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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同时通过企业以外的信息渠道获取必要的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几乎无法保证。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业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仓储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对商业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变,导致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没有积极性,使征管质量提高艰难。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业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各地执行此规定有偏颇,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业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然而,为了省事,税务机关也不按规定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都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销项税额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税链条不会中断,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商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应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具有约束纳税人的作用,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则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但其购进货物时却以消费身份负担了购进货物应抵扣的税款,因此,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企业,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的意义大于税款征收的意义。为此:一是保持现有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二是对新认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一年)实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摘要]目前,商业环节增值税收入逐年递减,其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实施纳税评估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税收监督和稽查,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同时通过企业以外的信息渠道获取必要的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几乎无法保证。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业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仓储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对商业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变,导致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没有积极性,使征管质量提高艰难。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目的地营销 企业营销 异同 启示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181-04

引言

美国西北大学教授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认为,市场营销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提供出售,并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所需之物的一种社会的管理过程。旅游目的地营销是在特定空间区域层次上进行的一种崭新的旅游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下,旅游组织代表区域内所有旅游企业与旅游产品,作为营销主体以同一目的地形象参与旅游市场竞争。因此,旅游目的地营销就是指区域性旅游组织通过区分、确定本区域旅游产品的目标市场,建立本地产品与这些市场间的关联系统,并保持和增加目的地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活动[1]。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需要营销,这是毫无疑问的。自从进入21世纪后,资源的稀缺性变得愈加明显,竞争变得愈加激烈,营销的地位也变得愈加重要。从旅游目的地含义与游客旅游经历角度上说,目的地才是研究旅游与旅游业的最佳着眼点。与旅游企业层面的研究相比较,旅游目的地层面的研究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尚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2]。

目的地营销作为旅游与旅游业发展的一种新思想观念,越来越多的被区域所运用。在实际运用操作中,目的地营销不是单纯的把企业营销观念直接运用到旅游目的地。旅游目的地营销是在区域层次上的营销活动,这种营销是区域代表地区内所有旅游企业,以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作为一个营销主体参与竞争。因此,传统企业营销理论与营销方式不适合直接用于目的地旅游实践。理论运用与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盲目与片面的做法,如旅游目标单一、目标市场与产品雷同、旅游目的地形象不鲜明、营销效果缺乏科学评估等[3~5]。这些不仅违背了营销的本质,也影响了旅游目的地营销的实践效果。目的地营销理论上的迟滞最终影响到了实践的运用与发展。因此,对旅游目的地营销理论的研究与探索变得十分迫切。

一、旅游目的地与一般企业营销的共性

就营销实质而言,二者有众多相同之处。都是以满足消费者现实需求为中心,竞争环境中谋求生产与发展,运用营销策略方法为手段,以抢占市场、塑造形象为目标,实现满足顾客需要和促进自身发展。

1.以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为中心。营销是满足个人与组织现实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无论旅游目的地还是一般企业营销都是围绕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来确立市场目标,制定营销战略,采取各种营销策略,满足个人与组织的现实需要与欲望,提升顾客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最终实现营销目标获取利益。

2.竞争中谋求发展之地为基础。激烈的竞争环境使营销成为了一种需要,同时也促进了营销的发展。当今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技术、文化、人才等资源全球流通不可避免的将人才与组织陷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中。相对于需求增大,资源的稀缺促使了竞争加剧。无论是旅游目的地还是一般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谋求生存与发展都必须灵活运用营销,而且它们开展营销活动的动力首先是为了生存,其次是谋求进一步发展。涉及所有组织联合起来,实现规模经济共同应对风险,共同发展。

3.以营销策略作为手段。企业与组织都需要一定策略作为手段实施营销。市场经济条件下,目的地与企业把握市场态势,制定营销策略与方法,运用于营销实践,科学管理、多方协调,促进经营水平提高,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从而获取良好效益。策略作为营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整体效果。所以制定适宜的营销策略,对于目的地与企业都至关重要。

4.以抢占市场、塑造形象为目标。形象是顾客感知,市场是生命线。抢占市场份额才能保证目的地与企业的生存地位,确保目的地与企业的发展空间。目的地与企业的形象是影响顾客作出决策的重要因素。抢占市场份额,确立市场地位,更加有利于形象塑造,有利于强化顾客对目的地与企业的感知。而良好的形象塑造也会使顾客倾向于选择该目的地或企业。目的地与企业确立抢占市场、塑造形象作为营销目标是有现实与理论依据的,众多学者也从营销定位、事件营销等[6~7]方面进行了探索与研究。

