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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办文【2017】)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现烟花爆竹管理“零火灾、零伤亡、零事故、零扰民、零污染”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本系统本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禁鞭工作措施,确保干部职工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及人员财产损伤事故,创造良好的禁鞭秩序,提供安宁、祥和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王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许卫东同志、宗志玺同志任副组长,向伟华、陈炎焱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由局办公室主任向伟华同志协调组织开展禁鞭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鞭工作。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专题研究禁鞭工作,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传达县禁鞭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禁鞭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禁鞭工作落实到位。

(二)利用各类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等平台作用,利用宣传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进行禁鞭宣传。具体要求如下:机关办公楼前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及置放宣传牌;各小区按属地管理原则逐户发放禁鞭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各二级单位要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及置放宣传牌,有条件的利用LED屏滚动播出禁放标语,使干部职工了解我县禁鞭工作的相关要求,确实做到不买鞭不放鞭,形成良好的禁鞭氛围。

(三)对照包保要求,落实包保责任。各单位对所管理的人员和工作生活场所按照县城区禁鞭、消防和综治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开展值班监督,确保包保区域禁鞭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也进入旺季,为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乡镇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事故查处等环节着手,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及工作重点

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年12月15日至年2月29日。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

(四)严厉打击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行为;

(五)严格查处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无”产品行为;

(六)严格查处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安全经营条件落实不到位行为。

三、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要明确分包领导、分包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同时要督促和提醒辖区内禁止燃放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落实看护责任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逐一达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一律取缔;对新批经营烟花爆竹网点要严格标准,凡是安全距离、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审批发证;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未经安全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需要立案的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配合乡(镇)、村干部深入辖区,认真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交警大队要在全县主要路口设检查站,对来往车辆加强检查力度,治安大队要搞好配合,凡是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一律查扣,对涉案当事人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单位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并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运输车辆。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三无”烟花爆竹产品。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无照经营原材料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人社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供电单位和电工向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者提供电力,依法切断其电源。

邮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监督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12月15日至18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并上报县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9日至年2月15日)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考评标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逐一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措施,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作坊或窝点,要立即取缔,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要立即进行查处,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得到明显改善。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2月15日至2月29日)

县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及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清查,从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对全县所有村庄及城乡结合部,逐村逐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农村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部位,要作为重点,一个不漏的纳入管控视线,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业户,要坚决查处取缔,并查清非法生产原材料来源及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渠道,一追到底,摧毁其制贩网络和流通渠道。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0年我区就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及专用车辆和专门的办公场所,对烟花爆竹进行行业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去年九月份我区又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供销社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以××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小组成员从以上各单位抽调充实,定期的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对走私、贩私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

二、开展专项整治

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期间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我们在国庆节前夕就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整顿规范、打击非法”的工作方针,整治小组兵分两路,每天深入到各社区、乡镇,甚至偏远村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督查,规范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当即责令整改纠正。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无证非法经营户则给予严厉处罚。在整个整治期间,小组成员们冒着炎热的高温天气,在全区范围内或明查暗访或蹲坑守点,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查处违法经营户遇上泼濑者,还要经受漫骂、侮辱,甚至威胁和围攻。在距长塘镇十几里外的西坑村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整治小组成员就遭到不明真相的村民围攻、辱骂,但大家毫不退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户主故意将一条狼犬拴在藏匿走私爆竹的房间门口,妄图以此来阻碍执法并拖延时间,在整治小组成员严词厉色和晓之以理的说服下,事主言穷理屈,不得不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以往例次的整治检查工作中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有向检查人员脸上吐唾沫的,有持刀威胁的,也有采取塞钱行贿的等等,无所不有,但这些刁难、威胁和诱惑都丝毫动摇不了检查人员的查处决心。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稳定与好转。

三、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情况等宣传形式,全区共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并张贴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四家单位联合发放的通告二百多份,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鼓励市民积极抵制非法产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每次重大专项整治行动都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随同采访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联合执法检查

××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市场的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检查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和公安、安监部门经常联系,不定期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及时责令其整改经营,对私储、私运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9月2日晚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区吉福路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当场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并暂扣非法运输工具:汽车1辆,摩托车2辆,对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给予了刑事拘留的处罚,

