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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第1篇

2013年以来,上海雾霾污染日益严重。2013年12月6日,上海遭受史上最严重雾霾侵袭,平均PM2.5指数超过600,气象台了霾红色预警。如何治理雾霾污染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厉明代表到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邯郸居委会倾听社区居民意见时,居民们将治理雾霾问题与解决出行难、看病难、养老难等提到同样的高度。再度当选市人大代表后,厉明代表将履职聚焦到环保问题,如何战胜雾霾污染成为他的履职重点。

市人代会上提交议案 推动空气治污法制化

厉明代表通过走访专家、实地调研等形式,对雾霾问题有了深入了解,就如何解决雾霾问题进行了积极思考。结合各地治理雾霾的实践,他认识到,治理雾霾问题一定要采用法制化的手段,严格执法,力求实效。为此,在2013年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厉明作为领衔代表联合其他15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空气治污应法制化,建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细则》的议案。

在这份议案中,厉明代表直言当前治理空气污染存在的几大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他提出的对策是制定地方立法,使临时措施常态化、法制化。当上海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时,他提出要建立应急防护措施:首先要建立提醒特殊人群机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市内,停止户外运动;督促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建议一般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立督导特殊对象机制: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于治理大气污染,他建议要针对各个污染源进行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如对于工业废气排放,要制定法律规定控制废气排放,更新制定相关废气排放标准;针对扬尘污染,应当重点规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减少过度施工和重复施工;对于车辆尾气控制,应当通过立法进行调控,降低汽车尾气排放;还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明确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议案提出后,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交付市人大城建保护委会后审议。城建保护委审议后认为,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确有必要在法规中增加相关规定,强化对PM2.5污染的防控。2013年1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重点聚焦了PM2.5污染防治。并将法规草案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上海人大公众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热线连接环保局长 共同努力改善上海空气质量

2013年市人代会期间,厉明代表提出空气治污法制化议案后,在新闻媒体的牵线搭桥下,与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在这次交流中,厉代表将议案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了空气污染治理难的重要症结:“污染一出,由环保部门一家推动,其他部门被动接受,全社会主动配合度不高,治理效果可想而知”。他还向张全建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交出行以降低汽车尾气污染。张全则向厉代表详细介绍了上海市PM2.5的来源。会谈结束后,厉明和张全还互留了联系方式,建立起连接市人大代表和环保局局长的“环保热线”。

有了这次交流,厉明代表在2013年4月份专门给张全局长发了一封函。在这份函中,他提出“建议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门停止现行的通过燃烧方式销毁非法烟花爆竹的做法,避免污染空气”。在他看来,改变现有的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方法是改善空气质量的一条捷径。通过烧毁的方式处理非法烟花爆竹对大气的污染较为突出。他通过大量地调研论证提出,对烟花爆竹的处理手段,除烧毁外,还有其他办法:水溶化法和深埋法。厉代表建议考虑建设或利用现有的焚烧车间,通过少量多次对烟花爆竹予以烧毁的办法,将由此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将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拆解,并对残骸作无害化处置。公安消防等部门应该做出表率,积极改进现行“粗放式”的非法烟花爆竹销毁方法,为大气污染的治理做出贡献。厉明代表的这些建议得到了公安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就此与厉明代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并力求改进方式以避免产生环境污染。

在2014年的市两会期间,厉明代表与张全再次交流起雾霾治理问题。由于2013年上海遭遇了严重的雾霾污染,如何治理雾霾在2014年的两会上,成为包括厉明在内的大多数人大代表们极为关心的议题。在这次交流中,厉明代表建议上海市环保局应坚持打好治污这一仗,不能松懈。他还直言“上海做好了自己的环保工作,还会受到周边地区影响。上海要加强长三角联动,共同治理雾霾污染”。他建议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张全局长,在全国两会期间为推动长三角环保区域合作和联防联治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厉明代表还再次提出要重视采用科学方法处理非法烟花爆竹,争取快速改善当前空气质量。

关注禁放烟花爆竹 推动全体市民提高环保意识

随着对雾霾污染的研究不断深入,厉明代表发现要真正解决环保难题,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事情,更需要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一起治理。为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他瞄准了烟花爆竹问题。

2013年2月份,厉明代表向市人大提出了《建议上海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书面意见。在这份书面意见中,他指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市民健康。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厉明代表认为,广州已经禁放21年,在上海完全有可能同步实施。他以上海曾发生的两次较大规模的甲型病毒性肝炎爆发为例(一次是1983年,另一次是波及30万人口的1988年),说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可行性。上海市政府曾紧急下令,禁止生产、运输、销售、食用毛蚶。2002年市政府再次对毛蚶发出禁令,《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一切蚶类产品都遭到严格禁止。从1988年到现在,上海再没有发生过这种瘟疫般的公共卫生事件,“禁售毛蚶”的政令功不可没。在本市禁售毛蚶等产品是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同样,禁售烟花爆竹是出于防治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和火灾事故给公众带来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害的需要。厉代表建议市政府颁布政令,采取当年全面禁止毛蚶的方法,全面禁止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继而在合适的时间禁止在本市燃放烟花爆竹)。市消防局对该书面意见答复透露,上海拟大幅度缩减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数量,将原16家至少减少一半;拟逐年减少临时销售点,特别是临时搭建的零售点。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为了提高手术室的利用率,把负压手术室设计为正负压切换手术室的医院较多。正负压切换手术室一般设计为Ⅲ级,正压时做非污染性Ⅲ级手术,负压时做污染性手术,正负压切换通过控制手术室内的排风量来实现。文章介绍了正负压切换手术室设计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经验,重点从手术室的平面布局流程、净化空调系统设计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正负压切换手术室的设计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正负压切换手术室?平面布局?空调系统排风系统

