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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税务

财务审计税务

财务审计税务范文第1篇

AB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为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信用证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和方法执行保险公司报表格式和附注规定。该公司所得税缴纳地点为地方税务局。

该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公司成立后,由于业务尚不能开展,有1年左右时间的筹建期间。与生产型企业有购置设备材料的需求不同,担保公司筹建期间的资金由于没有明确的用途,资金几乎全部闲置,考虑到投资的风险比较高,公司财务经理决定购买银行的保本的理财产品,收益比较固定,也远远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根据公司的业务进度,资金闲置时间至少为1年,为此,他做了如下测算(见表1):

根据测算的结果,AB担保公司非常有必要投资理财产品,但是,财务经理的疑问是:如果进行该投资,是否产生相关的纳税义务,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何完成,账务处理可能涉及到具体业务的处理,如所得税会计如何操作,报表的编制,该收益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等。为此,财务经理确定了理财规划的基本思路:企业筹建期间会有一定金额的闲置资金,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根据资金运用的时间需求,综合运用投资工具,为企业争取到最大限额的收益,但是,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理财方式相关的会计、税务规定,以便权衡筹建期间理财的成本和收益,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二、筹建期及理财收益性质的界定

财务经理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筹建期的时间范围和业务范围界定,第二,理财收益业务性质及纳税业务的界定。

对于筹建期的时间范围,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未予以规定,主要执行税务的规定,这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定位。按照我国法规体系构成,税法属于第一层次,即法律,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属于第三层次的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属于第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会计准则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符合法律体系中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规则,因此,筹建期的时间范围应该遵循税法规定执行。

现行税法没有明确界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现行税法仍然认可该提法,国税局2011年在热点问题解答中进一步明确了筹建期的具体界定“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应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起算筹建期的结束。工业企业应以开始投料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起算筹建期的结束。”

按照上述解释,该企业的筹建期应该是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算筹建期的结束。企业目前的阶段属于筹建期,应作为开办费核算和反映。

AB担保公司打算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是银行投资到票据市场、股票市场等的收入为支撑的,那么,AB担保公司的理财收益是视同利息收入,还是视同投资收益呢?如果视同利息收入,和存款的利息一样,是没有纳税业务的,但是,如果视同投资收益,就会产生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如果单位从事股票买卖应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格的余额。

所得税纳税义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票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以外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投资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理财收益的会计核算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解释:本科目核算包括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可见,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与以往开办费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科目不同,开办费不再作为资产,直接列支为费用,这是2006年准则的一大变化,主要的原因是由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资产负债观,强调资产必须具备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流入的特征,而开办费属于沉没成本,由于无法再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再列为资产,而先前开办费列支为“长期待摊费用”是源于1992年11月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支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规定,由于开办费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因此将其列支为一项资产。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理财收益的性质并不重要,只要该收益产生于筹建期间,就应作为筹建期间费用的递减,该业务发生后初始确认的账务处理直接反映为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或者采用更能反映经济业务实质的处理方式,即红字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蓝字借记“银行存款”。

AB担保公司在该业务后续确认时即资产负债表日需要考虑该业务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该利息收入连同其他开办费一并核算的结果即开办费的账面价值为零,而计税基础无论是按照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还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分期摊销处理,都会产生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该差额应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

该理财收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应作为哪部分反应呢?筹建期间,如果产生存款利息收入,作为筹资活动中的“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但是,该收益是属于理财产品收益,是将其列入筹资活动中的“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合适,还是投资活动中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更恰当呢?

