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2、安全检查人员检查时的情况必须逐项登记。

3、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能正常使用。

4、对失效和过期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告公司,及时加以整修和更换。

5、对不认真负责,未保持设备、设施完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做好记录,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4、单位组织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节日和销售旺季到来之前必须检查一次),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5、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隐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6、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解决。

7、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重点监控。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每月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学习时间。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保护、国家法律、法规、纪律等方面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典型经验与事故案例教育。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每半年一次,对新职工要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组织二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知识教育培训与考试。

4、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储保管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要登记上册、备案。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仓库内对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必须做到资金到位。

2、仓库内对安全投入的设备设施必须时常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投入有效,真正做到安全隐患能消除,出现事故能控制。

3、库区内必须按规定配齐消防池、消防沙、消防桶、灭火器、防爆器材,有专人管理,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

1、我系统的烟花爆竹仓库属于重大危险源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加强对周围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显得非常重要。

3、仓库必须通风透气,保持清洁干燥,库内应有通风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堆码,库内室温保持在35℃以下,警示标语要明确。

4、重大危险源区,必须放置专门的安全设施设备,如避雷器、灭火器、抽水机、消防沙、消防水,重大危险源警示标语应醒目等等。

十、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1、加强产品购进管理。组织采购的烟花爆竹必须是来自定点取得安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厂家的合格产品,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严禁私自购进非法经营、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管理。按规定必须凭烟花爆竹公司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然后委托有资质经营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销售采取配送制,烟花爆竹配送应委托危险品专用车辆承运。

3、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储存管理。公司规定产品入库必须经保管员根据进货清单逐个品种进行验收,并要求经营厂家提供当年度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凡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入库。严格要求保管员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分级、分类、分库”的要求储存,烟花爆竹存放的数量(折合药量)均不能超过核定的最大存放量。

4、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区、县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各烟花爆竹公司采取分片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实行配送制度,零售店提出要货计划,片区负责人凭计划填好调拨单,派专车负责送到县内各零售店,同时将包装破损的烟花爆竹运回公司,退回厂方作处理。严禁向未取得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将A级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自行燃放。

5、产品流向及计算机管理说明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烟花爆竹公司严格实行配送制和封签制,各公司要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全公司产品及销售信息进行集中控制。其产品流向管理如下图:

市场需求 → 部门申报 → 领导审批 → 申办准购准运证 → 到企业采购

凭票发货 ← 库内保管 ← 装卸入库 ← 入库前检查验收 ← 专车专人押运

专人专车配送 → 退货入库 → 残次品退回生产企业销毁

图 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图

十一、烟花爆竹购买、入库、销售和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管理,防止库存积压、滞销而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必须由烟花爆竹公司的销售人员签订,不准销售给无证经营者,合同签订人员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2、购销合同由营销部人员统一编写、登记、发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须保留正本两份,一份交财务做付款凭证,另一份交相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留档备查。

3、烟花爆竹的采购

3.1、烟花爆竹的采购,按每月销售计划,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购而影响销售,也应避免因超计划采购带来商品过多积压,损失和造成新的事故隐患。

3.2、采购人员采购烟花爆竹时,应填写采购单,经营销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3、办理购物付款时,应附付款申请单、购销合同、采购单,营销部已报总经理审批的付款计划或购货合同执行情况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方可付款。

3.4、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时应核实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3.5、采购人员报销时,应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如需要质检的物品,应附质检部门的审签手续。根据财务要求,发票应在开出一个月内报销,逾期未报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承担,该部门经理负同等责任。

3.6、营销部经理要安排采购、库管人员按季度对库房存货情况进行分析,对库存物品的积压、变质、沉淀要列表清查、处理,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负责。

4、烟花爆竹的销售

4.1、烟花爆竹国内销售直接收款。销售人员应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内容齐全、完整,经部门经理审签后,随同物品出库单,货币资金送财务部收款并开据发票。

4.2、烟花爆竹销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应签订销售合同,明确烟花爆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分次收款时限、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购货方的资金购买力等相关情况,并对合同的执行及收款负责至终。该部门经理对部门所签销售合同的执行负责。

4.3、烟花爆竹销售采取设销售点的,由公司总部发往各销售点时,似同库存物品的转库,在公司库存项下设各销售点为分库,当各分库物品出库销售时,按本规定相关销售条款办理。

