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合同账务管理

合同账务管理

合同账务管理

合同账务管理范文第1篇

企业的往来账款是企业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往来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运用商业信用进行促销较多,使得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现象严重,往来账款的金额越来越高。这不仅给企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也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所以,加强对往来账款的管理,减少资金占压,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往来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防范意识淡薄,忽视对客户信用的调查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占领市场份额,运用各种经营手段进行促销,其中采用赊销、延期付款等商业信用就是其一,企业在使用商业信用促销时,但往往缺少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意识,没有对客户信用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分析,这就造成企业往来账款风险增大,往来账款占用时间越长坏账机率就越高,往来账款金额越大,对企业资金占用就越大,不仅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还会形成企业潜在的损失。所以,企业要增强防范意识,对往来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是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和减少坏账损失的重要途径。

2.企业间往来合同管理不规范

企业间的经济往来都要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规范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防止和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所以,企业对合同的管理应予以重视、严格按合同规范要求和程序签订。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往来间经济业务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产生经济纠纷, 一旦因账款收不回而对簿公堂的时候,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给企业造成损失。

3.企业对往来账款没有有效的监控

企业对往来账款进行监控,是有效的防止往来账款账龄延长和形成坏账的举措,如企业对往来账款的管理不严,对往来账款没有定期与相关单位核对账目,也不对对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往来账款对应企业发生兼并、改组或注销等情况下,没及时催收或明确往来账款关系,则就会造成往来账款账目不清,清理更加困难。按财务核算要求,对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应提取坏账或做报损处理,对已确定不需付债务应及时报批做账务处理,否则,都会造成往来账款账目混乱。

二、企业往来账款产生和增加的原因

1.企业领导对往来账款管理重视不够

企业往来账款由于不涉及单位当前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有些企业的领导往往对其管理不够重视,对往来账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对往来账款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使企业往来账款账目混乱,从而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有些财务部门也没有制定往来账管理制度、往来账款的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从而影响了往来账款的正常核算。企业往来账款形成后无人催收,应付款项更无人自觉支付,导致往来账款账龄越来越长,最终成为坏账,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2.往来账款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从目前企业现状来看,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领导政绩思想严重,只管任期内经营业绩好坏,对往来账款清理不重视,没有按照企业往来账款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清理,对任内所产出的往来账款会给企业以后所造成的影响没有充分的认识。再者,企业中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也使往来账款得不到及时清理,造成管理的混乱。

3.往来账款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往来账款监督管理要从财务管理入手,因为企业财务部门对往来账款的形成过程和时间最清楚,只有加强财务监督,才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往来账款,才能使往来账款得到及时清理。

三、对往来账款管理问题的防范措施

1.加强企业管理者财务意识,防范财务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企业财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日渐明显,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不仅要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还必须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才能做出适合本单位经营决策。所以,企业要确定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企业往来账款的管理,提高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建立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控制应收账款的收回期限

企业要从制度上完善往来账的管理,建立从往来账款产生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首先,调动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往来账款管理的责任心。加强采购过程的财务监督与控制,定期对采购工作、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及时清理往来账款,避免呆账、坏账的形成。其次,制定采购制度,加强采购人员成本意识,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约束和督促物资管理人员尽量减少往来账款的形成,对已形成的往来账款做到尽早清理,减少资金占用。

3.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强化日常监督作用

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重点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因为,应收账款越多,时间越长,清理难度就越大,所以,企业对应收账款应定期清理。根据本企业单位应收账款的特点,按单位、部门列出清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催收,使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增强企业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认识,相互监督,使之成为一项具有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

4.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企业往来账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很多都是企业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所以,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企业应制定信用政策及收款政策。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应对客户信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其信用额度,超额度时不预赊账,并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供给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或销售部门,使其及时了解应收账款占用情况,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对逾期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

(2)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实现往来账款的全面管理。由于往来账款清理涉及企业多个部门,所以,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方面的沟通。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往来账款及分析资料,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往来账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再者,企业间要定期进行账目核对,以免造成企业往来账的不准确。所以,企业主管领导、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等应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实现对往来账款的全面管理。

