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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履职报告

营运履职报告

营运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特点;审计成果运用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各子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计的形式主要有离任审计,即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接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或超过一定年限继续担任该单位领导职务即在任中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统称为任期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是审计部门接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对各子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性、综合性的审计,然后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其业绩进行鉴证和评价,它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的考核、任用、晋升、离任及衡量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保证企业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从源头治理腐败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保障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1、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载体,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地体现被审计对象任期经营业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能够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它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主要涉及到被审计对象个人。审计人员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经营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价。由于被审计对象为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审计评价将作为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前途命运的问题。对少数被审计对象而言,可能存在着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不仅会给国家、企业造成损失,而且将会形成潜在的审计风险。因此应对被审计对象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主要管理措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效益、业务营销、职工队伍建设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审核。在现场审计中,可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如被审单位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重要事项会议记录、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结余情况、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奖惩文件资料等,结合审查财务会计资料及个人的述职报告,从总体上有重点地获取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审计内容是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要对离任者或任职者负责,查清其任期内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真实,任期内担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履行情况,各年度盈亏及其累计盈亏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国有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要给离任者或任职者一个明确结论。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家底,核实盈亏,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让接任者放心。审计中要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性质及严重程度等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数据和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和缩小问题。

3、反映被审计对象在单位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后,首先要了解其业务流程,分析其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并从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业务控制流程,审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的问题;通过观察材料仓库进出货物,审查是否存在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完备、职责分工不明的问题;通过费用报销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报销问题;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应收账、现金账、银行账等账表进行分析性复核,审查内部会计业务管理上是否存在重大漏洞。通过核对大额资金支出去向、用途及原材料购进、入库情况,对往来账目进行清理,对重大疑点进行外调,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在单位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从而取得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

4、审计评价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结合生产经济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来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成绩与问题相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以数据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定量分析评价的多、定性分析评价的少。对子公司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对任期单位绩效指标如经营利润、应收账款、不良资产占比等指标与任期初的数字加以对比,视其是否增长以及增长的幅度来说明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和不足。通过对指标数字的分析,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经营环境,分清主、客观因素,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企业的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可信的依据,丰富了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便于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重要材料,避免或减少了组织在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者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内部管理规定、制度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营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1)审计结果来源于大量的 客观经济活动事实。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手段是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查阅债权债务资料,盘点检查实物资产,结合年度行政报告、重要会议纪要以及与职工代表座谈等综合分析,相互应证客观经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点是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真实性揭示,这种揭示有大量的、客观可靠的经济活动事实为依据。基于上述来源,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的结果是具体客观、说服力强的经济责任数据、经济责任结论和经济责任评价,是干部管理部门正确、科学地考察干部,任用干部所不可缺少的。(2)审计结果来源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载体。通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主要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对外投资决策及管理能力等情况多方面进行检查核实,然后综合、分析,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具体、说服力强的评价。通过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

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第一手材料。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依据。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用大量具体的审计事实来为大胆改革、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辩明是非,撑腰说话。对那些弄虚作假,投机经营,钻改革空子的领导干部,同样用具体客观的审计事实予以揭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建议进行处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正确使用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任免提供了依据,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关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营运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营运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口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八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依法开展工作,组织行业合规培训和交流,并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合规负责人提供充足的履职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进行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合规负责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避免合规风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己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二)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住所地或者经营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可以提高对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强化合规负责人任职监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前款所称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可能导致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市场产生重大风险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营运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述职报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应用文体,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公司监事长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1本人现任睢宁农商行监事长、纪委书记,主抓监事会、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工会、基建和信访等工作。现将20____年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20____年,本人重点在监督、质询、反馈、协调、参与等方面,认真履行本岗职责,在农商行经营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动脑筋想办法,加强监督与审计,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一是董事会的方向把握正确,各项决策较为科学;二是行长室的各项业务指标完成较好;三是资产质量进一步夯实;四是风险防范到位,流程化操作进一步规范;五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六是企业形象、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七是农村商业银行成功组建。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做法

