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篇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人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现通过一道例题阐述存在问题及建议。

[倒]甲上市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以每股6,40元的价格购入乙上市公司的股票10万股,同时支付手续费1万元,款项以存款支付,该公司将此项业务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为7元,股。2008年3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2万元。由于乙公司经营环境恶化,其股票价值在2008年出现持续下跌,到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场价为4元/股。2009年2月3日,甲公司以4.50元/股将所持乙公司的10万股股票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根据应用指南的要求,其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5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40000

投资收益 10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0

(2)2007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

(3)2008年3月5日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4)2008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

(5)2009年2月3日

借:银行存款 45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4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40000

投资收益 50000

借:投资收益

2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问题

笔者认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例题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票支付的现金为65万元(股票价格64万元,手续费1万元),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为2万元,处置实收款为45万元。可见,甲公司投资该项资产发生亏损18万元(45+2-65)。根据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求在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存在弊端。

一是不符合明晰性、相关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例题中,处置该项资产的收益(或损失)应为实际收到的资金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即:45-(64-24)=5(万元)。然而根据上述处理方法,甲公司在处置该笔投资时,“投资收益”账户反映为损失19万元(24-5)。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根据当期利润表,无法分析该类投资的利得或损失情况,无法正确评价或预测。

二是未能反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核算要求。上述处理方法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但是,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根据这一要求,从整个投资期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反映的累计损益为0(6-30+24);从当期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反映为取得收益24万元。这样的处理方法,无论从长期还是当期分析,既不符合实际,又违背公允价值计量初衷。

三是与处置其他资产的原则和方法不一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处理原则和方法明显与其他资产的规定不一致,给学习会计理论增加了难度,给会计实务工作者增加了操作困难。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建议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建议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再调整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其理论依据为

(1)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的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赚取差价为主要目的的金融资产投资。该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处置时,不调整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直接反映了企业进行初始投资的目的,反映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特点。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的要求。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字】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对策

【 abstract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s the foundation,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departments, do resources optimization,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and accounting personnel professional level, the setting up enterprise management to accounting for the center management concept, will promote greater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 key words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ccounting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般根据公司管理方式、制度的不同,企业的核算及管理一般分为集权式和分权式。集权式管理的企业只有一个帐,所有的财务都集中在公司统一处理,加重公司负担,而分权式则更能有效的减轻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利于各部门即使准确的反映相关财务的真实状况,利于公司的筹划。但是与此同时也会出现过于分散的缺点。

1、会计原始记录不够细致,数据过于笼统,成本分析难以深入开展

会计核算的基本工作是一套完整的数据统计,不够细致的会计记录会使接下来的成本分析工作难以开展。保证工程的成本核算准确主要依靠全面、细致的统计,数据的准确,包括对人力、物力的各方面消耗的精确记录等。而在实际的核算工作中,成本核算对象不确定、成本项目设置不规范、施工项目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施工成本核算单独完成、成本核算不及时全面等问题,对核算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企业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后期也就不能进行良好的成本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和问题。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体系不够完善,不够明确和权利对应的责任,而导致不能从项目全局进行成本的控制。

2、会计信息不够完善,会计信息未能及时反映

会计核算工作中,另一个严重的弊端是不够及时、完善。核算工作即使做到了客观、全面、细致,但如果不讲及时性,也会失去一定的价值。 施工企业会计报表牵涉多想会计核算对象,而汇总报表的准确度要由汇总对象、内部处理等各方面因素来共同决定。例如对现场材料的盘点,工程现场的砂土、砖石等材料难以通过城中直接盘点,而是通过有规则的堆放,以体积、比重等来确定他的实物量。而如果相关人员不及时进行盘点,在一批又一批的进出材料后,不能及时准确的对结存情况得出准确的结论。核算的不及时不仅会影响管理者对工程情况的及时准确的判断,也会导致管理者在做决定时没有可靠的依据,以至于影响工程进度和公司的利润实现。

3、资金的管理方式陈旧,资金使用率低下

由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大部分都在外地,数据的收集及传递较慢。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施工企业的应收款、垫资款高居不下,如果不能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本积累,终将会被市场淘汰。 目前,很多企业对资金的管理仍然停留在偏重于对财务机构与人员的控制上,出现了多头开户、账实不符、挪用资金、分支机构人为拖延等问题。例如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周期长,拖欠大量工程款,使企业陷于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而单方面依靠分支机构汇报的材料的信息,出现财务信息传递滞后与失真问题。

