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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流程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流程

公务员招考、录用第一阶段——报考

一、公告

制定和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招考公告的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具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报纸,并在相关网站相关信息,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以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首府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招考公告。另外,考生还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性网站集中查询,主要参考网站如下:

中国公务员考试中心网

中国人事部网

新网政府在线频道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告报纸上声明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二、报考条件

报考是参加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是能否参加竞争考试的通行证。因此了解报考公务员的有关知识,是每一位立志成为公务员的报考者的必修课。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公务员报考者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因而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他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三、招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招聘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试时间则在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省(区、市)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但一般都集中在冬春两季,而且绝大多数是春季。上海市则确定每年招考两次,分别安排在一季度和三季度。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招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报考程序

1.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区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招考公告后进行。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各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者情况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生效。填写准考证,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等项目必须与报名登记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号,但须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一二位数为考区代码,三四位数为考点代码,五六位数为考场编号,七八位数为考生代号。

《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核发到报考人员手中。

4.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

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与各地大致相同,2002年以后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招考职位查询

考生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行查询。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①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网址: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②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录用机构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公务员招考、录用第二阶段——笔试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名。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包括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理论或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自行确定。

另外,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考生可依据当地招考公告复习。

公务员招考、录用第三阶段——面试

能否取得面试成功,考前的准备至关重要,面试是一个机遇,也许这就是你成功的开始。面试时,对着主考官你只有半个小时来推销自己。怎样用三十分钟来充分展现你的个人魅力呢?面试前的准备就显的至关重要。面试前的准备工作,比准备一份简历或求职信,要费事费力得多。不但要考虑目标单位所要询问的问题,也要考虑对方将从哪些方面考察自己,以及自己的谈吐、举止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因此面试前应做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应对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有充分的了解

应聘前对所要应聘的单位和应聘的职位进行调查研究,是获取有用信息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如果你在应聘时对所要应聘的单位或职位不了解,会造成你在面试过程中心里没底处处被动。求职动机是一项重要的求职要素,考官经常问类似的问题。你对我们单位了解吗?你为什么来应聘?你对你所应聘的职位了解吗?你为什么应聘这个职位?假如你被录用,你将如何开展这个工作?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你对这个应聘单位和职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否则你的回答就很可能不着边际。面试过程中,你的每一个回答,都需要有根据,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如果你对可能任职的单位有充分的了解,一方面既会增加考官对你的印象,因为你对该单位认识越多,越表示你对所求职业感兴趣;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你面试时的信心。越知己知彼,越能掌握自己,从而能应答如流。

了解对方,一方面可以通过阅读各种报刊杂志、新闻报道、调查报告等,了解到国家的经济、政治形势、就业形势和政策;职业声望调查,行业比较调查都有参考价值;你可以去查找应聘职位部门的内部资料、文件,你也可以请亲友、同事、同学、老乡等关系比较亲密的人,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帮你寻求必要的信息。总之,你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去获取宝贵的信息资料。除此之外你也可以直接去应聘的单位亲自进行访谈。访谈可采取社会调研、实习考察、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采访前最好预约,采访时要注意礼仪,访谈时间一般不要太长。不过直接访谈方法既增加了让单位了解你的机会,又增加了暴露自己缺点的机会,机遇和风险并存。因此直接访谈时必须慎重,努力表现出你的优势。

二、为争取面试机会做准备

1.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是一份列明你个人身份详情、学业资历、工作经验等真实情况的资料。一般简历,只是个人的一份记录,反映的也是你曾经做过什么。求职简历不仅反映你个人的历史,更是要通过它给招聘单位一个醒目的印象。因此你的简历必须尽可能吸引招聘单位的注意力,使对方对你有一个好印象,同意你来参加面试。

如何写好简历?一是要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能为了赢得面试机会而凭空捏造事实,随意抬高身价。二是简洁、明确、重点突出。简历过长,会使人厌烦。三是用词要准确、恰当,少用虚夸的形容词和副词。四是简历中要体现出明确的求职目标。要针对所申请的空缺职位来写,有的放矢,使招聘人员觉得你的各方面情况与你应聘职位的任职资格相吻合,与招聘条件相一致。五是简历的开头应该是全篇的精华。要高度概括,突出你的特点;中间部分描述要显得客观可靠,语气要积极、坚定、有力,让人无可质疑;最后部分一般是列举有关证明人及简要说明和有关附加性参考材料。附加性材料一般包括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家教授或单位领导推荐、发表的文章论著等。

2.求职信

求职信与个人简历的写作目的一样,都是要引起招聘人的注意,以获得好感和认同,争取面试机会。二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求职信与简历又有所不同。求职信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而写的,简历是针对特定的工作岗位来写的。可以说,求职信无异于一则自我推销的广告,通过它让用人单位得知谁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可以提供哪些优质服务以及为什么能够做到。因此求职信一定要提供令人信服的事实情况,既要表现出自己的个性,又能够体现出坚定、自信。

