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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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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实施意见

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基础,以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为重点,打破市场壁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要。

(二)电力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因地因网制宜。电力市场建设要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消除市场壁垒,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公平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电力市场建设的任务是:到十五末期,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电力市场,基本建立电力市场运营的法规体系和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全国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发电企业实行竞价上网,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含独立配售电企业,下同)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模式

(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是:构筑政府监管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区域电力市场包括统一市场和共同市场两种基本模式。统一市场是指在一个区域内设置一个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能交易(包括合约交易和现货交易)和交易价格均在一个市场运营机构内形成。区域电力市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统一运作。共同市场是指在一个区域内设置一个区域市场运营机构若干个市场运营分支机构,电能交易(包括合约交易和现货交易)和交易价格在市场运营机构内分层形成。区域电力市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五)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初期,区域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暂时不能覆盖或电网联系比较薄弱的地区,可设立相对独立的市场运营机构,实行与区域电力市场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在区域市场运营机构的指导下相对独立运作,条件成熟时,逐步向统一市场或共同市场过渡。

(六)选择区域电力市场模式,应根据区域内电力资源与用电负荷特点、电网技术条件、电力体制状况,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的客观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七)无论选择何种市场模式,在同一区域内均应统一制定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统一考虑市场布局,统一市场运营规则和竞争模式,统一市场技术标准,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推进。

三、区域电力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八)区域电力市场的电能交易按照“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原则组织。合约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竞价形成的次日(或未来24小时)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

(九)合约交易可以按周、月、季、年或一年以上时段组织,合约交易原则上通过竞争的方式形成,竞争电量的比例由电力监管机构确定。随着电力市场的发育和改革的深化,应逐步扩大参加竞争的电量比例。

(十)现货交易可以采用全电量竞价和部分电量竞价的方式。全电量竞价指参与竞价上网机组的全部电量均在现货市场中竞价,其中大部分电量由购售电双方签订差价合同;部分电量竞价指参与竞价上网的发电机组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电量参加现货市场竞价,大部分电量由购售电双方签订物理合同。

(十一)各区域电力市场应合理确定电费结算方式,按规定报批后执行。在国家电价制度改革之前,竞争电量部分按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结算,其余电量按国家批准的价格结算,或按购售电企业签订的差价合约结算。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制模式。在电力市场运行初期,为维护市场稳定,电力监管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竞争形成的电价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

(十二)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经核准的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其购售电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辅助服务的具体分类由区域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区域电网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电力市场主体应按规定向系统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有偿获得。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有偿辅助服务可暂不纳入交易范围,随着市场发育,辅助服务逐步实行市场竞争。

四、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措施

(十四)深化厂网分开改革,培育和规范市场竞争主体。对集资建设或合作建设的发电企业,要抓紧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出资人权利,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独立发电公司;对跨省跨区经营的发电企业,要理顺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的组织关系;在政府依法监管下,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自愿、优势互补、规模经营的原则,推动发电企业的联合、重组,并创造条件,逐步优化发电企业的产权结构。

(十五)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电力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组电网经营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应按照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理顺组织关系,完善功能,加强区域电网规划,加快电网建设,加强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十六)加快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建设。在现有电力调度通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电力交易、计量、结算等功能,合理确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功能分工,逐步建成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综合配套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

(十七)健全电力市场法规体系。加强电力市场法规建设,制定电力市场运营的基本规则、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有关细则,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保证电力市场运营规范、有序。

(十八)加快建立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电力市场培育和市场运营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与电力市场整体设计、同步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先行建立电力监管机构,以加快电力市场的培育。

(十九)加强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区域电网公司按规定商发电企业统一开发,各市场主体按规定配套建设。

五、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步骤及组织实施

(二十)电力市场建设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年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试点,加强对其他区域电力市场研究的组织协调,20**、20**年再按条件依次启动其他区域电力市场,用三年的时间初步形成六大区域电力市场。在此基础上,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的建设。

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律师文化\伦理底线\误区和危害

    导 言 

    有关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律师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专家、学者和律师界同仁,就什么是律师文化,律师文化的概念、特征、功能,进行律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如何搞好律师文化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议和看法。其中,将律师个人的伦理、道德、品行、素质、礼仪和水平作为律师文化的基本核心和内涵的论述和观点,不能说不具有相当的深度见解。但是,考察学界有关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的论述,笔者认为,在什么是律师文化和应当建设什么样的律师文化这一问题上,却存在着不少的误区,其别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在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道德误区”,这些误区不但会使律师文化建设误入歧途,而且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因此,在深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今天,有必要从理论上厘清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误区,给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一个正确的定位。      

    一、文化与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什么是“文化”?依《辞海》的诠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1)同时,文化还有着自己特有的民族性。依照唯物和辩证的观点,“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巨大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通过民族形式的发展,形成民族的传统”,并且,“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是文化发展历史发展连续性的基础”(2)。因此,所谓的“文化”,就个体来说,她反映的是一个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气质、魅力、礼仪和水平等。就群体而言,则是一个组织的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战略选择在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反映。从本质上讲,它不仅仅是一种信奉或者倡导,更不是一种包装和宣传,她应当,也只能是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是一个群体(组织)在长期经营和实践中所凝结、积淀起来的一种文化氛围、精神力量、经营境界和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用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贾春峰的话说,“文化”的内涵应当是一种“凝聚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纽带力和辐射力”的综合,是一种在长期的不断充实、发展和认同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经营思想、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等要素的总和。毫无疑问,我们所讨论的“律师文化”,当是指狭义意义上的“文化”,是以一种意识形态的思想范畴作为研究对象的。因此。所谓的“律师文化”应当是指律师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所共同形成,并存在于这一特殊的法律人共同体内部,服务于这一特定的职业和角色的执业精神、道德准则、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特征有三:

