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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师

水利工程师

水利工程师范文第1篇

(一)建设监理发展简述

“监理”是一个外来词汇,就“监理”一词的英文词Supervision的含义而言,它具有监督、管理的意思,带有管理职能,即从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方面,对事物进行管理,以实现既定目标。建设监理是我国特有的叫法。国际上通常作为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FIDIC条款中的工程师,就是我们的监理工程师。

建设监理的萌芽起源于16世纪前的欧洲,发展于英国的18世纪中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即20世纪批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建设监理工作便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进入70年代以后,欧、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建设监理,开始向法律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至80年代,建设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得到了较大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本国实际,建立或引进社会监理机构。

80年代以后,我国的世界贷款项目,也开始实行监理制度,最早采用这一制度的就是1982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世界银行要求进行国际招标并实行建设监理制),大家习惯称作为“鲁布革冲击波”。1988年国家建设部开始组织建设监理试点,至1992年实施监理工程项目发展到1600多项。建设部于1989年制定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水利部于1990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于1992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经几年实践水利部于1996年9月才正式颁发了以上三个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水建管[1996]396号、[1996]397号)。水利部1999年11月9日又修订颁发了以上三个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水建管[1999]637号),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指出:“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为此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制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尤其“九八”长江大水过后,随着国家和有关部委的一条列法规、规定、制度的出台,大大地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为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大量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始实施监理制的实际情况,水利部于1999年11月又重新修改了以上三个建设监理法规性文件(水建管[1999]637号),国家招标投标法也于1999年8月30日(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情况表明:一方面我国建设监理已经进入向建设活动全过程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也表明建设监理制在我国还处于新的发展起步阶段,设计监理,招投标监理均处于起始阶段,即使施工阶段监理中小型工程也是于1998年长江大水过后才普遍实行的。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更是刚刚开始,即使大型工程招投标也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这也难怪,因为该项制度在我国实行毕竟才有10多年的时间,而普遍发展的时间也就是近二、三年的事情。

(二)监理含义

1、监理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定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还要采取组织、指挥、协调和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2、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全面最优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后取得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

3、政府建设监理是指作为国家机器的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和社会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属政府部门对建设活动的宏观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其特征有(1)强制性;(2)执法性;(3)全面性;(4)宏观性。

4、社会建设监理是指由独立的、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一种科学的项目管理。其特征有(1)服务性;(2)公正性;(3)独立性;(4)科学性。我国的社会监理相当于国外的建筑师事务所、工程顾问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一类的组织。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历史机遇

1、九八年大水后,水利工程建设进入新时期,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空前:(l)党和国家空前重视,整修堤防三年目标中共中央以文件形势下发,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2)全民水利意识空前提高;(3)水利投入空前增加,“九五”期间水利投资1200亿元;(4)建设规模空前提高;(5)建设要求空前高(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质量严格要求)。

2、目前以河道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按国家要求要进行三个改变:(1)治理思路要改变,从传统的局部维护到向高标准防洪趋势改变;(2)管理模式要改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项目法人制改变;(3)施工方式的改变,从群众会战形式向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包方式改变。

3、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新思路必然使得解决水资源危机的跨流域引水工程、大量病险水库及工程维修加固以及解放后建立并运行四十多年之久的大中型灌区的维修改造和发展节水农业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得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又一个重点。

4、目前以群众和集体投资兴建小型水电站工程热情高涨,而投资者又不熟悉水电工程管理。

上述情况表明,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将更多集中在河道整治工程及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四)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需要

针对工程资金、质量、管理等问题,国务院、行业部委颁发了一系列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明确职责,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16号文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l、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包括:(l)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2)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3)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4)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2、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包括:(l)严格执行建设程序;(2)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3)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

3、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整顿建设市场。包括:(1)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2)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3)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4)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5)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6)必须实行政企分开。

4、精心勘察设计,强化施工管理。包括:(l)严禁“三边”工程;(2)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严格要求;(3)对施工单位的严格要求;(4)材料设备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5)建设资金要严加管理。

5、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包括:(1)加强执法力度;(2)加强政府监督;(3)加强审计监督;(4)加强社会监督;(5)加强报告制度;(6)加强项目档案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人员素质的提高是非常关健的,文件对此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资质等级证书又是参与工程的先决条件和前提,你有再高的本领,没有资质,也是无法进入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

(五)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与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监理的不同点

现根据近几年所监理的工程,体会总结如下:

1、投资来源不同。中小型工程一般为国家、省、市、县、集体、群众自筹多种成份,投

资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社会效益显著型工程,如清东围、清西围、清城联围等),而大型枢纽工程一般由国家投入足额资金或由项目法人筹集到足额资金。

2、由于投资主体不同,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多重项目法人代表。有的建设单位即是投资管理者,又是施工组织者(如中心坑电站、五元坑电站、桂花电站等)。大型工程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

3、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低,相应的技术水平也较低。施工图不规范、末提技术标准要求、结构不符合实际,设计变更不按程序,施工单位无自检能力情况很普遍(如鱼跳电站、洛阳电站等)。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甚至一些基层的水利部门缺少对监理制的了解和认识情况也是十分普遍的,许多地方都是第一次实行招投标,实行监理制。行政干预,传统模式影响较大。

5、工程战线长,点多面广,由于经费限制监理人员往往满足不了旁站监理的需要,同时按专业配备监理人员也较为困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样需要项目监理工程师身体、业务素质、吃苦耐劳程度都很高,无形中更增加了监理的难度。

6、大型枢纽工程有1982年的鲁布革模式及以后三峡、小浪底等若干个大型水利工程的不同模式可借鉴,而中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目前可供借鉴的成熟的经验、资料还很少。实践证明照搬外国模式或大型工程的模式是很难行得通的。

基于上述特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或确切点说,具有多种投资渠道来源“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尽管也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但重点应是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要把施工质量控制好,质量否决权、工程量计量权不能不要。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尤其是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

(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特点

管理体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我国为公有制国家,项目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私有制国家除少数国有投资项目外,绝大多数项目为私人业主投资。因此决定了私有制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对项目的“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周围居民的影响等,而对项目的经济利益,政府是不过问的,我国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管理,除了对项目“公共利益”的监督管理外,对建设项目的经济利益、建设布局和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适应性等,要进行严格审批。可见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与私有制国家是有区别的,政府的监管程度也是不同的。

(二)体制格局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格局为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为主体的承包体系及社会监理单位为主体的技术咨询服务的三元主体。三者关系是以经济为纽带,以合同为依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构成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制的新模式。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监理)

1.管理体制及职责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中要管理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②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③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④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⑤指导和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①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的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②流域机构按着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是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①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建设和管理。②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建设程序

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项目建议书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1996年12月18日水规计[1996]608号)进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进行。

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和《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进行。

施工准备重要的是招标设计,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政资[1998]51号)及各地水利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编制的有关管理办法。2000年1月1日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②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③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定,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④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应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小型水电站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进行。

建设程序可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四)水利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和权力

1.工程建设有关方面

一个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以下部门:①主管部门:水利部、珠委、省水利厅、市县水利局。②监督单位:部(流域)、省、市质监站。③项目法人(业主)有的下设建设管理局或工程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作为业主的代表,也称之为建设单位。④监理单位⑤施工单位⑥设计单位。

