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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36条” 民营经济 投资领域 融资困难
一、“新36条”下河北民营经济面临的机会
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80%以上的新产品、65%以上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在全国56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的企业数量达到80%以上。为了推动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05月13日再次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新36条”出台已两年多的时间,河北省的民营经济在“新36条”下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困难。河北省民营经济如何借助“新36条”之风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这是解决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新36条”为民营经济提供的最大机遇就是使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大大拓宽。“新36条”实施细则指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政、铁路、能源、水利、电信等多个领域,河北省民营经济拥有了更多的生存空间。
二、河北省民营经济生存环境分析
(一)法律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自2010年5月13“新36条”出台后,历经两年多的时间,截至2012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各领域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全部出台。然而细则并没有给出具体性意见。比如例如在铁路部出台的细则中,诸如哪些干线线路民间资本可以参与、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运营价格如何核定等都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而民营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寄希望于当地政府具体的细则上。自2011年开始,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西、湖北、重庆、四川等省市陆续出台地方细则,明确鼓励民资进入相关领域。而河北省与之相关的细则并没有出台。如何根据“新36条”结合出符合河北省省情的地方细则是发展当地民营经济的关键。
(二)民营投资领域仍受多方限制
尽管“新36条”对民间资本涉足领域拓宽了,但是在能源、电信和铁路等领域,国家依赖的仍是国有垄断央企,民营经济进入这些领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一些国家投资的“铁、公、基”项目基本上都是有国企来承担;医疗、文化教育、城市公共服务等项目对民营企业的开放也非常有限;国家虽然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河北省在这个领域对民营企业的扶持仍然欠缺。
(三)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的场所。但是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通过上市融资的机会还是非常少的,同时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也很难获得批准。由于不能在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那么银行贷款就成为众多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然而大多数民营企业存在规模小、信誉透明度低、财务不规范、缺乏专业人员等问题,加上商业银行受经营体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使得民营企业很难获得商业贷款,即便是获得了商业贷款,企业也会承担非常高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河北省市场上为中心型民营企业进行信用担保机构少,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就更加困难。即使能够拿出好项目,民营企业也往往因自身存量资产不足而找不到合适的担保机构得不到信贷的支持。由于资金短缺,即便是能源、电信和铁路等领域民营企业开放,民营经济也很难进入。
(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河北省民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资源型、粗放型的企业,导致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低、生产效率、风险抵抗能力差。其在产业结构方面良莠不齐,既存产业结构层次低、模式雷同、重复建设严重、创新能力弱的中小企业,也存在着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如部分优秀的高科技企业。整体来看,河北省的民营经济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其核心竞争力不足,很难和国有企业竞争。
三、发展河北省民营经济的建议
如何借助“新36条”,使河北省的民营经济得到更大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一)完善民营企业的生存法律环境
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环境的支持。民营经济作为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确认。这就要求,河北省结合“新36条”的内容和要求出台适合本省省情和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法规来引导、鼓励和扶持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和利益,消除民营经济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歧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平等、自由的发展空间。
(二)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的进入领域
“新36条”放宽了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领域。因此河北省应在“新36条”的内容指导下,放松对河北省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垄断行业。在民营企业进入的过程中使其享受到和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
(三)改善民营经济的融资环境
一是银行及相关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融资支持,比如建立对民营信贷的专门机构和专项信贷资金;建立多种资产评估体系,比如通过建立健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通过版权、商标权、技术专利、品牌价值等作为质押物来帮助民间文化企业融资,加大民营企业对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二是河北省政府为民营企业建立政府担保体系。比如苏州市政府投入了50亿元发展了57家担保公司,银行对此非常信任,民间投资者融资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通过对支持力度的加大,降低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提高其积极性。河北省政府出面投资建立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担保公司或机构,为我省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降低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
(四)加快民营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带动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这样不仅会加快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还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完成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通过资金、税收优惠、补贴等形式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使河北省民营经济借助“新36条”之风获得更快发展,这对优化河北省产业结构、提高技术创新水平、解决就业、提高人民消费水平将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智军.民间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效应的分析[J].民营科技,2011年08期.