4.4、烟花爆竹销售情况月报汇总表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营销部填列报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各壹份,该部门存档壹份,以掌握物品销售资金回收状况。

4.5、营销部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烟花爆竹(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财务部核对账目,并对库存烟花爆竹现状如短缺、毁损、贬值等列示清楚,及时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是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该部门经理对此也要负责。

4.6、营销部经理及销售人员对销售款项的回收负责,按销售合同定期催收并与财务部门核对,超期未收回的货款,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财务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减少呆账坏账损失。

4.7、购销人员不得营私舞弊,吃回扣贪污、假公济私,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历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

4.8、经营烟花爆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9、必须配备通过培训合格的专业燃放技术人员为消费者燃放A级产品,指导消费者燃放B、c级产品。

4.10、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给未成年人,不得向不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资格的个体经营者、批发商或其他机构、批发烟花爆竹业务。

4.11、定期组织销售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教育。

4.12、烟花爆竹执行定点销售,加贴封签管理。

5、烟花爆竹入库验收制度

5.1、烟花爆竹应示危险等级分库储存,不得混存混放。

5.2、库存烟花爆竹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7m,垛与墙、柱间距不小于0.4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地面应辅设防潮、绝缘等材料垫,全天值班守护防止盗窃。

5.3、烟花爆竹入库时,应严格检验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现象。

5.4、烟花爆竹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

5.5、进入烟花爆竹仓库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禁带火源火种,必须戴防火罩。

5.6、装卸、搬运烟花爆竹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7、做好烟花爆竹的守护工作,做到人防犬防,杜绝危险品丢失和被盗现象发生。

5.8、烟花爆竹的最大存放总量应与其储存能力相适应,不应超过规划方案核定储存的临界量。

6、烟花爆竹保管制度

6.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6.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6.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6.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6.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6.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6.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6.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6.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6.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6.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6.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6.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6.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6.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6.1 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6.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门卫、保卫管理制度

1、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和夜间巡逻检查制度。

2、询问进出仓库人员是否带火源火种进入库区,凡进仓库人员一律将火源火种暂行存门卫室,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将人、物送公司处理。

3、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烟花爆竹进出库区必须查验有关证件和手续,无手续者一律不准进出库区。

5、上下班时,观察职工的动向,发现情绪异常反应的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报告公司处理。

6、门岗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逃岗、不离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库区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进出有证件、无走漏现象。

十三、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所用的防护用品应专人专用,定期更新和发放;

2.所有工人衣着定期组织人员购买和发放;

3.每天由安全员和各班组长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即时解决;电气设备的防护工具应由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更新;

4.所有防护用具一律由安全员统一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和管理,有工人操作时,发放人员不得缺席,若有耽误,应委托其他人负责。

十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采取综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经营和文明经营。

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新员工进入单位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5、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伤害)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6、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爱卫教育,树立人人争当爱卫生的典型模范。

7、按规定配备供给从业人员的劳保用品和卫生用品。

8、劳保用品应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发现有破烂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9、不得将带药的劳保用品带出库区,不得将更换的废旧劳保用品乱甩乱放,应交专管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

10、严格建立卫生奖惩制度,对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差的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好奖惩登记。

十五、安全经营费提取制度

1、落实安全经营费用提取制度,每年按销售额1%足额提取;

2、专款专用,由安全经营理机构制定使用计划,并落实到位。

3、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维修安全设施。

4、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十六、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确保安全目标顺利进行,特订立上下班考勤制度:

1、企业所有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坚持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实行考勤和违章登记。

2、有事必须请假,严禁不假自走,请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批准;二天以上由各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理批准。

3、请假必须见假条,交门卫登记。假满归单位主动在门卫销假。

4、凡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离开公司。

5、凡请假未按时回到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周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违章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确保安全目标顺利进行,特订立违章登记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本科室人员违章行为,负责登记处理;

2、企业相关领导定期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单位安全经营方针和目标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3、对违章部门和人员实行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或口头检讨;

4、对一周内连续两次违章或1周内犯相同的错误者给予开除;

5、对违章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和罚款。

十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3、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4、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5、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报告。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烟花爆竹;安全运输;运输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6.38.049

