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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一、对科技认识的深化亟待用法律予以确认

199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这是中央根据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初见端倪……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它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大战略;它不仅仅是指导科技部门的行为准则,而是指导全国科技工作的行动纲领。科教兴国实施几年来的显著成效也说明,这一决策英明正确。因此,迫切需要把科教兴国的战略以法律形式确认,通过法律保障使其成为调整全社会科技关系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党的15届5中全会在关于“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议中把“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作为指导方针之一,随后由国务院提出计划纲要草案,经全国人大批准,正式写进“十五”计划。

把科技进步和改革开放并列作为两大动力,摆在和改革开放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党和国家对科技进步认识的深化和发展,科技进步和改革开放一样,都是强国之路,这一重要命题,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用以规范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的行为。

二、《科学技术进步》的调整对象亟待修改

一是《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把相关的国家行政组织纳入调整范围。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的情况下,经济建设必须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而《宪法》和《组织法》又赋于了各级政府经济管理和科技管理的职责,因此科教兴国是各级政府的最大任务,各级党政第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适应这一要求,《科学技术进步法》必须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科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

国家行政组织是我国科技行政主体的主要承担者,但这一特点并不妨碍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相对人。也就是说某一级政府,政府有关科技、财政、税务、工商、人事等部门在科技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时,它便成为行政相对人。现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仅仅对科技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而没有把其它国家行政组织中涉及科技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亦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把国有企业及科技计划的受益人纳入调整范围。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技法律要考虑公有制为主体这一中国国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科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负有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等)责任的国有企业更需要明确其在科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获得科技计划支持的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丰富的科技实践为科学技术进步的修改奠定了基础

资金、人才和环境是制约科技进步的突出障碍,而《科学技术进步法》恰恰在这些最紧要的问题上过于笼统原则。例如,对政府科技经费的投入只提到“国家”“国家财政”,而没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财政”提要求;且只讲“逐步提高”投入水平,而没有定量要求;只有科学技术经费增长的相对数要求;而没有经费基数和绝对数增长要求。至于“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就更谈不上了。针对地方科技投入不足问题,各级科技部门从1995年开始,通过创建科技兴市、科教兴市先进城市,采取倡导鼓励的办法,促进了地方科技经费的落实;从1998年开始,各地通过实行党政科技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形式,督促科技经费的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需要总结完善成为法律条款,加之,政府科技投入不到位的地方仍不少,的确需要以国家法律形式,从定量要求上予以规范,使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特殊的强制力。在解决科技创新的资金方面,政府除加大财政投入作为引导外,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为扶持手段,虽然目前出台了不少这方面的政策,但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没有关于有关部门不执行这些政策的制裁办法,致使这些政策落实的难度大,不少企业只能望梅止渴。

为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创造科技创新的软硬环境,全国相继成立了53个部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地纷纷创建科技园区,落实人才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捷服务,打造优良的基础设施,某些地区如北京市还出台了有关条例。这些成功经验都需要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中予以肯定,通过法律规范予以推行。

近几年来,涌现了一大批重视人才,重视研发投入,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优秀企业,为《科学技术进步法》规范企业科技行为提供了大量生动实例。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发挥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对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此外,走出科技立法的误区,加大科技执法检查的力度,也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执法检查监督,就发挥不了法的作用;而仅有检查,没有制裁处罚,就没有体现出法的权威和震摄力。因此,《科学技术进步法》应当在规范法律后果方面,对科技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制定惩罚性的法律条款。

四、其他立法不能替代《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改

以上笔者从三个方面说明《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内容上修改的必要性。而涉及法律的修改,要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才行。能否采取法律解释或行政法规的立法途径来解决呢?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2篇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六条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七条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

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

二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类项目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药品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技术发明类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和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三)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十八条 技术发明类项目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外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第二十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二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以及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立法、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三所称国家安全项目,是指在军队建设、国防科研、国家安全、公安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一定时期内仅用于国防、国家安全目的,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四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

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了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一定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已经在行业范围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ward congress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Conference)。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是依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而对中国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以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当中也创造出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的科学家以国家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大会。

国家科技奖励获奖者的评选过程

由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不同奖种的评价标准来对申报科学家承担的项目成果进行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评审确认,同时邀请中纪委驻科技部的纪检监察局在评审的全过程当中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客观公正。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

目前中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评审周期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3篇

一、当代社会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争论及实质

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不断密切,既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关,也与意识形态所反映的时代主题变更相关。在冷战时期,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木主义阵营的对抗,既表现为军事较量,也表现为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冷战结束后,社会主义与资木主义的森严对垒转化为并存竞争,意识形态既推动这一转变的过程,又在这一过程中拓展了自身职能,表现为文化形态。这种转变,并不是西方学者所宣称的“意识形态的终结”或“非意识形态化”,而是意识形态具有与过去不同的服务对象与功能属性。

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在西方社会争论激烈,观点各异。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即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对立论”与“等同论”。

(一)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对立论”

对立论认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性质不同,形态各异,功能相反,是绝对对立的。持这一观点的早期代表是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他把意识形态界定为偏见、情绪、虚妄,而把科学界定为真 实、理性、正确,从而认定两者是对立的。对立论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他认为科学是在抛弃意识形态问题框架的前提下形成的’也就是说’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有一条鸿沟,他称之为“认识论断裂”。之所以有这种断裂,就是因为存在着意识形态的“问题框架”,即思想的基础结构或思维模式。这种问题框架居于无意识的心理层面,一旦它上升到意识层面’与现实的意识形态发生冲突,认识断裂就出现了。所以他提出,科学只是在不断摆脱那些窥伺、袭击和缠绕它的意识形态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在历史的必然中自由的科学。很明显,阿尔都塞同样认为意识形态是强制性、虚幻性、普遍性的存在,只有不断改造、摆脱意识形态’才能形成科学理论;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把意识形态从科学领域清除出去,保持科学的发展性。

对立论把意识形态视为情绪、僵化、虚幻的东西而与科学对立,否定意识形态具有科学的可能性。这种把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相互割裂、对立的观点,不仅否定了科学技术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而且否定了意识形态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反作用,把科学技术的发展看成是不需要科学技术以外其他条件的纯科学技术活动。这种观点是导致西方社会科学主义,也称唯科学主义流行的认识根源。这种唯科学主义观点,在尊重科学经验与事实的名义下’推行不可知论和主观经验主义,把木来属于“工具理性”的科学,要它发挥“价值理性”的作用,从而导致了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人文的分离和对立。

(二)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等同论,’