这又回到该理财收益的实质,究竟是否属于投资呢?财务经理认为应该保持和税务的一致,从纳税的角度,该业务不属于投资业务,则产生的收益就不进入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因此,应该反映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

四、理财收益的税务处理

对于理财收益的营业税纳税义务,财务经理咨询税务机关得到的答复是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决定是否缴纳营业税,如果理财收益来源于投资国债所得免缴营业税,否则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因此可以判断该担保公司应承担5%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根据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规定,该收益免征所得税。因此,即使缴纳5%的营业税,仍可以获得高于定期存款2倍多的收益。

对于开办费的后续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五、理财收益的审计监督

2010年3月10日,银监会、发改委和财政部七部委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其中文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AB担保公司应该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关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AAA)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可见,审计就是首先要确定被审计对象应该执行的标准,然后去运用审计技术去对比被审计对象实际执行与标准规定是否一致,最后将实际执行和标准之间的对照结果报告给委托人。

审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这一目的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得以实现。就大多数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框架而言,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形成这样的意见。这里所谓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就是企业执行的会计信息编制标准,

财务审计税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风险;内部审计;风险控制

作者简介:尹淑平(1979-),女,河南信阳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税收理论和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3-0066-03

安然事件曾经轰动了全世界,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美国政府颁布了非常严厉的SOX法案404条款。此后,多数跨国公司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了首席税务主管,专门致力于控制风险,公司税务管理的职能正朝这一方向倾斜。可以说,税务风险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全面重视。而现代内部审计的风险导向使得其能与风险控制完美契合,成为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工具。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界定

税务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它首先是指一种损失的可能性。税务风险在企业风险构成体系中属于经营风险,即一个企业所做出的决定、进行的各项活动、实施过程等导致各种领域损失的可能性。因此,税务风险应该是一个企业所做出的税务相关决定、实施的税务活动等引致企业各种有形、无形损失的可能性。

税收会对企业的筹资、经营和融资活动产生影响,这直接导致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可以概括为法律、声誉和经济3个方面:第一,法律上的影响,直接体现为违反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声誉上的影响,体现为对企业形象的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在税务方面就是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避税甚至在有些国家过多的税务筹划都被视为企业逃避自己的税收责任,这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现在,税务机关都会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将纳税人的信用分为A、B、C、D4个级别,高税务风险容易使企业失去A级纳税信用的等级。第三,经济上的影响,这是对企业最终的影响。概括的说,税务风险在经济方面可能给企业带来如下的影响:补缴税款、支付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多承担税收成本;影响企业股价;影响企业对现金流的预测与安排,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上市公司由于税务违规而带来的声誉问题还会对企业股价产生影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2008年11月13日,波司登(03998.HK)公告承认,内地多个省市的税务部门已就涉嫌逃税问题对其展开调查,当日波司登在香港联交所的股价急挫17.39%①。仅仅只是展开税务调查,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定案就对公司股价造成了这么巨大的影响,可见,税务风险对企业声誉的影响不容小觑。在上述3方面影响中,法律方面是税务风险的直接影响,声誉方面是因为法律方面的风险引发的,而税务风险最终会体现对企业经济方面的影响。在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众多原因中,内部审计的弱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作用

现代公司治理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都与内部审计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COSO主席拉瑞・瑞丁伯格博士所说,美国和欧洲大多把内部审计部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传统的、关注内部控制和财务以及运营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个是牵头了解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门,这通常也是内部审计的第二个职能,主要协助协调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就税务管理来讲,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税收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揭示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利用内部审计接触面广的特点,及时把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普遍存在的税务问题、税务风险,及时、客观地反馈给领导,发挥上下之间沟通信息的作用,从而达到完善和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目的。根据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随着企业内部控制的日益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及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合规性审计目标或效益性审计目标将上升为主要的审计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届时也会发生转移,不再是单纯的财务审计。税务内部审计重点应向税务内部控制、税务风险审计方面转移。

而传统上,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对税务方面不够重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价:经营活动合法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组织的风险管理状况。在这些要求中主要侧重的是财务相关内容,审计内部控制主要针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忽略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主要对财务状况、会计核算状况进行审计,忽略税务状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经营风险等风险的审核,而对税务风险很少考虑。而这与我国大企业走出国门、跨国经营的策略和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内部审计才能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税务相关内部审计的强化

