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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泰州市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行政是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主战场、主阵地和主力军。如何推进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创新是今后一个重要课题。
一、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优势
1.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社会特性。
司法行政很多工作都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诸多方面,社会性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属性,司法行政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特点在社会管理中呈现出明显的社会性优势。
2.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管理特性。
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有特殊的管理职能。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内部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特殊职能。加强对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
3.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特性。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职能,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路径,是通过参与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有效降低政府决策风险、行政执法风险,在预防社会矛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4.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预防特性。
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发挥法律指导功能,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公证制度作为诉讼程序的前置,提早介入民事、商事和经济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
5.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基层特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实践
1.确立新的行业定位。
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宽、空间大,职能优势明显,关键在不断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强化三种意识,调整发展定位,以理念更新引领实践创新。一是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就是社会管理部门的意识。主动深入研究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诉求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把部门工作重点放在研判民情、化解民忧、满足民需、温暖民心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增强司法行政职能就是为社会管理创新有效运行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识。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会管理创新的全过程,引导和推动各类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社会管理任务、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格局。三是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就是服务基层群众的意识。
2.完善社会服务载体。
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线实战载体,优化便民法律服务,大力实施司法行政社会化、社区化工程,努力形成小机关、大服务的现代型司法行政服务载体和工作模式。一是规范建设区、镇(街)两级矛盾调处中心。开展便民调解服务,面向社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等法律服务,强化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直接调处服务,拓展非诉调解、专业调解、介入调解、公共调解等便民服务。二是规范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通过完善窗口接待、专线咨询、现场点援、网上办理等服务功能,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规范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依托中心,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集中宣告、集中教育、集中劳动,实施重点对象心理干预、风险防范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网上定位监控,开展困难对象的就业服务和困难帮扶,切实提高对特殊对象的管控能力。四是规范发展社区司法行政业务。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社区管理服务站或综治办设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窗口,利用网络平台,开设网上司法所、司法行政“微博”、QQ群,鼓励村、社区干部、社会法律机构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专兼职调解员、普法宣传员、矫正社工和法律顾问,不断增强社区司法行政服务功能。
一、律师的样态
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是律师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职业道德。然而,律师还应当规训当事人,成为司法过滤或筛选或屏蔽因负气、寻仇、听人教唆等无效诉讼的一道设置,负有实现沟通审判者与诉讼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运作的机制要求和社会责任。 [1]
这是对律师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携手开发法律服务市场的,而在法律服务市场的战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竞争非常激烈,在有些乡村法律服务中,律师败下阵来,只是保留着刑事自诉这类案件的垄断权。因此,在乡村社会中,人身伤害纠纷一旦咨询了律师,这个案件的性质往往从民事侵权变为刑事犯罪,这两种性质不同案件收费差价巨大,而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常常会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当事人诉民事侵权就可以缺席审理。
