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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防治知识

矿井灾害防治知识

矿井灾害防治知识范文第1篇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召开这次防治水工作及技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年以来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学习讨论即将颁布实施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研讨交流水害预防、治理、救援及防治理论等方面的新技术和经验,展示煤矿防治水新技术及设备仪器,部署煤矿防治水工作。这次会议在雨季之前召开,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了认真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与会煤矿防治水专家认真总结防治水工作,积极撰写论文,相信这次会议对防治水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一、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工作。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研究水害防治工作。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及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出台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督检查,使防治水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省出台了《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老空水防治十项规定》等;省出台了《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市为切实吸取水害事故教训,制订了《市煤矿水害防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全市煤矿开展水害基本情况调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安徽省把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列为防治水监察的重点,按照“大矿自保、小矿自律、政府监管、国家监察”的原则,严禁矿井之间超层越界开采,防范透水事故。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

大部分煤矿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保障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遏制了水害事故的发生。省郑煤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防治水技术管理部;省肥城矿业集团吨煤提取5元、华恒矿业公司吨煤提取5.4元专项用于煤矿防治水,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了防治水重点工程、防治水钻探、物探设备和监测监控仪器装备到位,为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科研院校主动承担防治水技术攻关

单位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中国矿业大学承担了“十一五”973计划“煤矿突水机理与防治基础理论研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井下随钻测量定向钻进技术研究方面也有重大进展。相信,这些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升水害防治水平。另外,一大批科研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研究攻克生产中防治水技术难题,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好转做出了贡献。

(四)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年至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4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51.5%,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从事防治水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所有奋战在煤矿防治水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一是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年以来,已发生13起、死亡216人。年在奥运会之前,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6人。今年月日和月日,湖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13人和12人。二是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和未遂事故。年月日,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年7月29日,省市县支建煤矿因洪水淹井,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生还。三是淹井事故时有发生。今年月日,省集团公司矿发生陷落柱突水,矿井被淹;月日,中煤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8万m3,最大透水量达5000m3/h,矿井局部被淹;月日,国投新集公司板集矿(基建)井筒发生突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分析近两年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治水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机构弱化、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矿井缺乏必要地质报告和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排除隐患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井下作业人员,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

四是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特别是对中小水库、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稳固,承载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冲击;对井田内报废的井筒没有彻底充填,留下重大隐患。

五是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从事防治水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有紧迫感、责任感,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将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契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在原煤炭工业部下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年颁发)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年颁发)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了法律责任。正式实施后,国家局还要安排宣贯和培训等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同志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雨季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并抓好落实。一是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二是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三是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四是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二)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一是煤矿必须具有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测绘报告、建井设计、建井竣工报告以及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煤矿图件应当建立数字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煤矿没有地质报告和必备图件,必须尽快绘制完善。二是要加强对古井老窑和周边矿井的调查研究。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为防治老空水害提供详实的资料。三是任何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都必须编写和提交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针对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导致透水事故多发的状况,一是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二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三是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四是在探放水过程中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五是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一是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二是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三是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所有煤矿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强防治水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专项防治水监察,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追究责任,通过事故教训,全面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矿井灾害防治知识范文第2篇

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煤矿防治水的危害、措施和管理办法。对防治水工作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煤矿  防治水  措施 