(3)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企业对往来账款管理,应在提高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加大内审的力度,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往来账款挂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控制和监督往来账款的产生与清理,保证企业往来账款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合同账务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概述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作为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应收款项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企业账面利润和现金收益的严重脱节,如何监控应收账款的发生,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提高企业资金运行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已经成为目前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问题。

二、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销售合同审批不严,造成企业坏账比率不断升高

1.企业缺少信用意识。企业领导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盲目通过赊销方式销售产品,未能对赊销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存档分类,增加了企业坏账风险。

2.赊销审批不严。首先,企业销售人员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能对合同条款进行谨慎审阅,未将对方逾期未能交付货款的责任进行详细阐述,导致在法律维权时举证艰难。其次,销售人员缺少必要的财经知识,未能对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等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最终导致企业在向客户追索货款时证据不足。

(二)企业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事后催款、跟踪不利,导致应收账款占用大量企业资金

1.催款、跟踪不积极。企业为追求新的销售业绩,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销量上,未对应收账款的到期时间及可收回能力进行评估,致使当客户真正通知无法偿还货款时再去进行被动的跟踪、催款,大大增加了企业坏账风险。同时,由于企业未制定应收账款回收奖励机制,导致催款人员在催款过程中态度消极,不利于应收账款及时收回。

2.财务部门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未对应收账款与销售部门及客户进行对账。目前,我国企业财务部门与客户进行对账主要采取电话方式,未能针对目前债权情况向客户寄送纸制对账单,减少了追索债权的法律力度。

3.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科学分类。目前,财务部门在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主要通过查阅“应收账款”明细账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进行简单分类,企业无法及时、直观了解每位客户债务金额及到期时间等情况,不利于企业通过催款等手段及时收回账款。

三、提高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应收账款事前管理方面

1.成立应收账款管理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政策。一是从销售、财务部门抽调一定数量人员,成立专门应收账款管理机构和信用审批机构,负责日常赊销业务审批、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应收账款催款等工作,并通过及时与财务、销售部门对账,提高本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比率。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客户信用政策。企业通过对扩大销量增加利润与赊销带来的坏账、管理等成本进行对比,制定详细的赊销政策,企业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赊销政策对客户进行销售。同时,企业应制定客户信用评级政策,按照客户的资本、盈利等指标对客户进行详细分类,针对不同级别的赊销客户给予不同金额的信用政策,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比率。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严格的赊销业务岗位分离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明确规定合同签订人员与询价人员、销售人员与赊销审批人员彻底分离,降低企业贪污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二是建立应收账款回收业绩评价制度。企业年底在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过程中,不仅以该员工当年销售量作为考核标准,还应将赊销货款的回笼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提高销售人员坏账风险意识,避免为片面追求销量而承受巨大的坏账风险。三是发挥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对应收账款账龄分类、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账款催款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促使销售及财务人员不断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坏账风险及提高应收账款回款速度。

(二)应收账款事中管理方面

1.通过赊销审批与销售合同管理,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率。一是严格执行赊销审批制度。企业应将销售与信用审批岗位彻底分离,销售人员在赊销前应将客户名称、资产抵押等详细情况填写在信用审批单内,并将审批单提交给赊销审批部门,赊销审批部门根据信用政策、客户资信等级决定是否给予赊销,降低应收账款坏账比率。信用审批部门应定期将连续编号的信用审批单与企业收入、应收账款明细账进行核对,避免企业销售人员出现赊销收入不入账行为的发生。二是企业在进行销售前,应按照国家经济合同标准模板签订销售合同,并保证合同条款涵盖客户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将合同与应收账款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及时将发现的差错向领导汇报,保证企业账实相符。

2.加强赊销客户档案管理及催款培训,提高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可以指派专人对赊销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归档,并定期对客户资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及时更新客户资信档案,向销售、财务人员提供可靠的客户资信信息,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比率。

(三)应收账款事后管理方面

1.建立科学有效的跟踪、催款制度,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一是强化企业应收账款跟踪工作。保持与客户长期良好关系,定期以电话、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客户对本企业在产品质量、运输包装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跟踪工作也应将重点放在掌握客户资产、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将客户资信变化情况反馈给销售、财务人员,以便日后及时采取催收手段,降低企业坏账比率。二是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小组成员应以该客户销售人员为主,并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对清算小组制定清算目标任务,将可回收资金按一定比例奖励给清算小组成员,提高其催款积极性。