    首先,律师文化是以律师特有的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为基础并服务于律师的职业与角色。

    其次,律师文化必然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并通过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执业活动为平台,以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言行、素养、伦理、道德等载体来反映和传播。

    最后,反映出律师职业性质和职业角色特征的律师文化不能脱离本民族的传统,并受本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所规范和影响。

     二、律师文化的伦理道德表现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表现,必然受到与这种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念所左右和影响。因此,不同的文化,特别是不同的群体文化所追求的,除了在一般意义上要符合普遍的、传统的,同时也是全社会所公认的普适性伦理道德标准外,更重要的是,他必须要符合仅为自己这一群体或职业所独有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观”的需要,并以此为特征和基础,这就是所谓的“底线伦理”。伦理道德学说中的“底线伦理”认为:所谓的“底线伦理”,是相对于一般的、传统的伦理、道德而言的,“是相对于人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而言的。人必须先满足这一底线,然后才能去追求自己的生活理想”(3)。不同的职业,都有着自己这一职业才具有的“伦理底线”,这一“伦理底线”是由从事的这一职业和由职业和自身的“角色”所决定的。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当然也有自己的“伦理底线”。律师由于其职业性质所决定,使律师的伦理道德与一般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始终处于一种互相矛盾的“悖论”旋涡之中。就律师个体而言“正义与功利、经济与道德、程序与实体、技能与伦理,这些矛盾与范畴在律师角色身上交织着、冲突着”(4):

    “首先,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由律师的角色和职业所内在的特殊道德,它的内容必须服务于律师执业技术与法律和法律程序,因此它是一种程序伦理、技能伦理,它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

    其次,律师职业伦理是一种底线的道德规定,它是作为一个合格律师所必须符合的道德要求,而并不是一种理想化的、道德高尚的人的道德指标。只要律师符合道德底线—职业的伦理要求,那么他(她)个体的利益与实质的非正义,也不受道德的苛责。

    再次,律师的特殊道德与大众的一般道德存在着极大的分野。大众的道德是一种服务于实体正义的道德,对于个案来说,大众的要求是尽可能地发现真实与事实,尽可能地动用法律武器达到惩戒罪恶、发扬良善的目的;而律师的行为与伦理往往囿于程序,不能对案件表现平衡两造的公允的见解与立场,不能绝对地追求实质正义,律师往往信奉‘正义先于真实’,只有并只要程序允许的就是对的、善的,在大部分情形下,只有并只要为了委托人是对的、善的”。(5)

    上述律师的道德悖论决定了律师的伦理底线必须服从并服务于自己的职业和角色。因此,反映出律师特有的伦理道德内涵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文建设,也应当以此“伦理底线”为基础,并服从于这一律师的“伦理底线”。这是我们讨论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现行律师文化理论的道德误区和危害

    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到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伦理道德时,都认为律师是“手握正义之剑而来,以客观事实为最高境界”,律师应当“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是“扶正守道、仗义执言”的实践者,是“诚信本位主义者”,是“高尚道德的弘扬者”。因此,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素养和品质。似乎律师就是天使的化身,圣人的下凡,完人的再现。不少的律师也往往以这样的理念作为自己的追求和向往,并且将这种理想的道德伦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笔者认为,这是对文化,特别是律师文化这种特定的职业群体文化认识上的道德的误区:

    第一、实体意义上的正义并非是律师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6)。根据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是一种不必然服务于实体正义,但必须服从于程序正义的伦理道德”的准则,作为一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当你为一个明知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并通过高超的职业技巧而使你的委托人免受或减受牢狱之灾时,这个律师是正直、正义或者是不正直、不正义呢?即使在普通的民事中,我们为明知不在理的案件事实提供了在法律上足以成立,并为公正的法官所采纳而使本来不应该胜诉的案件得以胜诉时,我们又应当算是正直、正义或者不正直、不正义呢?需知:“刑法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不意味着衡平、公正或适当的刑罚或报复,它意味着为他的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7),而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可以刺痛一个律师良知的案件,总会撩拨起另一个律师的美德。每一个案件都有两个方面,每有一个律师站在错的一方时,都有另一名律师站在对的一面”(8)。因此,如果将律师看成是一位追求包括个案实体正义在内的“高尚道德的弘扬者”,不但将使律师这一职业所必须具有的抗辩技能下降到冰点,而且从对当事人负责,从“为当事人争得一切可以争到的东西”这一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来看,反而是一种不道德而不是道德。

 

