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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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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管理体制范文第1篇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从法律层面上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下位法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即将出台。那么,现行法规定的物业管理都有哪些模式,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是否有门槛限制,应具备哪些条件,《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国家对物业管理资质的放开,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具体明确,因此在理解上容易产生误区。本文将就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并对物业管理纠纷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归纳,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一 现行法关于“物业管理”的定义

讨论物业管理有关法律问题,首先应明确现行法关于“物业管理”的定义。

修订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于物业管理的定义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权法》的实施并未给物业管理带来法律上的定义。《物权法》颁布之后,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对“物业管理”的概念作了相应修改,将其中的“物业管理企业”改称为“物业服务企业”,突出了“服务”的理念。

2009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对于物业管理的定义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该定义涵盖了非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情形。

可见,我国目前关于“物业管理”尚无法律层面的定义,《物业管理条例》所指的“物业管理”,仅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对物业实施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情形。《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在对物业管理进行定义时,没有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做出限定,其调整范围大于《物业管理条例》。

二 《物权法》规定的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Ⅸ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了一种管理模式,即由业主委员会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模式进行了扩展,《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该条规定列出了三种物业管理模式:1、由业主自行管理;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3、委托“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

然而,《物权法》并未对业主自行管理和委托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模式进行具体说明。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没有将业主白行管理以及委托其他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这两种新的物业管理模式纳入调整范围,这就给人们全面理解《物权法》所规定的三种物业管理模式带来一定困难。

实际上,对于前两种物业管理模式,比较容易理解:由业主自行管理,是指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直接组织、聘请有关人员或委托专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模式;第二种管理模式是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对于这种模式,目前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北京地区来讲,《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外地企业来京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进行资质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对物业服务企业从资质审核、市场竞争、动态监管等各方面进行着调整和规范。只是对于第三种管理模式,即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情形,由于法律法规尚无统一规定,理论、司法实践当中众说纷纭,则较难理解和解释。本文后面将对“其他管理人”的问题继续讨论。

三、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登记为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2、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是指原建设部于2004年3月17日,2007年11月26日修改的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分为三个资质等级,并以面积为标准,规定了每个资质等级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属行政许可事项,该行政许可由《物业管理条例》设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及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将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何理解“其他管理人”

究竟应如何界定“其他管理人”,《物权法》和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说明,北京《物业管理办法(草案)》中也未对“其他管理人”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在实践当中应如何理解呢?

(一)关于“其他管理人”的范围

哪些个人或组织可能成为“其他管理人”呢?有人认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组织负责管理”。在审判实践当中,2009年,某法院在对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认为:涉案的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其他管理人”。该判决实际上是将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而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认定为“其他管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成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布了《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对《物权法》规定的“其他管理人”进行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该办法,在成都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其他管理人”,包括社区服务机构、民办非经营性企业及由国家物业管理师、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

笔者认为,虽然《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将“其他管理人”纳入调整范围,但要界定“其他管理人”的范围,仍需考察《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可见,虽然目前“其他管理人”的具体范围尚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物业管理活动。否则,就违反了国家规范物业管理领域市场秩序的立法精神,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则不能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名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入到“其他管理人”,其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

(二)成为“其他管理人”是否须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质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我国目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只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设定了行政许可,并未将“其他管理人”资质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即目前对于成为“其他管理人”的问题,没有门槛限制。

(三)“其他管理人”所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是否有范围限制

对此问题,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样没有规定,全国范围内仅有四川省成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布的《成都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规定。但是,随着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不断出台,对于“其他管理人”可从事的物业服务范围,将会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成物业管理市场。

四、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的物业管理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起,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

对于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然而,《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这里不禁会让人产生一个疑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即只能)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而《物权法》却规定,对建设单位聘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一般来讲,建设单位只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聘请物业管理人,那么此处《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否存在矛盾?