2.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及参加保险业务,提高应收账款安全性。一是财务人员应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赊销客户近期经营情况,定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对于一些有确切证据证明丧失偿还能力的企业,在经上级部门审批后直接冲减坏账准备金,避免企业财务报表资产不实。二是根据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适当采取保险手段将坏账风险降到最低。企业可选择将应收账款以抵押形式出售给金融机构,及时回笼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避免应收账款占用大量资金。

总之,合理有效地防范与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应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治理工作,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营部门应树立全新的营销观念,加强客户信用治理,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财务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使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严涛.浅谈如何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J].财会研究,2012(09).

合同账务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 风险控制 管理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企业应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对因应收账款而带来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针对识别评估出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其风险降低到可控状态。

一、企业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

(一)市场竞争激烈

在现代市场环境中,企业间的商业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企业就必须扩大销售来增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而除了采取各种营销手段来增加销售额外,赊销也是提高销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广泛被企业所采用,应收账款也就应运而生。

(二)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

有些企业为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往往将职工工资、奖金等薪酬与销售任务挂钩,没有考虑因此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未将应收账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忽视了赊销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这就造成了销售人员为了提高销量,而盲目采取赊销手段达到超额完成销售目标,导致许多赊销款项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并沉积,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应收账款内部管理不力

许多企业只重视销售,忽略了对应收账款等的内部管理,没有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或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对账不及时,使核算与销售脱节,对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处理。应收账款的账龄没有及时分析,账龄老化,大量陈账、呆账常年挂账。

(四)信用管理不健全

企业缺乏对客户的信用等级、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的相应了解,或没有进行市场调查,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日常控制不规范,任意放大应收额度,造成大量应收账款。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信用有待加强

应收账款的确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好处,如有助于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抢占市场,又可减少企业的库存管理经费等等。但是目前我国却出现了很多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最终倒闭的例子,引人深思。赊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贸易手段,但必须有企业的良好信誉做保障,这一点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做得很好,但在我国尚有欠缺。在某些欧美国家中赊销比很高,但是他们的信用交易比例也同样很高,大部分都在80%以上,甚至在有些国家中都达到了90%以上。回看我国,虽然我们国家的企业赊销比只达到了20%,在赊账量上跟其他国家相差很多,但是就在这少少的20%中却出现大量的拖欠账款,很多账都变成了呆账、坏账。我国企业的坏账率是10%左右,高者甚至达到30%,相比发达国家的0.25%~0.5%的坏账率,就能明显看到差别。这也正是应收账款在我国企业流动资金比重逐渐增加,导致我国企业大量资金被套牢,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应收账款的收账、催账工作不完善

我们都知道收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人不会心甘情愿地掏钱出来,就算明知这些是应该付的,也要拖延一番。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很多人都不愿意去收账。催账不及时再加上企业信誉度的问题,导致企业应收账款收不上来、很多货款入不了账的窘境。另一方面,有很多公司对零星的小客户不够重视,对他们的催账和收账更是不上心。有些客户应收账款在每个月200~5000之间,所以有很多的销售人员认为几百块钱不值得去收,也不会对企业有很大的影响。长此以往,就让客户养成了拖欠账款的习惯,几个月甚至半年结一次款都以为很正常。但是须知,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积少成多后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营运带来严重影响。

(三)缺少一个独立的应收账款管理部门

企业普遍缺乏一个对口的管理部门,导致应收账款管理权责不清楚,在缺乏认识的情况下胡乱安排一个部门去负责这件事,这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现在我国的很多企业都采用销售部门或者财务部门管理这件事,但是须知道应收账款存在所依赖的根本是企业的信用,只有专门的信用部门才能管理好这些事情。销售部门的同事大都只看重业绩,只要销售额提升了就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了,已经完成任务了,他们不会担心收账、催账的问题,这就增加了企业烂账的几率。再者有的企业为了避免这些情况而采取全权责任制,但这样也会束缚销售部门。因为销售部在向顾客推销产品的同时还要担心客户会不会按时付款等问题,面临一些额度较大的订单时很可能会因为考虑太多而失去机会,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

