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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经营状况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经营失败是最大的审计失败

随着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下达,我国针对上市公司和注册师的“诉讼爆炸”在人们毫无准备时悄然而至。对此,我们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审计风险。除了尽快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平以外,我认为采用新的审计导向模式是根本扭转被动局面的关键。先分析几个典型案例和事实。

之一: 1720年英国南海公司案件。这是人人皆知的典型案件。英国政府之所以要逮捕公司老板布伦特等人,并命查尔斯。史内尔(Charles Snell)进行查账,主要原因是公司捏造虚假经营,制造“南海泡沫”。当骗局被拆穿时,股价暴跌,使众多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

之二: 1931年的厄特马斯法案。这是最为广泛引用的习惯法判例,即厄特马斯公司诉道奇会计师事务所。厄特马斯公司,作为向事务所的客户弗雷德。斯特公司(主要经营橡胶)的贷款人,之所以以普通过失起诉注册会计师,就是因为弗雷德。斯特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致使厄特马斯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审计意见却未显示出来。

之三: 1983年的罗森布勒姆法案。这也是在习惯法下确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责任的典型案件,即罗森布勒姆诉阿得勒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一案件中,作为被告的注册会计师为巨人仓储公司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是盈利的。以这些报表为依据,罗森布勒姆向巨人公司出售了一项业务,换取了巨人公司的股份。然而不久,巨人公司因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其股票变得一文不值。为此,罗森布勒姆指控巨人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犯有普通过失。

之四: 2001年的银广夏案件。这是我国近期最大的一个案件,国家已经对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有关人员采取了刑事司法行动,广大注册会计师已经从中深刻体会到残酷的审计风险近在咫尺。其直接原因是银广夏天津公司捏造虚假经营引起的,真相被揭露出来以后,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巨大。

之五: 2001年的安然事件。安然公司的破产导致作为世界“五大”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终结,并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和未来一系列重大变革的出台。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公司虚假经营,虚构利润、隐瞒亏损所致。如:利用“特别目的实体”高估利润、低估负债;通过空挂应收票据,高估资产和股东权益;通过合伙,操纵利润;利用合伙企业组织,自我交易,隐藏巨额亏损。

之六: 2002年6月25日世界通信公司被揭露涉嫌虚报巨额利润。2001年到2002年第一季度,公司凭空捏造出38.52亿美元利润。世界通信鼎盛时期的股票价格超过60美元,公司市值高达1800亿美元,但在2002年6月26日,世界通信股价降到9美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向纽约曼哈顿一联邦法庭递上诉讼状,以民事欺诈的罪名控告世界通信公司,担任该公司独立审计师的也是安达信事务所。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可否认,被控事务所(如上面提到的安达信已被美国司法部以妨碍司法调查罪起诉)大多负有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或欺诈责任。但是,构成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出现巨大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事务所本身,而是被审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这类公司大多经营状况不佳,存在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夸大利润、隐瞒亏损和负债、虚增资产和股东权益等“泡沫经营”现象。具体来讲,无非三种情况:

其一,公司经营不佳、亏损严重,但是其会计核算并没有有意欺瞒,仍然按章做账编表;其二,公司经营不佳、亏损严重,但是公司蓄意隐瞒不报,或有意调节收入或成本,编造虚假盈利,进行利润操纵;其三,公司无中生有,虚构业务,这类公司的财务报告肯定是虚假的。

无论客户属于哪种情况,我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甚至有保留意见都是不妥当的。后两种自不必说,即使是第一种,由于企业已经出现持续经营问题,这直接破坏了会计的假定前提,使正常的会计核算已无可能。

根据持续经营受到损害的程度,一般会涉及下列会计事项的变更:资产计价由成本为主转为以市场价格或清算价格为主,某些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失去合理依据;资产的确认和价值摊销失去意义,一般改为一次转销的,导致资产处置,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的区分失去意义;负债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均会被要求结算,长期负债转变为短期负债,或者进行债务重组,再筹资出现困难;所有者权益结构发生改变,出现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及其产生的相关损益;收入和费用的跨期摊配失去意义,收付实现制将代替权责发生制,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坏账准备、递延资产、待处理损溢等虚资产和虚负债将失去意义而被转销掉;财务报告的时期和受到清算过程的影响,传统意义的财务报告成为企业清算的起点和核算清算损益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降低利润、隐瞒盈利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还未发现其被起诉的案例出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为了偷税漏税,而不是为了欺骗投资者。被故意压低的市盈率必然导致过低的股价,投资者并没有遭受实际的损失,因而招致起诉的可能性并不大。

