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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

儒家哲学

儒家哲学范文第1篇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利用辩证法才揭示了隐藏在商品中的矛盾,从而发现了剩余价值及其规律,并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因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客观辩证法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已。很简单的例子莫过于一块磁铁,截然对立的两极就存在于同一个物体之中,无论你怎么将它分解,原来的两极仍然不变。然而,事实上正是中国人在全人类首先认识到了磁铁的这种特性才发明了指南针,中国人对大自然中“到处盛行的”客观的阴阳关系具有最敏锐的经验观察能力,客观辩证法最早反映到中国人的头脑中来的,从而形成了中国哲学中的逻辑——这就是中国人超越形式逻辑的根深蒂固的辩证思维逻辑。

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一些中外学者不厌其烦地指出,中国是一个缺少逻辑思维的民族,他们在这里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的是形式逻辑。然而,正像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本来就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的统一,不可能只存在形式逻辑而没有辩证逻辑的思维,也不可能只存在着辩证逻辑而没有形式逻辑的思维。那种认为中国没有形式逻辑的主要理由在于中国缺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的演绎法则。三段论的演绎法是一种最朴素、最基本的推理形式,无论在《易经》还是在墨家的著作中我们都不难找到这种方法的应用。如《易经》根据观物取象原则认为凡是阳刚的事物都可用一长横“一”符号表示。凡是阴柔事物都用两短横“- -”符号表示,太阳是阳刚的事物,所以用符号“一”表示,月亮是阴柔的事物,所以用两短横符号“- -”表示,此处便用归纳结论作演绎推理的前提。整部《易经》的判卦方式虽然充满着矛盾法则,但都不离演绎和归纳的思维法则。

章太炎认为《墨经》充满着“三段论”,大故就是大前提,小故就是小前提,胡适举《墨子》一书中“狗也,犬也,杀狗非杀犬也”、“盗,人也,爱盗,非爱人,……杀盗非杀人也”等判断句为例否定了章太炎的说法①但是,胡适不懂得《墨经》中包含着矛盾的逻辑已超越了形式主义的不包含矛盾的逻辑,是一种比形式逻辑更高级的逻辑。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就此否定《墨子》无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种不包含矛盾的逻辑。不少学者指出,先秦墨家在形式逻辑的应用上,比亚里士多德毫不逊色,如张静虚就以墨子《耕柱》篇中的一组判断为例指出《墨子》一书中确凿无误地运用了三段论的演绎推理逻辑。②

近代以来,人们总是把形式逻辑看得十分深奥,当然,形式逻辑的系统化是始自希腊哲学中经阿拉伯学者传下来的一项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比较之下,中国哲学中的形式逻辑理论体系不完备。但是,每个人的思维都自觉地不自觉地使用着形式逻辑,恩格斯说过,形式逻辑的思维甚至在动物那里都有:普通逻辑(形式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研究手段对人和高等动物是完全一样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相反地,辩证法思维——正因为它是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③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指出形式逻辑是思维的低级阶段,辩证法是思维的高级阶段,创造了这种高级思维形式的巨大成就有希腊人的一份,但恩格斯却首先把它归功于“佛教徒”的发明,——这是发人寻味的。

众所周知,印度佛学传到中国来的逻辑学的代表性成果是“因明学”,而“因明学”所阐明的实为一种形式逻辑。应该说,佛教逻辑中已经包含着一些辩证思维的因素,但佛学辩证法主要生长和发育在中国,宋明新儒学的辩证法内在地包容了儒释道三家辩证学说的精髓,其中有华严宗的“共相和殊相”的辩证法、道家关于矛盾及其转化的辩证法以及儒家的“正反合”的思想等等。在西方人的眼里,“佛教徒”并非特指印度人,当英国对印度实行殖民统治时,佛教在印度早已绝灭几个世纪了。恩格斯的时代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佛教国家,当时欧洲人所接触的佛教资料有许多来自中国,如德国诗人海涅在法国大革命的感召下写道:“当革命的波涛在巴黎,在这个人类的大洋中汹涌沸腾的时候,那时莱因河那边底德国人的心脏也吼动着了。……他们站在中国制造的佛像之下,这佛像对着全无感觉的瓷器、茶器、咖啡壶和任何的东西,都像无所不知似地点着头。”④这里的佛像和瓷器、茶器、咖啡壶都是从中国传来的,恩格斯所说的那些发明了辩证逻辑的“佛教徒”是对包括中国人在内的东方人的泛称,实际上就是指的中国人。这无疑在说:中国是辩证逻辑(辩证法)的发源地。

马克思的辩证法来自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但是,它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本质差异,即把黑格尔“头足倒置”的体系又颠倒了过来,从而把辩证法与唯物论相结合,所以列宁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⑤有趣的是:黑格尔正是否定了中国哲学中具有唯物主义趋向的“实在”论,而悄悄吸取了东方哲学的辩证法。这种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哲学在马克思主义那里被再颠倒,那就是在唯物的实在论基础上辩证的思维和辩证的认识论。这至少在表面上完全是对儒学辩证法的“复归”。

儒家哲学的辩证法有如下特点:

第一,儒家辩证法来源于客观辩证法。所谓客观辩证法正是潜藏在客观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规律。如儒家经典《周易》中所讲的发展变化即指的日月、暑寒、男女、天地和万物等自然现象的运作,所谓阴阳变化之“道”就是通过“观于天文,察于地理”的抽象,这种观念影响了整个中国哲学思想发展史。如王夫之在论证自己的辩证法和物质不灭及转化的思想时,总是以自然现象为立论的先决前提,此与恩格斯论证辩证法的方法完全一致。这一点,恰是黑格尔所拼命否定儒学的地方,黑格尔认为:中国哲学“精神”太少,中国哲学总不能摆脱物质实在性,“道”不是西方哲学的“逻格斯”,而是老子所说的“有物混成”的“物”。作为“理神论”代表者的黑格尔,他所说的中国哲学缺乏“精神”,实际上就是说中国哲学是一种无神论和唯物论的哲学,一种非宗教的哲学,而“唯物论”在当时的西方恰是一个贬义词。应该说,黑格尔对中国儒家哲学超越性的一面并无深究,但就他指责中国哲学倾向于唯物主义这一点来说,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其“观物取像”的法则始终是把客观世界看成第一性的。

第二,中国哲学强调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一致,如《周易》认为变化之道“百姓日用而不知”,也就是说,辩证法在主体行为中达到了高度自觉的一致;张载认为“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正蒙·太和》),又说:“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之知。”(《正蒙·心》)这里,他一方面强调了客观辩证法的第一性,另一方面表述了主观辩证法依赖、同一于客观辩证法。王夫之认为“所固以发能”、“能必副其所”,也正是道出了这层意思。此外,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人的“知行”观中,尽管表述不一,侧重点不同,但都揭示了思维过程中主客观统一的应然性。这一点,后来被毛泽东拿来跟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其中,毛泽东本人所特别偏好的“主观能动性”的命题,应该说是对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具有创新性的继承和发展。另外,中国哲学在对运动、变化、联系、矛盾、转化、内因,对立统一、个别一般等关于辩证法的基本观念上与现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的表述都大体一致。

第三,中国哲学强调辩证法的应用性。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辩证法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列宁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最新的科学进化论,它正是不容许对事物作孤立的即片面的、歪曲的考察。”⑥因而,马克思的辩证法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普遍适用的思想方法论。儒学辩证法是中国人智慧的最高科学,儒学强调对任何事物都要作整体性的动态思维考察,所谓“物生有两,相反相成”、“天地之化,日新其德”、“合二为一、一分为二”,再如“中庸之道,勿失其偏”等等高度浓缩的警句就是中国人观察、把握事物的普遍方法,所以王夫之说“万物之成,以错综而成用”——即点明普遍联系的观点是一种实用的理性法则,所谓“《易》以道阴阳,圣人则之”亦是此意。这样一种实用理性精神,不恰在儒家那里十分明显,在老子哲学、兵家、法家哲学中都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兵家重实战,自成一套系统的兵家辩证法;法家重耕战和威权,“法、术、势、利”充满着辩证思维。至于老子哲学,剥开其遁世趋向的外衣,他的所有辩证命题,都是为“南面而王”服务的,如“无为而无不为”、“无治而无不治”、“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治大国若烹小鲜”等,辩证思维在这里都成了一种彻底的实用法则。当黑格尔说阴阳辩证法是中国人“最高的科学”时,多半是指的这样一层价值。当我们常以无往而不胜的“中国人的智慧”而自豪时,也即指的中国人的这种思维。

第四,“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在中国哲学中,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抑或先秦的兵家、名家,后世的佛家,等等,都强调对立双方的统一。《易经》说“一阴一阳谓之道”,《道德经》强调“负阴抱阳,冲气为和”——相传朱熹弟子蔡元定在四川寻来的道家陈抟留下来的“太极图”,合阴阳鱼为一环,阴阳和合相抱,阴中有阳,阴中有阳,阴盛阳衰,阳盛阴衰——即用图例形象地揭示了阴阳对立统一的深刻原理。这个图流传到世界各地,到了近代,有的科学组织把它作为会徽,有的国家把它作为国旗。对立统一,和合一体,和而不同,即“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统一中包容着黑白分明、截然为二的两种对立势力——这正是“太极图”和阴阳辩证法要向人们开显的科学道理。列宁说,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中国哲学的阴阳辩证法早就具备了这一核心,而在西方哲学中,直到黑格尔和马克思才发现和总结了这一点,尽管它比中国的阴阳辩证法更加高级化、体系化、科学化、近代化了,但在核心原理上,阐明的仍然是“对立统一”。

儒学辩证法与“科学辩证法”也有一些类似和相同的命题。如朱熹对辩证法有着许多精辟的分析,他的关于“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的命题即恩格斯所提出的“一与多”的命题,作为一种形而上的普适性,“理”是“一”,但就宇宙的无穷性而讲,“理”又是万,是“多”。对此,窦宗仪先生指出:“令人惊讶的是,当恩格斯明确指出‘一在多中,多在一中’时,他并不孤立。”⑦意在指出早在恩格斯的见解之前,朱熹已经阐明这一点了。“一与多”的关系实际上没出共、殊关系范畴——此为整个新儒学讨论的核心问题。在这一点上,儒学与唯物辩证法采取了完全相同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同的命题,但在出发点上,儒家中的实学辩证法与“实践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更为一致,实学的辩证法认识论(如王夫之的哲学)主张对事物作具体分析,主张“即物穷理”、“尽器求道”即主张“实事求是”,这正是毛泽东所阐述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精髓——“具体地分析具体的事物”。