2.职责与权力

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规定有8点:①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作好各项前期工作。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及筹资计划和用款计划。③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的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④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按合同规定审定归还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数额,审定利润的分配方案。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法人)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福利方案等,自主决定人事聘任。⑥建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⑦项目投产后,要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⑧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中规定的项目法人职责为①负责筹措建设资金②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③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⑤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⑥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⑦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按时偿还债务⑧聘任和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监理单位——职责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需要遵照以下几个文件: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⑤《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与监造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

目前监理的重点是质量控制、工程量计付、信息管理。

(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施工详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的合理性意见,应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因为目前设计没有监理,必须由建设单位决定)。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199l]504号)及关于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建设[1992]528号)规定:

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的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持有乙级证书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的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需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铁道行业持有丙级证书单位可以在本路局内承担本专业相应的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其他行业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任务应当是项目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任务。

(4)施工单位——按被业主(建设单位)接受的投标文件和与业主签定的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设[1995]666号)规定: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大二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处理工程。四级可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及基础处理。

(5)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选编》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并同时执行各地编制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规章,如广东省主要按以下三个材料。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选编》1998.4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选编》1998.6

《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手册》

政府是强制性监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要主动接受监督,这是很明确的。

(五)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夫系

1.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关系

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相当于买卖双方或定货双方的关系,他们这种关系,是通过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项目法人将拟投资兴建的工程发包或定货委托给承包商,而承包商则按合同的规定去完成工程任务,或者定货任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项目法人和承包商所应负有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生效的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承包商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答来的工程项目合同规定接受监理。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派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付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

2.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他们这种关系是通过监理合同或咨询委托合同确定下来的,并各自负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工程师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项目目标监控与管理,并对项目法人负责,但是他的一切有关行为都是以合同为依据,(包括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也就是说工程师与项目法人之间不是某种重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协作关系。即在工程的实施中工程师是作为独立于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而执行其职责和任务,在其工作中项目法人不得违约侵权超越合同,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而工程师也应保持自己的公正立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不得与承包商有任何承包业务之外的经济联系,更不能与承包商串通侵害项目法人的利益,否则,项目法人有权解脱其委托。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汇报工程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署所监理工程有关项目凭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监理业务完成以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3.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不是也不应当有任何合同关系或经济关系,他们在工程建设中是一种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也就是说承包商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施工,而监理工程师则是按照项目法人所委托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承包商的承包工作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在执行工程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的职责,即要监督检查承包商是否履行合同的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和费用的要求进行监督、监理,同时,还要注重合同的条款的规定,公正地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索赔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承包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并运用工程建设合同有关合同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理权,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承包商的理解与支持。承包商任何与实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或认可,并符合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单位的中心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顺利达到计划规定的工期也就是合同工期、质量及投资目标。为了实现项目建设总目标及正确判断和行使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技术审定权、工程质量的监督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定权、工程款支付的确定与否决权、组织与协调的主持权等,必须合理利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及时要求承包商递交各种工程资料和报告。承包商应及时提交监理单位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与此同时,承包商还应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计划、意见等通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必要的抽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顾全大局,发扬风格。

(六)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在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管理时,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是分工合作关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设计变更要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求修改设计时,也须通过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里提出。目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通过业主(建设单位)协调。

目前所监理的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没有通过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就直接下达到给施工单位。

2、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有不同看法,认为没有必要。

3、业主没有在监理合同或咨询委托合同中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联系,就直接和设计单位联系业务。

(七)监理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就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就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政府部门授权给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代表政府进行宏观控制,具有强制性,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主动接受监督。

(八)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目前我们主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不只是质量监督部门的事,而是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大法,涉及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这个规定是指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各类水利工程就要实行三制。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地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地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具体职责参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主要熟悉和掌握以下两个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规程主要指大中型工程,小型工程参照执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二级,即合格与优良(对不合格工程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处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十)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根据工程类型主要按照以下三个规程: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2.《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3.《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1996)

工程验收的依据和层次:

(1)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2)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

(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4)项目法人和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5)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文件

(6)设备制造厂家的设备安装说明书、技术标准

三、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重点工作

(-)监理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前监理工程师应作的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监理制度的要求,依据业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作好充分的准备,是监理工程师的必要工作。

l、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和分项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与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例如,长滩岭电站工程,分项工程有:浆砌石重力坝工程,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地面发电厂房工程及升变电站等分项工程。因此,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监理组的监理工程师,编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有关监理文件:

(1)项目监理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程;

(2)土石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5)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6)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以上共7项施工监理文件经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后,移交承建单位作为工程施工实施的重要原则和依据。同时也作为监理人员进场前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2、工程项目划分

为便于监理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加强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划分是必需的。总的指导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规定,水利工程执行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标准参考使用。从目前来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一般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层次,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层次。工程项目的划分一般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协商讨论,统一意见后,将划分结果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例如,田湖水库工程项目划分为7个单位工程:

第一单位工程,浆砌石重力坝工程;

第二单位工程,副坝(土坝)工程;

第三单位工程,引洪渠道工程;

第四单位工程,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

第五单位工程,地面发电厂房工程。

第六单位工程,地面升变电站工程。

第七单位工程,管理设施工程。

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要考虑承建的施工单位,最好将各承建单位所承建工程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便于施工管理与单位工程的验收。

每个单位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时,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为了质量的评定方便,一般应为单数3,5,7……个(最好不少于3个)。

单元工程的划分,按《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依据设计、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的划分,是日常质量考核和最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

3、监理文件信息管理的准备工作

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前,准备好工程项目的各种申报表格,有专业表格及共用表格,例如共用表有:开工申请、开工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现场指令、设计修改通知书、停工令、复工申请、复工令、文件审批表、承建单位申报表、事故报告单、往来文件登记表等表格,还有各专项的基础验收合格证,各种建筑材料的检查验收表格,各种检测申请表格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格等专业、专项表格共268种类。打字、复印为监理工程师监理文件信息管理基础,作好信息管理准备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完成的。

4、监理人员所需要的资料准备工作

不管监理人员水平有多高,经验多丰富,不可能准确无误地记住所有条文,而监理指令必须有依有据,所以在工作中皆应有以下资料(根据工程性质选择):

(1)《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汇编》(上、下卷)

(2)《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范汇编》(续编上、下卷)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

(4)《堤防工程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5)《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6)《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

(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示范文本(预计2002年上半年出版发行)

(9)《四川省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和《四川省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0)工业与民用建筑部分施工质量评定表,如装饰工程部分的评定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没有,可以采用。

(二)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性工作

1、审查设计图纸,处理好设计与施工关系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考虑其设计方案、布置等是否合理,只审查

设计图纸中的具体问题。

⑴设计图纸审查内容

①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和上级有关部门批文要求

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③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④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图纸中有无差错和矛盾,表示方法是否清楚

⑤图纸中各种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⑥总布置图和各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⑦各专业图纸的平、立、剖面图有无矛盾、遗漏;建筑物内部的管道、电气设备、通道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有无不安全因素。