一、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区民营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有四个特点:
1、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区民营企业总数由年的519户,发展到现在的3977户,增长了7倍多。截止去年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8691户,注册资金3.5亿元;民营企业3977户,注册资金29.8亿元;仅去年,全区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998户,新发展民营企业895户,新增注册资本12亿元,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2、规模企业优势显著,竞争能力日益增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全区的民营个体经济已由发展初期的主要从事商贸、饮食、服务业等比较单一的拾遗补缺行业,不断向各类工业、商贸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旅游业、服务业、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拓展。初步形成了农工商并举、全方位拓展的民营和个体经济发展新格局,形成了一批初具特色的产业群体和块状经济。据统计,全区目前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达100-500万元的有366家,达500-1000万元的有46家,达1000万元以上的有56家,而年底分别是30家、2家和0家。截止年底,全区民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金74.8万元,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的达468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2%和29.6%。
3、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贡献份额幅度增加。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二。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高力集团的落户,科技、制药的崛起,铅锌银矿、金陵石化化工二厂等一批大中型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的加入,我区建设、房地产、方圆置业、苏星汽车修理厂的成功改制都进一步增强了我区民营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同时,全区民营企业在扩大劳动就业上贡献突出,几年来共吸纳5400余人就业,成为吸纳征地拆迁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
4、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去年,区政府按照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发展,做好服务,狠抓规范,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经济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来抓,着力引导民营经济走规模发展的道路,走现代企业的发展道路,走改制发展的道路,不断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层次,增强民营经济的发展后劲,推动了民营经济增长速度的再加快,总量规模的再扩大,发展层次的再提升,使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在走访、座谈、调查中,听到了民营企业家对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二、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民营经济在发展规模、质量、环境等方面较之过去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造加速发展民营经济的最佳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1、旧的思维定势依然存在计划经济时代民营经济就是私人经济、甚至个体经济的习惯思维普遍存在,认为"一切都是私人经营者自己的事"。虽然民营经济逐步上升为区位经济的主体地位,但过去有些管理部门职能没有及时转变,观念没有调整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指导作用。区由于历史的原因由农业区转变而来,基础条件薄弱,传统的民营企业规模小、技术差、资金少,客观上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当前政府部门往往"重视大型的、高利税的民营企业,忽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行为,不利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致使我区民营企业处于低层次的发展状态。
2、产业规划滞后缺乏对民营经济总体长远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配套。目前,政府已十分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究竟如何推进全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如何设计民营企业的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从哪里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如何抓落实、抓实效、抓成果,还没有可以遵循的长远规划和配套政策作支持。
3、管理阙失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行为中,甚至存在与公有制企业不同的双重标准,还不能做到主动地关心他们、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不合理的收费和不应该甚至非法的乱摊派时有发生。职能部门之间的规范相互冲突,市、区的同性质部门重复收费、国有企业享有的有关国家政策优惠,民营企业不能平等地获得,政策的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在很大程度上使民营企业处在一种不公平的政策环境之中。
4、培训"短腿"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采用传统的"家长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现代管理知识匮乏和管理手段落后。加入WTO以后,民营企业家迫切需要提高经营水平、管理创新水平,需要熟悉国际规范的知识和与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劳资关系处理不好,容易滋生社会矛盾;有的经营者同时也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对企业科学管理重视不够,企业经营状况起伏波动较大。
企业的员工培训问题也比较严重,引进人才难或引进人才留不住,用人只能降低标准。在民营企业经营者的队伍中,不乏低学历者,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没有部门来管、来抓。因此,导致民营企业短期行为和缺乏发展的长远眼光。
对劳动力的培训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没有能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合适合用的劳动力,大量的失地农民没有现代工业的劳动技能,就连基本的工作规范、法律常识、安全要求、企业制度都不了解,影响传统民资企业与现代工业的接轨。
5、服务不到位对引导懂管理、精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人才从事民营企业,缺乏独立运行的政策措施和优惠待遇,有一些优惠政策受到部分执行部门拖延、推诿不能落实而流于形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比较突出。我区工业园、创业园、科技园还很少有能真正让科技人员动心并去创业的优厚条件,与杭州、苏州等科技园相比,我区民营科技园对高科技项目在资金、地方性收费、土地出让或批租、人才使用等方面力度不够,在政策扶持上还缺少吸引力。其结果,使我区的民营经济多数处在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业之中,民营企业在低层次、低水平上重复扩张,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些部门"重结果、轻过程,重口号、轻落实,重形式、轻扶植"的作风。另外,在公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进程中,政府部门如何引导,使这些企业规范化,理顺原有劳资、债务、产权等关系,缺乏一个公正的中介组织(不是政府所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帮助促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规则来规范运作。