4、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专业水平不高

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施工企业也得以迅速的发展,企业中的会计人员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但是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并没有齐头并进,在一些专业问题上,还存在着不足。由于对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一部分会计人员并不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在法律和知识同时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制造假的会计信息,作假帐等情况,给企业的发展制造了障碍。因此,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不断提高,以此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和实施。

5、合同执行不力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收入、费用的确认不能遵守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于环境条件等因素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使得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处理中出现一些问题,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精确计算,而使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不能完全按建造合同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缺乏可靠的估计、完工百分比法存在的缺陷,使建造合同执行不力,严重阻碍了建造合同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健全各项有关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会计核算的特殊要求,完善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内部控制是指在一个单位内部,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善,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需要结合自身特点,优化控制环境,明确控制目标,改善控制技术,并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的效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转变原有的管理观念,要将财务管理视为企业管理的中心,而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要制定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分工管理,落实责任,并将其作为考核会计人员的标准之一。与此同时,上级的相关部门做好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从制度上严格要求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有效地促使施工企业在完善健全的制度下健康发展。

2、完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收入金额的确认在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中予以明确,便于施工企业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采用的收入金额的方法,反映施工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及经营现状,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会计制度一定要重视税收监管的信息要求,考虑与税法的协调问题。尤其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会计信息仍旧承担着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的职能,为税收服务是它的责任。会计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要考虑会计对税收的信息支持作用。用更加先进的核算方法展示更多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做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协调工作。

3、严格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及使用

严格资金的预算审批,完善资金预算的考核制度。规范资金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资金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在不断的进行变化,这就需要对资金预算进行追加或者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调整。而调整的程序要有预算执行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的负责人确认后办理新的申报、审批,最后经公司会议通过,最终执行。因此,在资金预算的调整一方面强调其灵活性,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其可行性。

完善资金预算的考核制度。一方面要建立资金预算目标责任制度,另一方面要严格考核资金预算的执行。制度需要在严格的执行下,才得以更好发挥其作用。在建立预算管理体系之后,将责任细分到各级预算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各部门对资金的执行情况负总责,进行全程监控,并作出及时的报告。对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严格考核,对比分析,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制度,更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工作人员更努力的为实现预算目标而工作。

4、提高会计核算人员专业素质,重视项目部的核算工作

目前,在我国施工企业,一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素质不高,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这就要求企业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企业对会计人员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更新、对会计人员的相关操作能力进行提高。并派会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互相学习。其次要让会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实事求是的风气。热爱自己的工作,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只有建立在这个高度上,才能更加愿意,更有动力去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和知识技能,使自己的知识和技术达到一个更高的点。并且会计人员要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真实记录、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5、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树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新意识

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核算工作带来一次革命,我们要在工程施工中引入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而会计电算化也更加有效的完成原有的工作,企业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以及财务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监控,这种高速度、高效率的办公,对施工企业的发展更有利,可以帮助其实现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施工企业在发展中要不断适应现有的会计法规,推动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政府融资公司 基建会计 核算 问题 建议

一、基建会计的相关概念界定

政府融资公司基建会计对当前国家基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工程和项目融资包装工程等多个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目前,对于基建会计的概念界定,业内界并未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对于“基建会计”这一词,却有着一致的共识。

当前业内人士都认为,基建会计是针对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专业化的会计工作,是基建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企业,依据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开展会计工作,所涉领域比较广泛,大致上有以下几种:A.基建会计核算;B.基建项目投资的预算和控制,比如项目包装融资工程;C.招标和投标管理;D.合同商定和管理;E.项目工程的审核量价、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

基建会计核算的种类比较繁多,具体如下:(1)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核算,这主要包括预算拨款的拨入和结转、自筹资金和其他拨款的拨入、联营拨款的拨入、投资借款的借入和支用以及偿还、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和支用以及偿还、国内储备借款的支用和偿还6个方面;(2)设备和材料的核算,这主要是器材的购入、委托加工器材的发出和收入、器材的发出、器材的有偿调入和调出、器材价格的调整、器材盘盈亏和毁损、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理7个方面;(3)固定资产的核算,这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折旧3个方面;(4)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的核算,这包括工资的支付和分配、工资附加费的提取和分配2个方面;(5)基建工程结算的核算,这主要有尚未实行竣工结算办法和已经实行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核算;(6)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这主要包括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的结转;(8)基本建设拨款的冲销和交回;(9)联营拨款的冲转;(10)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结转和偿还;(11)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节余的核算;(12)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13)有价证券的核算。

