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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解决问题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经济纠纷的解决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经济纠纷的解决问题范文第1篇

在日常经济业务中,并非每项合同条款都能顺利得到履行,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争议,纠纷。从订立购销合同起,到商品生产环节,到物流运输环节,到最后验货付款环节都有存在违约的风险,从而产生争议,纠纷,引发索赔和理赔问题。引发经济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卖方违约。

卖方生产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未按订立的合同标准严格进行把关;或者数量方面缺斤少量;或者不能及时提供财务票据等等;都有可能引发买方的不满情绪,从而引起经济纠纷。

(二)买方违约。

买方由于自身的财务问题,资金周转不灵,不按期开信用证,不按期支付货款,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或因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无理拒收货物,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等,与卖方沟通无果,不能取得对方的谅解,都会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三)买卖双方均有一定的违约责任。

由于合同订立时,质量标准要求不明确,按国家标准呢还是按行业标准没有明确;价款不明确,按订立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呢还是按政府指导价格没有明确;履行地点,期限,方式等等都要在合同中一一言明,这样才不会造成买卖双方之间的理解误差,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双方的经济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协商处理

日常生活中,发生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在发生经济纠纷后,买卖双方能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是迫不得已。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这种作法可节省费用,而且气氛和缓,灵活性大,有利于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

(二)他人调解处理

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由,不能达成谅解,这就需要双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调解人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并找到一种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调解在性质上与协商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最后的解决办法还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例如:美方一家贸易公司在货到验货时发现货品质量总体没问题,但个别产品存在瑕疵,据此向中方贸易公司提出全部索赔。中方贸易公司觉得很委屈,只愿承担有瑕疵部分商品损失的理赔,而拒绝了全部商品损失的赔偿。但因为有错在先,拒赔理由有些理不直气不壮。中方贸易公司想法找到了双方都比较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停,第三方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协调方案:由中方贸易公司赔偿有瑕疵商品的损失,并向美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以惩戒中方贸易公司以次充好的不良做法。此方案一出,双方都觉得可以接受。由此避免了一场国际经济纠纷的发生。

(三)指定机构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今后如有经济纠纷,自愿把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在经济纠纷发生之后,买卖双方相互订立协义指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经济纠纷都适用仲裁,只有在订立合同时,设有仲裁条款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成,第三者调解未能获得双方的认可。买卖双方为了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冷静下来达成了仲裁协议。才能向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地点的约定非常重要。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关系着买卖双方经济纠纷所适用的法,以及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确定。这些间接关系着仲裁结果的最后走向。例如:江苏苏洲一家贸易公司从浙江海宁进购一批货物,在验货时,江苏苏洲方发现货物数量短缺,但金额不是很大,大概在二万人民币左右,苏洲贸易公司据此向浙江海宁方提出索赔。海宁方不同意赔偿,双方根据合同订立的仲裁协议,向苏洲市相关机构申请仲裁。很快,苏洲市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厂库房现场查验货物数量,作出浙江海宁贸易公司赔偿苏洲贸易公司两万元人民币的决定。浙江海宁贸易公司因仲裁地点在苏洲,考虑到在江浙之间奔波的差旅费与二万元人民币赔款哪个成本更高,在苏洲仲裁委员会下仲裁决定之下很爽快地支付了这笔赔偿金。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的选择有两种,一种是常设的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当争议处理完毕之后,临时仲裁机构将自动解散,非常灵活,费用节省,对贸易双方的争议也比较了解,更能切实地为买卖双方解决问题。仲裁协议的作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二重性。主要体现于对仲裁协议的提起具有自愿性,以及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议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让仲裁机构取得了对双方当事人经济纠纷的管辖权,从而排除了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经济纠纷处置的权利。与此同时,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决议具在强制性。不管双方愿不愿意都必须遵照执行,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买卖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司法机关就有权介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根据处理经济纠纷的经验,在订立合同之初就达成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利大于弊。

