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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实验室

病毒实验室

病毒实验室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实验室;病毒;防护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9-0112-01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是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它具有破坏性、复制性和传染性,一般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传播。

1)网络方式。

2)U盘传播。

3)盗版软件的使用。

4)人为编制。

1 计算机病毒在计算机实验室传播的条件

1)计算机实验室都已经完成网络的接入,访问网络非常方便的同时导致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2)计算机实验室允许用户自由复制和存储各自的文件,而用户用来复制和存储文件的U盘也致使计算机病毒在实验室传播。

3)部分计算机实验室使用盗版软件。

4)计算机实验室里的计算机上会安装各种程序编制软件,一些掌握计算机病毒编制的人员会利用这些软件编制计算机病毒,从而也可造成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2 对计算机实验室进行病毒防护的原因

1)计算机实验室中有着数量多而昂贵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资源,这些资源是计算机病毒的破坏对象。

2)计算机实验室承担了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一旦被计算机病毒破坏,会严重影响教学和科研工作。

3)计算机实验室是开放性实验室,用户众多,管理难度大,用户行为难以预知和判断。

3 防护对策

3.1 限制网络访问,加强网络安全

对于需要接入实验室网络的计算机需要向实验室提出接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入网络;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采用电话线拨号、宽带上网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实验室不得利用机房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危害或侵入校内外服务器、工作站;凡由于实验室及服务器管理人员疏忽管理而导致网络入侵者或校园网络设备损坏者,对其进行断网处罚并报学院备案,情节严重者报公安系统备案。

未经计信部许可,实验室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或服务器在校内私自架设各种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设备或服务器、DHCP服务器、无线路由器、无线接入点等无线设备,如一经查实计信部将有权终止其使用权,并视情节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对于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一切责任由实验室或服务器管理人员承担。

在使用内部局域网过程中,如需要进行大批量的机器克隆或拷贝数据,须断开网络接口,以免造成网络的冲击。

实验室内计算机、服务器保证不随意设定IP地址;保证按照计信部分配的IP地址实施机房网络规划,一经发现私设IP或盗用滥用IP的行为,实验室将终止其使用权,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在进行计算机实验室的网络建设时需要对内外网进行划分,从物理上分割开来,中间利用防火墙进行连接。禁止外来设备直接与实验室中的设备进行连接。同时在计算机实验室中还应配置两台孤机作为域内数据交换的前端工作台,这两台孤立的计算机在每次升级后未运行前进行全系统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专用移动硬盘或直接刻录为光盘。

3.2 为计算机安装还原卡,实现对计算机硬盘的写保护

还原卡,是用于计算机硬盘保护的一种硬件扩展卡。还原卡通过对硬盘的部分或者全部分区实施写保护来完成原有内容的恢复,即任何对硬盘保护分区的修改都无效。这种功能对于保证计算机的硬盘数据安全有很大的价值,因此,在各种计算机实验室、图书馆和网吧中,还原卡被广泛用于服务的客户机和服务器的硬盘数据保护。

3.3 安装正版查杀病毒的软件,并且做到按时升级病毒库,定期备份数据文件

对于实验室中的计算机必须使用最新的杀毒软件,设置杀毒软件更新设置,做到杀毒软件最新。

杀毒软件英文名Anti-virus software也称反病毒软件,是用于消除电脑病毒、特洛伊木马和恶意软件、保护电脑安全的一类软件的总称。杀毒软件通常具有集成监控识别、病毒扫描和清除和自动升级等功能,有的杀毒软件还带有数据恢复等功能。

杀毒软件的任务是实时监控和扫描磁盘。部分杀毒软件通过在系统添加驱动程序的方式,进驻系统,并且随操作系统启动。大部分的杀毒软件还具有防火墙功能。

而扫描磁盘的方式,则和上面提到的实时监控的第一种工作方式一样,只是在这里,杀毒软件会将磁盘上所有的文件(或者用户自定义的扫描范围内的文件)做一次检查。

3.4 安装和使用正版和可信软件

正版软件可以获取比较全面的服务,如售前会有一些咨询服务,甚至为实验室用户进行定制,帮助实现功能最大化。使用正版软件还可以规避病毒风险和确保信息安全。

实验室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做出购置计划。

3.5 进行计算机使用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

对于当前由于网络诚信缺失造成的网络安全问题,熊四皓副局长提出:一要高度重视网络诚信的建设;二要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提高网络诚信水平;三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四要加强行业自律。