笔者认为,不致引起矛盾的理解是:对于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而对于非住宅物业,则既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选聘其他管理人。

根据《北京市贯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凡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以及现售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五、不同物业管理模式下的法律适用

由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最高院物业服务纠纷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下称《北京高院物业管理纠纷意见》)等法律法规在调整范围上存在差异,不同物业管理模式下产生的法律纠纷在适用法律上也有所不同:

《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范围仅限于“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最高院物业服务纠纷解释》适用于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北京高院物业管理纠纷意见》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但其可以指导北京地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根据《北京高院物业管理纠纷意见》第1条、第2条的规定,该意见适用于“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不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如村委会、自行管理公房的单位等)因提供物业服务与业主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如果争议的双方系平等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因此,《北京高院物业管理纠纷意见》仅适用于北京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模式下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而且,在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应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对于北京地区来讲,在《物权法》规定的三种物业管理模式下:1、选择业主自行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个人或专业服务公司对具体事项进行管理,受托人应符合从事具体委托事项的条件,如果产生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物权法》,但不适用《物业管理条例》,也不适用《最高院物业服务纠纷解释》和《北京高院物业管理纠纷意见》;2、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则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适用《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规章、北京市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发生纠纷,适用《最高院物业服务纠纷解释》和《北京高院物业管理纠纷意见》;3、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企业组织、自然人等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在具体的从业资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之前,其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纠纷解决时,不适用《物业管理条例》,也不适用《北京高院物业管理纠纷意见》,纠纷双方属平等民事主体的,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但被认定为“其他管理人”的,则适用《最高院物业服务纠纷解释》。

(作者单位: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链接 物业服务政策风向

目前刚刚征求民意完毕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透露了物业服务市场的一些政策风向。归纳起来,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大会有望成为法人

《草案》提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具备条件的业主大会可以试行法人登记,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这意味着除业主专有房屋可以进行登记外,类似车库、会所等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也可以进行登记,这一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

2、政府将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

《草案》针对目前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法律约束。如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物业服务成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菜单式”服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并接受业主核查。

3、原物业拒接交接可被罚三万元

旅游业的管理体制范文第2篇

一、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工学交替教育模式的问题

我国作为世界性的旅游大国,在未来的5年间将会迅速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旅游接待国和旅游输出国,而旅游产业也会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所以,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旅游业人力资源输出单位,其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素养都关系到我国旅游业今后的发展。如果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能够在学习和工作实践当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使学生们将校内所学充分运用于校外工作实践,继而再以校外工作实践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发现自身素质能力上的欠缺来“反哺”校内学习行为,这对于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也是一种全新的提升。

所谓的“工学交替”主要指的是中等专业学校在总体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指导下,与用人单位相互合作为学生们安排社会实践的过程。校外实践与校内专业课程学习相互结合更有利于增强学生们的社会实践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并且增强他们对于现实岗位的认知和理解。但是,由于校外的工作实践与校内的专业课学习都需要占用中职学生们的日常时间,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一定的工学矛盾,并使学生们的生活学习出现偏差。特别是对于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如果校内专业课学习和社会工作实践二者不能很好地平衡起来,将对其今后的综合性发展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

二、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工学交替教育模式的构建

(一)完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工学交替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能够实现工学交替教育模式的基本因素。这要求学校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社会工作实践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指导,既保障学生们专业课理论知识的学习时间的充足性,又要保障学生们能够有丰富、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机会。首先,中职院校可以与社会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合同,在不影响对方正常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要求提供实习机会的单位基于学生们一定的实习津贴和相关权利。而学校也应当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负责人,积极加强对于学生们的校外管理和指导。

另外,学校还要统筹安排学生们的校内学习时间。旅游分为淡季和旺季。每年的旅游旺季可以指导学生进入旅行社、酒店、旅游管理机构进行实习,这样可以有效地缓解旅游旺季的用人紧缺问题。在旅游淡季时,则要统一安排学生们进行校内的专业课学习,这样才能够不断增强中职学生的理论知识技能,也便于校内教育者对于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思想指导和知识传授。

