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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创新机制监管内容
金融机构创新机制指的是金融管理和监督,是国家对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实施管理与监督的过程,它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合理有效的规避系统风险,减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目前,较为常见的监管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对金融产品相关数据监管,准确评判金融野外风险程度。
(二)金融创新风险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环境影响下,各种金融产品随之涌现,金融风险也相伴而生,运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相互影响,信用性会加大市场性风险,市场运营风险还会造成市场的不规则波动,造成交易者心理上的恐慌,阻碍经济社会的争?a发展。
二、金融机构监管下风险管理重要性
(一)防范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爆发对金融行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到国家和个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相较于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说,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是十分巨大的,它极大的影响了经济实物和金融行业的正常程序。只有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稳定发展,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够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机,降低金融危机产生的损失。因此,我们应积极发挥金融监管的危机防范功能。
(二)市场失灵补救
由于金融市场中存在一定的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因素,难以满足资源最优配置原则,金融市场监督十分重要,只有实现市场资源合理化配置才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正常稳步发展,但这一过程中产生着大量的金融风险,任何一部踏错都可能造成经济崩溃,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必须要发挥监管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实行金融市场的科学化治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金融监管制度下的风险管理
(一)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能够保证市场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提升市场交易权威性,才能够满足金融产品需求,营造良好的金融产品发展形势。
(二)提升金融产品法律系统性
建立金融产品法律的系统性,完善相应道德法律法规,进行不同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好的满足市场仅以需求,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三)从实际出发,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模式
不同的金融产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采取差异化监管模式,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监管机构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金融产品在风险防范、交易规则和技术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只有根据其特征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才能够切实解决金融产品发展中的问题。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建立全新的金融市场运行体系,完善金融监控体系。该模式要求实施严格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进行每笔交易的严格审查,结合国内外金融管理经验,落实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外化监管转变为内在动力,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健全风险预警和急救机构建设
金融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建立风险预警和急救措施,快速将金融风险降至最低,才能够保证各项问题的快速解决。完善的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的监控、防范风险,做到金融危机的提前预防,更好的保证交易的合法权益,实现对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和防范,金融市场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们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主义发展。
衍生金融工具的兴起和发展是30多年来国际金融市场出现的最为突出的变化之一。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活动的加速,在经济全球化加剧世界经济失衡的环境下,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控制和转移风险的工具,促进了经济増长;但同时,创新的复杂性和“捆绑效应”,又使得各个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被放大,从而带来脆弱性,最后可能诱发严重的危机。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包含着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会创造新的系统的脆弱性(伊特韦尔等,2001)。换言之,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也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财务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也会带来巨大的挑战。分散风险没有错,错的是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监管严重滞后(王自力,2008)。从当前的实际背景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无疑也波及到中国,中信泰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在这场危机中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因此,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的监管是摆在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如美国着名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施泰因赫尔(2003)所说“努力让监管能力保持与金融创新的同步发展,己成为各国监管机构面临的一个新挑战”要防止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所伴生的财务风险,就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确保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目前国内外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监管研究主要集中在二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的研究;二是技术层面的研究。
从制度层面看,近年来,一些国际性的权威组织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原则及条例的研究和制定己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三十人集团(TheGoupofThitG30)的全球衍生产品研究小组(1993)发表了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衍生产品:实践与原则》列出了二十四项有关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研究的建议,提出了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思想原则及建议。巴塞尔委员会(CBRSP)和国际证券监管组织联合会((DSTO)共同颁布的一份题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的文件(1994)指出,任何被监管机构,无论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自营商和经纪人,都应重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随后,巴塞尔委员会又颁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2004)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目前,我国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在陆续出台,如银监会(2005)颁布了“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财政部(2006)下发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些配套举措正从培育基础市场、建立风险内控、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推动衍生金融工具的良性成长。