对于以上,注册师界是有充分认识的。注册会计师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都注意到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审计意见的重要作用。然而,通过我国的审计准则发现(国际审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审计准则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们并没有将其体现为一种制度要求,还没有形成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和评价审计结果中法定强制性的环节。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的分析,在持续经营问题的审计报告行为上,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包括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和之后的说明段)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总体上讲,某些注册会计师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发表的审计意见存在定性不准的问题,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作用。上述问题,既有审计准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注册会计师执业方面的问题,急需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予以解决。笔者注意到,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恰当地发表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于2002年9月中旬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与原准则相比,修订稿在“实施审计程序时的考虑”和“出具审计报告时的考虑”两章作出了明显改进。可以预期,修订后准则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风险导向经营基础审计模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审计模式已经经历了“账项基础审计模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和“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等阶段。采用什么审计模式主要看审计环境的特征。审计模式的演进并不是完全推翻过去的一切做法,而是将它包容进来,并予以扩展。如制度基础审计也要对账项进行审计,只不过先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分析中寻找薄弱点而已,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完全不可信,就要采用账项基础审计模式。同样,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也并没有抛弃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和测试,只不过将内部控制制度扩展为内部控制结构,强调了内部控制环境的作用,并将风险考虑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

,以风险为导向是当今审计界所面临的主题,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仍是审计的基本导向。但导致审计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最大的原因是什么呢?中外审计都无可争议地证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就是最大的审计失败,也就是最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必须在审计模式中体现出来,全面实行“风险导向经营基础审计模式”。这一模式的全面推行必将极大地降低审计风险。

所谓风险导向经营基础审计模式是指:审计应将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系统分析和评价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编写单独的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分析报告,并以此作为出发点,作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审计计划的重要依据。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始终将弄清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并不断分析其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影响。在编写审计报告时要充分考虑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实施是否搞清了公司的实际状况,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然后根据其实际状况分析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使审计过程成为以分析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为轴线的一个不断克服和降低审计风险的过程。

实施风险导向经营基础审计模式并不是完全替代风险基础审计模式,而是更突出持续经营对审计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并将其强制性地贯彻到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只有在搞清被审计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才有意义。是先总体,后细节的思想原则。

我们可以将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状况根据其状况和程度,在“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分析报告”中评定为几个等级。对于严重或较为严重的,无论其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如何,绝不能发表无保留意见,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甚至否定意见。以“银广夏”为例。该公司采用伪造虚假报关单,虚列收入的方式故意抬高利润。即使注册会计师不能辨别报关单的真伪,也可以通过现场查看其生产能力、开工率、产量、仓库库存和业务流量大小,结合该产品的价格来判断其营业收入是否属实。然而审计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施这一审计程序,导致审计失败。

经营状况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具体审计实务的角度分析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特征,识别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和财务迹象,概括持续经营能力审计的相关内容,着重从审计程序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持续经营是会计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或惯例。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是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一、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作用和影响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相关利益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企业不拟或不能持续经营时,应当采用清算基础等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对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因素进行充分的披露,相关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损失。

但是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情况来看,管理层仍然缺乏披露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动机,甚至还出现过恶意掩盖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案例。而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之一就是评价企业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合理性,也就是说只有当注册会计师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评价之后,才能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合理性。从另一个方面说,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导致了审计风险。wwW.133229.COm

二、持续经营能力审计实务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鑫光)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称“因公司调整后,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深交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终止上市”。

而在此前的2003年8月25日,st鑫光2003年半年度报告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称,st鑫光已连续3年亏损,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完全停止;会计报表列示股东权益为-1.39亿元;无力支付到期的巨额债务。因此,st鑫光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下面,我们结合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分析,以审计评价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根据判断迹象确立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主要是对其200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03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在初步的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st鑫光存在以下可能无法持续经营的迹象:

1、财务方面

(1)st鑫光期末货币资金为2020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2000万元已质押),可以动用的资金其实只有20万元,逾期借款为9024万元,根本无力偿还已到期借款。

(2)st鑫光连续两年亏损,累计亏损额高达76076万元,企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丧失。

(3)st鑫光资产总计37516万元负债合计49403万元,资产负债率畸高,随时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2、经营方面

(1)主营业务已经停止,但是企业转产及重组业务尚未开始。

(2)由于不再经营主业,基本失去主要市场及主要销售网络。

(3)存货期末余额为零,表明将上期存货400万元处理后,企业已经没有支撑再生产的原材料。

3、其他方面

(1)大量的未决诉讼及抵押担保事项,随时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或被处以大额的违约金。