⑧由不同单位设计时,各图纸间有无矛盾、遗漏

⑨图纸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⑵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设计工作,一般是由不完全具备要求设计资质条件的相应地区基层水利部门设计的,其自身挂靠在能够满足资质要求的水利设计单位,因此工程设计很不规范,差错较多。如不认真审图,将会对工程带来许多后患,根据近几年中小型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体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最常见的是设计图纸未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总工程师等的认真审查和会审,往往是凭局部工作经验或照抄其他地方的设计图纸等。

例如,某水库工程原设计图纸中冲砂闸阀两边净空仅有20cm,根本不不能保证以后闸阀的运行检修,经过与设计人员的协商增加40cm,从而能确保闸阀的运行检修。另外施工图纸中错误较多,大坝尺寸、控制点高程、坐标等经计算后明显错误,在施工前及时改正过来。

又如某电站,调速器水轮机层的调节推拉杆槽尺寸前后皆为100cm,而机组图纸要求前100cm,后需要146cm。诸如此类问题,经与设计单位协商进行了修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因此,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指导监理工程师的审图工作。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图纸作为施工图纸。

2、协助承包单位完备施工组织设计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申请开工。存在的问题是,中标单位名义上虽是满足招标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但多数是本地区资质不够的水利工程队挂靠到中标单位(甚至私人组织一班临时民工),以中标单位名义实施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机械化施工组织,与国家的规定要求相差较大,这也是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在目前条件下,监理单位必须协助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健全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指导性工作。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安排施工机械,人员组成,施工顺序,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后并填写开工申请,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下达开工令。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3、指导安排施工单位的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自检(检测报告单);安排监理单位的样品抽检(质量报告单、产品合格证)。检验成果必须是由质量监督部门批准认可的试验室(一般为本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提出。判定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内在质量是否能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

有的施工单位没有工程材料或构件的力学性能的试验能力,没有合格的试验室。在此种条件下,还必须与业主方确立统一的检测方式和合格的试验室进行检测,提出试验检测报告。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来

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监理管理、综合技术控制: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过程中,实行综合技术控制与项目监理实施的施工过程,对每个单项目实行双向控制的管理格局,是监理工程师指导实施监理过程的工作原则。

监理组负责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目标控制与对策措施的制定,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目标控制的动态调整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组负责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承担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及工程信息、专业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工作,应把工作重点与一般工作结合起来,掌握双向控制的有效方法。

例如在水电站工程厂房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时间控制起主导作用,发电机层以下工程时限短,安排各工序的动态调整和工程材料的配合。开工后,班组作业安排、材料进场数量、施工质量能否保证、质量检测方法的可行性,是一个动态的施工管理过程,监理工程师协助施工单位安排好施工组织计划与施工质量检查程序,使工程项目达到了保质保量按目标控制完成。所以调节控制目标的进展过程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的关键。作到了这一关键点,对水电站工程就打好了基础。因此在长滩岭水电站的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目标控制的实现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业主单位的好评。

2、在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工作安排,主要是指导与检查承建单位的自检能力,如检验测试的方法,试验室的资质,若施工单位没有自检设备与人员的,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统一安排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样检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规范的规定安排施工单位自检与监理单位抽检的数量(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5℅)与分段部位,确保施工过程中内在质量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中从施工准备,资源与材料的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的控制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处理。

3、对施工过程的监理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与检查、验收应完全按照设计文件、承建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等执行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进行控制与相互关系的协调处理。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为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进度、质量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的实现。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一般争议问题,报请业主单位研究解决。

有关重大问题,由业主、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代表共同参加,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最后由业主及监理双方商定。

4、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l)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以施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方式。

(2)工程承包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落实,进一步调动和引导承包单位按国家法规和合同文件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变单向监控为双向监控。

(3)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现场调度员、施工员、质检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和单元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

(4)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

(5)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作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体会

(一)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尤其是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更要有结合新形势不断学习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标准,特别是有关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管理等有关规范,它们是监理工作中的法规核心。国家、行业部委的有关规定也是不容忽视的,因其一般具有相当强时效性。总之做为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组织协调及开会艺术(包括拟定何时何地开会、何人参加、解决何问题、达到何效果以及会场的组织和引导、控制能力等)诸方面,要具备高智能、高素质。这样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顺利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二)监理工作的原则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工程建设各方要有书面(签字)意识,一般口头协议或无签字的凭证一般无效,君子协议是不提倡和禁止的。强调书面答复,签字盖章。所以各方人员签字认真慎重,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在阳山长滩岭电站就发生过此类事情:监理工程师在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决定在蝶阀坑排水管上增加一个闸阀,并在蝶阀坑底板砼上预留一个闸阀坑,但施工单位没有执行,最后返工时要求工程量签证,因为施工单位不承认监理工程师有过口头通知。

工程建设必须真正实施国家要求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工程项目监理制。而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没有完全作到标准化与规范化,因此必须尽快的把工程建设的“三制”完善。

(三)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来。

1.监理工作讲政治,站在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本着为工程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监理工作非常重要。

2通过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监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是搞好监理工作的根本和前提。

3.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关系处理好是监理工作质量得到保证的根本。

4.对于设计精度不高、行政干预过多,其他外界因素影响也很强的不利条件下,开展监理工作,应最大限度的坚持原则,保护监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坚持原则,执行合同,形成文字。

5.必要的检验、抽查手段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不可缺少的,如:我们在清东围、清西围、狮子口电站、洛阳电站工程监理中都提出了很好的办法。

6.规范化、条理化、符合规定的软件资料的整理是监理工作业绩的充分体现。硬件是基础,软件是形象。向业主承交比较好的档案资料,一个是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把档案资料按规定做好,再一个是监理本身,这二方面监理资料必须做好。

(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有效实施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招投标制并没有很好地按招投标法的规定实施,投标单位资质合格而实际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是不能实现工程建设控制目标的最主要的因素。招投标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督,杜绝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真正发挥招投标制的作用。

2.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招标设计投资(标底)与投标的合同资金有效的进行控制,切实的防止国家投入资金的各种转移,防止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3.经常检查工程建设监理是否按照“廉洁、公正、守法、诚信”的职业准则进行工作,检查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否有不正常的来往。因为监理工程师的公正必须建立在廉洁守法基础之上,经常听取业主和承建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反映情况,对违反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有失职和不良行为的并对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必须及时处理。

4.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三控制、两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特别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与工程款支付的控制,是防止国家工程建设投资转移的有效的手段之一。

(五)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数量对项目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开展影响重大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投资,安排监理人员的数量。不能随意减少监理人员数量和降低监理费用。在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工程项目多工程投资少。建设单位为了省钱,故意减少监理费用(实际上迫使监理单位减少监理人员数量)。监理人员数量满足不了工程建设的要求,专业监理由项目监理兼管,因而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程师不能专职的处理统管的工作。可以说还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化、规范化。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中小型工程的监理制必须逐渐走上正轨,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而使中小型工程的监理全面达到国家对监理工作的要求。是今后监理工作的重点。

