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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计划

终身学习计划

终身学习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终身学习;欧盟;政策;实践;启示。

自从朗格朗提出“终身教育”的理念以来,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并大力推行终身教育。欧洲发达国家在践行终身教育方面原本就走在世界的前列,欧盟成立以后,在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又连续不断地制定并施行了一系列推进终身学习的政策和行动计划, 使欧盟终身学习的理论和实践更加完善和系统。 我国也认识到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性,且政府也做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但不可否认,与欧盟相比,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仍存在很多问题,如缺乏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总体规划和合理的国家资格框架,缺乏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法和统筹协调机构,缺乏对终身教育内涵和重要性的充分认识,缺乏有效指导实践的科学理论等。欧盟对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高度重视以及其积极的实际行动都值得我们反思和学习,本文通过研究欧盟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的政策和实践,以期为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欧盟终身学习政策及实践的发展脉络。

欧盟成立以来,先后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以促进欧盟各成员国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如白皮书、建议书、备忘录、决议书、工作报告等,并在推进终身学习的实践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研究欧盟终身学习的政策方针和实践策略,剖析其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中的思路,对我国构建完善科学的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的演进历程。

1995 年欧盟了第一部关于终身学习的教育与培训的白皮书《教与学:迈向学习型社会》,其为各成员国推动终身学习制定了明确的行动纲领,提出了具体策略。

在 2000 年的里斯本会议上, 欧盟确立了第一个十年发展规划《里斯本战略》。 该战略提出:努力使欧盟在 2010 年以前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的知识型经济体,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 为此,欧盟制订了一系列可行性措施和连贯性策略并不断调整完善。 同年 10 月欧盟委员会提出《终身学习备忘录》,该备忘录明确了终身学习的定义, 并指出各国政府应加大人力资源培养投入,鼓励公民学习基本技能, 改进各国教育认证途径,提供终身学习指导服务,提供终身学习机会等。

2001 年 11 月 ,欧盟委员会发表 《实现终身学习的欧洲》建议书,确定了终身学习的四大目标: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提高社会的凝聚力和公民的就业能力。 根据这四大目标,欧盟委员会对各成员国提出具体的指导性策略:要加强各国的合作伙伴关系; 要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保证学习机会均等;要深入了解民众的学习需求;要确保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要建立合理的教育体系;要建立终身学习的氛围等。 该建议书为欧洲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发展改革确定了总体原则,也为世界各国推动终身教育发展提供了明确目标和指导思想。

2002 年 6 月,欧盟理事会又发表了《终身学习决议》, 决议书呼吁欧洲各国政府在推动终身学习的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要保障各年龄段公民终身学习的机会, 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终身学习教师培训和管理, 促进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等各种学习活动的互认。 决议书与上面提到的白皮书、备忘录、建议书等是一脉相承的,将终身学习提到了国家政府优先发展的战略层面。

2006 年的 《欧盟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公平与效率》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终身学习的重要性,提出了关于终身学习学历资格互认的策略建议。 之后,欧盟在 2008 年便制定出了全欧统一的学习与培训资格框架, 即 《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简称 E-QF)。 该框架有效衔接了各级各类的教育和培训,对学习成果的评定不再拘泥于学习的时限和形式,而是更加重视对实际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评价。欧洲资格框架是一个为欧洲各国提供人力资源价值衡量标准的合作框架,也是加强各国教育与培训领域内互信互认的手段,使机构、雇主更易识别不同国家文凭,有效地增进了相互的交流[1]。至 2010 年,欧盟各会员国已基本实现了“ 国家资格框架”(NQF)与“欧洲资格框架”(EQF)的衔接。 这种学历资格互认体系在欧洲范围内的迅速建立,对促进终身学习起到了极大的作用[2]。

2009 年 5 月,欧盟正式通过了“欧盟教育与培训合作战略框架”,即《教育和培训 2020 计划》,目的是使终身学习和人才流动成为现实。该计划明确了欧盟从 2010 年到 2020 年的教育和培训战略发展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改进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促使公民形成民主价值观和社会凝聚力,保证公民的个性、 创造力充分发展及培养其创业精神,使终身学习和人才流动成为现实[3]。