(2)企业已经停工、停产,无法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约束性支出难以为继。

注册会计师在发现st鑫光存在上述种种迹象时,风险控制点就应该主要集中在st鑫光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方面,将确定st鑫光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及计价基础是否需作调整及财务报表披露是否充分等作为主要的审计目标。

(二)具体审计方法

1、检查st鑫光管理层内部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以发现企业的对外担保、法律诉讼事项;

2、结合st鑫光交易凭证的检查,以发现企业的关联方交易及无法解释原因的异常交易,合理怀疑企业的报表粉饰行为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检查st鑫光的担保文书及相关的法律资料,对企业的律师发出函询证,已证实企业担保事项、债权人的法律诉讼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4、观察st鑫光的生产经营活动,关注其主营业务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贡献,关注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5、函证st鑫光期末大额往来款项、票据等,证实大额往来款项、票据的可收回性,关注应收账款、票据的可收回状况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审阅st鑫光子公司及其他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证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投资款项减值状况对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7、收集近年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多角度、广视野的对比分析,关注财务报告与相关分析指标的匹配程度,对异常的财务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查找相关数据与预期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未预期差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三)审计步骤

注册会计师采取以下步骤对st鑫光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1、初步了解st鑫光的基本情况

由于st鑫光2002年度审计报告也是由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事务所对其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st鑫光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2003年度在公司基本面尚未发生重大改变时,注册会计师仍应将持续经营能力的审核作为审计重点。

2、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在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迹象了解了st鑫光的基本情况后,进一步加剧了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忧虑,所以在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时,需要对st鑫光持续经营能力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经过询问管理层和实地观察生产情况,发现st鑫光在2003年度原有的稀土的生产、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已停止;经过查询董事会决议及企业的生产计划,发现企业主营业务停产后缺乏基本的目标和战略定位;经过贷款卡查询及法律文书审阅,发现企业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通过审阅企业当年的财务报告,发现财务业绩仍然很差,依靠非经常性损益勉强盈利等。

通过上述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将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认定为st鑫光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计划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3、实施沟通及评价程序

针对上述风险,注册会计师与st鑫光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管理层确认了上述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不利事项,并表达了企业拟通过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剥离劣质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实行产业转型,使企业走出困境的改善措施。

4、审阅并评估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由于st鑫光管理层披露拟进行资产重组以改善上述状况,所以注册会计师需要进一步审阅st鑫光的重组计划。

注册会计师取得st鑫光的资产重组意向书得知其大股东拟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保壳,但是相关的重组计划仍处于设想阶段,未真正实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实施成功与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实施的专门审计程序

上述审计步骤是建立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的基础上。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或者企业不愿主动明确面临的经营困境以及企业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就需要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收集证据。

1、审前调查、现场了解,初露端倪。通过调查、了解发现st鑫光长期存在主业不突出、主营业务萎缩以及巨额的债务等问题,致使公司年年亏损;公司原本的主业因新材料被司法拍卖,公司不得不对稀土生产计划做出调整。

上述生产经营基本面全面恶化,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2、异常财务指标红色预警,发现病因。通过计算st鑫光各种重要财务指标,发现企业营运资金产生负数,负债比率超过100%,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发生巨额亏损、资产周转率低、资产报酬率为负数、净利润现金流量为负值。

上述财务指标的逐步恶化,使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3、复核期后事项,持续深入。注册会计师在复核期后事项时关注到st鑫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定了《股权转让合同》。

这一可能导致st鑫光主营业务全面停止的事项,使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4、复核借款或债务合同的履行。注册会计师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为珠江光电1128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将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担保到期后履约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5、阅读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的相关文件。st鑫光处置所投资公司50%的股权,但是仅产生投资收益约20万元人民币,不能缓解公司目前的债务压力。

6、向律师函证相关诉讼事项。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诉讼事项5件,涉讼总额近5000万元,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总额高达1.6亿元,一些不可撤销的担保事项形成实际损失可能性较大,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7、向关联方或第三方确认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支持的安排或承诺。st鑫光与其大股东签署了《偿债合同》,其大股东将3294万元的资产注入,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st鑫光通过与关联方债务重组实现快速扭亏,由于相关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谨慎原则尚待有关部门确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8、评估被审计单位履行客户订单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从根本上改变本公司的主营业务萎缩的问题,企业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主营业务被迫出售,难以履行客户的订单,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五)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通过上述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虽然发现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续经营的情况,但是在最终对其管理层提出的针对危机改善措施评估前,注册会计师仍不能得出st鑫光无法持续经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取得并复核st鑫光的资产重组计划。通过复核st鑫光的重组计划,注册会计师得知企业拟进行资产重组计划以缓解经营压力,但是上述计划尚属构想,并未具体实施,公司巨额诉讼风险仍未化解,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下一报告期经营成果能否有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风险。

