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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防方针

安全预防方针

安全预防方针范文第1篇

安全生产方针的三个原则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方针:在《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中提到,在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1952年12月,原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

(来源:文章屋网 )

安全预防方针范文第2篇

一、概述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

2.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安全生产现状。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变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经营规范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三、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1.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2.投标文件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作还应制订专项安全组织设计,等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应就安全措施进行单独列项把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中主安全措施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3.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抬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生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四、加强日常管理

1.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工程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3.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4.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动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五、总结

目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考验施工企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刻。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因安全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建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企业高层领导首先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

(二)尤其作为基层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更要增发全防范意识,严格认真履行神圣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教育和指导等安全工作。

安全预防方针范文第3篇

Abstract: Surroun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se new changes, the paper discussed in detail how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reduce result of security incidents caused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to a minimu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afety; accident;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 1.2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 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监督管理以及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各方面都对事故预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视,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3 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建筑行业为高风险行业,难免在生产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大量开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令人忧心。

2.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3. 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3.1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3.2 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 3.3 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4. 加强日常管理 4.1 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2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4.3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4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5. 总结

目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考验施工企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刻。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建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5.1企业高层领导首先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从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上下工夫,加大人力、物力、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安全预防措施的投入,同时,经常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队伍素质,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另外,对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杜绝习惯性违章和违规施工操作等,做好“安全三宝”等劳动保护措施,从源头严防事故的发生。

5.2尤其作为基层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认真履行神圣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教育和指导等安全工作。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经常巡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采取月检、周检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自查自咎,定期检查整改记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等,促使安全检查管理形成一条龙的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安全预防方针范文第4篇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事故多发,特别是5月19日凌晨4:40在茅台高速公路K40+960—K41+170路段上发生了1起边坡塌方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时,5月19日凌晨4:20后山乡大通煤矿发生了1起因违章放炮导致的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汛期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排除隐患,严密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及省、遵义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是,当前进入汛期,也进入了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近来发生的多起事故表明,安全生产态势不容乐观,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严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事故。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汛期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和经营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尤其是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府办发〔2009〕30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矿山(隧道)防洪和防治水工作

要严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的信息,做出灵敏反应,加大防汛工作力度。要针对受水库、水电站、河流等威胁的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填实废弃井口及采空区上方的坍塌坑。对于井口(洞口)标高在最高洪水位以下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排洪设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与此同时,各类矿山企业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矿井(隧道)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加强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及时采取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矿井、隧(巷)道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四、切实加强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工作

汛期是各类坍塌、山体(边坡、排土场等)滑坡、泥石流引发的季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厂房、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进行详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加强监测监控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安全预防方针范文第5篇

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各校要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精神和区教育局转发的《马尾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全区学校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教育,注重实效。

各校要结合校情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上一堂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报告、知识问答、承诺书、倡议书、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给学生及家长发一条预防溺水温馨提示函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幼儿)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监管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或游泳,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自救方法和施救方法,尤其要教育他们,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学校要特别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校要对照附件3:《马尾区教育局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记录表》和附件4《马尾区学校防溺水工作进社区、乡村联系表》重点做好防溺水相关工作。

(二)开展“三进”活动,增强责任意识

1、广泛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进学校活动,着重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区教育局机关干部由局领导带队,到所挂钩的乡镇、社区(乡村)和学校对照《马尾区教育局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和《马尾区学校防溺水工作进社区、乡村联系表》(附件4)的内容开展防溺水安全工作督查并通报。

2、广泛开展学校进所在社区(乡村)活动,着重联系、推动四个方面工作。各学校领导要到所服务的社区(乡村)开展走访活动,着重联系和推动社区配合落实以下工作:(1)社区内公共活动设施,特别是图书馆(室)、体育场所等免费向学生开放,使学生节假日、暑期有安全、健康的活动去处;(2)社区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夏令营活动,吸引学生参加;(3)社区内山塘、水库、河浦、江海、公园、游泳池等水域场所树立警示标志,同时加强管理人员值班巡逻等工作,严防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嬉戏;(4)社区组织加强宣传教育,把青少年暑期安全教育进一步做到家里。

3、广泛开展教师进学生家庭活动,加强学校、教师与家长、社会的联系、沟通工作。特别要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家庭学生的家访工作。教师家访应着重了解学生暑期生活安排,督促家长加强孩子的监护工作,切实承担起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家访工作情况要登记造册,并进行综合汇总。

(三)多措并举、加强管理

1、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溺水事故逐年上升的态势和事故特点,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专题研究部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引导家长或监护人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告诫他们注意监管孩子的游泳和嬉水安全,切实承担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2、各校要对校园内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将校内的危险地段告知学生及家长;在校园、校门口等显眼处张贴(挂)有关宣传标语、横幅,提示学生及家长;在校内水池等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等。争取当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提醒池塘,水库管理者或权属人落实好防溺水相关措施,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

3、各校要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要尽早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预防溺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要将教育部起草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并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4月25日前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今后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省级教育部门在上报情况时要同时提交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学生家长,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附件送达家长,确保不漏一生。)

4、根据《马尾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校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学生的生命安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要隐患再排查。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会同当地政府对学校附近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河流等地段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完善防溺水警示牌和隔离带等安全设施。二要加强安全巡查。学校要与学校附近的水库、湖泊、池塘的管理者建立相互联系,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三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的联系,动员有责任心的同志组成巡查队或担任义务安全监督管理员,在事故多发地开展安全巡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本校防溺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学校防溺水管理的经验教训,落实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学生溺水的具体措施,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今年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报教育局未保办。

2、要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长期性,进一步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制,对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3、各学校要扎实开展防溺水工作,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本校好的做法上报教育局未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