一、对正负压切换手术室的几点建议

在建设洁净手术部时,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为此,各医院配备了负压洁净手术室。我们通过多年对洁净手术部设计的经验及现场使用效果,研究了正负压切换手术室在设计中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正负压切换手术室流程布局

防止感染要从医院建筑设计整体着手,从平面布局阶段就要考虑洁净物品、污物及人员流向。为避免做污染手术时影响洁净走廊,可以将正负压手术室设置在靠近换车间的地方,开辟一条专用通道,专供做污染手术的病人通过,或者将正负压切换手术室设在靠近污物电梯的位置,做污染手术的患者从污梯经清洁走廊进入手术室。

正负压切换手术室在作为负压手术室使用时,为了防止传染性病毒扩散到其相邻区域,以调节空气压差来控制气流方向为主要手段,手术室对相通的相邻间要保持最小-8Pa的静压差,从而实现对传染病患者的隔离。为了更好地保护洁净手术部其他区域,负压手术室与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缓冲室。有的医院所设的正负压切换手术室只设置了缓冲前室(图1),有的只设置了后室(图2),这种设计方案存在着很大的传染风险,即当人走出手术室会带出部分有传染性的空气,其相邻的区域就会受到污染。

正负压切换手术室平面流程要洁污分流,手术室设置缓冲前室和后室(图3)。缓冲前室内设置感应刷手池,以便医生进出手术室刷手,勤洗手是预防传染传播最重要的手段;后室设置污洗池,以便污物清洗处理,将感染的物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这种方案在很多实例中得到应用,并且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传染的效果,越来越被使用方认可。

(二) 正负压切换手术室与其前后室空调系统配置方案

在医院建筑中,空调系统是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的重要措施,因而其设计与管理十分重要。手术部内设有不同级别的空气洁净度区域,靠空调通风系统来实现各个区域的不同洁净度,通过控制室内空气压力和气流流向,防止污染区域空气侵入,预防交叉感染。一般情况下,负压手术室与前室的压差为走廊>前室>负压手术室,以维持由外向内的气流流向。正压手术室与前室的压差与之相反,气流流向是从内向外的。

从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又能使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方面考虑,正负压切换手术室与前后室合用一个空调系统。当手术室处在非工作状态时,此系统停止运行,只保留新风补充维持正压运行,此时手术室内对温湿度要求较低,因此只需新风通过过滤保持手术室内洁净无菌状态即可,前后室小风量送风,减少了资源浪费。

有些空调设计公司把前室与洁净走廊合用一个空调系统,后室与清洁走廊合用一个空调系统,这种设计方案主要是考虑到手术室专用送风天花内的高效过滤器与前后室所用的送风单元的过滤器的阻力不同,会出现风量调节困难的问题。现在市场上过滤器的种类繁多,只要设计师在选择前后室所用过滤器时选择与送风天花的过滤器相同阻力的,就会解决风量调节困难的问题。

(三)正负压切换手术室排风系统设置

正负压切换手术室性质决定该手术室要配置两套大小风量排风系统。小风量排风系统为了排除一部分较轻的麻醉气体和室内污浊空气,设上部排风口,位置在患者头侧的顶部,这是手术室为正压时的排风口设置。手术室为负压时,两排风系统同时开启,患者为传染病传染源,应尽量使经过患者的空气在下风侧,以最短的距离排走,以免医生受到感染,从这点考虑,大风量排风系统的排风口应设置在下部,送风天花送出的风遇地面后会有向上20cm~50cm的折射,所以排风口最好设在高度为20cm~50cm、手术室长边靠近患者头侧位置。

有些设计人员为正负压切换手术室配置两套排风系统,两套排风系统共用一个上部排风口,排风口的位置在患者头侧,这种方案的弊端是,患者作为传染源,会感染室内的部分空气,如果大风量排风口设为上部排风口,患者感染的空气会经过医生的头部,给医生带来很大的健康隐患。

(四)循环空调机组与排风机启停顺序

为了保证手术部有序的压力梯度,防止交叉感染,正压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循环空调机组与排风机的启停顺序是不同的。正负压手术室处于正压状态时,先开启循环机组再开启小风量排风机,先停排风机,再停循环机组,手术室内的正压状态不会中断。正负压手术室处于负压状态时,先开启排风机(两排风系统同时开启),再开启循环机组,先停循环机组,经过一定时间延时(排走手术室内的污染空气),再停排风机,新风机组处于值班运行状态,手术室又恢复正压状态。

有些设计人员在进行正负压切换手术室的控制设计时,由于疏忽没有进行循环空调机组与排风机启停顺序的转换,在进行调试时才发现问题。如投入使用后才发现问题,使手术室内的污染空气外漏,感染手术部其他区域,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结束语

建立正负压切换手术室的初衷是控制传染源的散播、降低手术的感染率,保护人员的健康,提高手术室利用率。从控制空气传染的角度来说,正负压切换手术室的平面布局流程也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先进的净化空调系统设计理念是建设洁净手术室的关键。正负压手术室应作为独立的净化空调系统设计,合理配置空调系统,避免能源浪费。我们应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提倡节能,不断完善正负压切换手术室设计,进一步提高正负压切换手术室的使用效果。