2、取得并复核st鑫光资产处置计划。公司拟将现有资产用以偿债、变卖、剥离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是公司的实物资产、股权由于债务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冻结,实施处置计划成功与否涉及到很多现实的复杂问题,而企业尚未对上述问题的制定更具体、更具说服力的解决措施。

3、复核其他应对计划和缓解措施的效果。通过生产场地的现场观察,公司原主营贸易业务已完全停止,未来盈利状况不容乐观;通过向工商部门函证资产的抵押情况,发现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及配套专项设备、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均已被作为债务抵押;通过对企业的律师进行函证,发现企业存在大额未决诉讼;通过查看董事会的文件记录,发现大股东的财务支持(重组)协议仍未签订;通过对金融机构函证,发现公司的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等。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当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不利的迹象时,不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册会计师也绝对不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至少要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验证和不可控制的事项。如果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坚持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更严厉的审计意见。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虑上述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后,注册会计师认为st鑫光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是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要求st鑫光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建议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只是通过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虑和预测。

经营状况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一、1999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标准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合计

家数78510958121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84%11.28%4.05%0.67%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是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作为在证券市场中担任警察角色的注册会计师,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199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就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的原因进行总结,以引起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重视。

一、1999年度年报审计意见总体情况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沪两节共计965家公司公布了年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审计意见如下表:

项目标准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否定意见合计

家数78510958121965

99年占总家数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总家数比率84%11.28%4.05%0.67%100%

*说明:保留意见中已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令人堪忧。

笔者认为,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财政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要求越加严格和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入,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独立审计准则陆续出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得到加强,业务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各种经营管理问题越来越多,不少公司连续多年被注册会计师就同一问题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问题尚禾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显现;也有些公司的旧问题解决了,但新问题又出来了;还有些公司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以前末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但终究还是被查出。

尽管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与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报告中披露的情况或做法已经得到注册会计师的认可,注册会计师将有关公司的具体情况用解释性文字予以特别说明,目的是提醒有关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关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册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原因时,不将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纳入分析范围。

二、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沪两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已公布年报公司的6·01%,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这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前提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该类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外部经营环境不利的影响,亏损严重,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注册会计师的质疑。

(二)提前确定收益,虚增当期利润。提前确认收益包括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提前确认营业外收入两种做法。提前确认营业收人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房地产类或其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公司中。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应在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后方能予以确认。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上市公司在未办理相应的产权移交手续前就确认营业收入,与制度规定不符。提前确认营业外收人的情况主要为有关部门给予上市公司各种补贴收入,在相关款项尚未收到前,就将其全额收入计人当期会计报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补贴款尚未收讫,本年度又将补贴收入全额预提计人当年损益,岂能不出问题?

(三)有关费用未按规定列支和摊销,可能的损失计提不足,影响了当期损益,这类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计提或少计提有关损失准备HZ)将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计作长期性资产,分期摊销迸大成本;(叨不将相关损失计人当期成本等。

(四)资产处置依据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续,或处理方法明显存在偏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中,受让或出让有关股权时经常出现。

另外,还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1)会计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历史成本原则核算资产成本刊2)重大债权债务得不到足够的证据予以确认;(3)公司陷人法律纠纷,或有损失重大而报告未能真实披露等。

三、被出具拒绝表示讯见的主要原因

12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拒绝表示意见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ST东海、ST粤金曼、ST渤化、PT农商社、ST红光、ST郑百文、PT中浩、ST闽阎东、ST东北电、ST金马。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些公司全部为被ST或W特别处理的公司,这些公司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多具备以下共同特征: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出现严重问题。持续经营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之一,如果失去这一前提,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就必须按企业清算方法处理所有资产和负债,否则就无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期末应收款项严重不实,坏帐准备计提不充分,潜在亏损重大。多家上市公司利用应收款项调节损益,对应收款项的真实状况未能予以适当的反映。坏帐准备计提依据不足,从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当期经营成果的准确披露。

(三)经营不善,诉讼官司缠身。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经营风险失控、导致陷人法律纠纷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或有损失巨大,使公司本就困难的财务状况更趋恶化。

