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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时下各界关注的热点。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商业银行因其在实体经济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及公众性质,对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对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客户群体划分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社会责任 客户群体
一、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英文缩写CSR)的概念起源于欧洲,世界银行给其的定义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更具有多方面内涵:在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除了发挥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外,事实上还一直在发挥着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政府意图、为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特殊功能。概括说来,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经济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和慈善责任。
提高盈利能力是商业银行法人的责任,但是商业银行在追逐自身利润的同时,绝不能与社会公众利益向背,这是西方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缺陷。金融机构尤其是大银行过分追求自身的利益,甚至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了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谴责。商业银行应该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既要全面支持经济的发展,支持产业的振兴和调整,同时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包括“三农”、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支持,包括民生系列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要承担更多更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商业银行在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更需要承担更多的企业的公民责任,所谓的企业公民责任就是要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围绕着环境保护、支持教育、扶危济困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划分
商业银行的客户,是商业银行服务的对象和利润的源泉,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种稀缺资源。客户的种类千差万别,形成了形形的客户群体。
个人银行业务(包括具有零售效益的中小企业需求)可根据客户的生活状态、生活阶段、人生阶段划分为三大阶段。对于年龄比较轻的客户,其所谓的收入净值,财产净值比较低,积蓄相对较少,追求的可能是一个财富阶段的初始。第二阶段是自己成年而且有一定的积蓄,这是进入了一个财富平衡的消费者。然后随着年龄的增大进入不惑之年,净收入累计到一定地步,这个时候客户所追求的可能是一个财富的创造阶段。商业银行所针对的个人客户划分都是从其年龄和财富这两个维度定义的一个群体。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普遍将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初步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等五种类型。
相对于大企业客户群来说,中小企业正在成为各商业银行争夺的主要客户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客户是商业银行客户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从商业银行的行业特质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看,衡量中小企业的标准,主要应该从企业营业收入和贷款额两个维度来确定。由于企业还款的主要保障是稳定和充足的现金流,因此以营业收入作为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中小企业又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与客户群体划分的关系
中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具体到银行的经营上,表现为关注客户从业务需求到精神生活需求的各个层面,并致力于满足这些需求,把这种社会责任精神延伸到每一个客户,从而构建起一种和谐的、充满动力的合作关系,藉此培植更多忠诚度较高的优质企业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群体,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个性化或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其客户的信息,全面地洞察市场需求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变化趋势,并细分客户,识别在金融市场竞争中最有价值的客户群体,发现最具竞争力的产品,从而实现客户需求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互动,并同时兼顾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大众客户需求。
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也在不断地变化,而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也需要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不断得到丰富。
参考文献:
[1]Bowen. H. R.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 New York:Harper and Row.1953.
关键词: 中国式影子银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行机制研究;风险分析
一、引言
“影子银行”这个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个舶来品。关于影子银行概念的起源,学界已经达成一致。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于2007年在美联储年度研讨会上提出,他定义影子银行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从事与银行相类似的金融活动却不受监管或几乎不受监管的金融实体。Cross, Bill(2007)根据这一定义,认为政府支持企业、经纪交易商、金融公司、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各种管道等均属于影子银行,而存款类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等金融实体从事的一部分表外业务也属于影子银行业务范畴(鲁比尼,2008)。
回归中国,众所周知,中国的证券化欠发达,正如央行行长周小川所指出的那样,在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区别。对于何谓中国式影子银行,争议颇多,意见不一。本文赞同“影子银行这一概念的本质内涵既包括作为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还包含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部门和金融工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2012)这一观点。因此,本文在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定义进行修改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式影子银行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指银行业内较少受监管的表外业务如银信合作业务、银证合作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第二部分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进行的融资业务;第三部分指目前尚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新兴的P2P网络信贷等。
