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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原标题:以案释法,明规守纪—县城改局参加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的体会
按照《宜良县2021年开展“明规守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4月13日我局李胜仙副局长带队与全县200余名干部职工共同参加由县纪委在县法院开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岁月的长河悠悠流淌,榜样的精神代代相传,一位又一位的优秀干警,以其对政法事业的赤诚奉献,在老百姓的心中铸就了一座又一座不朽的丰碑。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虽然没有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可圈可点的豪言壮语,但她用自己无私的言行,默默地诠释着“检察官”这一神圣的字眼。林志梅同志从检33年,为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奉献了青春,特别是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岗位上,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争当第一的追求、勇于担当的勇气、锲而不舍的态度,在专业化、社会化预防上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南京预防新模式,为南京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林志梅同志是党员干部的一面镜子,以其为镜,可知荣辱、明职责、立言行,激励我们真抓实干,创先争优。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我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林志梅同志为榜样,积极响应时代的召唤,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做一名新时期的优秀检察官。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理想的淡化、信念的动摇、思想的迷失、道德的堕落,让一个个贪婪的人滑入了犯罪的深渊。这样的故事,我们见到得很多,教训更是十分深刻。因此,如何使用好手中的权力,对于我们检察官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检察官不仅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代表公平正义、代表使命崇高。作为一名从事预防工作的检察官,林志梅深深认识到,自身正、自身硬是做好预防的前提。有人认为出去宣讲,在人家单位吃顿便饭是人之常情,她说“一路讲,一路吃,这支队伍就会烂掉。”各种预防评选,她坚持标准,没有丝毫通融,严格公正到不近人情。与上百个企业打交道,上了近千次的预防课,和很多上市公司老总是朋友,林志梅坚持不吃请、不收礼。作为一名老党员,她对自己的自律近乎“严苛”。这一切,她都做得自自然然,天经地义,她认为这是一名党员的本色。有人曾这样评价林志梅,“她站在那里,本身就是预防!”我以为,这句话是对林志梅所有品质的最好褒奖。
工作中,林志梅同志有一种勇争第一的精神,用她的话说,“我在预防处长这个位置上干一天,南京预防工作全省争第一的念头就一天不能丢”。林志梅干预防的16年,也是南京预防工作创新创优的16年。在具体的创新实践中,林志梅始终脚踏实地、锲而不舍,一旦目标确立,坚定执着,坚持不懈。正因为如此,林志梅同志在自己的平凡人生中,创造了不平凡,不断将自身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
警示片中一些干部没有禁住诱惑和考验,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歪曲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教育警示片以反面教材的方式深刻揭示了腐败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巨大危害,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警示干部职工从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杜绝一切腐败行为。
通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全体干部职工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涤,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纷纷表示: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在今后的廉政文化建设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党纪法规的教育学习,不断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条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廉政学习促廉洁从政,促使干部职工严格自律,巩固勤政廉政新风尚,并将做好几下几点:
一是要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观看警示片对全体干部职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头脑清醒,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遵守党纪国法,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结合“四个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中,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通过第三期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的学习,我学到了不少新理论和新知识;懂得了做为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如何规范公务行为;明确了做为公务员提高执政能力的必要性。我深感这样的学习和培训非常有必要,为此,我为了保证让学习效果,要求自己不缺课、不迟到早退,上课认真听讲记笔记。下面就几天来的学习内容谈点心得体会。
一、学习到了未知领域的知识
听老师说: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环境管理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赢在执行的课程,使我的头脑异常清新,心情为之振奋。这些课程是我第一次听到过,感觉非常解渴。政协姚主席非常重视政协机关建设,积极倡导建立学习型政协,我所在的民族法制委员会,主要涉及到民族、宗教、社会和法制方面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姚主席的要求要深入学习,学以致用,这次的学习培训课程,系统地将我没有学到的理论知识教授给我,使我重新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形成科学发展观思维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不断提高学习力。使我明确了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的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这个法治政府即是: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使我了解:我国加入世贸后,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必须要提高,否则不适应发展或阻碍发展。因此,政府职能要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向社会公共服务型转变,以达到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强化和明确了公务员的责任行为
《公务员法》是一部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是规范公务员管理的法律。通过听老师授课,我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力和强化公务员责任行政,了解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级分设置等。从本节课中我感到,我国公务员管理已经步入法制管理的阶段,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将发挥重大作用。听“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的一课,使我深感有压力,国内外那些成功的企业领导者,将执行力做为一种他的一种工作习惯,调动他的团队,在个个环节中都把事情做到完美,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成为世界上值得称道的典范,我们在工作中是否也应将他们的成功经验拿来做为自己的工作标准,我想如果这样做,工作没有做不好的,同事没有团结不好的。关于“职务犯罪与预防”一课。我认为针对性很强,我做为公务员,身为处级干部,无论权力大小,都不能随意放纵,我们的行为要与责任相对应,在职务范围内履责不能贪利、侵权、渎职。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警钟长鸣,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做一名称职的公务员。