二、旅游目的地与一般企业营销的差异

旅游目的地与一般企业营销有所差异根源于产品特性不同。目的地产品包含多种有形、无形的商品与服务,旅游产品具有无形性、不可转移性、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使之与一般企业产品存在差异,导致旅游目的地与一般企业营销有所不同。

1.营销主体不同。范畴不同决定了营销主体不同。企业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发现市场需求,生产或提供顾客需要的产品与服务,满足顾客需求,实现营销目标,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样企业或者企业的营销部门、渠道成员、投资者等才是营销主体。与企业不同,旅游目的地营销是新时期市场营销观念应用于区域营销的典型之一。由于旅游及旅游业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目的地旅游,所以旅游营销主体是多元化的。作为一个目的地不可能是某个个体或组织独立所有的,所以目的地各个方面的产品不会被某一个体或组织完全控制。目的地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员工乃至当地民族居民等,都会对游客的旅游质量与感受形成影响。刘志红(2010)基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旅游目的地利益相关者和旅游吸引物等因素提出旅游目的地“三元”营销主体,他认为旅游营销主体至少包括政府旅游组织、旅游企业、当地居民[8]。在中国,政府旅游组织、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都是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营销主体,它们在旅游目的地营销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朱孔山、高秀英(2010)对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社区居民等营销主体进行辨析,确定政府在目的地营销中占主导地位[9],但是研究领域仅局限于中国。银淑华(2007)从政府的角度阐述目的地与旅游企业营销主体的不同(见图1)[10]。

2.营销目的不同。属性不同决定了营销目的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具有营利性、独立性的经济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营销也应该为此服务。市场营销活动的立足点不是利润本身,而是把获得利润看成是实现消费者现实需要的副产品。但是这并不是说利润不重要,赢利对于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企业通过调研,了解顾客需要,发现市场,找到获利机会。一般而言,目的地组织是非营利性机构,其首要目标不在于经营利润,而是通过树立良好形象来帮助宣传本区域旅游企业的产品,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因此旅游目的地营销目标超越了个体经济利益,主要立足于本区域旅游与旅游业的竞争力与美誉度,谋求本区域旅游与旅游业的持久长足发展。(1)利益诉求不同。将消费者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重,成为目的地营销的根本目标。旅游目的地营销需要克服旅游产品单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核心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满足旅游者现实需要的同时,还关注区域旅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促进区域资源整合有效利用,保护区域环境。(2)营销理念不同。目的地倡导社会营销理念,并且贯穿于营销始终。旅游目的地营销注重对各种营销策略与方法的整合运用,强调从满足消费者角度合理使用营销资源,同时,要求旅游企业通过采取系列措施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如近年一些旅游目的地加强旅游绿色产品的开发,在旅游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态旅游以每年30%的速度发展,它被视为“大众旅游产品”的替代形式并成为旅游市场增长最快的产品形式。

图2旅游目的地与一般企业营销目的差异

3.营销对象不同。目标的不同决定了营销对象的不同。一般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是产品或服务被销售出去,转换成真正的价值,使企业赢利,这就决定了企业营销活动的对象是产品或者服务。旅游目的地组织的身份和职能决定了其营销对象只能是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旅游目的地形象是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心理描述,也是旅游目的地历史形象、现实情况和未来趋势在旅游者心目中的综合感知。旅游目的地形象的设计、宣传以及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建立需要经历一个持久的过程,它从旅游目的地定位开始,进行旅游品牌设计,再通过各种宣传策划活动对旅游目的地品牌进行推广,最终实现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

4.营销方式不同。一般而言,企业以产品为中心,通过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和企业资源,进行市场调查与研究分析,市场细分与市场定位,综合利用各种营销策略与手段,实现产品或服务销售,达到预期企业营销目标。比较而言,旅游目的地的营销手段则相对单一,主要通过各种活动和信息服务,达到宣传提升旅游目的地形象,为旅游与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平台。

5.营销流程不同。目的地营销目标决定了它与一般企业营销的流程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目的地的营销目标是区域旅游组织依据目的地的总体发展战略预先设定的,然后,区域旅游组织根据总体战略要求规划各种营销活动,并通过一系列的营销计划实现目的地预期营销目标,由此可见,目的地营销流程是以确定营销目标入手。而企业的营销流程是与其有所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企业营销目标的生成主要是依赖于外部宏观环境与企业自身能力分析的基础之上,必须先进行可靠的市场分析预测,由此,决定了一般企业营销流程应该从市场分析入手,然后才能确定不同的营销目标。

