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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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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农业遗传资源立法

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得以维持的基础。经历百年的发展之后,人们认识到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基本作用和价值,尤其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粮食安全的贡献。并且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丧失和侵蚀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社区可持续生计产生的威胁。保持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对农民、牧民和动植物育种人员来说,不但能够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挑战。还能增强对疾病和寄生虫的抗性,更好的适应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需求变化等。应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作物、牲畜品种对环境、遗传、社会、经济、医学、科学、教育、文化和精神的重要性,以及确保人类子孙后代能够获得遗传资源的道义责任。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初步可以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和微生物遗传资源三部分。其中人类遗传资源尽管具有动物遗传资源属性,但鉴于人类一贯的主体定位,因此将物种资源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四个部分较为合适。动物遗传资源和植物遗传资源绝大部分都具有农业用途,因此将具有农业用途的物种资源概括为农业遗传资源更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且是整个生物物种资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关于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保护农业遗传资源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影响巨大。考察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管体制在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所起到的效果不但可以对当前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体制有所了解,更能为今后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提供参考。

一、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生物遗传资源源丰富、种类繁多,是全球12个“巨大多样性国家”之一。我国有7000年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数千种,其中栽培植物约1200种,主要栽培的600多种,其中起源于我国的近300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农民开发利用和培育繁育了大量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其丰富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不仅许多起源于我国,而且我国至今还保有它们的大量野生原型及近缘种。我国共有家养动物品种和类群1900多个。在我国境内已知的经济树种就有1000种以上。水稻的地方品种达50000个,大豆地方品种达20000个。我国的栽培和野生果树种类总数居世界第一位,其中许多主要起源于我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多种,牧草4200多种,原产我国的重要观赏花卉2200多种。各种有经济价值植物的野生原型和近缘种,大多尚无精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由于地形、地貌多种多样,气候复杂,动物物种多样性以及与此相关的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而且质量上也独具特色,有许多宝贵的基因。20世纪80年代初查明我国共有畜禽品种、类群596个,约占全世界总数的11%,已经列入《中国畜禽品种志》的287个。此外,又有一些新的品种和类群不断被发现。我国畜禽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有不少品种以其独特、优良的遗传性状和经济价值而著称于世。

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量丧失或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由于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技术的提高,使大量老品种特别是农家品种遭到淘汰,虽然多数品种资源已得到收集保存,但仍有部分丢失;二是因为土地用途改变、大型水利与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扩展等,一些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生境遭受破坏,面积缩小或消失,如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比20年前约分别减少了70%、50%和30%;三是在对外合作研究中,因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畜禽遗传资源方面,近年来有60余个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本地品种灭绝,处于濒危的境地的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也不断增加,在地区和县等育种指导机构被撤消之后,这种势头有增无减。并且目前畜禽遗传资源遭遇多样性危机,气候变化和新型动物传染病的出现等都使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工作面临危机。

二、我国现行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

1.现行监管体制和保护机构的设置。总的来说,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现行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相关的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本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工作为主力,以其他依法取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主体为补充组成的纵向网状体系。就遗传资源的保护而言,我国现行的立法区分了不同类别的遗传资源而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将遗传资源的调查、鉴定、收集、整理和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就遗传资源的管理而言,现行的立法将遗传资源的采集、进出口、交易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苗圃、种质资源中心、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构成了我国现有资源保护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任务。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拨专款抢救、保护受到威胁和濒临灭绝的农作物、畜禽品种,在原产地建立地方原种保护场、划定保护区、制定改良计划等。

2.现行监管体制下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不足。从当前我国对农业遗传资源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看,将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体制按资源普查和收集管理、品种保存与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资源流向监管等四个阶段来看:(1)在普查和收集的管理阶段,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与畜禽品种资源在收集上存在差距。在植物遗传资源采集上,当前法律规范在人员素质、采集程序、数据描述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没能作出统一的规范,资源的整合、归档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畜禽品种资源采集上,不同畜禽品种资源的采集存在较大的差距、基因鉴定工作停留于表面、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2)在