(四)关联交易频繁,关联公司占用巨额资金。关联交易本身无可厚非,但该类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其中主要为控股母公司)却通过关联交易为手段,以套线为目的,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致使上市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经营活动无法维继。

另外,这些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其他原因主要有:(1)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致使相关资产、负债或损益项目无法确认叫2)上市公司末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1999135号文的规定计提四项准备或相关帐务处理与规定存在冲突;(幻对外投资当,债务担保过重,存在巨大不确定损失等。

四、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主要原因

经营状况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财务舞弊按其对财务报告的隐蔽性不同,分为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和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两种,而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又分为对财务报告的形成起点、过程、技术、判断舞弊四种。

(一)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

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为通过数据替换直接对报告结果的篡改或凭空捏造行为,属于“开门见山”型的表层舞弊,审计难度较小。

(二)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

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为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间接影响财务报告结果的指挥行为,属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型的羞羞答答舞弊。具体行为如下:

1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起点舞弊,表现为异常经济活动操纵,尤其多见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属于预谋策划的深层舞弊,审计难度很大。

2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过程舞弊,表现为异常会计处理操纵,属于深思熟虑的浅表层舞弊,审计难度不大。

3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技术舞弊,表现为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操纵,属于见风使舵的浅深层舞弊,审计难度较大。

4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判断舞弊,表现为滥用会计估计操纵,属于老谋深算的底层舞弊,审计难度最大。

二、不同类型财务舞弊的审计

(一)虚假财务报告审计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企业在报告编制、汇总或合并等环节直接通过篡改、凭空捏造财务数据和报告附注信息而进行的故意作弊活动。这种舞弊形式没有复杂的中间环节,无根无据,简单易做,属于低级表层、一步登天型舞弊手法,一般容易被发现或识破。

1 审查单个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通过审阅、核对企业账簿和财务报表(账表核对),关注账簿数据与报表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验证账簿数据与财务报表的直接或间接对应数据是否相符,不符理由是否公允。

2 审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通过审阅、核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表表核对);关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汇总合并方法是否合法,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的各个项目数据之间的对应汇总关系是否正常;验证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数据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财务报表的对应汇总数据是否相符,企业集团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数据与其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

3 审查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完整性、公允性:通过审查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质量和数量;关注附注中主观色彩浓厚表述的信息,会计账目自身无法充分反映的信息;验证披露的事实是否客观,理由是否公允,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二)虚假经济交易审计

做虚构经济交易之表,行操控财务数据之实,是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舞弊的常见手法。可以说,它对财务结果数据的影响显著而隐蔽,非常值得审计师关注。

因关联企业之间能够利益相通、配合默契,往往成为虚假经济交易倍受“青睐”的领域。关联交易按现金流方向的不同分为利益输入型和利益输出型两种形式。利益输入型关联交易是指被审计企业捞取关联企业利润“撑门面”的交易舞弊,一般发生在被审计企业经营业绩不景气状态之下,以在短期内人为地扭亏为盈,避免被“炒鱿鱼”。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是指被审计企业转移利润到关联企业“不露富”的交易舞弊,一般发生在被审计企业经营业绩暴富状态之下,以在短期内实现合理避税或“储蓄多余利润”,为日后以丰补歉积蓄。对两种类型的审计分别解码如下:

第一,审计操作与细节

1 审查经济交易的关联性、虚假性:

审阅接近报告期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函证银行、律师、担保人、商等与交易相关的人员与机构,了解交易条件、金额;调查并比较关联方有关信息,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

关注经济交易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过于简单、含糊随意;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是否较强;关联方与被审计企业记录的信息是否一致。

分析交易相关资料是否不真实,记录是否不恰当;交货收货时间和条件、款项收付方式和条件、担保条件、交易的已划拨金额和未结算金额是否不明确具体;重要或大额业务是否发生在与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商业信用欠佳的客户之间;是否明知是一桩“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买卖还偏要执着地去做成,如是,则初步认定有发生关联虚假交易的可能性,再进一步鉴证其现实存在性。

2 审查利益输入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通过审阅企业的年度业务计划,调查企业组织结构和资本纽带关系,了解企业所有关联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把握往年被审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经济业务的交易频率与内在规律。

关注本期所发生的商品交易、资产交易、股权交易、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经济交易:业务是否属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事项是否在年度业务计划之内;交易是否经常发生,是否签订购销合同;价格是否公允、公平,是否明显高于或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付款日期、现金折扣等条件是否异常优厚,预收货款是否长期挂账不做清理;涉及标的金额是否较大或超乎寻常。