(一)为内部审计注入新的内容

为了给企业增加价值和降低风险,企业内部审计除了进行现有的审计内容外,还应将下列税务相关事项作为税务审计内容:企业设计的税务流程的遵循、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循、税务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税务风险管理(主要对内外风险因素、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税务会计核算、外聘事务所的税务咨询、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当然,并不是上述所有内容必须每年都进行,企业内部的税务审计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审计频率。对大企业来说,每一年度都需要抽查一定数量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进行详细税务审阅,审核其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是否正确、有没有税务风险;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企业,由于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包括对税务内部控制的评价,因此每年还应对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每3-5年进行企业的全面税务审阅;在需要时,对报告上来的重大税务风险进行专项税务审阅;在与外聘事务所合约到期前,对其税务相关工作质量进行审计等。

(二)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这要求企业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时就应从架构上保持其独立性。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各有利弊,有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的,有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高层管理者负责的,还有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的,其中以向企业高层管理者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最差,以董事会领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设置层次高,地位超脱,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中明确规定,内部审计委员会应该接受董事会和最高领导层的领导。为了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加内部税务控制的有效性,符合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席不应该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人员配备上,审计委员会不得与财会机构混合,不能与财会机构合并办公。

(三)提升内审人员素质,具备税务内审知识

为确保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企业必须对内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欲望,企业必须抓好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确保税务内部审计的有效,还要求在审计委员会中必须有1名以上精通税务的税务专家。因为税务是专业性很强的一个学科,而且各国的税收制度也越来越复杂,如果不是税务专业人员很难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理解,更谈不上审计了。

(四)税务内部审计应以财务内部审计为基础

企业要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必须首先确保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因为很多税务处理都是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的,例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要确保财务会计的准确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授权或接受委托,应经常开展财务审计,包括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审查会计组织是否健全和会计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五)加强内部审计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提升内部税务审计效率

只有有效率的内部审计才能在企业内部长期保持下来。内部税务审计也要考虑效益原则,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不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情况下,税务和内部审计在如下方面可以形成一个团队来工作,从传统的审阅和确认角色转变到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

――审阅和确认方面。传统上内部审计对税务流程和税务控制提供定期的审计和其他确认活动。在这个领域,内部审计可以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下面的工作:按照FIN 48报告和财务报告的要求对流程和内部控制声明进行文件处理和审阅;审阅和强化税务技术的文档形成、控制和安全;理解并形成围绕支持关键管理的全球间接税流程文件,例如增值税、关税等;文件保存并确认税务申报和遵从要求以及不同国家、地区的时间限制;审阅并使所有国内和非居民税款支付都形成预提税流程。

――持续监控方面。作为对审阅和确认流程的扩展,持续监控要求企业将税务包含在其年度企业风险评估当中。当新的税务风险出现时,无论是源于税务、会计或法规环境变化还是源于组织自身变化,可以很容易地评估和更新税务风险轮廓。为了确保税务风险的所有新领域都被发现,有正确的税务信息输入到监控流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和税务部门一同进行如下工作:对企业法律实体的任何变化以及给税务带来的潜在影响做出决定并形成文档;监控所有新交易要求的税正确处理完毕;监控对所有正在进行的交易的后续执行的税务相关审阅;调查和监控商业活动和本国之外的全球活动判断是否有税务常设结构问题或其他新的外国税务问题发生;监控并购后的税务要求;保持对税务数据需要和税务数据来源的储存,定期监控和测试对税产生影响的制度变化。

――流程改进方面。即对现有税务流程和控制进行提高以达到最大效率。在这方面,内部审计可以与税务部职员一同进行如下工作:协助公司税务会计和遵从流程的标准化、自动化;提高月度和季度税务报告的准确性,避免年末高峰期需要太多资源;建立税收相关性高的一些账户和数据库,并在格式、分析等方面为税务使用提前做好处理;合作将风险和控制嵌入到税务方案中;为内部审计提供税务风险存在的部门、地区或生产线方面的信息来源;发展公司的税务风险政策和策略并将其形成正式文件保存;协助将税收考虑嵌入到企业的商业计划中以及一些关键经营决策中。

