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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副乡长

2019年5月23日我由人大副主席转任西城乡副乡长,由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卡制发工作到分管大农业及交通工作,现2019年已过半,现对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期学习,扎扎实实开展省委“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持续用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抄写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积极协助乡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

积极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市乡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参加“代表日”活动及“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完成低保标识257人,特困标识12人,贫困户标识279人,重度残疾人标识      109人,全部每个政府代缴100元。

2、新增待遇人员114人,待遇终止70人,追回死亡冒领69人31898元,变更业务106人次,封存22人次,人员注销7人退还保费5907.79元。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完成61 户156人政府代缴    34320元。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政府代缴209人45980元,独生子女政府代缴466人102520元,重度残疾政府代缴     195人42900元,特困人口政府代缴74人16280元,低保政府代缴125人27500元。

2、2019完成6054人728332元医保征缴收费并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了全乡所有参保对象按时报销。  

四、社保卡制发工作

2019年新办理社保卡452张次,下发社保卡485张,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低保户社保办3人次。

五、农业农村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和土地确权工作

1、我乡清产核资工作12个村已全部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核资验收工作和集体成员界定工作.

2、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7月下发土地确权证4522个,占任务数77.1%,合同签订5864户,占任务数的93.33%.

(二)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全乡累计清理生活垃圾26000方,清理村内塘沟24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700方,清理残垣断壁或杂物30处,清理墙壁乱涂乱画清理乱贴小广告3000多处,全部12个村新修订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部12个村完成村庄清洁行动。

(三)农业产业化

东湖农博公司与首创合作的鲜切菜项目稳步推进,形象进度厂房建设完成90%,马上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9年10月试生产.我乡先后多次召开西城乡农业产业化现场观摩会到基地参观,积极支持种植大户与此项目对接和流转土地 ,促进形成“一村一品”和聚集效应,此项目的投产将极大的带动我乡蔬菜产业的大跨跃,.

(四)其他工作

1、在麦收期间,与各村所有农机手签订小麦收割作业承诺书,要求每台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CM,否则农户有权拒绝付收割费,村干部有权禁止机手入村作业,彻底杜绝了因留茬高度过高或秸秆过长而焚烧秸秆的现象,为全乡秸秆禁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奠定了坚定基础。

2、完成全乡98家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登记入统工作,完成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3、玉米保险征收工作稳步推进,用足用好政策保险的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为我乡的秋粮的丰收保驾护行。

4、积极宣传玉米优质高产技术和病虫草害的防治技术,特别是草地夜贪蛾防治技术,确保我们的粮食生产安全。

六、交通工作

1、分管交通工作后,我和养护所同志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四好”公路要求,加强日常对乡村道路的日常管护,先后排查交通安全隐患7处,并向交通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隐患部位全部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2、牵头联合乡派出所、乡执法中队、土地所取缔无证黑驾校3家。

3、对ETC安装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列入千分制考核,实行周排名制度,发放宣传条幅24条,并在乡政府LED屏滚动播出,要求各村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及朋友圈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并先后与中行、邮储、工行、建行、农行等银行机构对接,入村进户安装ETC,现已安装ETC200余辆。

七、包村工作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面临医疗保障困难的一个有效途径。国务院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我国88个城市作为试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8年新增229个城市扩大试点。新疆兵团作为一个特殊群体,2008年将整体参加国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9年全面推进,201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体居民的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积极探索兵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途径,我作为兵团的一名医疗保险工作者,作一些思考。

一、兵团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把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作为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要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实现全覆盖,使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当前,兵团城镇从业人员和团场职工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没有制度安排的就是城镇的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要求解决医疗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城镇居民若没有医疗保障,就无法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势必造成不稳定因素。