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几个误区

(一)关于监理工程师独立的、第三方的问题

监理单位是从项目法人(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从项目法人(业主)处领取监理报酬。项目法人如果认为监理单位领取监理报酬就一定得为我所用,不按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进行管理,一味地倾向于项目法人(业主),失去监理应有的公证性,对工承包单位进行苛刻监督,拖欠工程款,这样一来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进度,最终造成总工期拖延和工程质量低劣,受损最大的是项目法人(业主)。所以监理工程师首先就要按合同规定处理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施工承包合同签定的整个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透彻,合同中隐含的甲乙双方责、权、利不甚清楚,而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解释第一人不能很好地解释合同,需较长的时间进入角色,极易造成合同纠纷,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如果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是按《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签定,监理工程师就自然处于独立的、第三方的立场。

(二)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工程质量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参建各单位各有各的责任,监理只负监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根据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业主)授予的权力,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

(1)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为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符合合同技术标准的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序质量和单元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目前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质检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了,出现质量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自己放松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全天候对施工承包单位的一行一动进行跟踪监督,如果施工承包单位有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岂不冤枉了监理工程师,当然一个好的监理工程师应能控制好此种清况的发生;监理工程师不管是否检查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都要负全责。如果监理工程师是由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不能发现质量隐患,那么监理工程师就当承担失职责任。

(2)如果设计原因造成出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审查图纸时未能发现问题,那么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质量负全责。监理虽然不承担责任,应该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也未做好,其个人和单位声誉必然受到影响。

(三)旁站监理的问题

旁站仅是监理工作方式的一种,还有如巡视、资料抽检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中,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有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如监理合同(未按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中未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应能够知道有选择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员,不可能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部位、工序进行旁站。

(四)监理检测的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检测规程规范都有明确要求,但对监理检测(数目、数量)要求不明确,目前在监理检测上只能做到:(1)跟踪施工承包单位取样;(2)对质量有怀疑时抽检(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5℅)并委托独立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附录一材料及土工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一、砂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3、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4、用汽车、货船运输的取样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手推车等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砂的最小取样数量表

试验项目

最小取样数量

筛分析

4400g

表观密度

2600g

吸水率

4000g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g

含泥量

4400g

泥块含量

10000g

合计

30kg

二、碎石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应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2、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产地,规格、代表数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用汽车、货船运输的取样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手推车等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碎石的最小取样数量表

试验项目

最大粒径(mm)

10

16

20

25

31.5

40

63

80

筛分析

10

5

20

20

30

40

60

80

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针、片状含量

1.2

4

8

8

20

40

合计

普通石料,取100kg

三、水泥

1、水泥品种的选择原则

①水位变化区的外部砼、建筑物有溢流面和经常受水流冲刷部位的砼、有抗冻要求的砼,应优先选用硅酸盐大坝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大坝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②环境水对砼有硫酸盐侵蚀性时,应选用抗硫酸盐水泥。

③大体积建筑物有内部砼、位于水下的砼和基础砼,宜选用矿碴硅酸盐大坝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选用水泥标号的原则

①选用水泥标号应与砼设计标号相适应。

②建筑物外部水位变化区、溢流面和经常受水流冲刷部位的混凝土,以及受冰冻作用的砼,其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3、水泥的取样检验

①200~400t(稍大厂取大值,小厂取小值)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

②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③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名称、代号(不掺混合料的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掺有混合料的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时期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钢筋原材试验取样规格表

钢筋直径

(mm)

试样长度(mm)

取样数量

拉伸

弯曲

6

230

180

1.拉伸:2条/(批、规格)

2.弯曲:3条/(批、规格)

8

240

190

10

250

200

12

260

210

14

270

220

16

280

230

18

290

240

20

300

250

22

310

260

25

315

265

28

340

290

32

360

310

36

380

330

40

400

350

钢筋电弧焊接头试验取样规格表

钢筋直径

(mm)

试件总长度(mm)

(其中焊缝长度mm)

取样数量

单面搭接

双面搭接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6

336

(48)

294

(24)

3条/批、规格

8

368

(64)

384

(80)

312

(32)

320

(40)

10

400

(80)

420

(100)

330

(40)

340

(50)

12

432

(96)

456

(120)

348

(48)

360

(60)

14

464

(112)

492

(140)

366

(56)

380

(70)

16

496

(128)

528

(160)

384

(64)

400

(80)

18

528

(144)

564

(180)

402

(72)

420

(90)

20

560

(160)

600

(200)

420

(80)

440

(100)

22

636

(200)

460

(110)

25

690

(250)

490

(125)

28

744

(280)

520

(140)

32

816

(320)

560

(160)

36

888

(360)

600

(180)

40

960

(400)

640

(200)

四、钢筋

钢筋原材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重不大于60吨,不足60吨也作一取样单位。取样部位距钢筋端头500mm以内(即端头去掉500mm后才取样)。

钢筋电弧焊接头,在一般构筑物中,应在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或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送料量(一组三个水灰比)

材料

数量

抗压配比(砂浆配比)

抗渗配比(包含抗压配比)

150kg(50kg)

200kg

250kg

350kg

水泥

2包(1包)

2包

五、土

1、堤身填筑时,对于土料不宜采用小于100cm3(内径50mm)的环刀采样,对于砾质土砂砾料不宜采用小于200cm3(内径70mm)的环刀。

2、坝体填筑时,对于粘性土料应用200~500cm3的环刀,每一场试验测量坑点数不得小于25~30个,并应均匀分布于试验的土层上。对于砾质土,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定干容重,每一场试验取样数不得小于4个。

3、土的压实质量检测的取样量

对于土坝,粘性土一次/100~200立方米;砾质土一次/200~400立方米;如单元工程量较少,每单元(层)取样不到20次时,可多层累积统计,但每层不得少于6次。对于土堤,控制在200~400m3取样一个,条件允许时取小值。在局部返工的部位,如填筑量不足上述方量,则取样时不应少于3个。

取样位置应选在压实段有代表性的部位,并力求布点均匀。此外,在压实质量可疑处、堤身内部接缝或堤身与外部结合处也应抽查取样。取样深度应在压实厚度下部1/3的部位,若压实厚度较薄,压实层下部1/3的厚度大于环刀高度,则取样深度以留足环刀取满土为准,每次取样时应测量压实土层的厚度。

4、土工物理性能试验,送料量为每种土料不小于50kg。

六、砌筑工程的质量检验

(一)石料:

(1)毛石:无一定规则形状,块重应大于25kg,中部厚度不小于15cm。

(2)块石:上下两面大致平整,无尖角,厚度不小于20cm。

(3)卵石:要求外形为椭园形为宜,其长轴不小于20cm。

(二)砌筑时应采用铺浆法(除浆砌卵石采用干靠挤浆法),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

(1)平整:应分层砌筑,同一层面要大致砌平,相邻砌石块高差宜小于2~3cm。

(2)稳定: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要求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

(3)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或混凝土填塞应饱满密实。混凝土砌石

座浆(平缝)要防止缝间被大骨料架空,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混凝土用机械振捣,相邻两振点间距离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

(4)错缝:同一层砌筑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上下相邻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可每隔一定距离,力置丁石。

