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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市场调查报告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二、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一)体现不出聘请的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有药贬子到农村兜售药品,但我局从没有接到过协管员或信息员的举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未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要的原因,一是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三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训练,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

(四) 卫生室药品管理知识欠缺。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室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室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室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在农村使用量小,绝大部分药品都是拆另使用,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1个村卫生室中,我局成立以来没有一家上报个一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不验收,不定期养护。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清理过

期药品是目前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发药时发现有过期药品才清理,没有养成定期养护药品的习惯,农民的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七)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作为准入的资格,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还没有出台,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法规

依据不够充分,尤其是个别乡村医生对创建标准药房认识和重视不够,虽然我局在2006年已对大兴地乡5个村赠送了标准药柜,但对创建标准药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对于过期药品,由于金额不高,执法人员往往都不予立案处理,因为立案调查程序太复杂,执法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加之经济困难,往往只是采取就地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者没有进行处罚,因此未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要搞好药品监管工作,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基础,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在开展药品监管的各项专项行动中,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给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1、政策上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的建设工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责任追究办法,使相关单位都能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药品安全也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

2、经济上的支持。为使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目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给予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外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等也需要经费,因此必须争取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

(二)加强宣传的力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二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没有市场。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涉药法律法规培训,对药品从业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他们的药品使用行为,指导广大农民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清理整顿工作将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治理重点突出高毒杀虫剂、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及不合格农药标签,并继续抓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有:

(一)检查农药经营证照,审查农药经营资质。目前本区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杀鼠剂的定点单位还必须具有化学危险品许可证。要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

(二)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抽查审核自查情况,对虽有证照,但超范围经营、农药质量和计量有问题、存在严重农药标签问题的农药经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农药,否则取消其经营农药资格。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连锁经营行为,或虽有证照,但违法经营杀鼠剂,经营毒鼠强、甲胺磷等高剧毒杀鼠剂及农药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从严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10-20日)。一是明确任务;二是制订和细化工作计划。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20日—10月31日)。

1、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按时发放自查表。各农药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好自查表,区工作小组牵头农业、工商、质量技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逐个逐项收验。在5月30日前完成自查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同时,结合春季灭鼠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对杀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和质量抽查,打击非法销售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行为。

2、抽查(6月1日—6月30日)。接受和配合由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的抽查工作。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许继续经营农药。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申报登记;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工商部门取消其相应的经营项目,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联合执法检查(7月1日—10月31日)。结合秋季灭鼠及农药使用高峰期,联合农业、工商、质量技监、公安等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对杀鼠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蔬菜用复配农药的质量及标签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高效农药的供应。集中时间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药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农药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经营的单位,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药的流通渠道。

(三)总结建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之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农药清理整顿成效,找出薄弱环节,初步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形成整治总结及建制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区农委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办、区供销社等组建金山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指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即原毒鼠强办)内,负责本区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工作。农资打假护农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总责,并应建立相应机构,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农药打假、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农业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清理整顿工作,并负责本系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区农业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农药标签、农药经营资质、一证多用和禁限制农药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市农药执法和管理部门做好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和农药质量检测和复配成分分析等工作。

2、供销部门:做好本系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自查及总结工作,上报区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3、工商部门:根据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梳理意见,做好农药经营单位资质的核准审批工作。开展市场抽查、执法工作,取缔无证无照的农药经营单位,打击非法农药广告行为。

4、质量技监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农药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查处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掺杂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捣毁生产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药的窝点。

5、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和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和违禁农药的窝点。对工商、质量技监、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资打假护农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发动,掀起清理高潮。要大力宣传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及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告知书、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部门协作,组织联合行动。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农药、鼠药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农药、鼠药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农药经营企业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净化本区农药市场。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报送清理整顿工作动态。实行重大事件即时即报制度,并做好春、秋两个重点阶段和全年工作总结。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1.药械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大对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网上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对多次被行政处罚,多次变更许可证以及GSP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含兴奋剂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的监督检查,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从今年5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四是继续加强麻黄碱管理,重点加强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流向追踪。贯彻实施即将颁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为加强灾后商品和服务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特提出本意见。

一、监管重点

(一)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米、面、食用油、矿泉水、蔬菜、肉制品、方便食品等为重点。

(二)灾后常用的各类药品和卫生用品、器械,以消化道类、呼吸道类、皮肤类、消炎类、消杀类等为重点。

(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农用物资,以种子、化肥、农药、棚膜、农机等为重点。

(四)灾后重建所需的建筑材料,以钢材、木材、水泥、砖瓦、砂石、玻璃、电线电缆、卫生洁具等为重点。

(五)与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的生产、生活业,以餐饮住宿、交通运输、通信、医疗、保险等为重点。