中国式影子银行之所以如此备受关注,是因为其对中国金融体系所带来的影响包括可能的风险,要搞清楚这一影响,能否对中国式影子达成一致的精准定义,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其运作的模式。
二、中国式影子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中国式影子银行,有人也称其为“银行的影子”( Pozsar Z, Adrian T, Ashcraft A and Boesky H,2010)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也是传统银行这一供给端与投资者这一需求端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从供给端来看,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就负债端而言,影子银行产生的动机是存款竞争。尽管2010年后信贷增速有所放缓,但是2011年至2012年贷款增速仍然超过存款增速1.5到2个百分点,存款竞争异常激烈。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前几年银行还在犹豫理财业务开展是否会对存款业务造成冲击,而这几年理财市场激烈的竞争已经使得若银行没有理财产品,则存款肯定会大量搬家,(石磊,2012)因此,整体上看,大量资金从存款转化为理财。
就资产端而言,影子银行产生的动机则是规避监管实现套利。随着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不断提升,以及信贷额度管理,动态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考核等为代表的逆周期监管手段的出现,使得银行规避监管实现套利的动机逐渐加强。
为了应对诸如信贷规模、资本充足率等一些控制和监管,商业银行通常会与诸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一些非银行机构进行合作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也就是所谓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具体来说,就是商业银行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和发放信托贷款将自身现存(或潜在)信贷资产转移出去,使得商业银行表内资产直接转移出表或者将信贷资产间接转化为银行理财产品,从而规避监管,实现套利。
(二)从需求端来看,其核心问题是金融抑制,即正规银行体系的利率被压制了。由于存款利率被长期管制以至于过低,使得中国储户长期忍受着负利率,在通胀压力下,存款纷纷流向其他替代品,如:理财产品、信托、民间金融等。其中,大量发行的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中国影子银行最大的资金来源。并且,由于储户已经习惯于对理财产品的滚动购买,这使得商业银行必须不断推出具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
同时,由于贷款利率偏低,导致了对信贷的过度需求,而这为国家影响银行信贷的分配创造了空间,这通常有利于国有企业、政府下属的实体(如铁道部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其他大型企业(黄益平,常健,杨修灵,2012)。而事实上,在贷款利率浮动空间狭小的情况下,银行当然会更倾向于贷款给这些机构和企业,因为他们有更好的盈利记录和抵押资产。而这导致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顽疾”――中小企业融资难。由于不能获得银行的贷款融资,加之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便导致了对其他融资渠道的需求增加,影子银行应运而生。
三、中国式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中国式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一样,将全社会的储蓄者和借款人联系起来,但方式不同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机制,而是以与现代金融市场联系非常紧密的各种金融工具的形式出现(周莉萍,2010)。从运行机制来看,影子银行体系常常是以理财产品人的角色进行融资和投资活动的(李波,伍戈,2012)。因此,本部分将以2012年备受关注且是中国影子银行最大的资金来源的理财产品为例,分析中国式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一)银信合作方式下的理财产品运行机制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不得投资证券市场,也不得投资实业,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多投资于货币市场或债券市场,投资渠道有限;而信托公司是唯一能投资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领域的金融机构(李将军,2012)。因此,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利用信托公司投资渠道广泛、信贷财产独立管理的优势,增加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减少资本消耗,拓展表内信贷空间。同时,信托公司也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客户以及营销的优势促进业务发展。
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占大部分份额的是以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为主的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关键词】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 创新 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扮演着的大多是社会资源分配者和社会薄记的角色,服务的对象也主要是企业。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渠道的拓宽,银行从企业那里获得利润的减少,个人金融服务才开始受到银行的重视,所以国内金融业的个人金融业务发展较晚。其中银行是最早介入的金融机构。我国银行开办个人金融业务的起源定在1997年。当时,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率先在国内银行界成立了私人银行部,客户只要在这里保持最低10万元的存款,就能享受到该行的多种财务咨询。此后,个人金融业务开始在我国迅速发展。
二、我国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缺陷
(一)银行产品开发的盲目性和趋同性
我国各银行的金融产品85%左右是通过照搬方式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少。产品种类多,品牌产品少。银行新产品普遍存在易模仿现象,一种新产品一旦推出,各家银行互相效仿,很快造成恶性竞争或不正当竞争局面,产品迅速失去市场。
(二)银行产品的单一性和发展不平衡性
当前我国银行单一产品多,复合产品少;负债类产品开发多,资产类产品开发少,其次是存款产品构成要素较单一,仅为期限加以划分,很难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要。再次是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
(三)银行产品构成要素单调
在我国,银行产品的构成要素非常简单——即期限。银行储蓄柜台的法定利率显示牌看起来存款有两个要素——期限和利率。但实际上只有一个,也就是期限。所以,银行只能围绕期限创新存款产品,自然而然存款种类就很少。
(四)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银行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不仅仅是开发人员的事,应该是全行员工的任务,需要高层管理者的推动。现在开发人员多为科技人员,不熟悉市场和业务,产品开发闭门造车,可用性存在较大问题,后期维护跟不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必要改革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创新