2010 年 3 月, 欧盟委员会推出了 《欧洲 2020战略》,这是“里斯本战略”后欧盟的第二个十年发展规划。 该方案提出实现三大经济增长方式,即实现智能增长、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增长;实现“青年流动计划”和“新技术新就业协议”;实现欧洲 18-24 岁人口中的早期离校率由 15%下降至 10%,30-34 岁人口中完成高等教育的比例由 31% 提高至40%[4]。 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在实现上述两个指标上虽已取得一定进展, 但距要达到的目标仍比较遥远。 根据欧洲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11 年欧盟的早期离校率为 13.5%,比 2000 年的 17.6%和 2010 年的 14.1%均有所下降。2011 年欧盟拥有大学文凭的30-34 岁人口比例为 34.6%,比 2000 年的 22.4%和2010 年的 33.5%均有所上升。欧盟各成员国如果想达到《欧洲 2020 战略》设定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更加努力地做好相关的一系列工作[5]。

2012 年,欧盟委员会《2013 年终身学习计划》项目招标通知。通过该计划,欧盟允许所有年龄段的人通过学习、培训或留学来获得经验,并支持欧洲不同国家的学校、大学和企业间的合作。《2013终身学习计划》 项目招标有以下五个重点领域:制定终身学习和学生学者流动战略;鼓励教育、培训和工作之间的全球合作;支持教师、培训人员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的初期培训和后续培训;推动整个教育体系获得关键技能;促进教育和培训领域的社会包容和性别平等。

从欧盟终身学习政策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理事会都高度重视终身学习理念的贯彻和宣传。而且,不难看出,欧盟实施的一系列终身学习政策具有连续性,其每一项教育政策都有后续的跟进措施和执行细则的支持。正是由于这种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并且目标明确,环环相扣才使欧盟的终身学习政策不断成熟完善,进而为欧盟终身学习活动的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积淀。

(二)欧盟终身学习实践的拓展。

欧盟的终身学习体系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了长时间实践探索由之前分散的计划整合为一整套在教育与培训框架下的系统计划。 从早期的“苏格拉底计划”、“达·芬奇计划” 发展到 “2007- 2013 年终身学习整体行动计划”, 欧盟所推出的学习计划已差不多 20 个年头,到目前,欧盟的终身学习已发展为一套比较整合完善的教育体系。

欧盟对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十分重视,为了促进学习资源的整合与互动, 欧盟自 1995 年起就开始实施“苏格拉底计划”和“达·芬奇计划”。“苏格拉底计划”是针对正规教育体系内部交流合作的综合行动计划,该计划涉及从幼儿教育到成人教育各阶段的教育内容,分为八个具体的行动计划,其目的是加强各级各类普通教育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教育合作和人员流动,促进整个欧盟教育公平的实现。 “达·芬奇计划”是专门针对职业技术教育交流合作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希望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通过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合作交流以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公民的竞争力与创业精神。

欧盟通过总结“苏格拉底计划”和“达·芬奇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从 2006 年 11 月开始实施一项新的行动计划:《2007-2013 年终身学习整体行动计划》。 该计划是建立在欧盟以往各类教育计划基础上的全方位综合教育计划,旨在促使欧盟成为最具有竞争力的知识性经济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为了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欧盟不仅制定了总目标,而且还制定了详细的具体目标,如到 2013 年前至少使欧盟 5%的中小学学生参加夸美纽斯计划,为至少 300 万大学生提供跨国学习的机会, 帮助 2.5 万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欧盟设立了行动计划委员会以保证各个分计划的有效沟通衔接,并且预算投入 136.2 亿欧元,这就使欧盟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计划性和可实施性。 该终身学习计划由六个分计划组成,具体内容见表 1。

欧盟经过二十多年不断的摸索和改进,终于由之前分散的教育计划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 “2007-2013 年终身学习整体行动计划”涵盖了各级各类教育,涉及到不同年龄段人群,使欧洲形成了一个以人为本的整体连续的学习空间体系,为终身学习在欧洲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行动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欧洲一体化的形成。 自此,欧盟真正意义上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统一的超国家终身教育体系。

二、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一)各地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发展极不平衡,各级各类教育沟通协调性较差。

由于经济发展、人文历史、地域环境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 尤其是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地区性差异,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东部地区,终身教育发展的比较快,而中西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终身教育的发展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不平衡的态势反映出我国教育公平和公正的价值理念的现实水平较低,教育发展的不公平将直接导致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各个省份、城市对于终身教育的推行尚处于各自为战的阶段,缺乏欧盟那样连贯的整体的方针政策,缺乏跨地域、跨部门、多方位的统一规划和设计。 另外,一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之间相互分割,教育系统的封闭性很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转换和衔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急需从全局出发,制定总体规划, 促进各地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和协调,整合教育资源以建立信息开放、联系畅通、衔接紧密的网状教育体系。