从技术层面看,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所表现的各种风险最终将体现为财务风险,因此目前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借助于金融风险警兆指标体系,测评各种风险警情。国外风险预警系统的监管指标体系主要是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风险预警机制中的指标分类构建的。美国金融风险预警CMEL莫型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分析银行部门稳定性的工具,它给出了影响银行体系稳定性的五个指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的稳健性、收益状况和流动性状况。新的CAMELS评级系统重新调整了一些评级项目,新増了S即市场风险敏感性指标。德国预警指标体现在资本充足和资本流动等方面。英国以资本充足性、外汇持有风险及资产流动性的测定作为其财务预警指标。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对银行业风险的财务预警指标有6大类,包括流动充足性、资产安全性、资本充足性、收益合理性、管理稳健性、经营合规性。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大多根据金融风险一般分类,分别设计反映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指标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湖北分行,1997贺晓波.张宇红,2001董小君,2004)用以监测金融工具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本文认为,上述研究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理论和实际监管应用具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目前研究还存在以下问题:(洛种制度层面的监管规定都是以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实际操作为基础的,重在对业务经营行为的监管,尚未能将衍生品创新风险的预控管理系统化、制度化。特别是如何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事前风险管理的研究,目前尚属凤毛麟角。(2观有的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大多用于监测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分别反映其经营产品存在的各种风险。目前尚未形成一套专门针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识别的完整的指标监测体系。鉴于此,本文将从总体层面、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提出对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进行监管的框架思路。
二、总体层面的监管:把握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的财务风险点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经过衍生再衍生、组合再组合的螺旋式发展,现在种类己经十分繁多。按照金融工程学的观点,基本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四类: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远期合约。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远期合约作为基本衍生金融工具,通过与股票、债券等基本金融工具的组合,以及通过自身的分解、剥离、指数化、证券化等技术可以创新出各种各样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衍生金融工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点还是在于对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远期合约风险的控制。
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在创新过程中一般会存在哪些风险呢?G30的全球衍生产品研究小组(GlobalDeitveSUdyGouP)认为(1993),衍生市场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途径,它和传统金融产品涉及的风险种类相同,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TeUntdSaesGnealAccomingOffice(1994)在应国会要求提供的报告中指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多数金融活动中普遍存在,但衍生交易带来的风险却更加特殊且难以管理。我国学者朱忠明等(2004)将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分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陈欣(2006)认为比较传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更为复杂,在我国体现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综合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的各种财务表现,本文认为当前应将我国衍生金融工具财务风险监管视角集中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金融期货是一种完全标准化的合约,除了成交价格由交易各方通过竞价产生不断波动外,其余事项如交易对象的数量、等级等都有标准化的条款,故其流动性风险很小。金融期货最大的市场风险则来自于低比率的保证金,现货市场上价格的波动,会通过保证金这个杠杆几十倍放大到期货市场上,从而导致风险和收益的大幅波动。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合约双方的风险与收益是不平衡的,即合约买方所承担风险的上限是已支付的权利金,而收益却很大;合约卖方的收益仅限于向买方收取的权利金,而承担的损失却很大。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市场风险要小于金融期货,其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都很小。金融互换对风险与收益均实行一次性双向锁定,因此它的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都较小,但由于它限于场外交易,缺乏大规模的流通转让市场,故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较大。远期合约对风险与收益也实行一次性双向锁定,合约签定时双方约定未来的交易价格、日期,规避了市场风险,但远期合约是一对一的预约交易,所以灵活程度低于金融互换,不仅流动风险很大,还面临着很大的信用风险。基于上述分析可见,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远期合约是基本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是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过程中体现的基本风险。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所表现的各种风险最终将体现为财务风险,因此对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点的把握主要应充分关注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远期合约所反映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
三、技术层面的监管: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监管模型构建
