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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质监测 质量问题 一些探讨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要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那么必须要对水资源予以很好的保护,水质监测效果的提升能够让人们更加清楚地知晓和掌握水质的具体情况,结合水质的不同,予以不同的处理,而加强水质监测的质量管理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当前,水污染日益严重,要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那么就必须要动态的监控和了解水质的具体状况和具体的变化保证,这样水质监测才能够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一、水质监测概述

水质监测监测对象为水体含有的各种不同物质,尤其是污染物,可以具体到这些物质的变化情况、在水体中的含量等等。水质监测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水质进行详细的评估的过程。监测项目根据污染物种类的不同以及污染物的具体指标,可以被划分成两类:类别一为对水质的综合情况予以反映的指标;类别二为水质中含有的某些特别的有毒物,不过对水体进行质量评价的话,如果水体为江河湖海,还必须要监测的为水体的流量和速度。对于地下和地表水,一定要给予严格的高频率监测。对于人们的正常生活需求而言,这些水源发挥着非常重大的作用。水质和环境之间互相影响,水质的变化直接的影响和决定了未来生存环境的质量,所以监测水质,一方面要能够优化生活质量,另外一方面也要为环境管理做好信息和数据的准备。

水质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江河、湖库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以及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变化规律,了解与控制相关单位污染物的入河总量、排放情况及污染物的组成和含量,并为人饮安全、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核定、水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水质监测出现的一般问题

水质监测的过程包括采样与样品的预处理、分析仪器与试剂准备工作、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控制、样品的测试、数据的分析与处理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关系到最终结果的准确与否,其技术失误都有可能造成监测结果的不准确。

1、采样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样品采集过程中,采样断面与采样点位的布设、样品采集频率与方法的确定、样品装置容器的选取与洗涤、样品采集后的预处理、样品保存与运输等技术如果把握不当,都极容易出问题,对样品的代表性与完整性产生基础性的影响。例如在测定含油水域中,为测定水中乳化状态与溶解性油采样时,没有避开漂浮在水表面的油膜。

2、实验室的环境条件问题。样品采集后要进入实验室分析,在实验室中,如果室内的温度、湿度、清洁度与采光等条件控制不好,或者出现振动、噪声以及辐射等特殊因素,都会对分析仪器的精确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最终的监测结果。

3、分析仪器及试剂的问题。在分析仪器方面,如果仪器的测量范围不够大,灵敏性较低,在测量痕量样品时,其测量准确度就会较低,误差较大。在试剂方面,如果使用的试剂纯度精度达不到要求时或所使用的纯水的纯度达不到要求时,都会导致配制的试剂存在浓度误差。例如,高锰酸钾、盐酸羟胺、蒸馏水等试剂往往会含有痕量汞,会导致空白偏高,对其净化处理不当会造成引入误差

4、监测方法的问题。在水质监测方法选用方面,我们常因为没有根据待测物水域性质及所用仪器的类型选取恰当的方法,造成准确度与精密度的误差较大,且检出限也存在高低不匀现象。

5、测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水质测试过程中,常见的技术问题是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操作的规范性不够,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异常值的处理与计算等问题会影响测量结果。同时,一些测试仪器因使用频率较高,在使用过程中其位置可能会有所异动,内部结构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此时,须进行期间核查(校准),否则,导致测量结果产生偏差。

6、数据分析与处理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数据的处理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在相关数据的取舍方面,因为没有遵照“数据修约原则”取舍造成测量结果的失准也是技术问题。

7、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过程中,经常会有审核人员为了图方便而直接修改计算有误的原始记录;数据审核人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等现象发生,这些都对数据的准确性有较大的影响。

三、一些改进方法

1、监测方法要科学化

水质监测本身的重要意义不需要再进行具体的阐述,监测水质依赖的方法除了传统的监测而言,仪器检测更有利于获得稳定的、可靠的监测结果,当前对水质进行监测,依赖的主要监测仪器也有自己的特征,对特征进行具体的归纳和总结,可以陈述为:获得的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监测本身能够更加快速,借助于仪器的存储功能,监测获得的数据能够被更加有效地利用,监测工作的开展会更加的有效;比如省去了原本的繁琐的监测准备阶段,简化了监测程序。