三、对旅游目的地营销的启示

1.树立现代营销理念。现代营销理念与实践的发展为目的地营销带来了机遇。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营销理念与促销方式被运用到目的地营销实践中,对目的地营销发展产生了影响。当前对目的地营销的探索比较多,提出了整合营销、选择性营销、节事营销、品牌营销、旅游博客营销等,并通过实证研究,从理论与实践上得到了成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影视营销已经成为目的地营销推广的新方式[11]。

2.开拓新型营销模式。目的地营销需要发挥区域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创新营销模式,提升目的地形象。旅游创新营销进入超级企业联盟时代。例如湖北武当太极湖投资集团与景域国际旅游运营集团达成“全程、全域、永恒”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组建联合营销团队,携手推进太极湖生态文化旅游区的品牌推广、形象宣传、产品提升、渠道拓展等全程营销工作,合力开创太极湖旅游营销的全新局面[12]。超级企业联盟跨越式大合作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时展和旅游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3.注重旅游目的地市场和形象。传统的旅游营销只重视旅游产品开发,而忽视了市场分析的重要性,往往开发出来的产品不能很好的满足游客需求,所以要注重市场分析。对目的地客源市场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目的地营销策略,进行目的地营销。顾客的满意才是最好的广告[3]。目的地形象对于未来旅游者有着重大影响[2],目的地形象可以影响到游客对目的地的感知,进而影响游客对目的地的忠诚度。立足于目的地市场与形象准确科学分析,进行有效的旅游目的地定位,以不同于竞争者的方式满足游客需求。

4.塑造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目的地品牌化进程亟须加快。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品牌作用日益凸显,品牌化成为目的地应对激烈竞争的关键之举[13]。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A级景区2 492个,其中:4A级景区858个,5A级景区66个。此外中国还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7个,国家自然保护区2 395个,国家森林公园627个,国家地质公园138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500多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35个。① 还有众多的景区与旅游项目在规划与实施中,这种供求趋势的变化,要求目的地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就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品牌营销。将目的地资源整合成一体化形象,统一打造品牌,进行宣传营销。有些目的地在品牌打造上也有所进展,比如宁夏政府与相关企业通力协作,打造世界休闲旅游垂钓品牌。①

结语

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旅游目的地与企业营销存在着异同,企业营销中的新型营销理念、营销策略与营销模式等对目的地营销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明晰两者之间区别与联系,进行合理借鉴,不仅可以促进营销理论的发展,还有助于目的地的健康、和谐成长。

综上,企业营销的发展对旅游目的地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目的地营销的地位会日趋重要,需要加快目的地营销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尝试,以期为目的地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旅游目的地营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25.

[2]高静,肖江南,章永刚.国外旅游目的地营销研究综述[J].旅游学刊,2006,(7):91-96.

[3]王国新.论旅游目的地营销误区与新策略[J].旅游学刊,2006,(8):45-49.

[4]邓永进.论民族旅游目的地的营销策略[J].学术探索,2009,(6):135-138.

[5]王磊,刘洪涛.旅游营销的新观念:旅游目的地营销[J].旅游学刊,2002,(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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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何芳泽.旅游创新营销进入超级企业联盟时代[EB/OL].省略 /ly bg b/ 2010-09/15 /con tent_782309.htm/.

2010-09-15.

[13]高静.品牌化:目的地应对未来旅游市场竞争的关键之举[J].旅游学刊,2008,(5):10-11.

Comparison and Enlightenment of Tourist Destinations and Enterprise Marketing

ZHANG Kai,YANG Xiao-zhong,ZHANG Wen-jing

(College of Territorial Resources and Tourism,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003,China)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企业;商业模式;残友集团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224-04

彭劲松(1969-),男,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广东珠海 519090);黎友焕(1971-),男,博士,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广东广州 510610)

本文为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社会企业商业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8031400013)和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创业组织商业模式构建与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S2011010000230)的阶段性成果。

社会企业是近几年在世界各地兴起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其不仅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企业,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英国社会企业联盟为社会企业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定义——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商业手段正是社会企业区别于传统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特征,也是社会企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所在。