当然,儒学辩证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分化为两个路向,一派是思辨的路向,一派是经验主义的路向。思辨的路向趋向于概念辩证法,这在本质上更接近于黑格尔主义,如朱熹的“一与多”的关系,陆九渊的“吾心即宇宙”的观点,以及后世王阳明“心即理”的命题等,其出发点与黑格尔理解的“一与多”颇具辙合之处。黑格尔还在《老子》一书中发现了“一与多”的关系,于是他联想到了他的“绝对理念”及其与具体事物的关系,从而充分显示了其理性的“泛神论”的思想与朱熹理性的“泛理论”思想如出一辙,它跟儒学中的玄学方向相一致。朱熹哲学带有明显的二元的特征,后世中国的玄学跟他有关系,但后世的实学鼻祖也是他。实学的方向就是经验主义的方向,以明清时期的“经世致用”之学为代表,形成了接引西方科学主义的重要的民族思想源头。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改造的黑格尔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在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哲学中都有现成案例。像朱熹、方以智、王夫之所提出的“一分为二”和“合而为一”命题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不同侧面的表述,《内经》中“阳盛为阴,阴盛为阳”的命题阐明了典型“否定之否定”规律,王夫之“积成久大”和“化渐为著”揭示了量变与质变或渐变与突变的关系……此外,在时空观、运动观、发展观和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上,儒家都提出了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相通的见解。应该说,在“科学的辩证法”或现代辩证逻辑问世之前的二千多年来的各个历史阶段上,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哲学中的辩证思维无疑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上谱写了光彩夺目的一页——这就无怪乎黑格尔要把它称为是“中国人的最高科学”了。

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哲学的辩证法于清代王夫之的著作中达到了高峰。王夫之强调“变化日新”、“物极必反”的发展、运动、转化和普遍联系的观点,提出了物质不灭和能量转化的见解,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其理论价值和思想成就直接辐射到中国近现代。但是王夫之的辩证法在宗旨上仍没超出儒家思想的局限。如他指出“一分为二”是“合二而一”的基础,“故合二以一者,即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矣”,⑧这是说在对立统一规律中统一是以对立为基础的——仅此而论,无疑是正确的,它跟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没有丝毫的不同。不过王夫之的意旨所归并不在“一分为二”上,而在“合二而一”上,如说“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这就肯定了统一性是根本和绝对的方面:首先有了统一体,对立面双方的氮蕴相荡才能促进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所以王夫之十分赞赏张载“仇必和而解”的观点,指出“太和,和之至也”,⑨从而在根本上削弱和消融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那种斗争和革命的精神。

孔子的弟子有若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和”、“和合”、“和谐”——这既是儒家辩证法的出发点,也是儒家辩证法的归宿点。在极左路线占统治地位的年代,儒家“和”的方法论、价值观和世界观,从学理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受到了猛烈地批判,认为它是跟辩证法截然相反的一种“反辩证法”思维方法,唯一的理由就是它过分强调“和”。孰不知,“和合”、“和谐”正是辩证逻辑推理的必然结论。如从价值层面上来看,只要有人类存在,就免不了有对立和争斗,免不了革命和战争,但只要有对立和争斗、有革命和战争,就永远抛弃不了“和”的价值和结果。可见,儒家辩证法跟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在逻辑和方法上是一致的,但在价值和结论上是互补的。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就可发现,儒学辩证法与近代的唯物辩证法最大的同中之异就是儒学辩证法减弱了斗争在事物运动中的重要意义,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正是立足于揭扬事物的运动、发展、斗争和转化,具有实质上的革命性——马克思有句名言,即“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⑩恩格斯也指出,辩证法就是主观反映客观世界中那些到处盛行着的对立,“这些对立,以其不断斗争和最后的互相转变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变”决定现实生活,⑩列宁则一再明确指出:“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同等作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⑩只有斗争、运动、发展和转化事物才处于不断的新陈代谢和向更高阶段进步的过程中。这种斗争、运动、发展和转化的哲学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客观和科学的描述,决不是在主观上追求“仇必仇到底”的唯意志论的情感谊泄。斗争性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灵魂。但是,把斗争性强调过了头,也就失去这个灵魂。因此,儒家“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和谐观点,正可大补“绝对斗争性”之所缺。

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立足于中国哲学的辩证法去契合和会通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从而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以鲜明的中国特色。例如,毛泽东把对立统一规律用儒学哲学成语凝练为“一分为二”,有时也用“相反相成”的命题表述相似的思想。毛泽东除吸收了儒、老、法等学派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以外,还充分借取了中国传统的军事辩证法思想,此为中国古代真正科学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这些都构成了毛泽东辩证法思想的主体来源。如果说,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一种概念思辨方式,是绝对理念的自我否定,在马克思那里把它改造成为一种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到了毛泽东手里则不仅是世界观和认识论,而且是中国共产党的整个革命策略的思想基础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逻辑。如周恩来曾经指出:“对于蒋介石的磨擦,毛泽东同志还说了三条原则,第一条出自《老子》,‘不为天下先’,就是要后发制人,不先发制人。第二条出自《左传》,‘退避三舍’,一舍三十里,你打边区我们就退几十里再说。第三条出自《礼记》,‘来而不往非礼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有理,有利,有节,结果坚持了八年抗战。”⑩周恩来在这里列举的这三条辩证原则都不是出于马克思主义的原典,而是源于中国的儒家和道家,即中国传统的思想。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方法既来自于中国传统的哲学智慧,应该说是打通近代最先进的辩证思维与中国传统儒家的辩证思维之路的典范。

参考文献

(1)胡适:《先秦名学史》,《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下册,第849页,中华书局,1991

(2)张静盛:《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传统思想》,《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1986年第2期

(3)《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页

(4)转引自朱谦之:《中国哲学对于欧洲的影响》,第341页.福建人民出版杜,1969年

(5)(12)《列宁全集)第38卷,第410.408页

(6)《列宁选集》第2卷,第642页

(7)(美)宾宗仪:《擂学与马克思主义》第二版序,第69页

(8)王夫之:《周易传卷》卷五

(9)王夫之:《张子正蔽注·太和篇》。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

儒家哲学范文第2篇

一、国际上对儒家生态哲学的研究

国际上对儒家生态哲学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华裔学者和美国有关中国哲学、历史学研究的学者中。杜维明较早提出了“超越启蒙心态”的问题,认为应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金则代替自私自利的原则,把“天人合一”发展成为“更为全面的环境伦理学”。在中国哲学的自然观方面,他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存有的连续性”的概念,认为中国哲学的“气”是物质和思维的统一,构成了中国哲学的“存有的连续的本体论”;他还提出了“儒学生态学”的概念。玛丽・塔克尔提出了“气”可以对生态哲学做出贡献的七个具体方面。[1]成中英提出,儒学是包容性的人本主义,在圣人那里,天地人在道和太极的本体宇宙论上三位一体,人是“自然的完成者(consummator)而不是征服者,是自然的参与者而不是掠夺者”。[2]罗泰勒认为,儒学关注人类与宇宙的内在关联,当人性得以实现时,“仁”作为人性之核心亦成为宇宙之中心。因此,“成仁”就是要超越人类自身,这是儒家生态学的根源所在;儒家的仁就是生态学。[3]

关于儒家生态哲学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物也有不少研究。布拉克雷(Donald Blakeley)分析了《论语》中的三原结构的动物价值论问题。艾文荷(P. J. Ivanhoe)认为《荀子》中有一种可称为“快乐的对称”(happy symmetry)的“清晰且非常有趣的环境伦理观”。[4]日本学者桑子敏雄认为,朱熹把人如何与他的环境宇宙相关的思想整合进了一个相容的系统。“这种整合不仅导致了对环境宇宙展现的结构的解释,而且导致了我们对一个困难问题的探究,即我们在何处定位最基本的价值,并且根据这一价值评价人的行为。” [5]艾周思(Joseph Adler)指出,宋代新儒家把“恕”拓展到自然界,使“应”(感应)具有了环境伦理的意义。其他如黄勇分析了二程的事实与价值统一的思想。[6]韦巴(Ralph Weber)研究了天人合一的“合”的形式,白诗朗(John Berthrong)则对“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把儒家关于修养和社会伦理的洞见扩展到新的领域”的八种设想。

二、国内儒家生态哲学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术界已开始对生态哲学或环境问题展开研究。当时的讨论热点是天人关系问题。1992年,中国政府在主题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里约宣言》上签字,此后“可持续发展”成为政治与学术话语。因为传统哲学的“究天人之际”的主题和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重合,于是引发了学界对中国哲学史上天人关系的探讨。

(一)以“天人合一”为儒家生态思想研究的核心内容

“天人合一”是儒家生态思想研究的核心内容,正如余谋昌先生所说:“天人合一的思想可以作为现代环境伦理学的哲学基础。”[7]学者们在研究儒家生态思想时都不能绕开“天人合一”这个命题。季羡林、汤一介、张世英、余谋昌、牟钟鉴、陈来、蒙培元、李存山、柴文华、何成轩、胡伟希、陈国谦等学者都论述了天人合一含义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

在1993年,牟钟鉴就著文,认为“天人合一”表明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的‘天’或‘天地’的概念,大体上相当于‘自然界’的概念,当然也包括自然界的神秘性和超越性;其‘人’的概念,大体上相当于‘社会人生’,群体与个体都在其中了。因此,天人关系基本上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8]同年,季羡林在《东方》创刊号发表《“天人合一”方能拯救人类》。1994年李存山发表文章认为,天人合一之“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接触与符合”;另一类是“客体就在主体之内,或客体是由主体的活动所产生”。[9]

陈国谦吸收冯友兰哲学思想,提出了“环境境界”的概念。他指出:“环境哲学是对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形上学反思”;环境哲学的功用“是提高人的环境精神境界,使人的环境意识从人与环境的彼此分离提高到人与环境相融一体”。[10]张世英深入比较了中西哲学关于主客关系的思想,认为中西方各有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的思想。[11]在90年代天人关系的讨论中,主张天人合一和主客的“互补”成为主调。

胡伟希则认为,“‘天人合一’这一古语,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自然与人类合一’的意思。”[12]他还指出,将“天人合一”的观念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来理解,认为“天人合一”的意思是提倡人类要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这一观点“深化了对儒学的认识,并为传统儒学如何现代化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和前景。”[13]

对于“天人合一”思想的现实意义,汤一介说:“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不可能直接解决当前人类社会存在的‘生态’问题。但是,‘天人合一’作为一个哲学命题,一种思维模式,认为不能把‘天’、‘人’分成两截,而应把‘天’、‘人’看成是相即不离的一体,‘天’和‘人’存在着内在的相通关系,无疑会对从哲学思想上为解决‘天’、‘人’关系,解决当前存在的严重‘生态’问题提供一有积极意义的合理思路。”[7]

(二)以生态伦理为儒家生态思想研究的主导方向

生态伦理学,也称环境伦理学,“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际关系的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把伦理‘公正’概念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的关心,道德‘权利’概念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过程,尊重生命的生存权利。”[13]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形成于20世纪40年代的西方工业国家。然而,早在中国先秦时期,中国的儒家思想中已经蕴涵了生态伦理学的思想。随着儒家生态哲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儒家的生态伦理学成为学者们所青睐的研究方向,越来越多的学者力图发掘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并探讨其现实意义。学者们的研究,大多是从儒家传统的人伦概念中寻找生态伦理的意蕴。

“仁”是儒家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传统意义上对于“仁”的理解,学者大多关注于“仁”所涉及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随着对于儒家生态思想的深入研究,“仁”由传统的人的伦理扩展出生态伦理意义。王正平认为儒家“仁”的思想,在生态伦理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先哲从‘天人谐调’思想出发,确信‘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只是以生为道’,尊重天地间的一切生命,歌颂生命价值,倡导‘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物我兼照’,‘衣养万物’,‘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的超我的仁爱观念,是人类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先声。”[14]对于“仁”的生态意义扩展,是根据“仁”的人的伦理推导出来的。张永刚指出,“儒家主张‘天下归仁’,把万物作为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把原本用于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情感扩大到天地万物之中,维护着天地的‘生生之德’。”[15]