2、水质监测点的选择从污染源着手

水质监测还需要充分的考虑监测地区的具体水文特点,根据主要污染物的特点,进行扩散与分布不同形式的监测选择,监测点的确定也要尽可能地符合区域的地理特性,比如水质监测的地点为渗坑、渗井,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下,含水层就具有很大的渗透性,这个地区的水体污染就比较容易成块状,对于这样的区域,设置监测点的位置应该在与地下水流向垂直和向平行,这样在两个方向上污染物的扩散都可以得到很好的监测。相应的,如果污染区域为地区性的渗井或者渗坑,但是这个区域含水层的渗透性能很差,在这样的情况,比较容易发生的为点状污染,这个时候选择或者设置监测点就应该放在与污染源距离最近的地点。

3、布设稳定的水体监测点

如果采样的水体水面很深,影响水质的具体因素包括了水深、水温、溶解氧、藻类以及微生物的具体分布等等。所以选择采样点的时候,不但要对平面位置进行具体的考量,如果确实有必要的话,那么还需要在垂线上予以布点。通常情况下,对于表层水样,可以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垂样选择。另外,抽样点要避免选择在水体与河床相交的位置,因为这样选择的话,其他因素就会对监测产生影响,监测本身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代表性。

4、确定具体的采样时间和频率

水样采集工作的开展要有规律,采样要在每年的枯水和丰水期进行,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年四季都进行采样。如果某些地方已建立长期观测点,那么监测就可以按月进行。采样频率每一采样期都至少要进行1次采样监测。如果监测是针对饮用水源进行的专门性监测,那么频率一定要得到提升,在每一采样期都要至少进行2次监测,这两次监测之间要至少间隔10天的时间,如果出现了异常,那么监测的次数要予以适当增加。

四、结语

水质监测数据是各级政府部门决策和水质监控的依据,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饮安全、各项宏观决策的提出,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和预测等,我们要把好水质监测数据的质量关,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的质量,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对水质的监控,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水质环境。

参考文献

[1]云敏瑞浅议黄河水质监测分析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第八次全国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07年158—162页

水质监测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质;环境监测;措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是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多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由于环境保护底子薄,管理制度不完善,水质环境严重恶化,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不可否认,我国的水质监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距离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水质监测技术及过程的精细化研究,可以有效地保证水质监测效果,对于相关部门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染控制方案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此外,要及时进行水环境标准的修订,使其能够及时反映我国的水质状况,同时要重视水质监测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水质监测存在的问题

水质监测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及开展水环境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水质监测是随着水污染的加剧而被逐渐重视的,频发的污染事故一次次给人类敲响警钟。目前我国水质监测体系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水质监测法律法规不健全

正如水污染是逐渐被人们重视的一样,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有关水质监测的法律法规仍处于一种分散状态,对于水质监测方面的细则落实不到位,在很多偏远地区形同虚设。水质监测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势必导致职能机构工作人员的监测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各部门、各行业的水质监测工作处于放任自流、无序发展的状态,很多都是重复监测,收效甚微。

1.2 水质监测管理体系不健全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水质监测网,部分水质监测网在覆盖范围、监测内容等方面具有较大的重复性,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水质监测包括布点、采样、分析检测、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综合评价等多个技术环节,任何操作环节的不规范,都会影响水质监测的质量。在此条件下得出的监测数据,不仅使政府部门难以全面准确掌握水体污染现状,还将影响相关决策的制订和实施。

1.3 水质监测项目不适应水环境状况

我国地域辽阔,水体污染大体上属于有机型污染,但各地水质状况不尽相同。目前水质监测指标中表征有机物的项目均为综合性指标,很难客观地反映各断面的水质污染情况。水质监测项目缺乏针对性,出现对某些污染程度较轻的项目进行反复、重复监测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对有毒化合物的监测陷入过分钻研其成分的危害性和其浓度的误区,这些方法往往低效、昂贵。原因在于污染物进入水体后,由于理、化、生的共同作用,其毒性增强或减弱,甚至有可能转化成其它物质,化学分析方法很难把握其在水体中的迁移转化规律。这就暴露出当前的水质监测仅局限于水体本身,而忽视了对浮游生物、底泥等水体组分的有效监测。

2 精细化控制措施

当前,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中就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如何落实好一号文件,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水质监测提出了以下精细化措施。