(四)司法机关审理

司法机关审理即向法院诉讼。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调解未果,又无诚意达成仲裁协议,只能由司法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作出最后的判决。司法机关审理经济纠纷所耗费的时间长,支付的费用大不说,关键贸易双方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僵局,不利于双方贸易的发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建议使用司法机关审理。

三、选择最合适的争议处理方式

经济纠纷的解决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承包商利益;施工合同经济性;管理合同

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建设与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凡是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的工程建设,长期发展下来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快速的工程建设发展使得工程建设的劳动合同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稳定持续化发展,解决问题迫在眉睫。

一、建筑市场承包商的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些相关性的支持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建筑市场一时成为热门行业,可想而知,投身于建筑市场的人多了,这个行业的竞争就变得日益激烈。发包人在建筑市场发展中占着较为优势的地位,由于签订施工合同,执行施工合同中的一些规章政策,都是发包人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提出一些关于建设的质量以及规定完成的时间等方面的一些不属于正常合理的要求。发包人总是会有一些举措可以放承包人承担起工程建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风险,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发包人也会将责任推脱给承包人,导致承包人压力增大,经济成本提高,使得承包人的经济收获较少。因此,在建筑市场发展链中,承包人其实是属于弱者一方,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利,也没有切实有效的话语权,并且还得承担着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风险,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管理方面,往往没有一个较为专业的人员去管理和执行,使得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很容易出现一些经济问题,不仅损害了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必要性

我国虽然大力提倡和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市场也发展的更加迅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施工合同的发展一直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出现严重滞后的情况。我国的施工管理合同方面的管理的理论前期主要是引进国外的相关管理理论,多数理论在引进国内使用时,并没有结合中国的发展国情和实际发展需求而修改。中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与国外的有很大的不同,国外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是结合自己国家的发展实情制定出来的,引进中国的直接使用就导致了很多经济性问题的存在,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直接影响了承包人的经济收益。

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发展很有必要,也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承包商的经济收益。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工程建设的状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实际效用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只有首先修改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才能够从源头解决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才能有效的维护承包人的经济收益,才能够促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发包人是占据有利地位的,因此,在合同签订中具有很多立于发包人而不利于承包人的条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承担日期压力,还需要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质量修改问题,以及一些经济问题,发包人将出现这些问题的责任全部推卸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很大的压力,一直遭受各种问题,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也因为这些问题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可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实际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制定更加符合国内工程建筑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

基于承包商角度考虑来说,承包商的利益和施工合同的经济性两者具有重要的联系。多数的学者认为,承包商的利益的偏失主要是由于经济性因素影响而造成的,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发展越来越迅猛,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性问题已不仅是由单一的因素造成,换句话说就是并不仅仅是由经济性因素造成的。建筑市场发展到一个阶段,就容易出现一些复杂化的发展状态,所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可行性

承包商对于工程建设的投入主要就是为了盈利,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可以有效的避免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处于劣势地位,充分维护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的降低经济损失和承担的风险。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是从经济性的问题入手,在合同制定中找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性因素,并且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最后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性评价的模型来深入的判定其经济性,使得承包商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能够明确的了解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经济性水平,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经济纠纷,因此,通过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经济性问题属于影响合同经济纠纷的关键性因素,通过分析经济性因素,制定出可以提高和保障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经济性,可以从源头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承包商的经济收益,这一目的建设与承包商想要实现自身的企业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也能够保护我国施工企业稳定而长远的发展。因此,研究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理论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因此,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具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容易造成严重的经济问题,严重损害承包商的经济收益。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化的降低承包商的发展风险,维护其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的解决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营销法律实务;“诊所式”教学;意义

【中图分类号】 D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05-1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有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社会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职业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从业能力,也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目标。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在《营销法律实务》课程教学中探索引入“诊所式”教学,可以帮助缓解或者说解决这一矛盾,从而达到掌握《营销法律实务》理论,培养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的目标。