验证被审计企业是否向关联企业低价收购原材料;被审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否下放到关联企业报销;被审计企业是否无偿占用关联企业的资金,是否收取大量货款却迟迟不发货,进行“真融资,假销售”;被审计企业是否向关联企业高价推销产品;被审计企业接受关联企业的转让或赠与资产是否超低价或无偿;被审计企业的经营贷款是否由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等,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的非公允性购销、资产重组等手法将关联方利润转移至被审计企业的行为和金额。

3 审查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审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中的重大投资等交易;复核会计账簿资料函证银行和其他债权债务单位。

关注重大交易的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接近报告期末或在报告期末确认的大额交易是否异常;往来账项及其购销、担保关系是否真实。

验证被审计企业是否向关联企业收购高于市场价格的原材料,或者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市场上并不紧俏的商品,或者大量收购生产经营并不需要的材料或已经滞销的商品;被审计企业是否承担报销关联企业的成本费用;被审计企业是否高价借用关联企业的资金,或者定期向关联方支付预付货款;被审计企业是否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而后再由关联企业转手卖出“储备盈利”;被审计企业接受关联企业的转让或赠与资产是否超高价或者劣质;被审计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的经营贷款提供担保等,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虚假往来和银行账户与关联方进行非公允性购销、担保、资产重组等手法转移利润至关联方的行为和金额。

第二,审计思考与启示

1 借助虚假关联交易舞弊,涉及面越来越大、标的金额越来越大、方式越来越隐蔽

和多样化,这并非是财会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项,它的成功运作,须有企业高级管理层的整体掌控、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上下左右联动机制,有时还需要设计更多关联企业配合,共同推进。因此,该行为需要事前策划,整体配合,以达到“假戏真唱,夫唱妇随”之效。

2 设计虚假关联经济交易只是塞满经营业绩“理想数值与实际数值”之间空洞的“填充物”,在火烧眉毛之时,只能看重填充之形式,赶不上注重填充内容。它重形式是为了掩人耳目以求蒙混过关,轻内容则是无奈先捞稻草而后从长计议。因此,虚假交易一般是临阵磨枪的无奈之举,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缓兵之计,大多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联。

(三)异常会计处理审计

利用会计处理进行财务舞弊,无论在单个企业,还是在企业集团审计均较常见,这种手段对财务报表各项相关数据之间的关系不会表现出明显的不符合矛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审计师警惕。会计处理舞弊按其阶段不同,可分为账务初始记录舞弊和账务后期调整舞弊两种。

第一,审计操作与细节

1 审查会计处理舞弊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通过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其内外生存环境;了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的知识结构、职称层次等业务素质;审阅企业“期间费用”账户中的咨询开支。

关注企业生存环境的不利因素是否较多,主要高层管理者压力是否较大,如经济危机、上级考核指标等;高管人员中是否具有会计专业的高级职称;费用账户中是否有曾经向会计中介机构或相关会计精通人士支付过咨询费用的记录。

分析企业是否具有为了荣誉“摘星”或者为了防止“摘帽”,进行大幅度会计处理舞弊的迫切动机;企业是否具有精通会计业务的能够依靠自身能力或者再借助外界会计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士的“智慧”,来进行人为操控经营业绩的能力,如有,则须进一步审查会计处理的合法性、恰当性。

2 审查账务初始记录的准确性:

通过审阅会计账簿及其凭证资料,复核会计处理的科目对应关系。关注会计科目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异常;此类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经常发生。验证异常账务处理的背后是否存在“猫腻”;备抵类账户是否充当着调节利润的“蓄水池”角色,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异常会计处理手法来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3 审查账务后期调整的客观性:

通过审阅会议记录和临近会计期末结账日的相关会计处理业务;调查并对比企业历年账务调整惯例。关注临近结账日进行账务调整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涉及的金额是否较大;此类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经常发生。验证账务调整的结果是否直接或间接显著影响到本期经营业绩等敏感指标,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异常会计处理手法来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第二,审计思考与启示

通过会计处理手段来进行财务舞弊,一般不易从财务报表本身的勾稽关系中发现问题。但这一操纵利润的行为,通常是需要上下联动,即上层有动机且发出指令,下层才能去执行运作,唯有如此,下层“生产出的产品”才能符合上层的“胃口”。正因为上下联动,也为审计师捕捉舞弊的“蛛丝马迹”扩大了范围,增加了成功率。

