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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和谐社会、法律文化、冲突与重建。
,这是文化交流和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只要有依赖于不同民族、地区和社会条件的文化模式和类型,它们就形成了相互交流、交流和交易,并在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作用,文化冲突就不可避免。
的法律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整个文化体系和其他类型的文化一样,也会有冲突。法律文化具有流变性。它总是在不断的碰撞和冲突中取得发展和进步,这也是实现法律文化发展和传播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法律文化冲突是指不同民族、不同形式、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价值取向的法律文化在传播、传播和传播过程中的对抗和碰撞。这是法律文化碰撞过程中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一)法律文化冲突的根源和特征
结合法律文化的机制,
需要了解法律文化冲突的根源和特征,主要包括:法律文化的交流、传播和传播是法律文化冲突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法律文化还是整个文化,法律文化冲突都是在一元和多元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文化冲突的根源和基本特征是基于同质和异质的文化关系。法律文化冲突是社会冲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变迁和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和利益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法律文化的冲突根源于社会利益的冲突,也可以说是社会利益冲突的一种形式。
(二)法律文化冲突的类型和形式
的法律文化冲突在类型和形式上是非常复杂的。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多种特征,主要包括:民族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冲突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新文化与旧文化的冲突,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区域文化与整体文化的冲突,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整体法律的冲突,城乡法律文化的冲突,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冲突与对抗,非主流文化与反文化的冲突,不同群体或个人之间的冲突,本地区域文化与外国文化之间的冲突,各种宗教信仰,政治信仰价值观之间的冲突,法律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冲突,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之间的冲突,法律文化与社会的冲突。
如果我们要重塑和谐社会中的法律文化,我们必须从批判的角度继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的和谐因素,并借鉴国外一些优秀的法律文化发展成果,符合我国当前的总体国情,,逐步建立更加符合中国和谐社会需要的法律文化体系。
(1)从批判的角度继承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因素。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理念
·
在古代法律文化中提出的天人和谐概念,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尊重。在现代社会,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资源短缺和疾病扩散是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对自然单向需求的客观结果。天人和谐的概念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对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战略的坚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代刑法中,我们需要体现一种谦虚,即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始终追求最低限度的支出,尽量减少刑罚手段的使用,更好地预防和抵御犯罪,从而获得更高质量的社会效益。基于此,我们需要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慎刑思想,坚持克服重刑化倾向,逐步向轻缓化方向发展,逐步寻找替代刑罚的措施,在法律程序中控制死刑。我们应该吸收和借鉴无讼的法律价值观,对其形成正确的认识,合理运用诉权,更加积极地探索具有多元化特征的处理机制。
2。调解制度的重构
首先要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进行更深层次的发展和完善。民事诉讼应用的最基本目的是解决矛盾,形成对现有纠纷的良好解决方案。在核实了各种历史事件之后,我们可以目前,调解通常比判决更容易达到预设的目的。第二,将调解制度纳入刑事诉讼,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具体区分,构建不同的调整方式和范围,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调整空间。这样既能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能促进被告人的转化,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第三,构建包括社区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内的调解体系。同时,调解协议应当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减轻法院承担的诉讼压力,形成更好的解决各种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形成非常优质的作用。
(二)借鉴国外优秀法律文化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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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的法律文化
市场经济在一些西方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也逐渐形成了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法律文化。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国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而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此引用不能简单地复制。它属于一种具有现实主义特征的姿态。要采取识别,分析,批判,吸收的方法,科学地选择内容,选择一些更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文化,从而对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发展形成更大的推动作用。
2。论法律文化在科技领域的借鉴