(二)缺乏整体的政策框架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及统筹协调机构。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终身教育理念的推广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我国政府为了加快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步伐,做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如:1995 年《教育法》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十六大报告指出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十七大把终身教育体系的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但我国缺乏一个清晰的整体政策框架,政策缺乏统一性、连贯性和协调性,各方力量在政策和管理上也是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这将对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产生很大的阻碍。而且关于终身教育的法制保障仍然薄弱,虽然国家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多项法律中均融入终身教育的理念,但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法尚未出台,缺乏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力度、速度和规模。另外,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出现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混乱状况,这就急需一个高层次、专门的国家领导机构来统筹协调[6]。

(三)对终身教育的内涵及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

人类已经跨入了一个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业层出不穷。 一次性教育再也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面对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必须接受终身教育才能及时更新知识,才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虽然《教育法》和很多重要政策报告中反复强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但是大众对终身教育的内涵和重要性仍缺乏深刻的认识。人们接受成人教育大多是迫于外部压力为获得资格证书或更高的学历,具有显著的功利性,而非自愿主动的进行自我提升,这种认识的不足严重地阻碍了终身教育的发展。而科学的理论是正确实践的先导,没有系统的理论研究就难以把握正确的实践方向。 迄今为止,人们对终生教育体系的理解还是众说风云、莫衷一是。具体表现为:关于终身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高水平的著作和论文较少;很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部门还没有专门的终身教育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等。 总之,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重要标准。

三、欧盟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一)制定总体规划,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协调各地各级各类教育。

所谓总体规划,就是从全国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一个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和总体方案。

近年来,欧盟的 “欧洲终身学习资格框架”(EQF)与“ 国家资格框架”(NQF)的有效衔接,打通了欧洲各国教育与培训体制, 促进了学习资格互认,学习和培训有了统一的等级评定,促使各国学习者和劳动者自由流动。 欧盟的《2007- 2013 年终身学习整体行动计划》 增强了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使欧盟形成了一个整体连续的学习体系,有力推动了欧洲终身教育的一体化。目前我国各地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实践的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由此折射出我国教育公平和公正的价值理念的现实水平较低。 为了改变现状我国政府急需从全局出发,制定总体规划,促进各地教育的沟通和协调。 而且我国各个省份、城市对于终身教育的推行尚处于各自为战的阶段,我国缺乏像欧盟一样连贯的整体的方针政策和跨地域、跨部门、多方位一体化的资格框架。所以我国应尽快实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在国家层面建立国家资格框架,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先开发部门分框架,然后建设总体框架,同时应考虑开发配套性工具,而工具应该是国家标准,不是地方标准。 构建学历文凭和资格证书互认的终身教育国家资格框架[7]。另外,从各级各类教育沟通协调来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必须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使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之间建立起信息开放、联系畅通、衔接紧密的网状体系。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必须明确中央和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教育体系和其他体系的职责和分工。 这样才能促使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教育机构的协调合作,合理统筹社会教育资源,形成横向沟通、纵向衔接、横纵交叉的终身教育体系[8]。

(二)加快国家层面终身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统筹协调机构的建立。

不可否认, 欧盟推出的一系列具有连续性、统一性的政策为推动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欧盟终身学习政策大多以建议、意见、通讯、白皮书和绿皮书等形式的,对各成员国不具法律约束力,因此各国对欧盟层面政策的响应程度各不相同,跟进不足。 所以我国应吸取欧盟的教训,抓紧落实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终身教育法律法规。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终身教育推进工作已取得一定成就,福建、上海、太原已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终身教育法规,这些法规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形成了“立法保障,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模式,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尚未纳入议事日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力度、速度和规模。所以,应将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纳入议事日程,在合适的时候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使之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以正确的引导、规范和支持中国特色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另外,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顺利进行,设立了专门的终身教育领导机构,但终身教育体系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不仅直接涉及很多单位和部门,而且关联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一个国家领导机构来协调统筹,凝聚各种社会力量,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加速国家层面终身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统筹协调机构的建立已势在必行。