作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型企业形态,社会企业受到中国有关学者和非营利组织成员的广泛关注,并在全国诸多城市得到尝试性的实施。本文对社会企业商业模式的一般范式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讨,力求为后续社会企业深入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

一、社会企业概述

要探讨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首先要从社会企业本身的特征着手。尽管由于社会企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实践形式的多样性,国内外学术界及相关实践领域对其定义尚未达成一致,但有关社会企业的基本特性,仍存在以下几点共识:

首先,社会企业具有传统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即公益性。公益性是社会企业区别于一般商业企业的本质特征。与传统非营利组织一样,社会企业具有明确的社会目标,如满足社会需要、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员工培训、建立社会资本、推动可持续发展等。为实现既定的社会目标,社会企业采取商业手法,所得利润用以贡献社会,而不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在员工构成上,志愿者在社会企业中占相当比例,带薪雇员占较小比例。

其次,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企业形态,具有企业的基本属性,即营利性。营利性是社会企业有别于传统非营利组织的显著标志。为赚取利润,社会企业也从事与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通相关的经济活动,并参与市场竞争。与一般商业企业一样,社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也具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能力,并积极追求核心竞争力以获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社会企业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属性,我们可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一种介于公益与营利之间的新型社会组织,正如J,格雷戈里·迪斯提出的“社会企业光谱”概念,如表1所示,社会企业是纯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与纯营利组织(商业企业)之间的连续体。

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与商业企业之间的有机结合,或者说社会公益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通过创新来完成的,创新是社会企业的最大特点。社会企业通过创造新的产品、新的服务、新的方法、新的模式来解决社会问题。没有创新,就不可能有非营利组织向社会企业的跨越;没有创新,也不可能有一般商业企业向社会企业的转型。创新是社会企业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实现可持续平衡的桥梁,如图1所示,创新在社会企业中既体现为社会问题解决方案的创新,也体现为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

二、社会企业商业模式的理论分析

按照国内学者李振勇的定义,商业模式是指为了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把能使企业运行的内外各要素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高效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行系统,并通过提品和服务使系统持续达成赢利目标的整体解决方案。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说,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商业模式既是企业的立足之本,社会企业作为企业,也应有商业模式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营改增;经济效益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165

1营改增的背景、内容、意义

11营改增背景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经济形势变得空前严峻,各国之间的博弈变得更加激烈。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压力不断增加,税收改革势在必行,当然税收改革不仅仅是由于国际形势所趋,更是因为营业税本身在设定之初就是作为一种过渡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随着我国经济的急速发展,营业税不再适合现有的经济基础,增值税作为一种更优的税种就应取而代之。于是,2011年,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首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到2013年推广全国试行,2014年后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12营改增内容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实际上是税种的变化,即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逐步为增值税所取代。我国营改增从针对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渗透邮政、电信、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中。

13营改增意义

营改增从试点到逐步推广到全面实施,对于我国整体经济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实体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全覆盖,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为现代服务业提供发展空间,也为制造业提供转型升级的机会。

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征税,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活力,为保持经济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降低出口企业成本,税制能够与国际接轨,从而在国际竞争的过程中获得价格优势,提高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

2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21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211税率下降带来的影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一般而言就是规模小,年应纳税总额较小的企业。就税率而言,对于小微企业应按照小规模纳税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原本的营业税税率为5%、3%,是价内税;现今增值税税率为3%,是价外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较之前缴纳营业税税负普遍降低。不论是根据问卷总结还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数据,小微企业税负降低程度一般为40%左右,众多的小微企业都降低了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212税额抵扣带来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营业税是全额征收、没有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而小微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次营改增中,仍是如此,这一方面与原来并无不同,未能给其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13可以申请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影响

由于小微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根据客户需求也可以申请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增加那些下游的需要抵扣进项税的客户,使客户的范围一定程度扩大,获得相对更广阔的市场。

22营改增对小微企业运行、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过程中增值税的征收是层层抵扣式的,上游企业开出的发票给下游企业抵扣税款,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条。如此就要求,上、下游企业同时规范内部管理,跟上政策变动进行企业变革,以实现企业减负,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总体上讲,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为了能更好地适应这个税收制度,企业需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对外服务、对内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等多方面M行全面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发票管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原可以开具的一般发票并无较大变化,但营业税发票与原来有着巨大的差距。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在进行申请增值税发票的代开、使用和管理上,应该加强监督,并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范文第5篇