坚守法律法规底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确保正确的网上舆论导向。

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坚决捍卫国家利益,抵制网上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行为。

坚守道德风尚底线。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加强自律,确保信息客观真实,明辨是非,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用户应遵守国家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督该实验室用户的行为,应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登记制度。对于疏忽监督而导致长时间从事非法活动者,本部门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承担部分责任,对于此类事件发生严重的实验室,应对其进行处罚并备案。

参考文献

[1]于泠,陈波.计算机网络反病毒解决方案[J].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24(2):26-3O.

病毒实验室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质认定;非标方法;病毒学实验室

作者:李洁、何小周、杨梦婕、马学军、武桂珍:102206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病毒病所)担负着研究新的实验方法,建立与制定标准,技术指导全国病毒病防控工作等任务。有些实验方法需要提升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度。其中一些非标方法(自制方法)相比于国标方法、行标方法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又称实验室资质认定),可以将这些成熟的方法通过资质认定的法定程序予以确认,进而转化成为本所标准,使用该方法得到的检测结果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8,13]。

1方法确认的依据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1-4],对非标方法进行技术确认的主要原则应包含:(1)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比较;(2)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3)实验室间检测结果的比对;(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5)根据对实验方法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非标方法的确认除其他程序完备外,一般需要有三个或以上的比对试验,可以有以下几种办法:1)组织学术评审会,邀请专家,通过学术评审确定方法的可行性、适应性和有效性。2)实验室内方法确认(in-housemethodvalidation):同一实验室内,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用一种方法在预定条件下对相同或不同测试样品进行的分析实验。亦可由本室不同人员通过留样再测,进行不同批次的实验比对[5-7,11]。3)实验室间方法确认(inter-laboratorymethodvalidation)是指在两个或多个实验室之间实施的方法确认。各实验室依照预定条件用相同方法对相同样品进行测定。包括在本所或外所不同的实验室对该方法进行重复,以实现在不同地点的实验比对[5-7,11]。4)与其他标准方法比对。5)与标准品检测结果比对。结合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3]和国际标准《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的规则要求,本研究就比对方法进行梳理[5-7]。需要说明的是,下述介绍的各种比对结果评价中,要用到一个重要的参数是测量不确定度,而对于病毒学方法的的评价指标主要是特异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等,难以套用测量不确定度的计算公式,病毒学方法应该依照资质认定的原则框架进行比对试验,但具体判定规则应按照本专业规则和图表进行判定和表达。

2比对方法(试验)[9-14]

2.1人员比对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相同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由不同的检测人员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的试验。以参与比对试验人员中具有较高准确度一方的测定值作为参考值,比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

2.2方法比对在环境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由相同的人员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的检测,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

2.3仪器比对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使用相同的方法、由相同的检测人员采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的试验。

2.4留样再测在尽可能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相同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由相同的检测人员对已完成检测的样品在其留样保存期间进行再次检测的试验。

3实证案例

以“RT-RAA法检测EV71/CA16等病毒”方法为例,说明方法确认研究的要素。结合具体方法的实际情况,对原方法做适当验证,补充和修正。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4.5.14要求。按照病毒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检测方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比对试验验证,具体使用的方法是留样再测,人员比对。通过比对确认该方法的敏感性、特异性、稳定性,可靠性符合预期。“RT-RAA法检测EV71/CA16等病毒”方法采用了以下形式进行比对试验验证:由不同检测人员非同一日对留样进行3次实验操作,3次实验结果均为阴性对照无扩增曲线出现,阳性对照和样品有明显的扩增曲线,因此3次重复实验样品结果均判读为CA16。通过比对确认该方法的特异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符合预期。