(四)缺乏规范的财务处理方法

许多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规范,只是在日常记账的基础上,并按照账龄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材料中进行简单的分类,没有对应收账款建立定期清查制度,没有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对账管理,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建立坏账的核销管理制度,造成企业应收账款的挂账时间很长。

三、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相应政策,做到事前控制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销售业务内部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销售计划管理、信用管理、销售定价、订立销售合同、发货、仓库管理、开票、收款和会计系统控制及清欠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以上各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人员完成,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形成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稽核,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强化销售人员回款意识,将销售回款纳入绩效考核中来,制定严格的资金回款奖惩制度。

2.建立客户档案,开展信用评定。企业应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收集客户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规模等情况,建立客户档案。针对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及坏账风险大小等各因素综合分析,进行信用评定。依据客户信用评定等级,择优开展销售业务。

3.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首先要确定适当的信用标准,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分别测算不同信用标准条件下的销售毛利、管理成本、机会成本以及坏账损失等,将利润最大或成本最小作为最终标准。其次是采用正确的信用条件,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等。企业在定立信用期限的同时,附有现金折扣条件,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客户提早付款,但要考虑以现金折扣的成本小于所取得的收益为前提。最后要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企业根据客户的偿付能力给予一定的赊销限额,防止由于过度赊销造成客户实际无力偿还欠款。企业还应根据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来调整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使其始终保持在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企业应综合各项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政策,对于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采用不同的销售策略。

(二)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保证事中控制

1.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企业要建立与客户的定期对账制度,对应收账款的往来单位定时发送询证函,以确保双方在账款数额、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调整。业务部门应建立应收账款备查台账,以便与财务部门核对。财务部应将核对后的相关数据提供给业务部门、责任经办人员和企业领导,督促提示有关人员及部门催收欠款。财务部还应开展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经济合理的催收方法与政策,设法收回欠款。

2.注重合同管理。除现金收入之外的供货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签订销售合同。对于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等专业人员的意见。订立销售合同前,企业应组织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收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对签订的合同应进行档案管理,同时将合同复印交于信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利于其对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检查起监督和预警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达到事后监管

1.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措施,只要商业信用行为存在,坏账损失便不可避免。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相应地提取坏账准备。

2.落实责任制,将催收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清欠工作责任中心,将欠款落实到业务人员,不能只销售不收款,并将欠款收回情况与业绩考核挂钩,只有销售出去同时能收回货款的才算有效销售,计入销售人员的奖励报酬中。对无相关责任人的陈年老账,按应收账款账龄的远近及收回欠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增强业务人员对清理和催收陈账的积极性。

3.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灵活的催收政策。对于尚未结清前欠货款的客户原则上应限制发货或拒绝发货。对欠款回收缓慢、多年陈账未结或有偿债能力却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客户要加大催收力度,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避免追诉权失效,造成坏账。对于确实无力支付的,企业可以采取资产偿付或抵押等。对于能在约定期限内提前付款的客户,可以给予销售折扣优惠政策,以鼓励客户及早支付货款。

4.进行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转移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等相关服务。它是一种专门为赊销设计的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企业再生产起到了帮助。

企业应收账款的处理与管理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企业应依据成本效益原则,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加大收款力度,提高货款回笼速度,缩短经营周期,控制应收账款规模,降低企业的坏账损失,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合理保证。

参考文献

[1]郭立功.浅谈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及防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2).

[2]王艳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

合同账务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应收账款;管理;途径

一、应收账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销货、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前,许多企业的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大于收入的增长速度,降低了企业资金的利用效果,影响了企业资产质量,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何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和生死存亡的重要议题。

企业应收账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体制转轨中老体制惯性作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很少存在坏账,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原来的供销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缺少应有的应变能力,遗留了大量的应收账款,相当部分形成死账呆账:二是经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欠债不还现象蔓延,打赢官司也无法收回的事司空见惯。三是缺乏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调查,缺乏一套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等。

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的内部监控制度

首先,应强化财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按照内部牵制原则,可在财务部下设财务监督小组,由财务总监领导,配置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有关业务往来账核算和监督,对每一笔应收账款都进行分析和核算,保证账账相符;同时,规范各经营环节的要求和操作规程,健全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的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程序,使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其次,建立应收账款回笼责任制。所有经济业务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由其经办人终身负责到底,如出现死账烂账,并造成损失,则经办人不准办理调离、提升、退休等一切手续,并按规定扣除其工资及岗位津贴,直至结清为止。对违反法律法规骗取企业财产的业务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次,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网点进行巡视、检察和内部审计,防范因管理不严而出现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降低风险。

