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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 自主评聘 岗位设置 业绩 绩效工资

2014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以下简称《意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力下放到高校,各高校“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浙江省不再统一组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再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向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转变。该《意见》和之前(2009年)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全面实施,成为浙江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两大重要举措,既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又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落实了高校办学和用人的自,更能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从而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

一、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

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实现了由资格向职务和岗位的转变,打破了原有职称的终生制;实现了“评”和“聘”进行有机结合,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改变了原来上级职能部门“评”(给资格)、用人单位“聘”(给待遇)的“两张皮”现象。今后,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能上能下,鼓励拔尖”将是一种新常态。

第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是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前提开展的,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量和结构,决定了当年自主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数量。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既要符合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又要结合学校发展目标;既要肯定现有教职工的贡献,又要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既要顾及“老人”利益,又要充分激发青年教师的内在动力。高校岗位设置需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框架内,根据学校自身特点进行设置;学校岗位设置应紧紧围绕办学目标,以特色建设、高水平学科和专业建设为导向,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为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力,每年需留出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供业绩好、水平高、贡献大的教师竞聘。对于办学规模较大、教师数量多且专业技术职务层次高的学校,存在“僧多粥少”现象,势必会有部分教师降级聘任。如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的岗位聘任中,有6名教授降级聘为副教授,28位副教授降级聘为讲师,还有80多人岗位等级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时有12人因业绩突出而成功竞聘在高层级岗位。但只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学校发展的出发点,广大教师是能够接受“优胜劣汰”的现实的。

第二,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学校要根据自身发展目标,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真正发挥“指挥棒”的作用。评聘标准一要具有导向性――要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建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的等效评价机制;要注重师德和育人业绩;要鼓励创新突破,鼓励拔尖;要强化地方服务成果,强化技术应用。二要具有科学性――要考虑学科的差异性,评价指标不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成果和贡献,进行分类评价(一般可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兼顾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要重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要鼓励高端成果,允许破格评聘。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岗位聘任管理机制。岗位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避免出现原体制下评上职称一劳永逸的弊端。目前,高校岗位聘任制大多采用聘期合同制管理,聘期以三年或四年为主;管理模式不外乎三种,即目标管理、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兼有,三种模式各有优劣。

对于师资队伍完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几乎满员的高校,目标管理更适合。聘任合同中明确聘期目标,到期未完成目标,则降级聘任;到期完成目标,但业绩相对较差,也有可能因为岗位数量限制而降级。

对于师资尚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较多空缺的高校,采用过程管理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更适合。教师按聘期内的业绩,享受相应的酬金待遇;或既确定聘期目标(到期未完成目标,则降级聘任),又按聘期内的业绩享受相应酬金待遇。

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每年进行,评聘周期与岗位聘任周期不同步,新上岗的教师聘任期可至本轮岗位聘任聘期结束;也可采用试聘形式,试聘半年或更长,到期考核合格,再签订聘任合同。

无论那种情形,对那些历史贡献特别大、成果特别突出的教授,岗位聘任聘期可适当延长,甚至可聘为终生(高等级)教授,或岗位等级只升不降。

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和岗位聘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职称终生制”和教师工资只升不降的弊病,为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使绩效工资分配能真正体现“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浙江省高校现行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根据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绩效,大多数高校以岗位津贴形式发放,额度根据教师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或取得的业绩成果确定。

各高校发展目标定位不同,师资队伍规模、水平参差不齐,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然也不能统一,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都按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发放。这种办法基于目标管理,适用于教师队伍稳定、数量充足、水平和素质较高的学校;教师能按照岗位目标,自觉地完成岗位要求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方面业绩。第二,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发放,岗位津贴完全按照岗位业绩发放。这种办法基于过程管理,适用于办学定位是教学为主,教师队伍数量不充足、不稳定的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照教学工作量、育人业绩、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进行发放。第三,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教师所聘岗位的等级和岗位基本业绩完成情况发放,超额完成的业绩以岗位津贴形式发放。这种办法结合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适用于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但教师总量尚缺的学校;教师岗位基本业绩通常以教学工作量指标作为主要要求,再加上适量的育人业绩、科研业绩或社会服务业绩。后两种办法中,岗位津贴是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挂钩,取决于学校其它关联政策和政策导向。如教学工作量津贴(俗称“课时费”),如果课堂教学质量有专门的评价体系和津贴分配制度,那么每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可以是一个标准;或者学校要鼓励教师提高专业技术职务,那么每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可以按教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若干不同档次的津贴标准。