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是我国两种重要的单位形式。会计财务处理作为是对一个单位发展进行检验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障单位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性质相同的企业来说,会计财务处理的方式基本相同,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单位的代表,在会计财务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各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选择自身适合的方式即可。

一、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会计财务处理差别的原因

1.单位性质不同。事业单位一般为公益单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服务对象的角度考虑,在进行单位工作时手想象到的并非企业自身的利益,企业的性质是非营利组织。企业单位刚好相反,一切工作围绕企业自身利益,本着利益最大化的思想。由于性质的不同导致企业的工作目的不同,因此在政策制定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由于事业单位处于非盈利组织,因此在会计财务处理时更多的考虑实际,忽略收益。企业单位的会计财务处理是企业盈利力度的集中体现,会计财务处理的目的也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

2.资金形态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资金形态不同也是会计财务处理存在差别的原因之一。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部门定期拨放专项基金,或者事业单位向政府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进行一些项目工程。并且事业单位的资金投入一般没有回报,所以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单流型。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一般是公司内部基金或向银行贷款,事业单位投资过程中一般会有资金回流,即企业单位的资金投入是有偿的,这也是事业单位利益最大化所要求的。

3.资金用途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资金在使用目的上也是不同的。由于事业单位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资金的使用是建立在人民利益的基础上,为建立更好的社会形态。而企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是建立在获取更多回报的基础上,为适应潮流的发展,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有前必须在这些方面投入更过的资金,保持企业长期生存发展。不同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面临更加残酷的市场环境,如果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就会被淘汰,因此出成本收益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在研发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投入资金。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会计处理的差异

1.会计基础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虽然属于不同性质的单位,但其会计工作都是建立在会计基础上的,将会计基础作为会计工作中财务处理依据。由于依据的会计基础不同,因此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财务处理中表现形式存在较大差别。从一般情况来看,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企业单位使用权责发生制。这两种首付方式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收付实现制主要指本期费用若不在本期内发生则不计入本期,计入发生收益的期限,即投入资金与回收根据发生期限进行记录。权责发生制刚好相反,费用发生期限不影响费用的记录方式,即本期发生的投入资金与回收均计入本期。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除了二者在性质上的不同外还包括管理形式的不同。

2.纳税方式不同。纳税一直都是会计财务处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纳税方式和上存在本质差别。在这里以制造型单位为例,无论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在进行生产过程中都会遇到原材采购方面的问。企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前者在采购原材时不会重点考虑税收价格,后者则要面临这样的困扰。对事业单位而言采购环节更加复杂,除纳税人被细分外,还需要对原材的是用途径进行分类,除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采用不含税进价核算以外的情况均使用含税计算价格的方式进行核算[2]。

3.财务成果计算不同。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财务成果计算方式上存在不同。对事业单位而言,其事业结余为为事业收入减去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等于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支出部分。年度财务成果的计算时,在年末进行资金转账,事业结余以及经营结余均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中,对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部分不进行转账,计算周期每年一次。企业单位主要计算净利润,即扣除成本及其他费用后剩余的资金,并且企业单位的财务成果计算以月为周期,对每个周期的结果进行累加能反映出企业在近期的经营成果,在计算年度财务结果时也可通过对每月的核算结果进行累加的方式进行。

4.成本核算方式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成本核算方式上的方式主要取决于经营目的。企业单位为保证利益最大化,对成本计算相当重视,一般采用比较科学的计算方式成本进行分类规划,并计算不同部分成本,计算过程必须尽量准确,从而保证后期利润的计算。事业单位在计算成本时没有过多考虑后期的利润计算,因此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并未进行规划,只是将发生的费用计入总成本。

5.事业活动核算不同。由于经营目的不同,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事业活动的核算上也存在差异。对事业单位而言,日常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专业活动以及经营活动两种,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收入与支出会被计算入单位的报表中,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事业单位比较注重支出,各种办公费用等都会被当做一般支出。这是与企业单位核算最大的不同,企业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记做管理费用,并未纳入活动支出内。

6.会计报表不同。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形式多种多样,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各种附注等。这些报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成果,并进行后期发展目标的制定。单位的高层主管也可通过会计报表对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并做进一步指示。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注等。企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除了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外,更能直观看出企业近期的收益情况,即企业最近是赚钱还是亏损。由于企业单位的最终目的是赚钱,因此在进行考核时报表上的收益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