2.1 增加水质监测区监测专项经费,更新改善设备

借助“十二五”中央对水质监测工作的重视,增加功能区的水质监测经费,更新补充水质监测设备,以满足地表水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基本需要。比如相关部门可以规定水质监测采样设备、分析设备及交通工具的标准、型号、外观、颜色、装饰(喷涂监测专用车等),满足实际需要的同时,可以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为水质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2.2 提高水质监测人员的水平,提高水质信息的时效性

搞好水质监测工作,没有一支过硬的监测队伍是不可能的。要适当引进水质监测人才,解决监测队伍人员不足的现状。加大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大型水质监测设备的开发和监测人才的培养力度。另外,水质监测数据能否发挥更好的功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质监测结果的是否快速及时。为满足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水质监测成果的时效性要求,应尽快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及管理调度系统,提高水质信息管理水平和水质分析评价能力,加快水质监测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的步伐。

2.3 加强监测质量过程控制,重视基础性操作

水质监测控制涉及到监测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布点、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标液的配置和标定、空白试验、标准曲线的绘制、天平的检验、分析仪器的检定、玻璃量器的校验、试剂等,每个基础性操作环节都不容出错。实验试剂要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配制试剂用水应经特殊处理,如有的项目需配制超纯水、无酚水等,以保证配制试剂满足实验要求。

2.4 调整和充实水质监测断面(点),完善水环境监测系统

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水质监测站的设置已不能完全满足水质监测工作的需要。在考虑水质监测的同时尽量考虑与量结合,以实现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对工业园区的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监测,及时通报入河排污达标情况。对于超标排污的入河排污口,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作出通报,以便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的趋势和规律,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基础信息。

2.5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的吸收率较低,致使部分化学物质在土壤中积累,导致周边农村饮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污染。随着农村优质饮用水工程建设进度的加快,水质监测被提到议事日程。这点在中央“一号文件”当中亦有所体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已经被列为水质监测部门的重要任务,因此,水质监测机构应尽量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调查评估和水样的采集、分析以及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3 结束语

水资源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其合理利用和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 m3,其中地表水2.7万亿m3,地下水0.83万亿m3,存在总量紧缺、人均占有量低、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水体污染日益加重、城市缺水情况凸显等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要影响。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治水体污染,是我国水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水质监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职能部门水质监测能力水平的高低,监测数据的全面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决策及执法水平。在一些地区,水质监测已被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水质监测即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的方法,定性、定量描述水体的污染状况,力争把监测分析误差控制在允许限度内,保证监测结果的精细化,使分析数据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内。精细化的水质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关键和提升监测水平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 周秀丽.简谈水质分析中的质量控制[J].西南给排水,2010,32(4):45~48.

[2] 王伟,戴军饶.关于水质监测质量控制的几点思考[J].跨世纪,2008,16(10):242~243.

[3] 黄卫.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体系和水环境状况分析[J].江苏环境科技,2011,14(4):22~24.

水质监测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和保护管理。

本办法所称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以下简称河流交接断面),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置的,用于实施水质监测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的河流交接点位。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河流的干流和主要支流,应当设置河流交接断面。

设置河流交接断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河流的自然特征;

(二)便于划分责任;

(三)充分反映水质状况;

(四)有利于水质监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根据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目标。

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和保护,确保入海河流水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功能区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水质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的具体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渔业、经贸、国土资源、电力、卫生、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流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纳入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范围。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河流交接断面的设置、变更或者取消,由相邻各方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相邻各方的人民政府协商决定。

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的设置、变更或者取消,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状况、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分别制定跨设区的市、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并监督实施,同时向社会公告。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饮用水功能的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还应当报省建设、水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需要,组织建设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并对其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维护、质量控制和信息传输的具体规范,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损毁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环境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监测管理工作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

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在正常运行时的水质监测结果,作为确定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状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尚不具备水环境自动监测条件的河流交接断面,由相邻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联合监测。联合监测技术规范及监测结果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客观真实。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河流交接断面相邻各方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跨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可能对河流交接断面水质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征求河流交接断面相邻的人民政府的意见;在报送审批的规划草案中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征求意见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可能对河流交接断面水质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且相邻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削减超标污染物排放的时间表,重新核定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指标,直至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在尚未达到控制目标前,该责任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各方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河流交接断面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达不到控制目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要求。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化肥农药使用等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第十九条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以及相关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