(三)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14天,混凝土砌体21天。

(四)胶结材料的抗压强度检验,同一标号胶结材料试件的数量,28d龄期每100~200m3砌体成型试件一组3个;特别注意每一分部工程至少成型试件一组3个,质量评定按混凝土试件的质量评定方法。

七、现场混凝土质量检验

现场混凝土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同一标号混凝土试件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每200~500立方米成型试件三个;设计龄期,每1000立方米成型试件三个。

非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每50~100立方米成型试件三个;设计龄期,每200立方米成型试件三个;每一分部工程至少成型试件三个。

小型结构性建筑物工程中如厂房、宿舍(办公楼)、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土建、引水渠道、隧洞衬砌、小拦河坝、渡槽等每一单元工程至少成型试件一组3个。

对抗拉强度:28天龄期,每200立方米成型试件三个。

混凝土试件应在机口随机取样成型,不得任意挑选。

注:1.混凝土的抗渗、抗冻要求,应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予以保证。当有其他特殊要求时,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另作规定取样;

2.每一浇筑块混凝土方量不足以上规定数字时,也应取样成型一组试件;

3.一组(即三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

4.试件上在初凝前应用铁钉写明混凝土①取样成型时间、②设计强等级、③浇筑部位(如果属于监理抽检还须注明“监理”字样,抗渗、抗冻试件须注明抗渗、抗冻设计要求)。严禁采用油漆在试件上写字,否则检测站按作废试件处理(不予接收)。

附录二混凝土试件质量评定

(一)混凝土试件质量评定原则

1.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应按不同标号统计。

2.混凝土匀质性指标以在标准温、湿度条件下养护28天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Cv值表示。在工程验收时,应由28d龄期换成设计龄期来计算。

3.混凝土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应按每组强度试验结果统计,不得抛弃与平均强度相差较大的试验结果。

(二)混凝土试件质量评定标准

1.同一标号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的有

关条文执行,即按评定表1.20(含表1.20-1和表1.20-2)中的内容执行。

(1)离差系数Cv的计算方法如下:

(2)强度保证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求得的离差系数Cv和R标值,从附图查得强度保证率。

2.同一标号的混凝土试件组数30﹥n≥5时,按照《水闸施工规范》SL27-91的有关条

文执行,即同时满足下列两式时,该统计单位混凝土应判为合格。

(1)Rn-0.7Sn≥R标

(2)Rn-1.6Sn≥0.83R标(当R标≥20MPa)

或Rn-1.6Sn≥0.80R标(当R标<20MPa)

3.同一标号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5时,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有关条文执行,即同时满足下列两式时,该统计单位混凝土应判为合格。

(1)Rn≥1.15R标

(2)R小≥0.95R标

4.同一标号的混凝土试件只有一组时,R≥1.15R标判为合格

式中Ri——每组试件的平均极限抗压强度,R标——混凝土设计28天龄期抗压强度,Rn--指同一标号的混凝土若干组试件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R小——最小一组试件的抗压强度,n——试件的组数;σ一一均方差,Sn一一标准差。

(三)混凝土试件统计结果不完全符合标准时的处理

1.判定混凝土试件的代表性:养护是否标准,取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针对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办法:如无损检测(回弹、抽芯等)补充试件资料、结构性建

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等。

3.混凝土试件仅仅是考虑检查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品质,并不完全代表建筑物本身混凝土的质量,真正的混凝土质量主要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衡量、拌和、运输、平仓、振捣、养护和表面保护等)来确定,当然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品质必须达到要求是前提。

附录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

附录四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申请竣工验收

和验收备查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修正慨算等批准文件。

3.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情况、经验、教训及其他)。

4.工程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全过程施工经过、质量、安全情况、经验、教训、新技术、新工艺实用情况及其他)。

5.工程设计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设计方案评价、设计重大变更、经验、教训及新技术推广情况)。

6.工程竣工决算(含审计意见)。

7.质量监督部门对待验工程评定意见。

8.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9.试生产期间的运行报告。

10.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和竣工初验工作报告。

11.占地及移民搬迁赔偿情况报告。

12.待验工程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指设计综合说明或待险工程概况、总体平面布置及主要平、剖面图)。

13.待验工程已完和未完工程清单。

14.原始资料:

(1)主要地形勘测、地质勘察资料.

(2)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

(3)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原始记录。

(4)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5)基础灌浆处理资料。

(6)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记录和实验报告。

(7)重大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

(8)工程观测原始记录。

15.重要文件:

(1)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

(2)主体工程承发包合同文本。

(3)竣工图纸和修改设计通知单。

(4)阶段(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的鉴定资料。

(5)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签证资料。

(6)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

(7)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

(8)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

(9)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

(10)重要咨询报告。

(11)水库航运、过木、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

(12)工程管理范围、地界文件和图表。

16.监理文件及竣工验收监理报告

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验收后,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移交生产单位。

附录五压力钢管水压试验

压力钢管水压试验前,应按DL5017《压力钢管制造安装与验收规范》对有关焊接质量评定和无损检测达到质量要求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

(一)一、二类焊缝内部质量应选用超声波或射线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

(1)超声波探伤的检查长度占焊缝全长:一类焊缝不少于50%,二类焊缝不少于30%。

(2)射线透照的检查长度占焊缝全长:一类焊缝不少于20%,二类焊缝不少于10%。

(二)水压试验的基本规定如下:

(1)试验压力值为工作压力(包括水锤压力),按图样或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2)明管或岔管试验时,应缓缓升压至工作压力,保持10min,对钢管进行检查,情况正

常,继续升至试验压力,保持5min,再下降至工作压力,保持30min,并用0.5-1kg小锤在焊缝两侧各15-20mm处轻轻敲击,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水和其他异常情况。

(3)试压时水温应在5°C以上。

(三)岔管水压试验。

新型结构的岔管、高水头岔管和用高强钢或首次使用新钢种制造的岔管应作水压试验。一般岔管是否需作水压试验,按设计规定执行。

(四)明管水压试验。

(l)明管应作水压试验,可作整体或分段水压试验。分段试验时,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由

设计单位提供。

(2)明管安装后,作整体或分段水压试验确有困难,当采用的钢板性能优良、低温韧性

高,施工时能严格按评定的焊接工艺施焊,纵、环缝按100%无损探伤,需焊后热处理的焊缝进行了热处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水压试验。

附录六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和允许间歇时间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

允许最大厚度(mm)

插入式

软轴振捣器

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

表面式

无筋或少筋结构中

250

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

150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min)

浇筑时仓面温度(゜C)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0~30

90

120

10~19

150

180

5~9

180

210

注1、允许间歇时间指自出料时算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时为止的时间。

2、砼浇筑应连续进行,如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应按施工缝处理。并等砼强度达

2.5Mpa后方可进行浇筑上层砼,浇筑前按规定铺筑水泥砂浆。

3、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其他特殊措施的影响。

附录七水泥砂浆、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5MPa的参考时间

水泥

品种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标准值(MPa)

砂浆或混凝土硬化时平均气温(°C)