4确认后的方法

调整后的“RT-RAA法检测EV71/CA16等病毒”方法[8]从形式上提升为病毒病所所内标准;程序上符合了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确认程序;内容上增加了技术要求、结果分析、检验规则、判定规则等条款。以下引用修改后的该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标准》。标准编号:Q/IVDC024005-2017,标准名称:《RT-RAA法检测EV71/CA16等病毒》,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前言

关于本标准的基本概况:手足口病是人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引发手足口的病毒以肠道病毒71型和柯萨奇病毒A16型为主。传统的检测方法如多重PCR法和定量PCR法对硬件设备和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且成本也高,故建立该快速准备易普及的检测方法,对现场突发事件及实验室大量检测任务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订本产品标准作为该检测方法的质量依据。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心实验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学军,王佶,杨梦婕,何小周

1范围

本标准建立了EV71/CA16等病毒的等温核酸扩增方法,提高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EV71/CA16等病毒感染病例标本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Useofarapidreverse-transcriptionrecombinaseaidedamplificationassayforrespiratorysyncytialvirusdetection.DiagnosticMicrobiologyandInfectiousDisease,chenChen,xuejunMa,etal.Availableonline14October2017.

3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组酶介导等温核酸扩增技术(RecombinaseAidedAmplification,RAA)是一种利用重组酶、单链结合蛋白、DNA聚合酶在39℃等温条件下对核酸进行扩增的技术,使用该技术在短时间内即可将目的基因扩增放大到几百万倍,达到可以用仪器检测到的水平。

逆转录(ReverseTranscription,RT)提取组织或细胞中的总RNA,以其中的mRNA为模板,利用引物和逆转录酶反转录成cDNA。

柯萨奇病毒A组16型(CoxsackievirusA16,CA16)是一种肠道病毒,导致手足口病的主要病原体之一。

肠道病毒71型(Enterovirus71,EV71)是一种肠道病毒,引起婴幼儿手足口病主要病原体之一。

4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4.1试剂耗材及主要仪器设备

QiagenQIAampViralRNAMiniKit(catalog#52904);RT-RAA核酸扩增试剂盒(荧光法);DEPC处理水(无RNA酶和DNA酶);1.5ml离心管,0.2mlPCR反应管;200μl、100μl、10μl带滤芯的TIP;奇天基因荧光基因检测仪(QT-RAA-F7200);

RAA8连管混匀仪(RAA-B3208);恒温核酸扩增仪(RAA-F1620)。

4.2操作步骤

4.2.1病毒核酸提取(具体操作见试剂盒说明书)

4.2.2开启荧光基因检测仪,温度调节至39℃

4.2.3按反应体系配制表配制反应体系(单个样品/反应);混匀并离心;

4.2.4将混合好的上述溶液加入到反应干粉管;向反应干粉管的盖子上加入2.5μl醋酸镁;向上述溶液中加入2μl样本RNA,充分混匀并离心收集;

width=365,height=107,dpi=110

4.2.5将反应管放入荧光基因检测仪反应30min进行扩增,并实时观察结果。反应程序:39℃,30min;

5结果分析

空白对照和阴性对照均无扩增曲线出现,阳性品有明显的扩增曲线。

6检验规则

需满足以下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有效:空白对照阴性,阴性对照阴性,阳性对照阳性。

7判定规则

病毒实验室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巨细胞病毒感染;新生儿;pp65抗原血症;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 R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10(b)-0017-02

新生儿巨细胞病毒性疾病是由人巨细胞病毒(human cytomegalovirus,HCMV)感染所引起的一种疾病,新生儿因免疫系统尚未发育完全,机体抵抗HCMV的入侵能力极弱,很容易形成HCMV活动性感染。2004年的统计学研究报道,新生儿的HCMV平均感染率接近10%,病死率接近20%;其余感染患儿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颅骨发育畸形、发育迟缓等症状[1-3]。因HCMV感染无特异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而且患儿多因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全而表现为隐性感染,故如何准确、快速、特异性地检测到早期HCMV活动性感染成为临床治疗的关键。

1 病毒分离

病毒分离法一直被认为是诊断HCMV活动性感可靠性和特异性最强的方法。利用免疫标技术检测病毒抗原可缩短病毒检测时间至24~48 h。常采用尿样本,也可取体液和组织样本[4-5]。该方法将尿、脐血等检测标本与人胚成纤维(HF)细胞共同孵育,在培养1~3周后,观察HF细胞有无出现致细胞病变效应。但由于HCMV在体外生长速度缓慢,检测时间长,不能快速确诊以满足临床需要,故该法主要应用于科研[3]。