6、没有特色产业群区一直没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群,象以纺织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以五金为代表的家庭作坊--家族企业发展模式,广东(东莞)以外来加工业为代表的产业群。目前全区以整机装配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字号的奶业、花业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以汽车建材为龙头的商业、服务业起步晚,规模效益尚未体现,没有成为产业链。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我区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区产业结构优化的进程,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实现,阻碍了利用民营企业优势来嫁接公有企业作用的发挥。因此,从我区整个经济发展的高度重新对民营企业进行定位,不断改善民营经济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三、关于扶植、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要确保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步入健康的快车道,首先必须解决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引导更多有知识、善经营的高级人才加入民营经济的行业。同时,从地方政策上完善有关法规,确保民营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规划要先行在我区""发展规划中,将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作为一个专题加以研究,请专家论证,通过人大作出决议,纳入我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之中。还必须明确规定优先扶植的产业领域或高科技领域,作为镇街发展民营经济的依据。
第二,政策多扶持其一,加强民营经济的政策制定工作,将民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地方法规的保护之下,使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放心,让计划从事民营经济的人才放心。同时规范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行为,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有关民营企业的有关规定、优惠待遇和优惠政策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执行。打破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界限,在科技项目申报、政府资金利用等方面应享受同等待遇。其二,对民营高科技企业,建议设立"区长专项资金",同时配套专项政策和使用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吸引高级人才加入到民营经济的创业中来,以此带动我区民营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其三,建立我区鼓励高级人才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特殊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在市人才政策的框架内,建立人才储备制度,人事部门对民营科技园从事创业或工作的高级人才管理要提前介入。其四,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的关注是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招商局要引进投资少、技术要求不太高的小项目,或者主动的牵线搭桥,围绕大企业设置一些加工点,组织联营性质的合作社,给与小额的贷款,廉租用地等,帮助他们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稳定。其五,加大宣传与指导的力度,做到政策透明,执行规范,改变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建议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简报、电视台、广播电台辟专栏用于政策宣传、信息,节约民营企业管理、经营、交通的费用。
关键词:科学发展;民营经济;和谐社会
发展民营经济与发展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对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社会就业、保证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苏州的外向型经济受到了较大冲击,截至2009年6月,三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0.3%、26.2%,但苏州广大民营经济的发展,有效降低了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到2009年6月,苏州私营、个体经济固定资产的投资额达到了418.2亿元人民币,首次超过了国有经济、三资企业和集体经济的投资额,苏州市的经济总量、财政税收等各项指标中,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继续保持三足鼎立的局面。全市2009年6月私营企业累计达14.76万家,比去年同期增加8.7%,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比去年同期增加15.6%;个体工商户累计达到31.34万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5.9%。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4.1%,实现工业总产值575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9%。私营个体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29.7%。苏州民营经济的崛起,极大地推动了苏州社会保障、合作医疗等社会事业,为实现苏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苏州各项事业发展的多项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所以,苏州的今天不仅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成果,更是苏州民营经济做出的杰出贡献。
一、实现苏州科学发展的基本保证
科学发展观是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解读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民营经济对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民营经济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方法
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全依赖国际市场是非常危险的。如何实现经济的稳步运行?如何使政府投资、外向型经济、国内消费市场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民营经济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方法。根据苏州科技局有关资料介绍,2004年,苏州市拥有科技型民营企业2000家左右,约占民营企业总数的2-3%,近几年在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以每年300家的速度增长,目前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大约有3000多家,截至2006年底,经江苏省科技厅备案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已达1379家,其中,1/2为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苏州市实施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730项中,民营科技企业占了7成以上,形成了一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成果。除了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之外,苏州民营经济以第三次产业为其重要赖以生存的场所,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提高了苏州第三产业的比重,使外向型经济的依赖状况得以好转。同时第三产业在大量吸收居民就业之外,通过居民收入的逐步增加,使苏州消费市场的需求逐步旺盛,从而使整体经济结构得以改善。苏州2008年第一产业完成投资4.8亿元,增长31.6%;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277.58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328.78亿元,增长16.1%,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到50.9%,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二)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利益关系协调的有效途径