无论采用何种分配办法,教学、育人、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不同类别业绩的等效评价会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学校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心,合理设计等效评价体系。如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重点建设高校,其发展目标是高水平大学,就应加大重大科研和教学成果在各类业绩中的权重;又如大多数独立学院,其发展目标是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就应加大应用技术类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在各类业绩中的权重。总之,只有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才能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建立基于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和岗位聘任的教师流动机制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很大程度取决于高端人才的数量。高端人才一方面可以引进,另一方面可以在现有教师中培养。但在旧的管理体制下,已有教师职称和待遇只升不降,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会增加学校办学成本,所以人才引进的数量和质量均不同程度受到限制;已有教师中发展潜力大的年轻教师,由于职称评审权不在学校,职称晋升竞争激烈、论资排辈现象较普遍,其工作积极性受影响,甚至调离。建立在岗位设置与聘任机制上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制度,彻底解决了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瓶颈,将有力推进急需人才的引进和高水平教师的培养。

第一,要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每年要预留一定数量高等级教师岗位,用于引进高端人才。高端人才可以来自其他高校,也可以来自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可以是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教师,也可以是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应届博士(后);引进可以是全职引进,也可以兼职引进。引进人才的聘任期可以不同于现有教师,要因人而异设定聘期和聘期目标。总之,只要学校急需的,就要不拘一格引人才。香港科技大学的发展令世界瞩目,其引进人才的经验高校值得借鉴和学习。

第二,对于发展潜力大的教师,学校要大力扶持。学校可通过多方考评和筛选,确定培养对象;学校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特殊政策;学校可以采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聘期目标,聘期可延长,甚至延长到十年。这样,他们可以安心工作、潜心研究、不断积累,最终从量变到质变,实现突破。

第三,要建立教师岗位流动机制,发挥教师特长,做到人尽其才。岗位设置与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实施,势必会有教师降级,也会有教师离开教师岗位,流动到其他岗位。高校教职工队伍中,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体上高于其他岗位人员,教师流动到其他岗位实际上加强了其他岗位的力量,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为广大师生的服务质量,因此,必须保障流动教师的切身利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教师可根据自身特长、技能和喜好,有选择地应聘其他岗位,参加竞聘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且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任;学校要合理设定教师原有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与其他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和教师任职年限的等同关系。如原任讲师职务的教师,可以竞聘管理七级职员,且在管理岗位任职后,原讲师任职年限等同于七级职员任职年限,即在以后高等级管理岗位竞聘时,讲师任职年限累加到管理七级任职年限中;若聘任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可以保留原岗位等级,原讲师任职年限也计入新岗位任职年限。

四、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对问题的思考

浙江省先后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管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大改革政策,极大地扩大了高校办学自,增强了高校办学活力,但仍面临一些问题有待解决,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一,绩效工资限额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矛盾问题。浙江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起到了平衡不同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的作用。但高校有别于其他事业单位,是高层次人才集聚地,而且高校水平越高,高层次人才越多,绩效工资水平也应该越高。绩效工资人均额度的限制,势必会影响高校引进高层次的人才,也影响学校对高端人才培养。建议上级部门制定标准界定高层次人才,其工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或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所占比例,提高该校绩效工资人均水平。

第二,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的限制与师资队伍稳定的矛盾问题。对于高水平高校,高级人才济济,贡献大的年长教授多,业绩优的年轻教师也不断涌现,但高等级岗位有限,学校很难取舍,岗位不能升级的或岗位降级的教授工作动力多少会受到影响,对师资队伍稳定和水平提升不利。建议上级部门组织评定终身教授,评定为终身教授的,其岗位不纳入学校岗位总量。