在广西,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有17455个,其中批发企业203家,零售单位17252个,遍及全区各市、县、乡(镇)、村(屯),年销售收入约3亿元,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约2.6万人,烟花爆竹仍是不少地区人们的重要收入来源。但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烟花爆竹的运输是流通的重要环节,运输中如果出现问题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烟花爆竹能够安全运输。

1 烟花爆竹运输的危险和特点

烟花爆竹本身就是危险物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发生安全事故,再加上生产管理的不规范,增加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主要事故是爆炸和燃烧,一旦出现火灾或者爆炸,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烟花爆竹在运输时如果受到外界机械力的作用,容易出现爆炸事故。一般在物品运输途中,常常会出现摩擦或者撞击,对于危险物品来说,不管是运输中的摩擦还是撞击都给物品安全带来威胁。如果受到外来物品的撞击,比如搬运时候不小心注意,不正常地敲打以及别的飞行物的撞击,烟花爆竹容易出现意外事故。除了外来物的撞击,烟花爆竹如果堆放不合理或者从高处落下来,与地面发生强烈撞击,容易引起爆竹或者燃烧事故[1]。另外,由于烟花爆竹自身的燃点,当在运输中发生摩擦时容易产生大量热能,如果热量温度达到它的燃点的时候就会出现爆炸燃烧事故。在运输途中,如果存在点火源,出现明火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产生了火花,也容易引起烟花爆竹的爆炸燃烧事故,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对火比较敏感,甚至一点儿的火星便能瞬间点燃。烟花爆竹对温度和湿度都比较敏感,因为烟花爆竹中还有镁铝金粉和铝银粉等化学物质,如果运输中湿度过高,这些物质会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如果没有及时散热,达到自燃点便会引起意外事故。气温过高,通风散热不及时都会引起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一般在烟花爆竹运输途中,如果出现电气设备或者线路短路,增加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在运输装卸中,静电也容易出现危险,因为静电的电火花有点火能量,烟花爆竹本身对火比较敏感,如果静电放电达到着火点,便会引起安全事故。除了运输途中人员的违规操作,雷电也会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造成威胁,雷电本身是静电放电的过程,电磁场或者雷电流通过导体的时候,会在很短的时间里转化为大量的热量,这些热量聚集产生高温,容易引起易燃物的燃烧或者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的运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目前我国烟花爆竹的运输以公路为主,因为公路覆盖面广而且线路长,运输时方便灵活,易指挥组织,关键能够达到点对点的运输,实现买家和卖家的直接配送收货服务。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广西的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一般使用小批量运输,由于需求的分布点不均匀,使用公路运输灵活机动,自由度高,运输速度快,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非常适合短距离的运输,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区顾客的需求。烟花爆竹的运输具有危险性,不管是对成品的运输还是制作原料的运输,都是破坏性很强的危险[2]。其次,有季节性。由于烟花爆竹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别是节假日的需求比较高。在春节期间基本上达到了需求的最高峰,也是烟花爆竹运输的高峰,其他的季节一般需求不高,除非节假日。最后,烟花爆竹的运输不仅有季节性而且有分散性,整体来看,我国烟花爆竹的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南方,广西的烟花爆竹生产也遍布全省,而且以小规模企业为主,甚至有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这些生产要满足全国各地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因此烟花爆竹的运输具有分散性,而且是小批量的运输。

2 烟花爆竹运输中的问题

2.1 运输期间的安全设备投入少

由于普通的烟花爆竹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性要求不高,许多地方没有向有关部门办理合理手续,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存在。而这些小厂家或者小作坊式的经营者只追求眼前的利益,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许多烟花爆竹选址、厂房建设、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等都不达标,容易出现危险事故。一些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只追求个人利益,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再加上对经营安全认知不足,只注重个人经验,侥幸心理严重,对于烟花爆竹不重视运输安全问题,对安全运输的设备投入少,根本没有遵循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输标准。

2.2 管理不善

许多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比如在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中,国家对相关的路线、业务、运输车辆以及运输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向运输企业所在地申请运输资质、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运输包装必须严格按规定,运输车辆要有安全距离[3]。在广西地方也有严格的地方法规,对经营人员、安全设施和安全运输有严格的规定,许多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不了解规定,致使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输管理不达标。