利益问题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不同人之间的利益摩擦,是所有社会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因此实现科学发展,不仅必须重视协调利益关系,而且必须以人为本,调整社会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民营经济是公民获得利益的重要途径,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是解决社会各利益主体矛盾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底,苏州市民营经济累计吸纳就业人员208万人,比2003年底增加103万人,占全市就业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从全国角度来看,全国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60%以上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再就业,1亿多农民工中大部分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务工,非公有制企业也已成为我国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发展民营经济是增加社会成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
(三)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民富国强的重要手段
富民政策是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富裕,要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发展。社会要发展,人民要富裕,在根本上只能依靠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民营经济。苏州市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民生保障日益加强,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全市通过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优化收入增长机制。2008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67元,比上年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80元,比上年增长11.5%。收入结构逐步优化,非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市区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8.3%和17.7%。年末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337.31亿元,比上年增长28.7%。
(四)发展民营经济是形成现代民主社会的充分保证
只有人民拥有相当的财产,人民才会运用法治的力量、制度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从而产生国家法制化的不竭动力。财产所有权是自由、民主、平等的前提,是个性、人格自由发展的经济基础,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前提。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也表明,如果没有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的所有权,个人就不可避免地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依附于他人或某种组织,也就根本谈不上独立的人格、自由的精神和全面的发展。民营经济为劳动者取得财产所有权提供了一个起步的平台,一个从无产到有产的基地。民营经济是个人自由发展自己个性,使其具有独立人格的经济基础,因而是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依靠。因此通过发展民营经济,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实现平等竞争,共同协调发展,实现财富民间化、权力社会化,从而进一步实现科学发展。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在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地方政府在探索中已有了明确的方向,党和国家也已经做出了许多决定。2005年2月国务院发展非公经济36条,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各个行业、领域,但2006年国资委出台的“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因此如何打破“玻璃门”现象,引导、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是摆在我们各级管理部门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通过政策的积极引导,达到持续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作用,各级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切身感受,但在制定具体政策和相关措施方面,许多问题还须探讨研究。例如2009年上半年国家为拉动经济,新增7.37万亿元贷款,但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只有8.5%。这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对社会的贡献是极不相称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国家允许成立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但苏州实际批准运行的担保公司与贷款公司的借贷金额,不到企业需求量的20%,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的各级主管部门勤于探索,勇于承担责任,摸索一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实可行之路。
(二)以解决融资困难为突破,帮助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积极探索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的有效途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比重。在保证资本充足、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探索设立民资参股的小型区域性金融机构及担保中介机构。规范和疏导民间借贷组织成为资金市场的重要主体,支持建立一批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或贷款公司。完善融资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信用评级、业务激励机制,扩大担保资金规模。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民营经济的力度。
(三)以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鼓励集约发展
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各级政府组织应进一步引导民营资本向重点发展产业集聚。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特色产业基地的服务功能,推动关联企业向特色产业基地集中,加快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链完善,提高特色产业的经济总量和质量,提升特色产业基地的整体对外扩张能力、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国际贸易争端中的应对能力。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向有意创业的民众和初创的民企提供较低租金的标准厂房、大型设备等生产场所或设施,并集中提供相关的工商登记、信息、技术推广和经营培训等创业支持活动,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以“走出去”和“引进来”为手段,支持民营经济对外合作发展