第三,管理岗位结构问题。2009年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指出:“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有明确结构比例相比,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很含糊,在岗位聘任实施过程中,其他岗位教职工对此反响较大。建议上级部门明确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结构比例可以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并适当降低,既体现教师在高校中的主体地位,又能激发管理职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独立学院管理岗位职级问题。浙江省教职工队伍主要有母体派出的教职工和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人才派遣或人事员工)组成。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制度的实施,解决了教师技术职务上升通道,尤其对非事业单位编制的教师,起到了稳定和激励作用。但高校管理队伍同样不可或缺,也需要重视;一个单位的人事管理,内部不同类别人员之间的各类待遇平衡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可至今尚无政策依据来解决管理岗位的职级问题,甚至连独立学院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都没有明确。建议上级部门明确独立学院管理岗位最高等级、管理岗位总量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结构比例,或者明确放权,由独立学院自行设置。

第五,工程系列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覆盖了高校内大多数类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但工程系列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仍沿用原来模式,没有自主评聘权。而科研成果产业化、校企合作创新、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等已成为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提高教师应用技术水平同样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内容之一,对独立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尤为重要;独立学院正在向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转型,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对教师应用技术能力和“双师型”师资有很高的要求。建议上级部门放权,由高校自主评聘工程系列等应用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

总而言之,浙江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制度打破了沿袭多年的高校职称评审体系,必将成为提升浙江高校教师队伍水平的重要抓手,在浙江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将发挥长期有效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2篇

餐饮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企业为不能找到合适的餐饮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而发愁,要么高薪聘请或互挖墙角,导致企业经营管理缺乏可持续性,行业竞争环境恶化;要么降低人才需求标准,导致企业人才素质难以提高,经营发展水平停滞不前,影响行业素质提升。

据预测,到2020年,餐饮行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增,2010年,这一行业有技能人才144.14万人。而到2020年,人才总量需要达到240.89万人。见表1。未来这一行业人才需求将呈现以下特点:

专业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按技能职称等级来划分,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呈现倒金字塔的结构,即对技师、高级技师等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初、中级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据问卷显示,企业对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才需求比超过65%。

在专业技能人才需求总量上,有超过87.5%的受访企业预测专业技能人才需求总量上在未来将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初、中级技能人才,下降幅度最高达到20%。

在专业技能人才的能力及知识构成要求上,企业的要求呈现出综合性、多样性的特点。

经营管理人才需求特点。在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结构上,如果按初、中、高级来区分的话,目前中层及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是企业最需要充实的人才力量,其中中级经营管理人才需求占比为37.3%,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占比为49.6%。

在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量上,经营管理人才在总体上高于专业技能人才。问卷显示,有超过一半的餐饮企业在未来5年对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将以年均15%的速度递增。

在经营管理人才的能力及知识构成需求上,企业需要的是技术与管理兼备的综合型管理人才。

电子商务行业

电子商务是“十二五”计划重点支持的互联网服务,也是未来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目前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人员,除了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外,还有信息技术、工商管理以及其他专业接受电子商务培训或者在实践中转入电子商务行业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根据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未来5年,国内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量将达到300万人以上。因此,必须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及输送,特别是那些能够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到商务管理,又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

在调查企业未来对电子商务专业技能人才岗位结构需求中发现,对电子商务专业技能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复合性的人才或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对于学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一线城市大部分电子商务岗位的入门条件为专科,许多岗位的入门条件为本科。为此,电子商务专业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定位应有所不同。见表2。

机械行业

机械工业是我国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机械行业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子行业之间差距明显。与其他行业相比,机械行业存在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内部结构不合理,企业间技能人才状况差距较大,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

而随着机械工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将发生以下变化。

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成为技能人才供需中最突出的特点。据预测,2015年,机械行业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占技能人员的比例将分别增加0.38%、2.91%和16.63%。