中图分类号:X745文献标识码: A  矿井水是指在矿井开拓、采掘过程中渗入、淋人、滴入、流人、和溃入井巷或工作面的水。矿井透水是指井巷、工作面与水源接近或沟通而突然导致的出水事故。当通过各种通道流入矿井的涌水量超过矿外的正常排水能力时,造成矿井水泛滥成灾,称为矿井水灾。据统计,我国27.5%的国有重点矿井受到各种水灾的危险。         一、矿井水灾的危害         矿井水灾对矿井生产危害较大,轻则影响矿井生产效率,重则造成淹井人亡的恶性事故,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个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提高吨煤成本。矿井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水对金属设备、设施具有腐蚀作用。         4.损失煤炭资源。主要是指隔离煤柱的煤损。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和硫化氢中毒。         6.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的排水能力或发生突然涌水时,轻则造成矿井局部停产或局部巷道被淹没,重则造成矿井淹没、人员伤亡,被迫停产、关井。         二、矿井水害的综治防治         1.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重视地球物理技术在煤矿水害方之中的地位,在采取设计阶段坚持利用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和瞬变电磁技术进行补充勘探,查明落差大于5m的断层及富水性。         2.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3.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问断巡视。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和职工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增置各类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煤矿企业也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三、防治水的技术措施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防。在矿井设计时,井口和工业场地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井口和工业场地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如因地形限制,难于找到合适的井筒位置,就应修筑坚实的高台,以使井口标高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矿区受山洪威胁时,可在山坡上修挖防洪沟堵截山沈并在井口附近迎水流方向修筑防洪堤坎,以防山洪暴发暗洪水直接从井口灌入井下。矿区地表的塌陷区(包括塌陷裂缝、塌陷洞等)、废弃的钻孔及小窑古并等,要用钻土和石块堵塞、填平、夯实,对于较大范围的塌陷坑和裂缝塌陷区,如果填塞工程量太大,或固某些原因不能进行填塞时,也可采取在其外国挖掘环状排水沟截水,不使雨水汇集。对于流经矿区的河流和沟渠,如确实查明有水流漏失情况,并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可在矿区水流漏失地段,用粘土、料石或水泥修筑不迭水的人TN流。这种办法多用于流量不大或季节性河流,对于水量较大的河流,可采取改道的办法。河流改道虽可彻底解决河流对矿井安全的威胁,但工程大,耗资多,还要涉及到当地T农业生产等许多问题,故不轻易采用,需作认真的调查和全面的经济比较后再作决定。         2.疏。对矿区内的大面积积水或防水汇集水,可开掘疏水沟渠将积水排走。如果矿井四面是山,积水流不出去,可以开凿隧洞,把水引到矿区以外。修筑疏水沟渠时,应避开煤层和含水层露头、地表裂缝等,以防地表水渗入井下。         3.排。对于地势低洼,水流疏排不出去,或洪水季节河水有倒流现象的矿区,可在泄洪总沟的出口处建立水闸,设置排洪站,利用水泵向外排水。         4.截。在井口和工业场地上游的有利地形处,雨季前把水放到最低水位,以争取最大蓄洪量,减少对矿井的威胁。如果在山区,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9-3-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总之,煤矿防治水要从煤矿根本上解决水患问题,通过一些方法和措施来降低水灾对矿井的威胁,这些措施在煤矿防治水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矿井灾害防治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字: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策略

Abstract: Ccoal mining is one of the effect on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erious human engineering activities. The human in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oal resources and change or destroy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he mining area, resulting in many geological hazards, has seriously affected the survival of mankind. Practice has proved, a country or region's ecological de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sistent development level in a certain extent and mineral resourc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in types of geological hazards in China due to coal mining caused and the control strategies.

Keywords: Coal mine; ge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D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现代人类活动也已经成为强大的地质营力作用到自然地质环境中。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的危害越来越突出,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制约。矿产资源开采中,煤矿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严重,也是制约经济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有效地防治煤矿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的发生早已成为备受关注的课题。下面重点介绍煤矿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其相应的防治策略。

煤矿开采对矿区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由矿坑疏干排水所造成的地面塌陷,泉水枯竭,河水断流以及区域地下水位的下降;深井的排水或者注水诱发的地震;地面的开挖和地下的采掘引起的崩塌、滑坡、地面开裂以及沉陷;矿山剥离堆土和矿渣堆积而占用土地以及淤塞河道而导致山洪或矿山泥石流的发生;露天采矿不仅仅会破坏地貌景观,还经常引起滑坡、滑塌、崩塌以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形成矿山荒地,加速水土流失。

一、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类型

(一)煤矿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与地裂缝

采用地下开采的煤矿,由于采空区上覆岩土体冒落或变形而在地表发生大面积变形破坏的过程,为矿区地面变形地质灾害。如果地面变形呈现面状分布,则为地面塌陷;呈现线状分布,为地裂缝。

地面塌陷与地裂缝不仅破坏土地资源,影响农业生产,还对城镇建筑物、铁路、公路和桥梁、水坝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据初步统计,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面积达1150平方千米,近40个城市发生塌陷灾害。半个世纪以来,山西省大同煤矿累计形成450m的采空区,在地表形成近百个塌陷坑。河北开滦煤矿累计地面塌陷面积约100m等。

(二)地下开采造成的地压灾害

地下采矿最基本的生产过程就是破碎和挖掘岩石与矿石,同时维护顶板和围岩稳定。如果对地下洞室不加以支撑和维护,则洞室围岩就会在地应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或遭到破坏。矿井中,由地压造成的灾害主要有顶板下沉和垮塌、底板隆起、采场冒落、煤与瓦斯突出及岩爆等;对于露天煤矿,常常造成滑坡、崩塌、倾倒等边坡失稳等。

1.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是在煤矿地下开采过程中,大量煤粉和瓦斯从煤壁向采掘工作面瞬间突然喷出的现象。煤与瓦斯突出通常是地应力作用的结果,有时会受到瓦斯膨胀力的影响。煤与瓦斯突出不仅可以摧毁井巷设施和通风系统,使井巷充满瓦斯与煤粉,造成井下矿工窒息或被掩埋,甚至可以引起井下火灾或者瓦斯爆炸。