经过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连夜突审,第二天由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我们又在青原区贸易广场附近查获了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过程中。9月29日晚,我们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例行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牌照为赣d90356的小货车形迹可疑就秘密跟踪,当其行驶一偏僻处与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我们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伪劣烟花、爆竹两百余万响,根据涉案司机的交待,第二天凌晨我们又在青原区华能电厂附近端掉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仓库,收缴刮炮240余箱、爆竹100余万响,涉案货主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司机取保候审的处罚,两个涉案烟花爆竹零售店由我们管理办公室给予了严厉的行政罚款处罚。

几年来我们共查处了上百起违法运输、储存、经营案件,收缴走私的伪劣烟花爆竹9千余万响,行政罚款金额达五、六十万元。因铤而走险,严重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1人,刑事拘留近20余人,对违法经营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这些成绩的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非法利益的驱使,地下走私烟花爆竹活动仍然非常猖獗,只不过较之前更为隐蔽,市场检查及整治工作应经常抓、时时抓,多年以来的经验和事实证明,这项工作抓的紧烟爆批发中心的业务量就成正比上升,而稍有松懈,业务量就明显下降。

五、加强日常监管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挂靠公安分局,由分局治安大队长黄国田任主任,联络员由治安大队朱少年担任。

三、整治目标

(一)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的统一领导和监管队伍建设。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市场准入和各项安全措施,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秩序。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

安监部门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邮政部门负责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日常监管,指定人员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做好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继续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和设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的布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三)进一步严把市场安全准入关。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消除事故隐患。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申请或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建立和完善以批发企业为主体,以零售单位为基础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不准批发、零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对与荔城区、城厢区等交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其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条例》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领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

(五)进一步严格燃放市场准入。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

(六)进一步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有效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学校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燃放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常识,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设立举报电话,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步骤

全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5日开始,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5日至月15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月16日至月31日):各乡镇和其他成员单位要深入到村居和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各乡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既要分工又要积极配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月5日至月15日):认真查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对策措施,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时间和进度的要求,突出重点,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按照卢展工省长“强化监管、强化落实”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多管齐下,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社会面民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任务和目标

全面加强社会面的检查清理,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民爆物品,坚决取缔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全力侦破一批涉爆大案,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务必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遏制涉爆事故、案件的发生。

工作重点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面、扎实、深入开展缉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既要全面加强社会面的检查清理,又要通过对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带动整体工作的突破。要分别确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同时,对其它地方的检查整治工作也不能掉以轻心,做到不留死角,防止顾止失彼。

(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民爆物品使用点多、量大、管理难度高,容易发生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事故的,以及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和地下非法作坊屡整屡冒的地区。我镇确定朱斜、下车、黄坑、南阳、豪东、射山村为这次行动的重点地区。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储存仓库以及有传统生产的村落;民爆器材销售、生产企业和重点矿山的民爆仓储点;水电站、公路改造工程所需的临时采石场的火工储存、使用环节。

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等有效形式,在重点地区、重点村镇,广泛宣传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要结合近期发生的重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鼓励检举揭发,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敦促非法作业者自行停止非法行为,主动上缴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加工设备。

(二)清理整治阶段(9月26日—12月25日)

行动期间,将组织包村干部、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对辖区所有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场点进行一次扫荡式的安全大检查,各村、各单位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检查,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在检查中要敢于和善于发现涉爆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包干责任制,做到“四不放过”,即:检查不到位不放过、发现隐患不督促整改好不放过、发现非法民爆物品不彻底收缴不放过、发现违反民爆物品管理非法行为不查处不放过。凡在缉爆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涉爆案件、事故的要一查到底,因检查、督促整改、收缴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留有死角,导致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经查实要坚决追究失职人员、有关领导以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2012年1月15日)

在上述二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要严管严防,要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上下功夫,采取积极引导、疏堵结合等各种措施,要按照“既方便生产、又严格管理”的方针,妥善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促使民爆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做到巩固成果、提高水平、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精心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要将省公安厅《关于上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违法犯罪的通告》等相关宣传材料广为张贴,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涉爆线索,向社会公众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既要让群众知道有关涉爆的法律法规,自觉守法,又要使群众了解发现违规现象后怎么报告,对非法生产、私存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如何缴交,避免因怕被查究而私自乱丢,造成新的隐患。同时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震慑犯罪。

(二)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收缴行动。相关部门要对所有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和产品流向情况,凡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禁打击。对存在隐患的要督促并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吊销许可证。对地下非法生产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要坚决取缔。在清理整顿中尤其要防止周边乡镇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转移和渗透,查堵源头,对单位、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等一律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