求职信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开头,包括称呼与引言。称呼一般是姓加职衔或官衔。大部分既有职衔又有官衔,一般以其高者、尊者称呼。引言不仅要吸引招聘人看完你的材料,还要引导对方自然而然地进入你所突出的正题而不感到突然。主体部分是求职信的重点,要简洁而又有针对性地概述自己简历的内容,要突出自己的长处,使对方觉得你的各方面情况与招聘条件相一致。其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述你的求职资格、工作经验、参加过的有关社会活动、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以及提供你在学业上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就,以证明你的资格和能力。同时,你也可以谈论一下目标单位的有关情况,表明你对其已有所了解,并愿意为之服务。结束语要体现出两点特征:一是企盼的心情;二是必不可少的礼貌。内容要具体、简明,语气要热情、诚恳,要向对方表示感谢。

三、为临场面试所做的准备

争取到临场面试是一个关键性的进展,但为了争取到最后的胜利,还要为临场应试做一些更直接的准备。包括心理准备、形象准备、面试问题准备等。

1.心理准备

接到应聘单位的面试通知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正确的应试心理应是:热情、积极、自信、平静和谨慎。接到面试通知后,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充满热情的进行准备工作,并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会赢得竞争的胜利。同时还应冷静的审视自己,考虑怎样才能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不足,并为此作一些细致耐心的努力。最后以一种平静的心态来迎接这次挑战。

2.形象准备

形象指的是应试者的客观形象,如衣着、服饰、化妆、发型等。通常情况下目标单位很难在一开始就发现你的才能,但你的仪表却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不仅是一种内在的情绪反映,更是一种直观的现实。仪表形象是最先进入主考官评价范围的求职要素,会极大影响主考官的第一感觉。因此,每个应试者都应当重视自己的仪表形象。端庄、美好、整洁的仪表形象能够使主考官产生好感。

3.个人信息的准备

主要是有关面试者自身的基本情况,如兴趣、爱好、特长、恋爱、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理想和抱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这些问题的答案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但应注意几点:(1)要与个人简历和求职信上的对应信息一致,不能自相矛盾;(2)不要谈一些与所应聘的工作无关的东西;(3)谦虚谨慎不可表现得野心勃勃。

4.求职动机

弄清应试者的求职动机,是主考官的基本任务之一。通常考官会问:(1)你为什么来本单位应聘?(2)你对应聘职位有哪些期望?(3)如果你被录用,你会如何发展自己?(4)你在工作中追求什么?(5)你为什么会辞去原来的职位?由于中国公务员的待遇较低,生活比较清苦,因此强调公仆意识、奉献精神、责任心等精神上的追求。因此在面试中,你在谈到自己的求职动机时,要显露自己崇高的精神境界,不能表现出过于崇拜物质利益,也不能表现得太自命清高,否则你都可能被淘汰。

5.工作经验

用人单位一般坚持这个原则,即在素质、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工作经验优先。因此,考官一般都会询问应试者的工作经验。这类问题一般有:(1)你以前从事过哪些工作?你喜欢哪个工作,为什么?你讨厌哪个工作,为什么?(2)你在工作中曾取得了哪些值得自豪的成绩?(3)你在工作中曾犯过哪些错误,经受过什么挫折?这类问题在回答的时候要考虑周全。

6.教育和培训

主要是验证你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是否有利于完成你所应聘的工作。这类问题有:你毕业于哪个学校、哪个系、专业是什么、你所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哪些方面会有助于做好你所要应聘的工作等,以及在工作中受到过哪些培训。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候应本着如实与谦虚的态度。

7.未来的计划和目标

用人单位都会时常关心新进员工的心态都想知道他们是否能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有没有明确的目标及计划。考官通常会问:如果你被录用你准备如何开展工作?进入我们这个单位后,你认为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是什么?你是否确定了在我们这个单位的奋斗目标?你准备如何去实现这个目标?如果有其他的工作机会,你会如何看待?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首先要理清思路,在回答时要把握住这样一个原则,即个人的计划和目标要服从于组织的计划和目标。如果你提出的方案符合组织的利益和需要,你将会成为优先录取者。

公务员招考、录用第四阶段——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招考、录用第五阶段——考核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报考复审。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

3.政治思想考核。

4.道德品质考核。

5.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

6.体检。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基本程序

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号,确定考核时间,下达考核通知。

2.组建考核领导小组。

3.拟订本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5.考核小组成员拟订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

6.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需要的协调,具体实施考核。

7.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被考核者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法

录用考核方法是指按照录用考核的内容、标准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的方式和评价手段。确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应注意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单位补充的职位情况和考核对象的个人情况,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两种: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在具体考核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这是考核中常见的一种方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必经的第一道手续。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对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通过谈话可以征询到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作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到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来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谈话的对象多种多样,包括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本人等。

3.定性与定量考核法:定性考核指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评价;定量考核是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考核项目打分,两者结合能更准确、科学地评定被考核者的表现。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进行考核后,对考核的结果要形成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公务员招考、录用第六阶段——审批、录用

一、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条件

公务员的录用条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必须坚持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工作条件和个人素质条件。概括起来,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是指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并按照职位空缺和国家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工作,都必须依据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和批准的增员指标进行。它包括两层含义:

