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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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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发展方向

农业的发展方向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377-01

(一) 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现状

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体现在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上,农村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而土地生产率提高缓慢。

1、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过去曾说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19%的人口,但是我们是以世界40%的农民养活了世界19%的人口。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而农业的发展一定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于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以及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1)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劳动力开始外出务工,主要去往广东、浙江等地,尽管工资绝对量较低,但相对农业收入来说,务工收入已经比较客观。外出打工潮逐渐形成,不少青年人初中毕业就到南方打工,甚至因不满16岁还需要伪造身份证。当前,外出务工成为当地人主要生存方式,务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当地建筑业等行业的发展,也吸引了众多的在村劳动力,他们利用农闲时间在周边做零工,获得非农收入。

(2)农业机械化迅速普及。当地是平原地区,便于机械化作业,因而农业机械化推进迅速。目前,农业生产的各个主要环节都已经实现机械化。以小麦为例,从耕地、播种、收割、运输等,都可以用机械来完成,大大节省了农业劳动力。过去收割小麦前后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全村收割完成只需一周左右。农民的农业劳动时间相比以前大大减少。

正是得益于外出务工和当地务工机会的增多以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当地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总数大幅下降。在村务农人员平时也多在村庄附近从事建筑等行业。可以看出,当地农业生产已经基本摆脱了“过密化”生产状况,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人均农业产值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土地生产率提高缓慢

土地生产率指单位土地的粮食产量,是衡量农业生产水平的关键指标。同一地理位置的土地,土地生产率越高,则表明农业发展水平越高。然而调查发现该村的土地生产率变化不大,小麦单产从九十年代的600斤左右增长到当前的800斤左右,近几年没有明显提高,反而受自然灾害影响,产量波动较大。2010年冬春两季持续干旱,造成小麦严重减产。其他秋粮作物也没有质的突破,产量徘徊不前。

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依赖于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现代科技的应用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没有新的科技投入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根本改善,粮食生产将马上面临增长极限。

(二)循环农业的概念与特点

循环农业就是采用循环生产模式的农业,即在农作系统中推进各种农业资源往复多层与高效流动,以此实现节能减排与增收的目的,促进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俗地讲,循环农业就是运用物质循环再生原理和物质多层次利用技术,实现较少废弃物的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农业生产方式。

循环农业拥有一般循环经济的3 R特点:一是Reduce,即“减量化”,尽量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节约资源使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二是Reuse,即“再利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减少一次性用品污染;三是Recycle,即“再循环”,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它以低能耗、低排放及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增长模式,这种模式相对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农业增长模式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循环农业还拥有一般循环经济所不具有的由农业自身所产生的特点:一是合作双赢,清洁和增收有机结合,既要干净又要增收,二者不可偏废;二是干净消费,农业的主副产品在“吃干榨净”后回归大地;三是绿色生产,更强调产品的安全性,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四是领域宽广,不仅包括农业内部生产方式的循环,而且包括对农产品加工后废弃物的再利用;五是土水净化,重视对土壤、耕地及水资源的保护,对耕地的占补平衡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予以特别关注;六是食物链条,农业内部参与循环的主体往往互为食物,以生态食物链的形式循环,循环中的各个主体互补互动、共生共利性更强。我国传统农业采用的是一种初级的循环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一是很少有废弃物,二是产生的废弃物以农家肥的方式再次被利用,这是在经济产出和人类需求都处在低级阶段的低层次循环农业。循环农业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型农作方式,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需要不断地输入技术、信息及资金,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系统工程,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村资源循环利用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1]。

(三)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

解决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及农民增收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沿用以往的单一采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能源发展模式,实践证明是不可持续的、行不通的。农业与自然生态环境密不可分的“先天条件”,使得农业经济系统更易于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农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先天的优势,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发展以循环经济为中心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途径[2]。

传统常规农业已成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及耗竭资源的重要源头,突出表现在:稀缺资源耗竭;农业生产的过度开垦、乱砍乱伐、过度放牧等使得生态环境破坏、恶化;农业资源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农用塑料薄膜等)、农产品生产加工造成的污染以及农产品消费带来的生活废弃物、废水、废气污染,在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已成为第一大污染源,这些都有待于运用循环农业来解决。