财务审计税务范文第3篇

(佛山市禅城区盈康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摘 要:公司清算同正常的公司经营活动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其中涉及到的审计和会计实务也同正常的处理程序及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准确做好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和审计工作,对于企业圆满完成清算,保护好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在本文中重点论述了公司清算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审计和会计实务问题。

关键词 :公司清算;审计;会计

一、公司清算问题概述

公司的清算,指的是公司在面临终止的状况下,为消灭公司以法人当事人身份的种种法律关系,而开展的对公司未完结业务、债权债务实施清理处分的行为。公司终止的主要因素有两类,第一是自然解散,第二是破产清算;这两类状况下公司清算的实施程序和清算办法都存在巨大不同。清算审计是在企业面临消亡的状况下,对清算的期间债权债务的收回偿还、资产的拍卖及变现、清算期间的获益及支出、清算截止日企业资产的处置分配实施的审计,其目的是为清算期清算财产分配的合法性发表合理审计意见。

同时,由于清算期间公司经营面临的持续经营会计假设受到挑战,清算期间的会计处理同日常的财务会计工作方法存有很大的不同。一些资产及损益的核算原则及会计核算的目的都与普通财务会计大不相同。由于公司清算中面临的审计和会计问题均同正常生产经营下的审计及会计方法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需要对清算中的审计和会计处理实务问题进行详细研究。

二、公司清算中的审计问题

1.清算截止日财务报表的审计

截止日期的财报主要有宣告终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会计年初至截止日的损益表及附注和财务报表说明。该类财务报表的审计组织和方法同日常的财务报表审计办法没有什么不同,仅仅在审计目的方面不同于常规的审计。不过该类财务报表的审计目的是确定截止日以前清算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合理性,从而划清清算前有关责任人同清算工作组之间的责任,为企业的清算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清算期间财务报表的审计

这个时期财务报表的审计除了包含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的审计之外,还包括债务清偿表及财产目录等的审计,这个期间的审计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1)财产计价的审计。这个时期中财物的计价不同于持续经营中以历史成本或合理市场价值作为计价的基础,而是代替以清算价值或可变现净值。财产计价的审计应首先审查企业财产所涵盖的范围,然后再重点审查企业财产计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经过合理计价、盘点后的资产是企业分配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的根据,因此清算组应编制出完整的财产目录。财产计价及计算方面的审计难度较大,这主要是因为财产的计价高低与企业的解散原因及解散方式、财产的市场情况、财产的损耗、财产处理期的长短等诸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进行财产计价审计时应充分考虑到计价的背景及各种条件,从而判断所采用作价方法的正确性及适用性。

(2)债务清偿的审计。债务清偿是公司清算过程中一项具有重要性的工作;清算组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合法地对债务人的债务实施清偿,保护好债权人的合理利益。清偿债务审计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审计对相关债权人进行法定登记和通告的情况,第二是审计对债权人清偿的程序及比例是否合规。清算工作小组应该在清算组成立之日十日之内告知相关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公告。债权人应准时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登记有关债权事项。这方面的审计重点除了审查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及期限通知债权人之外,还应审查有无欺骗、隐瞒债权情况。在对财产进行作价清理后,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劳工工资和欠缴税费,然后以剩余财产清偿其他债务。如果是破产清算形式,当破产财产难以全部清偿债务时,应依法按比例进行清偿。

(3)清算过程会计处理的审计。在清算期,企业应该设置清算费用及清算收益账户和科目,计算清算期间的损失及收益,清算工作期间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相关税费是否准确核算及缴纳。