(一)以完善法人治理为前提,提升监督制衡能力

借农商行组建之机,按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制定《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从制度上明确了监事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监事长和监事的职责权力以及履职尽职考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奖惩考核等,加强监督与协调,更好地服务于业务经营管理。

(二)强化履职与监督,把关单位运营方向

1.独立执事,加强监督。

认真行使监事会监督决策职权,参与董事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相关规定等提出可行的建议,从监事会的角度对董事会的议事程序、议事规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对行内涉及高管人员聘任或解聘、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及可能损害存款人和股东权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为农商行发展保驾护航。

2.推动“三长”协调运转。

做好“三长”工作日志,与董事长和行长之间经常通报情况,使“三长”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做到履职不越位、办事不错位、工作不空位,体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要求。20____年,本人共列席董事会6次,列席行长室会议20余次,主持召开4次监事会。

3.积极监督重要环节。

对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大额费用支出、集体物品采购、网点装潢装修、信贷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形成机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三)加强教育与责任落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部室、支行、岗位、人员,层层签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充分利用员工入党、干部提拔、节假日等时机,开展预防教育,切实关注“九种人”,让干部职工给爱好“上把锁”,给交往“设道岗”,自觉抵御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

(四)做实监察和信访工作,强化问责与监督

1.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邀请县法院、纪委、公安部门专家给全行信贷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图展等方式,对易发案件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取得较好效果。

2.发挥监察“侦查”作用。

坚持对基层支行调查走访制度,定期参加支行民主生活会,关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倾听基层员工和群众的意见,把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总行,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告诫。

3.健全信访工作网络。

重点解决业务发展中的焦点、热点及信贷人员廉洁等问题,特别是在十八大期间,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息随时报送,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排查网络,为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和查处工作,群众来信来访查结率达100%。

(五)保障权益,加大投入,促进农商行和谐健康发展

继续推行爱心工程、温暖工程、健康工程、文化工程“四项工程”,开展在职工生日当天赠送鲜花和生日蛋糕活动,为考取大学的职工子女送去励志费,为六周岁以下的职工子女发放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为职工子女发放读书费,为干部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加大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管理,确保职工利益最大化,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同时,积极开展多姿多彩的职工文化活动,通过元旦健身走、舞动乡村、合规文化建设征文、春节晚会等活动,以此增强企业向心力与员工凝聚力,提升企业内涵。

三、政治表现和廉政建设情况

本人作为睢宁农商行监事长和纪委书记,自觉将自己置于党和员工的监督之下,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保持清正廉洁的高贵品质。同时,本人能坚持勤政廉洁,坚决做到“三不”:不以权谋私,未借工作之便为家人和亲属谋私利;不搞权钱交易,无“吃、拿、卡、要”行为;不用公款相互宴请、铺张浪费,在廉洁方面经得起考验和检验,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四、存在的不足

20____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监事会的监督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事的履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监事会深入基层的频率有待加强,在如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

五、下一步计划

本人将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加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与监事会成员一道,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组织配合,为董事会决策和经营班子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促进经营决策科学化、业务管理规范化、岗位操作流程化,实现睢宁农商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述职,请予评议!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2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做20____年监事会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20____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20____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以维护和保障股东利益为己任,履行监督职能,参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据集团“一建、四统一、两监督”的管理模式和集团管理标准,履行监事会在财务监督方面的职责,着力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财务监督,坚持以内部审计为主,并开展专项检查,推动了财务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1、定期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有计划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0____年按照集团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内部审计小组完成了______有限公司20____-20____年年度财务审计;______有限公司20____年年度财务审计;______有限公司20____~20____年的审计报告传阅工作、______有限公司20____-20____的年财务审计报告传阅工作。审计指出了各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维护企业利益,监事会加强对重点问题的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小组对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爱克特流量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天德诚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在外资金和在外未结算产品进行核对,并督促结清新疆天德诚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尾款。提出统一发货单据、统一名称图号等合理建议。