    第二、“推诚而不欺、守信而不疑”作为一个道德标准,应当放在律师这一职业框架中进行考量。律师必须“诚信”,诚信是律师的基本生命线这是毫无疑义的。作为律师,不应为招揽业务而架词挑讼,欺骗委托人,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律师这一“诚信”应当是在什么框架下的“诚信”?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悉委托人基于信任而告知的,包括委托人未被发现的违法事实在内的秘密时,律师是应当积极地上报给法官和公诉人,或者是为委托人严格保密?如果从传统的,一般的道德标准来说,基于“推诚而不欺”的道德准则,当然是应当积极上报给法官、检察官。但是,如果从律师职业角度来看,律师如果这样做的话,则就是一种对委托人信任的不“诚”,就是一种从根本上违背了“守信而不疑”这一律师的职业诚信准则。其结果,损害的不仅是律师这一执业群体的伦理和道德,而且将使社会对律师这一职业信赖度得以严重丧失。

    第三、“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不应成为律师所追求的素养和品质。面对瞬息万变的诉讼场景,律师应当怀有一种“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的心态,这是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和人格修养,但这绝对不是“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种化外散人的清悠和无为。著名学者孙笑侠说过:“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的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中外律师发展历史上,这三方面都曾分别被作为诠释律师职业性质的关键词”(9)。律师正是在如何应对、平衡这三者的“绞杀”中形成了一种律师独有的“身份荣誉意识”。这种“身份荣誉意识”不仅体现在道德的层面上,而且也体现在市场意义的经济层面上。尽管我们不能抽象地宣扬“正义”,但是,当我们的委托人或所、辩护的案件遭到明显不公正的对待(起码也是我们自己认为是不公正的对待)时,律师的天职要求我们的,是应当以委托人的“荣辱”为“荣辱”而不是漠不关心的“宠辱不惊”和“去留无意”,这时需要我们的是从自己的职业角度出发“仗义执言”与强权抗争,而不是逃避现实的“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和“漫步天外云卷云舒”。这不仅是我们职业上的市场需要,而且也是我们职业上的道德需要。然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执业过程中,的确有这种现象的存在。有时,在激烈的争辩中突然听到一方的律师发出“这是当事人的事,作为律师何必如此较真”这样的话时,作为一名律师感到的不仅是剌耳,而且还剌心。如果我们将这样浪漫般的诗意作为律师的一个基本伦理道德,作为律师应当追求的文化内容之一,就不但不具备作为一名律师的基本素养,而且背离了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

    因此,如果我们将上述这种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来作为我们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定位,必将导致下面两个不良的后果:

    首先,以这种背离了律师的特定职业、角色所决定的“伦理底线”的传统的、一般的、用于对社会普通成员所适用的“大众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和定位,就无法在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中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而不能在现实中实现,从而势必使律师文化只能成为一种口号式的宣传和包装,使律师文化坠入庸俗化的泥淖。由于我们讨论的是律师文化,而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律师的职业道德为标准的“伦理底线”作为追求和核心。这种“职业道德应该是一种整体的、群体的道德,而非个人的道德”,“它是一种最低的标准,是一种被职业特征所规定的标准,而不是一种普适的标准”(10),他是一种共同的情感意识,其共同的指向是这一群体所追求和形成的共同“传统、利益、目标、荣誉、理想、义务、价值体认、思维方式、处事风格这样一些东西”(11)。尽管律师作为一个公民、社会人,也需要遵守和追求作为一个社会人所应有的伦理道德,如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等等,这固然是需要的,但这都属于普通伦理道德规畴而不是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的职业伦理只是对于律师的最低要求,是法定的底线。但是在这个底线之外,并不是不存在律师的值得信仰和追求的伦理目标。比如律师可以舍弃对价与经济考虑而免费为当事人服务,律师竭尽所能地资助贫寒的当事人走出困境,律师放弃自己的空闲时间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与法律援助等等,但这些美德善行的表现显然已经超过了职业伦理的要求,或者说这些行为是在律师已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基础之上尽了更高的,个人化的道德义务。但是对于一种必须符合统一化、程序化要求的律师伦理而言,它的设定的合理化基础和理念应该是一种大多数的律师所能做到的,并且符合职业逻辑的情况下必须做到的标准”(12)。因此,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只有以这种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的律师职业和角色所决定的伦理道德作为核心和追求,才能形成“一种能够付诸于实践的价值理念”并为律师普遍所认同、接受和付诸实践。

    其次,以这种背离律师职业“伦理底线”的标准来定位律师文化和进行律师文化建设,将使律师陷入一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处境。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其言行和举止均“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由于职业的不同和所担当的社会角色不同,这种法律职业外的视角往往是带有非理性、非程序性和非技术性的评判。加之在现实中确实有小部份律师连律师职业道德这一最起码的伦理底线都不遵守,诉讼中胡搅蛮缠,强词夺理;对委托人吹牛加欺骗;在律师界内部同行相轻相斗,搞同业不正当竞争,更助长了社会法律职业群体外的公众对律师持有一种另类的看法而使律师的形象大大受损。我们在打赢官司时不时碰到对方当事人指责律师为什么不主持公道而偏袒自己的委托人的责难就是最好的实例和证明。由此,当律师处于“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实现程序正义,又可能因为违反实质正义和要求”所相悖的两难境地时,就难免遭到社会公众的责难和诟病,受到社会公众的不公正看法和对待。因此,我们在进行律师文化建设时,如果不是以突出宣扬 “在遵循程序伦理之下,尽可能地对实体正义加以维护”这一律师职业伦理底线作为基本定位,理性地将自己放在律师这一特定的角色场景中来理解和考察,既不提出脱离现实的过高道德奢望,也不脱离一般道德常理的过分宽容,而是不恰当地自我“拔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必然误导法律职业外的公众对律师的不当期望而引起误解,其结果将导致律师形象的损害。而这,是与我们建设律师文化的初衷相违背的。