3.投资者财产分配的审计

在对债务人依法清偿后,对剩余财产的合理分配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权益;此时的审计工作重点是审查财产分配工作是否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清之后的剩余财产,一般情况下依照持股比例或出资多少实施分配;投资者有特殊约定的,依照约定实施分配。对于出资责任履行不足的投资者,应当让其先补足欠缴资本,依法偿还债务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4.所得税审计

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审计,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处理好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此时的审计工作有清算年度应交所得税额、清算净收益、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缴税额。本年度应交所得税额通常依据经审核的会计报表,经过增减加以确定。清算的净收益则指的是清算企业剩余财产扣除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后超出实收资本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清算收益应视同企业的正常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依然在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期的企业,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清算期依然满足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应补交已减免的相关所得税额。

三、公司清算中的会计问题

1.请算会计工作的特点

由于企业开展清算时,会计核算所依据的持续经营、会计分期等有关假设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因而清算会计在诸多方面都有别于普通财务会计,也成为会计领域的一个特殊分支。清算会计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其核算对象不同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运动,而是企业在清算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收回偿还、财产的处置、清算损益的核算等。第二,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利用者除通常的使用者,还有破产清算活动中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的法院等机构部门,并且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主要集中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及财产清偿分配等活动。第三,在进入清算期后,会计核算虽然依旧要遵循绝大多数的会计核算原则及信息质量要求,但在失去会计分期、持续经营等基本假设的状况下,清算会计便不遵循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会计计量及核算要求;会计核算的基础转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财务活动的计量、记录及报告,资产的计价也转向以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的现实计价方式;发生的各类支出,也不进行收益性及资本项支出的区分,而是通通作为清算期间的支出。

2.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1)设立清算工作组。通常来说,公司的清算小组一般应代表全体股东,并聘任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专业清算人员加入到清算组。清算工作组在工作期间要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第一,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编制财产清单及相应的报表;第二,及时通知有关债权人,及时登记、偿还相应债权;第三,处置公司未了的业务活动;第四,进行税务活动的清查,缴纳税款;第五,对剩余财产妥当实施分配、处理。

(2)设置清算账户。设立相关的清算账户,是企业在实施清算会计工作时应首先开展的工作。清算账户的设立应与清算组的设立同时进行,以便全程记录清算期产生的费用及损益。不同企业要依据自身实际设立适用的清算账户;但一般来说,都应当包含清算损益和清算费用这两个账户。清算费用是核算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类费用和成本,如清算工作组的薪酬、专家咨询费用、公告费用、诉讼费用等各种费用;清算损益是核算清算期企业发生的清算损失及收益,具体有财产盘盈及盘亏损益、财产变现损益、债务人却无法归还的债务损失等。

(3)实施财产清查,编报清查后的资产负债表。在清算工作开始后,清算组应首先清查企业拥有的全部资产的范围,并编制经过清查的资产盘点表,随后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对资产的清查工作应进行如下的账务处理工作:对于资产的盘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跌价等列支为损失,计人“清算损益”账户的借方;对于盘盈的资产、预期难以支付的应付账款等清算收益列入“清算损益”的账户贷方。待全部清算损益账务处理完结后,将“清算损益”账户余额结转入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待转清算损益”中,该科目属于未分配利润的一个子科目,是清算会计中所特有的。

(4)实际处置业务的处理。清算工作组在处置收回各类应收债权时,按照实收的数字,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相关债权科目;对于难以回收的债权,要进行相应的核销,将实际核销额并入“清算损益”账户。清算过程中还存在对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转让等处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损益,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款;在实际进行转让处理时,清算组应区分不同的转让行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在进行企业各种债务的偿付、了结时,应借记相关的债务科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费用,要集中归集在“清算费用”账户下,清算组在核算时可以按照费用发生类别的不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详细核算;清算结束之后要将“清算费用”账户余额全部结转入清算损益账户的借方。