2.3 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素质

目前为止,广西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从392家缩减到了119家,年产值超过 12 亿元(含出口),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约 1.7 万人。但是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一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是文化程度低的农民,没有现代企业管理的概念,缺乏安全管理和法律意识,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人员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大多是中老年农民或者农家妇女,思维不快,行动迟缓,而且由于职业的危险性,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很难跟上。在众多企业中存在生产操作不规范、经营管理混乱、对安全管理不重视的现象,在选择烟花爆竹运输人员的时候没有严格筛选,很多运输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不达标,不懂基本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知识,不懂应急处理一些意外事件,容易造成危险。

2.4 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严

烟花爆竹中存在一些非法经营的现象,这些非法的生产者往往安全管理落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监督部门需要做好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监管人员人数有限,执法力度有限,无法做到全面监管。在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内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系统,没有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不仅很难发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安全问题,而且很难及时发现运输中存在的安全漏洞,一旦发现事故无法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措施

3.1 运输设备要符合规定

烟花爆竹产业是广西的传统产业之一,在全国三大主产区中,仅次于湖南、江西两省,位列全国第三,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问题形势严峻。要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对烟花爆竹的产业安全问题进行科学规划,引导企业进行科学改造,加大安全生产和运输的投入,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

在烟花爆竹的运输环节,生产企业要重视运输设备的投入,烟花爆竹的运输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地区的规范进行,运输车辆要尽可能选择防爆型的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减少摩擦发热以及运输中可能出现的撞击,当温度出现异常,能够及时探测,进行处理,消除燃烧爆炸的隐患,运输路线要获得批准,注意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在停车场地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4]。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新型的运输设备,鉴于烟花爆竹运输的特殊性,在运输过程中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比如温度、热度、燃烧等问题,为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提供保障。

3.2 完善管理,加强监管

2016年1月到3月之间,广西市接连发生三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两人受伤,这三起爆炸事故在不同的区域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的问题。1月的钦州市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爆炸事故,主要原因是爆竹生产区的废弃工房私自允许厂外人员进行生产组合,多个工序不达标造成的,这暴露出了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管理不善、非法分包生产的问题。因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对烟花爆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政府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进第三方监管,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流程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对于违规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要停产整顿。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运输管理体制,安全是烟花爆竹的大问题,一旦烟花爆竹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生产经营者要提高安全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运输流程,对运输的各个环节要有有效的监管。进行装卸时要操作轻稳,按要求将不同规格包装的产品分类堆放,严禁出现抛掷或者拖拉的现象,如果有破损的烟花产品或者原料有外泄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掉落的原料也要及时用湿的布料清扫干净,在清理原料时要用特殊工具分类整理,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博白县龙潭炮竹厂发生的“2・24”事故,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在被要求停产整顿的时候依旧非法经营,从业人员违规将四种原料放在同一容器里,在盛装、称量的过程中出现洒落,清扫人员在清扫时四种原料发生化学反应,在摩擦的作用力下发生了爆燃事故。另外,不管是烟花爆竹的生产还是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明火,设法消除静电,特别是铁锨等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严禁使用,工作台面要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驾驶室要有能够切断总电源的装置,同时要能隔离电火花,运输车的排气管要有隔热装置。驾驶员要能及时发现问题,在源头上消灭隐患。

3.3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重视从业人员的全面培训,特别是烟花爆竹的常识,容易出现的危险等问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不仅使从业人员有专业的技术,也要有安全意识,在生产运输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及时发生可能的安全问题并能有效解决,发生意外事故有应急处理的能力。同时要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以防设备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在三月的北海市安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事故,就是设备的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企业没有组织好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没有应急保护的安全常识,造成伤亡人员持续扩大。

在运输环节,烟花爆竹企业要选择专业的运输人员运输烟花爆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选择年龄小于六十周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且要为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对烟花爆竹的运输从业人员要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并且要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3.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广西各地方政府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现行的宏观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上的法规制定,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监督,在具体的烟花爆竹的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人员管理、运输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要及时督促和整改。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格把关,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标准。生产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监督部门要依法做好评估审查工作,严查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严厉打击生产、存储、运输中的违法行为,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引导生产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在烟花爆竹的运输环节,要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运输问题,不能跨省长距离运输的要给予明确的规定,外省途经我省的烟花爆竹也要有严格规定。要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输人员从业规范,广西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运输人员的管控工作,按照规定发放资质证明。

总之,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是个大问题,需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有力配合,为了保证运输安全,生产企业要严格管理运输中的各个环节,要重视运输人员的培训,选择安全的先进的运输车辆,做好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力度,使安全运输成为常态。

参考文献:

[1]侯鹏.烟花爆竹生产、存储、运输过程安全监控系统:CN204331426U[P].2015.