(二)加强监管,保障学生校外工作实践的安全性

中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是15~18岁的青少年,他们的心智还不够完全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没有完全成型。因此,如果贸然的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们投放到工作环境当中,极有可能对他们的生命安全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中职院校在安排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们的住宿、工作环境的安全性,使他们能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环境,避免受到校外不良人员、不良思想的荼毒。具体来讲,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将学生们有计划的批量分配到几个实习地点,然后配备经验较为丰富、学生威信度较高的教师对学生们的工作行为进行实时的监督和管理。教师们需要及时的了解学生们的心理活动和思想状态,努力帮助学生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

(三)建立健全的工学交替考核评定制度

对于很多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们而言,他们并没有真正意识到校内学习和校外工作实践之间的关系。并对两者抱有一种轻视的态度。特别是对于校外工作实践这一教学安排,他们错误的认为这个实习时间是让他们在校外放松、玩耍,因此也不会真正用心对待。面对这样的状况,中职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教育者们需要建立起一套针对学生们校外工作实践的考核评定制度。将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及工作失误都详细的记录下来,并装进学生档案。这些档案将会成为其今后应聘、参与正式工作的重要依据。另外,还要向学生们积极传输“工学交替”的正确思想理念,让他们清楚的意识到“工作实践+校内学习”才是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真正秉持的科学化教学模式。

旅游业的管理体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旅游管理专业 教学措施

目前,世界各国的旅游业都在本国占位举足轻重的地位,旅游产业的国内旅游市场、入境旅游市场、出境旅游市场都运行良好。我国的旅游产业自上世纪九十年展至今一直呈稳步上升的态势。世界旅游组织对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给出了非常高的预期,其预测为:到2015年时,在世界旅游目的地中,我国将位列第一;在世界旅游客源国中,我国将位列第四;我国旅游产业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的旅游产业的增长速度。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旅游管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职院校作为培养行业一线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阵地,提高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刻不容缓。笔者针对旅游管理的教师教学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1.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实施案例教学

1.1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是一种先进而高效的教学方法,它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其创新思维并增强其实践能力。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照本宣科很难达到预定的目的,不利于学生以后在旅行社的工作。而案例教学可以把课堂时间用于学生对案例的讨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2实施案例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案例教学使课堂不再以老师为主体,而是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全员参与。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表达自己的独特见解,活跃课堂气氛。同一个案例,因为个人经验和认识的不同,学生会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讨论结束的时候,大家会从众多答案中挑选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教学摆脱了标准答案的束缚,有助于帮助学生开阔视野,并使学生记忆深刻,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1]。

1.3如何实施案例教学法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将选定的典型案例发给学生,规定学生在一定时间内认真学习阅读,掌握案例的事实细节。所用的材料要有普遍性、实践性,符合学生所具备的实际水平,必须满足他们今后从事实际工作的需要。案例的质量越高,就越能使学生达到掌握理论基本知识、锻炼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科学地设计案例教学环节,尽可能地做到案例是对真实情景的分析。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不仅知识性强,而且实践性十分突出,这就要求旅游管理专业的任课教师不但要具备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高职院校的教师应结合本校旅游专业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从双师型建设、名师工程等多个环节进行尝试与努力。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师从事一定的旅游实践活动,这样既能丰富教师的实践知识,又能使教师了解到旅游业发展的最新状况,提高教学能力。同时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于青年教师,在教学上要充分利用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评估、教学法研讨及公开课等方式,不断提高其授课艺术、教学方法。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要加入教师学术梯队,给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教授当助手,边学习边提高,加强实际工作锻炼,在短期内突破教学关。

3.健全实习基地

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是提高学生综合能力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学校一方面要完善或按需要新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另一方面要积极联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教学提供全真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把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和锻炼落到实处,实现教学与实训、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教学与培训的有效统一,满足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

3.1建设校内实习基地

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科实践性非常强,高职院校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与本科院校学生进行竞争,学校就必须培养出具有竞争性的行业人才,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包括模拟客房实训室、模拟餐厅实训室、模拟酒吧实训室、模拟旅行社、模拟导游微格实训室、模拟旅游策划和研发、茶艺茶道室、形体训练室等专业实验室,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素养、基本技能及服务与管理技能。