陈来认为,“宋明理学把自然的‘生’与道德的‘仁’等量齐观,使‘生’不仅具有宇宙论的意义,也被视为人类道德的根源。”[16]蒙培元的《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以及围绕生态哲学问题发表文章多篇,对于儒家哲学的“生”、自然的目的性、仁的差异性与普遍性等生态思想进行了系统而又深入的论述。他指出:“自然界作为生命整体,当然是有内在目的的。”自然的目的就是生生,是向完善、完美发展,故可称为善,善即是目的。人是自然目的的“实现原则”,由此他特别强调儒家的“为天地立心”“不是为天地立法”,而是对于自然的照管;是肯定自然生生不息的事实,把自然的生生不息作为价值,自觉地、主动地帮助自然实现生生不息的过程。[17]柴文华注意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儒家思想和现代生态伦理学共同的思考客体;[18]何成轩也认为,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与当今生态伦理相吻合。[19]任俊华认为,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表现为天道与人道一致的生态伦理信念,万物平等的生态价值观念以及仁爱好生的生态伦理情怀。[20]

陈义军认为,“仁”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和中心问题。“由于‘仁’内在天然地具有一种可以不断外推的特征和心理机制,‘仁’的实现过程,就是一种不断推己及人的过程,如此推衍,行‘仁’就不但要爱自己、爱别人,而且可以扩展到自然界的一切事物,这是儒学内含的由人道推衍天道的具体体现,也是人类道德视野的一次革命性拓展。”他进一步说明董仲舒将“仁”扩展到爱鸟兽昆虫,无所不爱才是真正的“仁”,“从此,施仁的内在规定性便有了实质性进展,并且获得了生态道德的意蕴。”[21]学界有很多学者持这种观点,赵媛、方浩范也指出, “儒家的生态道德是一种真正地推己及人,由己及物的道德。它以‘仁爱’为基点,把人类社会的仁爱主张,推行于自然界,其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目的,首要是人类自身的生存需要,其次才是对自然万物的爱护和同情。……同时,儒家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尽管人类的价值高于自然万物的价值,但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又是相互依存的,人类也是自然大家庭中的一员。为了使自然界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必须把管理社会的原则推广到自然界中去,对天地万物施以仁爱的精神,在人与自然界中建立起协同互济,相互制约的秩序。”[22]

(三)以解读概念为儒家生态思想研究的主要方法

学者们在进行儒家生态思想研究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方法是选择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命题加以解析,从中发掘出具有生态意义的内容。

前文中提到的“天人合一”、“仁”都是学者们非常看重的概念,学者们通过对儒家思想中这些重要的概念进行详细的阐释,从中找到生态思想的因素。此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概念,如“时”、“通”、“民胞物与”、“尔汝群物”等,学者们也做了解析。

“时”也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一个概念。儒家的“时”的范畴中也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意蕴。孔子的“使民以时”,孟子的“待时”,荀子的“应时”都具有生态意义。“儒家认为‘天’即自然界有着独立不倚的运行规律,‘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荀子基于对自然界的认识,提出了‘天行有常’的著名论断,即人类社会出现种种殃祸,正是有悖规律所导致的。尊重自然规律,当然要体现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农业生产实践,儒家提出了‘取物以顺时’等符合生态农业规律的思想,认为人们应该根据时节,即按照大自然的节奏、生命万物的节律以及四季来决定什么时候该‘取物’,什么时候不该‘取物’。”[23]

笔者曾对“通”这一概念,做了全面的解析,论述了“通”的生态意义。“通”的意义在于自然规律向生态规律的转化。“‘通’范畴可以深化我们对于儒家自然哲学关于自然物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的认识,由此使我们可以对天人合一获得一些新的理解,认识到人和自然的生态一体性、相关性与依赖性。尤其是,人与自然的精神的沟通能够促进当今人类在面对生态危机时,能承担更大的责任。”[24]

可以看到,解读概念的研究方法就是选择儒家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发掘其中的生态意义,从而使研究更为深入。

三、结语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外学术研究互动得到加强。国内儒家生态哲学研究在吸收当代西方生态哲学的基础上、基于社会发展和学术研究的内在逻辑而展开。关于具体人物,如孔、孟、荀、董仲舒、二程、朱熹、王阳明等都得到了研究。然而,儒家思想中还有许多有关生态思想的内容等待学者们去发掘。笔者认为,研究儒家生态思想不仅能够拓宽儒家思想研究的道路,重新理解儒家思想,有利于儒学自身的发展,而且能够为解决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提供新思路,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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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学范文第3篇

除此之外,儒学与宗教的会通和认同还在于儒家哲学所蕴含着的超越精神。当代新儒家把儒家哲学与基督教加以比较,认为基督教是一个“外在的超越”传统,而儒学则是一个“内在的超越”传统,如果从儒学与宗教之异同的大致区别来看,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因为它毕竟为我们了解儒学的超越精神提供了一种理论契机。但是,如果我们就此只承认儒家哲学的内在超越而否认其外在超越即儒家哲学所发散着的浓烈的宗教意识和信仰意识,那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儒家哲学中作为民族精神的那种生生不息的永恒价值。

说儒家哲学是一个内在超越的传统,仅相对于宗教哲学那种绝对纯粹的外在超越而言。就儒家哲学的实质即核心内容来看,它仍然分成两个层次,即以心性为主体的自我超越和由心推物、及世的世俗超越。前一种超越由它的心性之学昭示出来,后一种超越则由其天命观和社会空想学说所揭示,这两种超越是一而贯之、体用一源的。

心性之学即为贤成圣之道,是一种重视人的主体性思维和道德修养的终极关怀,是儒家哲学超越论的核心和基石。心性之学发?于孔子,成于思孟,失落于汉唐而重新恢宏于宋明。孔子的仁学原则以克己为事功的始基,以君子、小人之别作为成贤成圣的准绳,它直接孕育了孔门《中庸》、《大学》中的“天人合一”、“修齐治平”的学说和孟子关于君子、小人的义利之辩以及养气、尽心、知性、知天、至善的“良知”学说。

我们之所以认为先秦儒家首创的心性之学奠立了中国哲学史上超越论的基石,恰因它是

一种先于宇宙本质而在的精神现象,一种主体思维性的“内在地构成的超越”(胡塞尔语),即心理的、内省的、直觉的,融本体论、认识论、道德论为一体的人本哲学。例如在孟子那里,人类心性、中的善不仅是与恶的对立,更是对恶的超越,良知不仅是与意念的对立,更是对意念的超越。同理,主体性标准的君子不仅是与小人的对立,更是对小人的超越,圣人不仅是与凡人的对立,更是对凡人的超越。孔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种通晓重义轻利的君子,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性的人,并非超然的人。孔子的话语到了孟子那里则有所转换:“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种绝对不计任何利的君子就不再是理性的人,而是一种理念的人、超然的人一一圣人了。

老庄讲“真人”、“至人”,儒家讲“贤人”、“圣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儒家的“圣人”只具有超现实性,而不具有超社会性;老庄的“真人”虽然具有超社会性,但不具有超自然性。恰恰相反,道家追逐的正是一种永恒的自然性,它融入自然,与自然一源一体,拒斥人格化的上帝或来世的存在(“道”,仅是自然的抽象或化身),要求带着肉体凡胎羽化登仙。但是,“道”也有神秘性的一面,道家成神成仙的生命终极嘱托既想贪图生命的不朽和人世的享乐,又想摆脱生命的烦恼和今世的苦役,具有显而易见的彼岸性质,这是它最终被改造为道教的内在驱动。儒家的终极嘱托并不像道家那样自私、那样只图自己做神仙而遁世逃俗,儒家要求置身于地面建构天堂,以伦理精神统摄万物。尽管儒道两家的超越在形式上不同,但在性质上都是由逻辑先在的内在精神超越,终达外于精神世界的身世、境遇超越。这里,有浓郁的理想主义色彩,也有明确的信仰主义趋向。不过,这种信仰主义不像基督教那样,完全摒弃对现实的希望,仅仅仰望茫茫的天国,追求一种彼岸和来世的永恒,即所谓“绝对的他在”或“纯粹的超越”。

宗教意蕴的“纯粹超越”根于理想与信仰的割裂——前者是理性的超越,后者是非理性的超越;前者提升了现实,后者割舍了现实。如果说中国文化缺失了宗教传统,不在于中国哲学缺少对外于“我在”的“他在”的追求,而在于中国哲学从先秦时就没有在人们的心灵中建立起那种来世的彼岸乐园的“外在地构成的超越”,虽然孟子把他的心性之学界定为“反求诸己”,但《易传》作者并不排除“远求诸物”。儒家哲学立意把彼岸移置于此岸,把万物移置于心灵,把信仰移置于理想.把外在移置于内在。因而,儒家哲学是一种合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为一体的双向综合超越,或叫做“内外合一的超越”。

任何超越都体现出一种宗教精神。与世界上其它几个伟大的文化系统一样,中国文化也具有一种内凝的信仰趋向和宗教精神。人们往往把信仰与理性相对立,认为由于儒家哲学基本上是一种直观内省的非理性哲学,它缺乏西方哲学那种高度抽象和论理的形而上传统,所以儒学既不具备西方的信仰传统也不具备西方的理性传统。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正像基督教哲学不乏宏硕的形而上体系一样,儒家哲学中的理性传统同样源远流长。须知,理性向前跨进半步就是非理性,理想只要执著就无异于信仰,二者的走向可能是“差之毫厘而谬之千里”,也可能是内外同归、“理一分殊”,而最终都可能聚合为一种意志力量,一种人格力量,一种不懈的努力。另外,信仰趋向和宗教精神也终究斩不断与此岸世界的脐带一一天国只是现世的投影,来世仅为今世的寄托,儒家哲学的超越意识虽然起归于身心性命的自我修养和主体人格的内在氛围,但它所涵盖着的基于今世的信仰趋向和宗教精神必然外化流行、成事成功。如果说,先秦儒的心性之学还是原始的、胚胎的,那么,融三教义理为一的宋明儒学则完全成就了中国哲学史上的内外综合超越的传统。宋明儒出入于佛老而高扬起来的禁欲主义几乎实现了儒学宗教化的转变,尽管这种禁欲主义是一种自我超越的绝对——而不是对自然的外在超越的绝对,也没有建树起一个超绝的、以神性代替人性的上帝,但禁欲主义毕竟是宗教之最现实、最市俗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孔子自始至终不具有像耶稣那样的“天使”或“圣子”、“圣灵”的地位,而仅被视为中国文化的一位开山祖师或先知,一位能通达心性的、敬天事人的、内外皆超的圣人一一惟此,方显出中国文化传统不同于西方文化传统的特色。