许多西方国家在科技领域开始了法律文化的建设就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言,要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使高科技领域实现和谐。基于此,我们需要借鉴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各种高科技法律制度,将其纳入我国法律规制的范围,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参考社会保障法律文化
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从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但相当一部分人过去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体魄中。最重要的是,在经济转型和物质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没有真正跟上,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问题比较严重,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因此,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进程非常重要。构建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文化势在必行。在这方面的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律文化发展的一些成果。
(三)根据中国国情,构建符合和谐社会需要的法律文化
1。和谐法律文化观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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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和谐法律文化观是和谐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引导和决定其他法律文化要素的建立和发展。第一,在实施方面,要积极树立依法执政、科学治理、民主治理等多种现代治理理念。第二,在立法方面,要树立科学立法观和民主立法观。第三,在管理方面,,积极树立和强化依法行政的管理理念,建设法治政府,着眼于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在司法方面,树立司法公正和人民正义的基本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五,在全社会积极培育公民、平等、权利义务、守法守法的基本观念,逐步建设高质量的法律文化。
2。法制和谐发展
所谓法制和谐发展,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度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形成有效的法律调整,使整个社会呈现有序状态。法律制度的和谐发展首先要求法律制度本身具有和谐的特征。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应该形成相应的制度,实现相互之间的配套发展,从而显得更加完善。其次,要使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和谐。法制的和谐需要淘汰一些落后的制度,以便更好地体现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最后,法律制度的发展必须有效地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形成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完美体现,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重要体现。法律制度的和谐特征是法律文化和谐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律文化和谐的重要标志。
3。法律实施的和谐
的法律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法律的遵守、实施和适用。构建和谐的法律文化,需要把握法律实施过程的和谐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它不能体现和谐的特征,法律制度在和谐方面已经成为空谈,法律观念也不能体现现代化的特征。在守法水平上,要建立积极守法的氛围和机制,用法律的武器解决全社会的各种问题,使法律真正解决问题,把问题解决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人与世界的和谐。在执法方面,要积极倡导依法执政,从程序和实体的角度控制好行政权力的随意性和扩张性,实现文明执法、温暖执法、规范执法,使人与社会更加和谐。总之,在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重塑法律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从批判的角度积极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因素,借鉴国外优秀法律文化的发展成果,建设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法律文化,为政治,,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创造更好的质量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氛围,在法律的保护下,将逐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1]徐艳霞。从传统非诉讼法律文化看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J]。中外企业家,2016(17):226-227。
[2]柯洵洵。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法律文化建设[J]。黄河之声,2014(07):113.
[3]杨国红。整合传统法律文化构建和谐社会[J]。中外企业家,2012(04):49-50。
关键词:茶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法律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法制建设更是如此。我国始终将法制建设,作为重要的现代化建设内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渐提高,民主法治、政治建设工作水平也会相应上升。法制建设对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都具有重要影响。做好法制工作,能够有效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保障,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1茶文化产业的内涵
茶文化,从广义方面来讲,是指茶的物质生产、流通以及与茶有关的各种活动中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其中包含了将茶作为重要载体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以及物态文化。茶文化产业,主要是指人们在和茶的接触当中,有意识地进行一些具有文化内涵的茶产品或者以茶文化服务为主的产业以及一些相关事业等。茶文化产业泛指了茶文化的相关服务和产品,在这些服务和产品之中进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活动具有相关性的诸多行业。通常来说,只要是能够广泛反映茶文化特征的相关产业,都能够被称为茶文化产业。从茶文化产业的概念中,我们能够看出,茶文化产业是将文化意义作为重要基础的行业,具有茶文化标记的产品,都能够被称为是茶文化的相关产业。无论是较为传统的还是源于现代社会的,都是茶文化产业中的重要环节。将与茶有关的产品进行包装,然后再赋予其一定的文化内涵,就能够在一些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开发出较为新颖的茶文化产业,这是对传统进行继承的一个重要体现。
2茶文化产业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
2.1茶文化产业是新的产业形态