现在兵团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14个统筹区全部启动和实施了医疗保险,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收支总额近20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存3。6亿元,总体平稳,医疗管理服务能力逐步增强,这也为开展兵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医疗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大数法则”要求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兵团已基本完成从公费、劳保医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2008年兵团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镇居民,符合医疗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二、兵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涉及面广,基金风险较大。据统计,目前兵团共有250万人,其中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约140万人,占兵团总人口的56%,在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人员中,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儿童、学生、部分特殊困难企业职工,自治区地州市学校学生已参加了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较少,基金的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兵团现有城市低保对象、城镇残疾居民80%生病后主要依靠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此外,现有城镇老年居民是享受医疗保险的重点对象,但因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加上医疗缴费时间短,将给医疗费用支出造成巨大压力。

(二)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院就诊流程不尽合理,所设科室布局不尽科学,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尚未建立健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同时医保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所调查城镇居民、企业职工和住院患者大多反映对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了解不深,对参保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三)基层代办机构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不仅需要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实惠便利医疗服务,还需要基层社区机构提供优质全面的医保事务服务。兵团各师团场社区的工作人员少,大多是身兼数职,且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强度大,政策要求高,专业技术强的工作,对社区工作人员要求较高。加之基层社区经费严重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三、兵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兵团政策规定和各师局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承受能力,各地应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以下几方面略作探讨: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各师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总负责、亲自抓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吃透上级政策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全力以赴抓好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协助组织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和参保工作;卫生、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都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启动实施工作。

(二)立足兵团实际,合理制定政策。认真学习兵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精神,各师局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兵团单位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不同参保人员的筹资机制和待遇支付办法,严格界定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基金的平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其互助共济功能就越强,制度的有效性就越能充分发挥,从兵团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的现实出发,要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作出制度安排,将未成年人、老年居民、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统统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保、连续参保,防止有病参保、无病退保,力争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全覆盖。

2。坚持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的合理性。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太低。根据兵团的政策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要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结合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筹资水平,要充分考虑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原则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别实行定额费率,并根据实际需要按兵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步调整。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阶段筹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成年居民不低于200元。待遇水平方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设置起付标准,并与相邻的自治区地州市基本一致。参考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700元,二级医院500-400元,一级医院300-200元。支付比例:三级医院45%左右,二级医院55%左右,一级医院6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15000-25000元。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兼顾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包括政策、措施和部门工作的衔接。

特别要兼顾医保体制与药品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兼顾各地区之间的平衡,兼顾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使这项工作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

4。坚持风险预测,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设置医疗费用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与统筹基金平行管理的机制,借此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转和保障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风险基金由政府和个人按每人每年各出2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主要用于补助城镇居民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和增强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尊重群众意愿。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城镇非从业居民大都没有固定收入,缴费能力有限,参保能力参差不齐,对他们参保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个人意愿。要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是要把实施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清楚参保的好处;二是要把医保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掌握参保的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增强参保意愿,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支付能力

(四)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城镇居民参保需要和特点,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兵团居民医疗保险要科学设置统一的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工作流程,形成“参保在连队社区,审核确认在社保所,缴费在银行邮局,结算在医院诊所,管理在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模式,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各统筹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制度和基金审计制度,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加强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实现基金运行的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同时建立兵团一级风险基金,根据兵团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结果,按兵团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的10%确定,所需资金列入兵团各级财政预算。既不能片面追求基金节余率,而忽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或一味追求满意率,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或过于强调财政支持,而忽视基金积累,以致造成收不抵支。

(五)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兵团居民医疗保险要科学设置统一的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工作流程,形成“参保在连队社区,审核确认在社保所,缴费在银行邮局,结算在医院诊所,管理在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模式,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效率。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数量。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的奖惩机制。

同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团场服务组织作用,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和团场卫生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团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形成“小病病放心进社区团场,大病顺利进医院,康复平安回社区团场”的医疗服务格局。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统一,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力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样本的选取与调研的组织