(三)树立终身教育观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理论研究。

树立终身教育观念就是要突破传统的一次性教育的观念,在一生中不断学习和接受教育;转变传统的单一的学校教育教学模式的观念,树立全民的、全社会的一体化的大教育观;转变各级各类教育自我封闭的观念,促进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终身教育是一个崭新的教育理念,是对传统教育最彻底的变革。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实际上是一场对传统教育观念的改革,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人们一次性教育的传统观念,提高全社会对终身教育重要性的认识[9]。因此,我们应通过各种渠道,如新闻、广播、社会实践活动等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的内涵和意义,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 形成崇尚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这是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前提,也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衡量标准。当前我国开展终身教育的实践迫切需要理论指导。我国终身教育的实践尚处于开创阶段,正如华东师范大学的叶澜教授评论:“就总体而言,终身教育在我国的推行尚属起步阶段。 无论在认识的深度上还是在实践的力度上,我们都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实践中迫切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所以必须加强终身教育的理论研究,不仅要对终身教育理念的产生、发展及其在发达国家的具体实践进行研究, 而且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CEDEFOP.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referencing nationalqualifications levels to the EQF [R].ec.europa.eu/edu-cation/lifelong-learning-policy/eqf en.htm.2009.

[2]王华轲,杨晓庆.欧盟重大终身学习政策综述[J].中国成人教育,2010(20)。

[3]European 2020:A European strategy for smart,sustainableand inclusive growth [R].ec.europa.eu/eu.

[4]李建忠.欧盟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2020愿景[J].职教论坛,2010(25)。

[5]Eugenia Panitsidou,Eleni Griva,Dora Chostelidou. EuropeanUnion Policies on Lifelong Learning: In-between Competi-tiveness Enhance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Reinforcement[J].

Procedia -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2012(46)。

[6]南海.职业教育的逻辑[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

终身学习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初中语文;学习方法;指导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2-0111-02

初中语文作为巩固学生语言素质的基础阶段,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指导学生的学习,才能让学生打好基础,为将来语文的学习做好铺垫。学生的学习过程除了学习基本的课堂知识以外,还要具备许多其他能力,其中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来学习,也是基本能力之一,这同时也是终身学习的基本要求。因此,教师在平日的语文课堂上就要有意帮助学生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帮助他们更好、更快、更高效率的掌握语文知识。

制定学习计划是学生在学习活动开展前,教师、家长或者学生本人对某一时间内的学习活动做出的设计和安排。学习计划又可以称为学习规划或者合理规划自己的学习,这种规划的安排涉及四个基本要素,它们分别是学习目标、学习内容、时间分配和方法措施。这四个要素是任何一份学习计划都必须包含的基本内容。

学习活动本身有大小之分,这个大小是根据学生学习任务的多少和学习时间的长短来决定的。与此相适应,学习计划也有大小之分,大的计划就可以是整个学习阶段的计划;小的计划就可以是一天、一节课的计划等等。

1.制定学习计划的必要性

学习的计划性是人的主体性、意识性在学习活动中的充分体现。因为除了平时上课之外,还有不少的时间是可以通过自己的计划来合理安排的。虽然每一个学校都会有自己的统一安排,但是由于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个性鲜明的主体,因此他们的学习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这就需要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适当的安排。比如学生认为自己在作文的写作水平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那就制定一个写作提高计划,多花一些时间在写作的研究上;学生认为自己对古诗词鉴赏和文言文阅读很有兴趣,那就可以制定一个发展自己特长的计划等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通过制定相应计划来取长补短,从而获得进步。

在进行每一次的具体学习活动之前,学生应该根据自己原有的知识水平,对自己如何开展新一轮的学习,运用什么样的方法和策略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做到胸有成竹。具体说来,制定学习计划有如下几个好处:第一,制定计划可以让学生的学习目标更加明确清晰、更加详尽具体。一个明确、具体的目标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潜能和积极性,并使学生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精力,从而提高学习的效率。第二,由于制定学习计划的时候还要考虑学生德、智、体等多方面素质的状况,这也有利于学生全面协调的发展。第三,制定学习计划是学生自己对学习活动进行一定的规划和安排,并通过长期坚持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就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使学生成为一个主动自觉学习的人,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2.制定学习计划的基本程序

学习计划的大小之分决定了学习计划制定的程序又不一样,一般来说,制定大的学习计划程序要复杂一些,小的学习计划的制定程序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