参考文献

[1]GB50333-200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涂光备.医院空调净化的新趋向[J].洁净与空调技术,2006(1)

[3]许钟麟,梅自力,于冬,等.洁净手术部建设实施指南[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污染空气污染法律责任司法实践

一、水资源的跨国污染

(一)水污染的机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污染有关。每年世界上有2500万名以上的儿童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死亡。水是重要环境因素之一,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成年人体内含水量约占体重的65%,每人每日生理需水量约2—3升。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输送、废物排泄等都需要水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报告指出,我国的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较大。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3988起,平均每年近1000起。

(二)水污染的表现形式

酸雨是水污染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由于人类大量使用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在大气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硫酸或硝酸气悬胶,或为云、雨雪、雾捕捉吸收,降到地面成为酸雨。一般未被污染的雨水,pH值呈弱酸性,低于5.6便为酸雨(pH值愈小,酸度愈高);如今却频频出现pH值小于3的强酸雨,几乎与醋酸相当。

海洋污染是水污染的又种形式。海洋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积的四分之三,由于人类毫无节制的开发,所制造出来的污染问题,不仅危及人类在陆地上的生存,也使浩瀚的海洋变成一个超大型垃圾场。海洋遭受污染物侵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来自陆上的污染——人类生活的废弃物。农业、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料,经由沟渠、河川注入海洋。来自船舶的污染——海上运输工具。船舶所载运的油料泄漏,或污水倾倒注入海洋;核能动力船舶或者载运核能废料的船舶发生事故,辐射物质外泄进入海洋。此外还有来自倾倒废弃物、大气、海床勘探与开采等方面的污染。

(三)跨国水污染的特点

1、上游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下游。1986年11月1日瑞士第二大化学公司桑多兹化学公司一座大型仓库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有毒化学物质外泄。有10吨杀虫剂和含有多种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水流入莱茵河,其影响达500多公里。莱茵河受到严重污染,使50万尾河鱼、数以千计只水鸟死亡。2000年1月30日,罗马尼亚边境城镇奥拉迪亚一座金矿泄漏出氰化物废水,流到了南联盟境内。毒水流经之处,所有生物全都在极短时间内暴死。流经罗马尼亚、匈牙利和南联盟的欧洲大河之——蒂萨河及其支流内80%的鱼类完全灭绝,沿河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是自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以来欧洲最大环境灾难。广西境内左江支流水口河,是我国跨国界河流,发源于越南。2004年1月18日发生水污染事件,从越南入境至水口电站约4km长河段水体浑浊,呈淡黑色状,并造成我国境内沿河大量死鱼现象,导致沿河8万多人口饮用水被迫停止供应两天。近几年来,水口河每年的枯水期12月至次年的1月期间都发生水污染事件,但2004年的水污染较往年严重。2005年11月,中国松花江上游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大量苯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

哈尔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全市400万居民断水4天,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松花江汇入中俄界河黑龙江,对俄罗斯造成污染。中方就该事故给俄方造成的影响表示了歉意,并向俄方提供了水质监测仪器和活性炭等援助物资,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排险。

2、战争中倾倒石油污染海洋。1990年8月,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军队向海洋倾倒大量原油和在科威特油井纵火,造成海洋和大气严重污染等。1991年11月6日,科威特最后一口油井大火被扑灭。至此,海湾战争造成的727口油井大火被全部扑灭。但海湾战争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却难以恢复

3、油轮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污染海洋。1978年3月16日利比亚油轮“卡迪兹”号在英国沿海搁浅,致使23万吨石油溢入大海并扩散到法国沿岸。1986年1月24日希腊一艘满载5×105t原油的超级油船在北海与一艘荷兰拖网渔船相撞,造成漏油事故,英国东海96km的海面被污染。1992年12月3日,装载7.9万吨原油的希腊“爱琴海”号油轮在西班牙北部拉科鲁尼亚海域断裂爆炸,泄漏的原油污染了当地约100公里的海岸。1993年1月5日,一艘在利比里亚注册的“布雷尔”号油轮在苏格兰设得兰群岛南端白加斯韦克湾触礁,大量原油外漏。2月4日,英国政府宣布禁止大型油轮通过英国沿岸海域。1994年3月,一艘挂着塞浦路斯国旗的油轮与一艘塞浦路斯货船在博斯普鲁斯海峡相撞,也有大量原油泄漏并引起大火。1994年10月,俄罗斯的科来共和国发生一起历史上最严重的石油泄漏事件,流失石油覆盖面积达68平方公里。

二、空气的跨国污染

(一)空气污染的机理

所谓空气污染,即指空气中含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会伤害到人类、植物及动物的生命,损害财物,或干扰舒适的生活环境,如臭味的存在。换言之,只要是某一种物质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它生物、财物产生影响者,就称其为空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物质,在干净空气中之含量均极微少;但在受到污染的情形下,这些特定物质中的某些种类会大量增加。换言之,某些物质在空气中不正常的增量就产生空气污染的情形。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包含很多,它们的型态可能是固体状的粒子,也可能是被滴或是气体,或是这些型态的混合存在。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及相关规定所定义,空气污染物可分为四大项目,分别为气状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氯气、气化氢、氟化物、氯化烃等)、粒状污染物(包括悬浮微粒、金局煤烟、黑烟、酸雾、落尘等)、二次污染物(指污染物在空气中再经光化学反应而产生之污染,包括光化学雾、光化学性高氧化物等)及恶臭物质(包括氯气、硫化氢、硫化甲基、硫醇类、甲基胺类)等。比较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大多是由人为因素而产生。在我国法令中对于人为因素(如烟囱排放、交通工具排放等)而产生之空气污染物,大多订有“排放标准”来规范它们的排放。