(1)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

(2)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员指标。

2.资格条件

所谓资格条件限制,就是通过规定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对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加以限制。报考资格条件一般包括具有本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以及年龄规定六个方面的要求。

二、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考试或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形式。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启用什么样的人为国家公务员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考试录用

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其范围主要适用于由政府系统外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位的初级公务员。

2.直接调任

直接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从政府系统以外的在职人员中调任一定领导职位的公务员。所谓一定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系列中的副部长、正副司(厅、局)长、正副处长及地市县中局(科)级干部。在我国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主要靠内部晋升和调配来解决,但同时也需要从党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一些人员来担任。对这部分人的调任,一般不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当然,在调入时要对选调对象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等进行全面的考察,符合该职位任职条件的方可办理调任手续。

三、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程序

录用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录用工作的步骤。这可以增加录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参与监督的环节;赋予录用工作规范性和一定法律效力的特点,确保公正、平等。择优录用适合国家行政机关职位的优秀人才,保证录用工作的高效、廉洁。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职位及人员的缺额调查;第二,补缺方式的科学论证;第三,录用经费的预算及其筹措。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整个录用工作的基础。

(二)录用阶段

录用阶段就是初级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包括下述几个步骤:

1.确定推荐比例。

在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各部门的录用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比例,推荐比例大小根据合格者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间的差额确定。当合格者多于计划录用人数时,以综合成绩高低为序,实行差额推荐。对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计划录用人数的专业,实行等额或缺额推荐。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单。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单。

凡考试体检合格者,编入录用候选人名册。名册中的人员都具有被推荐的资格。录用候选人名册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推荐情况等三方面的内容。录用候选人名册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1)除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名册中除名:已被录用;自录用通知下达之日,一个月内不报到者;本人向名册管理者提出不愿在该名册中被挑选录用者;因突然事故死亡或伤残影响工作者;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2)恢复。已被除名的录用候选人提出充分理由,经调查成立时,恢复其录用候选人资格,重新进入录用候选人名册。(3)查阅。录用候选人名册对各部门和报考者开放。报考者及其委托人查阅名册需填写查阅申请单,说明查阅的理由和内容,经名册管理者批准,即可查阅。

录用候选人名册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名册中人员保留被推荐资格。

4.推荐。

主考机关编制推荐录用表,将每一个录用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填入表中,按确定的推荐比例、报考志愿和成绩高低分别向用人部门推荐。

5.办理录用手续

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1)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2)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3)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限期一个月,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6.国家公务员的试用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要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1)《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对新录用人员有三点要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要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才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公务员要接受岗前培训,合格的才可正式任职;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应安排在基层工作一、二年。对新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试用期和取消其录用资格: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的;由于隐瞒病史在试用期间犯病,经指定医院确诊,一年内无法正常工作或痊愈的。(2)考生被录用在试用期间注意以下几点:转换角色,认真履行公务;工作严谨,一丝不苟;遵守纪律,勤政廉洁;尊重上司,服从命令。(3)国家公务员试用制度的意义。公务员试用制度是政府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最后一关,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最重要关口。试用期满,经个人小结、用人司、室、科领导和全体同志评议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后的工作

1.录用后的任职定级

(1)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①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五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何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②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①②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①②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第①②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2)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①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②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出任职、定级意见;③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④任免机关审批。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定级,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后的评估

科学地评估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现状是录用工作过程中的善后工作,对今后的录用工作的改进,可以提供可靠的依据。

录用后的工作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在录用工作结束后马上就进行的基本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另一个是对新录用人员到职后进行的跟踪调查,以试用期为限进行评估。

四、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特殊规定

1.国家公务员录用备案或审批的程序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备案工作由国家人事部负责,录用备案程序:(1)用人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填写由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表》。(2)用人部门将录用表及“关于报送录用表的说明”报人事部备案。(3)人事部在接到用人部门报来的录用表后,经核实一般在15日内签署意见,对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在其录用表上加盖人事部录用章,并将全部结果通知用人部门。(4)用人部门接到盖有人事部专用章的录用表后,分别向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的一、二联,考生报到后,第三联报人事部存留。

地方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程序:(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应试者的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2)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按录用原则,对用人部门报来签署意见的书面报告和录用审批表进行审核,并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然后,由人事部门向用人部门发出通知;(3)用人部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报考者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协助办理录用手续。

2.公务员录用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政策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规定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事务部门不同于其他省市和有关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下列做法:(1)采取有限竞争。考试时,适当降低少数民族试卷的难度,减少题量,并适当控制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尽量使同一民族在同一岗位上竞争。(2)同一尺度,适当照顾。不分民族,一律使用同一水平试卷,但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照顾。(3)设置少数民族职位,某些职位只招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竞争者中择优录用。(4)对少数民族报考者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

3.公务员录用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

(1)原则上取消试用期,转业干部经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正式国家公务员。(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奖的军转干部;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舰艇上服务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在边远、高原、海滨等特别艰苦的地方工作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这些人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公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军转干部具有第二种情况的,给予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