道德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只有在被普遍接受、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转化为群体意识,从而被广大干警自觉遵循和奉行。为提升干警对检察职业道德的理性认同,红桥区检察院将以研读传统道德经典为内容的读书活动纳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制度构建范围。一是明确范围,保障阅读内容。一方面提倡干警在工作以外的时间阅读《论语》《孟子》《道德经》等传统文化经典;另一方面由政治处从近千余种传统道德相关图书中,甄选主题鲜明、内容精炼、语言通俗易懂的书籍进行推荐,经过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和多次试读,最终确定将《党员干部活学活用的国学经典》和《中国传统道德》作为传统道德读书活动的必读书目。二是完善制度,保障读书时间。为确保读书活动落到实处,红桥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读书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五有”读书要求,即: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研讨有考勤,集体交流有情况通报,经验体会有文章;修订了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每年读一本传统文化经典书籍”的要求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完善了部门“学习日”制度,要求各部门将传统文化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全年学习不少于6次。三是改善环境,保障读书条件。在将图书馆、阅览室、文化大厅纳入新办公楼建设规划的同时,对旧办公大楼的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了集图书、报刊、杂志、网络为一体的资料阅览室,以现有办公格局为基础打造文化走廊,充分利用院局域网开辟读书栏目,定期为干警统一购买学习资料,统一下发读书笔记本,并发动全院干警为图书室捐书赠书,为干警打造了便利的读书环境。
二、写文章,将道德感悟升华为检察干警规范化行为模式的理论指导
传统道德教育一定要贴近工作实际、贴近生活感受进行,在交流感悟和理论升华中促进理念的形成,从道德感知上升到理论认同,并最终对行为模式产生影响。红桥区检察院紧扣“三个环节”,督促干警将读书感悟转化为理论成果,为检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智力保障。一是紧扣活动环节。要求干警在研读传统道德书籍后,撰写读书体会、心得感悟,并鼓励干警运用多类型文体,结合多种主题,在文章立意和形式上尽量做到不拘一格。在道德体会文章的基础上,鼓励干警结合“天津检察精神”“读书最美”等主题参与征文活动,让干警带着主题读书,带着思路写作,极大增强了检察干警读道德、写感悟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全院干警共上交心得体会文章80余篇,30多篇文章随笔被区级、市级以上报刊、网络刊发。其中,由我院干警撰写的《检察人也需要温情》一文被登载在《天津检察》上,引起广大干警的共鸣。二是紧扣交流环节。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在院局域网开辟读书专栏,专门刊登干警的读书心得体会,为干警提供一个自由、开放的分享平台。通过撰写和交流读书体会,使干警充分感受到到传统美德在强素质、砺品质方面的突出作用,从而加深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理解和文化认同。三是紧扣激励环节。为调动广大干警的创作积极性,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调研、宣传奖励办法和职级晋升加分制度,不但对多写、能写的干警给与物质奖励,更将文字成果转化为职级晋升时的重要加分条件,鼓励干警多思考,勤动笔,实现了由“要我写”到“我要写”的根本转变。
三、比奉献,以道德熏陶为动力带动全院创先争优的整体氛围
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践行传统道德的先进典型,可以带动广大干警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职业风貌。红桥区检察院注重强化典型示范的效果,牢牢把握“三个契机”,将传统道德转化为促进全院工作的“柔性动力”。一是牢牢把握争创契机。将忠诚爱民、敬业爱岗、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等传统道德内涵分解到各类先进评选活动中,鼓励干警在日常工作中比奉献,在争创活动中看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道德模范和文明岗位。红桥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精神文明单位、连续14年被评为天津市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先进单位,控申科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窗口,未检科被授予天津市青年文明岗、天津市新突击队称号,侦查监督科被评为“三八”红旗集体,1名干警被评选为“天津好人”,作为道德模范代表接受表彰,53名干警在全国、市、区级各类比赛、评选中获得荣誉称号。二是牢牢把握宣传契机。对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检察人员和集体,及时宣传、优先宣传、重点宣传,用“看得见的鼓励”带动示范效应。在全市检察机关首批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中,我院报送的两门课程均入选了首批精品课程。为此,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明专门作出批示,号召广大干警向获奖干警学习,批示刊载在院局域网显著位置,极大地鼓励了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的工作热情,在全院营造了“弘扬道德做好人,比追赶超学先进”的良好氛围。三是牢牢把握选人用人契机。将道德考核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指标,严格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理念。将对职业道德的考核列入领导班子、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这些规定涉及到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纪律、业绩考核、生活管理等各个方面,按照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定岗定责,结合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要求,细化量化职责,层层分解目标,将责任落实到人。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与年度奖励挂钩,并作为职务聘任、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创举措,用弘扬践行传统道德带动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
一抓对接机制,搭建道德实践平台。将传统道德教育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接,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兼为传统道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活动进度、检查督促、组织经验交流,以点带面,统筹规划,发挥合力。各部门将弘扬传统美德与深挖“”问题相结合,以美德为引导,以“”问题为警戒,制定制度措施。侦查监督部门制作案件审查逮捕流程图,用直观方式评查跟踪案件审查期限,确保程序公正;公诉部门开展“案件百日评查回头看”活动,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复查、再查,增强办案人员“公心办铁案”的责任意识;自侦部门重新修订了严守工作机密和托情通报制度等13项制度规范,严格办案纪律,确保秉公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