2 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

新生儿HCMV感染后可刺激人体产生体液免疫反应,因此,通过ELISA法检测血清异性HCMV-IgM、HCMV-IgG抗体可间接证实体内是否有HCMV感染。其中,血清IgM抗体因发生于感染早期,故IgM抗体阳性被认为是HCMV活动性感染的指标;而血清IgG抗体阳性则表明患儿曾有HCMV感染史[6],若HCMV-IgG滴度升高4倍以上则提示有HCMV活动性感染。

2.1 特异性IgM抗体检测

抗HCMV-IgM是原发感染或活动性感染标志。HCMV-IgM抗体可于感染后3~5 d首次出现,如持续3~6个月,则提示近期活动性感染。虽然血清HCMV-IgM抗体检测常被用作诊断感染性疾病的原发感染,但是该法特异性高,敏感性差。有学者报道[7]ELISA法检测血清HCMV-IgM敏感性和特异性分别为19%和100%。而且HCMV感染的患儿多缺乏免疫力,HCMV-IgM抗体多于1周后或者数周才能检出,HCMV-IgM抗体延迟出现容易延误病情,因此限制了其对HCMV活动性感染的早期诊断的应用。同时,IgM 抗体与其他病毒感染有交叉反应,很容易出现假阳性的结果,造成误诊[8]。

有学者[9]采用金标免疫层析法检测,提高了HCMV-IgM抗体检测的特异性和敏感性,弥补了因敏感性过低造成的假阴性的检出率,但金标免疫层析法检测成本较高,很难得到广泛的推广。

2.2 特异性IgG抗体检测

IgG特异性抗体在HCMV感染1~2周后出现,4周后检出,因其具有“记忆性”,故在机体内可持续存在数年甚至终生。目前,通过对IgG 的亲和力的检测可以区分近期是否存在近期的活动性感染。有研究表明,HCMV-IgG亲和力

3 HCMV抗原检测

患儿机体感染巨细胞病毒后可在早期外周血白细胞中检测到巨细胞病毒抗原,而且抗原血症出现明显早于症状的改变。因此,pp65抗原血症检测法已成为常见的且具有前期诊断意义的HCMV活动性感染的检测指标。通过对单克隆抗体反应识别pp65抗原,应用免疫酶化学染色或免疫荧光鉴别含有该抗原的白细胞,并对阳性细胞进行计数判断是否患儿处于HCMV活动性感染期。研究表明[10],HCMV抗原阳性细胞数目与HCMV疾病的严重程度具有良好的相关性,即症状性感染时抗原血症水平高,无症状感染时抗原血症水平低,感染初期及恢复期水平低,发生进展性HCMV疾病时水平则迅速上升。但该法的缺点在于,如果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则pp65抗原阳性率及其含量会明显降低。

最近pp67-mRNA检测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pp67-mRNA是由HCMV UL-65基因转录编码的一种基质表层蛋白,而该基因仅在活动性感染时表达。pp67属于晚期的结构基因,其转录表达预示着病毒复制已完成。Gerna等于1999年首先报道对26例患者采用核酸序列依赖扩增法检测pp67-mRNA,同时与pp65抗原检测和白细胞定量PCR检测作比较,结果显示其检测的敏感性不如pp65抗原血症,但随后的研究发现对pp67-mRNA可以作为感染高风险患者的抢先治疗的指征。因此,使用核酸序列依赖扩增法可以检测病毒的复制活动,可以作为早期开始治疗的指标之一。

4 HCMV-DNA的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reaction,PCR)检测

PCR用于检测临床多种标本中的HCMV-DNA,检测方法包括为定性、半定量及定量检测等。PCR阴性对HCMV感染排除率高,且PCR的敏感性较高,故HCMV-DNA阳性可以作为HCMV 预先治疗的指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敏感性较强的巢式PCR和荧光定量PCR检测已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定性PCR,逐渐在临床开始使用。

