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一、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一航的具体要求,先后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40多项基本制度和具体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同时关注国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依据《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基本制度和具体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进行不断修订完善。去年又制定下发了《经济合同财务管理办法》。使广大会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确履行核算滥督和控制职能。

二、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自组建以来。在由集权到分权的变革过程中。财务资金管理方面有过不少教训,如财权分割,资金分散,财务失控,资产流失。以及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随意转移收入、资金账外循环等。因此,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重新修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根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时规定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货币资金,其他部门一律不能保留现金或设立银行账户。不能保存各种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将银行预留印鉴分开管理,即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财会室主任保管预留私人印鉴,以达到互相制约、监督的目的。

2、加强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各级领导按规定对收、付款凭证事前签字审核。 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对所有的资金支出按照公司的年度、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执行。并规定了资金审批权限,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款项进行“联签”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制度。会计工作稽核采取专职复核与相互复核相结合,领导审核与室主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库存现金实行每月3次定期稽核。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加强对基层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向有经营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部门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被委派的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指标、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等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与检查考核;对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制度、政策和内部经济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并汇总分析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等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公司基建处(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供应处(材料采购资金)、总务处(职工住房集资款)的各项专用资金统一上收到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单独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清理了非法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将公司部分子公司、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培训中心等单位的资金结算全部集中在公司结算中心进行。严格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

6、抓好现金盘存点及管理工作。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1)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签署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与当天的现金日记账逐笔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2)公司财务部和各基层单位的财务部门。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保证现金的安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每月至少3次)进行现金盘点,公司财务部门组织人员每年2次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制度化。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落实,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3)提取现金时,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即现金出纳员开具现金支票。银行出纳员加盖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最后由主管该项工作的财会室主任加盖银行预留个人印鉴,同时输入支付密码。以达到互相制约、监督的目的。

7、把好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必须提交书面付款凭证,并注明用款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财务人员严格审查货币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除小额个人因公预借款等事项外: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需同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或与此相关的证明文件,方可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

8、加强采购合同和比价采购管理。采购合同、对外加工合同等均按规定程序审批,5万元以上经济合同须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查、合同签署人须经董事长授权后方可签署合同。在物资采购方面。实行比价采购,财务部门在支付货款时须由采购人员提供有关审批单方可付款。此外,按照《集团公司重大财务经济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实施重大事项上报制度,以减少风险并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9、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一航的有关要求,公司加强清理“小金库”工作,组织财务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对公司所属单位、子公司进行抽查,近几年联合检查组对公司内分厂所、事业部、后勤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及二次分配资金进行了全面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三、强化对外担保管理。降低或有负债风险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财务管理; 风险管理; 预算管理风险; 资金管控风险

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重要环节,而风险管理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始终。与财务相关的管理风险包括预算管理风险、资金管控风险、票据管理风险、融资管理风险、纳税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其中,有些风险是交互存在的。只有通过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审批、预算控制、绩效考核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记录保护控制等控制活动加强风险管理,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以下结合风电公司情况就财务管理中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预算管理风险

风险是年度预算编制不全面,可能导致资金来源与占用不衔接,贷款安排不充分或不必要,造成资金闲置或资金链断裂,使业务开展陷入被动。预算执行中,形势发生变化后,不对预算适时调整,引起决策偏差。

管控目标是保证公司预算编制全面准确、方法科学、依据充分,并经有效审批,确保公司预算的前瞻性。

措施是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与实施的全面预算。各部门经理提交本部门年度业务预算时,要审核引起资金收入、支出的数据是否完整,与上年年度预算对比是否合理;主管领导对所管理部门预算的必要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一般设在财务部)汇总、平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资金占用合理预算资金来源,并制定月度分解预算,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其完整性、合理性、效益性;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每月、每季提交预算完成情况,出现重大差异数据必要时修订年度财务预算,按以上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资金管控风险

(一)资金计划管理

风险是周、月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资金收支计划突破年度资金收支预算。

管控目标是保证公司资金计划编制准确、方法科学、依据充分,并经有效审批,确保公司经营正常运转,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措施是各部门经理提交本部门周、月现金收入、支出计划时,要审核其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资金支出是否合理,与年度预算进度是否相符;主管领导对所管理部门的月、周资金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财务部资金管理岗汇总、平衡编制月、周资金计划后,财务部经理审核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是否在年度预算控制范围内,结合整体现金流量提出具体意见,包括收入账户向支出账户的转款计划、向贷款银行申请放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安排等;总会计师根据公司工作目标对月、周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并结合整体现金流量出具审批意见。审批后的周、月资金计划报总经理、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公司备案。