等同论认为,资木主义社会的科学技术已经取代了传统意识形态的作用,成为一种新意识形态。法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创始人霍克海默最先提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观点。他认为,在现代资木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既可以论证社会目标的合理性,又可以掩盖其不合理性;当代资木主义社会的“物化”已使意识形态成为一种深奥的“自我施加的现象”;“技术的合理性”已转化为“统治的合理性”;“各种精密观测仪器正在使语言木身失去其表现特征,并越来越排他地显现出一系列符号特征,在这样一个时代里,甚至每个个体灵魂的无限意义和价值观念也已经变得陈腐过时。”等同论的第二个代表人物是美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马尔库塞。他认为,现代科学技术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向性,“技术理性这个概念也许木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不仅工艺的应用,而且工艺木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统治。”在马尔库塞看来,“当代技术和科学取得统治地位,成了理解一切问题的关键。”_马尔库塞只看到了资木主义社会里科学技术发挥作用的一面,没有看到资木主义意识形态向各个领域渗透的一面,从而陷人唯科学主义。

等同论的第三个代表人物是德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哈贝马斯通过对当代资木主义的分析批判,提出了“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命题。他认为,在资木主义社会,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力日益失去意义,资木家一方面主要靠科学技术获取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经济生活干预加强,统治者也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把原来需要通过交公众讨论的问题变成由科学技术专家运用技术来解决的问题,这样科学技术就起到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他说:“社会系统的发展似乎由科技进步的逻辑来决定。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性,似乎产生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性……技术统治论的命题作为隐形意识形态,甚至可以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中,并且可以使合法性的力量得到发展。”哈贝马斯的观点简单地说,就是科学技术实现了人对自然的统治,而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又实现了对人的统治。哈贝马斯的这种思想,实质上就是“技术统治论”思想。“技术理性的概念,也许木身就是意识形态。不仅技术理性的应用,而且技术木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就是方法的,科学的,筹划好了的和正在筹划着的统治。”[4]应当承认,哈贝马斯看到了当达资木主义国家把科学技术作为统治工具的倾向,警 示人们要认识资产阶级统治的新动向,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他过分夸大科学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用科学技术掩盖当代资木主义社会的矛盾’把科学技术等同于意识形态’既违背了科学性与价值性的辩证关系而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又掩盖了发达资木主义国家阶级统治的实质而在政治上有害,其要害如美国学者A?赫布斯在《社会问题与科学主义》一书中所说的,科学主义“相信科学能回答所有的人类问题’它使科学成为哲学、宗教、习惯方式和道德的替代物”。

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在西方国家中对立或等同两者的关系,便出现了既有将科学技术看作纯粹“客观知识”或纯粹“客观工具”,否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作用的科学主义流派,也有将人文精神、人文价值孤立化、绝对化,排斥科学技术作用的人文主义流派,这两种倾向只会导致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断裂。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想

关于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上的“对立论”与“等同论”,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辩证的“关系论”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有区别而不能等同,有联系而不能对立。

(一)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所反映的对象不同。马克思在研究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时,认为历史“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而“意识形态木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自然科学是人对自然界认识、利用与改造的产物。如果说它反映了某种关系的话,除了反映自然现象的内在联系外,从人的角度来说,它只不过反映了“人对自然现象的关系”,并不反映人们的社会关系。而意识形态则是人们关于社会的观念形态的理论化、系统化,集中反映社会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是人们阶级关系的反映。

其次,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功能不同。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木来面目,进行事实判断。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只能断定是什么,而不能断定应该怎样,在科学的领域之外,仍然需要对一切种类的价值判断。科学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至于用科学是为人类造福还是危害人类,就不属于科学范围的问题,而是属于意识形态价值判断的范围。意识形态是为人类的思想和行动定向的价值体系,它引导人们辨别善恶美丑,提供人类活动的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因此,意识形态的作用,是科学所不能代替的。

再次,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属性不同。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是属于知识形态的生产力,“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_31~35)科学技术有别于哲学、政治、宗教、艺术等知识形态,它内在地连接着劳动者的体能、技能和劳动工具’具有技术实现的需要和可能。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科学技术作用的强化,无非是科学技术发展对生产力的各个要素都有强化作用。科学技术对社会进步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以一种无阶级性的特殊意识形式,处在向物质形态的转化中而推动社会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科学技术称之为“头等生产力”、“第一生产力”。而意识形态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上形成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木利益和观念的总和,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向性和鲜明的阶级性。

总之,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在木质属性、功能属性、社会属性上,在反映、服务的对象上,在社会生活中所担当的任务上都是不同的,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在当代社会条件下,不管科学技术的影响和作用如何强大,但它不可能消除人的主体性与人的价值取向。相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社会需要人具有更强的主体性与更合理的价值取向来推动、驾驭科学技术发展,正确运用科学技术造福于人类。片面夸大科学技术作用,否定意识形态作用,无疑会使科学技术成为一匹脱缰的野马而无法驾驭,并导致社会与自然环境恶化,这决不是人类所追求的生存、发展目标。

(二)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联系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观点,两种不同事物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科学技术对意识形态具有决定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资木主义生产力发展时,指出科学技术在资木主义不到一百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这是因为,“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每一项发现都成了新的发明或生产方法的新的改进的基础。”正因为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作用,所以,“科学获得的使命是: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它不仅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促进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

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意识形态的变革,丰富意识形态的内容。自然科学研究所创立的理论和使用的方法,形成的科学精神,是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力量。科学的木性是尊重客观事实,不迷信任何偶像权威,不承认任何陈腐不变的教条,不盲从任何权力意志。因而科学木身是彻底革命的,它的发展和推广应用,有力地摧毁着落后的意识形态,并促进新的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发展。所以马克思在分析了火药、指南针、印刷术的作用后指出,这些发明“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科学和哲学结合的结果就是唯物主义”。

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导致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变革,不断开辟新的发展领域。为此,社会的规范、准则都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形成新的政策与法律条文。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能帮助人们遵循自然和社会规律,调整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树立新的价值与伦理观念,摒弃愚昧无知、陈旧落后、封建迷信的思想意识。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思维方式,如系统、综合、协调等思维方式,使人们观察、分析问题有新的特点,帮助人们从单一到多样,从把握线性关系进而研究非线性关系,从时空分离走向时空统一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人类的认识能力和思想方法上升到新的水平,使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得到丰富和发展。