律师的特征在于法律规定熟悉、专项业务熟练、法言法语擅长、服务费用较高和空间距离较远。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最低层级在县城,因此律师离纠纷发生地相对较远,尤其是律师来自所设立层级越高就对案件的社会结构越陌生,无论从时间、空间和精力上都不会对审判人员处理案件起到“听话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来自层级高的律师对法官智识的挑战也会使法官“捉襟见肘”;精通法律、业务熟练和收费较高就决定了律师一定要满足当事人找其服务的要求,一般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只会要求律师代为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因此,律师不会有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动力,但不排除在诉讼的进程中当事人改变服务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语擅长,这是在能动司法环境下,基层司法予以重点批判的现象,而这恰恰可以作为律师区别于其他法律服务者的特征,从而形成自己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但当事人听不懂就会去找审判员求解释,“语义和语用转化”的活落在了法庭头上而律师却坐享其成。
总之,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律师的特征决定了他们在纠纷解决中向人民法庭“卸责”的多样性和随时性,对于案件的判决律师的作用很大,但判决恰恰不是当前司法终结实体的积极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样态
在我国乡村,存在着两种法律工作者,一种是乡镇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另一种是只向县司法局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私人执业者。由于司法助理员需要在乡镇承担繁重的综治维稳工作而无瑕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财政经费的不足和激励机制的缺乏也使其丧失了提供法律服务的动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销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场运行原理在农村地域开辟和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他们的出现表明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使乡村社会出现了新的职业分化或进行着社会分工深化。
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这种主体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体现为回应某些新的社会需求,而且在作为公共物品的国家处理纠纷的制度和民间通过自行解决纠纷而形成或维系秩序的努力之间,起到了某种沟通连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层法律服务的纵向管理体制的断裂,基层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路径,然而,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法学毕业生正在不断进入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中国律师业“后备军”的训练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来源很杂,如从公检法司退休或离岗人员、也有因司法行政机关改革而剥离出来的人、还有各乡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学法律业务者,总之,这个群体比较熟悉本地的风俗情况,但法律知识没有律师那么丰富,因为乡村司法中的案件类型有限,而知识从来都是在使用中记忆的,这也注定了他们在中级以上法院缺少对他们提品的消费主体。他们与纠纷发生地近,就决定了他们对案件的社会结构很熟悉,加上法庭调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潜在激励,他们知道配合审判员向当事人做工作,当然审判员也会向他们透露案件处理的可能情况,法律工作者通过对当事人案件结果的分析换取当事人同审判员的合作,而合作的预期结果的实现又增强了他们在乡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和特有优势。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与法院的良好关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过诉讼过程中的交往逐渐觉得此人“办事认真踏实”、“不乱来”、“真懂法律”和“能够帮助做当事人工作”等等感觉上。 [4]尤其是当法律的规定与当事人自己的认识不一致时,对法律规定的“语义转换”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觉承担起来,当事人一般会信任自己花钱请的法律工作者,这为审判员适用法律减轻很大的阻力。总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审判员在法律诉讼实践中(尤其是调解)建立起一种交换共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师的样态
“黑律师”指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没有得到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反复从事有偿诉讼的人,其应当归属于有偿的公民人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公民人可以是经人民法院许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体之广、特征之多和关系之杂决定了很难对有偿的公民人进行合理的类型区分,只是“黑律师”的唯利特性决定了其较其他有偿的公民人更市场化和经济性。
“黑律师”所占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很小,这可能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有关,也有可能和“黑律师”的社会关系、营销策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决定了“黑律师”既可能与审判员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换和共生关系,也可能只是因为熟悉业务、“听话”、“不乱来”而被法院许可成为人。
在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费形成了一个“无需律师的社会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职业与政府管理机关之间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职业层级系统的日常运作很大程度上就被来自县、乡镇政府和村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职业者需要共同来开发乡村的法律服务市场。 [5]
在中国这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中,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日益市场化、高涨化,法律服务动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务内容日益程序化、技术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服务团体的规范依据,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自生自灭”,如果不是其拥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们就等于一群有偿的公民人。因此,有偿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地域性、阶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诉讼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法律助手,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和职业监管体系内对其进行合法的规范和合理的引导,使其成为遵守法律规定和内化职业操守的法律服务者。
【注释】
