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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燃放

烟花燃放

烟花燃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全 燃放 安全

“爆竹声声辞旧岁”是中国人辞旧迎新的传统方式,也足以看过我国人民对于烟花炮竹的感情。伴随着节日的到来,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也会随之而来。不管在任何节日,任何城市和地区,都要重视烟花带来的安全隐患,把烟花燃放安全问题提上日程。

1、 烟花带来的安全隐患

(1)黑心烟花的存在

在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经营商贩,为了自身的利益,生产出来的烟花都是使用的自制的火药,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其生产的烟花就没有质量方面的保障,还存在一些响率不高、稳定性不强等现象,偶尔还会有断火现象。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伪造烟花的包装,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进行加工,伪装成质量较好的烟花来进行销售。这些烟花从外观上看不出什么差别,而且规格大小也相差无几。而一旦撕开包装,就会看到一些低廉的废草纸,火药也是真假相互搀和。还有一些烟花出厂标示什么的都不明确,有的甚至没有燃放烟花的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这些不法商贩生产的劣质烟花,很容易在燃放烟花的时候产生安全事故。

(2)劣质炸药屡禁不止

众所周知,劣质烟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是,对于劣质烟花的投诉却很少。一些家庭燃放烟花造成安全事故之后,都是从自身找原因,不去追求是不是劣质炸药的问题。事实上,引起烟花安全事故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在烟花生产企业在生产烟花的时候,不按照相关规定加入了一些容易爆炸的烈性炸药。根据专家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这些烈性炸药的安全性很不稳定,特别是与硫磺进行混合,一旦遇到装就就容易产生爆炸。生产合格的烟花,有着严格的工艺和程序,烟花比较害怕潮湿的环境,所以,每一道工序中都要加入烘干这个步骤。那些不法生产企业为了省钱,就采取自然烘干的方式,这样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的过程中就容易被误伤。

(3)禁放难

在1993年,一些大的市场处于城市的公共安全以及城市卫生进行考虑,就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炮竹。而到现在,“禁放”使一些公众产生了很大的怨言,就出现了“开禁”的趋势。已经有有100多个城市已经解禁。对于解禁的理由,一般都是认为烟花爆竹能够提高节日的气氛,还能带动内需,满足市场需要。但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灾害也是政府所不得不考虑的。

1、 安全燃放烟花的举措

(1)科学选购

对于烟花的销售,我国有关部门有着严格的管理,需要持证销售。在买卖烟花的时候要选择那些有合适的证件、信誉度比较高的商家,不要去那些无证经营或者经营劣质烟花的小贩处购买,也不能因为贪图价格上的优惠去那些私人烟花作坊去购买。在选择烟花的时候,要注意烟花的外观是不是足够整洁和完整,没有产生霉变现象,没有漏药现象,要有清晰的产品标识,正规的生产厂家的姓名和厂址。在选购的时候,要根据要花种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选购标准。

(2)选择合适的方式燃放

在燃放烟花的时候,要仔细看烟花包装处的说明,根据不同类型的烟花采取不同的燃放方式。在燃放烟花的时候,选择一个比较空旷的位置,不能在室内进行燃放,要保持烟花的筒口朝上,要放在平整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的人必须是成年人,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不准年龄在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单独燃放,要在成年人的陪护和指导下进行。对于那些观看烟花的公众,要选择合适的欣赏距离,站在安全的距离内进行欣赏。当烟花燃放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探头观察,也不能再次引燃引线。所以,要重视烟花在燃放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人们在燃放以及观赏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禁管合一

燃放烟花是一个庆祝节日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带动和支持了一部分传统的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所以,要做好烟花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要逐步做好预防工作,在有效控制一些劣质的烟花流向市场的同时,满足公众对于增加节日气氛的要求。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炮竹,进行有效的控制,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禁放”工作,要以“说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手段。确立相关法律制度,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除此之外,还需要着手进行烟花燃放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全民皆知的烟花正确燃放常识。

综上所述,在中国人的传统中,烟花是庆祝节日的一种方式,受到公众的喜爱。由于烟花的制作工艺比较特殊,在燃放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安全,才能达到燃放烟花的目的。正确的使用和燃放烟花,就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就是和谐、美满,也是一种艺术,一种文化。而用不正确的方式燃放烟花,就会造成安全事故。所以,要重视烟花带来的安全隐患,把烟花燃放安全问题提上日程。这样才能让烟花的美丽绽放在空中,留在心间。

参考文献:

[1]胡华. 烟花安全警钟长鸣[J]. 中国防伪报道.2010

[2]严琳. 让烟花燃放更安全[J].安全.2007

烟花燃放范文第2篇

你们好!