3.2进行顶岗实习

虽然校内实训室的建立能够让学生通过实施模拟性极强的训练,逐步熟悉将来的就业岗位,但完全凭借模拟实训室开展实践教学对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高校要建立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高等院校可以通过与酒店、旅行社及旅游景区等签订合作协议,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旅游管理实际工作中。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时,学校要开展多方探索,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积极与旅游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双赢和共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2]。学生通过进入企业顶岗实习,亲身体验、处理、解决服务与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提高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一批充满活力、易于管理且相对比较稳定的实习生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4.理论知识结构全面化

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是教学的纲领与指南。要提高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旅游管理人才,就必须改善培养模式,合理课程设置。旅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培养出既具有一定的旅游管理理论基础,又能熟练掌握现代旅游行业的服务与管理技能的高素质人才。为培养出这种旅游人才,高校应确定学科基础、专业基础、职业能力和实践课程模块。

学科基础课模块主要考虑选择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有潜力、理论较强的课程,大体可以开设经济学数学、管理学、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经济法、旅游学、旅游资源学、饭店管理学、旅游经济学等。

专业基础课模块主要为学生就业提供支撑,学生通过学习后,入职技能会提高,为学生搭建一个比较高的平台。可以开设旅游地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法规、旅游英语、旅游规划与开发、客源国概况、旅行社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项目投资与评估、旅游产品开发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礼仪礼节、形体训练、商务谈判与技巧、公共关系学等。

职业能力课程模块侧重于实际操作,作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基本的技能,学校应该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和学生的兴趣,可开设饭店管理和景区与会展管理两个方向,饭店管理方向有前厅管理、客房管理、餐饮管理、饭店英语等四门,景区与会展管理开设景区项目策划与设计、旅游景区管理、会展概论、会展经营与管理,强调动手能力[3]。

实践课程模块可根据旅游季节的淡旺情况具体而定,在旅游淡季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到企业内部了解企业文化、公司章程,在旺季接纳学生一线岗位实习,并在实习结束后严格考核,由实习基地对每个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实习证明,召开实结大会并撰写毕业论文等。

在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高职院校必须重视提高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只有逐渐加强、不断探索、创新思路、勇于改革,才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体系,从而培养出行业所需要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丽梅.案例教学法在旅游管理专业的实践与应用[J].黑龙江商教研究,2007(1).

旅游业的管理体制范文第4篇

一、全面质量管理的内涵、特点

全面质量管理起源于美国,主要用于企业管理,后来逐渐在各行业广泛应用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英文全称为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是管理发展到质量管理h形式表现,该定义得到了质量管理界的广泛认可。全面质量管理的特点主要包括内容环节的全面性,过程管理的全面性,人员参与的全面性和方法手段的多样性等,这些特点的核心均是为了实现质量管理。

1.内容环节的全面性。全面质量管理强调对企业生产各环节,各阶段的全面控制,内容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即管理范围的全面性。

2.过程管理的全面性。全面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策划,质量监控,质量改进等三个循环往复的过程。现在学术界和企业管理家所熟知的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提出的PDCA循环管理,就是全面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全面性体现的一种管理模式。PDCA即P(计划PLAN),D(实施DO),C(检查CHECK),A(处理ACT)。

3.人员参与的全面性。它包括企业员工的全员参与和全社会的全员参与两层含义。全员参与是管理体系良好运行的基础。

4.方法手段的多样性。全面质量管理不拘泥于一种管理手段措施,它注重基于事实的决策,从而选用不同的方法来推进企业组织的发展。如上述的循环管理即是其管理方法之一。

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对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撰写的启示

毕业论文如企业组织或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样,其质量的实现也需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根据上述全面质量管理的内涵特点,毕业论文的全面质量管理可以概括为,根据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和专业特点,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的,以教学质量服务观为宗旨的,以全校教职员工广泛参与的,以系统多样的方式方法为手段的全方位的毕业论文管理。