从上而知,儒家的超越精神把人带到一种生命体验的意境,它所包含着的禁欲意趣(僧侣主义)使其庶几混同于宗教。有必要指出的是,先儒的禁欲思想是中性的,即符合中庸之道。它反对禁一切欲,只主张禁恶欲、邪欲,立意在于惕厉人性的迷失,而承认人的基本正当欲望,从孟子等人的性善恶之辨中可以看出这点来,所谓“食色,性也”孟(《子·告子》)即是。这就与后儒的禁欲主义有了质上的层次区别。据此,有人说宋明儒的禁欲主义完全来自于佛教,先秦儒并没有禁欲的思想,此属误解。诚如周知,中国哲学中缺少知识论传统,它把认识世界的心理活动和道德修养混沌成一,提倡一种整体、直观的“玄览”或觉识,其中不乏禁欲主义的意味。且不说道家创始人提倡过“无知”、“无欲”的口号,宣扬过“无己”“坐忘”的境界——这些无疑直接通往禁欲主义,就是孔子也曾提倡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的愚民之术,孟子也鼓吹过“养心莫善于寡欲”(《尽心下》)的养气去欲的心性修养之经,宋明儒学所滋润的这种“克己”、“去私”的精神与宗教禁欲主义在本质上毫无二致。

总之,儒家超越精神的实质无异于宗教,但这种宗教实质是遮掩在世俗主义的外衣之下的,因此,人们习惯于把它叫做儒学而不称其为儒教。需要再次强调指出的是,宋明儒所极力主张的“去天理,灭人欲”的教义虽受佛家影响,却与孔孟道统难解血缘之分。在一定意义上,宋明儒的禁欲主义与佛家禁欲主义可谓殊途同归,但从道统上说,后儒“天理、人欲”之说的真正鼻祖不是释氏,而是思孟学派。所以,王阳明在咬定程朱学派的心物、理欲之说援于释老之后,唯恐有人也攻讦他的“知行合一”或“致良知”之说辙出释家,故反复喧嚷那是“孔门正法眼藏”、“圣人教人第一义”、“千古圣人相传一点滴骨血”。儒家的心性修养论至宋明儒尤其在王阳明手里得到了更完备、更精致、更富“道德形而上”之哲理性的阐释和发展,其“内外双向合一综合超越”遂也达到更鲜明、更微妙和更有独创性的阶段:蕴含先秦儒学的精髓,吸纳佛家之义理,开创儒释道三教合流的新局,遂被近人称为新儒学。

新儒学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于他们建立了一种较为精致的道德的形而上学,王阳明的心性学说算是一个代表。王阳明除不遗余力地阐释了他那精神性的内在超越理论以外,还给我们留下了理解内外综合超越的启示录。他论内学和外学高扬性无内外,说:“夫理无内外,性无内外,故学无内外。讲习讨论,未尝非内也,反观内省,未尝遣外也。夫谓学必资于外求,是以己性有外也,是义外也,用智也;谓反观内省为求之于内,是以己性为有内也,是有我也,自私者也。是皆不知性之无内外也。”(《传习录中》)内学与外学无碍,内圣与外王无碍,因而,内在超越与外在超越亦无碍。

为了进一步明析儒家综合超越即“内外合一超越”的实质内容,还是让我们先来分解一下儒家哲学的内在超越。

我认为,所谓儒学的“内在超越”,应集中表现在自我意识的超越、自我生命的超越和自我价值的超越方面。

(一)自我意识超越。自我意识就是意识自身,即主体意识。自我意识的超越就是黑格尔所讲的那种自我意识的实现过程即自我意识之后、之上的另一意识阶段。在中国哲学中,自我意识超越论衍生于心性之论,应该指出的是,心性之论在儒、释、道三家中是融通的。佛家讲“超灭心性”,要求用“佛性”代替人性,这里,自我意识超越它向的立场是鲜明的;道家讲求“无己”、“无待”,追羡“离形去知,同于大通”的“坐忘”意境,这里,自我超越意识的宗教态度是明显的。

在儒学发展史中,孔子很少言心言性,但是他的“仁”学却是后来孟子心性之学的嚆矢。自我意识在孟子那里叫做“良知”;汉魏心性之学失堕不续;到唐代韩愈挽狂澜于既倒,攘辟佛老,远承孔孟,远接道统;逮至宋明程朱陆王,提倡自我意识超越的心性之学遂又发扬光大。从上述儒学演进的谱系来看,整个心学的发展历程恰同主体意识超越的逻辑如出一辙:由心(先秦)出发,穿越非心(汉魏),从而达到更高阶段的心(宋明)——圣人之心。它是一种生来俱在的主体与本体同一的胚基和本能,具有先验性和神秘性。另外,新儒家认为人的主体意识的昭明,不外良知的大化流行,自我意识也就是普遍的主体意识。自我意识的超越离不开人的心性修养,心性修养最终又回到了良知本体,因此,自我意识超越遵循着一条内向性致思路线:自我意识既是心性修养的出发点,又是内在超越的终极目的;既是通达理想人格(圣人)的媒介,又是理想人格自身。对于此种神秘的内省认识论,马克思曾说过:“这是一幅讽刺人脱离自然的形而上学的神学漫画。”“自我意识是人化了的理念,因而它是无限的。人的一切属性就是这样神秘地变成了想象的、‘无限的自我意识’的属性。”(同上)

王阳明把自我意识的超越叫做“致良知”,也叫“知行合一”或“体用合一”。此处合一的“一”字就是良知或圣人之心。黄宗羲在品评王阳明“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时曾指出:“先生以圣人之学,心学也,心即理也。……以知识为知,则轻浮而不实,故必以力行为工夫。良知感应神速,无有等待,本心之明即知,不欺本心之明即行也,不得不言知行合一,此其立言之大旨。”(《明儒学案·姚江学案》)由知贯行,知行合一;心即是理,心理合一—主体即客体,本我即超我,此与朱熹所主张的“致知格物”、“以知识为知”的理性法则相比,实为一种“简洁”、“神速”的直觉功夫。

不过,细究阳明“致良知”一说,意识的自我超越并不仅是良知毫无牵涉的裸地自我循环。他说:“所云任情任意,认作良知,及作意为之,不依本来良知,而自谓良知者,既已察识其病矣。意与良知当分别明白: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非者,则谓之良知,即无有不是矣。”(《王文成公全书》卷六《六录三》)显然,认知主体之良知常常为和意念所蔽,“致良知”的过程也就是剥去蒙在主体或本体外面的这层和意念的灰垢,而还其主体——良知的本来面目。从这层意义上讲,自我意识的超越也就是良知之体对良知之用——意念的超越。

在王阳明之前,还有“天地之性”(“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争辩,也含自我意识超越的意蕴。先秦诸子的心性论揭橥反身内省,宗教意蕴尚未十足的浓郁,但由孟子始倡“良知”、“良能”至宋明儒主张用“天地之性”(“天命之性”)取代“气质之性”,再到明儒用“良知”超越“意念”,便完成了类似现代西方精神分析学家用“超我”替代“自我”的“道德的形而上”的过程,这样,儒学便直接通向了宗教禁欲主义,从而也就接通了彼岸之境。

(二)自我生命的超越。此处的“自我生命”概念指鲜活的个体人的自然存在,也含个体人的社会价值存在。儒家心性修养之学的原旨本是为人在“贫贱忧戚”中寻找一“安身立命”的境地,所以,心性修养的意义不离终极关怀的生命哲学,即一种伦理本位和道德主体的人生观。然而,在群体、家国的存亡面前,儒学向来无视个体的生命价值,并以他在超越我在,以群体牺牲个体,以共性溟灭个性,致使个体生命蒸腾出一种大无畏的献身精神—生命的超越,宗教式的终极关怀。

终极关怀以最高的生命哲学形式,在孔子那里已被逻辑先在地提了出来,那就是——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孔子认为,能够做到超越自我而归于仁的人惟有君子,但即使君子,亦非人人皆可为仁,至于“小人”,那就根本与仁无缘。仁的标准是礼,唯有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者才配称君子。“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因而,仁在这里便是安身立命之地,是意义化的人生终极归宿和生命超越。此种终极归宿和生命超越的意识,割离了主体思维中的情感元愫和理性法则,要求先验的纯粹意志力即非理性。故孔子说:“仁者不忧”,“仁者必有勇”(《宪问》),“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颜渊》)从而表现出一种真正的“大无畏”。孔、孟主张用生命换取仁的实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这正是儒家超越生死的人生观。孟子还说:“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离娄》)这是把死看得比生还重要——中国文化重气节、轻生死的生命超越观念,正是在儒家的这种心性修养的功夫中培育出来的。自我生命的超越无疑是一种充满宗教精神的献身意识。

从上而知,儒家高扬自我生命的超越,也就是仁义对生死的超越。不过,先儒对于生死有着更深刻的思想。在孰生孰死的凝重沉思面前培植了他们“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自我忧患意识,孟子“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警句不仅辟析出一种生死辩证法,而且砥砺着千百年来一个古老土地上的民族生存意识。

先儒意义上的生命超越意识到了宋儒手里走向了极端。程颐发展了孔孟的生死观念,使其暗契于佛教禁欲主义。“不是天理,就是私欲”(《遗书》15),天理、私欲的悖反迫使人的灵魂超越私欲而皈依天理,这被说成是生命的至上意义,如程颐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遗书》22)生命的意义全在于守节,死,成了守节之必然的、至上的超越。倒是张载对死的潇洒姿态更能体现出儒家那种至上超越的深刻度:“存,吾顺事;殁,吾宁也。”(《西铭》)活着,我追顺我的事业,死了,我就安宁地躺下,既顺从自然又视死如归—与其说这是一种士大夫的生死观,倒不如说是一种民族气节。可见,儒家的生死观具有二重意义——对生命的豁达陶铸出一代又一代不怕死的志士仁人,展示了我们这个民族不屈不挠的铮铮骨气,同时也奴化出一批又一批“临危一死报君王”的庸臣腐儒和夫死妻陪的无辜的殉节“烈女”。

然而,儒家自我生命超越的愿望毕竟不在于毁灭自我反归来世,而在于通过修身、正心、诚意之自我超越的“内圣”功夫,为自我在此岸世界建构一个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因此,生命的超越终归还是价值的超越。

(三)自我价值的超越。伦理道德价值是儒家认定的最高价值,也是儒家树立的人生自我实现的最高标准。先秦儒的义利之辩、善恶之辩,宋明儒的心物之辩、理欲之辩等皆具有价值哲学的特色。在儒家的价值哲学中,《孟子》可称经典,它承袭孔、思首树道德原则体系,它发明本心开启道德自律先河,它揭示人性的弱点发挥道德他律的论理。仁是一种高度自律的道德原则,身处危难之际就要“杀身成仁”;义是一种高度他律的道德原则,当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产生矛盾时就要舍利而取义。同样,当人性中的善、恶峙反时,应溟恶而扬善。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永恒地存在于对性、情、利、欲等人性恶面的不断地超越中,存于由“君子”、“大丈夫”而入圣贤之境的不断的提升中。可见,自我价值的超越就是义对利、善对恶的超越。

需要指出的是,先儒并非绝对不要利,而坚持“利在天下”的原则,即孟子说的“天下之公义”。宋代张载发挥了孟子的这种思想,提出“天下公利”的原则,“利,利于民则可谓利,利于身贝于国皆非利也。”(《性理拾遗》)从而把物质利益当作仁义原则的外化流行飞把自我价值超越与外王事功联系起来。正是从这点出发,先秦儒家说过不少关心人民物质利益的话。汉儒董仲舒并不能深察先儒的义利之辩,提出“仁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话语,被朱熹等宋儒奉为圭皋,反复引用,其目的就是要在人们的自我心性修养中用道德价值完全取代一切物质价值,从而在另一个走向上把先儒开启的内在超越传统进一步推向宗教。