品种保存与管理阶段,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品种保存和管理存在技术和执法上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所需的经费来源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不同保护和监管单位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支付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不均衡,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常常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许多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处境更是困难。在技术上对当前大量收集保存的遗传资源缺乏深入研究,不能真正明确其利用价值,并且已有的优异种质开发利用较差限制了遗传多样性的广泛应用。(3)在资源开发和利用阶段,我国资源开发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且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并且对种质创造者和育种者缺少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调动新种质、新品种育成者的积极性。同时,在对外合作研究中,我国因为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也缺乏对事先知情同意机制、共同商定条件等明确而详细地规定。(4)在资源流通监管阶段,虽然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主要针对的是本国利用者,对外国的利用者的信息披露和追踪机制规定的不够详细。在制度规定上,由于各主体职能、权利义务分配有相互交叉和不合理之处,致使各管理主体相互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容易产生权力重叠、责任推诿和指责遗漏的现象。

三、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

尽管我国现有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缺少一套系统、协调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规范和综合性农业遗传资源事务协调机构,但这种体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整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国家林业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原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同时表现出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要应对新的发展形势还存在许多问题。当前我国在保护遗传资源方面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立法上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执法上的差距和不足。立法体系上明显不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立法体系,缺乏一部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其次,现有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有许多缺失,农业遗传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制度、保护基金制度等都很不完善。从执法和法的适用层面看,我国缺乏可操作的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至今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农业执法体系和执法制度,并且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散乱,权力界限不清和权力滥用、交叉重复执法现象;农业执法制度、程序不统一、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构等问题。法的适用层面缺乏加强和鼓励生物遗传资源科学研究,以及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环境以及农业遗传资源生境宣传和教育的规定和实践。

四、现行监管体制对农业遗传资源立法的启示

(1)农业遗传资源立法需要协调各机构、各部门的关系。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间有失协调、各自为政,不仅会严重破坏政府的统一性,损坏政府的公信力,还会因为政出多门而降低行政效率。(2)农业遗传资源立法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级别较高的综合性事务协调机构。在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上,资源在使用权属上的不明确或者不属于管理机构所有,给农业遗传资源保护造成很大的障碍。农业遗传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实践证明,建立一个高级别的综合性事务协调机构确有必要。(3)农业遗传资源立法需明确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权利主体。不但要明确其各所享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明确义务、责任的承担与权利义务在各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法律地位的正确定位是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发展农业遗传资源的根本出路,是决定遗传资源保护的效果和效率的重要指标。不能只规定权利而不明确义务;亦不能只责成义务而忽略权利。(4)农业遗传资源立法在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都应该注意使权利义务相对等和平衡。保护农业遗传资源就是保护公共资源,加强与社会交流的手段和方法,得到社会的认可可以带来保护上的优势,帮助保护主体获得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费上的支持。可以把社区的管理和发展,与政府部门关系的协调,促进公众对保护的参与也纳入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中。

[摘要] 农业遗传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关系着生物多样性的发展、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和环境的良性延续,更关系着人类乃至整个生物界的“粮食”安全,是制约社会生态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遗传资源与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紧密,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相关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主体制度,分析各保护和监管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能够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立法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农业遗传资源立法

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得以维持的基础。经历百年的发展之后,人们认识到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基本作用和价值,尤其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粮食安全的贡献。并且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丧失和侵蚀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社区可持续生计产生的威胁。保持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对农民、牧民和动植物育种人员来说,不但能够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挑战。还能增强对疾病和寄生虫的抗性,更好的适应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需求变化等。应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作物、牲畜品种对环境、遗传、社会、经济、医学、科学、教育、文化和精神的重要性,以及确保人类子孙后代能够获得遗传资源的道义责任。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初步可以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和微生物遗传资源三部分。其中人类遗传资源尽管具有动物遗传资源属性,但鉴于人类一贯的主体定位,因此将物种资源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四个部分较为合适。动物遗传资源和植物遗传资源绝大部分都具有农业用途,因此将具有农业用途的物种资源概括为农业遗传资源更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且是整个生物物种资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关于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保护农业遗传资源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影响巨大。考察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管体制在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所起到的效果不但可以对当前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体制有所了解,更能为今后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提供参考。