我国银行业应从更高、更深的层次进行组织机构创新。一是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改变目前的行政主导型模式为客户主导型模式,按照决策参谋系统、市场拓展系统、服务保障系统和监督考评系统重新调整内部机构,压缩管理层,充实一线部门。二是以制度化及市场内在要求进行银行业的兼并重组,真正让制度先进、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商业银行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三是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核心的股份制制度创新。四是改变过于依赖有形分支机构网络的做法,在尽可能降低有形成本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无形网络拓展业务的新方式。五是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考评平衡互动的科学管理制度。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创新中间业务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除资本实力雄厚、资产规模大、经营管理方式先进之外,最大的冲击将是中间业务的冲击。首先,要制定中间业务发展计划和总体思路,分阶段落实,逐步推进,以使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逐步接近国际银行的水平;其次,要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基础平台;第三,要根据商业银行的实际,分步发展中间业务,近期应大力发展分业经营法规所允许的、风险较低的、技术力量已具备的、市场需求量大的资产评估、汇兑结算、金融咨询、业务、银行卡业务、保管箱业务等,大力推广结算证制度和个人支票,实行区域性银行汇票制,为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投资理财服务,参与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策划及项目融资、理财顾问,投资管理、信息咨询、基金托管等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技术创新
金融创新要以高科技作支撑,以使金融产品和服务拥有较高的科技含量。金融科技的创新,已成为商业银行能否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制高点的关键。国有商业银行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化银行以及由此延伸的自动服务手段的应用与推广,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迎接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
(四)商业银行的人事制度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决定银行竞争力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银行所有员工的知识创新能力,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也是提高银行所有知识的共享水平和知识创新的能力。所以,商业银行要将人力资源视为一种最重要的资源,彻底实现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首先,要建立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的行员级别体系,全面推行行员等级管理,与行政级别彻底脱钩,淡化官本位色彩。其次,要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管理机制,实行管理职务和业务技术职务“双轨晋升”制度,为专业人才的发展开辟“绿色通道”。第三,要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制度,要实行干部竞聘上岗制、任期目标制。第四,要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性格特点分配适当的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以事就人,各尽其才,各尽其长,各尽其用,使每一个有能力的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价值。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银行 货币供给 制度演变 法定存款准备金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做法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英国1928年通过的《通货与银行券法》、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和1935年的《银行法》,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目的是为了保持银行的流动性,即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保持银行体系对负债的清偿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管理和调控制度(又称存款准备金政策、法定准备金要求、必要准备金管理)。
1931年美联储备委员会把它的主要目的转变为“控制信贷”;20世纪50年代其主要目的是控制货币供给量;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得M1、M2等货币总量目标与经济活动之间的稳定关系破裂,大大降低了货币供给目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1987年,美联储就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1993年,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包括M3在内”;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瑞士、日本等国也纷纷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或干脆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1999年启动的欧洲中央银行,对构成其“储备基础”的负债也大部分实行零准备金率。零准备金率正成为一种趋势。
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变化是放弃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最主要原因。存款准备金率作为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它对于调整货币供应量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定义变得模糊不清,准确计量货币供应量难度增大。以控制货币供应、调节社会流动性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重要性大为降低;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冲击力过大。由于存款准备金工具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效果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因而即使准备金率的较小变化,也会带来货币供应量的较大变化,故频繁调整准备金率不利于货币的稳定。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以应对,如果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就可能立即引起流动性问题。如不断变动法定准备金率,就会给银行带来更大不确定因素,使它们的流动性管理更为困难。同时,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存款准备金不适于作为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另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各类银行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其效果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也不易于把握。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都持谨慎态度。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创新型金融工具可避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其中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推出回购协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制约的非存款工具,通过充分利用货币市场,既能确保其应有的负债规模,又能逃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对货币供给的作用越来越小。