(二)空气跨国污染的特点

1、发电厂煤炭燃烧形成跨国污染。1934年,美国与加拿大边境就特雷尔冶炼厂排放出的二氧化硫气体给美国境内森林、湖泊、农产品造成的严重污染、损害一案,最终达成协议。虽然加方同意赔偿美国的经济损失,并将确定赔偿额事宜提交仲裁,但加方不承认其行为违反国际法原则。2001年2月,美国纽约和康涅狄格州的两位首席检察官埃利奥特·施皮策尔和理查德德·布卢门撒尔写信给加拿大环境部长戴维·安德森,谴责加拿大安大略的发电厂污染环境,致使一些美国人患病。他们要求加政府对三个位于安大略的燃煤发电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南蒂科克”、“莱克维尤”和“兰顿”这三个发电厂都位于安大略南部地区,其中“南蒂科克”是北美最大的燃煤厂。它们排放的污染物随风飘至美国的纽约和新英格兰。他们在信中写道:“总而言之,这些燃煤发电厂对加拿大、纽约、康涅狄格等下风地区的环境及人们的健康已经引起和将要继续引起负面影响。”施皮策尔和布卢门撒尔把纽约阿迪朗达克地区20%的湖成为“死湖”归咎于“南蒂科克”发电厂。

2、油库爆炸形成的浓烟污染。2005年12月12日,英国第五大燃油储存库班斯费尔德油库发生爆炸。巨大的有毒蘑菇云烟雾弥漫了英格兰的天空,并随风飘移,直逼法国、西班牙等国。有毒烟雾飘向法国西北部上空,随后抵达西班牙,严重威胁沿途1200万居民的健康。

3、森林大火形成的烟雾污染。1997年以来,印尼尼亚每年都要产生大量烟霾飘荡到周围各国。烟霾除了造成本国人民生活的不便、损害健康、影响生产力、破坏旅游业等情况外,还使周边地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该国1997年的霾害导致整个区域损失13亿美元。2005年8月11日,马来西亚被笼罩在一片浓烟之中,学校停课,机场关闭,不少地方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500,大大高于300的“危险水平”。受灾最严重的全国最大海港巴生港和瓜拉雪兰莪两地进入烟霾紧急状态。根据紧急状态令,除了必要服务设施外,两地所有公共和私人机构都已关闭。农业、渔业和建筑业的户外活动全部停止,居民闭门不出,经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烟霾源头,即印尼廖内省北部的罗干乌鲁(ROK甲NHULU)和罗干希里尔(ROK甲NHILIR),当地的油棕园和丛林烽火连连、烟霾密布,能见度只有区区20米,而且空气里弥漫着灰烬和树木及泥土混合烧焦味。火势窜进土里燃着3公尺以下的泥炭土,虽然表层不见火,可是地底火势汹涌,迅速四处窜流。在印尼,农民运用传统烧芭耕种法,将灰烬化为自然肥料。农民通常在6月到9月间烧芭,一俟雨季到来时,方便耕种。印尼环境部的结论是,经常发生烧芭的地区主要是廖内、苏门答腊北部、加里曼丹等。2005年8月19日印尼环境部向政府建议,不允任何人在泥炭土上进行焚烧活动,否则当予以严惩。政府加大了对烧芭者的打击力度。2005年8月20日,6名涉及非法烧芭的农民在廖内被捕。这6人若被定罪,将面对10年监禁的刑罚。

4、核试验造成核幅射污染。1998年6月,南亚两个国家相继进行核试验,既威胁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又污染大气、水质、土壤等。

三、跨国污染的法律责任辨析

(一)跨国污染主要法律规制

在保护臭氧层方面,国际社会较早地制定了相关法律。1977年3月,臭氧层问题国际专家会议在华盛顿举行,通过《关于臭氧层的世界行动计划》,1985年3月5日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通过。1987年9月8日~9月16日联合国环境署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保护臭氧层会议,讨论控制全球耗减臭氧层物质的排放量,以保护臭氧层。46个国家出席了会议,通过了《蒙特利尔协定》。在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方面,1987年4月27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全世界公布《我们共同的未来》的长篇报告,全面阐述了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并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战略。1989年3月20日~3月23日联合国环境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部长级会议,100个国家代表参加,通过了《巴塞尔公约》。近年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国际文件。

在保护水资源立法方面,1966年8月,国际法协会(其性质就是非政府团体)通过《关于国际河流使用的赫尔辛基规则》,1982年,通过《适用于跨国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1990年9月10日~9月14日,由联合国组织的安全供水和卫生设备国际会议在新德里召开,102国的52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发表了《新德里声明》,强调安全供水和排污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脱贫和环保工作的重点,呼吁通过社会管理实现安全供水和排污。1991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条文草案》,1996年,拟定《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草案》。1966年8月国际法协会(其性质就是非政府团体)通过《关于国际河流使用的赫尔辛基规则》。