一、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生物遗传资源源丰富、种类繁多,是全球12个“巨大多样性国家”之一。我国有7000年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数千种,其中栽培植物约1200种,主要栽培的600多种,其中起源于我国的近300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农民开发利用和培育繁育了大量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其丰富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不仅许多起源于我国,而且我国至今还保有它们的大量野生原型及近缘种。我国共有家养动物品种和类群1900多个。在我国境内已知的经济树种就有1000种以上。水稻的地方品种达50000个,大豆地方品种达20000个。我国的栽培和野生果树种类总数居世界第一位,其中许多主要起源于我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多种,牧草4200多种,原产我国的重要观赏花卉2200多种。各种有经济价值植物的野生原型和近缘种,大多尚无精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由于地形、地貌多种多样,气候复杂,动物物种多样性以及与此相关的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而且质量上也独具特色,有许多宝贵的基因。20世纪80年代初查明我国共有畜禽品种、类群596个,约占全世界总数的11%,已经列入《中国畜禽品种志》的287个。此外,又有一些新的品种和类群不断被发现。我国畜禽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有不少品种以其独特、优良的遗传性状和经济价值而著称于世。

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量丧失或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由于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技术的提高,使大量老品种特别是农家品种遭到淘汰,虽然多数品种资源已得到收集保存,但仍有部分丢失;二是因为土地用途改变、大型水利与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扩展等,一些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生境遭受破坏,面积缩小或消失,如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比20年前约分别减少了70%、50%和30%;三是在对外合作研究中,因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畜禽遗传资源方面,近年来有60余个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本地品种灭绝,处于濒危的境地的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也不断增加,在地区和县等育种指导机构被撤消之后,这种势头有增无减。并且目前畜禽遗传资源遭遇多样性危机,气候变化和新型动物传染病的出现等都使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工作面临危机。

二、我国现行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

1.现行监管体制和保护机构的设置。总的来说,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现行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相关的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本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工作为主力,以其他依法取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主体为补充组成的纵向网状体系。就遗传资源的保护而言,我国现行的立法区分了不同类别的遗传资源而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将遗传资源的调查、鉴定、收集、整理和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就遗传资源的管理而言,现行的立法将遗传资源的采集、进出口、交易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苗圃、种质资源中心、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构成了我国现有资源保护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任务。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拨专款抢救、保护受到威胁和濒临灭绝的农作物、畜禽品种,在原产地建立地方原种保护场、划定保护区、制定改良计划等。

2.现行监管体制下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不足。从当前我国对农业遗传资源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看,将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体制按资源普查和收集管理、品种保存与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资源流向监管等四个阶段来看:(1)在普查和收集的管理阶段,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与畜禽品种资源在收集上存在差距。在植物遗传资源采集上,当前法律规范在人员素质、采集程序、数据描述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没能作出统一的规范,资源的整合、归档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畜禽品种资源采集上,不同畜禽品种资源的采集存在较大的差距、基因鉴定工作停留于表面、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2)在

品种保存与管理阶段,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品种保存和管理存在技术和执法上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所需的经费来源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不同保护和监管单位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支付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不均衡,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常常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许多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处境更是困难。在技术上对当前大量收集保存的遗传资源缺乏深入研究,不能真正明确其利用价值,并且已有的优异种质开发利用较差限制了遗传多样性的广泛应用。(3)在资源开发和利用阶段,我国资源开发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且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并且对种质创造者和育种者缺少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调动新种质、新品种育成者的积极性。同时,在对外合作研究中,我国因为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也缺乏对事先知情同意机制、共同商定条件等明确而详细地规定。(4)在资源流通监管阶段,虽然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主要针对的是本国利用者,对外国的利用者的信息披露和追踪机制规定的不够详细。在制度规定上,由于各主体职能、权利义务分配有相互交叉和不合理之处,致使各管理主体相互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容易产生权力重叠、责任推诿和指责遗漏的现象。

三、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

尽管我国现有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缺少一套系统、协调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规范和综合性农业遗传资源事务协调机构,但这种体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整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国家林业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原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同时表现出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要应对新的发展形势还存在许多问题。当前我国在保护遗传资源方面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立法上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执法上的差距和不足。立法体系上明显不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立法体系,缺乏一部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其次,现有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有许多缺失,农业遗传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制度、保护基金制度等都很不完善。从执法和法的适用层面看,我国缺乏可操作的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至今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农业执法体系和执法制度,并且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散乱,权力界限不清和权力滥用、交叉重复执法现象;农业执法制度、程序不统一、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构等问题。法的适用层面缺乏加强和鼓励生物遗传资源科学研究,以及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环境以及农业遗传资源生境宣传和教育的规定和实践。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第2篇

