资产的计价、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对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税法与会计密切相关:会计核算是确定税基的重要途径,通过会计核算可以提供企业的营业收入额以及经营过程中的流转额,从而为税法服务,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而同时,税收又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支出,会计要进行全面核算,也必然要将税收纳入其核算范围。当税制变更尤其是税基变动时,会计核算必然要与之相适应,调整便成为必然。

当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后,其抵扣范围的扩大必然影响到会计核算中对于固定资产的计价、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确定以及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折旧费用的计提、损益的计算等一系列问题;加之我国目前对增值税的核算在更大程度上是遵从税法而不是会计制度的规定,这就使得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更为明显。本文分别从进项税额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几个方面对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1进项税额的确认问题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法规中对销项税额的确认标准与会计准则中对于当期收入的确认原则基本一致,即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对于进项税额的确认却有违于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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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营改增对通行费税负影响

【摘要】本文对“营改增”试点前完成设计规划及试验路段以及按营业税编制概预算,开工许可稍后的改扩建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行费适用增值税税率及计税方法进行探讨,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建议跨时点改扩建项目通行费参照试点前适用简易计税法或争取延期收费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改扩建项目;通行费

“互联网+”背景下对线下物流运输业依赖度越来越高,“要想富先修路”,乡村振兴道路先行,公路饱和地区的交通建设以公路改扩建项目为主。固定资产投资分为新建和改扩建,新建就是从无到有,改扩建就是在原有高速公路基础上进行外延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扩宽改造和事故多发路段消险后,往往会增加原有高速公路的账面价值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对高速公路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营改增”后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完工后收取的道路通行费收入涉及的税务处理尚需进一步探讨其细化及明确,实现“营改增”企业降税的初衷。经营性高速公路企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自2005年起至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之前是减按3%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之后的高速公路分为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规定其增值税税率和计税方法,老项目是指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之后开工建设的为新项目。老项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法减按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新项目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计算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为9%,可以抵扣进项税。

1项目基本概况

HX高速公路是某省最早建成的高速公路之一,根据发展改革委及交通运输部门相关批复,HX高速至2030年3月31日停止收费。2018年末HX高速固定资产余值17.50亿元。HX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是原来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是出省通道中首批扩容升级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实现区域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改扩建项目分为试验段和全线改扩建两个阶段实施,其中试验段已于2015年6月完工,预计全线改扩建项目将于2019年10月建设完成。

2问题提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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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业中的增值税类型探讨

【摘要】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型基础产业,税收制度对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煤炭增值税由以前的13%恢复到17%,对煤炭产业产生巨大影响。文章通过介绍增值税的内涵、类别及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针对增值税转型后我国煤炭行业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现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煤炭行业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类行业的煤炭行业主要受两个增值税政策的影响:一是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的抵扣;二是矿产品增值税从13%恢复到17%。

一、增值税的内涵和类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允许按当期折旧费分期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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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

摘要:本文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测算了此项改革对交通运输企业税收负担和对财政收入、税收征管的影响,得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十分必要但目前并不可行的结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它起着联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和沟通城乡、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现行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不属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也就是,中国对于流转额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征税的模式。而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已成为当今税收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

1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1)平行税制导致税负不公。交通运输业是生产制造业的延伸,是价值创造过程的继续。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移动过程,也是被运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因而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也有增值额。但是,现行增值税把性质上属于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排除在课征范围外,对交通运输业就收入全额征营业税是一种重复征税的行为。即使在缴纳增值税的行业内部而言,也会由于交通运输业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导致行业内税负不公。因为所支付的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是按7%的抵扣率进行抵扣的,从而导致运费越多,税负越重。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更好地保证纳税人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层开竞争。

(2)平行税制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对交通运输业征营业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开了一个口子,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存在税款抵扣,在业务交往中往往不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销售额可能失真。另一方面,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的7%,可以用来抵扣生产经营过程的增值税。因此,在这个增值税链条中断点,允许凭货运发票这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增值税抵扣环节,金税工程无法控制,这个漏洞让增值税纳税人有了更多的偷税空间。我国的增值税实行以票管税,只有把所有交易行为都纳入增值税体系,才能保证增值税的链条不被破坏,使交易双方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保证发票上数额的准确性,使交易行为本身起到内在的约束稽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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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

摘要:本文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测算了此项改革对交通运输企业税收负担和对财政收入、税收征管的影响,得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十分必要但目前并不可行的结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它起着联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和沟通城乡、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现行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不属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也就是,中国对于流转额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征税的模式。而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已成为当今税收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

1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1)平行税制导致税负不公。交通运输业是生产制造业的延伸,是价值创造过程的继续。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移动过程,也是被运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因而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也有增值额。但是,现行增值税把性质上属于生产过程延伸的交通运输业排除在课征范围外,对交通运输业就收入全额征营业税是一种重复征税的行为。即使在缴纳增值税的行业内部而言,也会由于交通运输业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内,导致行业内税负不公。因为所支付的运费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是按7%的抵扣率进行抵扣的,从而导致运费越多,税负越重。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更好地保证纳税人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层开竞争。

(2)平行税制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对交通运输业征营业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开了一个口子,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存在税款抵扣,在业务交往中往往不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销售额可能失真。另一方面,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的7%,可以用来抵扣生产经营过程的增值税。因此,在这个增值税链条中断点,允许凭货运发票这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增值税抵扣环节,金税工程无法控制,这个漏洞让增值税纳税人有了更多的偷税空间。我国的增值税实行以票管税,只有把所有交易行为都纳入增值税体系,才能保证增值税的链条不被破坏,使交易双方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保证发票上数额的准确性,使交易行为本身起到内在的约束稽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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