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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环境治理

绿色矿山环境治理

绿色矿山环境治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北省 绿色矿山 环境保护

自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出台以来,绿色矿山建设就成为全省各煤炭 企业 一项重要工程和一种社会责任。“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 科学 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恢复治理,确保矿山发展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绿色矿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范围包括开采时所在城市的所有区域。它的发展建设程度,代表着其所在城市环市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维持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在科学、有序、合理地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绿色矿山建设对着力于矿业活动中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质地灾害、生态破坏,最大限度地予以治理或转化利用有着重要作用,也是一个城市环保、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

目前,河北省矿山开采所存在的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露天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①采舍白茬山、残山、危岩、绝壁在露天矿区非常普遍,不规范的开采方式再加上恢复治理不及时,使天然的地貌景观受到严重破坏,并且留下了崩塌、滑坡等灾害隐患。②废、尾矿渣不合理的处置是各个矿区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乱排乱堆的废尾矿渣使矿区由原来的青山绿地变为一片荒芜,成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的灾害区。③石材开采矿山及加工区的大批荒材废石散布在采矿厂周围,压占田地,危害环境。④砖瓦粘土矿由于不按规划要求,制砖取土不仅破坏了农田耕作层,减少了耕地,而且造成了不少人为的积水坑和垃圾场,不合理开采严重危害大气、土壤和城市的环境。二是地下采矿造成的环境问题:①由于地下大面积采空后没有及时回填治理,诱发地裂缝和地面塌陷造成的环境危害,且具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②由于采矿深度加大或违规越层越界开采,矿坑涌水、突水及坍塌灾害隐患与因矿坑排水造成的区域水位下降,给周边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所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环保生态城市已成为各大城市矿山治理、环保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因地制宜开展各类矿山的规划治理

1.新建、改(扩)建矿山

对开拓时要剥离的山皮土、耕作土和腐殖土规划出存储地段,专门保存,以备复垦绿化使用,不可与废渣混杂。在矿业活动中,要严格按规划边开采边治理、随开采随治理,防止诱发地质灾害,防止污染和破坏水土环境与大气环境。同时,不能对主要 交通 干线和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禁止在生态功能区、 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高速公路两侧和水源地附近及上游补给区等新建或扩建污染和破坏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2.闭坑矿山治理

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责令采矿权人根据闭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 科学 合理的治理方案,充分利用矿区废弃资源回填采空,因矿制宜进行闭坑后的全面治理。闭坑矿山实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绿化,不能给当地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附近居民生活造成新的危害。对于露天开采的闭坑矿山治理主要对策应放在削坡排危岩,加固和保护再生矿渣边坡,清整采矿平台,因地制宜地实施生态重建;根据闭坑矿山的区位和现状,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采取相应对策;对于地下开采闭坑矿山重点是地下采矿中的采空区潜存的或已出现的各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严禁无序堆放废矿渣,应采取固坡绿化或返回地下,充填浅部废弃坑洞,对于选矿产生的尾矿泥沙严禁乱排乱放,要严格控制二次污染,变废为利。

3.生产矿山治理

有松散覆盖层的,要重视剥离表层土的堆放、存储、复垦再利用的统筹规划,特别是表层土中富集有适于本地生长的植物种子、腐植土等,要注意独立存储,不能与废弃矿渣混堆。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渣、废石、尾矿等的堆放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废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和治理以及噪音污染控制等要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要求。对于已出现的突出地质环境问题,要有合理的治理方案并切实遵照实施。对于预测的或可能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或方案。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工程建设