二、政府融资公司基建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单独开户建账核算

目前,我国政府融资公司在基本项目建设工程中对于资金管理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和严格性,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融资公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政府融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和政府直接拨款,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和合法程序就能取得适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合理使用,大致上就不会存在多大的问题。然而,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并不是非常简单的。首先就是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

政府融资公司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除了一部分是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以为,还有一部分是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自筹。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和透明的话,将会引起许多严重的问题。因此,在基建项目中资金来源问题上就需要进行严格的规定,制定出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尤其是对贷款所得的资金。政府融资公司财务会计人员与基建项目工作的相互脱节与分类,对项目建设进程和支出状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控制,比较容易造成资金供应和需求出现失衡问题,既会浪费一定资金,又会造成资金紧张,从而从根本上影响了在建项目的进程和质量,更会产生不必要的银行利息费用。

此外,对于一些项目包装融资工程来说,在项目建设伊始检查过程中没有按项目分开核算,最后到了工程结算时发现,每个项目的真实决算投资数、资金用途及来源数都无法具体查清,造成了工作极大的不便。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核算体系不健全

某些政府融资公司会计科存在着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比如设备采购时的账务处理,事先没有经过设备投资科等其他部门,就直接交付到资产使用科进行使用,缺乏一种交付使用的转账流程,有的甚至还放在了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中;会计核算时对基建企业管理费核算不到位,造成许多核算内容都无法分清;项目融资包装工程的咨询费、设计费和管理费则是直接投放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却没有放在待摊投资科目中。

另外,会计核算体系也不够健全和完善。政府融资公司推行单一账户核算方法,在核算基建项目业务时,往往只设一套账,将基建账混入到行政账务中,从而造成基建业务和政府融资公司的同类业务相混淆。例如,基建业务的费用支出包括建设企业的人员招待费和管理费,这与政府融资公司中的人员招待费有相似支出,但其性质却大大不同。要是核算不到位,极易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财务人员业务不熟,能力有限

在经济欠发达和较落后的地区,某些政府融资公司对于财务主管人员的聘用急于求成和审查较松,加之客观环境因素,往往导致财务部门出现一些业务不熟和能力不够的工作人员,即出现不称职问题,从而限制了当地基本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此外,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建设企业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并且已下达到各个基层部门,组织了一定的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培训和学习,但是对于大部分政府融资公司而言,其基建业务并非总是存在,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导致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三、加强政府融资公司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预算管理,健全资金管理体系

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基建资金预算管理,完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基建资金管理计划,确定工程造价各项指标以及所需材料、设备的具体数量,控制最高基建投资限额,从而切实为基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

此外,在基建资金管理中,要加大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力度,推行专款专用方式,与开户银行定期进行存贷款项核查,核实未达账项,分析和追查出现的差异进行,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彻底防范贪污和资金拆借等恶,严禁企业和个人私自挪用建设资金,进而做到对项目整体进行全面清晰的分析核算,保证资金安全,使每一分钱用到实处。

(二)优化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优化会计基础工作,出台电子凭证,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传递,实现网上资金的无纸化结算。在处理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工期时限长、财务核算复杂的大中型基建项目时,应该严格遵照《国有建设企业会计制度》,并且通过设立账簿期末并表的方式进行核算。另外,要加强政府融资公司和基建企业双方往来帐的控制,确保所有参与往来帐的企业录入均是签约企业的名称。同时,双方需相互签字方能确认并承诺保证预付款得到相应管理。

另外,加快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政府融资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基建会计核算的要求,对每一个基建项目单独设立账户并进行严格核算。对企业日常开支费用和基建企业费用进行严格分离和审查,把各方所支出费用记在各自所开设的独立账户名下。

(三)提高财务用人门槛,加强业务培训学习

在政府融资公司中,对于财务人员的选用,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执行“高标准、高素质、高能力”的三高要求,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查,对于考查不合格的财务人员,进行警告,若屡次考查不合格,则予以降职或辞职处分。

此外,要注重在职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加大业务教育培训力度,并不定期进行适当小考核。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本建设事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快速发展,与基建会计相关的各种知识也在不断更新,这就需要行政事业企业有目的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专项知识培训,使会计人员不仅具有过硬的基建会计知识,还掌握了与基建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施工工程的基础知识。

最后,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教育。会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大量资金,企业的各项费用支出都需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这就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

四、结语

基本建设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加强基建会计核算,就是促进经济良好、健康发展的有效屏障,就是防止“坏账”、“泡沫”出现的有效保证。本文笔者主要介绍了政府融资公司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本文仍有许多不足之处,还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改进。

参考文献

[1]曹大伟.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分析与思考[J].商业研究,2012(18):100-104.