1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1.1农业经济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

新疆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而新疆地区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农业企业的高风险、低回报让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下,金融机构必然对农业融资审慎,在明知农业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信贷资金也会加剧流向非农业领域去寻求自己更有把握的利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疆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影响到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的水平和效果。

1.2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集中,很多县域机构受授权限制只能办理小额质押、个人消费、票据贴现等低风险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3农村金融生态不理想。

农村信用环境欠佳,信用意识淡薄,往往把贷款与扶贫款相等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司法支持乏力,金融债权难以落实,影响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因此,尽管农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却无法获得有效的支持和满足。

1.4农业保险体系缺位。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2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和提高金融机制、金融服务等相关体系建设。

2.1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

通过运用差额准备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对很少甚至不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撤出农村市场,将腾出的网点设施和市场份额转让给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补贴,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乘数效用。

2.2改进服务手段,丰富金融支农服务工具和扩大服务范围。

(1)立足于大农业和大农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新疆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农户生产消费信贷等领域作为重点,开展差异化经营,加快产品创新和流程再造,培育独特的竞争优势,扎实推进信贷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兵团级和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粮食、林果和畜牧四大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研发适合“三农”和县域特点、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比如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绿色家园”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和金融超市等特色产品和服务。通过创新和推广实用型的信贷产品,吸引高端客户群体,占领有效信贷市场。

(2)围绕“三农”进行服务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农村的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教育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一品一策”、“一家一户”式的金融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发展代收、代付、汇兑结算、投资、理财、技术咨询、金融委托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现代金融走进广阔农村,让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让金融在开拓出广阔市场的同时支持农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3建立农村信用制度,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加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建设,建立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人信用登记、咨询和评定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立农业担保体系,解决农业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第3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农业植保工作者,在植保工作中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时刻用先进理论指导具体的植保实践,这样才能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病虫害防治是植保中心工作,提到病虫害防治,首先想到农药。农药是农业生产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把双刃剑,在杀灭病虫害的同时,对人类和自然生态及其他生物都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损伤。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趋利避害,是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

在控制重大病虫害时,既要减少产量损失,又要注重产品质量,施药者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这就要贯彻农业部提出的“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和谐植保”三个新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这是科学发展观对植保工作的时代要求。

一、树立“公共植保”理念,推进重大病虫害防治

“公共植保”是指植保工作的运行管理层面,一是植保信息和技术服务是公益性行为,二是重大生物灾害预防治理是政府行为,三是植保行为的依法管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相对其他产业比较落后和薄弱,对重大生物灾害如东亚飞蝗、吸浆虫、条锈病等,单靠一个部门和一家一户很难防控,必须纳入政府行为范畴,为农民免费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动用行政资源,进行全社会的动员,并对植保行业进行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重大生物灾害。

二、坚持“绿色和谐植保”理念,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病虫害防治上坚持绿色植保、和谐植保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但防治技术要有效可行,而且还要对环境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天敌安全,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在确保防治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农药使用量,控制农药污染,维护农业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保护天敌生物,科学用药控制药害和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因此,在防治技术上要优先选择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人工措施等绿色技术,使用农药上优先选择生物源农药和低毒化学药剂,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时严格按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并尽量降低剂量和使用次数,按照科学的施药方法施用,从而控制农药残留,发展绿色农业。

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提高防治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第4篇

二一二年六月

2012年二点委夜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

二点委夜蛾是我国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新发害虫,以幼虫咬食玉米苗茎基部,9叶期以前造成死苗导致缺苗断垄(苗龄越小受害越重),严重影响玉米生产。2011年由于幼虫盛发期与玉米苗期吻合,大面积突发危害,局部损失严重。据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网监测,今年5月下旬始,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普遍出现成虫峰,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省灯下虫量是去年同期的5-8倍。预计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进入幼虫盛发期,与玉米苗期吻合,将再度暴发危害。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障玉米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全面加强监测预警

二点委夜蛾是新发害虫,发生规律尚不十分清楚。因此,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准确判断防治适期,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做好成虫系统监测。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尤其是麦茬夏玉米种植区,适当增加测报灯数量,至玉米9叶期结束,每天观测成虫消长发育情况,准确预测幼虫发生高峰期,结合玉米生长情况,及时预报预警信息。