1.全方位的毕业论文写作管理。主要指管理范围的全面性,即内容环节的全面性毕业论文的写作应该实施从老师的毕业论文写作课程教学,学生的练习实践到院系学校的管理等方面的全面管理,构建完善的评价,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论文质量,实现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而现实中,很多学生直到论文答辩环节了还不清楚毕业论文到底有何用处,也不清楚开题报告里面文献综述到底该如何去写。这正是毕业论文写作中环节的缺失造成的后果,也是全方位管理缺失的表现。

2.全过程的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指从毕业论文选题,任务书的撰写下达,资料收集,开题报告撰写,中期检查,论文初稿以及后续各稿的写作直至定稿和最后的答辩,存档等每个过程都应进行监控管理,并适时改进。旅游管理作为实践强的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该反映学科的实践特点,这就要求把好选题关,不能是大而空的理论探讨,要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

3.全员参与的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指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共同参与的质量管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老师,学生,学校和学院各层管理人员以及旅游企业相关人员都应该参与进来,进行毕业论文的指导,把关和辅助管理,促进毕业论文高质量地完成。

4.管理方法的多样性。毕业论文写作的管理,需要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要有质量标准规定,奖惩的规章制度,更要有监控,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落实的措施。这些措施不是质量标准,指标体系和规章制度的简单延续,而应是基于实际情况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提升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写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要解决近些年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质量偏低的现象,就必须加强对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将全新的教学理念一全面质量管理引入毕业论文撰写中,创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提高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

1.建立相对完善且科学的质量标准和规章制度。质量标准的制定应该全面,详细,并可量化,如对毕业论文的等级如何评定,优秀毕业论文如何推选准入,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并指明责任范围。通过这些详细的标准和规章制度来保障毕业论文管理体系的良好有序运行。如建立以高校校长为第一组长,教务处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院院长为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教学副院长为常务组员,教研室主任和指导老师为具体落实人,企业为第三方的毕业论文写作管理体系,落实毕业论文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制定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和规章制度,程序,总体协调监控毕业论文各项工作。

2.努力营造全员参与毕业论文撰写的氛围。学校领导要重视毕业论文工作,构建包括全体老师,学生,各个相关部门,校外旅游企业专家学者和旅游企业等在内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毕业论文撰写管理体系如院校要定期召开动员大会和讲座,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进行宣传,邀请旅游企业专家学者参与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评审,提高全校师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程度,让全体师生积极参与自主的创新论文写作中,明确撰写论文的目的及方向,认真对待论文,学生自觉地进行研究,教师及教学小组认真严格地对待论文的指导工作,从多个方面提高论文的水平。

3.实施毕业论文写作的全过程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启示我们,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写作应该做到从选题、开题、写作、指导、答辩、整改、归档等的全过程监控。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等的前期策划监控,论文写作、指导等的中期监控,答辩整改和归档的后期管理都要监控,每一个过程既要有指导老师的主导,学生自身的主动,也要有企业专家的协作和学校各层管理者的监管,如对于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不只是教务处的职责,学校其他部门也要进行监督协管,特别是上层领导要切实重视。另外,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考核,学校不可走形式,要认真对待和考核。在毕业论文评价考核时,可以借鉴PDCA的循环管理,按照PLAN计划、DO实施、CHECK检查、ACT处理这种循环往复的管理过程进行持续管理,促使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学校要组织论文答辩和论文考核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专业考核,答辩小组要有一名企业工作人员,综合评判后给出一个最合理的分数,做到客观、公平、合理。对毕业论文不合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用严格的标准规范学生的毕业论文,使毕业论文质量得到提升。

4.采用丰富灵活的管理监控手段。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性强,学科知识交叉多。毕业论文涉及的范围广,因而管理监控手段要灵活多样,旅游景区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饭店、旅游经济等不同层面的论文评价监控措施不能一概而论。教师要针对学生的不同学习情况和特点进行个性化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到内容的选定再到写作,教师都应该根据学生自身的情况给出积极的建议,帮助学生顺利地高效率地撰写毕业论文可以选择导师制,在平时就吸纳学生参与老师的科研课题,不仅增加了老师和学生的密切联系,也可以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为毕业论文写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旅游业的管理体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旅游管理;现代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师徒学习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新型育人模式[1],对于学校而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指在校企双方合作基础上,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的新型育人模式,其教育对象既可以是在校学生,也可以是企业员工。通过现代学徒制模式的培养,使受教育者将理论知识与企业岗位技能紧密结合,实现学校教育与企业工作的衔接,培养出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目前,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高素质的人才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对于学校而言,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质量决定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也是影响专业发展的关键。因此,探索现代学徒制在旅游管理专业中如何应用,解决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路径,避免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成了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意义及现状