[2]高浩亮.浅议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管理[J].广东化工,2014,41(4):65.

[3]郜永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规制基本问题研究[J].经济法论坛,2014(1):234-243.

[4]周人昆.广西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5(9):1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市城镇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城镇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商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教育、引导和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城镇下列区域、场所,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禁放区):

(一)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

(二)区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重要军事设施,供油、供气、供电等重要设施,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

(七)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小区,以及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

根据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由产权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标

志。

第五条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六条城镇从路至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第七条在限放区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第八条在禁放区、限放区以外的城镇范围内,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城镇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供销社,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和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在听取有关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属于城镇允许燃放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城镇燃放、销售、储存。

第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的要求,在空旷场所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他人、车辆、轮船、建筑物、公共绿化地带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除燃放残留物。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合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十三条在城镇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提供定点配送服务。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不得继续销售、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经确认的网点布设方案。

第十五条在禁放区或在限放区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燃放允许的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违反销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强化措施,研究部署今冬明春“打非”工作,努力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在,我就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9年全市烟花爆竹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有批发经营企业17户,其中二级批发企业2户,均已颁证;有三级批发企业15户,已颁证13户,另2户在办证过程中;零售经营户有1*0户,均已颁证。

(二)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安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这条主线,深入研究和完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体制、机制,依法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领导,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20*年至今,没有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扭转了我市曾经被全省挂牌督办的烟花爆竹死亡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理顺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体制,为对应省安监局的监管工作,将市烟花爆竹一级批发企业变为市二级批发企业;各县(区)烟花爆竹二级批发企业变为三级批发企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只设置零售,不再设置三级批发。

二是取缔了一家烟花爆竹三级批发企业。原昭阳区泰安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隐患突出,经市、区安监局多次督促,拒不整改,2009年3月6日,市安监局按照有关法规做出批复,取缔了该公司的批发经营资格。

三是增设了一家二级批发企业。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全市烟花爆竹监管实际,市安监局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竞取”的原则,于2009年4月21日通过投票竞取,昭通市华泰商贸有限公司以最高票增设为二级批发企业,加上原有的昭通市恒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全市已设置两家二级批发企业。

四是全市烟花爆竹仓库建设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对储存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市、县安监部门督促企业重新选址,新建库房,并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目前已有13家批发企业经验收审查合格,投入使用,基本达到了国家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实现齐抓共管的大格局,成立了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了烟花爆竹“打非”督查工作组。今年春节刚收假,市安监局龚明湘副局长带领市、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昭阳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收缴土火炮47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80件。今年8月以来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共捣毁非法生产土火炮窝点78个,行政拘留25人,收缴烟花爆竹非法产品1650件,没收土火炮1100万头,收缴火药73公斤,引线760公斤,银粉30公斤,氯酸钾200公斤,硝铵28公斤,生产工具81套。

六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秩序。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确立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四项制度”,严格进货审批、封签管理、定点进货和进出库登记。

七是强化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主题,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咨询活动,散发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传单,广泛开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系列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切实增强了全社会安全意识,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三点深刻的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前提;二是联合执法是打非工作的根本途径;三是建立长效监管体制和机制,是标本兼治的有效手段。