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监管研究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很强的实践问题。从技术层面选择科学的监管方法,对财务风险监管结果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本文认为,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借助于财务风险测评指标体系及模型,建立事前风险管理机制。具体而言,风险管理工作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借助于完善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时评价和分析现时风险状况;通过建立风险监管模型,对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进行动态预测,从而作出相应的风险规避决策。
由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起步较晚,加上衍生品市场专业性强,目前社会对衍生品的认识更多地还停留在实际操作的制度层面,在技术层面对衍生品的监管研究较少,因此,目前在技术层面的监管还不宜过于复杂,重点应关注以下几个核心点:
1.以单变量模型为主,加强日常风险监管。单变量模型是运用单一变数、个别比率来预测金融风险的模型,德国联邦银行管理局、日本大藏省银行局和日本银行、英国英格兰银行等银行风险监管的预警体系均属此类。我国学者(董小君,2004谭照权,2004欧阳禹等,2005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金融稳定课题组,2005黄娟,2008)进行金融风险诊断也曾用该方法。本文认为,我国的单变量风险监管模型应结合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创新所处的制度、法律以及社会环境,重点做好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构建。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指标要具有显着性,从经济意义看,要突出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控制关键点,从统计意义看,选取的指标体系需经过统计检验,具有显着指标特征,并可以进行多因素统计分析;财务风险指标要具有多元互补性,指标之间互相联系,互相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金融风险的变化状况;财务风险指标要具有灵敏性,能通过指标数值的细微变化反映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变化情况;财务风险指标还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从广泛的统计指标数据中获取,比较容易采集。基于上述原则,针对金融期权、金融期货、金融互换、远期合约等衍生品存在的市场、信用、流动性等风险,本文建议应构建反映资本结构与财务绩效风险、反映创新风险总量、反映市场风险、放映信用风险、反映流动性风险等5个维度的风险测评指标体系,再结合期货、期权、互换、远期等风险特征,进一步构建基层指标体系。具体而言:(1)反映资本结构与财务绩效风险维度的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增长率、资本收益率等指标。(2)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总量维度的指标,如衍生产品总成交额、未到期或未平仓的名义本金、日均交易量等指标。(3)反映市场风险维度的指标,如期望衍生品投资组合总市值、期权波动率、修正久期、DV01等指标。(4)反映信用风险维度的指标,如合约当前的重置成本、合约潜在未来风险敞口等指标。(5)反映流动性风险维度的指标,如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保证金与结算量之比、卖空的换手率占整个市场的比率等指标。
2.以指数模型为主,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的预测。分别计算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远期合约的市场风险指数、信用风险指数和流动风险指数,比较各期指数走势,预测风险状况。
3.财务风险警度的确定。风险警度的确定是风险预警系统的关键要素,需要根据观测对象的特点和变化规律,监测预警对象、确定警源。除需要严密的计算分析和逻辑论证外,还需要根据模型指标警兆的变化状况,参照警度评价标准,结合国内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现状和未来情况进行修正,从而确定风险临界度。单变量模型的警度确定可参照发达国家的通用办法,遵循《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选取金融预警指标,按照要求设置警戒值,如在德国,贷款和资本参与总计不得超过自有资本加储备的18倍(不包括附属无担保债务)所有单一贷款都不得超过银行自有资本的75%。在日本,流动资产比率不小于30%;存贷比率不得超过80%;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虽无具体的规定,但要求是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比率不得超过50%;发放股息比率不得高于40%;净值比率不得低于10%;自有资本比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不低于8%;授信额度占自有资本比率不得高于20%等。我国的预警指标临界值及其模型警度的界定应在参照国际上通行认可的金融监管中规定的警戒值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现状进行科学测算。
四、制度层面的监管: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监管机制建立
科学的风险管理应建立在有效的监管机制基础上。我国的金融监管应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为监管主体,以机构投资者良好的内控为基础。因此,我国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应当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协同作战,对衍生品创新风险进行监测,规范实际操作,规避风险。鉴于我国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各企业都有自身的特征,相关部门还应兼顾企业实际情况建立风险监管机制。一般而言,风险监管机制主要由评价、警示以及反馈三部分组成,其中评价是对现有风险状况的评判和预测;警示是将上一步骤的预测转化为信息并在各部门之间沟通和交流;反馈是将警示转化为控制行动(OhnZshu2003)本文认为,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监管,目前我国急需建立以下三个机制:
1.风险评价机制。通过分析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过程中的各种主体行为与管理机制相互作用关系,剖析影响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为选择评价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指标体系提供依据。通过构建衍生金融工具创新财务风险管理模型及确定警度,来进行风险评价和分析,实现对现有风险警情的评判和预测。该机制运行的关键点在于:利用计算机手段和比较先进的数学模型,针对各种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所蕴含的风险进行监测、测量。根据不同种类的风险设计不同的风险测评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的投资目的确定不同的风险警度。
2.信息传输机制。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进行防范的基础是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后,再作出准确的预期。信息传输系统涉及到预警管理组织机制、信息传递机制、风险分析机制的建立。组织机制包括风险管理主体的确定、相关部门的协调、权责划分等制度性安排;信息传递机制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创新基础信息收集、沟通和反馈机制的建立;风险分析机制包括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
在我国,信息传输系统不但涉及机构投资者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还涉及到机构投资者与政府相关的经济综合部门如发改委、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的关系。由于职能的不同,机构投资者与监管部门、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这种问题只能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来解决。通过利用人民银行的业务监管信息、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成果和政府综合经济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交流金融创新财务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相关指标数据,进行科学的风险预警分析。