(四)推进循环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

4.1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政府部门应专门制定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的政策,把发展循环农业作为整个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及重点项目,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在发展农业产业中自觉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扩大农业招商引资,鼓励各类农业企业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基础建设及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对循环农业的投入力度,在各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3]。

4.2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

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循环农业发展规划。以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循环农业,解决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问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问题,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及农产品综合加工转化问题等。

4.3培育循环农业经济主体

必须坚持政府推动、协会带动和市场拉动原则,确立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积极性,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民和企业参与的新机制。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加快农业企业化进程,延长产业链条,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在初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农业的发展方向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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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薇,韩振海,王德槟.改革开放中的中国园艺科技[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10(4):51-54.

[12] 胡红文.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技术扩散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5):73-75.

农业的发展方向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资源短缺;节水农业;发展;问题;方向

1我区节水农业存在的问题

1.1节水农业技术不普及我区地处西北地区,普遍缺水,农业生态环境脆弱,但现状是农业用水浪费严重。目前,农业灌溉用水约占全区用水量的84%,由于输水方式、灌溉方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种植模式等方面的问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很低,渠道灌溉区约为40%~50%,机井灌溉区约为70%,和一些发达国家(达80%)相比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区目前农业用水利用效率也很低,单方水效益为1.10 kg/m3,和一些发达国家2~3 kg/m3的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1.2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节水农业的发展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节水农业看技术含量,认为高新节水技术才是节水,研究、推广得到足够的重视,而那些技术实用性强,效率比较高的“土”技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二是注重工程节水,忽视农艺节水,主要表现在将节水农业等同于农业工程节水,把节约水在输送和灌溉过程中的浪费作为主要技术内容,节水农业技术应该包括农艺、工程和管理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综合利用各种农业节水措施的技术集成;三是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分离,目前由于管理的原因,在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方面存在分工,政府注重灌区建设,农业部门关注旱区,两者有不相往来的趋势,旱作节水与灌区节水发展不平衡,制约了节水农业的协调发展。

1.3节水农业创新水平不高从整体上看,节水农业技术引进的多,自主开发的少,产业化程度低,整体配套性差,如喷、微灌设备、节水作业农机具,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水高新技术还很少,推广国内外产品,成为一些技术推广部门的经营主项目,提高农业节水创新水平,满足农业节水需求,是摆在我区节水工作面前的重大课题。

1.4农业节水系列标准的不完善农业节水系列标准是衡量节水农业的尺子,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东西。尽管目前采取了多种节水农业技术措施,但如何进行衡量和度量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如投资与效益的比例,多大才是节水效益优的,效益衡量的时空范围多大,都没有明确界定。对于一个节水工程而言,局部是节水效益高的,但从整体上来考察则是不节水无效益的。

1.5注重单项技术,缺乏深入的节水技术综合集成目前在节水农业发展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单项的工程技术,如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的推广,缺乏将这些技术和农业措施紧密结合的综合集成技术,导致单一技术的推广出现困难,甚至夭折现象的出现。

1.6节水农业投资力度不足长期以来,资金不足,制约了节水农业的发展。这几年我区尽管建设了一些农业示范区,搞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大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正在实施中的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应急项目2006年度工程,但这些资金同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相差很大,投资不足,依然制约着节水农业的发展。

2今后我区节水农业发展的几点方向

2.1进一步确立节水农业的重点确立节水农业的重点,是我区节水农业“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具体体现,是确立投资重点的方向性问题。目前,节水农业的重点是在灌区的节水工程上,应该进行战略性地调整,确立节水农业发展灌区和旱区节水农业并重的节水方针,节水的重点是田间。从粮食产量而言,灌区的产量高于旱区,从水资源利用量而言,灌区的水资源利用量很大,直接取自江河或者地下,对地下水和下游产生一定的影响。注重灌区节水是非常重要的,但不能因此而忽视旱区节水。从总体而言,旱区生活比较贫困,其群众的生活比较困难,但旱区的粮食潜力很大,只要充分挖掘其降水潜力,对于维护我区粮食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旱区节水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条件是十分有意义的。无论是旱区还是灌区,节水重点应该放在田间,通过农艺等多种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