    四、简单结语

    笔者认为,对于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以“职业、角色、规范”这三个基本支点作为核心和基础,即在提倡以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着重以突出律师特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为核心和内容。在整个律师文化体系上,以律师职业角色为定位,,以追求程序伦理为基础,以严守律师职业道德为规范,创立一种有别于一般公众和其他职业的,具有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独有的,能够为律师这一法律人共同体所认同、推崇并能够付诸实践的律师文化。这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 

    笔者认为:在律师文化及律师文化建设上,起码存在着三个误区:1、体用上的误区,重形而轻神。只注重形式上包装与宣传,而忽视了对文化内涵的培植,使律师文化建设步入形式主义的歧途;2、道德上的误区。不适当地拔高道德标准,将适用于一般民众的、传统的、普适性的伦理道德标准作为律师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人执业共同体的伦理道德标准,并以此作为律师文化的底蕴,从而使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走入另一歧途;2、传统承受上的误区,未注意文化的民族性和发展连续性的特征,脱离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基础,使律师文化缺乏应有的民族特色。因限于篇幅关系,本文仅就上述三个误区中的“道德误区”进行讨论,对于其他两个误区,不在本文的讨论之例,如有必要,将另文探讨。故命名为:“律师文化的道德误区”,特予说明。

注释:

(1、2)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533页。

(3)何怀宏著《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2页;

(4)(5)孙笑侠等著《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7-278页;

(6)田文昌《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载《律师文摘》2004年第4期巻首语;

(7、8)参见《辩护的伦理道德》一文的编者按,《律师文摘》总第7辑第60页;

(9)孙笑侠《律师是什么主义?》,载《律师文摘》05年第6期卷首语;

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家庭医生制度 社区健康管理 上海市医改 上海市居民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2)12-0012-05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tactics of the family doctors system in Shanghai city based on the community health management

BAO Yong1, DU Xue-li1, ZHANG An2, LIANG Ying1, XU Ting2

(1. Public Health Schoo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25;

2.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Antai Schoo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Shanghai, 200025)

ABSTRACT Objective: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cognition?and vision of resident in Shanghai for family medical system, to deeply analyze the factors and status of family medical system and bring up the policy suggestion for Shanghai medicine reform. Method: With random sampling and whole sampling and layering sampling, 2082 samples (86.75%) were taken from Xu Hui, Min Hang and Jin Shan districts. Results: 1) The situation of community first diagnosis in Shanghai residents was that 65.40% outpatients chose the community hospital and 20.8% the third class hospital, 57.4% inpatients chose the community hospital as their first diagnosis and 27.8% the third class hospital. 2)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of community first diagnosis in Shanghai residents: the reasons for choosing community hospital as fist diagnosis were cheaper price and traffic convenience for outpatients, and cheaper price and better service attitude for inpatients. 3) The residents have higher need in health management and family care . 4) The residents have poor cognition to family medical system in Shanghai. Conclusion: The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medical system in Shanghai is better. It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policy and guarantee the realization of family doctor system in Shanghai. Community health management is also an urgent matter of the moment。

KEY WORDS family doctor system; community health management; resident in Shanghai; medicine reform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健康管理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总体控制医疗总费用”的关键环节,而社区健康管理是实施这一关键环节的重要平台[1-3]。上海市要持续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和功能运作方面要实施社区健康管理,社区居民要高度认可家庭医生制度。本文在社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上海市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同时提出相关政策和策略建议。

1 对象和方法

随机整群分层抽取上海市中心地区(徐汇区)、上海市城乡结合区(闵行区)、上海市郊区(金山区)的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局等机构,共计2400人进行了整群抽样的调研。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样200人,其中门诊患者150人,住院患者50人。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1。主要搜集他们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观点、分析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看法和实际影响等。同时,我们遴选了20名医院管理方面的专家以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任、医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将问题分析与政策探讨相结合,兼顾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

在这期间,我们对整个过程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在表格的设计阶段,我们咨询有关专家,严格控制表格的信效度;在表格调研阶段,我们统一培养调查员,课题组主要负责同志进入现场进行质量把关;数据录入阶段,我们实行双人录入,逻辑查错。最后,我们采用EpiData 3.1进行数据的录入,SPSS 15.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社区居民首诊服务需求情况

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在就诊时首选医院情况分析:首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296人,占65.00%;首选二级医院265人,占13.00%;首选三级医院431人,占21.00%;首选民营医院7人,占0.30%;首选个体诊所8人,占0.40%。

居民选择社区医院首诊的原因分析:价格便宜1 319人,占28.00%;服务态度好901人,占19.00%;就医环境好444人,占10.00%;交通方便1 145人,占25.00%;就医流程便捷850人,占18.00%。从本次的调研统计结果也可以看出,价格便宜和交通便捷是居民选择社区医院进行首诊的主要原因,比例分别为28.00%和25.00%。

