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一般纳税人税法规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增值税 纳税人
Abstract :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law of VAT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rks the VAT will be implemented in the nation-wide. The new regulations will also cause the change of VAT tax planning problems. This paper anlyzes how the enterprise VAT makes tax planning.
1.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根据新条例和细则的规定,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一般来讲,企业可以根据以下三个标准来判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差异。
1.1增值率判别
增值率是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假设某工业企业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A。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M*17%-N*17%,引入增值率计算,则为:M*A*17%;如果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M*3%。令二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M*A*17%= M*3%,解得:A=17.65%。也就是说,当增值率为17.65%时,企业无论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负是相等的;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相反。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考虑的仅仅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而不包括其他因素。因此,决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不能仅仅以增值率为标准,还需要考虑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其他因素。
1.2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
假定某工业企业不含税的销售额为A,X为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则购入货物的金额为AX。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A*17%-AX*17%;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3%。令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地,则:A*17%- AX*17%= A*3%,解得X=82.35%。也就是说,当企业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35%时,二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相等; 当比重小于82.3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反之,相反。
1.3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
假设Y为含税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额的购货额,且二者均为同期。令二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Y/(1+17%)-X/(1+17%)]*17%=Y/(1+3%)*3%,解得:X/Y=79.97%。可见,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79.97%时,二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79.97%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相反。
企业可以根据上述三个标准来判断其自身的税负,并根据对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2.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2.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货对象有以下三种选择:第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第二,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三,从不可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要企业进行计算选择。
3.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3.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让方式,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此外还有现销和赊销。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2兼营销售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由于分别核算和不分别核算所导致税法上的结果是不同,而且这种是否分别核算是纳税人可以选择的,因此,这里面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根据对兼营行为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首先界定什么是兼营行为。如果企业存在兼营行为,不论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兼营,还是对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兼营,都没必须分开核算。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轻企业税负。
3.3混合销售行为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价格折让临界点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本文将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所获得的抵扣进项税额多;第二,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第三,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度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度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第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简单,无需过多投入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低。
二、从生产经营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货物和接受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等。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由于向购货方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购入货物的含税价格相同时,能够索取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索取3%征收率专用发票与不能索取发票比较应纳税额会不同。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购货,就成为纳人首选的购货渠道。从现金流量分析原理,我们知道,在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形下,当采购企业索取3%的专用发票购货时,供货方给予购货方含税价13.21%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企业在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购货时动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从中选择购货方,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三、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价值实现的过程,可以通过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别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减轻税收负担。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它是一种时间上的优惠,即付款时间越早,价格越低,购货方享受的优惠越多。通常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销售折扣额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在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少用这种方法,即使客观上需要使用,也应尽可能将其转换为折扣销售。销售折让是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需要销货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对销售折让计增值税。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相关税法,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关键词:新增值税法;企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一、对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界定
(一)对增值税的界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二)对纳税筹划的界定。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其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新增值税法下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筹划。不同类型的企业所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同,其承担的税负也有所不同,可以通过选择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减轻税负。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可按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认为,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尽然。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反而交税更多的话就适得其反了。可以通过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和净现金流量最大化理论进行纳税筹划。(表1)
在无差别平衡点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采购时间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取利益,在保证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时购货,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安排购进货物入库时间的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实行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在验收入库后,方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纳税创造了条件,延缓纳税虽不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必支付利息,对企业来说等于降低了税收负担;同时,延期纳税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支出,还可以使企业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例如,企业通过合理安排货物的入库时间,将货物尽可能在月底或年底入库,就能延缓当月或当期的应纳税款。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兼营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无疑应该分开核算以减少纳税,但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3%,其不分开核算没有什么影响,而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5%,则不分开核算反而更有利,因为增值税征收率按新规定只有3%,而营业税率却为5%。但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可能会考虑这种特殊情况而采取变通的方法,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分开核算的好。
2、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便达到目的了。
一、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筹划的需求分析
(一) 营改增企业需要通过筹划来降低纳税风险营改增
从部分省份、部分行业试点开始,按照计划,截至2015 年底营业税所有行业彻底改征增值税。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相关税收政策实施方案也在不断出台。作为营改增的企业在实现纳税人身份转变后,必须要做到依法纳税,才能实现涉税零风险。而依法纳税的前提是营改增纳税人必须熟悉并正确掌握现行的税法。然而营改增纳税人并不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当前的税法政策,短时间内很难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纳税申报程序,这必然会导致营改增企业无法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正确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时缴纳税额、履行纳税义务等问题。这些非主观故意的偷税、漏税,延迟纳税情况的出现会极大增加企业的纳税风险,进而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作为营改增企业急需进行税收筹划,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尽快熟知现行增值税法,并按照增值税法要求设账、记账,全面及时了解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纳税申报程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不断提高企业增值税纳税能力,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企业纳税活动,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还能获得节税收益。