一是完善市场开拓、展览展销、国际合作等服务功能。在民营经济对外合作进程中,政府应强化服务和协调,充分挖掘招商资源,选择推介一些带动性强、关联度高,能够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的项目。积极搭建民营经济与世界500强、著名跨国公司沟通合作平台。建立贸易纠纷快速反应、境外市场法律咨询、融资保障与海外投资再保险和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激励等机制,保护民营经济在国际市场中的合法权益。二是优化对外经济发展模式。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及其服务的出口,增强一般贸易出口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加快实现转型升级。三是引导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外投资、设立贸易性实体和技术研发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地将引进资金、技术和智力紧密结合。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五)以先进企业文化为理念,引导民营经济和谐发展
实施企业家健康成长工程,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在政策法规、科学发展、现代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政府奖励、培训教育等方面,民营企业应享有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家应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积极从事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应加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依法组建工会并支持其开展活动,努力创建积极进取、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苏州统计局.2008年统计公报[Z].
2、江翔.苏州地区民营经济融资状况分析[J].唯实,2009(5).
一、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转变传统观念,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从而使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另类”进入体制之内,由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终于被社会认可,并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这一点,我们的反贪部门已经进行了实践,今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起诉、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首先,主动送法到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其次,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传授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必要时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
关键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
产业转型升级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断淘汰落后产业,扶持引导新兴产业,加强传统产业的高技术改造,提高产业结构效能和效益的过程。产业转型升级是经济发展永恒的主题,而快速高效的金融资本流动机制是产业升级得以实现的前提。金融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是经济学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1 南通民营经济的现状
在南通全民经济腾飞进程中,民营经济扮演了非同一般的角色。根据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数据统计,到2010年底,南通市个体工商户达37.43万户、私营企业达14.14万家、私营企业注册资本3642.8亿元,三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板块经济彰显活力,为南通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构建了坚实的平台。2009年,全市34个重点产业板块汇聚各类企业6752家,从业人数49万人,实现销售收入4025.62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销售收入的68.37%。其中南通家纺产业实现销售收入694.49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比重11.5%,占据全国家纺市场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全国家纺品牌前10强中占有3席,南通家纺指数成为行业“风向标”。
实际上当前南通民营经济运行的问题和矛盾也很多,特别是要素配置优化度亟待加强。融资难是当前南通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瓶颈。大量研究发现,金融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而言,无论是改善产业间的比例,还是提高产业结构的质量,都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注入。金融是保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转换的直接动力。
2 南通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路径
纵观目前南通经济形势,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实现南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迫在眉睫的。全球价值链理论研究者迈克尔•波特概括了产业升级的四种转型升级路径:工艺流程升级(process 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 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 upgrading)和链条升级(inter-sectoral upgrading)。借鉴价值链观点,同时结合南通民营经济的特性,本人提出构建民营经济升级路径来推进民营经济升级。即:民营工艺流程升级、民营产品升级、民营产业功能升级和民营链条升级。(见表1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升级路径及特点)
如果我们把南通民营经济看作是全球价值链下产业区域分布与南通特有资源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其升级必然也遵循产业转型升级的一般规律与路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个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和任务。微笑曲线两端朝上,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两端,研发设计和销售,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如图1微笑曲线)。从微笑曲线趋势来看,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是必然的。从低附加值段来看,集中表现为南通民营经济大都处在全球价值链的被治理者地位,受制于全球价值链上的主导企业。从高附加值段来看,南通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生产环节,只有少部分向研发和销售环节延伸。南通民营经济在价值创造上大都处于从加工制造等低附加值环节向研发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攀升阶段。
3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不足