二、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始建于1984年。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转变成专门的中央银行。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筹措资金,作为央行平衡信贷收支的手段,而不是为了将其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运作。
1988年,央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降到8%,并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同时改变了过去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层层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做法,将存款准备金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对商业银行在各级人民银行存放的用于清算的超额准备金,不在比例上做统一规定,由商业银行按头寸需要自己管理。这一改革标志着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已经开始成为间接调控下的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不仅仅是央行集中资金的一种手段。2004年4月25日开始,为了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督促金融机构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降低不良贷款比率,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虽然调整法定准备比率是传统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之一,但它在货币政策操作中的作用已日趋下降,逐渐走向消亡。全球法定存款准备演变的这种趋势对中国货币调控机制的改革有着重大启示。从长期趋势来看,进一步深化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功能的认识,以及它对货币调控的实际影响和效果,是进一步完善中国货币调控机制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存款准备金作为对冲工具,并不能从根本上减缓由于汇率高估带来的持续的基础货币发行压力,这也正是人民银行不断调整准备水平而却难以从根本上抑制流动性泛滥的主要原因。如果国内汇率持续低估,结售汇制度改革不进一步取得突破,境外资金就会保持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巨大的境外资金压力无法释放,也就无法解决中国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而汇率持续低估,国内生产要素定价过低,不仅无益于内外失衡问题的解决,还会间接鼓励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中国转移,进一步造成中国生产的结构性失衡。面对这一问题,如果仅依靠存款准备金率或公开市场操作对冲过量的流动性,可能减弱“治病追根”的动力,从而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和中国的产业升级带来不利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微小变动,会对宏观经济造成大幅波动;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加重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准备金比率的频繁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许多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银行资金风险。
四、启示及建议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所以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时间晚,其功能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在过去27年时间里,存款准备金制度在不断的争论声中发展演变,逐渐成为中国目前较为重要的一项货币政策。同时,货币供应量目前来说仍是我国央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因为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处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利率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还不具备把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的条件。同时,从对冲流动性和释放流动性角度看,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我国仍是最适合的货币工具。为了规避国际存款准备金制度存在的不足,发挥我国特色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优势,我们还应对我国存款准金制度进行完善。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运用程度,甚至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是建立在这些国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货币市场工具丰富等条件下的。我国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一项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下是本文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1、短期保持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
当前,我国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双顺差局面短期内难以大幅逆转,货币当局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央行仍需要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冲金融机构流动性,短期内下调准备金率的可能性也较小。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为608.91亿美元,外贸顺差为449.3亿美元,汇储备增加达到3501.53亿美元,外汇占款规模逐年增加,这意味着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仍需保持较高水平,甚至仍可考虑一定程度的上调。按照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分析,在资金来源中,90%以上是存款,我们初步测算,以贷存比75%为基础,为保持贷款的投放量,存款准备金率最大值约为25%。
2、中期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由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远低于商业银行将其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债券等业务的收益率,缴纳存款准备金实际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资金收益率水平。随着准备金率水平逐步提高,这种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显著,这也将促使商业银行在考虑负债时,将会把此项负债是否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列入重要考虑因素。中期内,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客观情况,创造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帮助商业银行开拓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3、中长期做好货币政策工具转变