(二)库存现金管理

风险是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现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管控目标是保证公司库存现金的完整和安全及库存现金使用的合法和合理。

措施是出纳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预留的备用金存放在保险柜保管;序时登记现金账,做到日清月结。出纳根据周收付款计划及库存现金余额情况,填写取现申请单,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审批后,出纳开具现金支票提取现金。资金会计当天登录记账凭证,每个账户配备网银U盾,实时查阅银行存款余额,发现不合理的未达账项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财务部主管会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查看实物与账面是否相一致,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出现现金短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部经理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总会计师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偿现金短款。

(三)银行存款管理

风险是随意开立银行账户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流失,出现资金舞弊形为。

管控目标是保证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措施是财务部资金会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银行开户、变更、销户申请,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总会计师依据财务核算的需要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财务部同意后,由出纳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情况。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每个账户的两个网银U盾、两个预留印鉴分别由出纳和资金会计保管。出纳根据审批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单进行网银付款操作后,资金会计进行网银付款的复核;出纳填写支票盖名章后,资金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由资金会计领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签字确认;资金会计当天登录记账凭证,使用网银U盾实时查阅银行存款余额,发现向无业务关系的单位转款应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财务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总会计师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资金支付管理

风险是资金支付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资金调度不合理,可能陷入财务周转困难或资金冗余;付款金额不准确,重复付款可能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财务印鉴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管控目标是确保付款申请符合资金计划并经有效审批;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及资金计划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良性循环;保证财务印鉴保管职责分离;财务印鉴使用经有效审批。

措施是经办部门经理对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付款单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款项的支付符合实际需要;分管领导对付款申请的必要性及付款时机进行审核;财务经理对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付款金额与后附材料一致,与预算相符。遵循授权审批权限,由总会计师审批;在总会计师审核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按公司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审批后支付。

其中对合同付款或工程付款,经办部门经理审核填写的付款申请单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款项的支付与合同或工程结算进度是否相符,确保付款条件已经成熟,对方单位的义务已履行;分管领导对审签单进行审核,确保付款业务与预算相符;计划部门合同管理岗对审签单进行审核,确保付款业务与合同规定相符、收款人与签约人、开票人一致,并负责审批流转;财务部门资金会计核对合同台账付款情况,确保合同付款不重复;财务部经理对审签单进行审核,确保付款凭据齐全,单据合法完整,业务真实有效;遵循授权审批权限,由总会计师审批;在总会计师审核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按公司规定需经董事会审批的审批后支付。

对借款、报销申请,经办部门经理审核经办人员填写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确保款项的支付符合业务需要;财务部对借款/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借款/报销金额准确,发票合法合规;分管领导审核借款金额或报销费用是否与预算相符;总会计师审核借款金额或报销费用是否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公司总经理对借款金额或报销费用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拒绝审批。

审批手续完备后,资金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确保与后附依据一致,对付款金额、收款单位名称等进行再次审核后交出纳付款,资金会计付款复核。每日终了,结出当日日记账。

财务预留印鉴实行分离保管,由财务部经理授权专人保管,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财务印鉴由一人保管。有特殊事项需将财务印鉴带出的,应明确使用事由,报经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同意后,指定财务人员携带外出,办完事项后及时归还。其他部门使用财务印鉴需要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并经财务部经理和总会计师审批;印鉴保管员需要将盖章文件与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载明的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建立印鉴保管交接记录;财务部经理定期对印鉴的保管、使用和交接情况进行监督。

资金会计发现不合理的未达账项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财务部经理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否正确,分析、判断银行未达账项是否正常,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要求会计关注未达账款后期的收付款情况,对异常的、长期存在的未达账项进行审核,了解其形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提交未达账项调查报告,并由财务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总会计师对未达账项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涉及“三重一大”中的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