一、“诊所式”教学的简要介绍

“诊所式”教学又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它是一种法学教育模式,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医学诊所中进行临床实习一样, 法学院的高年级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在真实的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给予法律帮助、予以法律上的“诊断”和“治疗”。这种方法最早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后风行于西方世界。2000年9月,在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启发和美国福特基金会的鼎力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的法学院开设了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尝试着进行“诊所式”法律教学。2002年7月,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教育研讨会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可以说,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在中国高校扎根,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逐步形成。

二、在《营销法律实务》课程中实施“诊所式”教学的意义

具体来说在《营销法律实务》课程教学中引入“诊所式”教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教学的中心。“诊所式”教学可以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经济纠纷,通过运用他们学到的《营销法律实务》理论知识分析案件从而使他们掌握法律在社会实践中是如何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比书本上的案例复杂得多,这使得学生要想妥善处理经济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进行法律实践。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就无法用来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在“诊所式”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充当诉讼当事人或辩护人,要完成分析案情、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参与庭审等一系列活动,要像当事人、律师一样面对所有的挑战和问题。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学生有可能遇到各种难题,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通过学生运用所学《营销法律实务》理论分析解决这些问题,这一方面学生增加了对社会现实的认识,提高了学生利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教师从中吸取教学经验,实现了教学相长。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有效的思维方式。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和分析与营销法律实务相关的案件,不仅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获得了社会方面的各种知识,而且还亲身体验到法律专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通过在《营销法律实务》课程中实施“诊所式”教学,可以锻炼学生适应不同情况,接触不同类型的人员,处理不同种类法律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处理人际交流和人际关系进行的有益的探索;可以锻炼学生的口才,包括提问、回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包括工作的计划性,以及从杂乱无章的事实和可能性中整理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三)有助于实现从课堂教学到实践教学的转变。传统的《营销法律实务》课程教学注重的是对法律规范的内容的理论讲授,主要从法官的角度对社会法律行为进行认识与评价,即使教师授课过程中也会通过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所学知识,但教师讲课过程中所用的案例一般较抽象、孤立,只是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而无法做到举一反三的利用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而诊所式教学则是注重增强学生社会参与意识,使学生通过对自己遇到的或接触到的案件分析和论证,有利于学生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方式的形成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诊所式”教学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大大超出了传统教学方式的时空限制,让学生进入“社会大学”,关注“诊所”同学受理的案件,关注社会上与《营销法律实务》有关的典型案件的发展进程,使学生的学习从“课堂”扩展到了法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甚至看守所等等,使他们成为学生学习《营销法律实务》理论的生动课堂。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学生被置于真实的环境中,不但要求学生充分掌握自己所学的所有法律知识,而且还要能够将其付诸于司法实践。

(四)有助于实现从知识传授到能力培养的转变。高等职业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传授知识与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并重。对于一个合格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不可缺失的是社会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解决纠纷能力等等,而这些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是得不到足够的锻炼。借鉴“诊所式”教学方式可以有效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使学生在分析、判断、处理真实的案件过程中,要接触社会现实,完成从收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学生要完成这些任务,不但需要扎实的学好课本知识,还要求学生需要利用课外时间查阅资料,寻找尚未学到的或无法在课堂教学当中学到的东西,或者相互讨论、向教师请教一些在课堂上讲述过但不知如何在实践中使用的知识。通过实践锻炼,能够使学生及时地丰富和补充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从而大大增强他们的法律综合素质。“诊所式”教学的价值就在于通过理论知识的直接应用,促使学生认识到学习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两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刘慧.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与社会, 2009,(20).