(一)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意义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学生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学生具备创新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工匠精神,从而适应现代旅游行业、企业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2]。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符合新形势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是现代学徒制的突出特点,当前,这种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中,如《导游业务》和《餐饮服务与管理》两门课程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导游带团服务技能和餐厅服务技能大多可以通过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进行指导。现代学徒制培养,不仅使学生以学徒工的身份获得相应生活补助,真实地体验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流程,而且还利用企业的资源进一步完成了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工作。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整合了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学习水平,也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进行结合,并在操作中解决实际问题,对培育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二)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推进现代学徒制的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尝试现代学徒制的培养工作,并在上世纪90年代纷纷推行。其中比较典型的国家有英国、德国、瑞士等国家[2]。我国自1991年和2005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提出了尝试推行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模式意见,到2014年9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但针对现代学徒制如何开展、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开展、如何实施等问题没有细化,政府部门尚未与旅游企业制定统一的学徒制教学标准,对学徒制的培训目标没有统一的要求,试点教学过程中缺乏监管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试点工作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导致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推进现代

学徒制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情况,并对成都希尔顿酒店、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天源豪生度假酒店、绵阳绵州国际旅行社、建川博物馆等周边地区的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点以及相关专业兄弟院校等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分析。根据调研结果来看,由于学校与企业是单纯的合作主体,缺乏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在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虽然众多试点学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非常显著,具体问题如下。

(一)现代学徒制推进机制不够完善

现代学徒制是在我国现行职业教育体制下推行的,其实施过程必然要受到教育环境的影响。目前来看,我国职业教育体制中还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如职业教育中的人才培养还是单纯以学校为主,政府参与度低,企业的积极性不高;政府部门对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或联合培养学生没有要求,对企业的持证上岗、员工培训等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学徒制如何实施、企业对学徒的责任和义务的界定、政府对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企业的补助等政策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导致学徒制试点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现代学徒制推进缺乏政策保障

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机制缺乏政策保障。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缺乏一定的政策补助或优惠,虽然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具有指导性意见的文件,但纵观全国范围来看,各地政策不统一,具有可行性的政策还没有推广。因此,企业在接收实习学生时缺乏热情,更期望学生从事长期工作,给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忽略了对学生的长期培养。

(三)学校实施过程缺乏力度

学校基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热情较高,期望通过与旅游企业的全面合作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但从旅游专业课程体系来看,教材与行业、企业的发展不能匹配,无法适应现代教学过程,且多数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大多数师资缺乏从事旅游业的经历或经验,在授课过程中针对性不强[4]。由于学校的激励机制和待遇不完善,不能吸引企业能工巧匠来校长期参与专业教学,因此导致学徒制工作效果不明显。再者,学校作为单纯的教育机构,无政府的行政能力,缺乏对企业的约束,从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显现出学校热情高涨,但企业相对冷淡的教育现象。

(四)企业主动参与度不高

企业的首要任务是要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在与学校的合作过程中,企业更期望招收毕业生或社会上现有人才,而不是需要较长培养周期的在校生或顶岗实习的学生。另外,学生在旅游企业实习过程中,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如果再安排企业能工巧匠去实施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学徒制内容,不仅增大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还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比较而言,以利润需求为主的企业显然不会将工作重心放在与学校的深入合作上。再者,由于政府部门未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热情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五)学生缺乏合理的职业规划

