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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1篇

二、市场营销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1.来源于销售人员的风险市场营销风险之一是来自本企业销售人员的风险,这是近几年不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新成立企业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如何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决对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的管理成为风险管理者关注的焦点。如某一知名企业的部分销售人员在成功地开发一目标市场后,与企业讨价还价,并威胁说,如不答应其条件,就把客户拉到该企业的竞争对手那里去,该企业为了浅谈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由于市场营销环境的复杂多变与参与营销活动的行为者不确定因素造成市场营销活动负面影响,降低了企业的市场利润,因此,将市场营销风险管理方法引入市场的营销活动中,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本文着重从营销风险意义、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管理方法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 营 销 策 略不致失去市场,不得不违心答应其条件。这种风险的产生实际上说明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是失控所造成的。

2.来源于分销渠道中的风险在营销活动中,零售商往往根据对历史销量及现实销售情况的预测,确定一个较客观的订货量,但为了保证这个订货量是及时可得的,并且能够适应顾客需求增量的变化,他们通常会将预测订货量做一定放大后向批发商订货,批发商出于同样的考虑,也会在汇总零售商订货量的基础上再做一定的放大后向销售中心订货。这样,虽然顾客需求量并没有大的波动,但经过零售商和批发商的订货放大后,订货量就一级一级地放大了。这就是营销活动中的需求变异放大现象,这种需求变异放大效应无形中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

3.来源于经销商和客户的风险我国,由于商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的风险很多是由于经销商造成的。特别是在当前皮包公司、骗子公司满天飞的情况下,如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款货无归。一些信用度较差的客户和交易价值不大的客户因为企业的盲目开发,缺少准确的信用风险评估放松了交易条件而产生业务为日后收款带来隐患。

4.来源于管理决策的风险一些企业在营销决策过程中,制定一系列营销策略(包括目标市场预测、广告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等)时,决策者缺乏形成正确决策所需要的足够信息和资讯依据,导致决策失误,对企业营销活动的发展造成阻碍甚至危害,增加了营销风险,吞噬了企业的不少销售利润。

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2篇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便利与金融中介机构在资产转换(时态中介与规模中介的综合)中的流动性保险功能类似,但前者远胜于后者。就金融中介机构的流动性保险功能而言,它源于从大量分散的储蓄者手中吸收资金,然后用以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在这一转换过程中,金融中介机构以牺牲其资产的流动性为代价来为储蓄者提供流动性便利。这在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其负债主要是短期性的活期存款,而资产主要由长期性的贷款构成。金融中介机构的流动性保险功能来自于大数法则的运用:由于储蓄者的存款行为是大量而分散的,机构可以根据大数法则对储蓄者的流动性需求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根据这一预测,机构在保留一定的流动性准备后,将其余资金用于贷款或投资。由此可以看出,机构的流动性保险功能受制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对储蓄者的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是否准确,或者说大数法则是否适用。在社会安定、经济环境稳定的条件下,人们对未来收支的预期是稳定的,对金融中介机构也是有信心的,因而他们到机构的存款和取款行为也不会出现突变。但一旦出现社会动荡、经济环境急剧变动,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会变得不确定起来,其现时的收支行为也会出现变异,从而影响到机构流动性需求预测的准确性。在极端情况下,人们会同时涌向机构提款,出现恐慌性挤兑,甚至引发“骨牌效应”,酿成金融危机,中断金融中介机构的流动性转换链条。二是金融中介机构能否顺利回收其贷款或投资。一般而言,机构的贷款或投资是长期性的,期限越长,发生坏账的风险越大。如果机构经营不慎,累积了大量的坏账,也会中断其流动性转换的链条。

二、汇集资本和分割股份

所谓汇集资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筹集资金。资本积累有限的个人投资者无法从事所需资本巨大的事业,如铁路、钢铁、石油等行业,但通过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来成立公司则可完成这一任务。股票市场所能达到的筹资速度是企业依靠自身积累或通过金融中介融资所无法比拟的。汇集资本实际上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它类似于金融中介机构的资产转换功能。

证券市场不仅提供了汇集资本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还提供了分割股份的方式,并由此派生出界定产权的功能。比方说,一项投资需100万元,但发起投资者(即筹资者)手中只有10万元,那么,他可以另找9个每人出资10万元的投资者,这样,10人的资本汇集在一起正好是100万元,且各人在总的资本中占10%的比例;或者发起投资者为了保持在投资中的控制地位,也可以找更多的投资者,比如说90个每人出资1万元的投资者,这样,91人的资本汇集在一起正好是100万元,其中发起投资者占10%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而其他投资者只占1%的股份,处于被控股地位。在上述汇集资本和分割股份的过程中,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没有也不需要任何超越经济关系的联系,但通过股份的代表物股票,他们就可以将新成立企业的不可分割的物质财产进行细分,形成明晰的产权,所以,通过证券市场能够对产权进行初始界定;同时,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买卖,可以将附着在物质财产上的各种权利分离出来单独进行交易,使得产权能够行使和执行。在这方面,证券市场较之金融中介融资有着明显的优势。