在反海上石油污染方面,1969年11月29日订于布鲁塞尔《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5年6月19日生效。198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接受书,该公约于1980年4月30日对中国生效。1990年3月12日~3月16日在伦敦举行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第29届会议,54个国家和21个国际组织派团参加。会议讨论了如何控制海洋污染重大事故和威胁,防止船舶污染等问题。1990年11月12日~11月16日联合国海上环保委员会第30届会议在伦敦召开,64个国家和19个国际组织派代表参加。会议讨论了保护海洋环境、防备油污染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通过了关于海上油污防备和应急处理提案,将南极划定为“73/78国际防污公约”中防止油污规划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划的“特殊区域”。1990年11月19~11月30日国际油污和反应合作外交大会在伦敦召开,93个国家375名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国际防止海上石油污染合作公约最后文件,15国在公约上签字。

(二)跨国污染法律性质

国际公约要求,没有国家有权利用其领地给其它国家领地财产造成损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跨国污染行为,原则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在使用其领土或允许他人使用其领土时,有权以烟气、有害气体对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中的财产或人员造成损害。如一国的工业废水随河流进入下游国,对下游国造成严重损害,就是对邻国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发展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给其它国家造成污染。确定责任的关键在于对受害者的补偿和治理,对加害者的有效限制和处罚。

(三)跨国污染的营运人责任

在跨国界交通运输,如铁路、民航、海上运输、跨国联运和石油运输方面,常见的赔偿责任形式是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核事故责任是建立在国家和营运人双重责任基础上的。如1962年《核动力船舶营运人双重责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公约》规定:营运人必须根据登记国的规定投保一定数额的核事故险,或作出其它财务安排,同时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在一定限额内给予补偿。在发生船舶污染事件时,船舶所有人(是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如果没有这种登记,则是指拥有该船的人。但如船舶为国家所有而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船舶所有人”即指这种公司)应对该事件引起的漏油或排油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负责。

(四)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

行为者对受害者(国)而言,应具有能力承担损失,行为者可以在某项活动尚未进行时,就预测损害后果及赔偿责任,把损失赔偿费列入生产成本之中。从国家责任承担来讲,国家一般对私人或各类企业活动不承担责任(各国内国法都这样规定)。但是如果这些企业或私人行为构成了跨国界损害,就意味受害国存在维护其领土完整的问题,也涉及到行为国是否诚实履行国际义务的问题,从而就会引起国家责任。法国阿尔萨斯钾矿开采和冶炼中将大量氯化物倾入莱茵河,造成下游荷兰环境的损害,荷兰自来水公司和菜农就控告了法国政府。多国河流一旦形成污染,往往会给沿岸各国带来不同的损失,这些行为将涉及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国的国家责任。大气污染带来的SO2,NOX和颗粒物漂浮和物理运动达数千公里。一旦跨越人为的国界,就会给他国环境造成损害,也会涉及国家责任的归咎。

(五)跨国污染的危险责任原则适用

责任确定要明确后果责任与危险责任。一个是基于行为结果,一个是基于行为性质,但都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危险责任应当作为一般国际法原则普遍适用于造成跨国界损害(包括跨国界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如果适用国家责任原则,行为者只要以无过失为理由就可以拒绝对其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危险责任必须与后果责任相联系,对行为者(国)的损害后果承担后果责任(包括跨国污染责任)。将责任基础由过失转移到危险上,可以使行为者有能力承担损失——将赔偿损失列入成本通过市场转移给消费者,或通过责任赔偿保险分摊给社会。

(六)除外责任

在海上石油污染事件中,船舶所有人如能证实损害系属于以下情况,即对之不负责任:1、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损害;2、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损害;3、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4、如船舶所有人证明,污染损害完全或部分地由于遭受损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而引起,或是由于该人的疏忽所造成,则该船舶所有人即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对该人所负的责任。

(七)管辖与时效

涉及国家之间的争端跨国污染,原则上应由国际法院管辖。一些发达国家,将有严重污染源的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兴办类似工厂,这类工厂造成的污染的管辖就存在争论。如1984年印度发生的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博帕尔农药公司毒气泄漏事件,虽然后来印度政府去美国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博帕尔农药分公司的母公司联合碳化物公司提讼,要求赔偿,但美国法院认为应由印度法院审理,驳回了。虽然国际法没有严格规定跨国污染行为的归咎规定,但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球化,对于国家构成的跨国界污染行为,应承担国家责任。有关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当在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领土(包括领海)内发生了油污损害事件,或在上述领土(包括领海)内采取了防止或减轻油污损害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赔偿诉讼只能向上述的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的法院提出。任何上述诉讼的合理通知均应送交给被告人。每一缔约国都应保证它的法院具有处理上述赔偿诉讼的必要管辖权。在时效方面,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诉讼,赔偿的权利即告失效。无论如何不得在引起损害的事件发生之日起六年之后提出诉讼。如该事件包括一系列事故,六年的期限应自第一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四、跨国污染的执法实践

