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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血吸虫病防止通知

关于血吸虫病防止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街道办事处,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巩固我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血防工作责任

近年来,我区部分乡镇出现了螺情回升,螺点环境复杂,且位于人畜常到的村庄周围,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血防区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血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血防工作。把血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相结合,优先安排,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血防工作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区政府实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年度血防工作指标纳入对血防区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围绕我区2009-2015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要求,层层鉴定责任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如期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和连续两年血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明确防控目标,突出血防工作重点

我区“十二五”期间血防工作要继续巩固传播阻断工作成果,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杜绝发生当地急感病例出现;现有螺环境必须重新达到“无螺状态”标准;新发现的残存螺点必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努力实现“当年发现、当年环改”目标;其他无螺地区要继续保持“无螺状态”。

血防区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把易出现钉螺反复的流行村作为当前血防工作的重点地区,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管理作为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防控制策略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要把血防区螺情监测作为当前血防重点工作抓好、抓实。血防区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每年螺情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对查灭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区卫生部门要切实掌握全区螺情、疫情动态,按照上级技术规范要求,督促指导血防区乡镇认真组织做好查灭螺工作。要认真做好晚期血吸虫病人的医疗救治民生工程,切实保障贫困农村晚血病人身体健康。区地病办要建立查灭螺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区林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输入性钉螺监测,严把苗木引进关,防止输入性螺情发生。区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紧密围绕农田水利改造项目,采取药物杀灭和环境改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防控。按照“先重后轻、先难后易、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有螺环境改造工程。血防区乡镇要按照区地病办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村螺情监测的组织与协调,落实相关监测工作人员和经费。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血防工作的认识。

三、强化部门配合,提高血防工作综合效益

区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徽州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09-2015年)》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家畜传染源查治和疫情监测,组织实施好对流行区引进的家畜检疫,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血防网络,组织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区水利部门要坚持“疫区优先安排,治水结合灭螺”的工作方针,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优先考虑水利血防灭螺工程;区林业部门要重点做好输入性苗木螺情监测;区国土部门要优先考虑有螺地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区卫生部门要加强查灭螺、居民查治病、建无害化户厕、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有螺环境综合治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在血防区尤其是在有钉螺环境兴建农业、水利、交通、能源、旅游等经济建设项目时,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前,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区卫生部门对项目设计和施工环境进行血吸虫病防控卫生学调查和评价,把必要的血防措施纳入工程建设内容,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列入工程经费预算。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涉及血防区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应事先征求区卫生部门意见。区政府在编制或审批当地的农业、水利、国土、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统筹安排有关血防的工程措施。所有与血防结合的农业、水利、国土、林业建设工程,在执行本部门行业技术规范的同时,必须按照血防的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并符合血防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已建成的血防工程要明确管理单位,落实使用和维护责任,加强管理,发挥综合效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创新方式,积极开展社会公众血防知识宣传工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夯实血防工作基础

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血防工作需要,安排血防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全区经济的增长,每年适当增加;要及时兑现省拨业务经费和血防专项经费,不得截留或挪做他用。有年度监测任务的乡镇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疫情轻重情况等安排血防经费,主要用于查螺、灭螺、人和家畜血吸虫病检查治疗、以机代牛、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血防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区卫生部门要统筹规划,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体系,发挥其功能作用;要合理安排资金,加强血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善血防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将血防机构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在职在编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经费保障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要有计划的分年度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血防机构工作,进一步充实血防专业队伍,改善人才结构;加强血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加强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