其次,科学技术发展强化意识形态功能。其一,科学技术对意识形态功能的强化’体现在运用科学技术服务政治需要、维护政治制度。科学技术虽然没有阶级性,但它一旦为某一特定的阶级、社会主体掌握和运用,便具有为特定阶级、社会主体服务的社会属性。特定的阶级、社会主体总是力图从科学技术那里寻求支撑,为自身的利益和政治制度辩护。无产阶级用现代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规律,为唯物的辩证的历史观和彻底的革命理论作论证。资产阶级也利用某些科学理论反映和表达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如资产阶级利用适用于自然界的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解释社会领域的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生活方式,达尔文生物进化论被资产阶级赋予了特定的含义,成为资木主义弱肉强食、对外侵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以恩格斯说:资木主义大工业,“使自然科学从属于资木,并使分工丧失了自己自然形成的性质的最后一点假象。它把自然形成的性质一概消灭掉……并且把所有自然形成的关系变成货币的关系。”其二,科学技术对意识形态功能的强化,体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有力地促进生产关系的变化。蒸汽机的出现引起工业革命,新兴资产阶级拿起近代科学技术这个武器反对封建神学,建立了资木主义政治制度;电磁理论应用引发的电力技术革命,促进资木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变革,使自由资木主义进人到帝国主义阶段。

再次,科学技术尤其是高科技对世界政治局势稳定性的影响具有明显双重性,即既可以增强世界政局稳定,又可能引发国际冲突。科学技术应用得当,可以合理进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改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推进各国经济发展。如果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威胁甚至发动战争,必然导致国家之间的政治冲突,甚至使世界遭受灾难性后果。例如,科学技术中心在世界范围的转移使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很大变化。17世纪末英国成为欧洲科学技术中心,英国凭借强大的科技与经济力量,对外推行炮舰政策,以帝国面貌称霸于世界。19世纪初到中叶,科学技术中心从英国转移到德国,德国当时以强有力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基础,发动了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从上世纪末开始到木世纪中叶,科学技术中心又从欧洲转移到美国,美国成为现在世界上的超级大国而称霸世界,推行强权政治。这些历史事实说明,科学技术发展能够在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同时,也会改变国家的政治地位与世界的政治局势。所以,各国都先后制订了“科技兴国”、“技术立国”、“科技治国”的战略方针。

第二个方面,意识形态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反作用。恩格斯在分析了经济关系与法律的关系后指出:“……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的那种东西一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我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自他还强调:“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

意识形态对作为生产力范畴的科学技术的作用,首先是政治的作用。政治作为意识形态的主要意识形式,任何社会和国家都普遍存在,它对社会,包括对科学技术具有既保证又制约的作用。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总是要受一定政治制度以及相应的法规、体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所支配、制约。这种支配、制约的作用是通过现实的人来实现的。政治环境对人产生直接的外部影响,政治原则、规范约束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政治意图和要求只有通过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才能指导行动和产生效果。政治支配、影响科学技术发展,同政治支配、影响经济发展的道理一样,政治的性质决定了支配、影响的方向与进程。恩格斯在分析资木主义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反作用时指出:“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也就是说,进步的、民主的政治能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而落后的、专制的政治则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自由探索、自由讨论,要有先进的、民主的政治作保证。资木主义社会的民主比封建社会的民主程度高,因而资木主义社会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第一次使民主成为一种国体,比以往任何民主制度都要优越,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更为优越的条件。

其次,道德反作用于科学技术。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道德水平、思想面貌一旦改变,社会道德风尚一旦形成,它对于经济基础就会表现出巨大的反作用,对维护和巩固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起着进步的或反动的作用。因此,道德水平一旦提高,良好道德风尚一旦形成,就会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一定的道德,归根结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是反映一定政治制度的价值观念。道德不仅为科学技术提供价值目标与价值判断,而且科技人员的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科学技术的运用与发展。所以马克思在分析科学发现与道德关系时,提出了一个著名格言:“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_恩格斯则阐述了科学的道德要求,他说:、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爱因斯坦在《悼念玛丽?居里》的演讲时说:“像居里夫 人这样一位崇高人物结束她的一生的时候,我们不要仅仅满足于回忆她的工作成果对人类已经作出的贡献。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居里夫人和爱因斯坦是科学家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对于科技道德的重视、提倡和修养,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我国是一个道德资源丰富而深厚的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不仅对传统道德资源进行了传承、开发与创新,而且形成了富有时代特征的道德观念,如尊重实践、实事求是、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观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讲究科学、注重奉献的观念;不甘落后、敢于竞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观念等等,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科技领域的道德风尚,对我国科技的发展产生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互动共进

科学技术发展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突出的实际问题与理论问题。全面研究和正确处理这一关系,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有效发挥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科学技术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差距的。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种相对落后的科学技术,由于其木身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尚不突出,因而对意识形态发展的推动,和意识形态对其作用也不明显,实践过程和理论上的研究也显得不足。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是富有生命力的精神文化。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在一段时间内,意识形态与经济、科技结合,向经济、科技领域渗透、转化相对薄弱,我国在面对世界激烈科技竞争和意识形态较量中,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科学技术的决策保证与快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确立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邓小平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述,从理论上论证了科学技术的重要地位,从全局上指明了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位。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科学技术纳人国家政策程序,迎来了久违的科学技术春天。1985年国家颁发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解除体制、政策障碍,为发展科技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随后,国家出台了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大成果推广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等科技规划。这些计划、规划成为我国科技发展的动员令和指挥棒,推进各项科学技术研究、攻关全面有序展开。1995年,我国在对科技体制改革10年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了“科技兴国”战略,次年建立了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并启动了《技术创新工程》;1997年我国作出决定:实现发展经济依靠科技的根木转变,并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教育的战略基础地位、科技的战略主导地位在我国确立。同时,我国在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向国外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弥补了经费紧缺,带动了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参与外资、合资企业的生产、管理而掌握先进技术。我国从国外引进科学技术人才,不仅为我国直接提供了科技成果,而且有利于为社会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培养科学技术骨干。进人新世纪后,我国确立了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2010年进人世界“科学中等强国”行列;2030年前后跃居世界“科学中等强国”前列;2050年左右跻身世界“科学强国”行列。2006年国务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这是我国进人新世纪新阶段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的第一次全面规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第一个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的战略决策实施顺利,创新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科学技术成绩斐然。一是基础研究工作不断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在杂交水稻、高性能计算机、高温超导研究、人类基因组测序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纳米科学、量子信息、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的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影响。二是在航天科学领域,我国掌握了卫星回收和一箭多星等技术,自主研发的“神舟”系列航天飞船成功发射,神舟九号和天宫一号的成功对接,实现了载人航天丁程的重大突破;“嫦娥”一号探月之旅和“嫦娥”二号卫星的成功发射,标志着我国成功跨人深空探测的新领域。三是在信息技术领域,千万亿次超级计算机系统“天河一号”在国际T0P500组织的最新排名中位居世界第一,量子避错码被国际公认为量子信息领域最令人激动的成果,纳米电子学超高密度信息存储研究获突破性进展,六千米自制水下机器人完成了洋底调查任务等。四是在生物科学领域,杂交水稻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首次完成水稻基因图谱的绘制;完成人类基因组计划的1%基因绘制图,首次定位和克隆了多种基因,体细胞克隆羊、转基因试管牛以及重大疾病的基因测序和诊断治疗技术均取得突破性进展。五是重大疾病防治及创新药物的发现,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节能减排、气候变化预测等重点战略需求领域的一批创新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工业生产、油气勘探开发等行业中的一些关键科技问题的解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六是专利事业进展顺利,2010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专利申请量排名世界第四位,56.2%的年增长速度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排名第一。七是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2010年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在商品出口增加额中,高技术产品的贡献率达30.8%。八是我国科技人力投人不断增加,科技队伍进一步壮大,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科技人力资源大国,正在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