(一)根据实际情况对跨国污染做出合理处置

对跨国污染问题,在明确责任、分清大是大非的基础上,也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处置。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1、全局平衡原则。环境问题无国界,它的影响力遍及国际社会和全球。跨国污染往往牵涉的不会是一个国家,也还会有别的因素,不能拿一个单纯的国内的一个标准来适用解决。2、睦邻友好与和谐原则。睦邻友好与和谐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此原则应在法律中予以遵守。3、调解原则。从整个国际法发展来看,跨境污染会越来越多发生,在各国利益的博弈和整个地球环境恶化的现实逼迫之下,各国总会有一天坐到谈判桌前去签订更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但是现在更多的是出现环境危机事件时,国与国之间紧急磋商,根据调解和妥协的方法解决争端。4、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处理争端中,要考虑各国对具体行业所定的污染标准并不相同,而环境保护是一种建立在可持续性发展基础上的保护。要根据保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各项保持治理措施产生效果的前提下,慎重对对待发出禁止生产令问题。但是,在不能根本性改变困境的情况下,应当发出禁止生产令。5、强国对弱国尽义务原则。涉及的有关国家在如果掌握有先进技术,则有义务合理地使用,以治理污染。6、掌握利用有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丰富的资源,其合理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7、保护公民财产原则。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通过此计划保护自己的公民和财产。8、纠错原则。未采取措施制止其污染排放造成他国的生命财产损失,就应对此负责并停止其错误行为。9、赔偿原则。在海洋污染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对任何一个事件的责任限定为按船舶吨位计算赔偿总额每一吨二千法郎,但这种赔偿总额绝对不得超过二亿一千万法郎。《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公约》明确规定发射国对本国空间物体对他国及其人身、财产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978年原苏联954号核动力卫星坠落导致加拿大环境污染,(原)苏联向加拿大支付300万美元的损失赔偿。

(二)国家主动承担责任

在跨国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国)一般不承担证明行为者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当损害的危险是跨国性的,危害的程度深,即使采取合理的措施也无法排除事故时,该国就应当承担严格赔偿责任,并且由国家直接承担责任。2005年2月17日,一名进入智利百内国家公园野营的捷克旅游者因违章在林区内烧烤引起了火灾。由于该地区久旱缺雨,加上多日强风不止,森林火灾难以扑灭。大火毁坏了15573公顷的林区,其中3000多公顷是原始森林。百内国家公园是遥距首都圣地亚哥以南2500公里的自然保护区,面积约25万公顷,多为原始森林。火灾扑灭后,至少需要10年系统的工作才能恢复,其中迹地更新造林的费用初步估计需要500多万美元,捷克政府允诺资助这笔耗资的一半,资助那里被火灾毁坏的林区开展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捷克政府公开对捷克一名旅游者在上述林区用火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表示道歉。

(三)受害国主动参加肇事国的环境整治

当一个国家发生灾难性的污染超过本国的治理能力时,受害国如果一味地主动自己的补偿权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治理灾难,化解危险,比坐着受害要好得多。2005年8月15日,马来西亚消防及拯救部队128人进驻印尼廖内罗干希里,即主要林火热点黑区,展开灭火行动。2005年8月16日,澳洲大利亚向印尼苏门答腊派遣了一支12人的林火消防专家,以协助解决印尼林火问题。2005年10月1日,马来西亚呼吁邻国采取更多有力措施制止林火。他还呼吁印尼批准2002年的《防止跨国界烟雾污染协议》。协议要求各国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烟雾问题,包括使用热感应卫星,及采取强硬手段打击纵火者和不负责任的种植园主。在东盟成员国10国中,只有7个国家批准了上述旨在消除和控制跨国界烟雾污染问题的《防止跨国界烟雾污染协议》,而印尼是其中一个仍未批准协议的国家。东盟环境部长还同意成立一个由林火和烟雾评估专家组成的区域小组,加强受影响国家间的合作。

(四)积极推进区域性立法,防止局部地无污染

解决国际环境危机的关键在于应加强国际环境立法和执法。1909年,美国和加拿大签订《美加界水条约》,规定对边界上的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其中规定成立了国际联合委员会,负责处理两国界水的利用和冲突。并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污染界水,以致对另一方的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这是美洲最早的区域立法。1990年8月10日~8月12日在芬兰召开了北欧国家第16次会议。会议发表声明指出,北欧环境受原苏联工业的污染,造成芬兰和挪威北部的一些河、湖酸化,树木死亡,癌症发病率增加。会议反对原苏联准备将核武器试验场移到新地岛。在欧洲,类似的区域立法活动还很多。1985年12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布鲁塞尔达成一项控制空气污染的协议。1988年2月15日7国环境部长在赫尔辛基签署《波罗的海地区环境宣言》。1963年4月,莱茵河沿岸国缔结了《保护莱茵河不受污染国际委员会的伯尔尼公约》,决定成立保护莱茵河不受污染国际委员会,作为保护莱茵河环境的主要国际机构。1976年12月又签署了《保护莱茵河不受化学污染公约》和《保护莱茵河不受氟化物污染公约》。1990年6月14日~6月16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多瑙河生态保护会议,沿岸8国19个城市市长参加。会议强调加强合作,采取共同对策,解决多瑙河生态保护问题,并决定每年举行一次多瑙河生态保护会议。1990年9月2日~9月3日在瑞典罗纳比召开波罗的海环境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波罗的海沿岸6国、挪、捷及欧共体和世界银行的代表。会议通过波罗的海宣言,强调各国要在保护共同的生存环境方面采取联合行动,1990年年底前制定出恢复波罗的海生态平衡的全面计划。1990年10月9日~10月13日黑海生态问题国际会议在保加利亚的瓦尔纳市举行,10国共120名科学家和政府官员参加。会议决定建立黑海国际科研中心,设立国际基金,建立一个以协调黑海沿岸国家生态保护为宗旨的委员会。欧洲国家的局部防止区域性跨国污染的努力,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国海域总体污染状况未好转,近岸形势严峻》,2006年1月30日。