[2]梁晓红.浅析基建会计核算中的几个问题[J].商场现代化(中旬刊),2010(5):130-131.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范文第4篇

江苏省宿迁市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于1999年,截止2014年12月,全市158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全部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报账,取消了纳入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及银行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在规范各单位会计核算、监控资金支付、执行财经法规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规范财务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尤其是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为此,笔者就宿迁市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了以几点看法:

一、账实不符问题

一是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固定资产记账而单位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现象。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设兼职或专职报账员,购置、核销固定原始凭证由报账员整理后交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记账。由于在,固定资产概念上,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报账员往往将一些价值较小、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资产理解成低值易耗品或办公用品,未当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各单位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销账不及时,往往等全市统一清产核资时才发现账实不符。三是借入、接受捐赠、借出、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未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往往只是在单位固定资产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四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各单位报账员往往当作维修费支出报账,会计核算中心未能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五、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尤其是房屋建筑物。行政事业单位一些基本建设,建设周期长、资金缺口较大,部分工程款由施工单位代垫,发生的财务纠纷较多,发票不能及时开出,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导致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使用多年,却还没有入账。六、有些部门由于预算缺口等原因,往往形成上级单位单位购置固定给下级使用、或者下级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给上级单位使用、下级单位之间互相购置固定资产混用现象。资产领用过程中往往只要求领用单位经办人签字,未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固定资产移交账务手续。固定资产清查时常出现有实物找不到单位,或者单位有账,查不到实物现象。

二、职责不分,核算与管理脱节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会计核算中心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实际上扮演的是一个记账的角色,被核算单位实际上仍然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不少单位负责人却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有关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上的责任应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及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推诿扯皮。这就形成了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相脱离,会计核算中心难以控制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核销过程中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从而产生了支付风险。另一方面,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与会计工作紧密联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交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客观上也造成了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仍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导致执行过程中无章可循,有些单位虽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资产收益流失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不入账问题,例如部分有行政执法权通过单位罚没手段取得的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实际上已经占有使用甚至用于经营取得收益,而账上却没反映。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往往一人兼顾十几家单位账务处理,远离原始凭证记载事项的发生环境和地点,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关注此类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收益问题。二是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往往不考虑资产存量,部分可调配使用的资产例如数码相机等完全没有必要每个部门均购置,造成闲置浪费。三是使用人责任心不强,部分破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维修改良,也未及时履行手续进行核销,造成本可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用,重新购买。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1.树立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

增强单位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的责任意识,会计核算中心并不是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人仍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负总责。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是否合法、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其责任必须由单位来承担。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各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靠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大对固定资产毁损、流失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利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这一平台,使固定资产在购置、使用、内部调拨、价值变更、报废处置都处于制度的严密监控和管理之下。

2.定期指导各单位进行资产清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一般都具备较高的专业责任,在固定资产清查等方面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应定期组织各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目前各单位的报账员大都是兼职,相当比例是非会计出身,对财务管理尤其是资产管理意识淡化。会计核算中心应通过业务培训,明确报账员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监督责任,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会计核算问题及建议范文第5篇

比如XX市XX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承建,2008年1月开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变更工程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8年9月针对以上问题,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形成会议纪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政府结算审核过程中否定了该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要求严格按原施工合同执行,最终建设方按政府结算审核的价款(12302万余元)支付了相应款项。2013年4月,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其中一项诉求:要求建设方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12836万余元,比审计结果多出534万元),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建设方对此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无异议;2、双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条款仅对审计的时限做出了约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相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结算以建设方自行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还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为准?最终法院认定:建设方与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会议纪要本质上系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规范重点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对于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必要而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时,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并非绝对禁止。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合理调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施工方的主张予以认可;而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对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诉请,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价款。

关于财政审计的法律效力,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但未有更详细的操作条款;而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财政部门及其下属评审机构;2001年最高院针对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故结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即使项目依法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也不能认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可以成为结算的当然依据,因司法体系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否则约定形同虚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可能要承担“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对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约定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期限不包括财政评审的审核时间,而且需明确当发包人逾期完成结算审核时,不得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在结算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容易因对项目不了解而对争议事项理解错误和拉长审核时间;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关工程价款的争议事项,多半被搁置,留待结算时一并解决,这就导致可能因争议不下而造成结算被无限期拖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积极及时的解决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争议事项,可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