河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统计,每年因矿山开采造成无法耕种的土地在上千亩,大量植被遭受破坏,地质灾害频发。河北省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环境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并出台行政法规,对省内矿山 企业 征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息再返还采矿权人。针对矿山开采破坏环境的问题,这个省大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5年来全省累计治理矿区面积3万多亩。500多个因矿山开采而饱受环境破坏之害的村庄重焕生机,50余万矿区群众从中受益。同时,还推出打造“绿色矿山”精品工程,推出了一大批绿色矿山建设的典型企业。像金牛能源股份公司的邢东矿,把矸石回填等先进科学技术引入“绿色矿山”建设中,实现了“产煤不见煤”和生产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大力开展矿井综合环境治理,被授予“全国花园式矿井”称号。今年六月,省委书记张云川专门视察邢东矿,对其绿色生态矿山建设给予高度评价。绿色矿山建设,不仅有效地改善了所在城市和主要 交通 干线的生态环境,推进了城市环保建设,而且达到了环境、资源和社会良性循环的效果。

绿色矿山环境治理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2、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3、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1、申请。拟申报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正式行文上报国土资源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绿色矿山的申报时间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2、编制、评审创建方案。申请批准后,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矿山企业按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创建工作。

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逐级申报。省级发证的,直接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市级发证的,申报*市级绿色矿山;本市级发证的,申报本市级绿色矿山。申报上级绿色矿山的,需经下级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在获得本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市级绿色矿山;获得*市级绿色矿山满一年后,可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二)验收、命名。1、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创建,经自查达到创建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相关附图及照片等。2、验收。接到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由专家组评分,得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组形成核查意见报以上两部门批准。3、命名。经批准的绿色矿山,在大众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以上两部门命名,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三)复查。绿色矿山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前6个月,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复查申报报告、有效期内绿色矿山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三年期满后,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五、实施步骤

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在全市稳步推进。对现拟建、在建及今后新设的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建设。对开采矿山分批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对列入创建绿色矿山且达不到创建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砖瓦矿山企业暂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但应按要求抓好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绿色矿山,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是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二)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要协同各方力量搞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共同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水利、林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专家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方案评审和验收核查评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每年要对绿色矿山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查,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抓好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四)政策扶持,加强引导。建立绿色矿山创建激励机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在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三年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开采规模可适当增加。

绿色矿山环境治理范文第3篇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规〔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银监局,各证监局,各行业协会,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7〕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

构建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树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

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制定领跑标准,打造绿色矿山

(三)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见附件),细化形成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要求。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互配合,主要行业全覆盖、有特色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四)分类指导,逐步达标。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生产矿山,各地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五)示范引领,整体推进。选择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成效显著的市或县,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着力推进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模式、管理方式和政策机制创新,探索解决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保护、节约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统筹等重点问题,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制度体系,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激励政策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

(六)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快修订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

(七)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

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八)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适用相关试点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其中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时,在完善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对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

地方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可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奖励。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时,与利益相关方互动良好,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绿色矿山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

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四、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十一)企业建设,达标入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向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市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省级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市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省(区、市)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采矿权审批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五、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十三)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明确发展方向、政策导向和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对各省(区、市)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质监、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境保护、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组织推进,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健全主要行业绿色矿山技术标准体系,明确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市县两级加快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工作布局要求,优选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指导相应的市县编制建设工作方案,做好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成效,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落实,严格依据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鼓励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绿色矿山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总结形成绿色矿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四)奖补激励,示范引领。各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激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进行奖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绿色矿山给予表扬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绿色矿山环境治理范文第4篇

浙江省一直以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一件大事。浙江省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矿产品基地。上世纪八十年代,浙江省有矿山上万座。近几年来,为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实施了关矿压产工作,现有矿山近2000座。近十年来,浙江省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得益、谁治理”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矿山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健全了矿山生态环境的一系列制度,先后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一、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早在1999年,在《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出台时,就将建立“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2001年12月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1〕81号),对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09年5月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为契机,要求具备二年以上采矿权期限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中确定的治理经费作为备用金收取的依据,使备用金收取标准更具针对性和实际意义。