3.风险监控机制。该机制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双向监控。它一方面需要机构投资者管理部门密切关注衍生金融工具创新风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另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根据财务预警信息,督促机构投资者尽快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积极处理问题,并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定向监控。二是动态监控。在完整监控机制中,对风险信号动态的监控也表现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活动,是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目标或范围进行的连续性采集和监控行为,为相应的各类时态指标提供原始资料。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服务职能;金融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人民银行在其管理的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银监会在进行部门的分设以后,在思想上具有一定的误区,将银监会错误的认定为银行的监管部门,并将金融监管职能也进行错误的划分,将其放在银监会的职能范围内,这样就造成在进行实际的工作中,银监会并没有进行实际的工作权限,也没有制定措施对金融管理进行一定的监管。而作为金融政策的执行者基层银行来讲,因为自身在职能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监督和指导,造成基层银行在履行职能和金融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基层人民银行履行服务职能金融管理的内容
(一)基层人民银行的服务职能
基层人民银行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对货币的政策进行监督及其协调,使得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资金联系可以有效的进行,对基层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指导。对经济金融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是进行职能转换的主要手段,县级人民银行在政府部门中占据的地位是较为重要的,更加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对银行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检查,召开经济会议将金融活动的分析和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构建地方政府和企业在金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的对货币政策进行及时的监督和反馈。在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中,对该辖区内银行的回避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进行一定的监督,针对其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的重难点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指导,及时的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方针和政策。同时,在进行经济监督的基础上,把握基层银行的运行规律,对当地的龙头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制定金融政策,对各地的经济发展进行及时的沟通和指导。
(二)基层人民金融管理的内容
金融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加强反洗钱的管理、积极地打击洗钱活动,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将人民币在流通中的货币结构和票面的结构进行监督,对人民币的回收等活动进行监管;建立预警机制,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可以从容的应对,保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建立信贷的监督制度,对企业和单位成员的信贷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利率进行控制,将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平衡利率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的建立利率机制,保证利率的稳定。
二、现阶段基层银民银行在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金融的法律方面存在欠缺
国家在进行人民人行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仅仅是对总章程进行规划,对具体的条款规定的不够细致,这样就造成基层银行在工作中出现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够具体的情况,加大了金融管理风险,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诉讼的风险,对银行的权威性和国家政策的贯彻具有一定阻碍。
(二)管理能效较低
基层人行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为区域的问题,指定的标准出现不一样,就会造成制度效力层较为低下,对其管理的能效造成较为不利影响,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而且,现阶段的法规在进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要求中具体条款不够明确,使得行政处罚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支持,较为容易产生因为管理不明确而出现冲突的现象,导致管理层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凸显出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基层人行职能管理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在金融机构的综合评定方面不够全面
金融机构在进行综合指标的评价中,全面性不够,整个企业性质和发展重点掌握得不够充分,使得评价指标建立不够充分和科学,对其质量难以保障。基层人行在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中,因为重视程度出现不同,在最后的成果形成方面出现一定的偏差。同时对证券和金融保险的涉及范围较少,评价的范围广度手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
(一)严格进行法律规范
在国家的法律方面进行规范,提升国家在银行立法方面的地位和影响力,并在法律方面进行明确,增加金融职责的范围和金融治理的作用,将金融的各项措施进行认真的贯彻和执行,赋予人民银行法律职能,让银行可以将自身的政策进行有效的实施,如果出现和银行规范不一致的行为可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提升基层银行管理职能
在对各个分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金融性的文件进行集中的清理和整治,制定国家的统一规范,对各项问题进行集中的治理,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并及时的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各级人民银行进行职能部门的规范,这样才能将人民银行自身的职能进行严密把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从而提升管理部门的职能,更好的对基层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评价体系进行全面的构建
坚持制定全面科学的金融评价体系,将金融评价中的各项问题和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考虑,建立完善的金融评级体系,做到在金融评价中的客观完整。同时需要制定金融评价的相关规范政策,强化金融机构对政策的执行,合理合规的进行规范的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履行职能效能。
四、结束语
基层银行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对国家的各项措施进行贯彻和执行,对经济发展的形式和金融工作进行传达,对工作方针和工作方式进行指导,积极地为调整信贷结构,金融风险的控制等,使得金融发展和当地经济相辅相成,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蔚蓝,周龙.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实践与思考[J].甘肃金融,2013,04:51-52.