实际上,儒家自我价值超越的理论乃是一个自我意识超越、自我生命超越的综合体,自我价值超越的过程就是“内圣”的功夫,能完成自我价值超越的人就是圣人。那么,圣人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为什么要做圣人呢?这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

在孔子那里,圣人即神圣之人,具有某种偶像性,可望而不可及,甚至连尧、舜那样的英雄也不全是圣人德行,故圣人不具备现实性。这种圣人如在神道设教的方向上稍加提升或具体化、故事化,即可成为类似西方宗教中的基督,故圣人也不具备可能性。所以,以继承孔子事业为己任的孟子不仅没有去做这种提升的工作,反而降低了圣人的标准,他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告子下》),从而向市俗世界灌输了“圣人可及”的思想。后世新儒学的真正开山鼻祖韩愈以孔孟的传道者赞美圣人:“古之人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原道》)程朱从孔子立场上进一步赋予圣人完美化、神圣化的意义,大谈“圣贤气象”,还说“圣贤有间”,即孔子为圣,孟子只配称贤,更非凡夫俗子可及。到了王阳明手里,复扬孟子“人人皆可为尧舜”的圣人观,说是只要致良知,即可“圣人满街走”,显然,这是释氏“人人皆可成佛”的佛性说的儒家翻版。版本虽异,宗旨却是一个,即,圣人乃是理想人格的化身。

赋予理想人格的圣人能达到道德的自我完善,有凡夫俗子不具的“克己”、“寡欲”、“去私”的真功夫。孟子说,每一个包藏私欲的人都能成圣,因为人人皆具先天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这就是“不忍人之心”即仁义之心。去私的功夫意在恢复那迷失的心性,就像一段原始、粗糙的木头,只要用斧子慢慢地砍削,木头就成了一个精美的雕刻品(“旦旦而伐,可为美乎?”《告子下》)。心性修养的功夫正是如此,只要克其私心,终能“放其良心”,遂也达到与“天地一体之仁”的最佳价值目标。

阳明心学的立意也无外于此。他揭橥“破心中贼”,把儒家的价值超越一再鲜明地提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他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乃是“知行合一”即良知的复归,他把良知的复归叫做“复本体”,“圣人教人知行,就是要复那本体。”(《传习录上》)“是以惟其天地万物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所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心体之同然。”(《传习录中》)“正心者,复其本体也。”(《文录四·大学古本序》)“诚是心之本体,求复其本体,便是思诚的功夫。”(《文录二·与黄勉之》)在王阳明的哲学中,“克私”、“去蔽”、“正心”、“诚意”等等,皆为了“复本体”,本体即良知,即自我价值超越的终极目标。

在谈到“复本体”的具体功夫时,孟子喻修养之于人,犹斧子之于木,王阳明喻“去私”之于性,犹筛子之于米。他借取《尚书·大禹漠》中的“十六字心传”,形象地譬解了复本体的“精一之功”。他说:“精字从米,故以米譬之。要得此米纯然洁白,便是惟一意。然非春、簸、筛、拣维精之意,则不能纯然白也。春、簸、筛、拣,是维精之功,然亦不过要此米到纯然洁白而已。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者,皆所以为维精而求维一也。”(《传习录土》)从本体论高度讲价值论,历代硕儒无有出阳明其左者。王阳明说,价值超越就是“合一的功夫”,“若涉些安排,着些意思,就不是合一的功夫。”(《文录二·与杨仕鸣》)因此,瞄准心理深层,哪怕一点一滴的私念,哪怕稍微“过当些子”、“着些意思”、“涉些安排”,就要像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铁截钉,不可姑容,与它方便,不可窝藏,不可放他出路”。(《传习录上》)在他看来,人生的终极关怀,就是永恒的恻怛怵惕,一旦私念萌动,即刻就要“拔去病根”,使其“永不复生”(同上)。这就是王阳明煞费苦心经营的“克己”、“去私”或“知行合一”、“致良知”等内在超越理论的真正动机和功能所在。

“一”在新儒家那里是内在超越的主体,“合一”就是内在超越的功夫,王阳明不仅是讲“一”的专家,而且是讲“合一”的专家,诸如“天人合一”、“心物合一”、“心理合一”、“道事合一”、“体用合一”、“善恶合一”、“本末合一”、“动静合一”、“内外合一”等,皆被后儒反复提讲和引用。这众多的“合一”其实就是儒家“道德形上学”的若干侧面命题,也即从不同角度对道德价值之内在超越的同义表述:良知是对意念的超越,仁义是对生死的超越,义、善是对利、恶的超越,总之,儒家的内在超越就是一种道德对自我的超越、伦理对人性的超越、精神对物质的超越。这种超越的践履就是“内圣”的功夫,因而心性之学也叫做“内圣之学”,即如何通过内圣的功夫而成为圣人的学问。当然,“内圣”与“外王”不可分,对此,下文将要论及。

再让我们来看一下儒家哲学的外在超越。

一般的理解是:外在超越的路向是彼岸,彼岸在遥遥无期的身后世界,那里是天国,是上帝主持的乐园。儒学无天国和上帝的概念,因而也就无法体验外在超越的意境。

这是误解。或者说,是对外在超越真正含义理解上的偏颇。

在儒学中,内在超越是一种道德内省——精神的超越;外在超越是一种道德外显——超越的精神。外在超越的路径含两个层次,一是向着自然的外化,即道德自然或伦理自然;二是向着社会的外化,即道德社会或伦理社会。道德自然抽绎天道,道德社会抽绎人道,从总体上看,无论是道德自然还是道德社会,都体现着儒学的外在超越精神。

孔子的道德天道自然观体现在“敬鬼神而远之”的暧昧态度中。鬼神就是道德化的自然,虽说敬重鬼神而又远离它,但只要承认道德自然的存在,便逻辑地通向了神秘的上帝。孔子把上帝叫做“天”或“天命”。“天”在孔子那里是半人格化的,因而具有无神论趋向,如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没有语言而四时自行、万物自生的天可以是“逻各斯”(规律),荀子正是发展了“天”的这层无神论意义而走向唯物主义。然而,孔子的天是有意志、有德性的主宰,如说“天生德于予”、“天丧予”、“获罪于天”等又直接导引出汉儒董仲舒的神学目的论。可见,孔子的“天”具有鲜明的二重性。从孔子到荀子到王充再到清初的王夫之,这是儒学左向的传统;从孔子到孟子到董仲舒再到明代的王阳明,这是儒学右向的传统。两种传统都是原始儒学的延续,并在不同的走向上发展了儒学超越的人文精神。

宋明新儒家其实是孟子的传人,因为孟子真正奠定了心性内在超越的基石,并将外在超越牢牢树立在这块基石之上。孟子认为内在是外在的前提性条件,“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心、事天”(《尽心上》),由心到天——内在走向外在,天道超越人道;一俟“万物皆备于我”,然后“反求诸己”、“反身而诚”(同上)——外在复归于内在,天道还原于人道。可见,外在与内在同在,内在中不舍外在。至此不难看到,如果我们以儒家哲学的内在超越传统去否认其外在超越传统,不惟有违儒学发展的实际,而且无法全面、深刻地掌握儒学的真精神。儒学与宗教的差异并不在于它的外在超越度不足,恰在于它的这种综合超越是一般宗教单向的“纯粹超越”所无法理解的。

儒学比宗教的缺失在于它匮乏死后的理论和人格化的上帝,这由孔子开启的“不语怪、力、乱、神”和“敬鬼神而远之”的话语传统所造成,并不为儒学的内在超越排斥。孔子确实没有向人们推出一个全人格化上帝,但他却把一个神不可测、妙不可语的“天”高悬在世人的头上,从而先天成就了一个“二律背反”的怪胎:“不语怪力乱神”使儒学自始至今秉赋了一种无神论的本性;“敬鬼神而远之”的天命悬拟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中,搭起了一座外在超越的桥梁。这就无怪乎为什么一俟佛教东来,中原泱泱大国那么多儒生、士大夫们趋之若鹜——明白人一眼就可看出,“佛有益于圣教”,“儒、佛相通”,即连韩愈那样坚定辟佛的大儒最后也终于发现了儒佛之间的结合点,即:人道向天道的超越。

儒家认为,只有圣人才“知天畏命”、“敬天事人”,因而也只有圣人才能达到由人道向天道的超越,如孔子说,他到五十岁才知道“天命”。可见圣人一手连着天道,一手牵着人道,自然超越与社会超越于圣人处达到了沟通。如前所述,“内圣”是一种精神内守的心性、人格修养,目的在于“外王”;“外王”也就是圣人除身家性命之外的事功磨练即对理想社会的实践。但是由“内圣”到“外王”,由塑立理想人格到建立理想社会,其中却贯串一个由“敬天”到“事人”的必要环节,整个“外王”的过程就是天道向人道的还原,按孔子的构想,就是重建“三代”圣王那种符合天道的人道。

孔子的人道社会观体现在他对“三代”的歌颂以及对“周礼”的思慕中,其理想主义的具体兰图昭然显见于《礼记》礼运篇上的描述。千百年来中国无数的志士仁人“齐家、治国、平天下”,开创外王事功,无不依这张兰图而行。《礼运》篇借孔子之口,用短短的一百余字勾画了“天下为公”的“大同”圣景,提出了较全面的社会理想指标:1. 经济指标——“天下为公”;2. 政治指标一一“选贤与能”;3. 伦理指标—“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4. 社会保险指标——“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5. 社会稳定指标一一“货,恶其弃于地,不必藏于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此外,还提出了婚姻家庭问题、妇女问题、劳动力问题等。可谓言简意赅,趣旨甘饫,深入中国社会心理二千余年的大同空想,由此引发。

《礼运》对“大同”社会的形象描述皆可在《论语》、《孟子》关于“仁”和“仁政”的论述中找到它的原型,且不说《礼运》篇的引文是否为孔子的原话,“大同”乃是孔孟的正统思想。它反映了古代思想家对当时社会不公、阶级压迫和社会动乱的不满,表达了古代中国民族对一个没有剥削、压迫的公正、平等的太平盛世的向往,在古代空想社会学说中,“大同”一说最具代表性,那实际上就是基督教的天国,不同的是,它是一种“人间天国”而已。然而,《礼运》又借孔子的话哀叹道:现在“大道”已湮没不行久矣,天下成为一家的私物,各人只亲爱自己的父母,只疼爱自己的子女,所有的财货和能力都是为着自己的。君主子弟世代承袭成为定制,国家安全需要用城、郭、沟、池来防卫,为了制约人民,不得不推出礼、义规范民心。礼制使君臣有义,父子有情,兄弟亲睦、夫妇和顺,礼制规定上下贵贱的等级制度,划分田地住宅的范围,尊崇富勇硕智的能人,鼓励建功立业的臣民,在这种社会中,战争和倾轧并没有绝迹。“三代”的六位大人物——禹、汤、文王、武王、成王、周公都是在这种背景下成了时代精英。他们都精通礼制,用礼制昭明仁义、讲究信义、赏善罚恶、规范臣民,使臣民知道谁如果不遵守礼制的准则,就是国家的祸殃。