三、票据(广义票据,含银行汇票、支票、发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管理风险

风险是票据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票据遗失或被盗用,导致公司经济损失、账实不符;票据到期后承兑款项未及时收回或款项不能收回;票据转让、抵押、贴现业务未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未按法规的要求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丢失,同时遭受行政处罚;未达到税法规定的条件开具发票可能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管控目标是确保票据的取得、使用、保管合法合规,防止票据遗失或被盗用,确保发票的购买、保管、使用合法合规,防止涉税风险。

措施是出纳将购入的空白票据视同现金管理存放在保箱柜,支票与支票密码要分开存放。出纳员建立票据备查簿,保存作废票据及票据的存根联,财务部经理对票据使用审批表进行审核。出纳人员定期核对空白支票,并与票据登记簿进行核对,发现遗失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去开户银行挂失,并查明原因。财务部主管会计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票据进行盘点核实。

由出纳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购买、转让、抵押、贴现票据申请表,财务部经理审核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确保按相关规定办理;总会计师提出审批意见,交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办理。出纳每月汇总票据购买、转让、贴现、质押信息,更新票据台账并上报财务部经理。出纳员每日根据票据使用情况更新台账,并核对实物票据。主管会计每月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票据,编制盘点表并签字,同时报财务部经理签字。到期票据及时盖章齐备送银行办理资金业务。出纳核对到期承兑资金是否已进入公司收入账户,并将银行进账单交由核算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税务会计岗设立发票登记簿,记录发票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财务部根据纳税需要及发票留存情况,由税务会计岗提出购买发票申请,财务部经理对购买发票的数量、必要性进行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税务会计岗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使用,财务部主管会计审核确认已开具的发票填写项目齐全,付款单位名称、结算金额填写准确后,加盖发票专用章。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随审批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单提交资金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后,税务会计岗登记合同付款台账,交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四、筹资管理风险

风险是筹资决策不当,授信额度确定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业务需要、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如果资金预算工作不到位,无法全面了解资金现状,将使得企业无法正确评估资金的实际需要以及期限等,导致筹资过度或者筹资不足。

管控目标是根据投资计划,科学确定融资目标,确保银行的授信额度满足业务的需要,确保正确评估资金的实际需要以及期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费用。

措施是财务部经理结合以投资经营计划为基础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含筹资预算)对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筹资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等的合理性;总会计师进行审核确保筹资决策恰当、资本结构合理;总经理审核确保授信额度与业务需求相一致;董事会对银行授信额度申请报告进行审批,确保筹资决策与公司发展实际相符。结合公司业务收、付款情况、现金流周转情况及国家近期货币政策、利率政策,财务部提出增减筹资额的申请,财务部经理对其准确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防止筹资过度或者筹资不足;总会计师审核确保企业债务水平、筹资成本合理;总经理、董事会对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企业资金战略进行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或还款手续。

五、担保管理风险

风险是担保审批流程不规范,可能导致决策失误,担保风险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担保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掌握担保情况及时作出合理反映;对重大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承担连带责任。

管控目标是确保担保业务操作规范,无担保代偿风险发生;确保对担保项目的定期监控,发生异常时能及时处理,避免风险发生。

措施是资金会计对申请单位担保申请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形成签报;财务部经理结合调查报告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该担保事项提出审批意见;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审议(需集团审批的应报经集团审批);会计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编写担保报告;财务部经理对担保报告中的分析和判断进行审核,发现重大问题和不确定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最终按董事会审批意见处理,避免风险发生。

六、财务合规风险

风险是账务处理不规范,可能导致会计报表编制不正确,对外公布信息失真。

管控目标是确保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措施是财务部在审核原始单据时,要注意其票据的合规性、业务的合法性,特别是单据上领导签字在传递时使用传真件付款的,要与两名员工核实原件的存在;由经办人转述领导已口头同意付款的,应再与领导亲自确认后再付款。

会计岗登录记账凭证,要注意记账凭证填写是否规范,所附票据是否充分,相关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等,还要注意会计分录的编制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纳对有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科目的记账凭证进行出纳签字;财务部经理对记账凭证进行复核,查看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由会计主管处签字。会计编制转账凭证,要后附转账依据,财务部经理对转账凭证进行复核。会计报表由会计编制完成后,财务部经理要审核各项目之间、表内与表外之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数字是否相互衔接,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会计报表要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盖章后报出。

七、财务报告风险

风险是由于财务报告编制错误、没有有效审批,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管控目标是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并经有效审批,财务信息准确披露。