经济纠纷的解决问题范文第4篇

    纠纷特点

    涉案人数多,主体难以确定。彩礼的给付并不是男女之间的事,而是牵涉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起诉时,原告往往不仅将对方女子列为被告,还将对方父母作为被告,甚至将媒人做为第三人。我国相关法律只是规定,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实践中,收受彩礼的可能是女方或女方父母抑或共同收受。被告主体的不确定给纠纷的处理增加了困难。

    礼金数额大,名目品种繁多。彩礼数额少则三五万,多则七八上十万,是一个普通家庭一年收入的数倍,除正常的订婚礼金和简单的衣物外,现在已发展为要有项链、戒指、耳环、手镯等金银首饰,有的还要求有房有车。

    言词证据多,礼金数额难查清。男方在支付礼金的时候,往往是直接交给女方父母或女方,不会要求女方写收条。在一方不承认收到礼金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查清。有些虽是经过媒人交付礼金,但媒人一般都是双方的近亲属或朋友,一旦发生纠纷,媒人肯定是站在一方当事人一边或者干脆置之不理,不出庭作证。

    情法冲突多,矛盾难以化解。按照农村风俗,如果是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反之,女方要自动返还彩礼。这种习惯在农村根深蒂固,导致居中处理纠纷的法官十分被动,调撤难度很大。而给付彩礼一方当事人极容易因彩礼给付导致家庭困难,甚至举债。该类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会引发给付一方与他人的经济纠纷,而且会因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演变成两个家庭甚至家族的矛盾,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遏制对策

    要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返还彩礼纠纷日增的态势,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法治宣传。应深入乡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并制作专门宣传资料散发群众,教育村民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弱化甚至摒弃女方索要彩礼的思想。

    引导当事人注意保存证据。结婚前,如有彩礼给付,应提前准备一份礼单,将订婚仪式及日常往来的彩礼数额及项目一一记录,男女双方要签字证明真实有效。这种做法虽然看似不近情理,但可保证纠纷发生后双方能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经济纠纷的解决问题范文第5篇

一.全面实施“三个一”工程,正确对待和处理医疗纠纷。

“三个一”工程即“一次纠纷,一次总结,一次教育”。我院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了多种投诉处理渠道:门诊大厅设立了病人服务中心,接受患者诉求;财务科随时接受患者对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咨询;院办综合受理患者各种诉求;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首受负责制”,每一次纠纷,都要求接待人详细记录患者诉求,在解决纠纷时,本着“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的原则,客观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要求受理人与相关科室、职能部门、责任人等共同进行一次总结,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死因、医疗文书和医患沟通诸多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探寻避免发生类似纠纷的防范措施。之后,及时召开全院大会,通报医疗纠纷处理决定,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教育。

二.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医疗纠纷,究其原因,无外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经济纠纷等问题,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充分的医患沟通而引发的。我院把每一次医疗纠纷,看作是一次成长的教训,在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工作。各科室成立相应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小组,组织深入学习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要点、精髓,使医务人员准确掌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和防范能力。

出现纠纷,由相应职能科室实事求是地对事件概况、现场情况、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辅助诊断、抢救等技术水平情况、规章制度履情况、相关科室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做详细客观公正调查。及时认真分析、讨论、鉴定,对每一例纠纷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未申请鉴定的医疗纠纷作行政调解处理。经医疗纠纷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因“管理、责任、技术、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及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处罚。对违纪违规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奖惩条例、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决定实行问责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以保证处理纠纷的合法性。

处理医疗纠纷,应坚持“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以对方的思维角度和价值取向为出发点。患者到医院管理部门投诉大都是“怒气冲天”,态度强硬,语言偏激。如果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就会对患者恶劣的态度有所宽容,也会更多地为他们考虑,取得他们的理解,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进行换位思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真正的从对方的立场来看事情,体会对方的想法和感受,避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

二是作为医院管理工作者,只能要求自己多换位思考,为患者着想,而不能强调患者为自己着想。

三是换位思考应当形成一种氛围,把换位思考纳入医院文化的一部分,融入到每位医院工作者的灵魂深处,落实到每个员工的日常行为中,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形成管理上的良性循环,促进医院的建设发展,也就能从根本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和收费服务。

我院以近几年卫生系统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契机,健全并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了《医院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各种人员职责、操作规范、文书书写规范、各种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等,发至每一个科室,要求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医务科、护理部不定时抽查医务人员掌握《管理手册》情况。

