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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

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

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各镇街(开发区)要迅速组织村、社区、大型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召开一次针对消防车道的专项检查整治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镇街(开发区)消安办、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各派出所要积极发挥自身地缘优势,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消防车道开展一次摸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占用、封堵、侵占消防车道的火灾隐患,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

各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对小区、主要道路逐一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1),建立检查整治专项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违法行为,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并填写《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5月20日报各镇街(开发区)消安办。各镇街(开发区)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及时汇总,并抽查2个村(社区)进行验收检查。对占用、堵塞、侵占消防车道现象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区域,要提请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帮扶整治。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地要在总结前期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持消防车道畅通的长效管理机制。要积极会同交警、消防部门合理、规范调整现有消防车道和停车区域,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在确保消防车道畅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停车及其他生活需要。要加强与建设、规划部门的沟通,对于车辆密集的住宅小区、学校等场所应尽量大的考虑车位设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消防车道整治汇总表》(附件3)请于6月30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整治活动结束后,区消安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抓紧抓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整治技术要求(附件4),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地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

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全面进行整治。依法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落实*街道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街道隐患整治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的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街道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日常工作由*街道办负责。*街道办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的范围

主要以*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重点普查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足、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公共安全的;

6.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厂房、公共娱乐场所;

7.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排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应急照明不足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管理方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章使用明火的。

(三)整治的目标

通过普查整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在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标准,坚决消除存量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订方案(20*年11月)

*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街道、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加强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要明确责任,将普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个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负责的方式,由街道办和职能部门人员包干到街道、到社区、到村。

(二)动员部署(20*年12月)

市政府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同时,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街道办要通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式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下发实施方案,整治期间,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

(三)调查摸底(2009年1月—2月)

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分别建档造册,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摸清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底数,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2009年3月—8月)

自查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检查与整改并进的原则。*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指导帮助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并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3.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5.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6.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7.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处罚决定的,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采取封、关、停、迁、拆等强制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8.对火灾隐患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备查。

(五)重点整治(2009年9月—11月)

由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对未能整治或者整治不彻底的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整治效果。

(六)验收总结(2009年12月)

市政府将组织由有关市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验收检查和督导工作组,适时组织对*街道开展整治情况逐级进行督促验收。在检查验收和督查中,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五、职责和任务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具体负责,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监察、劳动、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1)为政府拟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对*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3)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4)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5)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6)依法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市政府决定;(7)综合掌握辖区普查整治情况,为政府向上级草拟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街道办负责:(1)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落实;(2)结合以往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能力;(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4)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强化“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基础建设,彻底扭转“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5)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的职责,完成好本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街道办、市直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重点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长效机制,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

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的过程中,重点要检查小区车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维护监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的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1在2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消防工作,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社区群众预防火灾能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结合我区实际消防工作,现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我区到20--年底基本实现社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社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

组员:

(二)确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道经济、文教、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在20--年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不得少于x个,各街道、各社区要结合市政规划改造,落实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在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保证水池水量和水源长期不间断,并设置消防取水口。要对旧城区进行楼道清理,增设疏散出口,增设简易喷淋,配置灭火器,整改旧电气线路。鼓励居民住家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居民住户装修材料选用阻燃、不燃材料,并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防火抗灾能力。

(三)积极发展社区多种形式消防伍建设20--年,各街道要建立消—防—队伍,各社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到20--年底,社区建队率要达到100%。要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同时成立居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各街道和社区都建立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并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各级消防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辖区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要以“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简易搭盖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为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多种形式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

(二)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各街道、各社区要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卫生的宣传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社区、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防火公约,积极动员居民参加,从而达到“走群众路线,群防群治”的目标。要强化对老、弱、并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在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在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对居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区、街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统筹,明确消防经费投入比例,确保每一支消—防—队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10支4公斤的移动式灭火器。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2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