措施是财务报告在编制环节、对外提供环节、分析利用环节要完善管理。财务部会计凭证审核完备,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信息披露准确;财务决算领导小组对本年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议,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准确、合理。财务部经理对公司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总会计师提出审批意见后,总经理签署意见;董事会同意后由社会中介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后对外提供,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确并经有效审批。

八、纳税管理风险

风险是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不合法可能导致支付不必要的税款或涉税纠纷;税款计算不准确可能导致多缴税款或遭受税收处罚;准备的资料不符合规定或公司和税务机关对税收法规的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减免税的申报未通过;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可能遭受税务行政处罚。

管控目标是确保税收方案制定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确保税款缴纳的正确性;确保减免税申报成功;避免出现税务行政处罚。

措施是税务会计要及时、多渠道收集税收法规和政策,并进行归纳整理;财务部经理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查看涉税问题的认定是否准确,涉税问题的分析、判断是否合理,对备选方案的评估是否恰当;总会计师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总经理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审批,确保税收筹划与公司发展规划、战略一致。财务部经理对申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总会计师对申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税务管理岗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随时了解项目的税收情况,当税收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分析并报告。税务会计在发生变化那天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避免遭受税收行政处罚。

九、档案管理风险

风险是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丢失,会计信息及商业秘密泄露。

管控目标是确保会计档案保管的规范性和资料的安全性。

措施是财务部审核时关注: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否存在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或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是否对计算机系统中的会计数据备份存储到磁性介质或光盘,并贴上写保护。财务档案管理员对移交资料进行仔细核对、造册。借阅会计资料,需经授权审批。

十、资产管理风险

风险是采购计划不合理,可能导致积压货短缺;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账实不符;发出审核不完备,导致资产流失;盘点清查制度不完善,导致流于形式;报废处置审批不到位,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管控目标是确保资产安全,提升资产效能。

企业资产管理主要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措施是在取得、验收、保管、领用、盘点、报废等环节要加强风险管理,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遵守授权审批权限。结合年度预算各经办部门提交本部门采购计划,部门经理就采购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内容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就采购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批;交实物采购部门汇总审核。实物采购部门主管领导就采购内容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审核后进行招标或询价程序确定供应商,商定采购合同内容;经办部门经理、经办部门主管领导、实物采购部门经理、实物采购部门主管领导、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传签审批后进行采购。财务部根据传签后的付款审批单按合同规定一次或分期支付货款,到货后实物采购部门制作验收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经办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每年末实物采购部门进行一次实物盘点,与财务账簿进行核对。对毁损或需要报废的资产编制清单,查明原因,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损失鉴证,按授权审批程序审批后销账。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一、担保业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的担保业起步较早,其会计制度对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改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德国

德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担保银行财务自求平衡。德国的担保机构为经济界自的担保银行。担保银行的收入包括办理费、担保手续费、年增加的利息和资本金回收。在满足管理成本的同时,提供资本金的组成资金(根据信贷机构法的资产净值原则来降低担保风险)。目前一个企业应交的费用平均来说是一次性收取办理费1%,担保费1%。担保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自己承担经营费用,包括审核申请的费用、管理和清算约定的被担保人的费用。根据德国法律规定,担保银行是免税的,由经济考察员、联邦信贷检察员等进行年度最终考核。

(二)日本

日本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明显特点是相对稳健的会计财务制度。

1.在资产组合管理上强调资产的流动性,确保代位偿付的资金需求。根据规定,担保机构持有的各项流动资产减去借入资金的余额须大于保证余额的2%。

2.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证责任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用于代偿支出。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是:

保险公库(日本的担保再保险机构)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10%

保险公库未承保部分=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逾期保证债务×33%

3.建立求偿权损失准备金。担保机构按照求偿权预期损失额,通常考虑按3年核销,并预提求偿权损失准备金备抵。

4.计提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按年度实现利润的50%提取,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亏损,实行以丰补歉。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的累计额以不超过当年基本财产的50%为限。

5.将保证债务余额纳入资产负债表表内核算,即将保证债务余额作为或有负债在负债方反映。这样既反映了保证业务的规模,同时又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提供了控制手段。