2、江伟钰:《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3、郑福田:《空气污染概述》。

4、中国环境报:《跨国污染,美加龌龊》,2001年2月17日。

5、成都日报:《水之痛,污染威胁全人类》,2005年12月10日。

6、洪朱丹:《松花江污染是否会面临国际索赔》,中国保险报,2005年12月7日。

7、任海平、詹伟:《国际斗争的新焦点:资源与环境》

8、经济日报:《访联合国水问题特使:加强水资源管理国际合作》,2005年11月2日。

9、宋文富:《大河子民的祈祷——二战后欧洲最严重的河流污染》。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第4篇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刚才,县环保局等单位分别作了表态发言,稍后,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7月4日,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大会,会上印发了“1+6+7”整套文件,具体包括1个实施意见,6个制度性文件,7个攻坚战方案,对下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这是省委、省政府继脱贫攻坚战、全面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之后又一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尽快补齐短板的战略性举措。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和潜在风险隐患,是最大的短板之一,到了必须痛下决心、铁腕整治的时候。面对严峻紧迫的工作形势,省委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印发一系列配套文件,针对一些令人困扰的环保问题,明确了解决办法,提出了时间节点,可谓是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结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省动员会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挑战为机遇,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再推进,以更加过硬的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工作成效不明显,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县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下一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一)要认识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温饱问题已经不再是最突出的民生问题。温饱问题解决后,人民群众最为重视的是安全问题,安全需求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空气、饮水、食品、药品等方面,这其中洁净的空气是最为基础的需求,因此,大气污染是党和政府必须解决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实抓好。要认识到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发展问题,事关经济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就是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十三五”期间,我们发展的结果仍然是是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发展就不符合时代要求,也失去了发展的意义。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重大的战略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必定是无污染的社会,环境优良的社会。如果到时我们建成的是一个污染严重的社会,就将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也不能取得国际社会认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100年目标就无法实现。要认识到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是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性短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不断升级,城市在招商引资、项目争取方面的竞争优势已经由资源禀赋型逐渐转向环境区位型。投资者已经把环境作为重要选择取向之一,投资前客商会优先考察城市的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招商引资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因此,要提升我县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下大力气把环境治理好、保护好。

(二)要认识到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目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可以说是非常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完成目标任务压力巨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目标PM10为102微克/立方米、PM2.5为80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195天。1-6月份,全县PM10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6,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PM10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64微克/立方米,而我县上半年PM10最低的6月份也高达83微克/立方米,需要提醒的是,出现这种情况将会被国家环保督查列为“精准打击”对象,必须格外重视;上半年全县PM2.5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倒数第2,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PM2.5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73微克/立方米;上半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7.8%(87天),全市排名倒数第2,下半年要完成市定目标,优良天数平均每月至少要达到18天以上。下半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着秋收秸秆焚烧、冬季点火取暖、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利影响,一旦完不成目标任务,就将面临被问责、被限批的制裁。二是我县的工作状态令人担忧。除了前面讲过的干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安排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等问题。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对于上级部署的工作马虎应付,敷衍了事。如一些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降尘施工法,有的露天物料堆放场无遮盖设施或不完全遮盖,造成施工扬尘;有的公路部门道路清扫设备简陋落后,仍然使用自制旋转扫帚清扫车,清扫过程中尘土漫天,制造扬尘;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施工现场“6个百分之百”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要求是今年年底,但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多项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分别定在7月10日、8月10日、9月底,这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稍后我在安排工作部分还要细讲。由于需要留出迎接检查验收和整改问题的时间,我县最终完成期限定在10月份。国家环保督查的方法是过程督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排名,排名落后的立即启动问责,可谓是时间紧迫,形势紧迫,任务艰巨。

(三)要认识到上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严肃性。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严格,在省、市召开动员会上均强调,要严肃追责,对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国家环保督查的问责措施非常严厉,除了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处罚之外,对于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干部没有倒在反腐败斗争中,却倒在了雾霾中,这一点,已经有先例,值得我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总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国家和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标准要求,讲政治,顾大局,确保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出问题,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各方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准、精细、精确治污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要狠抓扬尘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确保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上报的道路、建筑、市政、拆迁、水利等方面的60个施工场地,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在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自7月15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县住建、交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为: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商务局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的监督管理;公路局负责道路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新区办负责“两河”治理工地的监督管理;其他施工工地扬尘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要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对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必须做到以下八项要求:1.全面清理清洗城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3.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6.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7.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扬尘污染;8.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区主干道路面积尘土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土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游园、广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公安局、交通局负责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交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乡镇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以及城市规划区内背街小巷道路扬尘治理及保洁工作由所属乡镇政府负责。要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乡镇要认真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并逐个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做到: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县环保局、科工委负责工业堆场、料场、渣场等扬尘污染治理;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其他露天堆场由辖区乡镇负责清理。自7月31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要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治理。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4.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自7月15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查处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严禁“黑车”非法运输行为;住建、交通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规定运输时间及路线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二要狠抓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采取“调、改、关、停”等综合措施,全面治理“小、散、乱、差”的涉气企业和涉气项目,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县环保局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废气污染源,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要加强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要按照《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时限,完成瑞平水泥、柏国水泥无组织废气治理。治理完成后要达到: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配备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厂区裸露地面要进行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要完成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改造。2016年10月底前,要完成金基新型墙材、建恒新型墙材、刘清官新型墙材等11家工业炉窑和全县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不能按期完成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要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县环保局负责涉气工业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管,组织对重点涉气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科工委负责组织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要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县环保局负责,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工大建材、科隆建材、新绿捷水洗坊等5家“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清退、淘汰到位。2016年12月底前,环保局要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总体协调,对辖区内的“小散乱差”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要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确保实现全县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要全面淘汰县城市规划区内小燃煤锅炉。2016年9月底前,要完成集中供气范围内柏城宾馆、人民医院等5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要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原则上要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县环保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和现场执法,拆改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拆改任务。要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负责完等企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承担供暖等民生任务的外,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要加强燃煤散烧污染控制。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多种方式,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分区域确定不同的散煤治理措施,全面治理燃煤散烧污染。要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县工商质监局要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县环保局要开展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用煤工业企业燃煤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使用劣质煤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2016年9月底前,县城市建成区要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执法检查,督促限期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