三、风险管理

快速流动、高度分散的证券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以下两个方面的风险管理功能:一是风险定价。证券市场在现代金融理论中又称为公开市场,其中交易的标的主要是一些标准化的媒介物,如股票、债券等基础金融产品以及其他在此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标准化衍生产品,如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由于这些标的是一些标准化的媒介物,我们就可以运用各种定价方法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风险定价。正因为如此,定价理论才得以成为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之一,因对期权定价理论作出巨大贡献的美国经济学家Merton和scholes还因此荣膺1997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公开市场相对应的是金融中介机构发放贷款的议商市场,在这一市场上,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是通过直接议商完成的,故有议商市场一名。由于公开市场上交易标的的标准化,其风险定价功能远胜于金融中介机构在议商市场中的一事一议式的风险定价功能。二是分散风险。由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好,变现性强,投资者可以方便地构造风险最小的最优风险组合,并可根据市场及时作出调整,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同样,以降低风险为目标的资产组合理论也在现代金融学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马柯维茨、米勒和夏普因此还成为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共同获得者,米勒甚至将马柯维茨于1952年在《金融学刊》上发表的“资产组合选择”一文视为现代金融学的开端。

金融中介机构有两种分散风险的方法。一是通过向众多客户发放大量贷款构造风险分散的资产组合;二是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无论从构造组合的成本还是从组合本身的收益——风险比来看,前者要远逊于直接通过证券市场构造的资产组合;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由基础证券派生出来的,所以后者与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

四、信息生产

无论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中介进行的资金配置方式,要确保资金配置效率,必须让资金流向资本回报率最高的地方;而要确保资金流向资本回报率最高的地方,必须保证影响各备选项目的风险收益所有因素都得以充分的披露,所以充分的信息是确保资金配置效率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证券市场具有良好的信息生产功能。证券市场上存在一种信息驱动交易者(information-motivatedtraders),他们相信(有意或无意)自己拥有关于某种证券的尚未被他人知悉或理解的信息,因此该证券被市场错误定价,他们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来获利。由于信息驱动交易者的存在,公司的价值总能被挖掘出来,并反映到其股价中。道和戈登(DowandGorton,1997)认为,证券市场可以传递前瞻信息(prospeetiveinformation)和后顾信息(retrospectiveinformation),前者是尚未实施的投资的信息,它可以帮助公司对当前的投资决策做出判断,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准确性,提高未来的公司价值;后者是证券市场的交易者对公司已经作出的决策的事后判断,它为公司经理的经营绩效提供了间接定价机制。这两种信息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但是,证券市场提供或传递信息是以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为前提的。根据美国经济学家法马(Fama.1965)的定义,完全有效率的市场就是市场上每个公司股票的价格都反映了所有关于该公司基本面的信息,如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产品的质量与市场前景、管理层的能力等。另一个恒等的定义是,在一个完全有效率的市场上,证券的价格总是与其投资价值相等。如果有A、B两家公司,A公司上述基本面的情况比B公司好,或者说A公司的投资价值高于B公司,但A公司的股价却比B公司低,那么资金自然优先流向B公司,这样的市场就不是有效的,因为公司股价没能反映A公司比B公司好的信息。所以,在一个有效率的证券市场上,股价已经包含了所有关于公司基本面的信息,这就是现代金融理论中有名的效率市场假说。换言之,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上,投资者只要观察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就可以推断公司的基本面信息,并据此作出投资决策。这样一来,通过市场融资的信息成本大大低于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时花费在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等方面的信息费用。当然,效率市场只是一理论中的假说,一个理想的参照系,证券市场实际运行的效率程度就各不相同了。在一个效率不高,比如说像我国连弱式效率是否达到都存在争议的证券市场上,价格还未包含所有关于公司基本面的信息,投资者当然不能仅凭股票价格变动就进行投资决策,而必须对公司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判断,这些活动必然花费大量的信息费用。那么,效率程度不高的证券市场与金融中介之间,究竟通过哪种方式融资的信息成本更低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