(三)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现状仍不容乐观,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零售经营户点多面广,较为分散,安全基础薄弱,全市仍存在一些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镇雄、昭阳、威信等县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曾经十分猖獗,事故也较多。近几年来,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了非法行为,违法非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仍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小作坊和地下黑窝点。这些家庭小作坊和地下黑窝点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安全隐患极大。特别是一些非法生产户认为烟花爆竹是传统作业,生产周期短,利润高,置生命于不顾,甚至还存在“宁愿炸死,也不愿饿死”的思想,不要安全、不要生命。二是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越往基层,监管工作难度越大,根本原因在于基层一线力量不足、队伍不稳、装备和经费缺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欠缺。三是责任追究未能有效落实。对出现的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未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事故查而不绝,禁而不止,致使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情况表明,我市的“打非”工作还不够彻底,还不够充分,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安全监管形势还不容乐观。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一些省、市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5月3日,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已发生多起。要下定决心,依法整治。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取缔,并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地县、乡(镇)、村领导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领导批示,省、市政府领导也了明确的要求,希望各县区、各企业务必严守法规,做好工作。前些年,我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屡发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因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树立忧患意识,始终坚持常抓不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是建设“平安昭通,和谐昭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务必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昭通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办〔2009〕17号)文件精神,今冬明春主要是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规范经营工作。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打击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是:坚决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督促和引导企业改进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即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从现在起至明年三月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高发期,针对当前“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市安委办制定了《昭通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及时开展工作。从现在起至11月上旬,组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对乡镇、村、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迅速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对于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要一个不漏、进村入户、登门入室、不留死角;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二)以“打非”为契机,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有的县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所抬头。对此,年初市安监局发出通知对“打非”工作作了专门部署。从进展情况看,各县区工作较不平衡,对比反差大,大部分县区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联合“打非”行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少数县还没有真正开展“打非”行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希望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承担起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侦查非法生产和打击非法经营、运输活动;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主动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对于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一定要到位,突出对运输、经营、储存各个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要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仓储是否超量等。按照国家标准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20㎡限存50箱,20-40㎡限存150箱。以昭通零售经营网点的实际状况,零售经营场所都在20㎡以下,对应的限存量要求50箱以下,违者依法论处。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静电等工作,保证报警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避雷静电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由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将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到各零售网点,禁止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托运,更不能通过客运车辆顺路带货,以此减少零星运输的危险性。只有通过细致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强制推行烟花爆竹“四项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一是严格定点进货制度。二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定点生产厂家和一级批发企业进货,三级批发企业必须在昭通市内二级批发企业进货,零售点必须在所属县区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各级经营单位不得越级进货,违规进货,一经查实,一律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二是严格审批制度。批发企业进货,必须凭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运手续,方可进货;三是严格封笺制度。二级批发企业在省内定点厂家或一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安监局监制的封笺,三级批发企业到二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笺,零售点到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县区安监局监制的封笺,否则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各级批发企业的封笺要妥善保存,不得将封笺交给下一级单位自己张贴,若违规张贴封签,一经查实,将予以行政处罚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四是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二、三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出库登记必须录入微机管理,将出入库的烟花爆竹类别、品名、药量、厂家、数量、购销时间,由电脑打印清单,加盖公章后,方可发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必须保管好购货单或售货单,留用两年时间备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制品没有进出库台账的以销售非法制品论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安全意识。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县区,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社、做到户。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五)实行疏堵结合,强化源头管理。要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料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顺线追查,打掉销售窝点,彻底摧毁制贩网络。进一步加强市场和道路运输监管,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的车辆,一经查获,坚决依法处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确保长治久安。

二、整治重点对象、环节和总体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和非专店式零售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换发证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1月-4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联合执法检查及平时巡查。

2、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3、做好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发放及回收工作。

4、加强经营燃放安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利用宣传窗、横幅等宣传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提高相关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第二阶段(5月-9月)

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申报活动。

2、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尤其是高温季节的仓储安全监管。督促批发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救援演练。

3、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广大农村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1、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

2、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销售旺季监管工作。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组成日常巡查组,加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摊点和一证多摊点的销售行为。二是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4、做好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验收。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阶段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工作

1.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阶段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紧急程度和难易程度,登记造册逐条进行治理。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主动停产停业整改;对无法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到位的批发经营企业,要尽早另行选址新建仓库。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零售单位存放超过50箱产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经营企业从协会推荐供货的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批发经营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按照省局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可参照批发经营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4.及时汇总并向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治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工作

1、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宣传。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广大经营户正确认识非法运输、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指导监督。指导和鼓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3、加大检查频次。镇(街、区)安监中队要按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每年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至少一次普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题复查。同时在夏季高温季节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之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安监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条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保质保量完成我市首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从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6、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及时督促指导批发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善仓储条件和规范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总结。一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必须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对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整改复查,整改验收后出具复查意见书。三是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报送相关资料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整改指令通知书、相关整改图文资料和复查意见书等。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认真实施。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既要符合全行业性总体要求,更要针对烟花爆竹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分类型分阶段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要坚决有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严格处罚,直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隐患的分级制度和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