中国属多瓦斯突出灾害的国家之一,在统配煤矿中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约占47%,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累积次数达8000次以上。迄今为止,发生在我国的最大的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1975年8月8日发生在重庆天府矿务局碱汇坝洞主平洞,一次突出岩石1.3×10t,煤8000t,瓦斯140×10m。这次事故是在主平洞揭穿6号煤层放震动炮时发生的。

2.岩爆

岩爆又叫做冲击地压,脆性煤、矿体或岩体因承受强大地压,在其极限平衡状态受到破坏时向自由空间突然释放能量的动力现象,是一种采矿或隧道开挖活动诱发的地震。岩爆发生时,岩石碎块或煤块等突然从围岩中弹出,抛出的岩块大小不等。大型岩爆通常伴有强烈的气浪和巨响,甚至使周围的岩体发生振动。岩爆可使洞室内的采矿设备和支护设施遭到破坏,甚至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3.矿井突水

矿井突水是煤矿开采中发生的严重并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以及地下水的深降强排,产生巨大的水头差,使煤层底板受到来自下部灰岩地下水高水压的威胁,;在构造破碎带、陷落柱和隔水层薄的地段经常发生突水事故,严重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三)露天边坡失稳

露天边坡是露天矿最主要的结构要素,边坡的存在贯穿于整个矿山开采过程中。露天矿边坡稳定性问题是影响矿山生产与安全的重大问题。

抚顺西露天矿是中国最早开采的露天煤矿,1945年发生边坡滑落,移动土石方达750×10m,埋没了全部采煤工作面,导致两个大的运输系统停止运行达12年之久。

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策略

(一)查明矿区的地质构造,提前做好减灾防灾工作

各类地质灾害都是在一定的地质构造背景下发生的,特别是一些活动构造如断层等。然而越来越频繁而无节制的人类工程活动在地质营力的基础上只会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甚至使灾害程度更加严重。因此,查明矿区内构造的性质、特点及其活动程度等,寻找出不稳定的活动构造,认识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出地质灾害可能的分布规律,合理规划煤矿开采活动的进行。提前做好地质构造勘查工作,对矿区井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做好灾害的预测工作,及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在地下矿井中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爆炸的可能性

确保矿井通风是防治矿井内瓦斯聚集的有效预防措施。《煤矿安全规程》中严格规定,所有矿井都应配足风量,实行机械通风、分区通风、上行通风;禁止携带火柴、香烟等易燃物品下井,在瓦斯矿井应选取标准规格的、安全型的电器设备,放炮前后进行瓦斯检测;注意防火;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处理积存的瓦斯。此外,还要注意防止漏风,主要进出风巷道要密闭,控制风流量的设施要严格安标准施工。

(三)边坡维护与加固

对露天煤矿的边坡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以保证边坡稳定,防治灾害的发生。建立一支专业的、专门进行边坡维护加固的队伍,加强检查维修,必要时采取人工植树、种草措施,砌筑局部挡土墙,预埋木桩等进行人工加固。在边坡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减震爆破法等方法,加密孔距,以防治爆破时发生边坡失稳。

此外,在露天边坡上还应设置排水或隔水系统,防治雨水冲刷边坡或者深入到地下侵入软弱结构体,使边坡内部结构容质灾害防治易遭到破坏。

(四)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在地质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政府部门作为权威的领导,应发挥好带头作用。首先,相关部门应清楚的认识该地区的地质灾害状况,摸清地质灾害底数,掌握地质灾害分布规律,从而推测该地区哪些地方易发生地质灾害以及这些地质灾害可能的严重性和破坏性,根据这些信息就可以制定初步的防治计划和措施。第二,政府应坚持每年组织专家组进行灾前、灾害中和灾后的检查与研究,遵循“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最后,政府应完善政府部门执行律法规的机构和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并完善该地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体系,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加大处分力度,以杜绝对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疏忽大意等。

(五)在煤矿企业中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民防灾意识

做好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人们进行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煤矿企业应做到广泛宣传各种防灾抗灾知识,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教育工作,以提高人们的灾害意识,要让人们对煤矿地质灾害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有效帮助人们做好在前预防,发生灾害时不慌乱、及时进行自救,提高生存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结语

因为煤矿开采活动的大规模进行,已经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煤矿的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和企业的重视。因此,在煤矿地质灾害如此严重和频繁的现状下,国家政府和企业应首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合理开发矿山资源,加强科学管理,做好煤矿的安全性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煤矿安全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懋,李铁锋.灾害地质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隋鹏程.中国矿山灾害[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矿井灾害防治知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煤矿水害 安全生产 气象因素 对策建议

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水害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中仅次于瓦斯事故的五大灾害之一,无疑是长期困扰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党的十报告指出要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这就要求我们从气象灾害和气象因素引发的灾害事故中吸取教训和经验,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因此,开展煤矿水害事故调研分析,对提高煤矿企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解决气象防灾减灾链条中“用得好”的问题,降低煤矿水害事故风险意义重大。