茶文化蕴涵于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之中,是在中国悠久灿烂文化中不断发展衍变的重要文化形式。茶始终是中国人民较为钟爱的事物,对于陶冶人的性情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自古就有饮茶的传统,并将茶作为志趣高雅、品行高洁的重要象征之一。因而,茶文化的发展之中,包含了众多的历史文化内涵,其中还有中国传统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茶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是积极应用了中国传统茶文化的内涵,将茶文化中的一些象征意义填充到产业发展建设之中,从而,增强了茶文化产业的代表意味,也有效促进了茶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入,各项产业的发展都开始逐渐参与到转型的行列之中。茶文化产业,也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中应运而生的,它的发展,与时代潮流相连接,又促进了时代社会的发展。茶文化产业,是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好的竞争实力,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发展,是茶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新的产业形态,必然要经历一些坎坷的阶段,茶文化产业也是如此。茶文化产业中的创意经济和创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容易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需要更为严谨、更为有效的法律作为重要的保障手段。
2.2知识产权能够为茶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保护
茶文化产业属于一种文化创意产业,这就决定了其必然要经历一些将设计、理念、心灵享受、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售卖的环节,这既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又是适应社会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在茶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一些相应的保护措施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知识产权是文化产业方面发展的重要保护手段。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茶文化产业是文化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知识产权也是随着社会文化产业的发展而不断健全的。使用知识产权,能够有效为茶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护措施,为促进茶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作用。茶文化产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够进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活动,从而为茶文化产业的良好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茶文化产业在发展当中,传统文化产品中包含着一些茶器茶具的创新产品、茶室装潢创新、产品经营创新、产品工艺的创新以及茶艺表演方面的创新等。这些茶文化产业中的创新产品,都能够通过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
2.3茶文化产业方面的知识产权具有正当性
知识产权法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建设,已经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法律规范,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产权归属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知识产权法》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其中还有知识产权的管理、行使、保护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升高,民法方面对于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知识产权作为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法,能够广泛应对人们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普遍问题,茶文化产业虽然是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但其中仍然具有众多产业形态的一般特点,通过对多种产业形态的研究,能够为茶文化产业的保护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更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在不断的发展当中,其中对于茶文化产业的规定也在相应地完善当中。想要通过知识产权对茶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保护时,完全能够从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里面,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
2.4应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茶文化产业的紧迫性
传统文化的创新产品与一般的物质产品是有所差别的,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是,文化创新产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精神文化内涵和特征。当今社会中,一些复制品层出不穷,对原创品的设计、创意等方面都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知识产权,就是这样一个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它对于保障人们的创新、创意具有重要意义。仿制技术越来越发达,一些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商家不惜窃取别人的创意成果,导致众多的仿制品在市场上流通,对社会市场的秩序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如果放任这种行为继续下去的话,将会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具有创新创意发展模式的文化产业的发展效果,茶文化产业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所以对茶文化产业进行保护,具有现实的紧迫性。针对茶文化产业进行保护,使用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效果。加强知识产权对于茶文化产业的保护,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文化产品的归属问题,从而对茶文化产业中各项产品进行一些排他性的人为设定工作。这样做,能够有效保护原创者的切身利益,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新事物和创新思维,起到良好的作用。知识产权能够起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对于促进茶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起到良好效果。