二、全面收取备用金。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登记相挂钩,凡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登记一律暂停。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应缴矿山数1910个,已缴矿山数1910个,收取面达到100%(不含地热、水、气类采矿权),从2001年12月到2011年11月,十年间,全省历年累计应缴备用金11.2亿元,已累计收取备用金10.5亿元,已累计返还0.9亿元。到2011年已治理矿山累计达427家,累计治理面积669万平方米,其中采矿权人投入治理资金9597万元。确保持证矿山不添治理新帐提供了保证。

三、走出了独具特色的道路。

一是规划先行。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是: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等区域。并要求市、县、区的《规划》在2004年编制完成。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将各地区《规划》中需要人工治理的废弃纳入政府生态省年度考核目标和各级国土资源局的工作目标责任中。到2011年考核达标率为91%。

三是精心设计载体。浙江省已经废弃的矿山有近万家,亟待治理的有1615个。从2004年起浙江省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山按年度制度治理计划,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除百矿示范外,还积极推进1000座废弃矿山治理。到2008年全省累计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83个,“千矿整治”1220个,投入治理资金5.7亿元,治理面积2230万元。“百矿示范、千矿整治”让浙江省还清了“历史老帐”。

四是因地制宜。坚持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原则,探索了多种治理的形式:

1、土地复垦。对废弃矿山按标准进行治理,平整出农用地,农用地的60%可作为建设用地指标。如湖州市长兴县从2006年开始的五年时间里,对全县50家废弃矿山进行了复垦,复垦面积达1334亩,获取建设用地指标789亩,这些指标占了长兴县同期用地指标总数的的三分之一,有力支持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2、景观再造。采取“同步设计、造绿添景、互为结合”的方法,废弃矿山打造成旅游景点。长兴县槐坎乡的劳武石矿是个废弃矿山,位于长兴金钉子剖面的旁边。长兴县充分利用这个特点,将劳武废弃矿山改造成金钉子保护区形象门口的瀑布山体。

3、土地利用。对一些占地多又较为平整的废弃矿山,平整出来成为工业用地。既改善了周围环境,又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如长兴县煤山镇的花石山废弃矿山经过平整,整理出174亩土地,引进了一个投资2亿元的发电厂,目前这个电厂年发电能力为3亿度电。

4、生态复绿。主要对矿区进行植被重建和生态修复,使其恢复成周围协调。这类治理方式多集中于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浙江已治理废弃矿山坡面17500亩,如湖州市道路场湾矿区治理工程完成边坡绿化98亩,使光秃秃的宕面披上了绿色。

五、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创建。浙江省从2006年开始试行绿色矿山创建,到2011年已创建绿色矿山200多家。有效改善了矿山的矿容矿貌,成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载体。2011年制定文件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纳入新批矿山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的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成果上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是目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一是边生产边治理没有落实到位。在备用金的收取中做到了“不欠新帐、还清老帐”,但是在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未能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到位。很少有企业真正做到了边开采边治理。

二是备用金收取的多返还的少。由于矿山企业没有做到边生产边治理,矿山关闭时基本没有治理。这种情况十分突出和普遍。关闭后的矿山由于采矿权到期,按法律法规应属无权治理。由于台阶、边坡离方案设定的差距很大,都只能搁置一边,成为新的废弃矿山。

三是《方案》闭坑设定与现实用途冲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往往是在矿权设置时编制的,采权期一般三、五年,有些更长十年、二十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山闭坑时的用途乡镇往往会另有打算。业主希望按《方案》治理。而当地政府则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则会另有打算。这些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也是我们面对目前的关闭矿山治理无法破解的难题。

(三)矿山生态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制定适合浙江省的治理政策

浙江省矿山的特点是占地面积都不大,与西北部的大型矿山不可同日而语。大型矿山采矿期限长达二三十年,一个矿区开采完毕后进行治理,再去开采另一个矿区。而浙江省的矿山往往在开采过程中无法治理,只有到采矿期满后停止开采。而在采矿证到期前,矿山业主在利益驱动下,为追求经济效益,多开多采,不考虑治理。为此,是否可以制定政策,在采矿证到期前一年,台阶必须做到按规定设置,这为以后治理打下基础。而将治理期限适当延长一年。这样能推动关闭矿山的治理,加快备用金返还。