聘请专职的物价员,对医院收费行为进行适时监督,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用材料销售价格,杜绝化验检查项目随意组合套餐,搭车收费,以及检查项目、诊疗项目任意分解,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等现象。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优惠,让利于患者,真正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做一些实事。比如开展单病种限价、检查项目优惠、体检优惠等。

只有制度,没有落实,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狠抓落实,经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我们防止医疗纠纷的有力措施。我院财务科有一次在审帐时,发现有多收费现象,经调查,确因电脑故障和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当时病人已出院回家,并未发现被多收费。我们的工作人员连夜循着病历上的地址,赶到病人家中,奉还多收的费用,并真诚致歉。此举得到病人及家属高度赞扬,一场医疗纠纷就此避免。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病历质量在医疗质量的管理中占有重要作用,病历是重要的医疗文书资料,是认证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医疗文书被赋予了法律责任,如实、详细、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病程,显得至关重要。为加强病历质量的管理,我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对于新入院职工,在上岗前要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医务科有专人进行审核新员工书写的病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会进行集中反馈,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

(2)在临床科室推行病历归档前质控,由各科室自行推荐责任感强、业务水平过硬的职工作为科室质控员,负责本科室所有住院病历归档前的质量监控,收集科室有关病历书写方面的缺陷,并督导责任人及时纠正,年终对优秀质控员进行奖励。

(3)加强了病历质量检查的力度,医务科从临床科室业务骨干中,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出热爱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优秀员工担任质检干事,专职负责病历质量监控,对病历终末质量进行科学的管理。每周三进行病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反馈,并对质检结果在全院通报。

临床医务人员,应在掌握“三基三严”和扎实基本功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把握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技术水平。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做到运用最经济、有效、安全、合理、实用的治疗手段为患者解决病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适应新时期医务工作的需要,并预防纠纷的发生。

4.加强法制教育,切实依法执业。

一是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医疗安全教育,经考核不合格者,随新入院职工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二是对新入院职工,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医疗法律知识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是狠抓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无执业资格的试用期人员及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均不单独安排执业。

四是狠抓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医院制定了《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新技术、新业务在我院的实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全科集体讨论,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可行性报告,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审批表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一步对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同意实施后方可开展。

经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医务人员能依法进行各项诊疗规程,充分保护患者权益,同时,对医务人员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5.加强沟通,优化服务。

据调查,80%的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因此强化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培养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事前防范,利用医患沟通技巧将医患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减少医患纠纷的关键。

医院文化是医院各项工作的主导,没有好的文化,就没有优秀的团队,就没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院近年来推行奉献文化、执行文化、和谐文化、创新文化等四种医院文化。同时开展两项主题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古代医学之父曾经说,医生的法宝有三样:语言、药物和手术刀。语言是排在第一位的,一个诚恳而温柔的眼神会向病人传递同情、温馨和关爱,一句简单的问候,可能改变病人对医生乃至医院的整体看法。因此我院定下了医务人员服务标准:对病人要保持热情的态度、艺术化的语言、倾心的交流、细微的关爱。同时要求做到“三声”服务:“来有问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

在这种文化熏陶下,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富有耐心、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态度和蔼,真诚沟通,文明礼貌、服务到位,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在病人开口向医务人员提出要求之前,医务人员已经先想到并替病人解决问题,病人心中会对医务人员增加十倍的信任和感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不在家中胜似家中,在这种医患关系和就医环境中,医疗纠纷就失去了滋生条件。

6、全社会参与,共促医患和谐。

目前,“医闹”已经悄然成了一个新兴“职业”,也有人称之为“医疗暴力”。一些患者和患者家属在“医闹”的煽惑下,不相信医疗鉴定结果,不走法律途径,依靠职业“医闹”解决医疗纠纷,不但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病人的就医权,这样的闹局在不断上演,每个医院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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