新时期科学技术成就的取得,取决于党和国家对科学技术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的进一步提高;取决于党和国家进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政策制定、法规保证等战略决策的正确性;取决于我国新时期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克服制约科学技术发展的传统观念,形成的学习、运用、创造科技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竞争精神、创新精神。所有这些推进、保证科学技术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因素,都是社会主义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都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发挥作用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二)意识形态建设保证和推进科学技术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开创了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新局面。20世纪70年代末,面对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后果和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恢复并发展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基木原理同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着力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面对我国发生的严重政治风波和,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容应对,排除干扰,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机遇与挑战,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向前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是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杜威;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视角的选择

技术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虽然没有像科学哲学那样早已形成公认的研究纲领,但是建立其自身的研究纲领问题业已引起学者们不同程度的关注,如张华夏、张志林教授在《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第2期上发表的《从科学与技术的划界来看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一文中以技术与科学的划界为出发点,提出了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和内容。陈昌曙和远德玉教授在该刊2001年第7期上发表的《也谈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CD2]兼与张华夏、张志林教授商谈》论文中对此作出了回应,首先肯定了制定研究纲领的必要性,并且赞同将科学和技术的划界作为研究纲领的出发点,但是在研究纲领的多重划界的标准、科学和技术的划界、技术哲学的产生以及其研究的中心问题方面存有分歧。本文从二者的共识出发,选取科学和技术的划界作为研究约翰·杜威(JohnDewey)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纲领的出发点,并借用著名科学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ImreLakatos,1922—1974)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原理(只关注其合理成分)作为分析该纲领的有效的方法论工具。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做法是有一定的根据的。一方面,尽管学界的著名专家认为仅以科学和技术的划界作为出发点和根据可能是不够的[1]。但是作为研究的一个视角,我们并没有理由完全排斥它,相反,在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共同的范式之前,可采取一种拿来主义态度,暂且以其为出发点,以更好地在同一前提下“商谈”同一主题,从而减少分歧,增加可比性,最终澄清真正的实质性问题。另一方面,杜威对科学和技术的关系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佐证。杜威认为,科学是一种技术,一种“高度熟练的技术”[2]。显而易见,因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在一定时期和场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它同样适用于杜威所言的科学,同时在杜威看来,科学也是一种技术,因此可以将该科学研究纲领应用于对技术的分析之中。这样,本文探讨的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的出发点即是科学和技术的划界。具体而言,是杜威的有关科学和技术的关系的观点。

二、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简称MSRP),是由匈牙利科学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于1968年提出的一种科学发展模式。这种关于科学理论的结构模型的特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纲领不是单一的理论,而是由某种坚定的信念所支撑的整个理解系列所组成,它是开放的、可变动的,因而具有很大的弹性与韧性,不是轻易可证伪的。二是纲领具有精致的结构,分为“硬核”与“保护带”两层。硬核是不可触动的深层的核心假说或本质特征,它由一组陈述所组成,对所研究对象的根本性质作出断言,并决定着研究纲领发展的方向。硬核的周围是保护带,它是由各种辅假设组成,为研究纲领的可反驳的弹性地带。当反常出现时,科学家就把否定的矛头指向这些辅假设。通过修改、更换辅假设来保护研究纲领的硬核,使研究纲领免遭反驳或证伪。同时,研究纲领还有两种方法论上的规定。反面启发法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反面的禁止性规定,它本质上是一种禁令,禁止科学家把反驳的矛头指向硬核,而要求科学家竭尽全力把它们从硬核转向保护带并以修改、调整保护带的办法,保护硬核,使它免遭经验的反驳。正面启发法是一种积极的鼓励性规则,它鼓励科学家通过增加、精简、修改或完善辅假设,以发展整个研究纲领。硬核和保护带之所以能构成一个严谨的研究纲领,关键在于纲领有着这两类启发法。如果说研究纲领的硬核是基础理论,那么保护带的辅假设则是它的具体理论。

拉卡托斯对科学发展模式内在结构的探讨,对我们分析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是有启示作用的。首先,该理论模式告诉我们,一种理论应该有一个“核心”,且该核心应是这种理论的内在规定因素,也是这种理论同其他理论相区别的根本因素,因此,核心应该受到保护。保护的原则是调整保护带,调整的方法应根据“启发法”的指引。在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的启示下,我们尝试分析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对应科学研究纲领的三个部分: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核心是“工具主义”,相当于科学研究纲领的“硬核”;“保护带”是从工具主义出发而建立起来的各种理论假设;而工具主义方法论则相当于“启发法”。

三、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硬核”工具主义

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是实用主义的核心内容。杜威发展了威廉·詹姆斯(WilliamJames)关于“知识是行动的工具”的思想,赋予他所探索的实用主义一种“工具主义”的形式。他认为:“人发现自己生活在一个碰运气的世界中。他的存在,说得粗俗一点,包括着一场。这个世界是一个冒险的地方,它不安宁,不稳定,不可思议的不稳定。”[3]人们的思维是应付这样一个不稳定的环境的工具。在杜威看来,“各种概念、理论、体系,不管怎样精雕细琢、自圆其说,都只能算是一些假设。……它们是工具。同所有的工具一样,它们的价值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它们的功效,功效是显示在它们所造成的结果中的”[4]。可见,思想、概念、术语、理论等,所有这些都仅仅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设计的工具。

具体就技术问题而言,杜威的工具主义意味着技术生产和建构。技术很早就被与工具的使用联系在一起,而科学的技术的特性在于为了进行有序的、生产性的实验而利用各种工具。在工具主义者看来,技术控制的实现不在于范畴之间的差别,而在于经验模式之间的差别。但是经验模式是依赖于态度的,正如杜威所言:“当事物作为被经验到的事物而发生时,这些事物的发生就肯定依赖于态度和性向;它们发生的情况是被一个有机的个体的习惯影响的。”[3]人类经验的独特性在于它将一些建议看做是具有潜在的重要性,使之取得有意义的成果,并享受作为生产性活动的结果的附加价值。人类每时每刻、日复一日地这样行事。这种基本活动类型多样,具有不同层次的意义。它们彼此重叠,为获得优先权而彼此相互竞争。这样看来,人类生活的目的不是静观享乐,而是实现一个生产的循环:产生新的意义、新的感觉、新的享受手段及新的生产技巧。概言之,这就是杜威的“工具主义”的技术观,也是其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硬核”。