(二)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监管

只有加强生产过程中和监管,加强对矿山业主的宣传,加强如何实施两《方案》的业务培训,运用储量实测手段,加强平时对台阶、坡角等的监督,为将来矿山业主进行治理打下良好基础。2012年长兴县打算采取了聘请资质单位担任监理,按《浙江省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监督情况表》的内容进行监管每月通报一次,并对矿山企业实行红、黄、蓝的等级考核,作为年检的重要资料。

绿色矿山环境治理范文第5篇

绿色发展是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矿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改革开放以来,矿山企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支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矿产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其自身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它的稀缺性、有限性。但是在长期的矿山开采中对资源的这一特性重视度不够,往往以高消耗、粗放型的传统发展模式生产,阻断了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矿山资源的过度浪费,环境恶化,发展不平衡。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因而,要积极从经济发展、资源赋存、行业需求、矿山企业规模等多方位的来探索和推进“开局合理、资源集约利用、发展科技创新、加强节能减排”的矿产资源开采新模式。1.2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是矿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矿业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产业之一,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经济来源。因此,矿业经济的持续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还处于而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决定了必须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矿业经济而言,必须以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为要求,要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消耗与环境整治的因素,促使有质量、有效益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因而,绿色矿山的提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和理论升华。

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是实现人和自然相和谐的必然道路自然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人类社会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并如同其他事物一样按着自身内在的规律进行着运演。但事物之间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界这一个有机系统。马克思说:“自然界是我们人类即自然界的产物本身赖以生长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恩格斯也提醒人们:“不要过于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他们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说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直接揭示了当代自然生态危机的主要成因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严重失调与对立;同时也指明了解决危机的必然途径,即必须实现它们之间的协调统一。

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具体路径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矿山行业由微观到宏观,从企业到产业,从生产系统内部到外部环境治理,都在进行着深入的改革调整。行业管理体制、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企业转产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但要真正实现生态文明,还必须要不断深化和发展。第一,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现代生态理念。为了将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绿色发展观就是要树立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有价的价值观;树立保护绿色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绿色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观,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观念,转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同时还要积极构建绿色文化。绿色文化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核心及动力源,具有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环保认证、精品意识等特征,在建设矿山生态文明的自始至终,要积极培育和打造绿色的企业环境文化、企业安全文化、员工心理文化及产品文化,以绿色文化推动经济发展。理念的树立、文化的建构,离不开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和活动来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第二,实施清洁生产、绿色循环的生产方式。传统的粗放式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一方面造成了矿产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使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承载负担明显加重。因此,应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坚持保护与开发、预防与治理并重,努力转变资源、能源利用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加强“三废”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实现绿色循环。不仅要做到资本、资源、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及水流、物流的循环,还要采用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新技术,实现绿色科技。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新技术,应用新工艺从资源的开采、运输,到转化、利用等各个环节,力争做到能源消耗最小、排放最少、环境影响最低、产值最大,实现低炭化。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因而还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利用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第三,最后要积极融入社会,实现矿地和谐。在传统的矿山资源的开发中,往往忽视企业与当地社会的有效互动,过多地强调对资源的占有而无视矿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及生态环境的状况,正如“资源诅咒”理论所认为的那样:纵观全球国家和地区发展,越是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往往越是遭受贫困、受到资源贫乏国家和地区掠夺和奴役的地方。[2]这种具有掠夺性、侵占性的生产方式虽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也凸显了矿地矛盾加深、生态破坏严重的恶果,不仅牺牲了环境,而且阻断了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打破这一诅咒,其关键就在于矿山企业能否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实现矿地和谐。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实行矿地对接,就是要把矿山企业融入当地社会的有机系统中,秉持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为民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社会系统的各个要素发生互动和互化,不仅要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能保障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企业得效益、人民得实惠、社会得生态的美好愿景。

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