(二)改进应收账款的对账工作

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总账与明细账核对,二是明细账同客户单位往来账目核对。前者是账务部门的内部事务,后者是企业的相关事务。做好应收账款对账工作,目的是保证收账工作能顺利进行。传统的做法,是由财务部门负责对账工作,销售部门则负责收账工作。然而,随着企业之间赊销业务的频繁,这种约定俗成的分工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迫切要求对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加以改进:

1.将企业之间对账工作分两个环节来完成。第一环节是营销人员同本单位财会部门核对应收账款账目;第二环节是营销人员同客户单位核对往来账目,使营销人员成为对账工作的主角。

2.借鉴银行定期对账管理模式,由应收账款会计定期向营销人员提供对账单,包括账款形式、货款回笼及余额。营销人员按其管理的客户单位设立统计台账,对产品发出、销售发票开具和货款回笼进行序时记录,定期同财会部门提供的对账单相核对。出现未达账项及时向财会部门反馈,由应收账款会计查明原因后进行调整。保证应收账款明细账同相应的统计台账余额一致。3.营销人员同客户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对客户单位已入账,我方尚未入账的款项,查清记录后向财会部门反馈,由应收账款会计查明原因后进行调整,保证统计台账余额同客户单位往业账目余额一致。对营销人员难以对清的往来账目,可由应收账款会计配合进行,但这是作为对账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三)建立和健全往来账户结算登记、核查、清理制度

1.企业应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规范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反映每笔往来款项,以随时掌握应收、预付账款的形成、回收增减变化情况,并按月与客户核对和清理。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对过期的应收预付账款逐笔查清原因,建档清查,及时向领导汇报。公司领导应根据查明的情况,分清责任,责成有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制定具体催收计划,责任到人,财务部门要跟踪督促执行。

2.利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利用电子计算机可以轻松快捷地对数据进行分类、排序等操作,从而达到自动核销往来账、进行账龄分析、查询逾期应收未收款等目的。

(四)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合同台账制度

企业应注重并加强销售合同管理,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制定、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在经济往来中,除能即时结清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规范文本,如果使用自拟文本,内容一定要详细、具体、完备,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文本,一定要弄清每一款内容的含义。实行严格的合同审批程序,层层把关,对标的额较大、内容重要的合同,要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时,要建立、完善合同台账制度,部门要有部门台账,公司要有总台账。注意收集、记录、整理、保存各类凭证,特别是在变更、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向对方索取书面凭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由于订立合同把关不严或因证据不足无法追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账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保理;法律关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范。实际上,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展了保理业务,《民法典》对保理合同的规定虽然为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保理业务有关保理纠纷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司法实践中对保理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认定的司法裁判标准尺度不一,银行保理业务相对于其他业务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本文以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防范为出发点,阐述保理业务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范围,剖析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并在现有国内法律和司法实践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防范保理法律风险的思考。

1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调整法律关系的重要手段。国内商业银行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以《民法典》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簡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等法规为外延,对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开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给保理人,并由其提供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银行保理业务围绕应收账款展开,并以保理商提供多种服务为节点的一种金融服务。并且此处的保理业务为银行在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之后提供的第六条规定之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保理的基本交易结构: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基础交易合同,债权由卖方取得,并将其让与商业银行,与之订立保理合同。

其中,卖方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即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给商业银行、申请坏账担保等服务一方;买方指的是基础合同中承担付款义务人,即在保理后,对保理商负有给付对价义务的一方。此外,在保理银行与卖方之间,银行以保理合同为内容提供服务给卖方。

一般来说,保理合同由两个合同构成,其一为应收账款的基础交易合同;其二为转让应收账款而订立的保理合同。正是由于债权债务之间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在保理业务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这正是本文主要讨论与解决的问题。