1.样本地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与运行情况

大连市是2008年在城区全面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医保制度的设定,参保人口为未成年人、大中专学生、老年居民以及灵活就业的人员。截至2010年,参保人数已近87万人,覆盖了80%非就业的人口[1]。2010年的筹资标准是,对于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年人均160元。对于享受最低保障补助的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体个人缴费额为20元或全部免除。老年居民和非正规就业的人员,个人缴费为423元,各级政府补贴为282元,人均筹资总额为705元。2010年大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筹集资金近3.5亿元,其中未成年人口筹资额为0.9亿元,老年及其他人口筹集资金为2.5亿元。医疗费用基本统筹支付1.5亿元,3年增长了2.5倍。城镇居民住院补偿人数,已达44362人次,3年增长了1.9倍。

2.调查样本的选取

本次调查是对500户居民进行入户问卷。在样本的选择上,我们主要是选取疾病风险较高和抵御能力较低的老年人、残疾人和非正规就业的成年群体。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大连市城区我们选择了沙河口区黑石礁街道,所辖县我们选择了庄河市,而后确定尖山社区、景山社区、红光社区和光明社区作为样本地区。我们总共收回问卷491份,其中新华街道为260份,黑石礁街道为231份。在491份有效问卷中,我们剔除了192份参与其他形式医疗保险的样本,筛选出两个地区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有效问卷为303份。问卷进行筛选后,我们采用EpiData软件对303份有效问卷进行人工录入并统计出结果。

二、问卷结果的统计描述与实证分析

1.调查样本的自然特征

调查样本的自然特征内容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家庭人口、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从统计结果来看,被调查者的年龄构成集中在31—60岁,占总样本的77.7%,这一年龄正是劳动和就业的年龄。参保者大部分应是灵活就业人员或因身体的某种原因丧失就业能力的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19.6%。从学历构成看,样本中初中和高中的学历占近半数,大专以上学历占38.9%,小学毕业占9.6%,有1/3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从工作性质方面看,从事个体经营和在私企等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占44.8%,他们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项目中成年人参保的主体;已退休人员占26.9%,这表明部分退休人员也包括在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中;失业人员占比高达20%,他们一部分可能临时失业,是处于寻找就业和摩擦失业状态,另一部分可能是由于身体的某种原因不能就业;4.7%从未工作过的人,多数是家庭妇女和重症残疾人。

2.样本家庭的收入和消费

这一选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储蓄和家庭消费支出3个项目,能够反映出被调查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从对样本家庭的收入和消费等项目的统计结果来看,一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有35%的家庭收入在1—2万元之间,据此估算半数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左右,仅仅相当于该市居民平均收入的1/3,接近于大连城市最低补助标准。样本家庭收入来源的统计结果显示,工资收入和个体经营收入占全部有效样本的63.2%,其次是低保收入和打零工收入,各为11.1%。通过这一项目统计我们发现,实际的低保家庭只占总样本的11%。而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家庭较多,这表明从事个体经营、打零工和早年退休的职工,其家庭收入也是较低的。当问及家庭储蓄情况时,70%家庭回答没有储蓄。这一选项由于涉及财产问题,比较敏感,故而信息的真实性可能有些缺失。家庭年消费在1万元以下的也逾一半,这与前面的收入回答基本是吻合的。值得说明的是,由于涉及家庭收入和消费这一较敏感的问题,本内容的统计结果可能有一些偏差。