四、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保护带”

1.杜威对技术定义的理解

杜威反对有关技术问题的传统观点,并对“技术”概念进行了一定的改造,认为“技术”意指所有智力性的技巧,运用这些技巧,自然的和人类的能量被加以引导并被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技巧是与工具、人工制品在一起的习惯性技能,而技术则是对技巧的系统化探究。技术活动是人类利用各种工具与自然和社会不断发生贯通作用的过程。换言之,杜威所指的技术通常是“科学的技巧”,即使用工具、仪器及实验技巧的科学方法,而这些方法可能发生于工业和工程中,也可能发生于物理学家、化学家或生物学家的实验室中。他认为,“理论研究”也是一种技术。他说:“社会学是一种技术,政治学也是一种技术。”[5]技术就是制造人工制造物的过程,这种人工制造物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科学、语言、法律、概念等,其中语言是工具的工具),但都属于广义的工具范畴。工具只有在被使用时才有意义,它们也只能在具体的情境中被使用。因此,有形工具和无形工具之间的区别是功能上的,而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

可见,杜威以工具论而非实体论的观点看待技术,他的反对本质主义、反对基础主义的立场决定了他排斥技术的本体论地位,因此杜威并没有给出某个单一的技术定义,而是用技术这个词表示各种不同活动的特征,并将技术视为通过各种探究工具对某一问题境遇的适当改变。在他看来,当人类仅仅享用火,或把火当成上帝所赐时,还谈不上探究,因此也就没有技术;而当人们造火,并有效地控制火时,人们就从仅仅享用和思考火的“本质”是什么,转到了关心“如何”生产和使用火,这时就出现了所谓的探究活动,因此技术也就应运而生了。杜威强调应在不同的背景中理解技术,例如技术可以指对生产性技能的积极使用;或者指最令人满意的探究方法;或者是民间和工业艺术品;或者是使伽利略时代的科学革命有别于其之前的科学的标志;或者是对包括作为工具的工具的语言在内的工具的普遍使用;或者是工商业;或者是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或者是实现有关人类社会的和政治安排的特殊计划。而且,技术远不止如上所述[6]。

2.杜威的技术探究理论

探究一词最初由查理·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SandersPeirce)提出,其功能在于确定信念。而杜威更多地强调探究在确定环境方面而不是确定自我方面所起的作用,认为探究是试图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欣赏及洞察事物意义的需要,它开始于摆脱困境的努力,使我们由动荡不安的环境进入了一个平稳安定的环境。杜威用探究意指认知过程,他从工具主义的视角加以阐述其技术探究理论,并将其应用到传统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理论中,实现了对传统哲学的改造。他扩展了探究的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控制有问题的自然和社会政治境遇,积极地用生产性技能(即技术)引导经验,从而使环境产生一个令人满意的效果。杜威用探究这个术语来表明对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现存世界的一般性特征的一种考虑,但是,他反对以主观的态度去理解其有关探究的工具性的论述,因此杜威的探究是客观的,是积极主动的。

杜威认为探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是一种广义的技术,其中也包括政治探究。由于政治探究是在诸多价值中评价和选择最令人满意的价值的一种重要形式,所以对杜威而言,尽管不像柏拉图所认为的是最高级的或最主要的技术形式,但它确实是一种技术探究形式。它是人类经验的一个领域,如果要取得满意的结果,就需要成功的工具性的探究[6]。此外,杜威还认为哲学的探究与其他形式的探究一样,是在特定的时空中进行,为特定的时空服务的。

就探究的范围而言,杜威认为,探究作为一种技术,在广泛的经验意义上起作用,而不能仅用认识论加以说明。探究的逻辑要比认识论广得多。杜威致力于在我们的日常技术活动和其精致的形式之间建立一种联系,即建立一种贯通于从世俗事物到科学、逻辑直至形而上学的探究理论。反省经验在杜威的有关探究的技术化的理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实现对问题境遇有效控制的工具,具有实践的力量,也是用以丰富后来经验的工具。

3.技术的价值

关于技术的价值问题存在着两种相反的意见。一是“技术价值中立”(valueneutral),二是“技术价值负荷”(valueladen)。技术中立论认为,技术在本质上是中性的,“技术为人类的选择与行动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但也使得这些可能性的处置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技术产生什么影响、服务于什么目的,这些都不是技术本身所固有的,而取决于人用技术来做什么”[7]。技术中立论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角度来理解技术本质的。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技术中立论持相反观点的技术价值负荷论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该观点认为:“所谓的价值负载,实质上是内在于技术的独特的价值取向与内化于技术中的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和权利利益格局互动整合的结果。”[8]技术价值论主要表现为社会建构论(socialconstructivism)和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determinism)两种理论观点。其中,技术决定论又有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和悲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之分。在技术的价值问题上,杜威反对技术价值中立论,认为技术是负荷价值的。因为“一切思想都是应用于实验操作中的智能工具,以解决经验中出现的问题”。在杜威看来,工具常是因解决特定的现存问题所需而发展起来的,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他承认制造和使用工具是丰富人类经验的一个方面。工具和机器本身可以产生不为人所预料到的后果,因此,其制造和使用也是丰富“知”所不达的人类经验领域的一个手段。尽管杜威把工具的应用与其最主要形式即“知”联系起来,但他同时指出,有时工具被习惯性地加以使用,即没有被反思地加以使用。这种使用以及作为其使用后果而产生的思想都属于广义的技术范畴,所以杜威主张,技术既不像反技术文化批评家所认为的是反价值的(因此是反民主、反伦理、反艺术的),也不像多数科学家和工程师所认为的是价值中立的,它是负荷价值的,该价值必须通过“多元的计划”,与文化中的其他价值结合在一起[5]。

因此,杜威认为新的技术不负载单一价值,而是具有多元价值的。它们提供多种新的可能性,迫使使用技术的人精心地选择和负责任地使用工具和物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例如电子技术可以产生反对或者支持民主的人工制品。杜威认为各种类型的技术决定论往往起消极作用,人们应该抛弃技术决定论。他主张,当我们面临的环境不能改变时,我们改变我们自己特定的态度来适应它们,并习惯之;当环境可以改变时,我们积极地改变环境来适应人们的需要。人类发明各种技术,并将之作用于环境,使环境朝着人类希望的方向发展。公共事物也是技术产品,没有中性的公共事物,它们是由人们创造并需要人们去维护的公共产品。杜威还指出:政治计划上的失败(如20世纪30年代欧洲法西斯主义所采纳的)确切地说,就是由于对技术所隐含在生产工具并在其中加以利用的境遇之中的价值的误解所造成的。