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1应收账款的界定

应收账款在保理业务中是核心业务。根据《登记办法》对应受账款的规定,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等在基础合同规定的项目,权利人获得取得价金的权利,义务人既可以现在当场偿还也可以约定期限偿还。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也除外。根据《管理办法》对其的规定,应收账款包括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后取得的报酬,但是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除外。因此,对应收账款的界定,在排除因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而形成的债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基础上,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使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不管是现有的还是未来的付款请求权应包含在应收账款的范围内。

2.2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范围

2.2.1可以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的权利,而《管理办法》并未对可以开展银行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具体说明。同时,《登记办法》的规定存在兜底条款,所以使得该条款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2.2.2不宜开展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因不合法的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等产生的应收账款,商业银行不得对此开展保理的相关业务。

其中,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不得开展保理业务,是因为基础交易合同不合法,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据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所以保理银行也不能合法取得该应收账款。寄售合同是一种无法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其本身不适为基础合同。关于权属不清应收账款,因其无法确定应收账款债权人,在之先的权利人如果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那么保理银行将无法基于合法有效的受让取得应收账款,以致于无法开展保理业务。未来应收账款指的是在基础合同中的卖方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因未完全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未来可预期的应收账款,而合同中的卖方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到底能否履行合同、能否将预期应收账款变为应收账款具有不确定性,使得该类保理业务的风险更大,因此未来应收账款不适宜开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遂将其排除。票据因其具有无因性,在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后,票据权利独立存在。由该票据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再属于基础交易合同,即票据权利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流转,没有开展保理业务的必要。

2.3应收账款与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上文已对应收账款的概念以及保理合同应收账款的范围做出区分,我们不难发现,在保理业务的交易结构中,应收账款是不同主体之间的枢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保理银行与债权人之间,应收账款将三方紧密联系起来。但实践中应收账款范围不明确,性质不确定,可能是法律风险最大的原因。

3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

3.1应收账款不实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骗保”的规定。实践中会存在债权人虚构应收账款并且与保理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的情况。债权没有公示的要求,保理银行也无法确定基础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应收账款由基础交易合同产生,即便基础交易合同存在虚假情况,但不意味着以其为基础签订的保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两者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只要保理合同基于当事人合意,且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保理合同即是有效。

第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时对应收账款的合理审查及注意事项的义务。如严格审核基础合同双方的信用状况与资产、核查其履行能力等。因此,商业银行在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首先,应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然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审查买卖双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办理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的状态等其他防范措施。

第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商业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中的尽职调查义务。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的真实合理性。因此,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对基础交易合同的真伪进行核实。并尽职调查与业务相关事项的真实性,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3.2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做出了相关规定。权属不清大多为由商业银行或者保理公司提供的出质或转让业务的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账款可能会导致银行最终无法实现债权。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应该对账款的情况做出一定的了解,在其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定,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并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确定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将保理风险降到最低。

3.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是关于不得转让的债权的规定。若是双方当事人基础合同中存在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保理银行便会无法得到应收账款。但该条第二款做出了除外规定,若当事人双方约定只能转让金钱债权的,则善意第三人享有抗辩权。因此,在在禁止转让的情况下,银行是善意的,保理合同有效。

其次,为了避免纠纷,商业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禁止转让约定,防范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的法律风险。因为在存在禁止转让的约定时,除非債务人放弃该权利,否则该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金钱之债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的,债务人对其享有抗辩权。因此,这就要求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且根据该法第七百六十四条规定,保理人也可在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的情形下进行通知。因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是对五百四十六条的一个突破,保障了保理人的合法权益。

3.4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行使合法的抗辩权阻却清偿或者行使抵销权阻却清偿的,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将得不到清偿。所以为了预防因此造成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出具一份放弃抗辩权和抵销权的承诺书。因抗辩权与抵销权属于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对权利的放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对于这两种权利的放弃并不会影响债务人基于合同产生的实体权利,仍然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最后,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抵销权有利于应收账款的流通,有利于保理业务的开展,已成为保理业务中通行的做法。

4结论

随着市场对保理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保理业务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新的风险也将出现。而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商业保理业务,如何控制好信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唯有提升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增强保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卞传山.新典型合同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N].江苏经济报,2020-06-03(B03). 

[2]卞传山.控制风险:保理业务的硬实力[J].法人,2020,(06):78-81. 

[3]刘耀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时代金融,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