凡生产销售上述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场所均纳入监管范围,重点监管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商业网点等商品集中交易场所。

二、监管责任主体

市工商局、商务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牧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部门是实施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灾后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和牧业部门要加强食品及农副产品生产的源头控制;牧业部门要组织好灾后畜禽的免疫、防疫和因灾死亡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牧业、质量监督、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监控检测工作,对城区三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24小时监控,严防病害肉及制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严把食品及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黑窝点和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加强对农村大集、早夜市场、集贸市场、各类超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集中销毁;切实加强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因灾过水停业重新开业的餐饮单位的现场审查,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要切实抓好市场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场监督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包保责任制,对集市和农贸市场实行定期现场巡查制度,安排巡查组对集市、农贸市场和超市坚持每日必巡查,对早夜市、农村大集坚持每市每日必巡查,对食品经营单位坚持每天流动巡查监管。加强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查检验,继续抓好食品质量月抽检,曝光假劣,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四、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灾区实施临时经营许可证制度,各药品经营企业经检查合格后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临时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开业。全面清查过水药品和假劣药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频次,落实专人死看死守。重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清查登记,发现过水药品、假劣药品立即进行现场封存,严防过水药品、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和使用单位。大力整顿灾区药品经营秩序,严查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是否有合法资质材料及票据,销售药品是否开具发票或合法票据,经营处方药品企业驻店药师是否在岗等。加强灾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储存环境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严防储存过程中受潮变质的药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农用物资质量监管

工商部门会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农资经营活动。坚持常规质量监测和个案举报相结合,实行动态监管,重点加强灾后复耕急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六、加强建材物资质量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建材质量监测,开展对辖区内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集中开展建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无证无照生产的热轧带筋、水泥、人造板、建筑扣件等违法行为,防范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七、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抗洪救灾期间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抗洪救灾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执行调价备案制度,提醒告诫企业加强自律,没有正当理由决不允许擅自提价。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的范围和频次,重点巡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早夜市等场所,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批发、零售价格的监管。严控政府提价项目出台,除国家、省价格调整外,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原则上不出台地方调价措施。继续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除国家、省要求监测的品种外,增加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农资、建材等品种的价格监测,继续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提出预警意见和调控措施。

八、强化服务行业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级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工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住宿、交通、电信、医疗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餐饮业要强化餐饮卫生安全质量标准控制,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完善加工制作、餐具清洗和消毒操作规程。住宿业要加强环境保洁和消毒防疫,严格执行住宿实名登记制度,防范治安案件发生。客运服务业要尽快恢复营运路线、车次,提高准点率,严禁出租车拒载、拼客行为,严禁长途客车超载和司机疲劳驾驶。电信服务业要尽快恢复灾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数据服务,保证通信质量。医疗服务业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医托等非法行医活动。保险服务业要规范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整治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和骗保骗赔行为。加强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各类商贸企业和服务场所要做到应急预案完备、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责任人明确,工商、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坚决防止抢购、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畅通市场监管和申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中心,由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牧业等部门抽调专人接待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消费者权益申诉举报)、(价格举报)、(私屠滥宰举报)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昼夜专人值守制度,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在灾民集中安置点、灾后应急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社区、学校等处设立便民监督举报受理点、联络点,做到监督举报网络向基层延伸、贴近群众、规范服务。对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明确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及时回复。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举报案件要及时上报,各承办单位要从速办理。要通过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处理,避免事态恶化。

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工商部门要会同物价、质监、税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销售过水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提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药市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了目标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对兽药经营秩序治理。

对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一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禁用兽药公告,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对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的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注射剂等兽药(渔药)品种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无证经营兽药、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假劣兽药、过期失效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照兽药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本,加强了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整治,以规范了兽药标签及说明书标注行为。整治检查中未发现标签成分不明、擅自修改兽药标签或说明书及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四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对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及拆零销售原料药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拆零销售原料药及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五是对照《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切实加强了对非法兽药产品及进口兽药产品的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兽药产品及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三)加强了兽药使用管理。定期(每月1-2次)对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开展了专项整治,检查覆盖率达到了50%以上。整治检查中未发现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假劣、过期失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兽药产品及人药兽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专项检查开展了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要求其健全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执行休药期规定,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同时,做好了专项整治检查记录。

(四)加强了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工作。

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重点对经营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用生物制品进行了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及无质量标准的疫苗、走私进口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了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一)继续巩固、完善农业投入品打假举报、投诉网络建设。健全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并积极争取经费,做好投诉举报奖励工作,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