4.科技伦理道德观

杜威生活的时代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科技的发展引起了人们道德观念的相应变化,这也是杜威的科技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社会背景。杜威倾其一生都在密切关注着科学的发展,对科学在改造人类事物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深信不疑,并试图将他的哲学与科学结合起来。他首先是一个人本主义者,“杜威的经验哲学,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理论。而是一种立足于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无论是对于自然、社会,还是认识和真理,他都企图确定它们对人的生活的意义和价值”[9]。杜威本人也曾直言不讳地说:“政府、实业、艺术、宗教和一切社会制度都有一个意义,一个目的。那个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个人的能力。”[10]正像杜威反对一切形式的二元论观点一样,事实上,他是反对将科学与人文截然二分的,主张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将科学与人文结合起来。在他看来,科学与人文是统一于人的经验、活动和生活之中的。因此,“杜威的主要论点是:对于基于人类本性的科学研究应与根据哲学观点对价值的关心结合起来”[11]。

就科学和道德的关系而言,首先杜威将研究自然科学和道德的相互作用作为一切问题中最一般和最有意义的一个问题,他说:“人类具有为科学研究所提供的信仰,相信事物的实际结构与过程;他也具有关于调节行为的价值的信仰。怎样把这两种方式的信仰有效地互相作用着,这也许是人生为我们所提出的一切问题中最一般和最有意义的一个问题了”[12]。而且,杜威赋予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以哲学的中心问题的地位,(杜威进一步)认为“哲学的中心问题是:由自然科学所产生的关于事物本性的信仰和我们关于价值的信仰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12]。杜威将理性作为沟通自然科学和道德的桥梁,将自然科学方法作为研究和解决道德问题的工具,指出:“科学的思考方法上的改变对于道德观念的冲击,大致是明显的”[10]。同时他将自然科学知识作为道德发挥调节作用的必要条件,并将解救人类苦难作为自然科学的目的和道德的标准。

五、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研究纲领的“启发法”工具主义方法

杜威把他的工具主义贯彻到他的方法论中去,这就是他的“思想五步法”。他于1910年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的第六章中指出:“思维就是探究、调查、深思、探索和钻研,以求发现新事物或对已知事物有新的理解。总之,思维就是疑问。”[13]在杜威看来,思维起源于某种疑惑,由某种事物作为诱因而产生。但是,思维未必都是反思性的。只有人们心甘情愿地经受疑难的困惑,不辞辛劳地进行探究,才能有反思性思维。整个反思性思维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可划分为五个步骤:①察觉到困难;②困难的所在及其定义;③可能的解决方案的暗示;④由对暗示和推理所作的发挥;⑤进一步的观察与实验,它导致对设想的接受或拒斥,即作出可信或不可信的结论[14]。杜威强调指出,尽管反思性思维的过程分成五个阶段,但是这五个阶段的顺序不是固定的。怎么安排和处理,完全依靠个人理智的灵活性和敏感性。如果发现有错误的话,最好是通过检验而找出失误在哪里,那才是明智的做法。我国学者胡适曾把杜威提出的这五步概括为“细心搜求事实,大胆提出假设,再细心求证实”[15]。即“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这基本符合杜威的“思维五步”的本意。这种学说,既是杜威的“科学方法论”,即实验—探索的方法,又是他的工具主义的认识论,它具体地表明了思想发挥工具作用的过程。杜威认为:科学的概念工具包括科学规律是建构性的,当然这种建构不是无中生有的。知识不是被“发现”的,不是事先有一个“实在”在那里等待人们去发现,而是被人们“生产出”的。即使是抽象的数学知识,最初也是从原始经济生产材料那里建构出来的。这个过程有感知的需要和愿望,也有智慧和偶然性。这样,杜威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探索领域,可称之为概念工具的生产性分析。这种技术方法抛弃了科学实在论。其好处就在于使哲学从象牙塔中走出来,开始关注广泛的人类事物,它使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和古生物学等联系起来,使哲学意识到现实的问题。

综上所述,杜威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体系与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前者以工具主义为核心,它相当于科学研究纲领中的硬核;而杜威的技术哲学体系中的以工具主义为核心建构的其他一系列理论,如技术定义、技术探究理论、技术的价值以及科技伦理观等,则类似于科学研究纲领中的保护带。杜威的工具主义方法论与科学研究纲领中的启发法具有相通性,它贯穿于杜威的整个实用主义技术哲学体系之中。其中杜威用工具主义的方法对理论体系的不断建构相当于正面启发法,它是为了促进以硬核为中心的保护带而建立的;而科学研究纲领中的反面启发法原意是理论体系对外在冲击的反应,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身理论,使之更趋于合理化,与此相类似的则是杜威以工具主义方法论的观点对反对者理论的驳斥,从而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因此说,尝试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模式来分析建构实用主义技术哲学体系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这种做法将为技术哲学的研究开辟一条新的可能的路径,即借助于科学哲学的某些研究范式来促进技术哲学的研究,批判性地加以吸收和借鉴,以在不同的学科之间搭建起对话的平台,从而进一步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在更广阔的人类知识视野中从宏观和微观不同层次探索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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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 键 词:技术理性,公共政策,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

对知识分子来说,合理的事物是这种制度的最佳功能,是这一制度延缓了灾害的发生,而不过问该制度在其总体中实际上是否是非理性中的最佳状态。……知识社会学为无家可归的知识分子安排了说教的场所,在那里,知识分子能够学到忘却自己的本领。[①]——特奥多尔·W·阿多诺

一、问题提出

从工业革命以来,科学主义带着人们美好的幻想一直主宰着这个世界。“泰坦尼克号”的沉没其实并没有让多少人清醒过来,科学家的乐观主义也并未因为人文学家们的悲天悯人而有所消减;相反,技术进步与日益增长的财富迷惑了人们的双眼,并衍生为各个学科中的理性主义倾向。在此影响之下,正统经济学家们将“经济增长”变成了“不可动摇,不可否定的信念”[②];而近代以来的概念法学实质上就是这种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在法学领域里的产物[③].在这些表象背后尤为深刻的是,“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像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正在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统治着我们,我们甚至还茫然不觉。这就是法兰克福学派[④](Frankfurt School)为我们描绘出的工业社会的一幅可怕景象。而今天,这种景象在现实生活中直接表现为各种社会问题:“生态的破坏、战争的威胁、社会秩序的急剧转变、人们思想和意识上的不安,在在都显示知识增长并非一个可以无限膨胀的气球。”[⑤]于是,我们的耳边又再次地响起了美国学者梅多斯(Donella H. Meadows)等人早就警告过我们的话:“增长的极限”![⑥]但这一次,似乎不单单是资源的有限性问题。由于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以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为借口的各种形式的国家干预政策出台;而在各种政策和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唯一有可能被忽视的只是个人自由。由是,曾经被人们世代珍视的个人自由,如今只能在技术理性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下艰难地残存在人们的生活中,甚至大有被淹没的危险。[⑦]因此,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就是试图在人们追求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道路中,寻找一条实现个人自由与发展的途经。