居民未选择社区医院首诊的原因统计分析:技术不够812人,占27.00%;服务欠佳162人,占5.00%;设备落后888人,占30.00%;交通不便151人,占5.00%;药品不全979人,占33.00%。

同时,我们对医疗机构的可及性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步行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平均时间是22 min。

2.2 社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分析

居民对开展慢性病的健康管理、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70岁以上老人眼保健指导、特殊人群、幼托机构和在校学生以及养老院中的老人等进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需求比较强烈,如对开展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和恶性肿瘤)管理的服务需求比例分别达到了71.84%、70.14%和66.58%,对60岁以上老人开展健康体检和对70岁以上老人开展眼保健指导等服务的需求也达到了81.01%和76.6%,见表2。

2.3 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家庭保健需求分析

关于开展健康风险因素评估的服务,有51.04%的居民表示需要,有11.35%的居民表示非常需要。而对于戒烟限酒的指导服务,分别有78.31%和58.25%的居民表示需要或非常需要,针对合理膳食的指导,有12.48%的居民表示非常需要,有55.99%的居民表示需要。而针对心理疏导的工作,有11.84%的调研居民表示非常需要,有53.59%的居民表示需要,见表3。

2.4 社区居民关于家庭医生制度政策认知

医疗保险是家庭医生制度的保障和前提,为探讨居民的认知情况,我们对几个问题进行了调研。在居民对各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态度上,有40.53%的人认为应该维持现状。在居民对医院实行医疗费用预付制的态度方面,认为挺好的占30.46%,认为医疗费用预付制不好的占40.18%,而不知道该项措施利弊的占29.36%。实施医疗费用预付的措施,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居民就医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但现实调查结果发现近七成的居民对该措施持消极态度,下一步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在认为医疗保障是否应该覆盖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机构方面,发现有86.42%的人认为医疗保障应该覆盖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机构,仅有13.58%的人认为不应该覆盖。在对社区与二、三级医院双向转诊的认知方面,居民知道双向转诊的仅占56.10%,不知道双向转诊的居民占了45.41%。而在所调查的居民中,愿意通过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形式来治疗疾病的,占到了75.81%,不愿意的仅占24.19%,

目前,居民就医的第一选择仍然是三级医院,尽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解决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等,但居民一直对其持有不信任的态度。除了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以外,更多的是缺乏医疗上的安全感。

2.5 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

对家庭医生非常信任的只占8.09%,54.07%的居民表示信任,35.05%的居民表示一般。数据表明,在非常信任和信任的选项上,居民对家庭医生总体的信任度比对家庭医生技术能力的信任度及对家庭医生诊疗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度略高,在信任度一般的选项上,居民对家庭医生总体的信任度比对家庭医生技术能力的信任度及对家庭医生诊疗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度略低,但三者之间无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这说明居民对家庭医生总体的信任度更多的是取决于技术之外的项目,比如更贴近了居民、能够进行主动上门服务等,家庭医生技术能力的亟待提高仍是制约居民家庭医生信度的瓶颈,见表4。

3 讨论

家庭医生制度是以全科医生为主要载体、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契约服务的形式,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安全、有效、适宜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的模式。在国际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家庭医生制度,他们通过与居民签约,实行首诊制度,按照人头预付服务经费等方式,从机制上成为服务对象健康和卫生经费的“双重守门人”,规范了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的降低了医疗费用,大幅的改善了全民健康状况,满足了居民的个性化健康需求。

当下,中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针对国内看病贵、看病难的突出矛盾,结合国际经验,在我国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随着国家医改相关制度的不断出台和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北京、深圳、武汉、青岛等城市借鉴国际经验,已开始了家庭医生制度的试点工作。

上海市于2007年首先开始在徐汇、闵行、金山等5个区进行了家庭医生制的试点。2010年8月,上海又提出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家庭医生制度,以实现基本医疗的均等化。未来5年,上海将逐步为全体市民配备家庭医生,全面推行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届时每2 000~3 000名居民都将有一名家庭医生对口负责管理他们的健康。同年10月又将试点工作扩展到了包括静安、闸北、浦东新区等5个区。2011年,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又写进了上海市的新医改方案中。截止目前,总计有占全市1/3的7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19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85个村卫生室开展了家庭医生制度的试点工作,各区县的试点工作均已初具规模,这为下一步在全市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但这些区县的试点工作各有特色,利弊共存。因此,系统的总结评估各区县的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全市统一的家庭医生制度工作模式对上海市实施家庭医生制度至关重要。

本研究显示,门诊患者65.40%首选社区医院,20.80%首选三级医院;住院患者57.40%首选社区医院,27.80%首选三级医院。60~74岁人群首选社区医院达72.00%,≥75岁老人高达73.00%

门诊患者、高龄者、退休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首选社区医院比例较高。上海市居民首选社区医院原因分析发现:门诊患者选择社区医院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便宜和交通方便,住院患者选择社区医院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便宜和服务态度好;在年龄方面,无论是哪个年龄组,都认为选择社区医院有价格便宜和交通方便的原因。其他项目的人群也基本如此,选择社区医院的原因主要是价格便宜、交通方便、就医流程便捷。