南通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推动了南通整体经济的发展,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对金融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金融业内部现状看,仍存在着一些影响支持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1)银行业缺少支持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战略规划。目前南通市虽然出台了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但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也未根据相关政府经济政策合理制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具体实施方案。
(2)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不配套,金融支持缺少“底气”。南通金融机构在执行相关信贷政策时,往往不能与各个乡镇产业转型特点、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对民营经济升级进程中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资金倾斜度不足,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南通市民营经济在扩大生产规模和资产规模时,首先选择银行贷款,企业融资大都来自银行的间接融资。
(3)信贷的地域分布不均衡,一些乡镇的转型升级受阻。南通有4区,3市和2县。从对象上看,对南通4区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和优势企业,各商业银行竞相放贷,而支持县级中小企业普遍较为谨慎。企业融资难问题,既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有关,也与社会信誉体系不够健全、难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制约的问题有关。
(4)金融配套服务不足,金融创新产品不多。当前南通大多数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还是以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方式,但产业中的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担保无法落实,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加上商业银行内部营销机制不配套,束缚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
要解决上述问题,根本办法在于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步伐,并主要应从金融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投资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多方面共同推动对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服务。
4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对策
4.1 提高认识,出台政策,破解南通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1)完善政府投资决策,引导机制。政府在转型升级融资中起管理和协调作用,在明确南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后,引导各金融机构将资金运用到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上,以项目换资金,以效率换资金,以开放换资金的产业扶持政策。
(2)在吸引资金的同时,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和政府的宏观主导与调控作用,指导行为主体规避投资经营过程中的行为风险。
4.2 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面中小企业的转型融资要求
(1)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信贷方式,在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为银企双方提供信贷信息方面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为银企合作创建平台。
(2)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和经济组织成立担保公司,扩大担保总量。大力扶持主要面向民营企业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性质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3)加快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培养中小企业上市,要求每年对企业的筛选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做好企业的上市规范。拓展国内资本融资市场,利用上市融资、创业板块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等,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支持。
(4)整合优化融资服务政策,协调银行加快金融新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对银行以非抵押、担保形式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如以设备、存货(仓库)、债权(应收款)、知识产权、商标、股权等为质押的货款,政府可以考虑提供风险补偿支持。
4.3 建立以专业投资机构为基本构架的转型升级投融资平台
(1)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社区、乡镇银行。通过规范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社区、乡镇银行对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而改变南通板块经济小而散的状况。
(2)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南通的家纺、建筑和电子业都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更多的资金,通过金融租赁方式有偿融通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利,解决转型升级中设备购置的问题。
(3)积极尝试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与各种专业金融机构的大力合作,探索南通民营经济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模式。
4.4 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形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业务,商业银行必须始终坚持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六项机制” 的根本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专业化的服务模式。
(2)国有大型银行专营机构应不断围绕市场、客户的需求和变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行批量化营销、工厂化管理。既要通过专营机构的快速和便捷服务将大量优质的和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吸收成为自己的客户,又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整体优势和整体资源,在中小企业客户成长过程中,为其不断提供各类服务,实现交叉销售,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3)坚持产业导向货币信贷政策。南通市2010年的信贷投放量又增新高,2011年预测达历史最高,这笔巨大的资金要如何运用也非常的重要。必须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导向。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都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若干意见。这就要求了整个的信贷要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产业规划要求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的项目的需求。要加大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的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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