根据利兰和派尔(LelandandPyle,1977)提出的L-P模型以及其他几位经济学家提出的类似的信息生产模型,金融中介作为一种投资者、项目或经纪人的联盟,可以降低投资的信息生产成本。拉马克里什兰和塔克(RamakrishnanandThakor,1984)认为,如果同一企业不是通过金融中介而直接从多个投资者中筹集资本,每个投资者都要对企业进行调查和监督,造成信息生产的重复。如果指定某个信息生产者作为信息经纪人对企业状况进行调查和监督,这些重复的信息生产成本就可节省。当单个的信息经纪人结成联盟,信息生产成本可以进一步降低。结成联盟的经纪人就是某种经纪类金融中介,如证券经纪商、交易商、投资银行等。

除了信息生产的成本外,信息生产过程中还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导致了信息的供给不足;二是信息质量不易辨别,导致信息市场上好信息不足,坏信息充斥。利兰和派尔认为,金融中介根据收集和处理的信息买入和持有贷款或证券类型的资产,可以解决上面两个问题。因为金融中介机构的资产是“私有产品”,不能随意出售,金融中介机构在信息生产过程中不用担心信息的外溢;通过对资产的合理定价,也间接解决了信息的质量和可信性问题,因为信息的质量已经体现在资产的价格中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中介具有充当信息生产者的天然优势。

从以上分析看,证券市场与金融中介在信息生产上各有优势,不能简单地定论哪一种资金配置方式更好。在理想的强式效率市场上,股价已反映了所有公开信息和内部信息,投资者没有必要再费时费力去从事有关证券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所以证券市场的信息生产成本要远低于金融中介。然而,即便是最发达的美国证券市场,有关实证研究表明也只达到弱式效率(Fama,1965,1970;Alexsander,1964)。若证券市场尚未达到强式效率,则需要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公司的信息,在这方面,金融中介机构具有天然的优势。

五、为投资者提供监控和激励手段

确保资金配置效率的另外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有效的监控和激励机制。信息生产主要解决事前的非对称信息,即逆向选择问题;而监控与激励主要解决事后的非对称信息,即道德风险问题。监控(monitor)是指外部核实或约束。对于道德风险中的隐藏行动问题,委托人必须对人施以适当的监控,防止人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如欺诈行为。激励(incentive)是指开发内在的潜能,使人在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的同时,最大化委托人的利益,防止偷懒(shirking)行为。为了防止人的道德风险,委托人常常是监控与激励并举。

证券市场为投资者监控公司提供了两种机制。第一,股东直接对公司进行干预。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有两种监控公司的方式:一是主动型监控,即股东“以手投票”。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就其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对管理层构成直接约束;二是被动型监控,即股东“以脚投票”。如果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不满意,可以卖出股票;如果出现大量股票抛售,公司股价急剧下跌,既会影响公司在市场上的再次融资,也会给管理层带来第二种监控机制的压力,这就是证券市场上的外部接管。当一上市公司管理层经营不善,业绩不佳,盈利下降时,在有效的市场上,这些信息就体现为其股价的下跌。当股价下跌至某一价位,专事外部接管的袭击者认为通过改组管理层可以提高公司业绩,提升公司价值,他们就会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以达到控股目的,然后以控股股东身份改组公司管理层。在外部接管的潜在威胁下,管理层不得不努力工作,以提高公司业绩,防止股价下跌。证券市场上的袭击者还可以产生一种“鲶鱼效应”,他们就像生物链中的鲶鱼一样,在弱肉强食的同时,也迫使“弱肉”强壮起来。

证券市场还提供了一种激励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手段,这就是与公司股票价格挂钩的管理合同,或称经理人持股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中,只有少部分的现金,大部分收入是股票或股票认购证(warranty)、股票期权等与股票挂钩的权证。这种管理合同形式在发达国家越来越流行。比如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前总裁亚柯卡在任期间,其账面工资超过500万美元,其中现金只有100万美元,其余都是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权证。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股票挂钩的好处是,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完善,业绩提高,公司股价上升,管理人员的股票收入也会增加;否则,管理层收入有限。当然,这种激励机制也是以市场的有效性为前提的。如果公司业绩不能在股价中反映出来,即使管理层收入与股票挂钩,也不能激发他们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可能引诱他们的短期投机行为,甚至直接参与本公司股价的炒作,正所谓“经营再好不如庄家炒”。

在金融中介机构与借款企业之间,除了借贷关系外,双方还在资金结算、股权控制、人员交流等多方面有联系,金融中介对借款企业进行监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戴蒙德(Diamond,1984)的受托监控模型证明,由于金融中介作为众多投资者的人对企业进行监控,避免了由各投资者分别进行监控的重复,金融中介在受托监控时的监控成本与成本之和比由各投资者分别监控时的监控成本之和要小,因而具有监控的成本优势,但金融中介的监控成本优势受制于其客户的多样化。对比金融中介与证券市场在监控方面的作用,二者各有其优势,同时也各有其限制;但在激励机制方面,证券市场可以提供与股票挂钩的管理合同,而金融中介却无能为力。

【参考文献】

[1]Fama,E.,1965."TheBehaviorofStockMarketPrices"[J],JournalofBusiness,January.