对中级技能人员的需求将有所下降,2015年,中级工的需求将下降2.06%,初级工供给紧张的局面得到缓解。

新生岗位对技能人员的技能要求显著提高,数量要求将明显增加。

随着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一部分岗位的技能要求将由中低技能转向中高技能。

交通运输行业

交通运输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人才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对专业人才有了新的需求。据测算,到2020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专门人才将达到1500万人。见表3。交通运输全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到2015年将达到25万人左右,2020年将达到30万人左右。见表4。全行业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人员的技能人才到2015年将达到50万人以上,2020年将达到70万人以上。见表5。

未来几年,综合运输、现代物流、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桥梁养护、港口航运、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十二五”时期,支持公路建养、运输管理、航道建养、船闸运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港口航运、交通安全、救助打捞与应急管理等技能型实用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

粮食行业

粮食行业承担着粮食物流管理职责,肩负着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国内粮食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等重要任务。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粮食行业从业人员为154万人,其中技术工人23万人左右;国有粮食系统职工总人数71.4万人。人员队伍呈现出学历层次偏低、年龄层次以中青年为主、高技能人才匮乏等特点。见表6、表7、表8。

粮食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有了新的需求。目前粮食行业工人队伍约有42.5万人,10年内预计有15%(48500人左右)将面临退休,其中5年内即将退休的就有5%(15053人);作为上规模的民营与外商企业,技术工人预计10年内也需补充10%至15%(10840~16260人);再加上其他粮食经营企业(13899人)10年内对技术工人的补充,按每个企业平均补充1人测算,共需14000人左右。10年内对新技术工人的需求总的预计为73300人,即每年单位自然减员后需补充新技术工人在7300人左右。

从职业岗位上看,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制米工、制油工、制粉工、粮油购销员6个工种未来10年至少需有24万个技术工人才能满足粮食行业企业工作需要(由于非国有粮油加工企业统计不全,制米工、制油工、制粉工等职业的技能型人才需求肯定更多)。见表9。

煤炭行业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结构中,煤炭大约占77%以上,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71%以上,煤炭工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

煤炭行业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煤炭生产、运输、矿井建设、煤炭地质、矿山测量、煤矿机电设备运行、安全监测监控、煤炭综合利用等领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在高职高专、中专、技工等不同层面各有侧重,形成了煤炭行业技能人才的基本结构。

2010年,规模以上煤炭企业有职工510万人左右,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3.3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2.43%;技术工人344.8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7.61%。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74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0.6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2.7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5.8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3.95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3.56%。

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师0.72万人,占技术工人的0.21%;技师6.55万人,占技术工人的1.9%;高级工38.62万人,占技术工人的11.2%;中级工78.55万人,占技术工人的22.78%;初级工220.37万人,占技术工人的63.91%。

“十一五”时期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职工总数约为489万人,按照增长20%预计,2015年职工总数大约为587万人。预计到2015年,煤炭规模以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82.1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14%左右;技术工人416.6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左右。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4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0.2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2.9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40.07%;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7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49.57%。

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师1.4万人,占技术工人的0.34%;技师8.5万人,占技术工人的2.04%;高级工52.1万人,占技术工人的12.51%;中级工110万人,占技术工人的26.40%;初级工244.6万人,占技术工人的58.71%。

“十一五”期间,煤炭行业技能人才数量有了较大增加,人才结构趋向合理,但是与煤炭工业发展的速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十二五”时期和今后10年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层次和比例,减少低文化、低水平、无技术劳动人员的数量,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是根本出路。

商业服务行业

商业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是衡量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截至2010年底,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300万人,占服务业人才比例为5.2%,其中批发、零售行业从业人员达500万人,占商业服务业人才比例的38.46%。预计到2015年,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将达到1530万人,商业专业技术人才缺口230万人。

从专业技能型人才的结构来看,截至2010年底,初级工440.36万人,占比36%;中级工450.37万人,占比37%;高级工256.21万人,占比21%;技师61.55万人,占比5%;高级技师12.55万人,占比1%。

从专业技术型人才的结构来看,截至2010年底,初级专业技术人才41万人,占比52%;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0.5万人,占比39%;高级专业技术人才7.5万人,占比9%。