4.1 巢式PCR

巢式PCR技术可以解决存在的假阳性及非特异性等问题,故巢式PCR技术现已应用于临床检验。巢式PCR是通过两对引物扩增特定目的基因,从而提高特定基因的检出率。对于HCMV-DNA可以将其糖蛋白(gB)外侧和内侧两对引物进行2次扩增得到gB-DN段,这使得HCMV-DNA检出的灵敏度及特异性均高于传统ELISA法。有学者报道 [11],在针对267例患儿的研究中发现,临床诊断33例,使用巢式PCR阳性的检出率为73%,与普通的PCR的检出率54%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巢式PCR是一种检出效果明显,对样品来源要求低,且敏感性和特异性相对较高的检测技术。

4.2 荧光定量PCR检测

荧光定量PCR扩增反应原理与普通PCR方法相似,在PCR过程中通过荧光信号实时检测产物量,能检测病毒载量绝对值,该方法同定性PCR方法相比具有重复性好且敏感性强的特点。有文献报道[12-13]其敏感性明显优于定性PCR和抗原血症的检测方法。同时,荧光定量PCR法能更早检测到病毒,甚至比临床症状出现的时间提前3~10 d[14],这表明其在早期诊断、预测疗效中有着重要的价值。

4.3 DNA芯片技术

DNA芯片技术是利用现代基因工程技术与微电子技术相结合,利用杂交测序方法,通过将知序列的核酸探针杂交进行核酸序列测定的方法快速地检出目的基因的一种高科技手段。通过芯片技术对HCMV-DNA检测使得整个分析过程可做到连续化、微型化、集成化、全自动化,使得分析速度有极大提高。

综上所述,新生儿先天性HCMV感染主要表现为非特异性的临床体征,依据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感染消化学组制定的《巨细胞病毒感染诊断方案》,必须有五项实验室检查之一阳性才可诊断[15],故对HCMV活动性感染实验检测有着更重要的诊断作用。相信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加快速、准确、方便的检测方法将逐步应用于新生儿HCMV活动性感染的临床检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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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实验室范文第4篇

1 实验前充分掌握了解病原微生物特征,特点及传播途径

微生物几乎无处不有,与人类,动植物息息相关,其中绝大多数微生物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益,只有一部分微生物对人、动植物有害,能引起各种疫病和植物病害称病原微生物,病原微生物能引起人畜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微生物及检验实验能从发病个体中分离出引起疫病的微生物,确定引起该传染病的微生物种类为防治疫病提供可靠依据。实验前要充分了解各类微生物的生长传播特点,区分细菌与病毒及其生长环境和条件,懂得各类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特点及致病种类,是否传播人畜共患病等。对于某些微生物致死的个体是严禁剖检的要注意区分,如疑似炭疽杆菌感染致死的病畜尸体严禁剖检。

2 正确安全采集处理标本

标本采集是微生物检验成败的关键,标本采集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根据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特点,采集需检病原微生物,保证提供微生物生长所需的营养、温度、PH范围,渗透压及适应的呼吸环境。对采集标本进行正确处理和保存使实验结果正确科学合理。

2.1 标本采集

采集被检个体黏液、粪尿做检验时应采集新鲜的被检个体黏液和粪尿以防待检微生物死亡变性,检验动物性产品,应及时采集病变部位,对患病动物应从刚死亡的动物体或刚扑杀的濒死期的动物体采集标本。自然死亡的病例应在死亡后6小时内采集病料。作病毒分离或病毒抗原检查的标本,应在疾病刚流行时从发病初期和流行期的动物体上采集,做血清学检查时应分别在发病初期和相隔2~3周后采取,对于严禁剖检的动物尸体,不做剖检,以免发生传染和环境污染。如对疑似炭疽杆菌感染致死的动物尸体可在耳端末梢采集血液检查,取血后立即用烙铁将创口烙焦或用浸透0.2%升汞的棉球将其覆盖。