[2]Diamond,D.W.1984."FinancialIntermediationandDelegatedMonitoring".ReviewofEconomicStudies.LI:393-414.

[3]Dow,J.andGrayGorton,1997."StockMarketEfficiencyandEconomicEfficiency:IsThereaConnection?"JournalofFinance,52(3).

[4]Leland,H.E.andPyle,D.H.,1977."InformationalAsymmetries,FinancialStructureandFinanciall.Intermediation."TheJournalofFinance.Vol32,May:372-387.

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混业经营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 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 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

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 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的特征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针对两个账户的不同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计量市场风险。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不包含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银行子公司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在操作层面上,由于银行账户采用账面价值核算,而交易账户采用市场价值核算,因此常用的var方法主要集中于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衡量,而无法覆盖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后者往往使用敞口分析、缺口分析或敏感性分析加以补充。这样,在计量两大账户风险的方法上就出现了不能统一的局面。

银行子公司应对两个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有助于高级管理层准确衡量全行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割裂,则可能因统计口径、参数设置和计量方法的不一致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困难。银行账户的var

可用monte carlo模拟利率和汇率的未来变动,计算出银行账户在一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损失,这在本质上与交易账户的计量是统一的,因而从技术上而言,统一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是可行的。

证券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是余额包销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将承销的股票全部销售出去,不能产生余额包销,而股票能否销售出去的核心在于股票发行定价。因此,证券承销业务事前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承销证券发行定价能力。另外也可对承销股票的var(ipo新股价格变化可用二级市场中行业相同、经营状况相同的公司的股价变动来反应)进行估算。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可采用以var限额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

2008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宣布要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子公司可能会面临到期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即客户把损失风险转嫁给证券子公司。还有,证券子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也将直接对证券子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机构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些将增加证券子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

针对融资融券可能的市场风险,证券子公司应建立信用账户预警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

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对于固有业务项下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及管理情况,信托子公司应对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值进行估算(即证券投资组合的var值),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有些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管理费弥补投资者的利息风险,将投资者承受一定的利率风险附带转嫁到信托公司自身上,从而吸引投资者的,信托子公司对这类信托项目的利率风险的估算可采用利率风险var,计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导致的管理费用的最大可能损失。

基金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的实际风险承担者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基金投资者,而基金管理公司只是受托理财,作为报酬,基金投资者要支付管理费给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从集团层面来看,基金管理资产不纳入集团的市场风险资本限额汇总计算,对基金公司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属于指导建议层面,对其投资的市场风险进行动态测算与评估并给出指导意见。但对有些特殊类型的品种,则应测算其不能保本对基金公司造成的潜在损失,且应对其实施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严格动态监控。

参考文献:

1.盛和泰.国外保险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及建议[j].金融电子化,2008(5)

2.武剑.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浙江金融,2007(1)

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混业经营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

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的特征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针对两个账户的不同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计量市场风险。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不包含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银行子公司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在操作层面上,由于银行账户采用账面价值核算,而交易账户采用市场价值核算,因此常用的VaR方法主要集中于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衡量,而无法覆盖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后者往往使用敞口分析、缺口分析或敏感性分析加以补充。这样,在计量两大账户风险的方法上就出现了不能统一的局面。

银行子公司应对两个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有助于高级管理层准确衡量全行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割裂,则可能因统计口径、参数设置和计量方法的不一致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困难。银行账户的VaR可用MonteCarlo模拟利率和汇率的未来变动,计算出银行账户在一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损失,这在本质上与交易账户的计量是统一的,因而从技术上而言,统一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是可行的。

证券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是余额包销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将承销的股票全部销售出去,不能产生余额包销,而股票能否销售出去的核心在于股票发行定价。因此,证券承销业务事前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承销证券发行定价能力。另外也可对承销股票的VaR(IPO新股价格变化可用二级市场中行业相同、经营状况相同的公司的股价变动来反应)进行估算。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可采用以VaR限额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

2008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宣布要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子公司可能会面临到期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即客户把损失风险转嫁给证券子公司。还有,证券子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也将直接对证券子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机构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些将增加证券子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

针对融资融券可能的市场风险,证券子公司应建立信用账户预警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对于固有业务项下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及管理情况,信托子公司应对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值进行估算(即证券投资组合的VaR值),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有些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管理费弥补投资者的利息风险,将投资者承受一定的利率风险附带转嫁到信托公司自身上,从而吸引投资者的,信托子公司对这类信托项目的利率风险的估算可采用利率风险VaR,计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导致的管理费用的最大可能损失。

市场风险管理范文第5篇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