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即将推出的一些人才发展工程,预计我国到2015年,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总量为1530.27万人,2020年将达到1719.93万人。

其中,预计到2015年,专业技能型人才需求为:初级工519.62万人,占比36%;中级工531.44万人,占比37%,高级工302.29万人,占比21%;技师72.62万人,占比5%;高级技师14.71万人,占比1%。见表10、表11。

在商业服务业人才中,需求最大、门类最多的是“门店店长”,最紧缺的营运管理、生鲜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

石油和化工行业

石油和化学工业是现代经济的根基。石化行业从业人员中,化学工业从业人员占76%。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我国行业技能需求预测如表12、表13。

连续多年,石化行业从业人员总量年递增不低于5%,每年自然减员不低于3%,年净增量不低于56万人。到2015年,全行业产值将达到15万亿元,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将不低于850万人;2020年,产值预计将超过20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见表14,图1。

2010年调查结果与2005年的同类调查相比,石化企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需求比例明显提高,从2005年数据看,本科、高职、中职各占三分之一,2010年职业教育占到四分之三,见表15。在职业教育范畴,企业对高职教育毕业生的需求上升幅度更大,石化行业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物流行业

“十二五”时期,随着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现代物流业规模扩张和结构调整的同时,对物流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物流业将会继续面临技能人才紧缺的局面,特别是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将更为紧缺。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流行业人才需求随之保持较快增长。根据2004年以来我国物流人才发展形势推算,2010~2020年我国物流人才将以每年5.2%速度增长,至2015年我国物流岗位从业人数将超过3000万人,2020年物流岗位从业人数将达到3900万人,占城镇从业人数比例达9.5%,2010~2020年年均将增长155万人,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数据显示,物流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口的比例约为10%,我国仍将低于这一水平。见图2。

预测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各类技能型人才将达到600万人,10年年均增长达8.5%,高于物流人才总规模增长率3.3个百分点;各类专业人才将达980万人,10年年均增长13.1%,高于物流人才总规模增长率7.9个百分点。见表16。

2010年物流岗位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合计占物流岗位从业人数的23.6%,预计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0年两项人才所占比例可达到40%,见图3。

从技能人才看,2008年我国中级工以上从业人员达201.9万人,占物流岗位从业人数的9.5%。预计2020年中级工以上人员将达605.7万人,占比将提高至15.5%。

要特别说明的是物流行业中技能型岗位占全行业从业岗位的85%。根据目前统计技能人才的方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纳入了统计范围,由于物流业发展水平较低,大多数在岗人员虽然从事一线技能型工作,但技能水平没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加之我国物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出较晚,所以我国物流技能型人才占从事技能岗位人员比例偏低,2008年技能型人才占全行业从业人员的9.5%,按照目前的增长率,到2020年也只有15.5%,人才供给与85%的岗位需求仍有巨大的差距。见图4。

从专业技术人才看,2008年我国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达到194万人,占物流岗位从业人员的9.1%。预计到2020年,中级工以上人员将达到988万人,占比将提高至25.2%。见图5。

医疗卫生行业

医疗卫生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卫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卫生职业教育承担着为卫生事业培养大批高素质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使命,卫生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未来几年,医药卫生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如表17所示。

护理行业技能人才需求:护理专业人才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定规模、结构优化、配置合理、素质优良的护士人才队伍,使护士队伍建设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健康服务的需求相适应。2015年、2020年护士总量分别达到300万人与450万人。护士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见表18。护理人力资源结构预测,2020年中专护士占30%,大专占50%,本科及以上占20%;初级职称占50%,中级占45%,高级占5%;男护士比例增加。

检验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约有检验技术人员22.1万人,需要47.5万人,缺口约25.4万人。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4.9亿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4人次和住院1.6床。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日均承担诊疗人数约70人次(包括所有的医学检验服务)。2009年我国临床医师和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比值为100∶10。如果按临床医师和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比值为100∶20计算,2015年需要44.88万人,按100∶40计算,2020年需要109.2万人,基本达到发达国家100∶45至100∶50的水平。