(5)计算清算损益,缴纳欠缴税款。在完成全部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后,清算组要依据填制的清算损益表等计算出“清算损益”的余额。清算工作产生收益的,要计算并及时上缴所得税款。

3.清算中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完成清算,完成注销登记程序前,要完结本年度正常经营的所得税申报缴纳和清算期间的申报缴纳。企业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可以按照正常的纳税处理程序实施税款申报和上缴;对于清算期间的所得,企业应将清算期当成一个独自的期间计算缴纳清算所得。

在完成所得税款的计算缴纳工作后,清算组需要进行企业的税务注销程序,注销程序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方面的注销。应当先完成国税的相关流程;企业应当填写相关的注销表格、缴销已领用的发票、接受国税实施的税务审计,然后取得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待取得国税的注销核准后,清算组应到地税部门开展注销工作;同样,企业需要填报注销登记表、缴销已领用的发票、接受税务审计,然后取得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清算过程中的审计和会计问题,同我们日常的审计和会计业务处理,不仅在实务处理面临的假设及目的方面存在不同,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是有别于通常的处理。企业的清算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专门的清算审计和会计知识,提高实施公司清算的能力及水平。

参考文献

1.谷红燕.公司清算审计和会计问题.中外企业家,2013(30).

财务审计税务范文第4篇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财务审计税务范文第5篇

中注协出台2010年CPA业务指导目录

中注协近日《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其中列出注册会计师业务11大类、262项,并将相关业务项目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报告使用者、委托人、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要求、执业准则等逐项加以说明。

中注协开展CPA行业新业务拓展培训

按照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8项具体工作措施,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和《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中注协组织开展远程教育(视频)、专题研讨、论坛、面授等多种培训形式,全面助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业务拓展。

CPA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在京面试

6月20日,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2010年度选拔测试面试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行,67名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选拔测试笔试的注册会计师参加了本次面试选拔。

非金融机构申请支付服务需CPA审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进行了规范。为保证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申请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世博会跟踪审计结果将于明年7月公告

按照审计署要求,上海市审计局将对上海世博会相关资金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将于2011年7月向社会公告。同时,审计署将加强对这次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需审计

农业部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该标准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记账机构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审计署加强新农合专项基金审计监督

审计署目前正在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进行审计调查,以促进我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新农合部级联席会议要求,审计署从今年5月起,组织9个特派员办事处对安徽、湖北、江苏、辽宁、湖南、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9省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每省调查5个县,每县延伸调查2个乡镇卫生院。

中注协征集注册会计师行业史料

为了更好地总结回顾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挖掘行业文化内涵,展示行业发展风采,中注协将建立行业史料展示厅,并举办“薪火相传开拓创新”主题展览活动。同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中能够反映行业优良传统与优良作风的图文和实物资料,征集时间截止至2010年7月15日。

我国将设置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资产评估、警务等硕士专业学位。文件称,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资产评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资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

审计署援外项目审计结果

审计署日前了90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09年度公证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贷(援)款协议。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在财务核算、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审计发现,10个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或项目特定目的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出具了有保留意见报告。

政策

CPA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办法征求意见

中注协近日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了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各相关主体在学时标准与学时要求、学时的取得途径、学时的申报与确认以及组织与认证等方面的程序框架,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豁免规定的非执业会员,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财务行为,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近日《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财政部:财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

为加强财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维护财经秩序,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财政部近日下发《财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财经

财政部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办法》对地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进行规定,其中,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

财政部规范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产品标识卡管理、补贴审核兑付以及日常监管都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各省份有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暂免征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印发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其中明确,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

国税总局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称,6月底前,全国各省市地方税务局要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向税务总局汇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五城市试点新能源汽车补贴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内地和香港签署税收协议第三议定书

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北京分别代表内地和香港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该议定书对两地税收《安排》信息交换条款进行了修订。

农村金融获四项重大税收优惠政策

为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人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洪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取消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2日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6月12日正式实施。