不少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学徒制试点企业工作过程中热情不高,他们更看重企业的福利待遇,缺乏长期的职业规划。而旅游企业很多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忽略长期的培养,或处于企业方考虑,不愿意充当家长或教师角色去约束学生。再者,很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角色转换较慢,面对工作不熟练、加班时间过长、同事关系不融洽等问题,极易出现消极懈怠的情绪,有的甚至产生要求申请更换企业或逃避实习的想法,导致校外实习质量不高。

三、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对策

(一)政府参与,完善各项保障机制

现代学徒制工作需要政府主导,建议将学徒制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的年终考核范围;制定人社、财政、税务、教育、经信委等部门共同推进,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由劳动纠察大队、财政、税务部门等定期对试点企业进行督察;税务部门牵头,对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从事学徒制试点效果显著的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用于对实习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再者,可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包括各职业院校师资、企业能工巧匠、行业负责人等的技术人才智库,围绕企业发展、学校专业建设、技术革新、人才需求、学徒制试点成效分析等问题开展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为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等建言献策。

(二)选择实力雄厚企业,明确校企双方责任

学校根据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要求和企业用人特点,选择合适的旅游企业作为校企合作单位,通过专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和研讨会,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双方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培养和考核,从而顺利开展学徒制培养工作。完善学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方案,并与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落实实习人才输送与企业用工的衔接。在招生方面,邀请企业参与并按照企业标准对学生进行面试选拔,并根据学生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同时身兼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在培养方面,不断完善学校内部实习环境,定期赴企业进行交互式学习,了解企业的真实工作环境;在就业方面,企业参与面试和选拔优秀毕业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享受企业正式员工待遇。此外,还可以与实力雄厚的企业建立奖学金机制,从而加大学生的培养力度。

(三)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根据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以聘请企业的能工巧匠从事核心课程的授课,并选拔年轻教师与外聘教师结对帮扶,根据“前期手把手教、后期指导”的原则,对在职年轻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从而解决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鼓励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赴企业锻炼实习,深入一线开展符合专业教学的实践活动,加强与企业员工的交流,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内容,使教学过程动态更新。在培养师资过程中,制定明确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重点向职称竞聘方向倾斜,鼓励教师重视业务发展。

(四)帮助学生树立职业规划

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学校要把培养重点放在学生基础、学生素养上,为学生就业打好基础,为下一步适应岗位提供保障。辅导员或班主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身的个性特质、现有与潜在的优势,帮助学生重新对自己的发展目标进行定位,引导学生对自己的综合优势与劣势进行对比分析,科学评估个人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学生不断增强职业竞争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与理想。

(五)建立企业年终考评机制

促进相关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的内涵和社会贡献价值。政府部门在相关企业年终考评中,可将参与职业教育力度、参与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学徒制培养人数及达标人数等数据,作为考核相关企业对地方职业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指标;对积极开展学徒制试点工作的企业进行“学徒制试点”挂牌,优先享受国家各项补助政策;政府部门主导、学校牵头定期邀请各种媒体对企业进行宣传,这样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声誉,也对学校各项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六)鼓励学校开办非营利性企业

鼓励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合理规划专业建设,本着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开设各种集产学教研一体的校办企业或工厂,鼓励学生在校内从事生产性实习。校办企业的开设,不仅锻炼了教师队伍,解决了学生实习问题,更缩短了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差距。此外,还可以鼓励相关专业教师作为创业导师,结合国家政策,带领学生开展相应的创业活动,或开办与之相关的企业,学校可以提供条件或启动资金。对于校内有条件开办企业的学校,可以商定盈利划分比例,以提高教师参与的热情。

四、结论与反思

通过构建一体化教学模式,完善工学融合的课程体系,确定现代化的人才培养目标等方式,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深入合作,全面提高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质量,为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就业奠定基础。伴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结合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要求,适时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路径,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提供了参考,对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内容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冉昕.国外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J].辽宁经济,2012(12):82-83.

[2]吴静,杜侦.英国职业教育学徒制变迁及其启示[J].职教论坛,2014(6):92-96.

[3]杨黎明.关于现代学徒制(一):什么是现代学徒制[J].职教论坛,20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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