(三)新加坡

新加坡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坏账处理程序。在企业还款期限已过的3个月内要进行特别提醒,方式是金融机构通知新加坡生产力与标准局(新加坡的信用担保机构),再由生产力与标准局通知相关公司。如不还款,金融机构提议追讨,生产力与标准局根据调查结果表态同意与不同意。超过六个月以后,无力还款,金融机构建议备抵坏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备抵坏账。企业由于亏损而发生第一次违法乱纪约一年之后,金融机构则按亏损处理并销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按亏损处理并销账。

二、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制度规范方面

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的担保企业实施。在该办法中,有很多会计处理方法借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但是,担保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之间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如担保资产、预计资产的核算,应付分担保费、短期责任准备金、存入担保保证金、预计负债、应付担保额、长期担保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支出、担保赔偿支出的核算等,所以,实行的会计制度也自然要求在很多方面有所差异。

(二)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担保机构会计核算的重点。而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对“很可能”或“基本确定”要发生的或有事项才能确认,并纳入表内核算和反映;对“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对极小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不记录也不报告。这种处理方法对一般工商企业是适用的,但对以担保为主业的担保机构显得过于简单。因为一般企业之间很少发生担保业务,对偶尔的一笔或几笔担保业务来说,其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很小。而对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说,发生代偿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大。无论是贷款担保,还是其他的担保品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笔担保都是可能的负债,可能给担保机构带来损失。对如此大量的或有负债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不能完整反映担保机构经营的全貌、真实的资产和风险状况。所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对或有负债的规定对担保公司是不完全适用的。

(三)以风险为导向的财务稳健性指标

在信息披露方面,担保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信用能力承担数倍于自身资产的担保责任,具有放大与经济杠杆功能。目前的会计准则不能正确反映担保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或有负债的确定标准过高;减值准备计提标准不明确;重要性原则在不同企业的标准不同。

1.资产减值准备

担保机构应将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填列到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之一,反映担保机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准备金的增减情况。

从担保公司的角度来说,按规定提足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是很难做到的。首先,担保机构普遍管理分散,规模较小。其次,担保机构缺乏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现在政府出资占我国担保机构的70%,这是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高风险、低收益决定的,但政府对于担保机构的后续支持十分薄弱,虽然2003年7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但在实际中,真正贯彻落实这一政策的地方政府较少,这使得有些担保机构陷入持续经营危机。大部分担保公司在保障持续经营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按规定提足各类准备金就更困难了。另外,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具体哪些资产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这就给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留下了隐患。

2.重要性原则

由于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但对于不同的会计主体和会计事项来说,重要与不重要是相对的,判断的尺度相对灵活。这些都对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有所影响。在担保机构中更是如此,担保机构完全可以依据重要性原则,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意淡化一些影响企业稳健经营的高风险会计事项,粉饰企业业绩。这对于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都是不利的。

(四)财务管理方面

如前所述,由于按照《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或有负债按照可能发生的概率大部分都不用在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下反映出来,而担保公司的绝大部分担保业务可能形成或有负债,这非常不利于担保公司及时掌握自身的财务状况,尤其容易对负债的实际状况的了解产生偏差,不利于担保公司在可持续经营原则下开展相应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使其资产负债情况不符合可持续增长的应有比例。此外,由于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有不少存在实际上的不合理条款,使其代位补偿金往往不能及时收回,容易造成所有者权益的虚增,进一步加剧了资产负债比例的偏差,这不利于担保机构对自身财务状况及时、准确的把握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且也不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不利于监管部门相应监管措施的出台。

(五)风险的识别与揭示

担保业务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债务人信用方面的风险。担保机构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如数归还借款,这时就需要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即发生了担保代偿。如果担保机构最终不能全部收回担保代偿资金,就会导致担保机构经济上的损失。为了较好地计量和把握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状况,需要设置和计算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指标,包括担保放大倍数、逾期担保率、资本风险比率、收入代偿率、担保损失率、准备金充足率、代偿支付保障率、担保能力利用率等。

在风险管理方面,由于或有负债的不确定和计提资本减值准备的灵活性,使得担保公司的各种风险提示财务指标可能会有所偏差,且往往会使指标显示出比实际情况小的风险状况,使其不能及时向担保公司发出风险警示,同时也不利于监管当局及时了解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情况,遏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六)税后提取风险准备金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提取风险准备金之前,税收部门收取担保机构33%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担保机构才能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这种税收制度对担保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税后提取风险准备金,大大增加了担保机构所缴的税额,使得薄利的担保行业的利润空间更加缩小,不利于担保行业的长期发展。