《礼运》也为“小康”社会作了大致的指标规定,从中可以看到“小康”仍是王权的天下、阶级的时代,是私有制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有着严格的礼法的制度,有一定的文明水准,有普遍的道德规范,因而,社会可以基本稳定,人民可以基本安定。汉初,大同思想又与《春秋公羊传》的“三世”说结合一起,成为儒家哲学中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历史观。然而,千百年来,人们只是亲历“所见世”(乱世),乱世只能求“小康”,“太平”、“大同”之世始终只在理念之中,无怪乎朱熹抱怨说:“千五百年之间正坐如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朱子文存·答陈同甫》)朱熹对大同社会的态度是消极的:“小康”几成稀微,又谈何“大同”?这种无法行于天地之间的理念社会,岂不只能行于天地之上?它虽然立意于人世,又何异于神世?就此而言,中国儒家的乌托邦与基督教的天国在精神上确是相通的。

只要我们稍微了解西方近代空想社会主义与基督教教义的关系,我们就无法承认现世与来世的隔绝。同理,我们只要弄清儒家理想社会的空想性质,我们就不得不正视它的彼岸意义,因而也就不得不承认内在超越的儒家哲学亦具有外在超越的特性。如果说:“内圣”是内在超越的话,那么“外王”便包含着外在超越的终极关怀。说到底,儒学与宗教的区别不在于它们超越的实质,而在于超越的形式和途径。宗教(例如佛教)同样也具有内在超越的传统,同样有着“以人的成长和发展为目标”的行为规范,这就是心性修养和普遍的伦理,即人能得以安身立命的最一般的法则。宗教的修身程序是从地下到天上,由今世到来世,而儒学的修身程序包含着与此相反的内在环节,它自始至终是一个伦理型的人格精神超越的圆圈。修身是内在,修身的目的是为了事功;事功是外在,但事功终究难逃天地、性命之间。这里,既无法排除外在超越的可能,又不得不把这种外在超越紧紧与内在超越的必然依附在一起。

由上所述而知,儒学不仅有着超越的天道观,而且有着超越的人道观,相对于理想人格的内在性而言,这些都是外在性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外在超越不应讲任何现世之功利,例如,基督教的功利是在天堂、上帝那里(基督教的新教并非如此)。对此,诚如上文已述:儒家的义利观有着显然的僧侣主义趋向,但实际上是避小利趋大利,意在天下国家——内圣是立德立言,外王就是立功立业了。然而儒家的功利主义以伦理先在、道德居首为原则,树立的社会目标也是一种圣洁的“伊甸园”,在实践中势必给人一种终生为之奋争,而又至死难以及身的遗憾,所以,它与宗教那些崇高的信仰教条似无二致。

儒家经典《大学》中所阐发的“八条目”,前五条都是讲的内圣修炼,即内在超越之功。而后三条“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是讲的外王事功,即外在超越之道。宋儒张载综合内圣外王之道,用“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天下开太平”(《语录》)的四句箴言概括和提升了“八条目”中所揭示的内圣外王宗旨,从而确立了成圣成贤的目标和标准。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张载的这四句话就是一千多年来“儒教”的教义。

继张载之后,明儒王阳明对“天下己任”的儒学教义从道德本体论上给以独到发挥。他重新诠释了《大学》中“明德”和“亲民”的关系,说:“明明德者,立其天地万物之体也;亲民者,达其万物一体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大学问》)从而把内圣、外王的关系作了适应孔孟符节的剔理。亲民和明德是因果必然,内在和外在是逻辑必然,理想人格与理想社会则是理念发展的必然。王阳明还从形而上的道德本体论反复论证内圣与外王的一贯性、理想人格与理想社会的一致性,说“知行合一”命题含良知体用“一以贯之”的意思,“一,如树之根本,贯,如树之枝叶,未种根,何枝叶之可得?体用一源,体未立,用安从生?”(《传习录上》)由内圣到外王的过程是一个由根而生叶的“一以贯之”的过程,具有完善德性的人在其外王的践履中必然产生能体现完善德性的事功,一切都无所逃“理一分殊”(程颐语)的普遍性伦理法则,所以他屡屡申明如此话语:“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同上)人与事事物物各具一圆满良知,人是至善的人,社会就是至善的社会,“至善也者,明德亲民之极也。”(《大学问》)德业并举的至善极境是一种“理事圆融”(佛家语)的神妙意境。由“理一分殊”到“理事圆融”——人格之至善和人类共同体之至善同时进入以伦理为体的理想佳境,“明德”、“亲民”只是内圣、外王的另一种表达法。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儒家哲学超越的公式:内在——外在——内在。这个公式一也可用另外一个公式加以明确化:个体性自我——超越性精神世界——群体性自我。

对此公式的释义是:“内圣”修炼是一个内在精神超越的过程,这种绝对的精神超越必然向外求索,从而通往天国。如果天国永恒地搁悬于彼岸或来世,人们便会失去求索的信心和兴致,于是,儒家便把它搬到了人间和人的心灵中,这样就有了“外王”事功。从内圣到外王,外王不离内圣;由内在到外在,外在中不舍内在;自个体至团体,团体包容个体。此种精神的超越和超越的精神以及内外俱在的致思定势就是我们所称之的“儒家双向合一的超越”。

总之,超越人格必须与超越的社会相互适应。外王事功只是内圣的外化,理想社会仅为理想人格的放大,归而言之,理想社会实际上是一个高度自觉、自律型的伦理共同体,这就是儒学的超越精神不同于基督教超越精神的主要区别。理想社会是一个完善的道德社会,它把基督教的天国还原于人间,将身心修炼、成贤成圣作为进入天国的门卷。它似乎又不像基督的天国那样绝对不可及,俗人即使不能成圣,但总可做君子,君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顾天下。退一步说,即使做不了君子,凡夫俗子也要以天下为己任,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则是千百年来儒家文化最有力的呼喊。

然而,如同上文业已隐喻并多次提及的那样一一“双向合一超越”的体系包含着悖论。

体系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它所提出的所有命题几乎都有二重意义,都在内在和外在超越之

儒家哲学范文第4篇

一般认为,二十世纪的变革给儒家思想或儒学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虽然现代儒家哲学是对于儒学现代困境的一种哲学的回应,甚至在现代哲学论域中占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却仍然不能改变儒学在现代中国的社会—文化层面的尴尬处境。在接近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们仍然不能拒绝这一事实,即二十世纪是在前现代作为整体的儒家文化经历解体、离散、飘零的历史。应当说明,本文以下所论多就大陆情况而言,并未包括笔者尚不熟悉的台湾和香港。在前现代的社会制度已获改变的二十世纪,儒学何以仍然是一个不断被提起的焦点话题?在现代中国社会,儒学的超越哲学的存在是否可能及其所需条件是什么?这是本文关注的主要之点。而篇幅所限,本文提供的仍主要是一个历史的、现象的陈述。

儒家思想在前现代社会所居的正统、广泛、绝对的影响是和宋元以来王朝统治的支持推行、教育制度以及家族制度提供的社会基础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历代王朝赋予了儒学以正统意识形态的地位,规定了儒家经典(包括宋明儒学的解释)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这种制度的建构是宋元以来儒学大盛的政治基础和教育基础。而家族宗族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乡治秩序是儒学根深叶茂的一个更深的历史社会基体。所有这一切构成了儒家文化或儒教社会的整体。

但自19世纪中叶以还,中国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遭遇了西方近代文化的强烈冲击。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对中国施展了以近代资本主义为背景的工业文明的先进特长,古老的传统中国文明在帝国主义的船坚炮利面前一败涂地,被迫变革。经过洋务运动到,近代自然科学及工艺制造已开始引进,近代西方合理主义的政治结构也已为先进知识人所介绍,清政府也开始渐进的改革。但甲午战争的挫折使得儒教中国的危机更加深重而未得缓解。19世纪末儒学的状况是,儒家的知识体系和政治制度受到了巨大挑战,但这种实质性的挑战并未在名义上指向儒家,儒学的制度性基础并未根本解体,儒学的危机尚未表现出来。

这种情况到二十世纪为之一变。本来在洋务运动后期,维新派在各地已经开始兴办新式学堂,即使在一些旧式学塾中,课程亦开始新旧并存。1899年清廷下诏废八股、诗赋,1901年清政府《兴学诏书》,正式要求全国广设学堂,这些已经是对传统科举服务、为制造儒生的旧式教育体系的根本挑战。由于自1899年来各地书院已渐改为学堂,至1905年传统“儒学”(学校)已无形中取消。更为决定性的是,1905年,清政府正式决定废止科举,规定所有学校除保留经学、修身之外,皆教授自然科学。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儒学在传统教育的地位终于完全倒塌了。

不过,1905年的《教育宗旨》仍特立“尊孔”一条,并规定学校在春秋入学及孔诞日应“祀孔”。这些措施及保留经学等,显然旨在谋求在改革中维持精神权威和伦理秩序,特别是孔子的伦理权威。但辛亥革命后,又对清政府的教育宗旨加以革正。1912年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主持教育法令的的讨论,提出在法令中“去尊孔”,在学校中“废祀孔”,在课程中“删经学”,使得从小学到中学不再设置经科,儒家典籍作为整体被排除于教育之外。儒学不仅再不是教育的必要内容,更不是仕宦进身的必要途径,制造儒生的产业基础完全被消解。1到辛亥革命后短短几年,儒学已整体上退出了政治、教育领域,儒学典籍不再是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的基础,不复为知识人必读的经典,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二千年来第一次置身于没有“经典”的时代。

然而,儒家经典从政治、教育领域的退出,还不代表固有的孔子的精神权威的自然失落,还不等于儒家的伦理价值的说服力已彻底丧失。民初梁启超等人一面反对读经,一面仍主尊孔,就是明显的例子,在它们看来,孔子的道德教训乃是中国几千年立国的道德基础和民族的精神、文化的核心。2因此,儒学虽然从政治和教育的领域中退出,但仍然保守于伦理、精神的领域。

但在梁启超主办的《大中华》上,虽然虽然提出了“孔固当尊,经不必读”,却也同时反对以尊孔复辟帝制,甚至出现了“改良家族制度论”的呼吁。几个月后创办的《青年》而后更名的《新青年》则更进一步以“新思想、新文化、新道德”全面批判旧文化旧道德,新文化的锋芒直指孔子的精神权威和儒家伦理的价值,几乎就是一场批孔批儒的运动。陈独秀把儒家伦理归结为“三纲”,认为“主张尊孔,势必立君”,高倡“伦理革命”,3实际是要革孔子与儒家伦理之命。易白沙以《孔子评议》为文,指摘孔子学术的弊病。吴虞更与鲁迅呼应,谓“孔二先生的孔教讲到极点就非杀人吃人不可”“盗丘之祸遗及万年”,大呼“儒教不革命,儒学不转轮,吾国遂无新思想、新学说”。4后来人们把新文化运动的口号概括为“打倒孔家店”,并不是没有理由的。新文化运动对文化与社会领域的思想解放起了巨大的作用。从近代中国的儒教兴衰史来看,新文化运动正是把辛亥革命前后放逐儒学的运动进一步推展到伦理和精神的领域。从废止科举到新文化运动不过十数年时间,儒学在现代中国文化的格局中遭到全面的放逐,从中心退缩到边缘。