地方

上海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

2010年6月12日,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并进行表决。这两个法规,对评估行业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提升了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作用和地位。

四川:责令22家会计师事务所整改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通报了2009年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和处理的情况,2009年受到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人数都是有史以来最多的。通报的检查结果令人吃惊:检查的22家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存在问题,均发出整改通知书。省财政厅并未公布受罚者名单。

毕马威厦门分公司十月揭牌

毕马威(KPMG)会计师事务所将于10月启用其新设于福建厦门的分公司,董事长CarsonTon表示,厦门分公司服务范围将辐射包括整个福建省在内的海峡西岸地区。至此,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全部入厦驻点。

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在台登场

2010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近期在台湾国立政治大学举办。在中国会计学会带领下,来自大陆的近70名会计产官学界人士齐聚政大,与台湾会计学界共同讨论两岸会计学术合作之道。

数字

深市18冢公司信思披露小合格

深交所日前完成了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度信息披露的考核工作,公布了信息披露考核中不及格的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名单,其中主板公司不合格12家,中小板公司不合格6家。深市主板2009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公司分别是:SST华新、深国商、ST玉源、宝石A、旭飞投资、ST银广夏、紫光古汉、茂化实华、ST亚太、ST锦化、ST城和宗申动力。

审计署1~5月审计情况统计结果

日前,审计署办公厅了2010年1至5月审计情况统计结果。据统计,1至5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261225-单位,依法查处了违法违规、损失浪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和被审计单位损益或财政收支不实等问题。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71.2亿元,核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或结算额94.2亿元,帮助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挽回或避免损失39.1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事项153件,涉及人员276人。

声音

刘玉廷:三年完成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自2010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让整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落地。”6月9日,在中国会计学会举办的全国财政系统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培训班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师资培训班上,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就如何有效贯彻实施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出了时间表。刘玉廷表示,贯彻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顺利进行,有赖于企业对内控配套指引的掌握程度,而决定企业内控实施水准的则是专业人才。

刘家义:继续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

在桂林召开的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第13次大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审计署将继续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资源环境审计路子,为促进改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国际

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大会召开

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第13次大会于2010年6月8日至11日在广西桂林召开。本次大会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会议主要包含讨论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2011~2013年工作计划、气候变化审计专题研讨、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课题讨论、世界审计组织第20届大会主议题二论文研讨等内容。

IASB与FASB趋同工作联合公告

日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一份重要的趋同工作联合公告。双方有意优先考虑重大的趋同项目,以便将工作重点更聚焦于那些双方相信能够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的改进和趋同带来显著效应的问题和项目上。

美国公众公司舞弊最新研究报告

根据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近日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众公司的虚假财务报告会对投资者和企业高管产生重大负面后果。报告指出,在涉嫌舞弊公告的前后两天内,新闻曝光会引起股价非正常下跌,平均跌幅达到16.7%。涉嫌舞弊的公司通常将经历破产、从股票交易所除名、或资产出售的窘境,而在90%的案件中,SEC会点名所涉及公司的CEO和(或者)CFO卷入其中。

新审验标准加强模拟财务信息审验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已经提交了一份旨在解决模拟财务信息编报的新的审验标准。模拟财务信息是指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某些特定交易影响的信息,即这些交易在早些时候发生,对历史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模拟财务信息的编报一般在仅仅依靠历史财务报表不能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时进行。

房地美房利美将从纽交所退市

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发表声明,要求其监管的美国两大抵押贷款巨头房利美(FNM)与房地茭(FRE)将它们的股票从纽约证交所退市。退市的原因是两家公司的股价长期处于纽约交易所对股价要求的最低水平。

美参议院批准中小企业免于审计

综合外电16月1713报道,美国参议院金融改革法案谈判代表16日投票批准中小企业免5=2002年萨班斯会计法审计要求,这意味着这项审计豁免措施朝成为法律又迈进一步众议院议员此前已批准相同豁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