(七)会计监管方面

担保机构是专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组织,在其业务活动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融资,且具有信用放大的功能,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使其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规范运作,严格控制风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对担保机构的会计、财务情况进行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但是,由于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与担保公司实际不符的地方,使得监管机构在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审查时,难以及时发现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例如,由于或有负债的披露不明,监管机构无法了解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的资信和经营情况,对或有负债中的高风险部分不能及时识别,使担保公司的资产虚增。又如,由于对担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细化的规定,企业可能在提取准备时有较大的随意性,或者针对不同监管部门的要求增减资产净值。所有这些都给监管部门带来很多困难。

三、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完善趋势

(一)关于会计制度规范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是十分必要的,这要求政府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及时改进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这将有助于担保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和壮大,也将有助于担保企业建立规范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

(二)关于或有负债的问题

从传统的会计理论上讲,企业会计的对象是:企业经济活动中可以用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按照这一理论,或有负债没有引起资金运动,无须进行会计核算,只需在发生代偿或追偿时,或收取担保费时,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会计核算。这一理论必须有所突破。或有负债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是他人了解该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财务状况、风险大小的重要信息,按照重要性原则理应进行核算,并降低或有负债的确定标准,而且要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

(三)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比例必须明确,可以按照不同担保业务的风险大小和违约水平等规定不同的计提比例,形成一个完整的计提制度框架,其中的关键是资产的分类。另外,应该加大地方政府对于政策性担保的扶持力度,完善担保机构政策性资金补偿机制。只有这样,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来源才有保障,才能够足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四)关于风险管理的问题

从会计制度上来看,缺乏适合各级各类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办法以及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制约担保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的问题。风险控制指标的设计必须合理,计算必须准确,要从各个方面全面地反映担保机构的风险状况。要完善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督。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目前社会上成立了许多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担保的担保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较大,担保公司除需要遵循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循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会令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及财税【2012】25号文《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2】25号文)等的规定与要求。上述文件对未到期责任准备及担保赔偿准备如何计提及所得税税务处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在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了担保赔偿准备及短期责任准备流动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列示的营业费用包含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及担保赔偿准备费用。担保赔偿准备报表项目归集的是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及发生担保赔偿准备后的余额,短期责任准备报表项目归集的是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及发生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报表中,一般不列示担保赔偿准备及短期责任准备流动负债项目,编制合并报表时,担保赔偿准备及短期责任准备反映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目前,担保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会计核算处理有如下几种形式:在当年1月份全部冲回上年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在当年12月份全部冲回上年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在当年每月平均冲回上年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的。关于未到期责任准备税务处理,有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将上年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在当年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增。下面将结合相关政策的要求,谈谈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对企业月度利润表影响的波动较小,且可以合理的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根据财税[2012]2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此规定明确了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候的处理办法。

企业会计核算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而不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所以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会计核算不参照财税[2012]25号文件进行。但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第三十一条,只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而没有说明上年已经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要冲回,何时冲回。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细则中对未到期责任准备如何进行核算没有进行说明。但根据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说明推理,上年已经计提的未担保赔偿准备金实质上反映在流动负债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中,如果当年末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与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余额相当,则无需再计提当年的未到期担保赔偿准备金。因此,在未发生担保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当年应按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是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金额与上年计提的未到期担保责任准备金额的差额计提(或者冲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入营业费用,使得资产负债表上担保赔偿准备期末余额为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

因此,对于未到期担保责任准备金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口径上的差异,都需要将上年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转入当年的收入。上年末短期责任准备,如果在1月份冲减上年已经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使得营业费用大幅下降,可能当月的营业费用为负数,费用波动较大,且1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偏高,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如果在12月份冲减上年已经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企业1-3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少,但12月份营业费用大幅下降,造成当月营业费用波动较大。比较平稳的做法是,当年按月冲减上年已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同时按月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如果企业发生未到期责任的担保代偿且不能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担保代偿金额抵减短期责任准备,企业在当年冲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额为扣除担保代偿金额后的差额。

企业进行正确的未到期担保赔偿准备会计处理后,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的纳税调整。

