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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审计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人格化,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制。它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审计的评价标准具有多重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既是实施审计时据以判断是非、评价优劣的准绳,又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根据。由于审计客体的差异性和审计内容的复合性,决定了审计评价标准有多重性。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既应该使用对企业财务审计的评价标准,还应该使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的评价标准,也需采用对个人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2 审计的目的具有明确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在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鉴证的基础上,确定企业领导人在其任职期内应负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主管部门考察、评价与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3 审计的内容具有综合性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以单一的审计事项作为内容,而是既涉及常规审计的内容,又涉及专项审计的内容,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来确定企业领导人任职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结果来评价其管理水平高低及应负责任大小。

4 审计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一般来说,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对象,以会计期间来划分审计与非审计内容。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对象是企业领导人,由企业领导人的任职期限来界定应审计的内容,直接审计的内容是企业领导人所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本着实事求是、责任分明、准确性的原则,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因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影响,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与执行责任、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没有审计、评价依据不明或者证据不足的事项不作评价,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群众关系和领导作风等内容不能超越审计职能进行评价。

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制标准。强制标准主要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职责或者是必须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评价的依据。该标准不仅规定了达标者可以享受的明确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未达标者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这些规定都具有强制性。对于石油企业而言,这种强制标准主要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府或者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管理目标,厂长或者经理的任职目标等。

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观标准。主观标准指的是企业独立制定的、争取实现的内部目标,或者是政府部门制定的鼓励性指标,这类标准适用于对企业单位内部人员的分解考核,不属于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范围。对于石油企业而言,适用主观标准的内容主要有企业单位的自订计划、上级部门的指导性计划、会计核算达标单位和ISO质量体系认证等等。 转贴于

3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业、地区标准。行业、地区标准是指以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水平或者先进水平作为评价标准,该标准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行业管理规定,即各个行业关于本行业的具体的办法、制度和行业标准。二是行业的平均水平或者先进水平,应该是公认的,并有一定时期积累的平均值。三是不同地域的行业标准值是有区别的,每一个行业的标准值应根据不同的区域范围分类。对于石油企业而言,也应根据企业所在区域范围的石油行业平均值或先进水平制定自己的制度和目标。

4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标准。历史标准是指在历史上某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值,这种指标值应该是过去发生的,并且应该能够代表那一时期的特征。对于石油企业而言,自企业创建以来的最好水平,去年平均产量,上一计划期水平等数值都可作为历史标准。

5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定性标准。每一个经济指标都有自己的数值分析,当指标值处在某个特定性的状态时,能够鲜明的表现出好或坏、优或劣的性质,并得到公众认同,这种特定状态的值就称为定性标准。对于石油企业而言,可考察的定性指标有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内容。

对于上述五个标准,企业应该有针性的选用,对经济责任人进行评价时应以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或者地区标准为主,其他标准为辅。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时应以主观标准为主,以公示为评价目的时应以行业或者地区标准和历史标准为主。

三、正确理解掌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对于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为正确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干部政策,科学管理使用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丰富和发展审计规范。该标准的建立,可为审计工作规范增加新的内容,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

2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绳。建立该标准利于审计经济评价职能的充分发挥。

3 使审计结果能被充分利用。准确、清楚的审计评价能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4 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该标准的建立,可使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的标准发表审计意见,做到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有效降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范文第2篇

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5、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

1、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其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中层领导工作重点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方面。在审计调查中,被审计对象会过多地介绍一些非经济行为的情况。因此,在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过多地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在干部监督机制中的职能。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在经济行为方面遵守财经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情况。因此,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从经济角度,而且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客观、公正、谨慎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必须是审计对象采取经济手段,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形式取得的业绩;评价经济责任必须是审计对象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应做到: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应避免涉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表现。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节约单位费用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需要强调的是,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对被审计对象非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贡献,如科研项目的争取情况、培养学生的情况等方面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简短介绍,但无须放在审计评价中表述。

2、区分不同审计对象,确定重点评价。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不同单位的审计对象,在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干部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院系领导,责任评价的重点有较大差异。前者要重点评价单位资产的保值经济责任审计增值情况,而后者则应将评价重点放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审计部门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规定不同的审计评价标准。

3、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审计评价所确定的重点内容,参照以下四种标准进行评价:

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即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这种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领导干部自身违反廉政规定、违法违纪等情况。由于定量评价直接引用了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济行为的本身,既直观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即审计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与事实,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活动不真实、不合法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里关键是将审计数据量化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性质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评价标准。即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失控点数量占应有控制点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运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无效。将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或虚假账金额占单位总资产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评价财务核算的合规、基本合规和不合规,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界定经济责任可以按照审计署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比较方法,如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同期与当期指标相比较;规模、条件相当的不同地区、同行业与本地区、本行业各项指标相比较等。

四是性评价标准。即对一些没有可比口径的经济行为,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一个标准,以此来评价这项经济行为的优劣高低。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一些专项资金使用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效益;一些经济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评价一项投资或一个决策,应围绕该投资和决策所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投入规模确定应该达到怎样的效益标准,如果明显低于这个标准,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应给予较高的评价。如何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所应达到的效益标准,既是评价的难点,也是评价的重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结合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报告和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充分考虑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对经济行为效果的,确定评价一项经济行为效益性的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范文第3篇

[主题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范文第4篇

[主题词]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 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范文第5篇

[摘要]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关键词]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评价标准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审计评价是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情况作出的职业判断行为;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领导干部历次接受审计、所在单位历次接受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的结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1.审计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2)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是否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

(4)内控制度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5)个人廉政情况,主要评价在审计中有无发现领导干部本人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

2.综合评价的基本内容

综合评价主要是依据领导干部本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历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等提出评价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1.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1)评价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并且审计机构或审计业务会议认为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可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进行职业判断。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含90%,下同);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不含60%)。

(2)评价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的合法性

评价标准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

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不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

(3)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可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4)评价内控管理制度情况的健全性、有效性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5)评价个人廉政情况

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应客观表述在审计范围内发现领导干部有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2.综合评价标准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三分之二;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情况。

良好等次应当具备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二分之一;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略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

一般等次应具备四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良好等次在80%以上;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低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在80%以上;四是其他单项审计虽有违法违纪现象,但有关责任人尚未受纪律处分。

较差等次应具备五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一般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20%;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低于80%;三是其他单项审计有违法违纪现象,有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理;四是本单位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现象;五是接受审计期间有关责任人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审计资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入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内容;审计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使用,或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人事部门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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