(二)开展幼虫大田普查。玉米3叶期开始,系统开展大面积普查,准确掌握发生分布区域、虫口密度、发育进度,明确防治田块和防治适期,指导农民开展防治;玉米9叶期后,调查被害株率、发生面积、防治面积和防治效果。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在系统监测基础上,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定期报送调查数据信息,省级植保机构加强信息调度,全面反映虫情发生防治动态、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科学制定防控对策措施

玉米苗期是二点委夜蛾幼虫危害关键时期,幼虫喜阴、喜湿,白天隐蔽在麦秸、麦糠底部,晚上爬行至玉米植株基部咬食危害。因此,防控策略上要牢牢抓住玉米苗期这一关键时期,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科学治虫保苗,保障生产安全。

(一)农业防治措施。推行小麦收割后旋耕灭茬、露行播种,或及时清理玉米苗周边麦秸和麦糠,露出播种沟,尽量创造不利于幼虫栖息的环境。同时,结合虫情预测,重点发生区按5-10%比例,适当增加播种量,并适当推迟定苗时间,保证全苗壮苗。

(二)物理防治措施。成虫发生高峰期,大面积推广应用灯诱、性诱等技术,有效诱杀二点委夜蛾成虫,尽可能降低田间落卵量,减少幼虫发生数量。

(三)化学防治措施。一是推行种子处理。选用内吸性好的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拌种或包衣,减轻苗期危害;二是做好播后苗前喷雾。麦秸、麦糠覆盖度大、幼虫密度高的田块,播后苗前选用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甲维盐、高效氯氰菊酯等农药,用足水量喷雾,杀灭麦秸上成虫、卵和低龄幼虫。三是出苗后采取毒饵毒土法防治。选用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毒死蜱和辛硫磷等农药,与炒香的麦麸搅拌配制成毒饵,或与细土搅拌制成毒土,傍晚顺垄堆撒于玉米植株附近,毒杀幼虫。四是苗期顺行喷淋防治。重发田块选用毒死蜱、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甲维盐等农药,利用扇型喷头对准玉米苗的茎基和根部顺垄喷淋,杀灭大龄幼虫。

特别要注意的是:为防止发生药害,喷洒有机磷农药的田块,一周内禁止喷洒含有烟嘧磺隆的除草剂。

三、切实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把“治虫保苗”作为玉米田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及早安排部署,落实防控责任,完善防控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力争把危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监测预警,准确预报。各级植保机构要加大监测调查频度和宽度,准确掌握虫情动态,努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信息到位率;将二点委夜蛾作为重大病虫,严格执行发生防控信息周报制度、重大灾情及时报告制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技术到位。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发放明白纸、赶科技大集和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将虫情信息和防治技术传递到千家万户,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防治意识,指导农民及时、科学进行防治。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气相色谱法;菊酯类农药;铁观音茶叶;农残

引言

铁观音茶,汉族传统名茶,主要产于福建泉州市安溪县,属于青茶类,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在各种茶类中,铁观音含有较高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茶多酚和生物碱,有多种营养和药效成分。铁观音茶叶还具备缓解身体疲劳,降低人体脂肪含量,祛除口腔异味包括口臭,防治龋齿,排除身体毒素,利尿促消化防便秘,抑菌抗菌,增强免疫力,预防癌症,延缓衰老,抗动脉硬化防冠心病,降低血糖防治糖尿病和防辐射等多种保健作用。近些年来,铁观音市场不断扩大,铁观音消费群体不断壮大,铁观音质量安全则越来越为广大消费者所关注。菊酯类农药其具有低毒、低残留和高效性,并且它是一种可以被生物降解的杀虫剂,它在铁观音茶叶的种植过程当中被大量的使用。所以,测定铁观音茶叶中的菊酯类农药残留,对保护广大铁观音爱好者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当前,用来测定菊酯类农残的检测方法有很多,如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但是因为铁观音茶叶当中的色素含量很高,实验处理复杂步骤繁多,无法做到多批次、多农残组分的较快测定。文章利用气相色谱法-电子捕获检测器来测定铁观音茶叶当中5种常见菊酯类农残,检测方法便捷,高效,可以同时快速的测定大批量的铁观音茶叶菊酯类农残。