社区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总数为29.51万人,全科医生数量仍有较大缺口,按最低标准计算,我国城镇地区现在至少应配置118758名,而目前全国具有全科技术资格人员为10670人,仅占配置需求的8.98%。按最低标准计算,2015年与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总数预测见表19。

乡镇村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总数为238.5万人,存在人力总量不足、地区分布不平衡、专业结构不合理、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低、乡村医生过渡困难等问题。利用第1~4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与新农合的数据综合预测2015年与2020年需求,结果见表20。

康复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全国共有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1.37万人,其中各级综合医院1.25万人,康复专科医院0.12万人,平均1.03人/10万人口。中国现阶段需要康复治疗师11.47万人,目前缺口10.09万人,尚不包括8946所未定级医院对康复治疗师的需求。考虑到未来医疗机构数量的增长,2015年共需要治疗师20.57万人,2020年共需要治疗师24.12万人。

有色金属行业

有色金属行业拥有近300万职工,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有色金属行业技能人才队伍无论在总量、结构和素质要求上,都不能完全适应有色金属工业发展需求,劳动者的等级结构与发达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相比不够合理。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紧密度不够,与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还存在差距。据调查,我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有色金属企业中,初级技工占45%,中级技工占35%,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仅占20%。技术工人的结构是典型的金字塔形,这与发达国家技师、高级技师占到30%的水平相差很远。

在未来一段时间,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会有一个缓升的过程。预计各类技能人才在有色金属行业总的需求量在5~8万人/年。紧缺的技能人才首先是在有色金属工业的主体专业上:地质勘探、采矿、选矿、金属冶炼和材料加工等。其次是在与有色金属工业主体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物理化学性能检验分析、机械设备、计算机控制等。通用工种虽然在需求的量上占有很大份额,但是由于供给相对充裕,因而没有上述专业方向紧迫。有色金属行业未来部分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参见表21,有色金属行业未来部分职业技能人才结构比例变化预测参见表22。

中医药专业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截至2009年底,全国中医机构3.49万个,中医类医院3164所,全国中医类医院和中医类门诊部工作人员共计58.3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97万人。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目的意义。近年来,在我省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产品和技术更新日益加快,各行各业对掌握一定技术能力、从事相关技术工种的熟练工人(以下简称技术工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较低、结构失调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瓶颈之一。为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的积极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的要求,需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合并为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围绕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尽快缓解技术工人供求矛盾,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一线人才支持。

(二)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合理使用、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推动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建设。

(三)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每年培养技能型人才70万人左右,到2010年,全省技术工人的总量由目前的343万人增加到700万人,初级、中级与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初级工为主体、中级工为骨干、高技能人才为龙头的结构合理、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构建培养体系,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力度

(一)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建立企业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使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形成职工技能正常成长的通道。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的帮助指导,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投资建设实验中心,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级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各地紧缺职业(工种)提高技能层次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办法。企业技术工人占职工总量的比重、开展职工培训的状况及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情况,可以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估的参照条件。

(二)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术工人的主渠道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形成规模优势,办出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品牌和特色。各级重点技校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开设1—3个高级工专业,拓宽培养高级工的专业范围,提高办学层次。从今年起到2010年,各地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比例、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占高校招生总数的比例不少于50%,使各类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继续开展高职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单考单招”,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具备专业理论和生产实训一体化的“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技能水平。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推动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训方式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办学,组建教育集团,提高培训能力和规模。鼓励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建立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和依靠企业办职教的育人新机制,采取“订单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形式,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提供工学交替、专业化实践、对口就业等条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四)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在现有的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工学校以及省高职教育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中职学校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投入,高标准、高起点建设100个集教学、科研、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四位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以产学结合为突破口,建设一批稳定的、互惠互利的校外实习基地,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实训时间,提高实训质量。结合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设若干个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特色明显、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解决生产企业紧缺人才的培训问题,通过实训基地的产业化运作,逐步做到纯消耗性实训和生产性实训的结合。支持各级工会组织走“会企合作”的路子,建立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五)加大对职业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的专项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增加实训设施和教师培训;对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技能型人才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要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举办产教结合的企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各地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2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和高技能培训基地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各类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职工培训。对职业技能教育成效显著的各类培训主体,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六)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青年技术能手脱颖而出为落脚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与攻关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省里将每年选择一批技能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技术工种,开展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以此推动全省的技术比武活动,并及时为比武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术工人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其技能等级。各级劳动竞赛组织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三年计划”、“浙江省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巾帼建功”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技术、比技能,鼓励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人才机制,完善技术工人成才服务体系