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等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用于处理污染事故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条因河流上游地区污染造成下游地区水质达不到控制目标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因上游地区水污染事故造成下游地区损失的,由上游地区负有责任的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以河流中心线为行政区划界限的共有河段水质保护工作,由共有河段相邻各方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共有河段水质控制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共有河段相邻各方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相邻各方的人民政府制定,并由该相邻各方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水质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及时报告监测结果,不定期公布水质状况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编制规划不征求相邻的人民政府意见或者对意见不作说明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工作失误、防治不力,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事故危害扩大的;

(七)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环境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拒报、谎报或者二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监测结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水质监测范文第4篇

1监测站点布设

1.1布设原则监测站点布设在总体上要反映桃山水库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站点的具置能反映所在区域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多并有代表性的水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具体布设原则如下:①水质站点的布设位置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设站主要从地区的代表性和今后发展的长远性方面考虑;②监测站点的数量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取得代表性最好的监测数据[1];③监测站点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现有的水文相关数据,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1.2布设要求在考虑汇入水库的河流数量、径流量、季节变化情况,沿岸污染源对水库水体的影响以及水面性质和水体的动态变化等水文条件特性的情况下,结合水体的生态环境特点,再按照水库污染物的扩散与水体自净状况设置监测站点[2]。具体布设方法如下:1)污染严重的河段可根据排污口分布及排污状况,设置若干控制站点,控制的排污量不得少于本河段总量的80%。2)水质质量状况相对稳定或污染源对水体无明显影响的河段,可布设一个控制站点。3)水库主要汇入口按照其污染扩散情况在下游100m处设置监测站点。4)水库主要出入口、中心区、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布设站点。

1.3布设方案根据布设原则和要求,制定布设方案如下:1)在倭肯河北兴水文站水文测验断面、茄子河新发水文站水文测验断面和茄子河大桥布设河流水质监测站点。2)在倭肯河、茄子河入库口、库心、库两岸、市政取水口及对水库污染较大的矸石电厂等布设9处监测站点。3)为了了解污染源的废水排放规律和废水中污染物的种类及时空和数量变化规律,选择了富强电厂排污口、矸石电厂排污口、茄子河排污口,重点监测污染源。水文监测是获取水情和水环境信息的基础,对搞好桃山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度及水资源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2采送样

1)确定采样频次及时间。根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2)采样频次。水文年内3次,按丰、平、枯3期进行。监测时间为每年8月(丰水期)、10月(平水期)、12月(枯水期)。3)采样方式。采取涉水采样和船只采样二种方式。其中新发水文站、茄子河大桥站点采取涉水取样;倭肯河、茄子河入河口处及库区内的9处监测站点采取船只采样。4)水样保存与运送。水样保存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技术要求,水样采集后经过现场处理后用专用采样车送到佳木斯水环境分中心进行化验分析。

3主要污染物对水库水质影响分析

库区9处监测站点,通过计算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3项污染指标的等标污染负荷比,说明其对水库水体影响的程度。评价结果表明,影响水库水质的主要指标为总磷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7.2%~18.7%,其中丰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4.2%~13.5%,最大值出现在倭肯河入库口;平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4.7%~15.3%,最大值出现在市政取水口,枯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4.2%~18.7%最大值出现在市政取水口;其次为高锰酸盐和总氮。高锰酸盐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9.1%~15.1%,丰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9.8%~13.6%,最大值出现在市政取水口;平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9.9%~13.5%,最大值出现在库中,枯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9.2%~15.1%,最大值出现在矸石电厂取水;总氮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介于8.1%~14.6,其中丰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在8.1%~14.6%,最大值出现在茄子河入库口;平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在8.1%~13.6%,最大值出现在北岸;枯水期等标污染负荷比在8.6%~13.4%,最大值出现在北岸;与往年相比,各种污染指标无明显变化,水质状况变化不大。

4结语

水质监测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地表水 水质监测 现状 方法

就我国而言,地表水水质监测的能力还有待提升,在具体的水质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水质进行有效的监测能够保障水环境质量。在水质监测过程中,只有运用科学的方法以及恰当的技术手段才可以有效防止水污染,提高水质。