2.2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体系计量体系,是节约用水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区许多灌区缺乏完善的计量体系,致使灌区不能按量收费,制约了水资源高效利用。将灌区已有的计量设施体系进行加强管理和不断完善,是目前的重要工作。

2.3建立长效的节水农业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促进节水农业的长效发展,是目前节水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一要建立科学的农业水权水价体制,让百姓在充分享受水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有利于节水的水权水价政策;二要充分认识节水农业的公益性,对节水农业的发展进行适当的补贴,鼓励其发展节水农业;三要建立科学的奖励惩罚制度,规范其行为;四要通过建立农业水权体系,维护农民的利益,并且在农业水权转移过程中得到好处。

2.4将节水农业作为战略性工程实施节水农业的发展不仅是农业本身的过程,而且是涉及到全区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应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来实施。作为战略性工程,应该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优惠,吸引各种资金投入到节水农业工作中。完善其法律法规,加强领导,运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节水农业的发展,将其纳入我区的发展规划并严格的加以实施。

2.5建立适合区情的节水农业技术体系我区的农业基本情况是地块零碎的一家一户土地承包制,农业发展不均衡、经济发展欠发达、农民掌握科技的整体素质不高等,节水农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必须建立在这个基本的区情之上,只有适合我区农业基本情况,农业节水技术才能得以普遍推广,才能产生明显的效益。

农业的发展方向范文第4篇

以规模化生产为前提 创新集约化经营模式

他们在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着力在规模、平等与效益的均衡点上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模式。一是实施“公司+农户”的模式。他们与甘肃国有农垦集团合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王府站镇2.25万亩土地进行有序流转,建立了现代农业示范区,玉米公顷产量突破了3.1万斤,拉动当地农民人均增收3100元。今年,他们计划在全县22个乡镇全部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总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二是实施“企业+基地”的模式。前郭灌区米业、二马泡米业等企业的种植基地已经达到10万多亩,通过订单生产、统一收购、集中加工、包装上市,有效提高了稻米品质和市场价格,打造了“前郭大米”知名品牌。三是实施“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主要是依托八郎、长山、王府等乡镇的瓜菜产业基地,成立了反季节蔬菜生产合作社,引导农户进区入社,计划3年内建设日光温室大棚5000栋,推动蔬菜生产向“反季节、高效益、大品牌”方向发展,打响“南有寿光、北有前郭”的地域品牌。在查干花镇筹建5万亩的旱作集约化经营示范区,已经完成土地流转,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四是实施“农机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全县成立农机合作社43个,农机大户发展到276个,主要采取“托管服务”的方式,实施“全程代耕”,既节省了经营成本,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五是实施“大户联合经营”的模式。涌现出了海勃日戈镇王文秀、乌兰敖都乡丁慧等一批种粮大户,目前由这些“家庭农场”经营的耕地达到2万余亩。

以水利化建设为支撑 夯实集约化经营基础

解决了水的问题就摆脱了“靠天吃饭”的命运。他们一是加快建设旱田井灌工程。近年来,全县累计新打农田机电大井4344眼,小井20144眼,灌溉总面积达到66.6万亩,占全县旱田总耕地面积的24.7%,为实施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大力推广旱作节水灌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建设井、电、地膜、滴灌系统全程配套工程,实现节水、节电、节肥、增温、保墒的目标。目前,全县实施膜下滴灌项目面积已达到15.3万亩。三是切实加强灌区渠系治理。积极争取上级投资2.6亿元,在前郭灌区建设了远程控制、自动量测、管理快捷的现代农业水田节水灌溉系统,辐射面积达到10万亩,渠系水的利用系数从0.6提高到0.75。

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 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