3.医疗保障与补偿

关于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状况调查,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调查,我们主要设计了健康状况、本人和家人参与医疗保险的形式,以及门诊与住院的补偿数额。从被调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看,自感很好和较好的占60%以上,有30%的感觉为一般,有近10%的人感觉较差和很差。当问及是否患有慢性病,有37.6%的人确认自己患有慢性病。由于实际身体状况与自我感觉状态的区别,加之每个人都不愿意承认或回避自己的疾病现实,因此,一部分自感身体状况一般的被调查者,其实际的身体状况并不乐观。样本家庭的参保和缴费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表1显示,个人缴费在501—600元占了近30%,这档缴费额与目前大连市政府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是一致的。个人缴费在500元以下的占28.4%,还有7.4%的人没有缴纳任何费用,可能是享受了更多的政府补贴和全部补贴。因为根据大连市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对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人员给与额外补助,以减少个人缴费部分或全部由政府缴费。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40%以上的参保者缴费额在601以上,其中有22.1%的样本缴费额超过了800元,这实际上已经大大超出了大连市2011年规定的居民医保个人具体缴费额年510元标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这些人有的参加了两种以上的医疗保险。这一统计结果与前面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统计基本吻合。也有一部分人只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但个人实际的缴费额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标准,其原因很可能是本级财政补贴的缺位。因为大连市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中,县区财政部分占60%。对参保人医疗费用补偿的调查,能够了解他们在患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多少得到了报销,具体的医疗补偿数据如表2所示。表2的数据显示,在医疗保险补偿的问题上,65%以上家庭没有享受门诊补偿,60%以上的家庭没有发生住院费用补偿,70%以上的家庭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医疗救助。如果说大病发生是有一定概率的,发生补偿费用家庭的概率低是正常的,但门诊补偿不高则反映目前居民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还十分有限。我们在调查时,对部分特殊的对象也进行了深度访谈,发现有些家庭对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偿政策不甚了解,对最近一年才实施的门诊补偿政策尤为生疏。还有的家庭认为个体诊所看病更方便和便宜。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后,有60%以上的家庭每年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人均为330元,约占其消费支出的10%左右。这一比例虽然从绝对额上,大大低于全国城镇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872元的平均水平,但其占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支出6.5%的平均数。这表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家庭的医疗支出仍然较大,与收入相比他们医病负担的费用仍然较高,医疗保险水平有待提高。尽管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并不高,但对这一群体的医病还是有很大帮助的。在问及对目前医疗保险的看法时,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对自己和家人医病帮助很大,但也有30%以上的居民表示没有太大帮助。究其原因25.4%的人感觉报销比例太低,近15%的人认为病种覆盖的太少,起付线过高和封顶线过低,10%以上人认为报销手续太复杂。

4.疾病的处理方式和就医选择

本项问卷的设计,旨在了解居民参保后遇到不同程度的疾病时,主要的处理方式和对医疗机构利用的情况。具体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表3显示对于日常身体不适,有50%以上的被调查者采取了自己买药的方式。这主要归因于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即没有个人账户可供使用,门诊补偿也较低,加之去医疗机构就诊,其价格远高于自己买药。值得注意的是,在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与者中,还有近30%的家庭对日常身体不适选择“拖着”。患有慢性病的居民,在医生处看病自己买药和无诊自买药两种方式占51.2%。他们不选择医疗机构治疗,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统筹项目只包括少量病种和必须是重度患者,而对于一般的患有慢性病的居民,即使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由于按照一般的门诊报销标准,最高年补助额只有300元,超过此限度的慢性病患者其治疗的选择仍然是采取自己买药方式。遇到大病时,79.3%的居民会选择住院的方式,只有20%多的居民选择其他方式。在目前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下,仍然有6.3%和1.9%的慢性病和大病患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他们很可能是对健康知识的缺乏,更有可能是由于经济困难。

5.就医选择

此项问卷内容,主要是了解参保居民在遇到不同疾病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倾向。需要说明的是,此项并不一定表明居民实际的患病选择,而是选择的意向。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表4显示,对于日常身体不适,近60%的家庭选择个体诊所,20.6%的居民选择社区医院。慢性病选择个体诊所和社区医院的比例也在36%。由此可见,基层医疗机构对于居民的常见病和慢性病的治疗具有很大的作用。当居民遇到大病时,有意愿选择市以上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87.4%,选择县医院的比例不高,是因为近60%的被调查者是大连市内居民,他们选择市以上的医院并不会增加交通和食宿等间接费用,在患大病时,他们更多地是考虑疗效,而非补偿比例。为了具体了解居民就医意愿所涉及的因素,我们设计了反映医疗服务的一些指标,以了解不同医疗机构的服务优势及被调查者对不同医疗服务选择所关注的因素。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表5显示,考虑到方便,62.3%和26.8%的居民将选择个体诊所和社区医院。考虑到医疗价格,有27.4%和24.4%的家庭也将选择个体诊所和社区医院。这表明,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和便利性方面对城镇居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如果考虑治疗效果,80%以上居民有意选择市以上医院。可见,基层医疗机构的治疗效果是有待提高的。如果考虑定点,95%以上的居民选择社区以上的医疗机构,因为他们所支付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医保资金一定比例的补偿。