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国地方金融机构近年来呈现较快的发展趋势,但是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环境,这对我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满足地方金融需求,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随着我国规划纲要的提出,金融管理工作逐渐从中央交由地方承担,各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然而,我国各省市的经济水平和金融状况各不相同,因此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仍然实施以“一行三会”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管理,保证了我国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的独立性,但是对地方金融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空白,无法满足地方整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权限缺乏法律依据,降低了我国对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因此,本文针对目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无法满足经济整体发展的需求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深化,很多地方金融机构也争相进行创新,但是地方金融机构的很多创新活动开始出现混乱现象,使得当前实施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无法满足经济整体发展的需求,具体存在两大问题:第一,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信息沟通。现阶段,我国地方普遍存在地方特色的投融资平台,如典当行和担保公司等,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管理和国家金融管理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往往造成国家对地方金融发展疏于管理,致使地方金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二,我国各省市的金融状况的差异,导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没有统一的管理,甚至由于目前地方较大的金融体系,很多金融机构脱离了金融监管范畴,导致金融风险大增。另外,市域、县域之间的金融监管也存在协作困难,县域金融监管力度较弱,无法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致使地方金融服务建设效率下降。而且,很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往往立足于本地区的利益,更强调于为大项目投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约了地方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是各省市自行设立的,而且各自的发展情况也尽不相同,有的省市甚至都没有设立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设立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其名称不统一、权责不明晰,存在职能交叉、多重管理的现象。在地方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方面,有的金融机构倾向于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为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有的金融机构则主要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这种职能错位现象,很可能导致交叉管理问题,如有的省市针对不同的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分别由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这种分散的地方金融管理权责,对地方资源的配置是非常不利的,也存在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致使地方金融管理效率下降,无法正常维护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侵害了地方金融发展的环境。因此,需要针对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明确具体的权责,如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以及监管职责、地方金融机构投融资行为及其特征等。
(三)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金融管理实施的“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在对地方金融实施管理时更倾向于监管金融风险,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了非常严格的把关,致使地方金融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更有效地扶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急需要当地发展地方金融。过于严格的准入把关就抑制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金融的需求,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发展存在不符。中央为了更方便的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很多时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规划无法有效执行,影响地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国各省市的金融资源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地区金融资源过于集中,有的地区金融资源则严重不足。因此,需要结合各省市金融的发展状况,适当的对金融监管进行权力下放,肯定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职责,允许部分创新性的地方金融监管行为。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引导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为
地方政府应以正确的金融发展观作为工作核心,引导合理的地方金融行为。地方金融资源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整合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地方金融行为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应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考虑,切实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实施合理的金融行为,确保地方金融管理顺利,构建良好的地方金融环境。引导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为,中央应尽可能的出台相关地方金融管理的法规,整合地方金融管理职能,明确规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责,对其实施统一管理。中央以完善的地方金融预算管理,切实控制地方金融风险,约束地方金融管理行为,提升地方金融发展竞争力,推动地方金融整体发展,加快中央金融管理职能向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转移。
(二)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边界
地方金融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能够实现地方金融良性管理,需要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发挥引导作用,促使地方金融管理实现专业化水平,以明确的管理界限提高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协同性。在中央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中,坚持“垂直监管,地方协调”的原则,实施专业化的中央金融管理和协调性的地方金融管理。如,在中央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地方应开展服务协调工作;在中央把控金融原则、政策落实状况时,地方应开展运行反馈工作。总之,地方金融管理应秉持“主管负责制”,梳理地方金融管理权责,明确制定地方金融未来规划、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协同中央监管地方金融、实施地方金融日常管理以及风险处置权责,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发展。
关键词: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金融体制 机制
1 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