经过本

世纪初二十余年,儒教文化已全面解体,经历过新文化运动,儒学在青年中更失去权威。但是,国民政府时代儒学的困境并未进一步发展,其原因是中山先生坚持以“四维八德”发展民族精神,赋予了传统儒学德目以新的精神。在南京建立政权后,也明确主张以“礼义廉耻”为立国之本。在1929年国民政府的《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中明确指明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国民道德的教育内容。1934年蒋还推行过“新生活运动”,要求把礼义廉耻落实到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对于传统道德的重要德目都给予了新的解释,同时又增入许多现代社会的公德。尽管新生活运动未能配合以推广知识教育和技术发展,在政治和农村土地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其成效有限,问题不少,但其社会伦理意义亦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无论如何,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实践和社会运动在相当程度上自觉保留了儒家伦理的内容。5

值得注意的是,1937—1945的八年抗日战争中,政府、知识分子和全民对儒学的态度与民初相比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抵御外来的横暴侵略,国共两党、国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动员各种力量来振奋军民的精神、意志,以反抗侵略。儒家伦理砥砺德行、变移风气、鼓舞士气、增益爱国心和树立自信心的功能,使得儒家伦理成为抗日战争时期重要的精神资源和道德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也成为这一时期国共两党与知识分子的共识。1939年国防最高委员会颁行《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以“八德”为救国道德,“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共产党立即表示用拥护此纲领,号召其党员发扬、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6儒家伦理道德学说既是抗战时期大后方各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抗战后国民政府建国方针所肯定的民族精神和根本德行。

早在民国初年,围绕宪法中是否应有尊孔条款及是否定孔教为国教,曾经历多次讨论,由于1915、1917年的两次复辟帝制都举出尊孔为旗号,最终使宪法中未能肯定儒教的地位,儒学未能取得政治上和国民教育上的指导地位。国民政府时代特别是抗战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以某种形式恢复了儒家伦理在国民精神与国民教育中的指导原则的地位,却无力使儒家原则在社会层面实现。1949年以后,情况又为之一变,儒家的命运在政治、社会、思想方面遭遇了一次更大的曲折。

国民政府时期虽未明确提倡孔子和儒学,但把儒家伦理的道德原则视为中华民族的固有德行,把四维八德作为中国立国的纲维,实际上是把儒家原则作为三民主义的根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姿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明确宣布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儒学在大陆悄然从民国时代占有的舞台退出。七十年代与发动全国性的批孔运动,全面继承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批孔的激进主义而更远过之,使孔子的精神权威荡然无存,儒家伦理在社会层面受到了二十世纪最大的破坏。

另一方面,辛亥革命以后,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畸变,传统的官僚—教育制度的瓦解、军阀间的混战、乡村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紧张、乃至国共之争,使得传统的农村社会传统的自组织功能遭到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土豪劣绅与功能低下的基层村保人员。梁漱溟曾想通过“乡村建设”恢复农村的礼俗机制并导入科学技术,以造成儒学复兴的社会基础,但不可能成功。1949年以后,经过、合作社到,整齐地建立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的全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宗族的力量经和阶级斗争彻底分化,党的政策通过公社、大队、的行政和党的组织一直贯彻到村庄,社会组织的脉络上下打通,亲族之外,传统主义不复存在。尽管人与土地的技术关系未变,固有的社会组织结构已起了根本的变化,造成了近代化的基础。除家庭之外,传统儒学在社会基层结构上也失去了依托。

列文森曾说:“儒家思想在产生它并需要它三社会开始解体之后,变成一片阴影,仅仅栖息在少数人的心底,无所作为地被象古玩一样珍爱着。”7然而,儒家思想在近代化的社会是否仍有存在的理由与价值,并不完全依赖于前现代化社会的制度基础,如科举制以前儒学已经经历了千年发展的历史,又如日本有儒学但并没有科举制度。从春秋到六朝,儒家思想的存在并非以王朝的推崇为前提;在传统中国社会,宗族与宗法制也并非在每一时期或每一地区、每一阶层都占支配地位。尽管古代中国的社会组织、生产方式乃至政治制度的安排影响了儒家思想的表达方式和理论结构,但儒家伦理的价值具有超越特定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的普遍性。所以,正如杜维明所说:“虽然从发生学上来看,儒家与农业经济、官僚制度、家族社会有密切关联,深深扎根于传统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但既不能把儒学简单还原为家族主义、、反商主义,而且也不能认为社会根柢被摧毁,儒家思想就因此丧失了它作为人文关怀和伦理宗教的意义,这些关切和意义与现代世界仍然相关。”8

早在洋务运动后期张之洞已提出中体西用,他的解释是“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9。可见他

所谓中学为体室指治身心的传统伦理不必因在应世事方面学习西方而发生根本改变。与张一时先后的先进之士多是如此。帝制以后社会状况使得这种呼声更多,“中华立国,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经,政体虽改,民彝无改”,事实上是当时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康有为要求立孔教为国教的主要根据也是“又经大乱,纪纲扫地,法律全废,廉耻弃绝,道德衰蔽”,10以对治转型时期的道德危机为己任。陈焕章的主张是:“孔教既废,人之道德心尽亡”“中国之道德,一言以蔽之,曰孔教而已矣。”11与基督教面对“上帝死了”所发出的惊呼如出一辙。所以梁启超民初起草《大政方针宣言》明白地主张:“一面既尊重人民信教之自由,一面仍当以孔教为风化之本”。12这些都是着眼于风俗教化而肯定儒家思想的积极面。后来在宪法草案的讨论中,孔教方面也仍集中于主张在宪法中明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13

新文化运动的东西文化论争,围绕儒学发生的争论,从所谓“保守主义”的方面来看仍在坚持儒家道德伦理的适用性上。章士钊的所谓新旧调和论继续张之洞以来的主题,要“物质上开新,道德上复旧”,14这并非反对个性独立解放,而是着眼于社会正常伦理秩序的维持。张君劢在科玄论战中也反复强调,科学之新学并不能解决人生与道德的问题,内心修养的精神文明“唯在新宋学之复活”。15杜亚泉在陈独秀的猛烈抨击下仍然坚持:“确信吾社会中固有之道德观念为最纯粹最中心者”。16特别是,他们对西学有相当多了解,政治和社会改造方面的主张决不能说是保守的,但他们对新文化运动的伦理革命、儒教革命始终加以反抗。

不仅如此,一般看来对伦理关切似不显著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也往往包含着这个方面。梁济1918年自杀时人多谓以殉清之故,但他自己已说明:“其实非以清朝为本位,而以幼年所学为本位”。这里的“所学”当即指传统伦理而言。他的自杀乃是要以一死以警醒世风。王国维自沉颐和园,时清华校长称:“盖先生与清室关系甚深也”,但吴宓则说:“若夫我辈素主维持中国礼教,对于先生之弃世,只有敬服哀悼而已”。17稍后陈寅恪所撰挽辞序更说:“吾中国文化之义具于白虎通三纲五常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18饱受西方教育的吴宓与陈寅恪所钟情的“礼教”“三纪纲五纪”显然是指普遍性的儒家伦理原则和价值理想。在道德生活的态度上,偏于西化的知识分子亦不例外,傅斯年1929年曾承认,虽然在思想方面已完全西洋化,但这这并没有妨害他在安身立命方面仍是一个传统的中国人,他所说的安身立命之处显然也是就伦理准则和人生态度而言。19而以“新文化,旧道德”著称的胡适又何尝不是如此。

民国时代的主政者与正统派知识分子在兼求道德性与现代性方面是一致的,孙中山赋予“八德”以新的解说,如忠于国、忠于民、始终不渝、博爱守仁等,很注意对传统道德的发扬,故蔡元培认为孙中山是“一方面主张学习外国之所长,另一方面主张恢复固有的道德与智能,是为国粹与欧化的折中。”20孙中山死后的国民政府更明确把四维八德列入《教育宗旨》,主张赋予五伦新的涵意而继续其精神。后来《中国之命运》一面认为工业化为中国之急需,另一面在文化上主张保守道德伦理精神,与冯友兰、贺麟的看法相一致。冯友兰在抗战初所写《新事论》中,一方面主张工业化为中国通向自由之路,另一方面认为传统道德中“不变的道德”仍可用来组织社会和调节精神生活。他说:“组织社会的道德是中国人所本有的,现在所添加者是西洋的知识、技术、工业,则‘中体西用’这个话是可说的。”21贺麟的主张在四十年代的新儒学中最富文化意味,他不仅着力结合现代生活重新阐释三纲和五伦,对新文化运动对宋儒理欲之辩的抨击给予了哲学家的辨析,他主张吸收西洋哲学、宗教、艺术以发挥儒家的理学、礼教和诗教,谋求儒家思想的新开展,他甚至提出“以儒家文化为体,以西洋文化为用”的口号。22从民初到抗战结束的这些呼声,决不表示这些思想家企图全盘搬用先秦或宋明儒家的道德来解决近代文化危机中的道德衰落,对传统道德伦理根据时代加以调整、批判、补充对这些饱学中西的学者来说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内的刘少奇在30年代末提倡道德精神与修养时,自然地和无可避免地大量援用了儒家文化的资源,这使得他的书50—60年代得到青年及大众的高度认同,甚至使其影响在60年代前期一度超过。80年代以来,在中国大陆积极致力于肯定和阐扬儒家伦理的现代价值的学者中,多数基于强烈的人文道德关怀而有见于儒家道德资源的现代意义。近年来政府方面致力改革和主管经济、贸易、教育的领导人也开始务实地注意到这一点。所有这些都说明,现代对于儒家思想的有分析的肯定并不是出于对社会改革的排斥,而是出于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伦理秩序的破坏的关注和对儒家德性伦理普遍价值的认知。

正因为儒学的价值世界与现代世界的相关性并没有因传统社会的巨变而消失为无,也因此,在二十世纪中国的社会文化变迁中,儒学仍然是

一个不断受到关注的问题。而社会每处于道德危机时对传统价值的呼声愈高。所以辛亥以后,不仅有康有为等坚持孔教,即使在新文化运动中也梁漱溟这样要为孔子作发挥的人。四十年代贺麟对儒家礼教和三纲五伦的诠释和张扬,在五四时代是很难想象的,而冯友兰不仅在四十年代不反对“中体西用”,在五十年代依然坚持主张“抽象继承”的意义。有关儒家价值体系的争议一直是文化论争的中心之一。不仅五四前后是如此,八十年代中国大陆文化热的中心课题依然是如此。而理解这一现象,现有的20世纪中国文化研究的模式,无论是“革新与复古”“启蒙与救亡”“激进与保守”都尚未能恰当地应用于二十世纪的儒学论争,对理解二十世纪儒学论争的深刻根源多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文化认同”或“文化心理结构”的提法注重文化心理而忽略了客观性的社会需求。事实上,如果仔细体察20世纪处于弱势而始终不屈的维护儒学价值的呼声,便可理解,儒家伦理所以在近代社会转型后仍每每处于焦点话题乃是理有必然的,其必然性即根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道德性”与“现代性”的分裂以及对克服此种分裂的要求。