当然,分析也发现,门诊患者不选择社区医院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药品、设备落后和技术不够,因为大多数选择门诊的患者在社区就医;住院患者也一样,不选择社区医院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药品、设备落后和技术不够。不同年龄组患者不选择社区医院的原因也基本上是由于没有药品、设备落后和技术不够。其他项目人群在不选择社区医院的原因分析上,基本也是没有药品、设备落后和技术不够。

本文还对基于健康管理的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其他方面进行了研究。

4 建议

4.1 构建基本健康保健模式

作者最近提出了基本健康保健模式——“54321”模式[4]。该模式的构架是:5定即定首诊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费用、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费用、服务人群;4付即政府、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四方付费;3管即各级政府、居民、社会(第三方)进行监督;2转即首诊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双向转诊;1考即1年1次考核。

4.2 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

1)研究社区首诊制度。在预约门诊服务的基础上,建立社区首诊制度,主要通过优先就诊、预约三、二级医院的专家、以及家庭医生优惠服务等政策,吸引签约居民选择在社区首诊,并通过进一步拉开医疗保险在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逐步引导居民定点在社区首诊[5]。

2)研究双向转诊制度。家庭医生在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签约居民的病情超出了家庭医生的诊疗能力或符合双向转诊条件的,应由家庭医生开具专门转诊单,通过双向转诊专门渠道帮助其转往三、二级医疗机构;三、二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诊治。遇到紧急情况时,签约居民直接到三、二级医院挂急诊或住院治疗,就诊后应到家庭医生处补办双向转诊单,以备处理医保报销等事宜。待病情稳定或进入康复期后,需要将患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上级医疗机构应通过转诊专门渠道,及时将患者的就诊情况反馈给家庭医生,家庭医生应在获得上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的基础上做好随访等承接工作,保证患者就诊服务的无缝隙连接[6-7]。

3)研究试行按人头付费制度。实施医保总额预付管理多年来,总额预算观念和风险共担机制逐步形成,项目付费的基石也有所松动,上海要在继续推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医保结余留用政策、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形成对医疗机构和医生具有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复合管理机制。社区必须推行按照人头付费机制。

4.3 探讨和实施社区健康管理的“4CH8”模式

4C:健康管理4个循环(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风险的评估、健康风险因素的干预、干预后评价);8:8个健康管理板块(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睡眠、膳食、运动、安全、和谐);4H:4个健康关爱家园(老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8-9]。

4.4 加强社区医务工作者的培训

以全科医生的培养为重点,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培养制度,加强适宜人才培养,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培训主要包括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助理培训,健康管理师培训,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营养师培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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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all JJ, Taylor R. Health for all beyond 2000: the demise of the Alma-Ata Declaration and primary health car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 Med J Aust, 2003, 178 (1): 1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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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鲍勇, 杜学礼, 张安, 等. 基于健康管理的家庭医生制度研究(待续)[J]. 中华全科医学, 2011, 9(6):8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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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杜学礼, 鲍勇. 新医改形势下社区健康管理发展战略(二)[J]. 中华全科医学, 2010, 8(11): 1341-1344.

[7] 杜学礼, 鲍勇. 新医改形势下社区健康管理发展战略(三)[J]. 中华全科医学, 2010, 8(12):1391-1397.

[8] 鲍勇, 邹鹿鸣. 中国社区慢性病风险和健康管理发展战略(二) [J]. 中华全科医学, 2010,8(7):805-806.

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共3个,具体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

委托南方人才网、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道管处。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6227113。

3.报名所需材料:《南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资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复核后当场退还)。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考人数不够1:3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一)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二)笔试: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面试成绩×30%与笔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进入笔试人数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公布考生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岗位能力测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和南海一点通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人才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21533、0757-86223876

原标题: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招聘公益一类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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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摘要:社区化职业教育作为社区教育和职业教育共生发展的载体,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以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为例,从办学路径、办学经验、办学模式三个方面阐释职业教育社区化的实践,分析其办学理念与目标、办学主体与功能、办学管理与运行的三个方面特点。

关键词 :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个案;特点

基金项目:广州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14年社区教育重点项目“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项目编号:2014SQJY04)

作者简介:杜君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闸北区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市民学习指导中心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教育、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04-0073-04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办学模式

当前学术界关于“办学模式”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张春梅在硕士学位论文中,将办学模式看成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教育活动是有规范化意义的,能使教育活动中各要素的配置最优化的一种结构体系或程式。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理解办学模式,前者着眼于国家和地区,后者聚焦于某所学校。并且,提出办学模式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示范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1]郭景扬教授认为,办学模式的内涵是指学校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指导下,通过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抽象概括而成的,为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的,有效的富有个性特色的学校管理的艺术结构及其操作程序。[2]各位学者由于研究立场、视角的差异,致使该概念存在理解差异,要彻底明辨该概念需要运用分析综合的研究方法。