2.2 标本处理

所采标本应放入经灭菌的容器内,并用橡皮塞盖好。液体标本应装入玻璃管,火焰封口,对采集的固体病毒标本应保存在灭菌的50%甘油磷酸缓冲盐水中,使其中的病毒保持稳定。

2.3 标本的保存

采集的标本应在1~2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查,对标本进行分离培养,路途较远时,应将标本装入冰壶内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如无法对标本进行病毒检查时应将标本保存于700C以下的冰箱内。

3 微生物及检验实验宣的设计与建造

根据卫生部有关微生物实验安全规则,微生物及检验实验室不能少于3间,其中学生实验室一间,微生物培养室一间,微生物实验准备室一间。微生物实验室不能与其它实验室混用,只能作为专门实验室使用。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应尽可能安全、科学、合理与适用。

3.1 微生物实验室应设在专门实验区,有隔离防护措施。

3.2 实验室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地面应防滑,无缝隙,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3.3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3.4 应配备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房顶安装紫外消毒灯。

3.5 实验室要设置通风换气措施,每小时不少于3~4次通风换气,应设置窗莲窗纱。

3.6 安装生物安全柜时,要考虑到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

4 微生物及检验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4.1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消毒设备,相应的消毒药品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实验前教会学生正确使用。

4.2 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4.3 学生进入实验室内实验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学生到非实验室区域(如教室、图书馆、寝室、食堂)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寝室。

4.4 实验中需戴手套。当实验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书本、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用肥皂洗手。

4.5 对实验样品采取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实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

5 微生物及检验实验室实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和遵守实验安全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是确保学生安全的核心,微生物实验室的建筑格局,实验防护用品,防护措施及设计是能基本能满足学生实验要求的,实验室很难改变。如何培养学生安全观念,科学态度很必要。

5.1 制定微生物及检验实验室安全规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学生实验前充分了解微生物实验规则及注意事项,实验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实验安全。

5.2 实验中要穿实验服,如沾有可传染的材料应脱下浸于消毒药水中(如5%石炭酸等)过夜或高压灭菌后再洗涤。

5.3 沾有病原微生物的器皿和培养物应先消毒(置于高压灭菌锅内高压灭菌20~30min)再在指定地点洗涤,检查用过的动物尸体、脏器、血液等应先消毒再掩埋。

5.4 正确使用各类仪器用品,接种环、接种针使用前后必需置火焰中烧灼灭菌,用移液管吸取液体不能以口吸,平皿一般要平翻放,皿底在上皿盖在下,含有培养物的试管不能平放以防液体流出,棉塞要在火焰附近,禁放在桌上以防污染。

5.5 实验操作中勿谈话或思考其它问题,禁止在实验室中饮食,用嘴湿润纸笔等文具用品,防止用手指或其它物品与面部和眼睛接触。

5.6 实验室中如发生意外,如吸入细菌或病毒,划破皮肤,污染台面等应报告教师及时处理,对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治,对污染台面及地点消毒处理(用布蘸5%石炭酸覆盖过夜),并记录和汇报。

病毒实验室范文第5篇

一、切实提高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特别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和有关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严、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防范知识缺乏,甚至存在违法保存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现象。同时,有些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当前,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兽医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是依法把好实验活动审批关。要严格执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制度,未取得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或者虽取得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未经批准的兽医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从事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或者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病原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感染材料核酸提取、动物接种试验有关实验活动的,必须经省局初审后,报农业部审批。

二是切实加强菌(毒)种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指定保藏制度。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批准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其他任何实验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违法保存菌(毒)种和样本的,兽医主管部门要监督其就地销毁,或者立即送农业部指定的保藏机构保存。要加强菌(毒)种使用管理,实行菌(毒)种统一供应制度。保藏机构凭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实验活动结束后,实验室要及时将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并建立销毁或移交记录。

三是加强对动物病料采集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切实加强动物病料管理,防止采集和使用病料不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或者省局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不得转让、赠送已初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已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料;不得将病料样本寄往国外或者携带出境。

四是做好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各级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管理状况以及保存利用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等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分析的系统,通过该系统逐步建立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数据库,是兽医实验室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说明》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检测、研究、教学、菌(毒)种保藏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实验室基本情况的网上填报。

五是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宣传和培训。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对兽医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进行培训;兽医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六是做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备案工作。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兽医实验室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份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局。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