春节时,大家都会以放烟花爆竹来庆贺。但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会给生活带来不便。作为一个金华的市民,我们应该合理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和谐、安全。所以,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

一、别让烟花成为“凶器”

现在我们也许没有注意到,当我们快乐放烟花时,可能会烧到人家的衣服,炸到别人的窗户,引起火灾。所以,大家要在空旷的地方放烟火,别把烟花变成“凶器”。

二、让人们睡个安稳觉

大年三十晚,鞭炮声声,一直响到了天亮。我不得不向那些放烟火的人说:你们应该为大家着想,大家听一晚上的鞭炮,还睡的着觉吗?那些小孩、老人、病人又怎么办呢?因此,请在晚上11时或12时以后别在放了!让人们睡个安稳觉。

三、给烟花爆竹一个家

烟花燃放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区,下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区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区从**路**高速公路、**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区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区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烟花燃放范文第4篇

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本市其他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第五条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行区域责任制。区域责任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责任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学校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市区二环线范围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本市其他县(市)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需对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进行调整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周边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周边范围;

(四)军事设施保护区;

(五)森林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十)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宜燃放区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禁燃区域外,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网点应当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布设,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确定。

第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确定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在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应当组织产权人或管理使用人等有关单位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警示标志上载明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的地点和时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在禁燃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树木、公共绿化地等处抛掷燃放;

(二)妨碍行人、车辆、船舶的安全通行;

(三)采用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监督业主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对于管理区域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提供宴席服务活动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提前向宴席举办方书面告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提供宴席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禁燃区域内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出许可地点范围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销售经营本市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燃放本行政区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和被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的,应选择远离城区的合理地点进行集中销毁。如销毁行动可能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的,应提前进行公告,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鼓励相关企业探索烟花爆竹无害化销毁技术。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燃放烟花爆竹不良档案,记载单位或者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情况。不良档案记载的信息由相关部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二十条 对违法销售、燃放、运输、存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市市区指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

市区饮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指沙畈、金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九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原因20xx年12月24日下午,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目前造成5人死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20xx年12月24日13时许,河北唐山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发生爆竹爆炸。当地公安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系由个人非法私存烟花爆竹爆炸所致,已造成2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之中。发生爆炸的农户房屋已成废墟,其周边10多户人家的房屋一片狼藉,玻璃被震碎,门窗已经变形。

20xx年1月28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20xx年除夕至初一(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5时)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烟花燃放范文第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一

尊敬的家长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铜川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铜川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铜川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家长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铜川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朋友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

二、希望各位家长,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 !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xx市新区上高埝小学

xx市新区上高埝幼儿园

二〇一七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二

尊敬的居民们:

你们好!

随着荣成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曙光社区也变得越来越漂亮了。小区内草木葱茏,环境清洁。小鸟也喜欢来这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憩。可个别居民没有提高意识,随意破坏这优美的环境,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其中之一!请广大居民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影响到您的诚信等级!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每逢结婚庆典、过年过节,人们为了增加喜庆欢乐气氛,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危害!

大家知道,火是无情的恶魔,它烧毁了多少财物,吞噬了多少生命!一栋壮观的大楼,人们可以在里面快乐的生活,但一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瞬间将这些化为灰烬。绿油油的草坪,枝繁叶茂的大树,小鸟在枝头歌唱,这美丽的社区绿色画卷,也会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瞬间消逝!

烟花爆竹简直比恶魔还凶狠,它让一个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难道我们还有理由再去燃放它吗?

烟花爆竹还会污染空气。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现在我们空气质量大幅下降,与燃放烟花爆竹也有直接的关系!

居民朋友们,为了你们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社区将会变得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