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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增强对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提升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实现青年文明号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全面了解全市青年文明号的发展状况,6月16日—6月22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__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成立了五个检查组,采取行业和县市交叉互检的方式,对驻地在市区、榆次区、开发区的06、07年已经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08年正在申报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还委托各县(区、市)团委对当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进行了检查验收。6月30日,组委会听取了各检查组的汇报。

从汇报情况看,各检查组基本上都按照市组委会的要求,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进行了检查验收。尤其是负责市区、榆次区、开发区的五个检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了检查验收任务。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各县(区、市)团委的汇报情况看:大多数团县(区、市)委深刻领会了市组委会的意图,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但仍有个别团县委存在敷衍应付的现象。现通报如下:

一、认识不到位

此次检查验收是近年来我市针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抽调的人员数量上都是历年来最大最多的。此次受检单位达到178个,包括06、07年命名的所有市级青年文明号和08年新申报的所有争创集体。此次检查,市组委会之所以委托各县(区、市)团委对本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其用意主要是要突出县(区、市)团委在今后对青年文明号进行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强化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对的认可度。为引起各县(区、市)委的重视,检查前,县(区、市)团委、市组委会办公室专门通过电话直接对各县(区、市)团委书记进行了通知。但从实际情况看,部(来源:文秘站 )分团县委完全没有理解市组委会的意图,出现了很多完全可以避免的问题。主要有:1、团县委书记不请假,擅自安排他人代替参会,而代替参会的人汇报也很不全面;2、市组委会办公室反复强调要求报送的统计资料,不能按时交回;3、不提前向市组委会说明原因,就擅自不对要求检查的单位检查。

二、汇报不认真

检查之初,市组委会专门通知要求团县委书记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亲自来市组委会汇报。汇报材料的要求也以文件的形式提前进行了安排。汇报会前,市组委会又电话通知了团县委书记,对汇报材料的内容、格式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汇报材料必须包括检查当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的典型和对今后青年文明号管理的建议,并要求形成正式书面材料。但从汇报材料看:有的县市材料完全不按要求写,将汇报材料写成了本地青年文明号工作总结,更有甚者根本没有形成书面材料,拿几页临时写的东西应付差事。另外,市组委会要求,汇报材料中必须点明不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可有的团县委存在怕事不惹事的思想,对于问题或是只字不提,或是非常笼统,不知所云。

三、分析不深入

此次检查验收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要在认真分析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并对今后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从汇报情况看,部分团县委分析问题水过地皮湿,不能深入分析,问题提了不少,但建议寥寥无几。还有的团县委对青年文明号工作自身都不了解,早在04年制定下发的《__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中就已说明的问题,还在汇报会上提出来,可见工作非常飘忽。另外,汇报会时要求各县(区、市)委对新起草的六项制度(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但很大一部分县(区、市)委不予理睬。在此,提出严厉批评!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评价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0号)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苏政办发〔*〕106号)及《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苏食药安委〔*〕5号)。

二、评价内容

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中确定的评价项目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4)。

三、评价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评价、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综合评价与专业评价、部门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各占50%的分值。实施细则及具体操作要领见附件4。

四、组织分工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设立1个综合组和4个专业评价组,综合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政府组织领导、综合监管工作方面的日常评价;专业评价组负责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相关项目的评价。

五、评价程序及日程安排

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材料审查、实地检查、意见汇总与复评、评价意见反馈五个阶段进行。12月30日前完成分组实地检查评价任务,*年1月底前向各市政府正式反馈评价意见。

(一)自查自评阶段:按照《评价细则》要求,各市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材料审查阶段: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价组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按照评价项目分别提出预评意见,同时省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对13个市分别提出相关评价项目的评定意见。材料审查及部门日常评价意见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

(三)实地检查阶段:资料集中审查后,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主要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带队的评价组对各市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市政府情况介绍、现场检查、座谈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各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依据实地检查的情况提出对应项目的评价意见。实地检查工作于12月30日之前完成。

(四)意见汇总和复评阶段:综合评价组归集、汇总、分析各评价组、省各有关部门对13个市材料审查、实地检查及日常工作评价的情况,综合提出对各市食品安全的初评意见,反馈给各市,对有争议的事项,组织进行复审。意见汇总和复评于*年1月10日之前完成。

(五)评价意见反馈阶段: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和评价初步意见,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反馈给各市人民政府。*年1月底前完成。

具体安排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是促进各地、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检查各市与省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的一种具体形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事实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扎实认真做好评价的有关工作,确保评价真实、有效。

(二)各评价组完成评价工作后,请将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2)、日常评价评分表(附件4)、年终评价评分汇总表(附件3)及评价的初步意见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年1月15日前将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材料,实行会前初审。长期以来,在会期短、议题多的情况下,“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曾程度不同地出现数据不实、与事实不符,空话套话敷衍多、实情内情陈述少,甚至政府委托部门领导做的工作汇报,政府分管领导听了也难以认同等现象,使会议审议实效大打折扣。对此一些地方规定:(1)“一府两院”汇报材料的形成必须有严格的内部程序,未按程序形成的材料不得向人大常委会提交;(2)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汇报,须在会前一周由常委会相关工委或主任会议初审,未经初审的材料不予上会,该议题不予通过。经过这两道“关”后,拿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上的就是一份“有分量”的汇报,增强审议实效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础。