6.对未来医疗保障和服务的预期

为了详细地了解居民对未来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愿望和要求,我们问卷设计了几个选项,让被调查者按照优先次序选择他们对医疗改革和服务的预期。从实际调查的结果统计看,居民对医疗服务和保障方面的期望,由高到低依次是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看病更方便、医疗价格的下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普及健康教育。很显然,由于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巨大差距,使得参保人对保障水平提高的呼声最高;其次就是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解决的预期;再次是医疗质量的提高;最后是健康教育的普及。虽然对普通居民来说,认识的局限性和对疾病治疗的短期行为,还未成为被调查者关心的因素而排在了最后,但是,作为医疗管理的决策者应给以足够的重视。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样本家庭的问卷调查,一定程度反映了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居民看病问题的解决情况和他们利用医疗机构的倾向。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均显示,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城市的非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收入较低且不稳定,过去那种“小病拖、大病扛”的处理方式开始转变。但是,由于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额有限,城镇这部分特殊群体享有的保障还十分有限,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保障覆盖面不广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项目实施以来,虽然每年参保人数都以20%的速度增长,但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学生参保人数的增长。学生参保具有征收便利(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为收缴),加之政府补贴较多(占80%),2010年大连参保人数达87万人,增长了21.7%,但对这一增长比例贡献较大的是16.5万大学生加入了居民医疗保险,增长率为69.1%。而老年居民增长率仅为18.9%。目前参与城镇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学生占总参保人口的77%,而老年居民参保人口却仅占总参保人口的11.9%。根据大连市2010年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仍有约26万人由于各种原因未参与到这一项目中,参保率为86%。这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8%的参保率相比显然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居民医疗保险项目一直采取的是“自愿参保”的原则,而与城镇职工强制参保不同。特别是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于居住分散和无归属单位,自愿参保由自己去有关部门自行缴费,其宣传和动员的力量较弱,全覆盖面临一定的难度。

2.个人缴费负担较重

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相对较高。大连现行的缴费规定,未成年人及大学生个人缴费的比例与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基本接近的,大约为20%。但是,老年人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却不同,他们个人年缴费金额占总筹资额比例高达60%,政府补贴占40%,这与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比例的20%相比显然过高,也与这部分群体的所处的经济状况是极不对称的。这是目前一部分老年群体和收入较低的家庭,未加入这一保险项目的主要原因。

3.保障水平不高

从大连市目前的情况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项目不设个人账户,只是发生门诊费用给予50%的报销,年封顶线为300元。这种对门诊保险补偿的规定,显然对参保人日常病的治疗是极其不利的。从住院角度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都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三甲医院住院为例,参保职工在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内的项目的报销比例可达到总医疗费用的85%,加上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可达到50万元。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老年居民为80%,老年居民年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现阶段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一是筹资额有限。大连市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在5000元左右。居民医疗保险中的未成年人和学生的人均总筹资额为240元,老年居民及其他人年均850元。二是统筹人数较少。大连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仅为87万人,而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人数为260万和219万人。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自愿参保”的原则,有限资金只能用于化解参保人大病和重病的风险。

4.补偿制度设计不完善

目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主要是统筹用于住院补偿。不仅门诊补偿较少,而且慢性病病种和补偿比例也大大低于其他医疗保险形式。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不仅对参保人所起的作用有限,也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卫生保健的一般规律。究其原因,主要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步较晚,基金累积较少,制度完善正在不断进行中。