( 二) 营改增企业需要通过筹划来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对于原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总体是下降的,因为原有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所购买的各类营业税劳务都只能取得营业税发票,进项税都不可抵扣,营改增后,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就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大都可以抵扣,所以,税负普遍下降。但对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税率却是普遍上升的。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的高低就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现有文献研究表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上升较多,原因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大部分都已购置了运输工具和设备,导致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小,再加上高速公路收费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及部分加油站使用普通发票等。而其他行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也会不同程度出现进项抵扣较少,导致税负上升的问题。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由于是按照 3% 的征收率来征收增值税,相比营改增之前,税率都普遍下降,加上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额要进行转换,税负就会进一步降低。因此,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的上升就会推动这些企业产生主动通过税收筹划安排,合理安排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纳税行为来减轻税收负担的需求。
二、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分析
一般劳务销售情况下的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分析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实行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制度,余额为增值税应纳税额,后者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那么从节税的角度来说,企业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呢? 本文将从营改增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角度来给出筹划依据,尤其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抵扣少的情况下,特别需要通过纳税人身份选择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因此在劳务销售额一定的情况下,其应纳税额是固定值;作为一般纳税人,劳务销售额一定的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意味着应纳税额越少,或者说抵扣率越高,应缴增值税款越少。
【关键词】高校后勤;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负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也得到快速发展,高校后勤经济活动已不再是简单的高校内部间的往来。国家在政策鼓励的同时,加强了税收管理,国家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条件限制更加严格,高校后勤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随着后勤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成为后勤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后勤企业开始关心成本核算,纳税观念已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全国已有上百所高校后勤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还有些高校后勤注册几个不同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这些后勤企业面向社会乃至国际进行生产和贸易活动,其中有大部分经济活动涉及到增值税业务,如何合理避税和按身份正确纳税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然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理》规定,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规定了不同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的纳税人简单的认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轻或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是,千方百计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置换,尤其是后勤一些规模比较小的经营实体。其实,仅税负轻重而言,并不简单的取决于纳税人的身份,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纳税人所经营的商品的增值率、商品成本项目构成等要素。现就高校后勤实际工作中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认和对税负的影响,谈几点看法。
一、增值税的“增值额”所包含的内容及税负
增值税使对在我国境内(除台、港、澳以外)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但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方法,即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一般纳税人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应纳增值税额。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或=(商品不含税销售额-外购原材料或商品不含税进价额)×实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或=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实用税率。
根据不同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增值额”所包含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1)商品流通型的后勤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增值额”的构成要素比较简单,就是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商品销售毛利。(2)生产型的后勤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增值额”为商品的售价额与生产该商品外购原材料、动力之间的差额,即增值额=商品售价-该商品的原材料、动力成本。从增值额构成的要素来看,包括产品销售(主营业务)利润、产品销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生产成本中的人工费,折旧费等加工费用。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增值税的“增值额”不单包括了商品和应税劳务的实际增值额,还包括了商品和应税劳务的部分成本。(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于按6%或4%的税率采用销售额×税率的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销售额(扣除6%或4%的增值税)就可视同为“增值额”。
二、不同纳税人税负的比较方法
由于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税率不同,在购进货物和商品销售价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往往是有差别的。
例1:某高校后勤是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型企业,以含税117万元购进原材料,其中增值税进项税17万元,全部加工生产成商品,以含税292.5万元的价格销售,其中增值税销项税42.5万元,应纳税额为25.5万元(42.5-17)。同等条件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则为16.56万元[(292.5/1+6%)×6%]。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多8.94万元(高35%)。
例2:某高校后勤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以含税105.3万元购进商品,其中增值税进项税15.3万元,以含税117万元的价格销售,其中增值税销项税17万元,应纳税额为1.7万元(17-15.3)。同等条件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则为4.5万元[(117/1+4%)×4%],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多2.8万元(高164.7%)。
那么,如何确定高校后勤中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小规模的应纳税额这个平衡点的呢?这要从商品销售价款与商品、货物购进价款之间的差额入手。从理论上讲,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商品销售价款-商品、货物购进价款)×适用税率,商品销售价款和商品、货物购进价款均为不含税价,如果将“商品销售价款-商品、货物购进价款”称为进销差价额,将“进销差价额/商品销售价格”称为进销差价率,则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商品销售价款×进销差价率×适用税率。小规模的应纳税额=[商品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平衡点为:商品销售价款×进销差价率×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商品含税售价/(1+小(下转第14页)(上接第12页)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率,将此公式整理得: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实际进销差价率高于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反之,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前面所举例1,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16.56/42.5=38.96%,实际进销差价率=(250-100)/250=60%,高于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所以,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8.94万元;前面所举例2,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4.5/17=26.47%,实际进销差价率=(100-90)/100=10%,低于平衡点的进销差价率。所以,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低2.8万元。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1)一般纳税人只有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商品(货物)购进价格时才产生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商品销售价格是否高于商品(货物)购进价格,都会产生应纳税额;(2)当实际进销差价率高于平衡的进销差价率时,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反之,则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3)工业企业产品成本中,外购原材料费用占成本比较低的(如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应纳税额高于外购原材料费用占成本比例较高的企业;(4)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同,由此而产生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也不同,进而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5)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原材料成本和商品销售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强化高校后勤税法培训
对高校后勤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刻不容缓,尤其在税务税法、财务政策、会计技术和计算机水平等方面强化培训:(1)要培养会计人员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集团可通过业务技能培训和经验技术交流等形式,使集团财务人员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以适应高校后勤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2)要建立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的后续教育机制,随着社会法制健全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后勤财务人员则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加强税法等法规学习,为高校后勤改革取得更大社会效益提供保障服务。(3)要建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信息化会计后续教育新模式,当前对职业后续教育方式影响最大的因素莫过于信息技术,尤其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高校后勤整体的发展也要跟随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而进步,后勤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同样也要建立信息化下的新模式。
总之,后勤企业的财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学习新业务。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法及相关条文进行后勤企业纳税筹划,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较合适的方案,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准确界定兼营行为,分别核算,为高校后勤企业合理避税,均衡税负、减少支出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