(四)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审计

第一,审计操作与细节

企业利用会汁政策方法的运用变更进行经营业绩操纵,因其具有专业技巧性和操作隐蔽性的特点,一般客户发现难度较大,故此成为常见的舞弊形式之一。

1 审查财务报告附注中作了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通过审慎地阅读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关注附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或方法变更理由表述是否具体清晰且充分必要,是否存在表述含糊其辞、隐瞒实情的情况,验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或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规章的规定,是否更加科学合理,如否,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的手段来影响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2 审查财务报告附注中未作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违规性:

通过调查了解、复核企业历年来所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或方法的运用情况;审阅、对比企业过去几年的敏感领域的关联会计账户的财务数据。

关注以往年度会计政策或方法是否存在变更,如有变更其理由是否合理、充分、公允;以往年度与本期相关敏感账户财务数据之间的对比关系及变化趋势是否正常、合理。

验证本期损益及与损益“交相呼应”的其他相关敏感账户的数据的巨额升降的成因是否因为本期会计政策或方法变更所致,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采用蓄意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且隐瞒披露的手法来影响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第二,审计思考与启示

1 企业为达到人为巨额调节重要财务数据的目的,往往会同时变更多种会计政策或方法,这多种政策变更显著作用财务数据的方向也会“异曲同工”地呈现趋同性。

2 企业会计政策或方法的选择与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目标或欲望正相关。如高管好大喜功,他就会偏好“冒进型”会计政策;如高管积极稳妥,他就会偏好“谨慎型”会计政策,他们不会选择不利于“人为经营数据”实现的会计政策或方法。因此会计政策或方法的变更不是一般会计人员所能左右的,应该具有预谋性,有动机、有行为、有结果。

3 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是违背会计一贯性原则的。企业明知这一点,他们对运用会计政策或方法变更手法舞弊,会有两种态度:一是避重就轻,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或者刻意渲染变更的合理性,或者对变更实情瞒天过海、含糊其辞以蒙混过关;二是装聋作哑,不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静等“火眼金睛”识破,识不破赚一回,识破了认倒霉。

(五)滥用会计估计审计

会计估计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主观性,加上缺乏刚性的判断标准,其舞弊审计难度较大,一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 审查被审计单位滥用会计估计的可能性:

通过复核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假设、使用的公式和计算过程,比较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对估计事项事前做出的会计估计与其事后发生的实际结果;分析历年的会计估计是否经常随意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真相是否与虚假经济交易事项相关联,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做出的会汁估计与其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幅度是否较大;判断会计估计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是否重大;如是,则推定记录企业有滥用会计估计的可能性,而后进一步证实企业采用滥用会计估计的手法操控期末财务报表的行为和金额。

2 审查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审计师通过亲历涉及会计估计领域的现场,运用独立估计方法,或由审计师自行做出独立估计,或从专家等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将独立估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做出的会计估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两者是否一致;验证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及其合理程度,如否,则推断认定企业采用滥用会计估计的手法,用以操控期末财务报表的行为和金额。

经营状况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 关于股份制改组企业审计经营业绩模拟问题

    对于股份制改组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总的要求和做法应当是:分年审计,先近后远;实事求是,严守制度;统一调整,前后可比;工作底稿,翔实可信;审计报告,依据严密;对外公布,无懈可击。其审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实质性审计(第一步审计或称合法性、真实性审计)和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或模拟性审计)。符合性、实质性类同于一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即注册会计师以原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审计基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 审查原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验证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实施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进行会计政策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的审计,使股份制改组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因此,股份制改组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模拟内容只能是会计政策的追溯调整和企业资产结构的模拟调整。任何经营业绩的模拟都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之上,不得为了提高前三年经营业绩作一些不切实际的人为包装,虚置资产,虚拟业绩。

    (二) 关于会计误差调整方法问题

    对股份制改组企业会计误差调整差异,要否纳入改组建企业先前的会计记录之中,即要否调整当年账簿记录问题,我们主张会计误差变更调整的方法是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对最近一年,要结合资产评估、折股方案和对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验证工作调表又调账。之所以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理由有三:一是企业原有会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已经财政或主管部门逐年审批,注册会计师不拥有推翻财政或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审批之权限。二是前两年账簿记录均已结清,现时再作调整,实务操作上不具有可行性。三是以前年度会计误差通过列入最近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计入最近一个年度的账上,事实上也作了追溯调整。