四要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要加强化工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重点化工企业要逐步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按要求达标。要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和环保型油墨、胶粘剂使用比例,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和包装印刷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有机溶剂等储存在密闭容器内。对各类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对废气进行集中处理。要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2016年9月底前,县环保局负责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环保验收及监督管理;县交通局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县发改委、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成品油,并牵头取缔黑加油站(点)。要加强规模化餐饮场所治理。各乡镇(街道)负责, 2016年9月底前,全县规模化餐饮场所都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业治理。2017年要实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县环保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督促所有露天烧烤业主必须使用环保型木炭无烟烧烤设备或气、电清洁能源烧烤设备,并保证木炭无烟烧烤设备除烟、除油设施达标运行,对不符合新型环保标准的露天烧烤设备一律淘汰。

五要狠抓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10月底前,县公安局负责全面淘汰省、市政府下达我县6295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其中黄标车708辆、老旧车5587辆。同时要在全县境内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对属于违法拼装车辆以及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强制报废拆解。县商务局负责,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要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未经环保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局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工商质监局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检测标准,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负责,2016年年底前,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县发改委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科工委负责,自2016年11月1日起,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

六要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县、乡、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凝聚秸秆禁烧社会合力。要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禁烧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监测预警。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及时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县农办、农业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确保我县2016年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7年达到90%以上。

七要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重点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特别是2016年G20峰会等重大政治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要制定完善有关方案。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县环保局要加紧修订《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7月底前,县环保局要完成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要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并报县环保局备案。要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县发改委、科工委、环保局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启动从Ⅳ级到Ⅰ级逐级加严、相应级别的工业减排、机动车限行和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措施。要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县公安、住建、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县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宣传、文广新局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监测预警。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技术支撑。要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2016年8月20日至9月6日,我县列入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三、强化措施保障,狠抓责任落实 

大气污染治理是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也是一场攻坚战,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力,把书面的制度、方案变成实际的行动,抓落实、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做好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格局。

(二)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已投入专项资金购买了机械化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多功能抑尘车、高压冲洗车等环保设备。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县环保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环保设备采购清单,由财政局负责购买。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明确各级网格体系与网格职责,建立网格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网格考核评价,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快建立我县排污许可及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和环境管理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要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对造成我县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企业进行重罚,并实施连日计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组织环保、监察、公安等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根据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攻坚战年底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负责同志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不得调离。对因为大气污染严重,造成我县被市政府约谈或新增大气污染排放区域限批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参照《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每个点处罚企业50万元;属于县直有关单位责任的,每个点扣相关部门财力2万元。对省、市检查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企业50万元,监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各2万元。另外,县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办事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直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党的十会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期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山东省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作为“十二五”规划目标,2013年1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就更加突出,成为社会和新闻关注的焦点、热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该文首先阐述了邹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趋势,探讨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的措施,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分析

对2008年—2012年邹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二氧化硫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降幅比较明显,已稳定在环境空气二级标准以内。二氧化氮的污染程度虽然比较小,但是其浓度却小幅上升。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已超出环境空气二级标准要求。

“十一五”期间,积极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治污减排;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自2009年开始城区冬季实行集中供暖,城区锅炉大幅减少,强力改善大气煤烟型污染状况,导致二氧化硫下降明显。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老旧车辆更新缓慢、车辆拥堵严重,导致城区二氧化氮有小幅增加。目前,我市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成为影响城区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邹城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春秋冬季干旱少雨,有风极易形成扬尘;总体来说夏季污染轻而冬季污染重,主要因为夏季雨水多而冬季少,夏天日光辐射增强了大气层的不稳定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依据新标准重新修订了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在环境质量评价中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评价标准也更加严格,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

2 综合防治措施及建议

2.1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要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

2.2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山东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检测方法(遥测法)》已在全省推广实施,为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整治公交车、货运车等冒黑烟现象。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安排车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

2.3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积极与环卫、交通、城管、园林等部门联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控制城郊接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2.4 加强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继续做好秸秆禁烧执法监督,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坚持以“用”促“禁”,提高秸秆资源化水平。

2.5 加强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

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并开展调整和整治工作,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2.6 加大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公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