[1]苏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论》,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2]王亚新:《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3期。
[3]刘思达着:《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4-105页。
【关键词】法律角度;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促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但创新所要求的变动性与法律所要求的稳定性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2011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以“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题作重要讲话,极大地强化了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关注。笔者认为,社会管理作为国家治国的一个重要侧面,不可偏离国家治理的主旨———法律,法律是社会管理创新之准绳。
1.法律至上,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理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党和国家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特征,而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这种“新”绝不是一种抽象的一般要求,而是为政理念的调整,是社会管理目的、方式和体制的大改革和大进步,是个系统工程。整体而系统的社会管理变革必须以一定的理念为先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党全国致力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法律至上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理念。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方面,中央政法委书记从社会管理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治体制以及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出发提出了社管理创新的五大理念。其“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本质是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是形式法治,而且要使法律内含“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实质法治; 其“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要求法律制度的设计尤其是关涉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应以多方主体参与为目标; 其“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可理解为强化源头立法的法制要求;“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亦是对法律处理多元利益和多元诉求的要求,这些理念最终要以法治理念实现,而其要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理念则对法律理念的直接表达。在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有效遵守的同时,还要求这种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具有稳定性,以保证人们可据此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预测,从而保证社会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之下。从法治的内涵可知,以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为基本要求,以法律的稳定性为基本保障。有别于此,社会领域的创新则要求人们对既有的体制、制度、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时作出调整与变动,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所要求的稳定性和创新所体现的变动性至少在表面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一方面,要进行创新,就势必面临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其稳定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实施法治,则又面临如何保证创新的及时进行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情况同样存在。
2.法律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
系统是指由相同或相关的事物互相作用、互相制约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以系统的形式存在。和其他事物相比,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系统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和法律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整体性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本身就是一个体系,是一个由各种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宏观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目标和原则,是其他各项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重要依据。反之,各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和具体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又决定了宏观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确定目标和原则能否实现。没有各项基本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和具体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以及不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互相间的联系与配合,也就没有总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2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动态性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和世界上一切开放系统一样,需要不断的与外界环境交流能量、物资和信息。从而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就社会管理本身来说,即便是解决一个稍微复杂的社会问题,也不可能一次制定管理创新就达到“最佳方案”的程度,需要管理创新在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断地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才能逐步做到优化。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本身也不只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管理与法律的文本,而是一个由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制定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执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着重通过执行和实施的环节作用于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又会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评估等环节影响到新一轮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制定。只有社会创新管理这个政策和法律存在,这个动态过程就不会停息。