二、20____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监事会确立的20____年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公司20____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注重协调落实,提升监事会报告处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关注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职工和企业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依法完善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运作模式,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依据相关规定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能,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使监事会工作有法可依,转变思想,将被动监督变为主动要求监督,积极参与公司的有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继续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点面结合重点检查,做好数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好数据转换工作。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落实专项调查处理结果,监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主动深入部门和职工中去,多联系多沟通,带着问题搞研究,广泛收集意见,确保监事会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开展。紧密配合董事会工作,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保障相关决策顺利执行。

(三)、强化对重要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综合技能,提升监督水平。

坚持每年一次对集团内公司财务及重要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审计、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的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技能,提高监督水平,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新的一年,公司仍然会有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齐心协力。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开展工作,在20____年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和公司章程办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充分发挥好现有治理结构优势,牢固树立维护大局、维护股东利益的一致目标,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就一定会战胜未来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圆满完成公司20____年的任务目标。

谢谢大家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320____年,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合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本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跟踪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现在,我受监事会委托,向本次股东大会做20___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20____年监事会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根据本行章程和董事会的安排意见,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度。每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同时,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合行信贷、财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二)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大审计、监察工作力度。主要是稽核监察部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标准,紧紧围绕省联社的案防工作意见,结合本行案防工作管理现状,加强对可能出现案件风险隐患的重要岗位、重要部位和环节、重要业务等方面进行了现场审计和检查。

1.加强案防制度学习,增强案防管理责任感。

在年初通过对往年的案防管理制度的学习,结合当前案防工作形势,拟定了20____年度稽核监察工作意见,并提出了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和目标。重点加强对支行行长、主管信贷、主管会计的履职案防管控,重点排查“四个一”“五个一”案防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层层签立案防责任状、人人签订承诺书。

全员细化为52个岗位,分别签订案防责任状30份;签订条线责任书7份;签订员工案防承诺书241份;收缴案防保证金34人45000元,其中董事长9000元(年初已上交三峡农商行),分管和监督第一责任人各2000元、支行行长及部门经理各1000元。全员签订员工自控互控联保责任书239份,做到自我约束、上下制衡、左右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再以支行部室为单位与合行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9份,党员签定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78份。

3.积极落实省、市两级案防工作意见方面。

紧紧围绕依法合规经营,结合新业务系统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开展序时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督导条线岗位互控监督。强化重点人制度学习,对潜在的“习惯性违规、服从违规和不作为”进行了警示教育。督导所有网点进行了案防量化考核自评和检查。适时对86人次进行了轮岗审计,230人次强制休假审计。

4.开展了9期(274人次)反腐倡廉、商业贿赂治理等教育培训。

通过“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培育一种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彻底摒弃“熟人文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钱就能使鬼推磨”的价值取向。

5.积极接访,细化排查维稳。

春节、两会、十一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排查,督导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汇报或化解矛盾,加强与政府群工部的联系,确保平安无事。

6.加强对员工不良行为、重点人员及负面信息的排查。

20____年共找员工谈话59场(人)次。排查出重点人员5名,其中已解除2名,重点关注3人,已调离重要岗位1名,有2名重点关注人员未调离重要岗位,已落实帮教措施3名。

7.为防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恶化,有效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平安稳定。

根据《宜昌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启动了以建设和谐家庭为目标,对合行所有员工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大整治的活动。稳控不稳定因素源头,有效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创建“平安家庭”,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和合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员工处理人际关系调适自我心理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8.加大了对违纪行为行的处罚力度。

对贷款违规责任人发出《处理责任贷款违规行为决定书》6份,其4名责任人共代偿9.7万元不良贷款。20____年度对一般性违规处罚52人次,处罚金额1.58万元;扣留绩效工资7人9.09万元。

(三)监事会派员会同财务、基建、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本行招投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了现场审计。

(四)监事会派员参与了本行20____年的增资扩股工作,强力推进了本行资本补充和产权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后期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监事会对本行20____年度工作的整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宜都农村合作银行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奋斗,全面实现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各项业务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顺利完成了资本补充等深化改革工作。