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社区,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社区、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3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4金沙街道自20--年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多措并举,整体协调,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着眼长远,规范发展,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居民群众生活得到有效改善。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20--年将正式验收全国安全社区,因此,这一年必是创建工作非常关键的一年,为全面做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倡导“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求真务实,用于创新,结合辖区的实际,不断探索、不断深化、不断发展,深入开展和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全街各项工作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总目标,不断完善安全促进、伤害预防和项目干预的创建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宜居宜业、安全--x的生活环境,打造现代化人文社区。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应急技能,变居民接受教育为自觉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安全知识。通过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品,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对创建安全社区的知晓率。通过安全生产活动月、爱国卫生月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储备,让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入脑入心,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素质。

二是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技能。联合消防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跨界组织深入社区,针对老年人、儿童、建筑工人、残疾人、外来人员等,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应急演练,覆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和各种环境状况,运用案例及实际操作演练,提醒居民注重生活中的安全细节,注重平时安全知识的`积累,增强突发事件应急技能,确保自身安全、家庭安全、社区安全。

三是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居民的共建意识。利用街道和社区宣传栏的宣传标语,在居民集中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版面等方法进行户外宣传,在全街区域范围内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的氛围,随时提醒着人们注意安全,提高居民安全共建的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安全楼院试点建设,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新思想、新理念的交流,开拓工作思路。

一是增加安全社区建设示范点的推广面。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安全干预项目开展中我们选择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探索建设安全社区的有效方法。在残疾人安全方面,选取凤岭社区作为试点进行推进;在儿童安全方面,将选取金沙小学和金沙幼儿园作试点后再全面推广;在建筑工地安全方面,拟定元邦地产建筑工地作为试点单位,抓好该工地的岗位职责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筑工地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管。通过示范点建设的增加,努力实现广覆盖,乃至全覆盖。

二是广泛参加国内安全社区网络的交流活动。加强信息交流是安全社区建设标准一条重要要求,且安全社区建设的专业技术性、规范性较强,为了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不偏离标准,我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两种方式不断增长知识面,开拓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通过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活动、专家指导,增强对安全社区理念和安全社区标准内涵的理解,明确创建步骤和建设方法,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挖掘辖区资源,引领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做深做细。

20--年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年我们将在建立落实20--年干预措施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各个安全干预项目,由“抓重点”向“抓细节”转化。

1、建筑工地安全项目: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目标。项目成员增加新入建筑工地企业,负责对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和运行工作。并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使创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

二是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利用街道网站、工地宣传栏、橱窗等宣传教育阵地,进行文明施工宣传。

三是突出重点,保障安全。规范工地安全档案登记,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

2、出租屋消防安全项目,对辖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等加强危险源辩识与分类建挡管理;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进楼院、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企业、学校及出租屋开展针对不同对象和情况的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3、残疾人和精神康复病人安全项目,在星光老人之家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向残疾人居家、出行、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领域进行拓展和衍生。

4、儿童安全项目: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模式,着力发挥学校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家庭的教育引导作用,和社会的参与协同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风气。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构筑青少年安全教育平台。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乃至环境各个方面,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社区各相关单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周而复始的一项长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希望各部门、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能够持续改进,持之以恒,在建设中摸索,在摸索中进步,为有效降低伤害发生的目标而不懈努力,实现20--年成为全国安全社区这一目标。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5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

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趋于配套,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讯、农业、文化、卫生、铁路、公路、民航、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及大中型商场、各类批发市场: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对所属单位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未按《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广电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会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方法、要求、法律责任等,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对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等及时予以跟踪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作用。

七)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解决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时,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电力、铁路、交通、通讯、农业、水利、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各部门、各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对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以及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积极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区要借鉴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经验,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总结阶段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火灾隐患的整改及存量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处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堵塞漏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在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指导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均衡发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档案。各县区要认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鉴过去几年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普查范围内单位的隐患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对限期整改的各类火灾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各部门要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函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部门要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

社区消防通道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