1 煤矿水害事故特征分析

2006~2014年期间,重庆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发生1380起,死亡人数为1802人。主要事故类型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和瓦斯事故,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58%、14%、7%。期间,共发生煤矿水害事故28起,占事故总量2%,死亡人数达66人,占总死亡人数4%。可见,煤矿水害事故起数虽然相对其他事故较少,但死亡人数相对其他事故却明显偏高。

1.1 区域分布特征

2006~2014年期间,全市29个产煤区县中,有15个区县发生过煤矿水害事故。其中,发生水害事故起数最多的是南川、石柱和巫山,均发生4起;其次,渝北、永川、开县和彭水,分别发生2起,黔江、涪陵、北碚、大足、铜梁、璧山、云阳、秀山等区县分别发生1起。总体来看,煤矿水害事故发生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呈双下降趋势,尤其是近几年来降幅明显。

1.2 时间分布特征

从年际分布来看,发生煤矿水害事故最多的是2006年和2008年,均发生6起,其次是2010年发生4起,2007年、2009年和2011分别发生3起,2012年发生2起,2013年发生1起。煤矿水害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年份有2008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17人、16人和10人。连阴雨是重庆秋季、春季的主要气候特征,秋季出现连阴雨的频率更高。而事故统计得出,秋季、春季是煤矿水害事故的多发季节,分别发生事故14起、8起,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的78%。

1.3 地点分布特征

据统计,煤矿水害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地点为掘进头,占煤矿水害事故57%,其次为上下山占18%,采煤面、大巷占11%,最低的是井筒为3%。

2 气象因素对煤矿水害事故的影响

由于各地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不同,各矿区生产条件各异。因此,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原因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本文仅锁定重庆煤矿水害事故当天以及事故发生前后的气象观测资料,以此分析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对煤矿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影响。

2.1 水害事故与降水的关系

降水统计分析得知,发生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水的概率为60%,事故发生前2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75%,事故发生前3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89.28%,事发前7d内有降水的为概率为100%。其中,事故发生前7d内累积雨量达到50.0 mm以上的概率为85.7%。

2.2 水害事故与温度的关系

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不仅出现降水的概率很高,往往还伴随着降温天气现象。分析可知,共有21起水害事故的当日或前1d有降温天气,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75%,50%以上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温天气现象。

2.3 水害事故与空气湿度、气压的关系

分析事故案例和气象资料发现,70%的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空气湿度与气压同时上升,几乎不存在矿区空气湿度与气压均不上升现象。52%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空气湿度上升,82.29%的水害事故发生前3d内空气湿度上升;47.53%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气压会上升,71%的水害事故前2d气压会上升。

3 煤矿水害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3.1 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表明,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主要是降水,而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当前,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很多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矿业主不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天气预警接收、预防机制,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是很多煤矿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灾害性天气风险,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四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认真吸取教训,防范水害事故。

如果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能够取得很好防灾效果,从而有效避免煤矿水害安全事故发生。如2005年7月8日,重庆市天府矿业公司下属三汇煤矿在收到当地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信息后,及时开展相关排水、抽水设施和矿井通信设施的检查工作,通知井下人员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要求矿领导、技术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应急值守。7月9日暴雨来临时,该矿区启动了应急预案,井下220名工人全部及时安全撤离井下,无一伤亡。这一典型成功案例表明,煤矿企业落实防灾减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也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3.2 对策措施建议

明确并落实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是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关键。应当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1]的有关要求,加强防治水的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健全水害应急预案,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3.2.1 明确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煤矿企业(矿井)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同时,落实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完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和水害应急救援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3.2.2 落实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1)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立气象观测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的台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雨季有充足的排水能力。(2)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预报预警、汛情水情信息,主动采取措施。(3)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确保在暴雨、洪涝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4)每年主汛期前,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水害隐患,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对矿井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来临前,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3.2.3 强化水害事故应急救援

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及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同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2.4 加大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并加大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督促企业落实煤矿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和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典型水害事故及时发出通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矿井灾害防治知识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周树云为组长,副镇长胡伟、宣传委员黄顺林为副组长,王鲲鹏、秦先彬、王杨、李宏图、秦科友为成员的***镇煤矿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办,由王鲲鹏任办公室主任。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矿长、主要控制人)特别是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煤矿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有“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的观念,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严格组织落实,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

一方面,各煤矿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及时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因汛而淹井和死人;另一方面,煤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并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再一方面,各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排查并治理各类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矸石山实施监控,一旦有险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周边居民在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各煤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健全防治水责任制,落实防治水措施。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要进行调查、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要制订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各煤矿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职工的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三)制定暴雨灾害天气预警撤出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是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到各位职工。二是各煤矿应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通报防汛工作情况,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位职工。三是要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