“办学模式”从字面上可拆分为“办学”和“模式”两个词语。“办学”一词在《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中,被解释为创设、兴办、管理学校,可知“办学”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1)创办过程,即从无到有的新建过程;(2)经办过程,即从有到优的科学管理与良性运作的过程。办学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综合系统,包括经费筹措、师资选聘、考试招生、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和就业指导等多方面内容。“模式”一词在我国是由著名社会学家最先提出的。1984年,他在考察苏南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后提出了“苏南模式”的概念,1986年,在考察温州后,进一步明确提出:模式就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发展路子。[2]赵庆典认为,“模式”一般应具备三个要素,即事物(或客体)的规范或标准、事物现象(包括思维现象)的抽象、人们可以学以致用(包括研究所用)。[3]饶坤罗认为,“模式”就其外延来讲,就是指有特色的发展路子或发展范式;就其内涵而言,应是理论化、标准化、定型化的型式及其内在运作机制。[2]

依据上述分析,综合各家观点,可将“办学模式”界定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以一定的办学理念为指导思想,为实现预定的办学目标,对在办学实践中形成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供借鉴的规范化特色化的发展样式。

(二)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社区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职业院校能够以社会化开放化作为指导性的办学理念,为实现民富区强的办学目标,将办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形态与运行机制进行抽象概括而形成的规范化特色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样式。

二、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个案研究——以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为例

(一)办学路径

一个学校的发展路径就是一个学校发展历程中所经历的道路,这条路径由一些关键事件连接。研究一个学校的发展路径有助于从历史中找出学校办学的机制构成,把握学校未来发展方向。

1.初成阶段。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前身是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作为地区性的成人高校,只有服务社区依靠社区,才能生存发展。为适应这种趋势,学校在1992年就成立了社区教育工作机构,当时称为“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开展为社区服务工作,参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2000年,学校转型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后,重心偏向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但是,学院领导仍然清醒地认为,学院既是高等职业学校,又是所在地区的社区学院,不应该游离于社区的文化孤岛,而应主动与社区架设桥梁,致力于社区问题的解决。

2.核心发展阶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同时,附设成人高等教育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电视大学闸北分校。2002年,学院与闸北区社区紧密关联起来,专门成立了为社区服务的部门——闸北区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和市民学习指导中心(简称“两中心”)。该部门作为学院下属部门之一,服从学院和闸北区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为:(1)承担沟通学院内部与外部,为区提供社区教育指导与服务的职责,承担社区教育理论研究,为闸北区提供政府决策咨询;(2)承担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3)指导服务闸北区社区学校内涵建设;(4)作为全区社区教育信息资源库,即代表学院发挥社区教育龙头作用,发挥社区教育研究站、指导站、信息站、服务站等功能。2005年12月,学院召开以“社区发展与高职教育”为题的学生专题研讨会。“两中心”在学院领导下,为社区教育工作的探索研究、信息沟通、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3.全面发展阶段。学院在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注重辐射周边服务社区,结合社区特色,使得其在上海市乃至全国的社区教育服务方面表现突出。2008年,闸北区被评为全国首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可以说,学院在服务社区的理念及实践上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学生积极参加特奥会、世博会志愿者,学院团委组织敬老爱老、学雷锋活动,维护和促进区域发展。这一阶段,学院实现了从单一的场地开放到办班开课,从孤立服务到与社会公益机构、基层政府等合作的完美过度。2014年,学院在院内成立闸北区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旨在整合学院各系部优势力量集中为区服务。学院在各个方面尽高职所有、为社区所需,学院服务社区,也从社区吸纳一定数量的学生、教职员工,共同为学校的发展提供熟悉本土环境的资源,在发展社区的同时,也全面发展了学院。

(二)办学经验

1.开放资源为社区提供服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成立之后,并没有把自己看成一个孤立于闸北区的职业教育学校,而是找准自身定位,明确认识到学院位于闸北区,是闸北社区的一部分。多年来,学院不只做好围墙内的教学科研工作,还开放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学院有一个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练舞蹈用的舞蹈房,这个舞蹈房在学生不上课的时候,开放给居民学习舞蹈使用。学校还安排许多实验室、机房,空闲的时候安排社区的小朋友们参观学习,让他们提前对做实验有个初步认识,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学院充分调动高职师生资源,为社区居民开设钢琴班、摄影摄像班,素质拓展班,吸引周边居民参加学习,并与阳光之家、居委会联动组织开展居民学习活动,开发了居民学习指南。这样既增加了资源利用率,方便了社区居民学习,而且,密切了学校与社区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学校知名度,为学校的未来发展开辟了平台。

2.结合专业特色举办特色活动。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有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与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商务外语系、应用艺术系5个系20多个专业。在为社区服务中,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特点,利用本专业人力、物力等资源,创造性地举办一系列活动,不仅服务了社区,也使学生得到了实践训练。2008年,在学院、系以及彭浦镇等各级领导大力支持下,学前教育系慕心社与闸北区小海豚早教中心结成服务对子,协助该早教中心的工作人员对0-3岁儿童及其家长开展早教活动。募心社成员在校内完成培训后进入志愿者岗位。随着小海豚服务基地的建立,学前教育系募心社的校外服务基地数已达多所。通过在普陀区悦苗寄养园和彭浦镇阳光之家中开展的服务活动,学前教育系已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而参加社会服务,不仅为学前系学生提供学以致用的机会,也为今后就业打下扎实的基础。2011年,上海国际茶文化旅游节在闸北区大宁剧院隆重开幕。学院礼仪社的25名同学在老师带领下,担任此次活动的礼仪接待服务。其中11名同学参加了会所晚宴礼仪接待,另14名同学担任主会场的贵宾引导、嘉宾入席引导等礼仪活动。这样的礼仪服务活动,不仅为办在社区的大型活动提供了帮助支持,也使职校的学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3.从实际需求出发为社区服务。学院由“两中心”牵头,发挥社区学院在教育教学中的龙头作用,组织社区学校、社区居民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取得积极效果。组织全区8街1镇社区学校探索特色课程建设。在对闸北区人文风俗、居民学习需求等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社区学校班级——社区居民学习团队”互动模式的研讨、座谈会,指导社区学校建设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提升社区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社区学校内涵建设,进而满足居民丰富多元的终身学习需求。学院高职大学生通过社团、社会实践从社区的实际需求从发,设计服务项目,为区域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三)办学模式