    (三)关于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问题

    政策性调整,应当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有以下几点:外币折算汇率的选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外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等。上述会计政策的厘定,改组企业必须在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地采用, 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关于股份制改组企业(例如电厂)原来只作为一个内部核算单位,在一些主要产品、原材料实行内部计划价格或成本价核算的情况下,其经营业绩如何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类情况可以按照当时购销市场价格,调整主要原材料进价和主要产品售价,重新核定其经营业绩,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四)关于结构性调整问题

    在企业新设重组的情况下,应当对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相同资产结构口径进行模拟调整;在企业资产剥离分设的情况下,模拟调整原则同上。

    值得讨论的是改组企业最近一期购买一家或几家51%以上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其前期会计报表的模拟调整问题,毫无疑问,为增强经营业绩的可比性,在前三年经营业绩中,应当假设这些子公司在该等会计期间业已存在,同口径模拟计入。问题是涉及到对该子公司的投资和少数股权是否模拟,即资产负债表要否进行模拟。笔者认为,资产负债涉及企净资产,在缺乏真实性的情况下,不应模拟。

    (五)关于期初余额审计问题

    股份制改组企业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采用由企业自已厘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从而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以求得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进行会计误差调整,求得合规性,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现实问题是这种调整是否应追溯至报告期期初?因为客观上,会计报表报告期期初数影响到报告期期末数,而报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余额又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逐年积累起来的。这就为股份制改组审计出了一道难题:注册会计师是否还要对报告期期初的有关账项按照企业厘定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诚然,这种推理似乎符合逻辑。但是,若真按此执行,就政策性调整而言,显然这种调整是一个怪圈,因为期初之前还有期初,这样追溯起来恐怕要追溯到企业成立之初,所以实务上很难行得通。更何况,这种调整仅仅是假设性的,目有很明确,即为了增强前三年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尤其是前三年经营业绩的可比性。 国际审计准则第28号《初次接受委托--期初余额》中规定:"审计人员将需要考虑期初余额是否能反映恰当的会计政策的运用,以及这些会计政策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的遵循。当会计政策或对它的运用存在任何变更时,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这是否合适以及是否得到适当的说明和充分的披露"。据此, 我们认为,从简计议,政策性调整审计中不应追溯报告期期初(三年前),只要将这种变更调整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和充分披露即可。当然,在会计误差调整审计中,按照已掌握的审计重点领域,期初余额仍应作适当的有限度的审阅或审核。

    (六)关于审计调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问题

    现代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采取抽查而不是详查的方法。对于抽查范围和抽查标准的确定,以及查出问题是否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决定,常常取决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继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获利能力,这些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的总量来反映,而不在于所记录和报告的会计数据是否分厘不差。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调整项目的判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审计上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中存在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重大遗漏或错误。因此,审计中不是看一项经济业务或一个报表项目的绝对数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要对其查验或调整,而是看其占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的百分比来确定其重要性。在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遵守重要性原则,以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七)关于以前年度所得税列示问题

    1.前三年重大会计误差调整影响利润额, 对当年应交所得税是否调整。如应调整,则企业各该年度的所得税已经税务机关核定汇算清交完毕,并不需要补交这笔税款(或退回多交税款),有背真实性原则,而且也不易被公司接受;如果不予调整,则报表反映各该年度的所得税率可能偏高或偏低,影响前后期净利润的可比性。笔者认为,对前几年的重大误差而引起的重大差异如偷漏税等,为稳妥起见,应当向税务部门请示裁定,并取得书面证据,或调整计税,或不调整计税。

    2.由于政策性调整影响的利润额, 对各该年度的所得税一般均不作调整,以维护所得税的真实性。前已述及,税收政策并非会计政策,对企业而言不具有可选择性,因此不存在模拟调整问题。

    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按前三年每股净利乘以一定市盈率核定发行价时,按照证监会现行政策规定,前三年每股净利要按公司上市后之税收政策(例如税率为15%)重新计算各年净利,对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中予以揭示。

    (八)关于股份制改组审计会计报表体系问题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其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两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关于利润表,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又一期的数据,如该等公司原已为股份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利润分配表;如该等公司由其他企业改组而来,由于会计调整包括了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因素,利润分配表就失去了编制的真实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应只编制利润表,不编利润分配表。

    关于资产负债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由于审计不仅对损益项目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而且对资产负债项目也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因此所附资产负债表既可以三年又一期,也可以两年又一期。在实务工作中,多与利润表时期相匹配。

    关于财务状况变动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也只要编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至于最近又一期,则不需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因为财务状况变动表系一张年度报表,又一期(不足一年)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失去编制的合法基础,如果最近又一期也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则至少同时附送最近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