结合本县实际,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化生产措施,积极推广高效耕种方式,全力打造精准农业。在旱田区,主要实施了“四化六统一”和“十项重大技术”。“四化”即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产业化发展;“六统一”即统一选种、统一耕种、统一施肥、统一技术、统一收割、统一销售;十项重大技术主要有测土配方施肥、玉米精量播种、生物防螟、膜下滴灌等。在水田区重点推广“三推两早一达标”水稻栽培技术。全县水稻亩均节约成本100元,增产300斤,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以机械化作业为动力 增强集约化经营能力

全县现有耕种收大型农机具近4000台。其中9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2100余台;单台日作业面积200亩的凯斯、春雨等品牌大型玉米收获机128台;单台日作业面积280亩的久保田、井关等品牌水稻收割机469台;复式整地机、玉米精量覆膜播种机等机械1300余台。在水田集约经营项目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特别是在插秧、收获两个环节完全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切实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旱作集约经营项目区,他们在土地整理时采用复式整地机,实现了灭茬、深松、旋耕、镇压一次性完成;在耕种时使用玉米精量覆膜播种机,每次播种8行,施肥、铺管、覆膜、播种四项作业一次完成,每天可播种600亩;在秋收时使用大型玉米收获机,一次性完成收割、脱粒、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每天可收获玉米1000亩以上,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农业的发展方向范文第5篇

现行农业科技法律制度建设的考察

科技立法对农业科技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

在我国的科技立法从零散到逐步体系化的过程中,专门性的科技立法就对农业科技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主要规定的8个方面的内容中,就包括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制度”(第14―16条)。2007年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直接涉及农业科技的法律规范包括: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六十条规定,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属于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投入的主要事项之一。考察农业科技法律制度在《科技进步法》中的变迁可以发现,2007年修订以后的《科技进步法》中有关农业科技的规范没有实质性变化,基本可以认为是原1993年相关条款的集中、整合为新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属于对农业科技的纲领性、原则性规范,具有宏观指导性特征,属于宣示性条款,是国家农业科技指导方针的抽象性法律化表述。

1996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法》除了一些普适性的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外,该法在第十三条宣示性地规定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更具体地规定农业科研机构为推进其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这种立法模式表现了农业科技转化法制在整个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中的特殊地位。

以法律形式确立农业科技的地位

农业法是调整国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农业科技进步基础之上,基于此,农业科技就成为农业类法律关注的对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1993年颁布,并经2002年修订,2009年、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正)把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在同一章进行规范的模式(第七章: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内容大致包括两部分:其一为农业科技制度,包括政府对农业科技和教育的规划、经费保障及对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和教育的鼓励、国家保护农业科技进步的措施、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扶持;其二是农业和农村教育。与科技法领域的相关规范相比可见,《农业法》第七章对农业科技之关注较《科技进步法》更直接、明确、全面,而且这种把农业科技法律制度和农业教育法律制度一并规定的模式也符合农业科技和教育密切联系、相互促进的现实。当然,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普及的宏观层面考察,《农业法》有关“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的规范仍与《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一致性。

就农业科技推广来说,《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颁布,2012年修正)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指导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基本法律。《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规范尤为具体、详细,指导性更强。《农业科技推广法》反映了《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的内容。《农业技术推广法》针对农业技术推广环节而立法,是《科技进步法》相关农业科技条款的贯彻、补充、完善。同时,该法也属于《农业法》中扶持农业科技推广等规范的贯彻、补充、完善。可以说,《农业技术推广法》受《科技进步法》、《农业法》的双重指导,而这种双重指导实际上复杂化了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的设计。

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很好的法律环境,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其提供激励、支撑和保障。近年来,随着《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一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我国以植物新品种权为核心的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方兴未艾。由于农业科技进步最为活跃的因素是农作物品种创新,我国特别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规章制度建设。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9年实施,同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200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随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6月,2007年9月修订)、《农业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8年2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4月)等,最高人民法院也相应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1月)等相关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突破l万件,提前3年完成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目标。

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能否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赖于科技法律体系的理性运作,但就目前状态而言,我国农业科技法律制度的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