办学模式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以一定的办学理念为指导思想,为实现预定的办学目标,在对办学实践中形成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可供借鉴的规范化特色化的发展样式。

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是一种社校联合、整合资源、服务社区的办学模式。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作为一所区域高职院校,突出的特征是它的社区化。主要表现在建在社区、脱胎于社区成人教育、服务社区、依靠社区、与社区环境融为一体。从学院的办学路径和办学经验可以清晰看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采取社区化办学模式,从其结构形态上有“两中心”这样专门为社区服务的部门,在学院的课程设置、实践活动中,紧密与社区相关联。高职院校与普通院校相比,社会服务的职能更加突出,意义更为重要。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学校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学院走社区化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充分发挥各专业的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发挥高职院校在社会工作专业化方面的作用,为社区提供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居民基本学习服务、再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与创业指导等。

一直以来,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把高职教育与服务社区结合起来,把学生的理论培养与社区实践锻炼结合起来,把学院资源开发与社区资源利用结合起来,使社区化办学模式在多方共赢的状态下日趋完善。

三、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特点分析

(一)办学理念与目标

1.社会化、开放化的办学理念。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区域性、开放性特征,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是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应该秉承“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的理念,在生源选择、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学校规模、就业指导等方面科学预见区域的发展需求,广泛开展社会调研。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环与外界发生紧密的链接,应当树立开放化的理念,破除独立办教育、封闭办教育的境况,尽快使自身融入社会,与企业合作,依靠市场经济规律办教育。

2.民富区强的办学目标。办学目标反映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要求,是职业教育一切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目标应当倡导“民富区强”,这是由个体发展、社会进步和职业教育本质共同决定的。职业教育的首要特征是职业性,遵循“能力本位,就业导向”的原则。同时,职业教育作为区域性教育,应当承担促进社区发展、致力社区建设的历史使命。“民富”就是要使培养出的学员物质生活富足、精神世界充裕,既要具有专业的技能,又有深邃的素养。“区强”旨在通过职业教育与社会要素的融合、互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社区居民的职业素养,凸显区域的经济竞争力与文化优势。

(二)办学主体与功能

1.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办学主体多元化是职业教育市场化、社会化的必然要求,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强调社会系统中利益相关者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与推动。职业教育的规范办学与有效运行需要社会力量提供物质设施、资金经费、师资队伍、法律制度、实习基地、教学场所等。因此,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都理所应当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职业教育作为一项区域性教育事业,应当鼓励并引导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搭建合作平台,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对话,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办学模式多元化能够使职业教育灵活全面地反映社会需求,同时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使职业教育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2.服务社区的办学功能。社区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以服务社会为努力方向,通过促进学员的社会化来实现社会服务的办学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推动社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输送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促进高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2)维护社区政治环境稳定和谐。职业教育通过培养学员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社会责任感与政治参与意识,维护社会和谐局面。(3)促进社区文化繁荣昌盛。职业教育是践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力量,通过职业教育传承、传播、创新科技文化、职业岗位文化、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来濡染学员,激励社区文化持续地生成与更新。(4)实现社区民众素质提升。社区化职业教育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满足广大居民的教育愿望,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素养。

(三)办学管理与运行

1.民主协商的管理体制。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决定着必须实行民主协商的管理体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多头领导、缺乏统筹的管理局面导致职业教育办学效益过低、发展方向不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开放性、社会性特征逐渐得到认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法人和个体等应该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形成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合力。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循“平等对话、共同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高效的管理体制依赖于多方力量的密切合作,需要确立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引导和保障这种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关系。

2.动态全面的运行机制。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是指职业教育内部组成要素及影响职业教育运作的外部诸要素相互影响的内在机理与外化的体制,它是职业教育持续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条件。[4]职业教育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运行机制主要有:(1)投入机制。在职业院校新建阶段,需要解决资金、设施、场地、师资等要素的来源问题。(2)竞争机制。职业教育参与市场竞争,寻找差距,弥补不足,从而树立品牌,获得办学效益。(3)约束机制。为保证职业教育科学规范地运作,职业院校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体系。(4)激励机制。职业教育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需要政府给予地位认可、财政支持。除此之外,还应当有利益分配机制、保障机制等,而且,在具体运行中应当动态地遵循,不断调整、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春梅.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研究:从对东丰县办学模式的调查中引起的几点思考[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2.

[2]饶坤罗.中外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06:1,2,2.

[3]赵庆典.关于高校办学模式研究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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