1 我国地表水水质监测现状

1.1 水质监测技术方面

目前我国在地表水监测技术的使用方面,不仅仅存在传统的理化监测技术,还存在着一些非传统的水质监测技术。在运用理化监测技术时,对于水质中的一些物理指标只需要使用一些简单的仪器就可以获得。在对于无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的过程中,使用的是一些灵敏度更高的仪器,这样才可以有效保障水质的监测质量。除此之外,由于近些年我国的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因此对于水中的有毒物质监测成为水质监测的重点。

同时一些非传统的水质监测技术也逐渐被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主要有水质自动监测技术、遥感监测技术和生物监测技术等[1]。其中水质的自动监测技术可以对于监测流域进行长期的动态监测,并且可以自动形成水质监测报告。实质上,就我国目前的水质监测技术发展而言,仍然以理化监测为主,一些非传统的水质监测技术尚未普及,与外国的监测技术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1.2 水质监测管理方面

除了水质监测技术对于水环境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以外,对于水质进行监测管理也是一项关系到地表水质监测能力的提升。在传统的水质监测主要是进行流域的区域监测,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水质监测研究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地表水质监测方法已经不再适用于实际的水质系统,目前我国对于地表水进行水质的监测管理主要使用的是流域监测方法,在我国的海河流域、太湖流域等基本实现了水质的流域监测。运用流域监测法对于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可以有效保障流域内的水质,有效防止水污染。

虽然目前的流域管理方法可以大大增强地表水管理的实效性,但是在具体的流域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问题就是流域的省界断面问题与流域的管理网络问题[2]。由于我国省份众多、河流众多,因此很多河流都会流经多个省份,这就很难对于两省交界处的流域进行流域管理责任的划分,进而很容易出现水质监测管理的盲区,这样就不利于水质监测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地表水进行监测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监测管理网络的构建。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很多行业领域内都积极进行信息技术的应用,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就目前我国的水质监测管理的现状来看,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水质管理网络不够健全,并且各级网络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与管理,不能保障水质监测管理网络的透明度。

1.3 水质监测指标方面

由于国家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在不断提升,因此在进行水质监测的过程中,监测指标也在不断进行完善,并且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通常来说,我国的水质监测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监测方向,一种是对于饮用水的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另一种是对于地表断面水进行水质监测。进行水质监测的过程中通常都会用各类指标来对于水质进行衡量,其中包括化学指标、毒理指标等,目前我国的水质监测指标数量虽然众多,但是缺少针对性,并且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污染物的种类也会有所增加,因此在今后的水质监测过程中,还需要对于监测指标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使得水质监测指标更具有针对性。

2 提升水质监测能力的方法

2.1 重视先进监测技术的应用

随着我国地表水质监测实力的不断提升,在监测技术方面我国已经逐渐拥有一些具备国际水平的监测技术,但是这些监测技术尚未进行普遍应用,因此想要提高水质监测能力,相关部门就应该在技术应用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在进行水 质监测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对于非传统技术的应用,还要重视对于传统水质监测技术精华的保留,只有将传统技术与非传统技术进行有机的结合,才可以有效提升水质监测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2.2 建立完善的监测管理网络

完善的水质监测管理网络可以为水质监测部门提供各流域内完善有效的水质信息,因此要重视监测管理网络的建设,在具体的工作过程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各水质监测部门应该重视监测网络的相互沟通与联系,由于各个水域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它水域保持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水质监测网络的建设也应该是相互联系的,这样才可以保障各水利部门可以有效对于所管辖的流域及其相关流域的水质信息进行了解,有利于今后水利工作的开展[3]。除此之外,进行水质监测网络的建设一定要重视对于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但是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水质监测工作的实际建设监测网络,这样可以保障水质监测网络更好地被运用到工作当中。

2.3 重视监测制度的建设

良好的监测制度是保障水质监测科学性的关I,也是水质监测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要重视对于监测指标进行科学的研究,这样可以保障水质监测结果的可靠性与科学性。在监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该保障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对于今后的水质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3 结语

目前我国地表水水质监测现状来看,整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有效提高水质监测能力。

参考文献:

[1]丛梅.地表水水质监测现状分析与对策[J].珠江水运,2016(04):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