(一)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相结合,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考核内容;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要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

(二)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坚持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标准、命题、考务和证书等质量管理原则,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力度,逐步完善以城市为中心的鉴定实施体系,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要合理规划与调整职业鉴定机构布局,充分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避免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特定行业、特定工种、特定岗位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尤其对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鼓励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引导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建立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收集和完善各专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料,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供求信息。要加快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技能人才资源市场,形成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对需求量大的技能人才,可举办专项招聘会招聘和引进。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企业集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与此同时,各地要引导企业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四、完善激励政策,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

(一)建立技术工人岗位津贴制度。各地要引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聘任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技术等级津贴的指导标准是,中级工、高级工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200元和300元。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二)完善异地人才落户政策和技术工人保障机制。我省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校)学制教育开展高级技工培训在异地招收的学员,培训毕业并通过考核取得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本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将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居住地落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工作,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紧缺的高级技师,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三)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岗位成才的激励机制。坚持“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考核和选拔相结合、业绩和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工人成才激励机制。探索在企业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聘任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8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建立“钱江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等评选奖励制度,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要重视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应兼顾技术工人。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省职工技能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经贸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化发展;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12-0046-05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指出,实行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贯通培养,推进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或联合培养,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培养模式,完善初中毕业生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就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而言,从社会需求看,多年的办学实践证明,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重要形式,五年制高职适应了江苏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了职业教育多样化的需要,已成为江苏省职业教育的亮点之一。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作为贯通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无疑对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着力打造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正是职业院校实现向质量发展战略成功转变的关键所在,也是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及队伍建设的主要方向。

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于2003年6月正式成立的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实行“小学院、大学校”的办学模式,下设若干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学院的分院,并设若干个办学点。学院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一)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队伍结构日益改善

2008年年底,学院34所分院专任教师总数为0.77万人,其中专业教师近0.5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教师0.15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9%。截至2015年年底,学院共有专任教师1.26万人,其中专业教师近0.84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7%;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教师0.4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教师的数量逐年递增,其中双师型教师及兼职教师更得到了普遍重视。同时,各分院通过业务培训、进入企业实践、以老带新等形式指导和督促专业教师过好师德关、教学关、技能关和育人关。

(二)创新教师成长机制,师资培训成效明显

作为“小学院、大学校”办学体制创新的重要平台――学院专业协作委员会,在推动专业建设、整合共享教育资源、发挥联合优势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学院又先后成立了路桥专业、艺术专业、动漫专业、服装专业等4个协作委员会,共有18个专业协作委员会。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在牵头学校的精心组织策划、各成员学校的积极参与和众多行业企业的高度重视及紧密配合下,成立了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市场开发等6个项目组,2015年学院又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类课程教学和德育管理的指导与协调,还成立了公共基础课教学协作委员会和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上专业协作委员会、基础课教学协作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都开展了形式多样和富有成效的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5年、2016年建立江苏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85个,其中54%以上来自学院49所分院,学院于2012年、2015年分别建立29个、18个优秀教学团队,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和优秀教学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环境和配套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领一批中青年教师推进产学研结合,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三)政策地位更加突出,目标更加明确

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更是推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2014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密切政产学研合作,推动高职院校向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健全专业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重点服务区域发展、企业发展,特别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注重开展社^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准入与退出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岗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兼职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中提出健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建立教师轮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增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职教教师培养能力。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中关于师资质量保证这一诊断项目涉及:1.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2.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3.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以上政策性文件更是进一步明确了以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为重点建设有职教特色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并在技术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渠道和建设措施,为职业院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供科学引导和政策保障。这就真正确立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成效