1 实验部分

1.1 仪器和试剂

安捷伦7890a气相色谱法配电子捕获检测器(uECD)(Agilent科技有限公司),D DB-1701 Cyanopropyl Methyl毛细柱(30.0m×320?滋m×0.25?滋m)(Agilent科技有限公司),FZ102型微型粉碎机(北京市永光明医疗仪器厂),YQ-220C型数控加热实验室超声波清洗器型号(上海易净超声波仪器厂), Mini block 12多功能样品浓缩仪(氮吹仪)(南京百思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自制活性炭-弗罗里硅土固相萃取小柱(6ml,弗罗里硅土/活性炭:300mg/500mg),正己烷、丙酮、二氯甲烷(试剂均为美国天地公司色谱纯级别)。

5种菊酯类农药标准品: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氯菊酯、氟氰戊菊酯,标准样品全部由中国农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监测所处购买,标准品全部为100ug/ml浓度液标。5种菊酯类农药在丙酮试剂中配成各组分浓度均为10.0ug/ml的混合标准储备溶液,置于4℃条件下保存。

1.2 气相色谱条件

色谱柱温程序:起始160℃保持3.0min,后以20℃/min的速度升至260℃,保持25.0min;进样口温度:260℃;检测器温度:300℃;恒压模式,柱压:95Kpa;载气:高纯氮气;进样量:1?滋l;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1.3 铁观音茶叶样品处理

1.3.1 茶叶样品制备和提取。使用微型粉碎机,选择30目筛粉碎茶叶样品以备用。称2.5g茶叶样品置于50ml的具塞三角瓶内。移取10.0ml二氯甲烷-正己烷(体积比1:1)提取剂加入到样品中,在45℃条件下超声30min充分提取,冷却。

1.3.2 茶叶样品净化。填装活性炭-弗罗里硅土固相萃取小柱(6ml,弗罗里硅土/活性炭:300mg/500mg),先装入活性炭于小柱底部再装入弗罗里硅土,用6.0ml的提取剂活化固相萃取小柱,移取2.0ml上层清样液过小柱,再用25.0ml的二氯甲烷洗脱溶液进行淋洗。所收集的淋洗液用样品浓缩仪进行氮吹至净干,最后用正己烷-丙酮(体积比1:1)溶液定容到2.0ml。做平行样与试剂空白。

2 结果和分析

2.1 谱图

将上述所配的混合标准储备溶液用丙酮稀释到各组分浓度为1.0ug/ml,制得标准工作溶液,2.2气相色谱条件进GC-7890a。该5种菊酯类农药出峰顺序为氯菊酯、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图1)。谱图结果说明,通过本方法,上述5种菊酯类农残得以较好分离。

2.2 方法检出限和线性

用标准储备溶液分别配制0.1、0.4、0.8、1.2、2.0ug/ml的工作液,根据1.2气相色谱条件进行GC-7890a分析。绘制一条横坐标为浓度,纵坐标为峰高响应值的工作曲线,可得该5种农残的曲线方程,通过三倍信噪比方法计算最低方法检出限,具体值见表1所示。分析数据发现,在0.1到2.0ug/ml浓度区间范围里,色谱响应值与样品浓度有很好的线性关系;对于铁观音茶叶中该5种常见菊酯类农残,本方法能够有效测定,并且灵敏度较高。

2.3 回收率及精密度

在2.5g的已经测定不含该5种农残的铁观音茶粉中,分别加入相当于铁观音茶叶样品中含该5种菊酯类农残为0.08、0.2、0.8mk/kg的混合工作液,混匀充分后依前述方法处理,每个浓度阶度6次平行。数据结果所表2所示,表明本方法回收率高,精密度好,符合农残测定要求。

3 结束语

文章讨论使用气相色谱法检测铁观音茶叶常见的5种菊酯类农残,实验数据表明,此检测方法其分离效果较好,实验回收率高,方法灵敏度较高,精密度好,并且实验处理简单快捷,因此,本方法可以很好的应用到铁观音茶叶常见5种菊酯类农残的检测中去。

参考文献

[1]陈玲,王春.气相色谱法测定蔬菜中菊酯类农药残留[J].新疆环境保护,2011,33(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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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静,等.气质联用检测蔬菜中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0):18596-1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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