二、担保赔偿准备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根据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根据财税[2012]2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在企业担保赔偿准备没有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情况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上年已经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无需冲回,并继续按照年末担保责任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当累计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达到担保责任余额10%时,可以对担保赔偿准备实行差额提取(或冲回)。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本年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上年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

当企业发生到期担保代偿且不能追回的情况下,担保代偿金额可以冲减担保赔偿准备,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担保赔偿准备,会计余额与所得税纳税余额存在差异,根据差异金额乘上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

总之,担保企业在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及担保赔偿准备的会计核算及所得税税务处理时,需要把握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的要求,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并进行合理的避税处理。

参考文献: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担保合同;准备金;公允价值;充足性测试;计量

一、引言

我国担保业起步较晚,央行在1993年批准一家担保机构,1998年央行解除了对设立担保机构的审批限制,才开始出现“井喷式”发展。因此,我国担保会计理论滞后,没有建立国家统一的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各担保机构制定的核算办法差别较大,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2005年11月9日,财政部从规范担保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控制担保风险出发,适时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简称《办法》)。[1]《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也即采用1/2法。从合理性来讲,这是基于一定的假定,即假定一年中担保额均匀分布,即以7月1日为平均保单签发日,这样,一年的保单在当年还有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是保单的签发在一年中并不是均匀地发生,因此这种方法显然不够准确。而且这种方法会出现担保费收入越高,计提准备金越多,当年利润反而越少的怪状,这对经营好的公司有“鞭打快牛”之嫌,投资者对此也会不满,总是分不到红,拿不走利润。另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毛保费计提的,隐含着已作费用列支的保单获取成本。保单获取成本实际上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次性作为费用全额列支,而采用毛保费计提法,随着准备金的计提,保单获取成本重复列支了一次,隐藏了利润,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再者,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没有涉及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也没有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担保期限较长的保单来说,无法体现其现时价值。

对于担保赔偿准备金(Guarantee Compensation Reserve),《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这种刚性的提取方法与担保公司风险的不确定性不相匹配。而且《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内涵,导致各担保公司年末上报在保余额统计资料时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信息不可比。此外,担保赔偿准备金没有考虑理赔费用准备金的提取,计提不够全面 。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担保负债的或有性

担保准备金是对保户的一种负债,它是对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承担未了责任或代偿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为了承担未来尚未到期担保责任而提取的,它是一种潜在义务而非现时义务;担保赔偿准备是在发生代偿义务时提取的,即赔案已经发生、被担保人已提出索赔但担保公司尚未支付而提取的准备金,它是一种现时义务,也称之为预计赔偿,但最终赔付多少尚不能确定,也就是不能可靠地计量。由此可见,担保准备金具有估计性、未来性和不确定性特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它属于或有负债,应引入公允价值(Fair Value)计量属性,即采用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2]

担保公司在确认担保费收入或担保事故发生的当期已经确认了担保准备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理赔案件调查的深入,原定担保假设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已确认的担保准备金金额与担保公司应承担的代偿责任不一致。此时,如果不对确认的担保准备金金额进行调整,就不能真实地反映担保公司应承担的代偿责任。为了保证担保准备金足够、充分,基于会计信息的稳健性要求,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担保公司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销售方式、服务方式和衡量获利能力的方式,并以获得的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生产或生存环境为依据对担保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Adequacy Test),将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与充足性测试日重新计算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将其差额作为保费不足准备金增加担保准备金;相反,不调整。

担保准备金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仅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助于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对担保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而且可以增强货币时间价值效应,缓解担保公司在发展初期的盈利压力,这对提升担保公司内涵价值将产生持续积极的影响。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

(一)短期担保合同采用未赚保费法

对于短期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期限比较短,没必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以采用未赚保费法(Unearned Premium Model),即未到期责任准备为:(总担保费-保单获取成本)×未到期比例+充足性测试所需保费不足准备金。

保单获取成本,也称为首日费用(Acquisition Cost),它是签发担保合同所发生的增量成本(销售、承保和保单合同成立时发生的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监管费、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与担保费挂钩的承保人员工资等。未到期比例原则上按日计算,采用1/365法,即未到期比例=未到期天数/担保期限。计算机核心业务运营系统不完善或者业务量少的公司,也可按月采用1/24法手工计算提取,即未到期比例=(签发保单月份×2-1)/24;或者按季采用1/8法手工计算提取,即未到期比例=(签发保单季数×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