1

5

10

15

20

25

30

35

20

4.0

3.0

2.5

1.5

1.0

1.0

1.0

1.0

15

4.5

3.5

3.0

2.0

1.5

1.0

1.0

1.0

10

8.0

6.0

4.0

3.0

2.5

2.0

1.5

1.0

7.5

10.0

8.0

5.0

3.5

3.0

2.5

2.0

1.5

5

20.0

13.0

8.0

6.0

5.0

4.0

3.5

2.5

矿渣

或火

山灰

水泥

20

6.5

4.5

3.5

2.0

1.5

1.5

1.0

1.0

15

8.0

6.0

4.5

3.5

2.5

2.0

1.5

1.0

10

12.0

7.5

6.0

4.5

3.5

2.5

2.0

1.5

7.5

15.0

12.0

9.0

6.0

4.5

3.5

3.0

2.0

5

26.0

20.0

15.0

10.0

8.0

6.5

5.0

3.5

(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其他特殊措施的影响)

附录八混凝土模板拆除的参考时间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时间可参照附录七),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模。

2、承重模板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下列强度后(按设计强度的百分率计算)方可拆模(时间可查附图来参照,附图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其他特殊措施的影响)。

(1)悬臂梁、悬臂板:

跨度≤2m70%跨度>2m100%

(2)其他梁、板、拱:

跨度≤2m50%2m<跨度≤8m70%

跨度>8m100%

(3)桥梁、胸墙等重要部位的承重模支架,除强度应达到以上规定外,龄期不得少于7天。

(4)有温控防裂要求的部位,拆除期限应通过专门试验确定。

附录九水轮发电机组交接验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竣工图及资料

(1)水轮发电机组(包括调速系统和励磁系统)安装竣工图。

(2)风、水、油系统及辅助设备安装竣工图。

(3)随设备到货的出厂记录、证明书、技术说明书等。

(4)设计修改文件。

(5)主要设备缺陷处理一览表及有关设备缺陷处理的会议文件。

2.水轮机部分安装及测验记录

(1)吸出管里村安装记录。

(2)座环蜗壳安装记录。

(3)接力器安装记录。

(4)转轮上下止漏环圆度记录。

(5)固定止漏环安装圆度及中心记录。

(6)导叶上下端部及立面间隙记录。

(7)水轮机各部止记环间隙记录。

(8)水导轴承安装间隙记录。

(9)轮轮室安装记录。

(10)转轮与转轮室间隙记录。

(11)冲击式水轮机机壳安装记录。

(12)冲击式水轮机喷嘴安装记录。

(13)斜流式水轮机转轮与转轮室间隙记录。

3.调速系统部分安装试验记录

(1)导叶接力器耐压试验记录。

(2)导叶接力器压紧行程记录。

(3)压油罐耐压试验记录。

(4)导叶紧急关闭时间记录。

(5)事故配压阀试验记录。

(6)导水机构最低动作油压记录。

(7)导叶开度与接力器行程关系曲线。

(8)压油装置试运行记录。

(9)频率与输出电压、电流关系曲线。

(10)调速系统静特性。

(11)调速器开度与喷针行程关系曲线。

(12)喷针行程与折向器开口关系记录。

(13)喷针、折向器全开关时间记录。

4.发电机部分安装试验记录

(1)机架安装记录。

(2)定于组装记录。

(3)转子组装记录。

(4)推力轴瓦装配间隙记录。

(5)机组轴线调整记录。

(6)各部空气间隙记录。

(7)导轴瓦间隙记录。

(8)制动器耐压试验记录。

(9)制动器安装高程记录。

(10)轴承绝缘电阻测量记录。

(11)冷却器耐压试验记录。

(12)卧式机组轴承安装记录。

(13)永磁机安装记录。

5.蝴蝶阀、球阀安装试验记录

(1)阀体安装记录。

(2)橡胶水封耐压试验记录。

(3)止水装置间隙记录。

(4)旁通阀水压试验记录。

(5)接力器行程、安装记录。

(6)无水及静水下操作试验记录。

(7)伸缩节焊缝检查记录。

6.其他安装试验记录

(1)油质化验记录。

(2)风、水、油系统试验记录。

7.机组电气部分试验记录

8.试运转部分试验记录

附录十填写《质量评定表》说明

一、《质量评定表》的目的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质量,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质量评定表格,水利部在建国以来几十年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总结出一套比较完善而又切实可行的检验评定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质量评定表》和《质量评定标准》。对于地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目前还没有较系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等级的办法和标准。只能参照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评定表》和《质量评定标准》实行。对于《质量评定表》中未涉及的项目,可以根据其相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和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其质量评定表。目的是为了严格掌握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从单元工程各工序就开始加强施工的质量控制,最大限度地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构成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内容主要由5个部分组成:

(l)表名。一般是以单元工程的工种、工序或层块结构等的综合体来确定的。

(2)表头。主要说明该表所属哪个单位工程、哪个分部工程、哪个单元工程、工程量大小、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合同中有水利建设资质单位的全称)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最终检验日期。

(3)表体。表体主要包括检查检验评定的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除碾压式土石坝及砌石坝评定表是采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表体中列有检验评定的子项目、质量标准或要求检查检验内容以及质量情况等。

(4)检查检验结果。把表体中的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除碾压式土石坝及砌石坝评定表是采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评定等级情况分别进行汇总和统计计算,并提出检查检验结果。

(5)评定意见及等级核定。评定意见是指施工单位对检查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终检认证,填写意见并签字;注意等级核定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核定,并认证签字。

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说明

(l)单位工程名称栏。填写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批复的质量评定项目结构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即该单元工程所在的单位工程名称.

(2)分部工程名称栏。填写质量评定项目中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工程名称,也即该单元工程所在的分部工程名称.

(3)施工单位栏。填写该单元工程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合同中有水利建设资质单位的全称)。

(4)单元工程量栏。填写质量评定项目中本分部工程内的该单元工程工作量,工作量的单位可以是m^3,也可以是万元,同工序评定表中的单元工程工作量同一概念,此单元工程工作量尽量准确,但不能作为结算工作量。

(5)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栏。原则上要求在工地现场填写(除有工序的单元评定表可根据现场填写的工序评定表在室内填写)。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栏中的质量情况或等级,填写的主要依据是日常施工记录、设计要求和施工规程规范中规定或要求的常规主要控制质量标准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或测试,进行统计分析,评定后填写在此栏内。这是施工质量检查检验机构的日常工作,是不可推卸的职责和责任,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

允许偏差项目中的测点,是对设计要求和施工规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有一定偏差的内容进行抽检,其测点数目要符合《评定标准》中的测点数要求,并将其结果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定其质量等级。检查或检测项目中,有“设计要求”、“设计规定”、“设计值”、“额定值”的必须注明其设计的具体要求或设计值、额定值。检查或检测的数据不能换算成表格上所示“5d或﹢﹣10”等,必须为现场检查或检测的直接读数。

假如“设计值”中有两种值,如长度和宽度,可在一栏目中加一水平线划分为两栏,并分开注明其设计的具体要求或设计值、额定值,其测点数目同样要符合《评定标准》中的测点数要求。

(6)检查结果栏。将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除碾压式土石坝及砌石坝评定表是采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栏的综合性统计分析结果总计后,算出合格率、优良率。