制定新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审视这个问题。[⑧]因为产业技术政策以往一直都是建立在促进技术改造和经济增长的信念之下,是一国政府谋求社会发展的一种措施或者策略;同时,产业技术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如何认识和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个分支。一般来说,国家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区域政策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政策。[⑨]

狭义地理解产业政策,认为它主要指国家针对产业结构状况而制定的政策。例如,有人认为,产业政策是针对一定时期内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目标的设想,同时规定各个产业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实现这些设想的政策措施。[⑩] 但国内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主要在宽泛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术语。本文中,我们也采取一种较为宽泛的理解,将国家产业政策表述为: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以特定的产业指向为基础,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外贸及外汇等调控手段的政策体系(或政策群)。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是经济学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11]在中国官方文献中,该词最早出现在198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之中,但实际上自7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政府便开始广泛推行与实施产业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江小涓研究员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中国政府重视并制定了较多的产业政策:第一,中国经济增长始终受到结构失衡问题的制约,因而调整结构长期是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都不足以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调整失衡了的产业结构;第三,战后后起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如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成功经验,使得中国经济学界和政府部门对产业政策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抱有较高的希望值;第四,产业政策是一种弹性很大的政府干预方式,它为主张政府指令性计划直接干预和主张市场机制中政府对经济的间接调控的两种意见,都提供了可以接受的方式。在这四个方面的因素中,存在着两种理论观念,即“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和“后起国家需要赶超型发展”(也即常常提到的“跨越式发展”)。正是这两种理论观,为中国在转型时期推行许许多多产业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12]

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尽管经济学界和中国政府对国家产业政策问题较为重视,研究成果也有不少,但法学界似乎并不热衷于此。当然,经济法学从“产业法”的角度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杨紫烜教授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经济法》第四编“宏观调控法”中,也设专章讨论了“产业法律制度”。[13]同时,在科技法学的研究中,也有学者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进行直接论述;[14]但其中大多数的研究还是从“科技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技术市场法律制度”和“高技术法律制度”等角度,进行了一些间接性的论述。[15]显然,这种研究状况并不令人满意。

经济法学中“产业法”的提法,也有的学者直接称之谓“产业政策法”。[16]是否要提出一个专门的法律门类,本人认为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关键是我们需要展开这方面的具体而实在的研究。因为产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关联,它至少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产业政策是某些法律制定的依据,如我国1996年《电力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第二,有些产业政策本身就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如日本《振兴电子工业临时措施法》、《振兴专用机械信息产业临时措施法》(1978 年法第84号)等;[17]第三,某些法律的实行,便是为了某种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8]第4条规定,环境评价即 “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第6条所规定的建立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本身就是为了产业或产业技术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四,在传统法律门类中,也包含了产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如专利法、反垄断法、金融法和税收法等。当然,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很多产业政策表现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或规章,甚至是规范性文件形式,缺少体现法律性质的责任制度作保障,因此认为我国不少领域只有“产业政策”而没有“产业政策法”。[19]这种看法,反映出我国目前产业政策的法律化程度不高的现象。[20]不过,本文对政策(policy)问题的理解,并不是建立在与法律(law)相互对立的基础上;相反,本文认为它们经常是相互交融、相互联系在一起的。[21]

鉴于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本文试图在技术理性和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之下寻求个人自由与发展的同时,以产业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的这种“事实”关系为分析基础,并重点就产业技术政策部分进行论述。当然,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趣旨在于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基础理论。

另外,这里需要界定一下本文所使用的“科学技术”的概念。严格地说,科学技术一词(简称“科技”)所指的“科学”与“技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的观点认为,科学即为自然科学,并侧重于理论研究;技术即为应用技术,侧重于应用领域。但从19世纪中后期以来,科学与技术的联系日益紧密,以致于人们难以将它们再次分开。历史学家、法国年鉴学派第二代宗师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关于科学和技术的关系问题有过一些有趣的论述。他认为,科学是技术的上层建筑,尽管科学总是姗姗来迟,但每次都应邀赴约。不过,到了17 世纪,靠技术的帮助,科学便不再姗姗来迟了,因为那是技术和科学“订婚”的年代;而在19世纪,二者便正式“结婚”了。因此,我们谈论现代科学技术时,往往是将科学与技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22]在这种语境和意义上,本人反对将“科学”一词泛化,特别是将社会科学也作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看待的做法。例如,有的学者在谈科技对法律的影响的时候,将社会科学也作为科学纳入视野,这就混淆了学科的基本分类体系,实际上也是偷换了概念,回避了所要讨论的核心命题。[23]因此,本文在使用科学技术一词的时候,是将科学与技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但没有将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的范畴纳入研究视野;而文中出现 “科学”或“技术”单独使用的时候,往往只是侧重强调科学技术在理论或者应用方面的含义。

二、技术理性: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

技术理性也可以称作“理性之蚀”,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们解构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现在又演变为各种技术帝国主义的分析范畴。提出这一问题,主要是针对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压倒性优先地位,人们由此产生的技术依赖,以及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均衡的复归。例如,在对信息管理、遗传基因、环境破坏、尖端医疗技术等进行法律规制的过程中,社会已经极大地依存这些专门领域中的专门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人又很难接触或者参与这些领域中的决定程序),而科技本身又欠缺“责任心”,于此同时,社会整合中的宗教、道德的统合能力却在不断地下降,因此人们便希望以对法律关系的信赖为基础,重新复归一种均衡的市民生活状态。[24]

理解技术理性,需要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开始。大体而言,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1)思想层面,指的是理性批判和形而上学批判;(2)社会层面,强调的是社会批判(大众文化批判);(3)国家层面,侧重于意识形态批判(政党意识形态和科学主义意识形态)。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第三个层面中的科学主义意识形态问题。当然,这三个层面也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照应的。 [25]因此,对科学主义意识形态的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其他层面中的某些问题。

作为人本主义思潮的一支劲旅,法兰克福学派本身就是在西方反科学主义斗争中逐步成长和发展起来的。有人将其科技哲学思想概括为“理性观”、“批判的科学哲学”、“科学技术社会学”和“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这四个方面。[26]而实际上,正如整个批判理论(Kritische Theorie)本身一样,我们很难对它有一个总的评价。[27]不过,总地说来,它的科技哲学思想都是从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的。因为批判理论在对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和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同时,对科技与理性、统治、意识形态、人的未来及自然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揭示,而其理论核心和批判工具便是“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28]