经省联社对我行进行20____年度决算真实性审计,宜都合行20____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做到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于资产分类准确、拨备计提充足、做实利润、风险指标达标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年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按照银监会根据新《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系统测试,宜都农村合作银行20____年度监管评级仍为三A级,为推动本行按现行高标准组建农商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20____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____年,金融业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并存,改革和管理的任务依然繁重,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的开展工作,开创稳定发展的新局面。监事会确立的20____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合行20____年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经营风险监管,注重协调落实;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跟进监督;拓宽监管工作的覆盖面。”

1、按照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进行。

更加关注合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经营班子的和谐关系;关注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尽职敬业,工作业绩等。

2、进一步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工作。

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常规化、系统化,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4、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各位股东:合行20____年任务目标已经明确,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稳定大局;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20____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合行长足发展。

谢谢大家!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4根据《温州港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集团职工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有关规定,严格按企业职工监事程序,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一些工作。现将任职工监事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监事作用,提高自己的参与议事和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职工监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职工监事职责有了进一步认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主动参与,促进各项管理协调发展

积极参与集团董事会的重大会议、监事会会议,参与集团重大经济工作决策、管理、重大决定的监督,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三、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监督管理是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能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贯穿于促进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履行集团职工监事以来,在集团监事会的领导下对董事会、经理层运作及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监事会议题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坚决执行维护监事会决议。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通过回顾总结深深感到自己在工作上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影响了履行职务的效果。争取在20____年,依照监事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内容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履职为集团的发展效力尽责。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专业能力,做一名高素质的职工监事,为履行职责提供理论政策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推动企业发展成果普惠职工方面发挥作用。

3、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过列席和参加集团有关会议,提前介入有关决策事项,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各位代表,集团发展将再谱新篇章,作为一名职工监事,我将时刻牢记肩负职责,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工作落实等方面谋求工作突破,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奋力而为。

公司监事长述职报告5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由我向大家做述职报告。

我叫______,现任______市商业银行监事长,主要负责监事会的工作,分管稽核监督部和风险控制部。一年来,监事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督和指导下,在行党总支的直接带领下,以“履职责、强监督、求创新、务实效、严规范、促发展”作为整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事会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积极推动董事会、经营班子制订的科学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初步建立了一套能够较好的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有序运行中初见成效。

一、主动参与,认真履职,积极推动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过去的一年,是商业银行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的一年。一年来,在我的带领下,监事会立足于商业银行科学和谐发展的全局,主动增强监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多次列席我行董事会、行务会等重要会议,在发展战略制订、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规范经营行为、风险防范、高管人员履职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涉及到风险防范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并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同时,根据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需要,我及时组织召开了20____年监事会会议,会议通过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和制订了监事会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20____年,是商业银行流程再造的关键年,城市信用社式的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和业务操作流程都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各项制度都需要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各项业务的操作都需要进一步的严格规范。在董事长的带领下,监事会从制度建设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的高度入手,精心组织有关科室,落实金融法规、风险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董事长对流程再造的高标准要求,修订完善了全行10大类、102项操作流程,内容涉及风险控制、稽核监督、财务会计、信贷管理、办公行政、人事劳资、资金管理等全行各类业务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我们还组织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修订后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客观的评价,紧紧围绕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新业务拓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风险性等工作重心,对在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论证。我们从操作流程的合法性、科学性、全面性、审慎性等方面对全行所有操作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价,并拿出规范性意见,切实将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落实到了业务操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制度先行、内控优先。同时,我要求监察稽核部门,对操作流程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操作流程进行评价,确保操作流程的及时性、有效性,通过严密的流程操作,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初步构建和形成了以客户为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防控体系。