(7)施工单位意见。填写施工单位的终检意见。

(8)建设(监理)单位核定等级。建设(监理)单位核验施工单位终检意见真实与否的结果,建设(监理)单位有否决权。施工单位自检的评定不填在此栏(由监理单位填写)。

(9)质量情况及实测值栏。根据检查、检验、测试等情况填写质量评语或现场实测数据及分析结果,实测值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即按评定标准中的要求填写。

同样有“设计要求”、“设计规定”、“设计值”、“额定值”的必须注明其设计的具体要求或设计值、额定值。检查或检测的数据不能换算成表格上所示“5d或﹢﹣10”等,必须为现场检查或检测的直接读数。

假如“设计值”中有两种值,如长度和宽度,可在一栏目中加一水平线划分为两栏,并分开注明其设计的具体要求或设计值、额定值,其测点数目同样要符合《评定标准》中的测点数要求。

四、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说明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是某分部工程内所含的全部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果的综合统计表。主要有单元工程名称和质量核查情况等。对于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建设(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初检评定,重要部位或隐蔽的分部工程,必要时还要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或主管部门核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随时进行检查、抽样检验、核定,并有监督、检验及否决权。

五、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说明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3个部分内容组成: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是某单位工程内所含的全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综合统计表.

(2)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是施工单位的日常施工记录、设计要求和施工规程规范中规定或要求的常规主控质量、检查、检验、测试资料(报告单)和主要产品(设备)质量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的汇总。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外表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观感质量是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最后一个程序。一般在一个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外现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员不少于5人。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主管部门的技术专家共同评定。

六、填写质量评定表注意事项

1、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作为二级企业一级基层队按上述规定和质量评定程序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

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检验核定(即由总包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

2、对于评定表中有而实际工程中没有的项目(项次),可在项目(项次)栏用“从左下至右上”的单斜线划在(划满)空格。并且不参与统计评定。

3、如果填写过程中书写错误,不能涂抹改正错误,只能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处加上“从左上至右下”的双斜线划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并把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写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的上方或右面。

如把“13.15”被写错成“15.35”,则为15.35或15.3513.15

4、砂、石、粗骨料质量评定按附录一的要求或根据工程量大小,按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评定。

附录十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目录

水利工程师范文第2篇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本人始终把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把握学习的重要性,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互联网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1)工程方面:

2008年至2009年,重点参加对三娘庙、明新村、塔房、辛庄、夏辉、琵琶山等险工进行治理,共完成险工护砌8986米,加固明新村挑流坝2座,张侯防汛桥1座,改建新刘防洪闸1座,堵复涵洞9处。2009年至2016年,重点参加汇河治理工程、汇河泰安段(肥城)治理工程、康王河石横、桃园段治理工程、康王河新城至老城段治理工程、小汇河安庄段治理工程、漕浊河汶阳段治理工程、东金线河王庄段治理工程。其中:康王河石横、桃园段治理工程、漕浊河汶阳段治理工程被省水利厅评为“鲁水杯”优质工程,小汇河安庄段治理工程被省水文明委命名表彰为第一批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上7个项目总投资18471万元,治理河道57.45公里。完成河道清淤57.45公里、河道堤防加固114.9公里、新修防汛路23.42公里等。以上7个项目累计拦蓄水源1700万方,增加灌溉面积近10万亩,改善排涝面积6万亩,涉及石横、桃园、新城等10个镇街76个行政村,惠及群众50余万。2016年至今,重点参加大汶河安庄段防汛路标准化建设、大汶河孙伯段两期防汛路标准化建设,总投资610万元,新修防汛路8.9公里。近期参加的大汶河汶阳段防汛路标准化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10月初完工,该项目投资300.17万元,新修防汛路2.5公里。工程施工中,自己虚心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同时工作中盯靠工地一线,严把工程质量关,按时完成任务,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和专家的好评,2016年获得泰安河道管理局表彰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2)规划方面

2016年以来,陆续重点编制河道工程 “十三五”等规划,其中:肥城市河道工程“十三五”规划内4个项目已列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河流治理项目,该规划内的汇河(康王河)衡鱼至国华段治理工程已于2018年8月10日开工建设,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60%,计划12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3)防汛方面

汛期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立足本职岗位,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防汛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立足于“防”,着眼于“抢”,修订了肥城市大汶河《防洪预案》、《中小洪水防洪预案》,制定了泰安市康汇河、漕浊河《防洪预案》。为确保大汶河发生洪水灾害能够可靠、应急、高效、有序地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制定了肥城市大汶河《防汛抢险预案》、《迁安救护预案》。根据各险工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险工防汛抢险预案。作为漕浊河防汛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在漕浊河汛期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新办法,新方法,使水利工程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确保防汛抢险,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2年1月被泰安市河道管理局给予河道治理优质施工工程奖奖励。2013年2月被肥城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2月被肥城市委市政府荣记三等功;2016年2月被泰安市河道局评为先进个人。

水利工程师范文第3篇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重要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积极参加了市委党校举办的党的*精神理论培训班,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同时本人还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用理论指导实践,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政治思想方面,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宗旨,在政治、思想上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贯彻执行市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做到不信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作风方面

水利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基层群众,因此本人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做为一名副职领导,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对下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发挥出一名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服从领导安排,勇挑工作重担。20*年底,在局党委充分信任基础上,安排我负责塔城市城市防洪应急工程,面对党委的安排,本人不讲条件,不带情绪,在充分了解施工环境的情况后,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工程的前期设计、可研等工作。6月初,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住户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确定需拆迁57户,汇同市拆迁办,制定了详实的折迁方案。方案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折迁补偿的相关规定,经过评估定价后,实施折迁,并依法在9月底前完成了拆迁和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完成主体建设的52%,按照计划明年5月底完工。

二是加强工作责任心,保证工程质量。首先,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实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监理、设计、施工五方联检。其次,充分发挥建管站,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之间的相互合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人员工资发放等,有关事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四,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锡伯图渠首3.7公里干渠改造工程、阿不都拉东一支渠及恰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基本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和资料整理,随时接受上级的验收。

四、廉洁自律方面

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学习地、市纪委有关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作为分管工程的领导,首先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不按照工程顺序施工、偷工减料的单位,严肃查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坚决抵制人情工程、关系工程,从未利用职权收授各类奖金和礼品。为时刻保持警惕,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也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用各纪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假工济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存在问题

一年来,本人通过不懈努力,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1、工作的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只限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主动请示的意识不强;2、学习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参加每周五的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学习,满足于现有的政治理论水平,并经常以工作忙为理由宽慰自己;3、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身为水利局副总工程师,过硬的业务素质是建设高质量工程的基础保障,因此还需进一步加强平时的业务学习,通过理论联系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技能;4、对时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知识,不能及时掌握,工作缺乏创新意识,方法守旧。

通过总结,本人认为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有三点:一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满足于现有的政治理论水平,对老一辈先进的革命理论,只做面书学习和通读,没有深入学习把握其精髓,放松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工作上不求成绩旦求无过,主动性不高。二是对自身要求不严,作风时紧时松。三是学习意识不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有待提高,知识更新没有完全跟上时代的发展。

六、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充实头脑,不断改造自已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全面系统的学习“*”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水利工程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实践能力;专业教师;水利工程