除了上述的2个方面外,管理法律的系统特性还包括层次性、结构性和相关性等。在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系统特性中最重要的是管理创新法律的整体性。因此,人们在研究社会管理创新、制定社会管理创新和实施社会管理创新时,必须具有综合的观念、系统的观念、整体的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条件下,认识和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要求。
结 语
法律服务创新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关注其所属的上级系统间的相关性,如法律制度创新与政治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创新、经济管理创新等的相关性及其协调;也要关注平级系统间的相关性,如法律服务创新与立法创新、司法创新和行政执法创新的相关性,法律服务组织作为中介服务组织,与社区管理组织创新、新的调解组织创新等的关联性和协调;更要关注法律服务创新系统的内部组成部分创新的关联性和协调,如内部人员观念创新、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创新、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等等。只有统筹兼顾所有相关因素的关系,才能真正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乃至整个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参考文献
[1]戴佳.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N].检察日报, 2011-08-22
[2]于洪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路径何在?[N].光明日报,2011-08-14
一、商务服务业的行业分类和产业特性
(一)行业分类
商务服务业中大部分行业成长性较好,其外延范围在不断拓展和延伸。
国际统计口径。国际上商务服务业通常采用大商务的概念,不仅包括我国统计意义上的商务服务业,还包括计算机与软件服务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比如,OECD国家商务服务业(Business Services)又叫产业服务或企业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研发与技术检验服务,经营组织服务(包括管理咨询与劳动录用服务)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中商务服务业主要包括法律服务业、会计服务业、建筑和工程服务业、计算机系统设计和相关服务业、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业、公司企业管理等。
中国统计口径。我国统计口径的商务服务业基本上采用的是小商务的概念。按照我国2002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商务服务业(含租赁业)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租赁业、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 旅行社、会展等其他商务服务。
商务服务业内部细分行业之间的关系。商务服务业行业门类较多,新产业不断涌现,国内相关文献多使用“中介”、“咨询服务”等概念来指称商务服务业,给产业的界定和使用造成很多混乱。在国外,相当于我们所谓中介概念的是专门职业,或称专业服务,其中大部分职业,由政府指导或行业协会确认执业资格并颁发执照。同时,专业服务在我国现行的商务服务统计范围内,所占比重较高,至少在60%以上,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因此,本报告的研究重点主要限定在专业服务领域,同时涉及会展和租赁业,专业服务具体又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服务,其中咨询服务包括工程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决策咨询、其他专业咨询五个领域,各部分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
(二)产业特性
综合发达国家、地区和我国商务服务业发展的实践,其产业特性有四:
一是高成长性。商务服务业作为现代新兴的生产服务业(Advanced Producer Services,APS),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成长性强,尤其是在工业化中后期表现出较高的增长速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多数发达国家的商务服务业发展迅速,OECD国家的战略性商务服务业,信息与软件服务、研发技术服务、销售服务、企业集团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近年来年均增长达到10%,美国商务服务业的收入和就业2002年比1997年分别增长45.8%和30.2%。商务部研究院金萍的相关研究显示,2005年美国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9.2%,是制造业占GDP比重的1.06倍;商务服务业劳动生产率2005年比1997年增长18.06%,高于制造业1.06个百分点,高于金融业4.9个百分点。可以说,商务服务业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最为强劲、最为活跃的生产部门。
二是具有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三高特征。商务服务业提供的服务以知识、技术和信息为基础,对商业活动的抽象分析和定制化程度高,以知识要素投入生产过程,表现为人力资本密集型。2007年上海和北京服务业发展报告显示,目前,上海综合性专业服务的从业人员正向高学历、高智商、高收入、年轻化方向发展;商务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北京市,从业人员以大专以上学历为主,海归派自主创业的人员比例逐步提高。
商务服务业由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贸易性不断增强,技术含量也得到很大提高,是新技术的密集使用者,是创新的来源,是知识的生产者和引导高新技术的领跑者。由于商务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智力密集的特征,所以,其创造的附加值也高于一般产业,专业服务发达的中国香港地区,其平均附加价值占到产业产值的66%,远高于一般工业附加值占产值比重的30%。
三是具有顾客导向型的价值增值效应。商务服务企业通过与顾客的不断交流和合作,提供专业化的增值服务,使其自身蕴涵的价值效应得以放大和增强。知识、经验、信息、品牌和信誉是知识密集的专业服务公司赖以创造价值的要素,也是专业服务公司各条价值链的主体部分。
根据Stern 和 Hoedman(1987)的研究,大多数专业服务是需求者定位服务,服务供应商要到客户所在地去提供服务。专业服务价值链是一个不断与顾客沟通、交流,从中了解和发现问题,为顾客解决问题,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控制和评估的过程,每个阶段都需要客户的高度参与。通过服务企业的价值链可如图2所示。
四是强集聚性和辐射力。国际经验表明,商务服务业高度聚集于国际大城市,强力辐射相关工业产业。跨国公司以此进行全球统一管理和协调,提高其区域控制力。美国是专业服务最发达的国家,其咨询营业额占全球咨询市场的50%,纽约尤其是曼哈顿地区大量公司总部云集,吸引了与之相关的各种专业服务机构,如技术咨询、会计、法律、市场营销等各类服务性咨询事务所,形成了一个控制国内、影响全世界的服务管理中心。