我国当前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可能逐步淡化货币供应量目标,逐步调整为以控制通货膨胀或者最大限度就业和稳定物价为目标。货币政策目标的转变必将引起货币政策工具由存款准备金率转变成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国际经验,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二是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四是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在上述这些条件逐步具备后,我国应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环境。对于国家而言,应积极研究货币政策目标调整的时机和环境,为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随着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为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商业银行至少面临三大严峻挑战:一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冻结的庞大流动性将逐步释放,商业银行应如何管理流动性;二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工具下,商业银行基本被动应对,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下,商业银行需要主动选择是否与央行进行交易,并确定如何定价;三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应如何安排资金来源结构。这种种挑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做好主动式流动性管理,积极应对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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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影响
1.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
个人理财起源于美国,盛行于上世纪末期,它是由专业理财人员通过与个人客户充分沟通,根据客户的阶段性生活目标和客户的生活、财务状况,确立理财目标,并且帮助客户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的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⑴的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这些专业化服务活动表现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属于顾问性质;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
2.个人理财业务与银行其他业务的比较
2.1个人理财业务
2.1.1业务性质
一般来讲,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单独建立账户、单独管理,不纳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且不占用银行的资本金。
2.1.2收益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获取管理费、托管费或者其他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一般为固定费率。
2.1.3风险
在银行理财业务的开办过程中,存在两个风险概念。一个是产品风险,即理财产品本身蕴含的、主要由投资者承担的各种风险。产品风险因理财产品而异,一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基本风险。另一个是业务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在开办此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业务风险主要由商业银行自己承担。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业务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2.2负债业务
2.2.1业务性质
银行负债是银行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尚未偿还的经济义务,是商业银行贷款、投资,以及进行其他一切业务的基础与前提。
2.2.2意义
(1)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各种业务经营的基础与前提。(2)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缓解流动性压力,实现流动性供求平衡的重要手段。(3)银行的负债业务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银行通过负债业务将社会闲置资金聚集起来,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闲置资金重新投入再生产运转,有效地将货币这种资源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实现了优化配置。
2.2.3风险
负债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流动性风险。(2)利率风险。(3)汇率风险。
2.3资产业务
2.3.1业务性质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自有资金和负债以获取收益的业务活动,即能为银行带来权益的资金运用。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资产业务、贷款业务、投资业务和固定资产业务。
2.3.2收益
在资产业务中为商业银行带来收益的主要是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其中又以贷款业务为主。贷款业务带来的收益主要为贷款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手续费收入是银行为办某项贷款而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投资业务的收入首先是利息收入,同时证券投资还能获得资本增值的收入。
2.3.3风险
贷款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1)信用风险。(2)操作风险。(3)政策风险。
投资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流动性风险。(6)回购风险。
2.4中间业务
2.4.1业务性质
狭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在分业经营的原则下,“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广义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向外借入资金和不必动用自己的资财,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现代电讯技术与设备,替广大客户办理各项收付、进行担保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中介业务。
2.4.2收益
中间业务收益主要体现在各类手续费和佣金的收入,中间业务无法以利差形式获得收益,只能以手续费形式获得收益。
2.4.3风险
中间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流动性风险。(4)内生风险。(5)投资风险。(6)操作风险。(7)结算风险。(8)法律风险。
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积极影响
3.1宏观层面的积极影响
个人理财业务与市场经济及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关系,并起到积极的作用。
3.1.1个人理财业务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真实状况
个人理财业务的稳步发展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象征,同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程度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的发达程度。如享有盛名的瑞士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着悠久历史和较大规模,其根本原因是瑞士政治上的长治久安、经济稳定和享有绝对权威的“银行保密法”,使客户放心其巨额资产不会向外泄露和发生意外,受到不同国家、不同肤色、不同种族客户青睐,因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蒸蒸日上。
3.1.2个人理财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紧密联系。个人理财业务的增减变化,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利率变化、国债销售、股票市场、消费趋势、现金投放、金融监管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如储蓄存款的减少,可能是利率降低、国债旺销、股市活跃、消费兴旺等因素影响所致。可以说,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