四、结论与建议

第一,加大力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与率,尽快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对此,应着力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增加政府对老年居民和其他特殊群体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使他们的个人缴费的比例降到20%以下,与其他社会医疗保险项目缴费额基本一致。二是要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的缴费机制。目前,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在校学生已经由所在学校代为征缴,是否考虑在将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学龄前婴幼儿、老年居民和不能就业的特殊人员的保险缴费,由现在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代为征缴。按居住归属地管理机构征缴的好处是,既能够发挥基层政府机构宣传动员的作用,而且,由于他们了解所管辖区域内每个居民家庭的具体情况,对特殊家庭和成员的甄别较为有利。这是成本效益较好的一种征缴形式。

第二,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调整。现阶段政府规定的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总体上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不能覆盖的人口全部包括进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之初,考虑到两种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覆盖的人口类型较多,将他们尽快加入到整个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以解决他们的健康和疾病的风险问题,这种制度设计是可以的。但是,随着三种社会医疗保险项目的不断完善,对参保人员的整合是势在必行的。建议将原来退休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到职工医疗保险中。调整以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三类人员:未来将就业的儿童及各类学生、从未就业的老年居民和身体有残疾的不能就业的特殊人员。这种整合将有利于政府确定和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补贴政策。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以个人(家庭)自愿缴费为主的原则,政府对困难居民和部分特殊群体适当补助;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相衔接。

(二)目标任务。从*年10月起,确定石家庄、唐山、秦皇岛3个试点城市先期启动,*年扩大试点城市,2009年底启动城市要达到90%以上,争取用2年-3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在全省各统筹地区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参保范围、统筹层次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属地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年随农村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属地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政策另行规定。

(四)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是以市、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统筹;最低统筹层次为县级。

(五)筹资水平。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地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经研究测算,我省城镇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设区的市市区统筹不应低于每年每人200元,县(市)统筹不应低于每年每人150元;未成年人的筹资水平不应低于每年每人70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变化,统筹地区可以适时调整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办法。

三、参保缴费和补助办法

(六)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七)补助办法。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省财政对先期启动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3个试点城市按人均15元给予补助;统筹地区按国家规定和自身财力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以后扩大的试点城市省级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统筹地区也应根据财政能力,增加对上述困难居民的缴费补助。省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省财政部门商省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八)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启动初期,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用药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适当增加少年儿童的基本药品,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控制在规定支付范围内50%-70%的报销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医疗待遇支付期。一般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可根据少年儿童的入学和毕业时间确定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由各统筹地区自主确定。城镇参保居民按整年度缴费参保,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根据本地学生儿童的统筹缴费水平,结合学生儿童健康状况、群体性强等特点,单独制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特别是参保学生儿童中患白血病、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最高限额可适当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药费,可以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药费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政府确定。

四、管理与服务

(九)组织与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与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涉及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的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城市劳动保障社区服务站作用,使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指标或出资聘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管理和服务队伍。要按照与工作成效挂钩的原则,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以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展开。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创建和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基金管理与监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统筹地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各级财政用于补助困难居民参保的资金,应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及时拨付到位,资助困难居民参保的资金,不得挤占其他医疗救助基金。

(十一)完善其他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要完善制度安排,按照地方政府的隶属关系,制定可行措施,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

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实施药品销售人员备案管理、查询制度和责任业务员制度,购进药品要上网核查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监管办法,落实药械购销发票和清单管理措施。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十二)建立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审核试点城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各统筹地区要建立本地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消费支出;非医疗支出

一、 引言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抗个体健康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理论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对扩大居民消费起到积极作用。中国自1998年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职保),2003年和2007年又分别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而且政策制定者也希望基本医疗保险的推广和普及能成为打开国内居民消费的“金钥匙”。那么,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是否对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仅能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指导,进而能为制定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二、 文献综述