二、我国商务服务业发展的驱动机制
商务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取决于市场需求与供给的强度,需求引导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从影响我国商务服务业供需的直接因素看,动因主要有四:
(一)专业化分工深化产生的需求拉动
从上面对商务服务业的产业特性分析得知,在工业化中后期,商务服务业成长性较强,不仅发展速度快于其他产业,而且其发展过程还伴随着大量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结果。商务服务业中的每一个行业都是一定阶段经济分工深化的产物,特别是在制造业迂回程度和加工深度不断提高并呈现服务化的趋势下产生壮大的。随着大规模生产体系的瓦解和灵活性生产组织理念的诞生,加上市场竞争的加剧,生产性企业追逐利润和创新发展的动力不断增强,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分工不断细化,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的意愿和倾向逐渐增强,越来越多地需要利用分工更为专业、功能更为强大的服务型企业来整合自身的技术平台和服务平台,这样便派生出制造业对商务服务的需求,具体体现在对制造业链条上的各种技术咨询和专业服务、品牌管理和营销渠道等关键环节的强烈需求,以满足生产企业节约成本、降低风险,敏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要求。
(二)体制改革释放的供需动力驱动
企业层面的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使得企业对会计、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从需求层面促进了会计、律师等专业服务的发展。1980年中国出现了第一家会计事务所。1992年以后国家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重视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部分地区开始率先进行律师体制改革,国家统办律师事务所的体制被打破,企业与政府对律师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事务所成为市场的专业服务组织。
政府层面的管理体制改革,从供给层面推动了咨询业的发展壮大。我国咨询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相继出现了各类工程咨询、投资咨询、科技咨询、管理咨询以及信息咨询机构。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申报必须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而推动了投资咨询机构的发展。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科研机构开始进入科技咨询服务领域,由此便产生了大量的科技咨询机构。进入21世纪后,随着政府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咨询机构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无限责任、私营、合资咨询机构的数量迅速增加,非国有咨询机构数量远远超过国有咨询机构。
(三)国际化程度提高产生的供需拉动
商务服务业是应国际经济对全球市场细分、产业转移和生产型企业应对全球化发展需要而产生壮大的。随着中国商务服务贸易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合作商务服务企业数量逐步增加,增加了国内商务服务领域供给能力和业务品种。同时,国际化程度提高还从三方面增加对中国专业服务的需求:一是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加速了跨国公司资本、劳动和技术在中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跨国企业业务模式日趋细分,为了提高其对中国的区域控制力,需要对散布于中国的生产基地、原材料基地、销售网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需要在中国设立亚太总部和适应性的研发基地、物流基地,由此便产生了对部分国内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市场研究等专业服务方面的需求。二是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的双向开放,加速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改组、重组、境内外融资的步伐,增加了国内企业对国外东道国的投资环境、相关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咨询需求。三是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强,对专业服务等外脑咨询的需求增加。
(四)信息网络技术产生的供给驱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通信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技术竞争逐步加剧,二三产业融合趋势不断增强,商务服务范畴更加广泛。加速发展的信息网络技术,刷新了传统商务服务概念,创新了服务提供的途径以及用户界面的互动方式,创造了商务服务的新途径,大大拓展了服务提供的范围和可交易性,许多新的服务模式、新的商务服务品种和种类由此而不断产生。一些行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商务服务平台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新技术的应用,促进了传统的科技服务形式和电子商务相结合,引起了服务模式的创新,使得这些服务平台能够集成各方资源和信息,整合政府、研究部门、企业、协会等多方力量,为企业、政府提供更为强大、更为专业化的服务。
律师风采录策划方案
律师风采录策划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者的整体形象,提高律师队伍的凝聚力,利用和创造各种条件宣传自己。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整合,出版《**律师风采录》,全面介绍**地区从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
意义:《**律师风采录》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的司法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查字典教育,增强民众法律意识,稳定和谐秩序,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纠纷等《**律师风采录》的出版将使**的普法宣传走在其它县市的前面。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各种民事、经济等纠纷也不断增加,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人员,由于法律工作的相关特性,决定了人们平常对律师工作了解甚少,了解渠道有限。而做为服务行业,渠道与品牌的建立又是相当的重要,便捷的渠道可使民众在需要相关法律服务时能够及时、快速的进行查找、鉴别并最终做出选择。而良好的律师品牌形象,将有助与律师形象的提升,业务的展开,使民众做出准确选择。无疑,策划出版《**律师风采录》方便公众在有法律需求帮助时便捷咨询、查找。更为普法及律师队伍建设
通过推广加深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的了解,多方位展现律师队伍的职业素养,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律师从业形象,调动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使公众、相关单位接触和了解律师工作,这将为今后律师工作的展开带来更多的机会。
版面设计:画册紧跟国际流行版式,采用26×30规格,200克铜版纸全彩精印,力图兼顾大气、庄重,使其兼具阅读实用性和收藏价值。
内容设计:图文结合,包括律师事务所介绍、律师介绍、司法程序介绍等,使读者对相关信息能有充分了解,在查字典其需要律师服务时能够方便的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