2.5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茶文化产业的相关建议
在应用知识产权对茶文化产业进行保护时,最为重要的是版权方面的保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著作权。著作权能够有效保护文化产品和一些文化创意思想内涵的表现形式。在使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茶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对于著作权的应用程度较高。著作权能够保护文化的创新思想,针对茶文化产业中的新型产品也能够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著作权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原则,对没有经过登记的原创作者人,很难进行保护,尤其是在复制、抄袭现象较多的现代社会中,茶文化产业中想要保护自身利益的原创作者,需要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对于那些能够带来众多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产业,需要采取强制登记的方法。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而茶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传统性质较强的产业,具有时间限制的保护期限,难以保护所有的创意产品,所以,可以逐渐放宽期限的要求。在现行著作法的使用之下,可以对相关的茶文化产业进行多种的保护,针对一些文化特色较浓的创意,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尽快进行版权登记,能够及时明确权利主体,对于保证茶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起到良好的效果。商标权,是产业发展中常见的权利形式,对于茶文化产业来说,将商标权的保护作用进行有效发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对相关权利主体的保护效果。从事茶文化产业的相关企业,要能够及时进行商标的注册工作,从而能够尽早获得商标权的保护。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茶文化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将专利权的保护作用,进行定期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权利主体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意识。
总结
通过知识产权,能够有效保护茶文化产业中的相关权利主体,维护原创者的切身利益,从而有效促进茶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增进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工作,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模式,从而能够更好保障一些新兴产业的利益,促进各种新兴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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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亳州市
引言
亳州市坐拥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这是亳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亳州市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如何把丰富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旅游业有机结合,实现在保护中的开发利用,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十二年前,即2001年,中国昆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一员,从此中国人民把目光转移到了认识世界遗产的新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素有“人类精神家园”之称,所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在2003年已给出。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亳州市属于安徽省的一部分。亳州市是旅游中心城市。因此,亳州市有能力和潜力向国际著名的旅游城市方向发展。目前,在现代产业结构调整中,旅游业作为一个无污染的纯绿色行业,将越来越受社会的欢迎。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在社会发展中凸显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将文化与旅游结合起来,不仅一定会为亳州市的旅游产业做出贡献,而且会为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新途径,有效避免了单一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一)类型多样,布局分散。亳州市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繁多,有关于风土人情、技艺工艺、表演等方面的内容。亳州位处中原地区,受到中华文化圈的极大熏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风土人情以及生活习惯并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比如高跷:在中国的民间很受欢迎,亳州的高跷项目是人和木棍上表演,经过专业培训,人站在高跷上表演,亳州高跷不但独具特色,而且技艺一流。但亳州市有三县(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一区(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三县一区各有分布,相对分散,不利于形成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浓厚的氛围。
(二)开发价值高。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具有丰富的种类,在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开发价值。例如:五禽戏健身文化与华佗五禽戏结合,以动物的动作和姿势的动态为主要内容的仿制品,并具有在现代快节奏生活中发展的巨大潜力。亳州药膳,具有重要的医药价值,这也是亳州市的一个招牌,作为中华药都,亳州市的中药养生文化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的作用将不可忽视。
(三)富有生活气息。亳州的剪纸艺术极具民间特色,它的造型多样,让人们知道什么是神奇的力量,一张纸普通的纸张在亳州剪纸大师手中,就会变成一张张美丽的图案,给人们以视觉冲击,让人们大饱眼福。亳州剪纸具有悠久的历史,亳州民间剪纸已经有800多年的历史。在古时,亳州大户人家闺女出嫁,嫁妆上都会贴有一幅幅构图巧妙和栩栩如生的剪纸作品。所以市民们都会欣然前去观赏。如今,亳州一些人家的室内也会饰以民间特色剪纸。古往今来,剪纸一直保持着生活气息,家中的墙壁上都会挂上镶嵌的剪纸作品,不但装饰了房间,而且提升了主人的品味。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的认识不高、意识不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隐形存在性,人们看不到,因为它的这个独特性,使无疑使人们很容易忽视它的存在,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人民头脑中还不是根深蒂固,所以,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尚有待加强。比如我们儿时唱的儿歌和歌谣,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淡出我们的生活,可悲的是下一辈的小孩也没有什么传承。现在的儿童都不再会唱了,这就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所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任重而道远,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