中图分类号:G5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1-0022-02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涵盖水库、水电站、灌区、码头、航道等兴水利、除水害的人造工程系统。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要解决很多复杂的工程问题,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技术问题的复杂性:水利工程建设要处理好固体、流体两方面的技术问题,譬如水工建筑物变形稳定与泄流消能,两者既相对独立,又彼此影响。(2)非技术问题的复杂性:水利工程建设往往影响到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等方面,这些因素有时反过来又会影响甚至制约工程建设。(3)功能效益的复杂性:水利工程效益主要有防洪、发电、灌溉、航运、养殖等,但有些效益相互冲突,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协调统一这些效益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水利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都需要大量掌握扎实水利专业系统知识且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然而,长期“重理论、轻实践”的学术型工科教师培养导向使我国水利专业师资队伍表现出严重的“学术化”倾向,课程教学往往偏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讲授,不能紧扣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实际问题展开,导致学生水利工程问题意识淡薄、解决水利复杂工程问题的实践能力严重不足、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很好满足水电企事业单位实际需求[1,2]。因此,必须深入剖析水利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探索相应的对策推动专业教师进行工程化训练,切实提高他们的工程实践能力,为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水利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一、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不强的原因探析

水利工程的组成建筑物多、结构复杂、建设历时久,涉及水文水资源、水利水电、农田水利及港航等多个专业的知识,水利工程涉及的往往是复杂工程问题。

因此,水利工程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经过完整周期的实践训练,从业人员才能逐渐了解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过程,切实提高工程实践能力。然而,因诸多主、客观原因,目前很多中青年水利专业教师虽然理论知识扎实、科研能力强,但缺少足够的工程化训练,工程素养不够高[3-5]。具体原因如下。

1.先天经历不足,后天精力与动力不够。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开设水利专业的高校快速增加,水利专业学生规模急剧增加,专业师资相对不足,亟需补充大量师资以满足教学要求。然而,引进的水利专业教师基本都是刚走出校门就直接到学校任教,他们学历高、科研能力强,但缺少企业实践经历,导致其工程实践能力“先天不足”。另一方面,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以及“重科研成果、轻实践能力”的高校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导向往往导致专业教师到水利企业进行工程化的“精力和动力不够”。

2.工程化实践平台数量有限,训练项目偏少。当前水利专业教师工程化平台主要有以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为依托的校内实践基地、以企业为依托的校外实践基地,但数量有限,实践渠道欠畅通。然而,现有校内外实践基地往往结合水利专业课程教学需要设置训练目的单一的实验项目,更偏重本科生某方面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与教师综合性工程实践能力锻炼需求脱节,且训练项目偏少,不能很好满足水利水电专业教师工程化训练的要求。

3.教师工程化训练针对性不强。很多水利水电专业教师根本不知晓解决水利工程问题所需工程素养的内涵,对自身工程素养缺陷类别(试验操作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课题科研攻关能力等)与缺陷程度(严重、一般)也不清楚。因此,在学院统一安排或教师自主选择工程化训练平台时针对性不强,盲目进行工程化实践项目,导致工程化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难以提高。

4.工程化配套制度跟不上。目前高校考核教师工程化的通用做法是规定教师工程实践经历的年限,缺乏教师工程化激励政策,且直接将工程化年限作为教师工程化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而不是以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水平考核为依据。这些落后于实践的教师工程化配套制度往往导致教师工程化“动力不够”、教师消极工程化以满足规定的年限要求,教师工程化训练往往流于形式,工程实践能力训练提高效果欠佳。

上述四个方面的主客观原因极大地限制了教师们工程化的积极性和训练效果,亟需针对性应对措施来破解,以推动教师更自觉地参加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化训练,真正提高解决水利工程复杂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对策

针对上述影响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主、客观原因,笔者所在长沙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在近年来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中,总结了一套包括工程实践能力分类评级、工程化训练平台分类搭建、完善工程化配套制度等针对性措施在内的教师工程化培养机制,在水利水电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锻炼提升方面取得了良好训练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1.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分类评级。成立了由水电行业专家、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系主任等组成的教师工程化训练评定小组来认定和考核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评定小组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工程实践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掌握水电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现状,根据他们工程实践能力缺陷类别(①水利工程设计能力欠缺;②水利工程施工工艺流程不清楚;③工程课题科研攻关能力不足等)与缺陷程度(一般、严重)进行分类评级,帮助教师认清自己工程素养的实际状况,方便后续选择合适的工程化训练平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师工程化训练方案。

2.工程化训练平台分类建设。整合校院两级各类实践教学平台,联合水利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不同类型教师工程化训练平台。如依托教育部“长沙理工大学-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湖南水运投资集团公司湖南省优秀实习基地、广东金东海集团-长沙理工大学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建立水利工程施工过程、运行管理训练实践平台;联合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建筑分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永州市水利水电设计院、邵阳市水利水电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实践平台与工程课题科研训练实践平台。这些工程化实践平台的分类建立为水电专业教师根据自身工程实践能力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程化训练内容奠定了基础。

3.建立并完善工程化配套制度。工程化训练配套制度是解决专业教师后顾之忧,激励教师进行工程化训练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并完善了专业教师工程化的相关激励政策和考核制度。激励政策方面从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着手,将专业教师工程化训练经历与职称评定挂钩,并奖励考核合格的教师3000~5000元左右的经费。考核制度方面除明确专业教师工程化年限需半年以上的要求外,还增加了工程化评定小组对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水平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需重新进行工程化训练。

上述三个方面的对策对规范水电专业教师工程化训练起到了积极作用,破解了专业教师工程化“动力不足”、“平台不够”、“针对性不强”、“训练流于形式”等难题,并通过制定的激励政策解决了教师工程化的后顾之忧,保证了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提高。

最近三年先后有18人次专业教师根据自身工程实践能力状况,主动申请参加不同类型工程化训练,其中6人次到水库除险加固现场学习水利施工技术,5人次到设计训练实践平台进行工程设计训练,7人次完成工程课题科研训练实践,取得了非常不错的训练效果。工程化训练后的教师工程概念明显增强,在授课过程中能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引入一些水利工程建设的鲜活案例来展示解决复杂水利工程问题的思路与技巧,更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工程意识,提高了学生的工程素养。由这些老师担任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工程施工》等主干专业课教学获校院教学督导和学生的高度评价,他们指导的毕业设计成果优秀等级率显著增加,进一步提高了水利人才培养质量。

三、结语

本文针对水利专业教师“学术化”倾向严重、工程实践能力不强的困境,剖析了目前水利类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不强的原因,进而结合近年的水电专业教师工程化培养实践经验,从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分类评定、工程化训练平台分类构建、工程化配套制度完善等三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规范和指导专业教师工程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可供其他工科专业培养和提高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祝德显,张乐勇,张庆荣,等.工科高校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4,28(3):61-63.

[2]吴云芳,周伟.新形势下水利水电专业综合改革目标、方案与实施[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2(2):27-28.

[3]惠晓丽,吉莉,徐鹏.高等工科院校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问题研究[J].教育科学,2010,(6):65-68.

水利工程师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职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渎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