1.1 金融管理的特点决定了风险存在的可能性。金融管理是组织资金运行、处理金融关系的管理行为,它以货币计量为手段,通过调节、控制资金运行的规模、方向和速度,综合反映着经济管理的重点、规律和成效。因此,金融状况是经济活动内容、过程和结果的价值体现,在经济管理中起着效益“晴雨表”的作用。这也决定了它的业务活动具有范围广泛、综合性强、可靠性高、内容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与一定的环境变化相结合,就会出现风险问题,存在潜在的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1.2 环境的变化是金融风险存在的决定因素。首先,现有的金融管理理论和方法并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面对多变的环境,传统的金融理论和方法并未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因为其分析基础是静态的,是在严格的均衡假设前提下得出的结论,然后将之应用于现实的非均衡状态。但是现实经济活动比人们的认识复杂得多,是动态的,多数情况下处于非均衡状态,偶尔处于均衡状态。人们依然用这种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必然会遇到挫折和失败。这就是人们要不断地适应环境变化的原因,也是人们的主观常常与客观发生冲突的根源这种冲突直接引发风险的产生。金融管理活动不可避免地面临这种现实。因此,金融风险不可避免地客观存在着。其次,环境变化引发风险管理的产生。环境因素包括内部环境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因素都不停地变化着,金融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并组织实施。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或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就会给管理目标带来不良影响。习惯的做法主要是事后进行考核、总结,这时损失往往已经发生。即使实施过程中对问题有所觉察,也因缺乏必要的机制,很难补救。因此,建立一种管理机制,事先和事中预见环境因素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对实现金融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将其及时提供给金融管理人员,使其掌握可能的变化方向程度和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及责任约定,就显得特别重要。
2 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2.1 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合理。首先是宏观调控机制不灵,表现为一控就死,一放就乱,乱了又控的不良循环;其次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人为的干预,把金融机构置于“骑虎难下”的两难境地。
2.2 金融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规制主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协助的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规制的法定地位、规制目的、规制对象,规制范围以及法律责任。这也造成了各金融主体肆意违反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直接造成各类金融风险迭起。
2.3 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特殊性,金融改革一直滞后于经济改革。一个更为高效、合理的金融支持是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从而引致“金融深化”程度日益提高,同时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及由此引致的经济高速增长,也带动了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但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我国全面发展在金融深化程度提升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抑制。
3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管理机制构建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必须构建金融风险管理机制,使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金融法制法规,并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前提。这些工作包括建立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完善票据贴市场为企业和银行短期融资创造条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适度扩大股票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国家要继续实施积极的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保持必要的力度。以期在保持民经济稳定增长和低通货膨胀率的同时,继续保持国际收的基本平衡,从而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的外均衡,进一步增强我国抵御国际投机势力和国际金融风冲击的能力,实现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
3.2 制定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分级、风险管理策略选择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依靠的是内部机制,通过内部控制来确保风险能得到恰当的、持续的监控。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与此相同,但具有自身特定的内容。一是金融风险识别。指金融人员对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性质的过程。风险种类不同,严重程度也有所不同。风险识别是一项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金融风险管理者要不断地去识别,随时发现原有风险的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的新的潜在风险。识别风险的方法很多,通常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二是金融风险衡量。指在风险被找出之后,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将造成的损失有多大。风险造成的损失既取决于其严重程度,又取决于其发生频率。最大的风险是那些损失巨大,并经常发生的风险。风险衡量的作用可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为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可靠依据。三是金融风险分级。指在风险识别和衡量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排序,分别列入不同的风险级别。风险级别一般有四种类型,即高频率高损失,高频率低损失,低频率高损失,低频率低损失。针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四是金融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指从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防范与化解风险。五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和风险管理报告。前者是对风险管理策略的适用性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与评估。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后者要求金融风险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风险报告。提交的报告应包括对当前或近期较为重大的风险控制系统的评价,指出存在的弱点或隐患及应采取的修正措施。风险管理信息在金融部门内部的有效沟通,是有效风险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条件。
3.3 建立金融监管的外部控制系统,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的外部辅助控制系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对当时金融业的行政领导和对金融风险防范的责任。政府对金融业的行政领导并不是指直接对金融业务特别是信贷进行行政干预,而是指对当地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和稳健运行负有行政领导责任,对金融风险负有行政责任。人民银行及各级分支行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金融风险现状,对易发度高的各类金融风险和高风险的地区迅速提请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警惕,出现问题要由当地政府协调处理。二是金融同业制约。在辖区内按照平等、公益的原则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制订同业公约,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进行自律。通过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有序竞争、共同发展。三是建立金融社会监督机构,加强审计部门对金融系统的外部审计,督促金融机构化解风险,加强执法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和对社会非法金融机构、社会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转贴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