因此,二十世纪历程中儒学价值的不断被肯定,本质上并不是所谓后殖民话语在中国的一种表现,更不是什么全球资本主义霸权话语或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意识形态意义的肯定,23而是理论上对多元文化价值的肯认和实践上对现代化过程的治疗,是对价值理性深切关怀的表达,对理想人生与理想人格锲而不舍地追求的体现,在中国还是对民族文化认同的强烈要求。同时也是对启蒙叙事的道德的人文反思。四

二十世纪中国文化史表明,儒学的危机除了社会转型必然带来的基础之改变外,主要来自于国人在功能坐标中判定儒学不能富国强兵、救亡自强,以及知识分子在启蒙思潮影响下已不再认同儒家伦理的价值。因此,二十世纪儒学的危机归根到底是文化的危机、价值信念的危机。从这个观点来看,像马一浮、熊十力、冯友兰等人的现代儒家哲学,虽然在学术和哲学层面可以看作儒家在现代文化中的存在,但马、熊、冯等未真正面对五四以来儒学的文化的危机。他们的哲学是在五四以来激进主义反孔运动的遗产未得清理的情况下,在民族危机特殊时代的氛围中产生的。而儒学的文化危机则本质上是“近代化”所带来的,只是抗战使得这一根本主题暂时淡化而已。因此新文化运动对孔教的批判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儒学及其价值传统在近代化社会文化中究竟有无意义,这些问题不解决,儒学就只能存活在少数思想家的头脑之中,不能落实在社会文化的空间与个人的精神人格,而无法改变反传统主义和反儒思潮带来的社会失序与价值混乱,这也正是我们不仅在八十年代经历而且九十年代仍然面对的儒学的困境。而这不仅是儒学的困境,也是中国文化的困境。

因此,“作为哲学的儒学”,不同于“作为文化的儒教”,前者是学术思想的存在,而后者则是社会化、制度化、世俗化的整合的文化形态。马、熊、冯及近年在大陆研究介绍较多的当代新儒家的哲学贡献相当可观,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哲学的儒学”在二十世纪不仅不能说是衰微,反倒可以说是较为活跃的。但是这样一种儒学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与宋元以来的儒学根本不能相比,这除了制度性的基础已经不同之外,主要原因是缺少“作为文化的儒教”以为基础。而由于知识分子拒绝儒家价值,民众及青年缺乏稳定的道德权威和价值信念,无法形成“刚健有为、厚德载物”的统一的国民精神,文化病症与道德危机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变得越来越严重。

因此,拨除中国近代因习用富有岐义的“体用”概念造成的讨论上的混乱,就现代化过程中主体应当或是否需要从传统保留什么、从西方吸取什么来看,20世纪造成有关儒学的论争的最强有力的根源,可以说始终围绕在现代社会的公民道德与伦理秩序和人生理想的问题。无论佐久间象山“东洋道德西洋艺”,或张之洞“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乃至前述冯友兰、贺麟的思想,都决不是一种文化情感上的对传统的怀恋,而是基于对传统道德性之普遍性格的信念及对现代化经验对道德害之提防。所谓文化保守主义或道德保守主义与文化激进主义的分歧并不在要不要社会改革,要不要吸收西方近代文明。而是,文化激进主义和自由主义要求彻底摈弃传统以拥抱市场工商业、城市文明、个人主义、自由、民主、资本主义竞争性、功利主义等为内容的现代性。而所谓保守主义则始终认为科学、民主、市场经济、民主政治都不能自发产生公民道德或导致共同体的伦理秩序,不能满足人生价值的需要,并认为近代社会抑制不力的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适足以危害群体生活和社会道德。现代性是现代社会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社会的要素,但实存的现代社会并不能仅靠现代性而存在。近代以来主张正面理解儒学价值呼声一致认为,现代社会中公民道德与伦理秩序的维护和贞定决不能采取反儒批孔的方式,必须守护价值传统和道德权威,从而体现为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对儒学普遍性道德价值的肯定和呼唤。这一切是在哲学层面上发展儒家哲学的社会—文

化的基础。

在中国大陆,长期以来,妨碍正确理解儒学的历史价值与现代意义的力量,不仅来自于自由主义对儒学的激进否定,极左的假马克思主义在近几十年的批判儒学的运动中扮演重要角色。这种批判在批林批孔时代的提法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和充分。而批林批孔时期的极左文化观在后并没有得到彻底清理,以至其影响在今天仍可常常看到它的表现。如果说80年代的全盘反儒思潮主要来自于以自由主义为背景的文化激进主义,而90年代中期,一个正在兴起的、小规模的批儒运动主要来自教条主义和假马克思主义。他们认为孔子学说是一个非常封建的学说,认为马克思主义与孔子的教义,无论如何是两个对立的体系,认为马克思主义和儒学的关系应该是批判性的否定关系,把儒学仅仅看成一种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为了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对立起来,用虚幻的手法提出“如果我们天真地以为从‘国学’中可以找到立国之本或重建民族精神的支柱,而马克思主义作为外来文化可以置之一边,那么未免太迂腐了”,“不排除有人企图用‘国学’这一可疑的概念来达到摈弃社会主义新文化于中国文化之外的目的”。24教条主义和假马克思主义无视中华民族的历史主体性,无视民族利益和民族前途,无视历史转型中的现实困难,假意识形态的威权,把赞成正确理解儒学和要求善用传统资源以对治现实问题的主张扣以“复古主义”的帽子,企图以政治化的话语打击不同的学术意见,这无疑是90年代改革开放潮流中的一种倒退的表现。同时,也可看出,在把儒学视作“农业文明”、“专制意识形态”方面,教条主义与文化激进主义是是受同一种启蒙话语所支配的。

儒学并未死亡,它在离散之后作为文化心理的传统仍不自觉地以隐性的方式存寓于文化和人的行为之中。但是也正是因为它是支离的、隐性的,其表现便不能整全和健康,当前中国世态与文化的病症悉由于此。只有在去除儒学不合时代的内容的同时,理直气壮地正面肯定其对于现代社会生活有价值的精神和原理,使之合法化地作用于国民教育和文化建设,才能重建统一的国民道德与稳健的国民精神,走向合理的现代社会。而排除政治化的干扰,克服一元化的思维方式和片面的启蒙心态,辩证地理解道德性与现代性的互动,在文化层面纠正种种对儒学的偏见,是健康发展儒学积极精神的基础与前提。注释:

1.参看陈青之:《中国教育史》下册,第六编,商务,1938年。

2.参梁启超:《孔子教义实际裨益于今日国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复古思潮平议》,分载1915年《大中华》一卷二期、七期。

3.陈独秀:《复辟与尊孔》,载《新青年》第3卷第6号。

4.见其《说孝》等,载《吴虞文录》,亚东图书馆1929。

5.参看宋仲福等著:《儒学在现代中国》,第206页,中州古籍,1991年。

6.中共中央书记处1939年4月《关于精神总动员的指示》,引同上书。

7.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命运》,此处译文用自杜维明《探究真实的存在》。

8.杜维明:《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

9.张之洞:《劝学篇》,大连出版社1990。

10.康有为:《中华救国论》,汤志均编《康有为政论选》下册,中华1981。

11.《民国经世文编》卷四十,上海经世文社编。

12.同上卷二。

13.见1913年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草案19条。

14.章士钊:《新时代之青年》,《东方杂志》,16卷11号。

15.张君劢:《再论人生观与科学并答丁在君》,《科学与人生观》,亚东1923。

16.杜亚泉:《战后东西文明之调和》,《东方杂志》14卷4号。

17.见孙敦恒:《清华国学研究院纪事》,《清华汉学研究》第一辑321、322页。

18.引自《陈寅恪诗集》页10,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

19.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编《胡适的日记》1929年,中华书局1985年。

20.蔡元培:《中华民族与中庸之道》,《蔡元培全集》第六卷,中华1985。

21.冯友兰:《新事论》,《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22.贺麟:《文化与人生》,页6—17,商务印书馆,1988。

儒家哲学范文第5篇

一、孔子之名:涵养及开展的起点

孔子生在春秋末期大国争霸的乱世,当时社会诸侯不安于位争权夺利。他虽曾率领弟子周游列国,但因其思想与理想不合而不被重用。终身生活贫贱流离失所,生在乱世又雪上加霜,中国常言的人生三大悲痛:幼年丧母中年丧妻暮年丧子,孔子都遇上了。他阅历了幼年丧父,青年丧母,中年丧妻,暮年丧子,终身的坎坷不幸他没任劳任怨而把命运变成任务,没有强调本人所遭受的灾难却时时关怀社会。孔子在其人生道路上打败了本人使本人不为苦痛所系,努力于追求社会群众的福利。他的阅历教导了后世,其思想和聪慧更是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开启了儒家文化的先河。

孔子在论及名分时指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乱世的礼乐不兴渊源于名不正,招致言不顺事不成。孔子生逢的乱世始于人际关系的迷失,人际关系的失常则由于名不正,因而孔子提出了正名,以此作为化解人际关系危机的前提。所谓正名就是用周礼匡正曾经发作变化的社会理想,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恪守各自的名分不越位不辱礼。孔子注重礼视其为维护制度的手腕并以为维护礼需求从正名动手。在那种名分已失天灾人祸之时,“孔子惧,作春秋”,他所惧怕的正是人际关系的沉沦社会的紊乱及人心的败坏。他固然注重礼乐教化却以为礼乐的基本在于仁德的涵养,要正名得从个人的涵养开端,于是提出了其道德哲学的中心概念——仁。

二、孔子之仁:人生哲学思想的中心

孔子将仁作为人格的中心视其为完整人格,只要到达这种境地的人才被称为仁人。仁是个体的道德内在性是个体成圣的内在根据,所谓成圣是个体涵养所到达的最高境地。仁的意义首先是独善其身的君子;其次是兼济天下的圣人,两者的综合就是仁人即内圣外王,此为儒家的理想人格。仁的内涵有以下解释:其一仁者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泛爱众”爱一切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其二“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此为仁者爱人的道德标准。其三克己复礼为仁,请求人们经过增强自我涵养做到以礼为行事原则。其四“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孔子仁学思想的精妙在于将外在的传统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伦理认识的盲目请求,从最根本的家庭动手讲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使仁学植根于家庭伦理深化最根本的血亲观念之中。他们之间关系原则更突出的表现在孝悌、友仁和守信三个方面即人际关系中触及的孝、仁、信。

孔子人生哲学是以仁为根底的伦理型人生哲学,是讲道德重进取的理想主义人生观。它请求为人“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从而亲仁”,以仁为根底提出了儒家的中心概念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恭、宽、信、敏、惠等等,都是做人的根本标准也是为人处世的道德规范。人都处在一定的人际关系中,应将做人的根本标准视为一种普遍的人际关系原则,这便是孔子倡导的“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伦理规律。凡在生活中可以坚持以上操节并以之为安身立命者,就是儒家所称赞的圣贤仁人。

三、孔子之道:追求的终极境地

道在孔子思想中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孔子之道即仁道。道的产生和培育是依托人的努力,道在人中并由人传送下去,“吾道一以贯之”,最终依托人们的活动而成为理想,“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孔子经常教诲弟子:“笃信好学,死守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居,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荣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这些调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伦理准绳从其深层的底蕴来讲,说到底是人生价值生命归宿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