国外许多文献集中讨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家庭消费水平的影响。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Chou(2003)使用1995年台湾国民健康保险(NHI)的自然实验数据,通过DID方法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对家庭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能显著降低储蓄、提高消费;与劳工保险相比,国民健康保险使家庭储蓄平均降低8.6%~13.7%,而家庭消费支出则平均上升2.9%~3.6%。Wagstaff(2005)通过对比1992年和1997年的越南家庭面板数据,发现越南健康保险项目(VHI)能使居民家庭非医疗消费增加,且非食品消费受到的影响比食品消费更大。

而目前关于中国医疗保险与居民消费(特别是非医疗消费)关系的实证研究则并不多见。相关研究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不长,同时包含家庭消费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微观数据较难获得。在仅有的几篇文献中,马双等(2010)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家庭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参保家庭比未参保家庭有更多的营养物质摄入量,参与新农合使农民食品消费支出增加约81元。臧文斌等(2012)使用中国城镇居民入户调查数据探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消费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提高了参保家庭的非医疗消费支出,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提高的幅度分别为20.2%和12.6%。马双和甘犁(2010)研究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发现城职保能增加11%的居民消费。

现有的研究受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或者仅仅关注居民食物消费,而未将居民家庭全部消费支出作为分析对象;或者只关注某一种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将城居保和城职保两种基本医疗保险综合考虑,未从整体上考察城镇医疗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对医疗保险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还很不充分。鉴于此,本文采用奥尔多2009年的调查数据,在收集到较为丰富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基础上,拟对医疗保险与城镇家庭消费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三、 数据与模型

1. 关于数据。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 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的较大规模的入户调查,抽样和数据处理方法与国家统计局其他调查大致相同。该调查自2005年开始,每年1至2次,通过更新数据建立了《中国投资者行为调查问卷》数据库。调查问卷设置了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财务情况和投资选择等方面的35个~50个具体问题,包含详细的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以及其他家庭特征信息。李涛(2006)、陈彦斌等(2009)以及梁运文等(2010)利用该数据库进行了有关居民投资行为、居民财产分布等方面问题的研究,结果表明数据质量较为可靠。

虽然该数据库最初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中国居民的投资行为,偏向于宏观研究,但由于调查数据中不仅包含丰富的家庭收入和消费等信息,而且有家庭是否参与医疗保险、是否有成员患有大病以及医疗支出等信息(自2009年开始有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因此本文尝试利用该数据库进行医疗保险和居民消费关系的微观研究。

本文采用的是奥尔多2009年调查的A卷调查数据,在12个省的41个市(区、县)进行,调查地范围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各省市。与目前实证研究使用较多的CHNS数据相比,奥尔多调查数据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家庭消费支出信息,因此在家庭总消费支出、非医疗消费支出等关键变量上有准确的数据,而不必如现有文献一样使用耐用消费品存量数据替代消费支出的流量数据。同时,奥尔多2009年调查收集到的样本量也比较大,经过数据整理,本文最终获取的有效样本为4 694个家庭。

2. 计量模型。研究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必须解决两种由自我选择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一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与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相关。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家庭的风险厌恶程度越高,预防性储蓄越高而当期消费越少。二是,医疗保险和家庭消费都受到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更可能参与医疗保险;同时,身体健康情况较差的家庭会有更多的医疗消费支出和相对较少的非医疗消费支出。

为了解决这两种自我选择问题,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作为控制变量。这样就可以在给定相同的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条件下,研究家庭参与医疗保险对其消费支出的影响,从而很好地解决了上述自我选择问题。同时,本文在计量模型中引入家庭收入、家庭规模、平均年龄、平均受教育程度、女性比例等家庭特征变量作为控制变量。通过将各类控制变量逐步加入,本文得到三组计量模型来分别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医疗消费支出以及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