立法缺失和多头执法造成农业科技创新机制运行不畅

就农业科技法律体系而言,我国建立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法》等综合性科技法律,配备了《专利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专门法律,加之《条例》、《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构成了我国农业科技法律体系。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在科技管理领域还存在诸多立法空白,大量与科技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调整,如对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管理、农业科技基金管理、农业科技反垄断、农业高新技术管理等方面立法缺失较为严重。农业科技体系是由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方面组成的有机整体,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目前我国高中等农业院校主抓农业教育,各级农业科研院所负责农业科技的研究,而大量农业推广工作则主要依靠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来完成,三者相互分割,尤其在省一级部门,三者都分别属于平行的三个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影响了相互间的配合与协作。

我国涉及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机构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各部门各自为政,形成多足鼎立的保护格局,突出表现为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这种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影响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一些执法机关因在职能和管辖权限上存在交叉、竞合与重叠,经常出现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现象,致使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因执法依据、执法主体等问题发生扯皮与冲突。以地理标志保护为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注册管理,两个部门行政审批原产地标志,所依据的法规不同,造成注册商标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突。在处理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过程中,若地方管理部门发现其中还含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时,也只能就地理标志的管理问题进行处理,而同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使得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效率低下,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农业科技立法过于原则化,现行法律规范不够明确

由于历史原因,发展农业主要是由政府强调“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这使得农业科技任务主要是在政策的推动下去完成,而不是依法进行。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政治氛围,现有涉及农业科技的相关制度大多属于宣示性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这种过于原则化的法律势必造成执行的困难,使农业主体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找不到可以具体实施和执行的操作性机制和责任保障条款,这样就可能导致法律颁布以后无法有效实施,使相关立法失去其应有的现实意义。例如,《农业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六条分别规定:“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然而,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倡导性的,对于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如何有效地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国家如何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等具体问题,这部法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尽管农业部的相关部门规章对这些问题有了指导性意见,但由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相关规定难以得到地方政府及农业科技部门应有的重视。

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传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受到挑战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依照《专利法》确立了农业发明创造专利权利的保护等,但由于农业的特殊性,使得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难以鉴定和辨别,加之农业科技成果往往被赋予公共属性,以致农业科技工作者对保护农业科技知识产权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与其他行业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近年来,在其他行业都有大量的科技创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而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申请专利保护的数量并不多,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也不强,由于知识产权知识缺失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同时,有关农业科技知识产权的立法尚显不足。虽然近年来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但相对于越来越复杂和隐蔽的侵权行为,法律的保护仍显薄弱,而且现行农业科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滞后于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当前,在农业科技研发中所涉及的有关生物基因技术、克隆技术和产品、微生物技术、生物遗传工程等各种高新农业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这引发了一系列现行农业科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无法解决的新问题,给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农业特征非常显著的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的《条例》在规范属性上是行政法规,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项新型的知识产权,以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对于协同、处理植物新品种权和其他传统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带来实质上的不便,即在法律适用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优先于《条例》所规范的植物新品种。此外,我国已经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以行政法规方式履行条约义务也属不当。

几点建议

构建协调的农业科技法律体系

尊重《科技进步法》、《农业法》等各自的科技、农业领域之综合性基本法的地位,在避免规范重叠的前提下推动农业科技法制在农业法、科技法两个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全面考察现有农业科技法律规范,围绕农业科技研发、转化、推广、普及等环节或方面以单行法形式构建协调的国家层面农业科技法律体系。大力推动地方农业科技法制建设,使之成为执行国家农业科技法律而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做出的具体规定的平台,或者是国家尚未制定的农业科技法律的试验田。最终目标是形成国家层面的农业、科技综合性基本法,国家层面农业科技单行法与地方性农业科技法规相协调的农业法律体系,从而在法律制度层面理顺农业科技创新运行机制。

宣传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科技法律,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

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农业科技法律的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和支持农业科技事业,营造贯彻实施农业科技法律的社会氛围。各级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抓紧启动农业科技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纳入各级立法计划。要立足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抓紧研究相应政策措施,在农业科技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对农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费保障等方面规定进行细化实化,并使其借重法律的明确及相对稳定的优点,使科技兴农建立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之上。

完善立法,建立适合我国农业现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