技术理性的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不仅技术理性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就是方法的、科学的、筹划好了的和正在筹划着的统治。统治的既定目的和利益,不是“后来追加的”和从技术之外强加上的;它们早已包含在技术设备的结构中。技术始终是一种历史和社会的设计;一个社会和这个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兴趣企图借助人和物而要做的事情,都要用技术加以设计。统治的这种目的是“物质的”,因而它属于技术理性的形式本身。[29]

这是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1898-1979年)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认为,在现代社会里,科技不再具有中立性,已经成为一种统治工具或意识形态。在此之前,人们普遍所接受的科学观念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价值中立的东西,它本身没有什么观点和思想,只是掌握技术的人赋予了它价值取向。然而,马尔库塞认为,一旦确认了一种纯“物质性”的东西——技术——本身具有“意识性”(即理性),那么技术就必然会超越它自己而具备“自己的价值”了。他说,“面对这种社会的极权主义特点,那种技术‘中立性’的传统概念不再能维持下去。技术本身不能脱离开技术所赋予的效用。这种工业技术社会是一种已经在各种技术的概念和构成中运转的统治制度。”[30]

当然,科技进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并正在不断地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消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这些,使我们看到了科学技术的合理性的一面。马尔库塞则在这富裕和美好的工业社会表面发现了其作为整体的不合理性。他说:

但这个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却是不合理的。社会的生产率破坏人的需要和人的才能的自由发展,社会的和平由经常的战争威胁来维持,社会的进步依赖于平息(个人的、民族的、国际的)生存斗争的各种现实可能性的压抑。这种压抑,极不同于我们的社会以往的、较不发达的阶段所具有的特点,今天不是一种自然状态的和技术上不成熟的状态起作用,而相反地是实力地位起作用。当代社会的各种能力(智力的和物质的)比以往任何时候要大得不可估量,这意味着社会对个人统治的范围比以往任何时候要大得不可估量。我们的社会,在一个极高的效率和一个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的双重基础上,以技术而不是以恐怖来克服离心的社会力量而显出特色。[31]

马氏的这段论述,虽然区分了传统社会(或称“较不发达”社会)与当今社会的不同特点,但他的说明中还是有一些令人不是很清晰和不是很明朗的地方。是的,当今社会由于技术的介入,使得社会力量大得“不可估量”,也使得社会对个人统治的范围大得“不可估量”,同时克服各种社会力量的“离心力”,然而,它又为什么压制了人的自由发展,并使“社会的进步依赖于平息生存斗争的各种现实可能性的压抑”呢?

我们如果能够回到马氏在《单面人》导论中的开篇,问题便会清楚一些。

能灭绝人类种族的原子〔战争〕的大灾难的威胁,不也就是用来保护使这种危险永存的同一种力量么?防止这样一种大灾难的努力,使探究在当代工业社会中大灾难可能发生的种种原因相形见绌。这些原因仍然未被公众所确认、所揭露、所抨击,因为公众在过于明显的来自外界——对西方而言来自东方,对东方而言来自西方——的威胁面前退却了。需要预先作准备、生活在濒危之中以及面临挑战,是同样明显的。我们忍受在和平时期生产毁灭性手段,极度的浪费,接受一种防御教育,这种防御使防御者和他们防御的东西都一样成为畸形。[32]

这部著作完成的时间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当时东西方对抗的危险中,公众退却了,已经失去了批判能力,将自己的需求和自由让位于“公共安全”或“国家利益”,并接受“防御”性质的教育,“忍受”着“生产毁灭性手段”,最终使“防御者和他们防御的东西都一样成为畸形”。[33]其实,那个年代也正是人们对理性主义进行反思的年代,而我们在反省自己的过程中又陷入了新的理性困惑之中。

当然,自20世纪末东欧集团瓦解以来,以核威慑为主的东西方对抗已经淡化了。但是, “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又似乎在告诉我们,一切远未过去。同时,科学技术成为了一股绵延的更加强大的力量,改变了过去“党派”或“主义”之类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成为了主宰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并克服了各种“离心的社会力量”。[34]

在本人看来,这就是马尔库塞的独到之处:他从科技给人类带来的显现的(如人的需求的增长、环境破坏、战争残酷等)和隐性的(“虚假的”意识形态、丧失自我、失去自由等)困惑与满足中,发现了技术正在日益增长的巨大作用,特别是揭示了其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工人和老板欣赏相同的电视节目,打字员和雇主的女儿打扮得一样妩媚,黑人开着“卡迪拉克”等等,这些并不表明各个阶级的消失,只是表明下层人们分享“用来维持现存制度的各种需要和满足所达到的那种程度”。[35]他认为,虽然科技进步的成就避免了意识形态方面的指控并使合理性的“虚假意识”成为真实意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终结”;相反,“在一定意义上说,发达的工业文化比它的前身是更加意识形态化的”[36].由于科技进步所带来的这种不合理中存在着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却足以遮蔽人们的视野而使人们忽视其中的不合理性。因此,马尔库塞只得无奈地写道:

我们重新面临发达工业文明中最令人烦恼的一个方面:它的不合理性中的那种合理性。它的生产率和效率、它的增加和扩展各种生活舒适品的能力,它的变废物为必需品、变破坏为建设的能力,这种文明把客观世界改造为人的思想和肉体延伸所达到的程度,使得这个异化概念本身成了疑问。人们在各种各样的商品中认识到他们自身;他们在汽车、高保真度的收录机、错层式的住宅和厨房设备中找到了他们的灵魂,把个人栓到社会的这种机制本身已经改变,并且社会控制在它引起的各种新的需要中得到确立。

这些盛行的控制形式,是一种新的意义上的技术控制。无疑,生产性的和破坏性的设备的技术结构和技术功效,一直是使全体居民服从于整个现代确立起来的社会劳动分工的重要手段。更有甚者,这样的一体化,常常伴随着各种更明显的强制形式:生计的丧失,司法机关,警察,武装力量。现在仍是这样。但是在现时期,各种技术控制手段是为了所有社会集团和社会利益作为理性的真正体现而出现的。它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一切矛盾似乎都是不合理的,一切对抗都是不可能的。[37]

于是,正如表演艺术家卓别林先生所扮演的那样,人们成为了整个社会机制中的一个零件,“随大流”地被迫不停地运转。一个失去了批判精神的社会被精密地组织在一起,人们无法在其中去发现其作为整体或系统的不合理性,也更不可能去对据此构筑的社会进行批判。此时,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现在已不再处于政治系统和社会生活的幕后,而是居于前台,对统治人们发挥着直接的工具性和奴役性的社会功能。并且,科学技术愈发达,人们所受到的奴役和统治程度就愈为深重。[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