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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企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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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企业工作总结

医疗废物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1-6月共监督转移危险废物15种646.267吨,其中废弃危险化学品46.59吨,废矿物油160吨,废乳化液29吨,染料涂料废物92吨,含铬废物26吨,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40余份。

为6家单位办理了新增放射源初审,办理x射线装置初审5家,处理废旧放射源76枚,办理进口废塑料初审1次2000吨。

出车404台次,行程28382公里,处理举报17起,办理政协提案2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和放射性标识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环境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警示标识的专项检查工作。这次专项检查以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贮存单位为重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外明显处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要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和含有放射源的仪器仪表,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截止6月20日,共有35家企业,15家医院设置了224枚标识。

(二)开展应急事故救援工作,办理各类举报。

在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道外区哈医药供销有限责任精细化工分公司、松北区新光化工厂、平房北方特种油厂的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中心及时反应,快速出击,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中心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燃后罐体仍在漏出的少部分液体进行了封堵,将事故产生的废液和消防用水集中控制在厂区内,对残罐、厂区废水和受污染的泥土等一并进行了清理,最大程度减轻了火灾造成的二次污染,将几次事故中的300余吨残留积液以及厂区地面泥土等全部安全转移,进行了处置。

1-6月共处理电磁污染14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举报3起。

(三)加强日常监管,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核实工作。

1-6月对6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8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取缔2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工点;以开发区为重点,对区内4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申报核实;配合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我市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听取了企业基本情况汇报,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申报中存在的误差进行了校正。

(四)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

配合污控处于表面工程协会开展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批工作。对第一批45家申请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38家合格企业形成审批意见报局污控处并最终发放排污许可证。目前,第二批22家电度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开展放射源初审和废旧放射源回收工作。

加大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华美金店、雀巢公司、呼兰质监所等6家单位的新增放射源进行了初审;对省农科院期间留存的12枚废旧放射源以及宾县二中、呼兰三电厂、哈药厂共64枚废旧放射进行了彻底清理,送交到省放射性废物库,不但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更极大地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对黑龙江省阳光女子医院、普宁医院等5家单位的x射线装置进行了初审。继续开展7.13辐射事故调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业务知识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医疗废物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境保护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各级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政治任务。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造福一方百姓的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问题。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千方百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绝不能以牺牲广大群众的利益来换取暂时的繁荣。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下大气力消除环境隐患。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亲自挂帅,分管镇长靠上抓,环保所牵头,宣传办、工商所、医院、园区办公室及各办事处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专门配备了车辆,实行全天巡查。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今年以来,我镇先后三次利用归德大集,印发了上万份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全镇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是从严管理。首先,今年月份,动用市场经济手段,实行垃圾清理招标,明确了责任人,政府环保人员既是管理员,又是参与者,对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导作用,调动了保洁员一天早晚两次对商业街、工业路等主干道进行清扫的积极性,实现了集中清理垃圾箱,彻底消灭垃圾死角。其次,为避免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归德医院派车辆每两天一次对辖区内各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巡回收集,按规定要求集中处置。特别是对毒性大、危害范围广的废物,采用火炬和深层掩埋等方法给予重点处理。到目前为止,全镇没有出现一起医疗废物伤人事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以上。第三,今年月份,镇驻地新打深米机井一眼,解决了城镇用水和归南、归北、沙河辛等村的用水问题,使全镇的饮用水源水质达质率达到,第四,每逢麦、秋季农民收获后,焚烧秸杆和道路晒粮现象屡禁不止,不管是对空气质量还是交通安全都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这一情况,今年镇里下手,早安排、实施疏导与堵查相结合的措施。一方面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为牲畜贮存牧草,推广秸杆粉碎还田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秸杆资源,并组织村组干部将暂时无法利用的秸杆合理堆放,消除火灾隐患。一方面严密巡查,强化督查,从派出所、交警中队,政法办等部门抽调了二十人的查防队伍,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昼夜值班,往返巡查,对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没收财物,直到刑事拘留。通过加强巡查,焚烧秸杆、道路晒粮等现象得到了较好的遏制,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以上。

三、重点推进,全面改善乡镇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在巩固原来已发展万亩大蒜的基础上,今年新发展亩大葱。积极推行“标准化”各村,成立了无公害蔬菜销售龙头企业,并注册了“卢城”牌商标。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归德镇蔬菜之乡的档次,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是加强源头控制,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群众施用农家肥,提高面粉健康度,降低食品的药物残留。据统计,全镇目前化肥亩均使用量为公斤亩,大大低于全面平均水平。