其中EXP、MEDEXP和NONMEDEXP分别为家庭总消费支出、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和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HI为家庭是否有基本医疗保险,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SAH为家庭成员平均健康状况,问卷中调查了每个家庭成员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和“非常差”,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SAH。RAV为家庭平均风险厌恶程度,调查数据中包含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厌恶程度信息,数值从1到5分别对应“很喜欢冒险”、“喜欢冒险”、“一般”、“不喜欢冒险”、“很不喜欢冒险”,与SAH一样,本文取每个家庭该项指标的平均值作为RAV。Xi为控制变量,包含一系列家庭特征变量,主要有:(1)INC,即家庭总收入,在回归中取对数。(2)SCA,即家庭规模(家庭人数)。(3)AGE,家庭成员平均年龄。(4)EDU,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程度。(5)FEM,家庭成员中女性占比。(6)PTY,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党员,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7)MIN,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少数民族,是二值变量(1代表是,0代表否)。

四、 实证结果

1. 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本文对回归结果进行了异方差检验,发现模型存在异方差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使用了异方差―稳健估计,以使回归结果更具有可靠性。

表1报告了家庭总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第一列只估计了参与医疗保险对家庭总消费支出的影响,第二列和第三列分别加入了家庭成员健康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变量。三个回归模型都表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显著增加家庭总消费支出。具体来说,与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相比,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的总消费支出会高出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个结果与Gruber和Yelowitz(1999)对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结果非常接近,他们发现放宽Medicaid 条件会使美国家庭消费上升5.2%。

2. 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表2报告了家庭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虽然在前两个模型中,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显著为正,但加入其他家庭特征的控制变量之后,该项系数变得不再显著(即使在10%的水平上也没有统计显著性)。这表明,是否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并无显著影响。虽然现有的研究曾认为医疗保险的普及会使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增加,但是本文的回归结果却并不支持这一观点。事实上,苏春红等(2013)利用2009年CHNS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未对居民患病就诊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能使城镇家庭的医疗消费支出呈现显著增加。

3. 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表3报告了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估计结果。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是本文的关注重点。从表3中可以看出,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对提高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从模型(3.1)到模型(3.4),是否参与医保的系数始终显著为正;在控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家庭特征系列变量之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会使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增加6%,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能够降低预防性储蓄,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消费起到保障作用。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次采用奥尔多2009年的调查数据,在收集到较为丰富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医疗保险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了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消费支出、医疗支出和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计量回归结果表明:基本医疗保险对中国城镇家庭医疗消费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对非医疗消费和总消费的促进作用却十分显著。社会医疗保险的推广降低了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有利于增加居民的即期消费。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对中等收入家庭非医疗消费支出的影响较为明显,但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影响并不显著。

目前,中国政府医疗支出不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就各地制度规定上看,不仅医疗费用报销有规定的支付范围,而且在支付范围内的报销额度还要受到报销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的限制。有学者研究了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广东省的医疗保障水平,结果发现职工医保的住院实际补偿比均值分别仅为62%和56.3%,居民医保的住院实际补偿比均值更是只有9.4%和30.8%(李亚青,2012)。因此,尽管参与了医疗保险,居民看病所需医疗的大部分还是要由自己承担。同时,不同参保群体所受到的保障水平也呈现巨大的差异。在现行的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中,全国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远高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2010年其人均筹资额约为后两者的9倍和11倍。

因此,在已经实现较高覆盖率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着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降低居民的医疗负担,才能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国民健康,特别是提振国内消费需求的作用。而为实现此目标,政府一方面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统筹,整合和对接各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疗服务的均等化。

参考文献:

1. 陈彦斌,霍震,陈军.灾难风险与中国城镇居民财产分布.经济研究,2009,(11):144-158.

2. 李涛.社会互动与投资选择.经济研究,2006,(8):45-57.

3. 李亚青.社会医疗保险的真实保障水平研究――兼论“保障水平幻觉”.人口与经济,2012,(5):65-71.

4. 梁运文,霍震,刘凯.中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2010,(10):33-47.

5. 马双,甘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食物消费.工作论文,2010.

6. 马双,臧文斌,甘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分析.经济学(季刊),2010,(10):249-270.

7. 苏春红,李齐云,王大海.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消费的影响――基于CHNS微观调查数据.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23-31.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号:14XNH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