(一)职称体系初步形成

客观、公正、透明的职称评审工作对教师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权威的导向性和指导性。随着我国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职称评审在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更加充分,有力地推动了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2009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时间上要求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在技能水平上,要求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在制度上,实行阳光评审,通过校内公示、教育部门网站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了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认同度,提升了专业教师的素质。

从2015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中28所分院、13个办学点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副高级职称比例为29.51%,中级职称为44.64%,初级职称为19.68%,正高级职称为0.61%,职称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其中,拥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为34.82%,中级工12.43%,无证书比例为55.85%。2016年5月,《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学院教师职称体系基本形成。

(二)师资结构明显改善

通过抽样调查,我们对2005年、2010年、2015年三个时间节点的教学团队、专任教师数量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教学团队数量有了飞跃式增长,增长幅度为200%;H谓淌ψ苁呈增长趋势,其中女性较男性多,并且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也呈同样的增长趋势,标准生师比从15.52降至12.90。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5年35岁以下占专任教师比例为39.8%,35~49岁占专任教师比例为49.47%,50岁以上占专任教师比例为10.73%,数量较少;副高级以上比例为30.12%,中级比例为44.64%。从年龄与职称对应表中可以看出,中级晋升副高级、初级晋升中级都存在一定的压力。

从表2中可以看出,44岁以下教师数量比例达到75.92%,本科生比例为82.68%,硕士研究生比例为15.79%,博士生偏年轻化。

从表3中可以看出,本科以上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98.21%,硕士生以上比例为15.28%,学历与职称结构水平明显提升。

(三)联合共享机制初步建立

作为“小学院、大学校”办学体制创新的重要平台――学院专业协作委员会,在推动专业建设、整合共享教育资源、发挥联合优势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模式的创新

(一)共享经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国家的教育行政法规为指导,针对学院“小学院、大学校”的实际情况,详细地制定了符合学院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工学结合理念有章可循,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保障。《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通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进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践研究的通知》等多个文件都提出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规定了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进修培训、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等的具体办法,按照职业性、开放性的要求,加大内培外引力度,努力建设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具有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从而进一步明晰了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思路。各分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中都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且步步为营,针对目标层层推进。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工程,营造和谐的人才成长环境,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汇聚人才、用好人才。1.以“精英引领”为重点,实施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战略。2.以“培养工程”为主体,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3.以“双师素质”为基础,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与实践能力。4.以“团队建设”为载体,加强教学、科技与文化创新团队建设。5.以“借智发展”为补充,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第5篇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文化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兴办的实行事业体制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以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2、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文化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文化艺术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文化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0、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l)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

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从事舞蹈、杂技、管乐演奏等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

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文化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文化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文化事业单位吝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文化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水平,以及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结构比例现状,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部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以及文化艺术创作单位,国家水准的艺术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的结构比例可适当高于基层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基层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的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文化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文化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文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文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文化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文化艺术单位特点和文化艺术发展规律,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文化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文化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文化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研究馆员一级岗位、研究馆员二级岗位、研究馆员三级岗位、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二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馆员一级岗位、馆员二级岗位、馆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馆员一级岗位、助理馆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管理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演员(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师等,下同)一级岗位、一级演员二级岗位、一级演员三级岗位、一级演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演员一级岗位、二级演员二级岗位、二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三级演员一级岗位、三级演员二级岗位、三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四级演员一级岗位、四级演员二级岗位、四级演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舞台技术人员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舞台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主任舞台技师一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二级岗位、主任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师一级岗位、舞台技师二级岗位、舞台技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舞台技术员一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二级岗位、舞台技术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8、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文化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l)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l)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文化

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3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5、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文化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6、文化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文化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8、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l)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文化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其中,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文化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文化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43、44、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l)文化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文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文化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基层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文化艺术人才的特点,对文化事业单位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文化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对于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文化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文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文化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文化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是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文化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文化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尊重文化艺术发展规律和管理特点,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8、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文化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文化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