三是对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鸡、牛、猪场所和坟台村、坦山等淀粉加工企业的废水、废物排放情况,进行了重点监控,督促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置率达以上。

医疗废物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医疗废物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各级环保专项行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污染减排,确保环境安全,努力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抓好铅、砷等重金属排放行业监管。加强涉铅、砷等重金属企业的防控,定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的源头把关。确定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加快瑞宇蓄电池公司等处于敏感区域的涉铅企业搬迁步伐,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二是抓好化工行业监管。开展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逐一完善涉及剧毒物质企业档案,掌握剧毒物质产生环节、产生量、回收量和治理措施;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评审批文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化品存储管理不规范、废渣处置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三是抓好放射源及危险废物行业监管。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展放射源、辐射源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放射源、辐射源换证、办证及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河道等排放或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排污沟渠、坑塘,健全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和河道水体现象的发生。加快大坞精细化工基地建设进度,督促香料企业尽快入园经营,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对已取缔香料企业的监督检查,彻底清理取缔擅自恢复生产和擅自新建的小香料企业。

四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地。加强“两高一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实施关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彻底取缔小电镀、小炼铅、小塑料、小淀粉等土小企业,对于土小企业出现反弹的镇街,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

(二)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的监管,严禁超标排污;对于因超标排污或恶意偷排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燃煤电厂的监督检查。督促燃煤电厂实施脱硫再提高工程,完善脱硫DCS系统,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三)强化重点区域监管,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活动,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污染隐患,严肃查处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关停或停产搬迁,对保护区内土小企业进行彻底取缔。调查威胁我市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辖区外污染隐患,书面向上级报告。

二是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对垃圾处理场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完善各项治污措施。查清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地下水质监测,督促完善环境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木石、西岗片区监督检查。将西岗镇、木石镇作为应急防控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排查。严格落实零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废渣去向,杜绝超标排污、偷排、私设排污口现象的发生;加快推进盛隆煤焦化、新能凤凰、鲁化醋酐二期等化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工作,妥善安置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确保5月前投入正常运行,妥善处理塌陷坑内废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2012年4月15日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分阶段、分重点进行集中整治。2012年10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镇街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后督察阶段。11月初,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后督察活动,及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境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12年11月1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镇街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惩治力度。各有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强化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发改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市住建局要加大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全面收集城市污水;市城管局要加强垃圾处理场管理,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水务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厂运营的监管;市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市安监局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电监办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医疗废物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全面掌握市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全面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情况,全面掌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情况。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普查对象

(一)市域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建筑业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市域范围内所有种植业和养殖业。

(三)市域范围内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

(四)市域范围内拥有20张以上(含20张)病床的医疗机构。

(五)市域范围内所有使用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医用含放射源设备、医用射线装置的单位。

(六)市域范围内所有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含民办事业单位)。

(七)市域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和有废气排放的农用机械。

(八)市域范围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

(九)市区、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区内的所有居民生活污染。

三、普查内容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37号)和政办法〔〕125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普查。

四、普查方法

本次污染源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普查对象自报与普查员调查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部门审核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施行。

五、时序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2月底前完成)

1市和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具体填报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分别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落实污染源普查经费,并及时拔付到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进行。

3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制定并《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4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足人员,购全设备。

5市公安、环保、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农机等部门分别出台《实施方案》,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广电局、阜大众报业集团出台《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分别报市

委宣传部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7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普查员和指导员,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制作并颁发普查员和指导员上岗证。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3月-12月完成)

1各普查机构按要求做好普查表的填报,核对数据,确认并汇总普查表格。

2各普查机构完成管辖范围内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校验,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经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普查数据汇总统计和审核后,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查,然后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全市污染源普查上报材料,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5,各普查领导小组完成《污染源普查报告》的编制,上报市政府。

6完成《市污染源普查报告》的编制,上报省政府。

7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污染源普查台账建立情况、表格填报质量、数据统计质量进行检查。

8完成年度全市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形成污染源普查监测报告,上报监测成果。

9市和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分别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普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并按程序上报。

(三)总结阶段(年8月底前完成)

1各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对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研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普查领导小组分别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台账,归档到位,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做好迎接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前的各项准备。

3完成全市年污染源普查监测任务;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编制《污染源普查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

4按国家、省统一要求,市政府适时对外全市污染源普查成果。

5市政府组织对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迎接国家、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考核。

6市政府召开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六、组织领导

(一)领导体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新闻活动;市发改委和经贸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阜大众报业集团和市广电局负责具体实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市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登记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垃圾填埋厂(场)的普查;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协同市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农机局负责农机排气污染的普查与监测;军分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做好驻部队所属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三)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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