二、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汇报,要求汇报主体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其汇报主体也必须体现这种法定性。对此的规范要求是:“一府两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工作汇报的,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须由其主管首长汇报,专项工作可委托其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两院”主要领导因故请假时,经许可可委托其副职汇报。从实践看,明确这种规范可增强责任意识,便于相关责任的追究,利于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

三、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由主任会议把关审定。常委会会议后,由办事机构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出的“审议意见”,从理论上说,应经全体组成人员通过后转达“一府两院”,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对此,在实践中形成的做法是:常委会会议授权主任会议审定把关。其理由:一是主任会议易于召集,时效性强;二是主任会议有研究处理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的职能;三是主任会议成员一般了解全局工作多、代表局部利益少,能使把关后的审议意见基本达到“准、实、精”的要求。实践证明,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达的“审议意见”,办理单位往往是心悦诚服的。

四、对“审议意见”的交办,实行专文送达。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地位和“审议意见”的法律性质看,作为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审议意见”,应同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专门文书一样,设置一种专用文种送达。我们主张以“审议意见转达书”为好,因为从运用实践看,它能够体现其特定性质,并引起承办方足够的重视。

五、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对于提高会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健全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力量、加大督办力度、落实督办责任,应是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在把关审定“审议意见”时,应同时将其督查任务对口分解到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工作委员会实施全程跟踪,并对督办中难以协调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对整个督办情况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结果的汇报前,再向主任会议作综合汇报。这种机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将起到有效的保障。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召开了市直机关“三八”节座谈会,市直机关部分妇委会主任参加,有市地税局、市教委等13个单位在会上作了发言,有10个单位也在会上作书面发言,部分发言材料挂在了网上。党工委副书记汪新竹同志、市妇联副主席郭渝平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挂在了网上)。

二、评选表彰了市直机关“巾帼文明岗”37个、“巾帼岗位标兵”39名。印发了表彰(文秘站:)决定,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三、推荐了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到各级表彰,其中,全国“三八”红旗手7名、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个;重庆市“三八”红旗手13名、“三八”红旗集体7个、“巾帼”文明岗12个。

四、征集图片、资料、编辑妇女工作画册。妇女工作画册,征集了近1000张图片,精选编辑为妇女工作、关怀关爱、创新服务、巾帼风采、七彩生活五个栏目板块。

五、积极参与了市直机关第七届文艺汇演的工作。在第七届文艺汇演筹备和演出过程中,按照分工,尽职到位,不添乱要求,认真负责的做了我所负责的工作,保证了文艺汇演的圆满成功。

六、组织妇女干部参加了市妇联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培训,向党工委写出了学习收获的汇报。

七、组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学习考察的工作。

八、组织5篇调研材料参加重庆市妇联等单位举办的“发挥农村妇女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论坛。

九、拟定市直机关《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方案。

十、抓了组织建设。一是和市妇联组联部联合起草了《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妇女工作的意见》,党工委和市妇联领导集体讨论并联合签发各单位贯彻执行。二是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工委组织部的具体操作下,正式建立了市直机关党群工作片区。三是具体指导市政协、市审计局、市调查总队建立健全了妇委会。

十一、加强了信息网络工作。一是草拟了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近5年发展规划;二是上半年利用网络上工作信息近100条。

20__年下半年主要工作:

上半年未做结束的组团赴外考察学习,画册编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发挥农村妇女”作用论坛、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工作等五项工作继续做好外,另外八项主要工作:

一、做好工、青、妇共同承办的第七届机关干部运动会。

二、承办机关妇女干部的健身比赛:(1)健身舞和健身操的比赛;(2)篮球运球接力;(3)跳绳比赛;(4)踢毽比赛。

三、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

四、组织材料参加市妇联举办的“和谐家庭”论坛和市直机关“和谐家庭”网上论坛活动。

五、筹备成立妇工委。

六、建设“标准化妇委会”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市教委“标准化妇委会”建设的经验,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开展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五好关工委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根据《*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年省名牌产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年评价过的产品。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表2”中用户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省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须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见附件4。检测报告(数据)可用*年至*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年或*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提供的报告均应覆盖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关产品的所有实物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局网站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五)要求企业按附件10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进行汇总,填写*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公示申报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7月4日至7月10日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9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纳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7月1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汇总发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三)公示意见处理。省名推委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联合审查把关。省局汇总申报企业公示数据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报送申请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将填写好的附件8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带企业到省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介绍与申报评价相关的情况。申报评价期间,省局拒绝申报企业来访。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发生,省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质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