(二)亳州市文化旅游扩张的力度欠缺。亳州市注重对有些旅游项目的策划与宣传,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明显不足,不用说外来游客对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晓程度了,亳州市本地的人们对有些项目也知之甚少,更不用说让他们做“宣传”这一重要工工作了。亳州市的几大著名的旅游项目基本上是由亳州市旅游发展公司负责开发和运营的,比如令人叹为观止的曹操运兵道等旅游项目。但其它的景点运作都比较分散,不但不能形成很好的集聚效应,而且公司运营实力不是太强,对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宣传能力有待加强。
(三)旅游项目深度挖掘不够。亳州市有200多个旅游项目。花戏楼,简而言之就是戏台,我国的戏剧和木雕研究都可以从中获得很多有利信息。曹操运兵道,又称之为“地下长城”,它展示了中国的军事思想精深和军事家高超的智慧,凸显出曹操的军事才干。但亳州市对它们的开发仅仅存在于表面,缺乏可参与性的文化项目,与游客没有互动,旅游体验式的服务不足。这样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其它产业,比如对餐营业的带动、酒店业的带动。
(四)对口人才储备及引进不足。由于亳州市没有本科及以上院校,这就是一个人才供应的一个瓶颈因素。遍布全国的大学和大学学院,许多设立旅游专业,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专业的几乎没有。综合看来,关于文化产业的专门人才亳州很欠缺。
(五)相关资金不充分。由于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观念较弱,自然而然就会制约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如同开发任何一个项目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开发,也要有充裕的资金支撑。不但政府的相关投入力度有待加强和进行相关的政策倾斜,相关企业也要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做到极致。
(六)部分项目的开发有待重新评估。这是因为分布广泛,它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这无疑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难度。这就影响到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从而使旅游产品、旅游资源间的整合力度不高,整体效益和集聚效应能力较弱,导致对相关产业的辐射能力不足。
三、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对策与措施
(一)注重相关法律的制定。当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文化资源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还是有待提高的,对其开发及保护的意识不高,有可能存在无意破坏的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遗留下来的,是我们的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文化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它们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出现成为一个无可弥补的遗憾。所以我们国家有必要注重对相关法律的制定,因为这样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有了法律的存在,我们就有了依靠,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活动也有了行动指南。
(二)确保可用运转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其他的项目开发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因为文化产业是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如果没有充裕的可用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相关开发将难以为继。所以,亳州市政府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财政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与此同时,各个旅游公司和旅行社也不要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助,也应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有效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这两大资本,进行多方融资,以便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奠定充足的资金基础。在拥有资金的基础上,关键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要用刀用到刀刃上。
(三)提高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知名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不仅要加强领导的对其的重视程度,而且要人民大众对它的知晓程度。在这基础上,还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发挥积极的带动作用,因为人是活的,技艺是死的,传承人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因地制宜的多样化开发。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不同的文化禀赋与特性,所以需要我们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
四、研究意义
(一)可为亳州市以后进行深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还处于初步阶段,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聚焦于相关领域。所以,本文的研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支撑。在本文的初步探析下,逐步的深入实践,为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提供出路与对策。纯粹的旅游,不会带来太大的回报和收益,一方面,游客收获有限,单一式的旅游景点开发方法,会使游客感到乏味,不利于二次消费的形成;另一方面,对旅游公司的收益也有影响。所以,亳州市如果能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张王牌,这将大大提高亳州市旅游的名声和美誉度,提升亳州市的旅游档次。
(二)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充分展现。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市场有了结合的契机,这样一来就会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掘,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且市场导向会充分把利润放在重要位置。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拥有高的收益率。