二、高度重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事后监督和内部稽核体系建设

强化关键岗位、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展。案件专项治理是监事会常抓不懈的工作,在我的带领下,监事会全面贯彻《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13条”措施》等文件规定和山西银监局加强防范操作风险暨案件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措施、完善机制,全面推动案件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们组织召开了由各支行行长、各部门经理参加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银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____年全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20____年,我一直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三月份,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和内控“十个联动”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制订了《案件防范处理应急制度》、《案件防范问责制度》,要求纪检部门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探讨建立独立问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问责相关的考核办法,监督问责执行情况,把实施严格问责与奖励合规有机结合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稽核部门的建设,由我牵头组织,在全行范围内公开选拔优秀稽核人员,通过业务考试和资格审查,选拔了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的业务尖子,充实到稽核力量。在监事会的领导和督促下,我要求事后监督中心和稽核监督部门,根据全行新业务系统上线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督工作的重心,更新监督方案和措施,保证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基层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建立不当行为档案和相应的行为失范监督制度,发现有涉及黄、赌、毒,以及未报告买卖股票的`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立即建议调离原岗位并进行审计;监督落实基层主管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明确具体的程序和规定;

二是落实强化与客户对账制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全面对账工作,保证对账覆盖面,提高对账的频率,改进对账方式和手段,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过程控制,实行独立审核和责任复核;

三是建立完善内部信贷、会计、资金营运、票据业务、柜台操作等各个要害岗位风险管理制度,并切实监督落实;

四是建立信贷、会计结算等各项业务的档案和台账,强化对要害岗位和重点业务全过程的即时监督。

20____年,稽核监督部门开展了多项现场稽核检查工作,重点对银企对账、不动户存款、其他应收(付)款、长期待摊费用等账务进行了检查,全年银企对账率达到了95%以上,对七家支行存在的无证户提出了整改,全年提出稽核建议19项,解决各类共性问题13条,个性问题73条,下达整改意见书92次。事后监督中心在对全市17家支行和资金结算部的业务进行监督中,累计监督业务量达3106375笔,较去年增加业务量610539笔,平均每天业务量为8629笔,平均每个监督员每天监督1726笔,监督出差错432笔,较去年减少了231笔,差错率为1.39%,较去年下降1.27个成分点。

三、加强监督,创新方式做好高管人员的动态化管理

20____年,我们实行高级管理人员“审查与考试相结合、履职监督与情况通报相结合、动态监督与档案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我要求稽核部门对全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对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情况、违规违纪情况、政策执行情况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全程、全面记录和持续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高管人员是否称职的依据,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对高管人员可能发生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实施动态监督。

20____年,我行提拔了四名支行行长和部分部门经理,对经营业绩一般,能力不强的四名支行行长进行了降职处分,我领导稽核监督部对离任的四名支行行长进了离任审计。

四、理清思路,创新方式强化不良贷款管理工作

针对我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我要求风险控制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______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实行新的不良贷款管理制度,要求风险控制部门建立了规范的信贷管理台账,实行严格、规范化的台账管理,清一户,销一户,督促各支行针对所有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汇总,做到一户一策、一部一策。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及时深入了解有关不良贷款企业的动态,并逐月上报不良贷款户的情况、清收计划和清收进度。

针对部分不良贷款,通过风险控制部组织全行不良贷款专项会议,要求各支行对我行____年上会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逐户汇报,并根据不同企业情况,研究制订了具体措施,同时,强化不良贷款催收制度,保证贷款诉讼时效的延续。对不良贷款要求各支行定期进行债权确认,不能进行债权确认的要上报总行风险控制部,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债权的连续性。

20____年,我们按照总行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行长负责的盘活信贷资产目标责任制。对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新官要理旧账,努力采取措施逐步化解。对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要严格信贷风险追究制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并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各支行不良贷款情况进行考核。截止20____年12月末,我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0626万元,较年初下降2640万元,占比2.13%,较年初下降1.87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的双下降。

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机制,规范监督行为,一年来,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所学应用于日常工作,从思想建设、制度完善、素质提高、措施加强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促进内部监督的科学化、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岗位操作的制度化。同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了监督检查有章可循,查处问题有据可依。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搞好其他各项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我作为______商业银行的一名干部,首先要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考核到位。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党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搞特权,在党总支的统一部署下,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切实做到真抓、抓紧、抓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存在的一些问题:

营运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党政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