(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动态的的传承,使其传承更有活力。把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当地的旅游的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增添了活力,使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具有动态性。不言而喻,这样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开发。
(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温饱问题已不再是问题的时候,渐渐的人们除填饱肚子外,更多倾向于向精神方面的消费与享受。由原来的只重视物质生活的宽裕,渐渐向发展资料的占有改变。
一、文化旅游业的基本概述
(一)文化旅游业的内涵与核心
所谓文化旅游,就是以旅游经营者创造的休闲娱乐方式和观赏对象为消费内容,目标是使旅游者获得丰富文化内涵,能够深度参与旅游体验活动之中。文化旅游业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综合产业,因其带动性强、辐射面广、关联性高而成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与传统旅游业相比,它所包含的业态更富有文化内涵和体验性。另外,一些具有商务考察性质的旅游形态则更富有专业的知识性和文化交流性。
从旅游业的核心来看,传统旅游主要是以资源为核心,凭借地方特色和地域差异吸引着旅游者。但是就其着眼点,不管挖掘过程中是否考虑了竞争关系和市场需求,主要围绕固有的旅游资源吸引旅游者;文化旅游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资源的束缚,综合了包括市场需求、城市背景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意开发,从而达到吸引旅游者的目的。因此也可以说创意是文化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二)文化旅游业的分类
从对文化需求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四个层面,即以史记、文物、古建筑、遗址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层面;以技术成果、艺术、现代文化为代表的现代文化层面;以节日庆典、居民日常生活习俗、祭祀、婚丧、衣着服饰和体育活动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层面;以人际交流为表面的伦理道德和文化层面。从旅游的业态角度则可分为:遗址故居、影视基地、主题公园和艺术园区等多种形态。
(三)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必要性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民族文化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它能够满足旅游者的审美、娱乐、精神等方面的需求。
旅游业本质上作为一个文化产业,没有传统文化的深层滋养难以取得持久的发展,这已在国内外很多地方的成功和失败中得到了验证。如凭借皇室文化、博物馆文化而发展起来的英国旅游业,立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而壮大的云南旅游业;忽视地域文化而日渐衰落的周庄旅游业,以及仅考虑短期效应致使前景堪忧的某些非洲国家的旅游业。当前旅游者对景点建设、旅游服务的需求已经由单纯的感观刺激上升为更为丰富的精神享受,要通过旅游活动了解历史、追忆文明,可见文化内涵丰富程度如何已经越来越成为旅游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衡量标准。文化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一些地方旅游吸引力增强的瓶颈。
二、哈尔滨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宣传营销力度不足
哈尔滨众所周知的文化旅游资源是建筑文化和冰雪文化,而其他文化旅游资源还处于等待开发或者不完全开发状态,还有些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甚至不被世人所了解。这主要归咎于网络营销手段应用不够、宣传力度不足。现代旅游的宣传手段仅仅依靠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是不够的,旅游行业最需要体验传播、口碑传播,而体验和口碑传播在当代是离不开网络宣传的。然而现在在网络搜索哈尔滨旅游,能搜索到哈尔滨旅游局官方网站、哈尔滨旅游政务网等,但是其中的信息更新过慢、过于陈旧、与网友互动不足,影响较小。
(二)旅游品牌创新不足
哈尔滨文化旅游发展过分依赖于资源性开发,而创意性文化旅游品牌较少,大量的旅游产品的创意开发层次都比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比如,每次去到索菲亚教堂,只能看到游人拍照留念和一些影视作品在取景:中央大街有着著名的历史建,但是文字性解说及解读少,能够讲清楚中央大街故事的导游更少,专门概括中央大街的导游教材几乎没有:哈尔滨音乐文化旅游产品过少,真正能够代表国际影响力的音乐文化符号太少,难以支撑国际音乐名城的荣誉:哈尔滨冰雪文化产业效益较低,冰雪品牌创新发展受到其他城市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旅游企业竞争力较弱
目前哈尔滨市的旅游业综合竞争力较弱、从业人员素质较差、旅游企业管理水平低。在知识浪潮和信息化创新的推动下,旅游企业必须尽快改变经营战略,在日益激烈的内外部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其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旅游企业是能够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有形的空间设备、资源和无形的服务效用为手段,在旅游消费服务领域中进行独立经营核算的经济单位。因此,一个城市旅游企业的能力强弱,直观的影响到一个城市的旅游实力,哈尔滨的旅游竞争力弱和旅游企业有直接关系。
三、哈尔滨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对策
(一)宣传具备文化旅游品牌
文化旅游是寻找差异化的一种文化活动。现代旅游的发展具有急功近利的特点,使旅游开发中逐渐减少了文化元素。因此哈尔滨市发展文化旅游还应将文化要素植入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企业经营理念以及旅游政策的制定,紧紧围绕“抓品牌树形象”、“抓客源促增长”工作目标,坚持开发境外市场与扩大境内市场相结合,政府宣传形象与企业推广产品相结合,线上拓宽渠道与线下靶向营销相结合,准确划分客源市场,突出搞好营销策划,强力打造知名品牌,努力推动哈尔滨市文化旅游市场繁荣发展。
(二)以生产文化旅游精品的思路打造文化旅游线路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是旅游的焦点和轴心。哈尔滨市的文化支脉众多,内容丰富多样,但相互之间联系不起来,难以发挥旅游经济和集聚效应。只有整合文化资源,创造文化精品,才是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生存要道。文化旅游产品的魅力不明显,不像自然风景名胜波澜壮阔,反而像是细语无声的人文诉说,因此要像一个艺术品一样精心开发设计,包括文化旅游线路的精彩组合、旅游景点的精心建设、旅游商品的精细研发等,最重要的是要凸显文化元素。
(三)用创新理念促进文化旅游的活态开发
文化旅游不是固守传统文化,而是要在创新中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融合,只有这样传统文化的创造性才能被传承和保护。根据广大游客对传统文化旅游产品满意度和影响力的研究,魅力性、教育性和传统性是三大重要要素,而要留住文化旅游产品的魅力性,必须要用创新的眼光发展传统文化,使得文化得以保护与传承;同时也应该把握民族文化活态开发的尺度,在文化国际化、文化现代化发展中提高哈尔滨市本土文化的知名度、提高哈尔滨市文化软实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