2.1 制定较大学习计划的一般程序。第一,学情分析,包括学生的理想、目标,学生自身的长处与不足,对自己学习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明确这些基本情况是学生制定学习计划的基本前提,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情况并不是非常了解,就可以向家长、老师和同学进行咨询和沟通,力求从多视角来了解自己真实的学习情况。第二,确定学习任务与学习内容,并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使学习任务和内容与学习时间相平衡、相协调,简单说来就是任务量不能超出时间的可能性和计划性。第三,制定完成学习任务的基本条件、学习策略、学习方法和具体的措施等等。

2.2 制定具体学习活动计划的程序。第一,对学习任务与学习材料进行分析,包括数量多少、篇幅大小、难易程度、材料性质等。第二,学生应该联系自己的特点,比如学习风格,进行分析。此外,还应该对是否充分具备与学习该材料有关的旧知识或经验进行分析。第三,选择学习该材料的策略。这些策略应该包括:花多少时间去学习,在单位时间内学习多少,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或者结果,确定适合自己的学习程序和方式,选择什么样的辅助手段、工具,可以向谁寻求支持等等。

3.制定学习计划的方式

3.1 文章式。即学生将学习计划写成文章的一种方式,基本内容包括学习计划的名称、学习指导思想、总体学习目标、具体学习任务、具体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学习措施与学习条件、学习计划的检查和验证方法等等。

3.2 条框式。即按照学习的内容和任务,将计划一条一条的罗列出来的方式、它是以学习任务为纲,每一条里都应该包含学习任务的量、完成时间、注意事项等、这种方法的好处就是具有直观性,能让学生一目了然的掌握学习计划。

3.3 表格式。即以表格的形式规定学习的任务和内容。一般情况下最常用的就是将每一天的时间分配成若干时间段,如:早晨、上午、中午、下午、晚上;或者几点到几点,然后规定每个单位时间内自己的学习任务和学习内容。表格式学习计划同上,也具有很强的直观性。

3.4 脑中计划式。即在头脑中制定学习计划,不需要说出来、写出来。当然,这样的计划也只有那些自制能力极高的人才能做到,在这里教师也不建议学生们采用这个方法。

4.制定学习计划的基本要求

终身学习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终身体育 个性化 选项推荐 选项教学 运动处方

终身体育是指个体接受终身体育思想和实施身体锻炼行为的过程,是人一生当中各种体育活动之总和,它与学校体育是相对的概念。学校体育必须承担起传授运动技能、培养锻炼习惯和树立终身体育观念的责任,使自身成功过渡为终身体育,进而实现拥有并终生保持体质健康的长远目标。

大学生要度过四年的集体生活,是聚集时间最长的群体,也是参加体育运动最有条件的群体。他们正处在青春发育期,处在接受教育、完善自我和完成个体社会化的最佳阶段。高校体育教育是体育教育的终极阶段,是青少年接受系统体育教育的最后一站,同时也是形成终身体育观念的初始阶段。因此,高校体育教育对于学生树立终身体育观念、培养体育锻炼习惯、提高终身体育能力和形成终身体育思想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1. 研究思路

面向终身体育的个性化大学体育教育由三部分构成:个性化体育选项推荐、个性化选项教学和个性化运动处方,它们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个性化选项推荐利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数据获得个人的体质发展需求,依据不同运动项目对身体素质的促进作用,为每一名学生推荐符合其身体素质全面发展需求的体育选项。

推荐并非强制,学生们仍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此一来,选项教学班的学生之间无论在体质水平还是技能水平上都会存在差异,这就需要为学生制订个性化的、面向体质健康促进的选项教学计划,并对选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设计、组织和管理。个性化选项教学计划的制订依据包括个人体质发展需求和不同技战术练习对身体素质的促进作用表。

每周两个学时的选项教学难以保障体质健康促进的效果,本文提出为他们量身订做运动处方并督促他们严格执行的措施。个性化的运动处方考虑了个人的体质发展需求、学期课表、每周的选项练习计划和课外活动安排等因素,因而具有较高的个性化程度。

2. 个性化选项推荐

个性化选项推荐是本文所述体育教学改革的第一步,其目的是指导学生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运动项目,它包含三个步骤。首先,由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计算出他的体质发展需求;接着,以促进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基于个人体质发展需求和各个运动项目的体质发展作用,计算每个项目对个人身体素质的综合促进值;最后,按综合促进值的大小向学生推荐能促使其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体育选项课程。

力量素质、耐力素质和柔韧素质是人体的三大基本身体素质,分别使用《标准》中的立定跳远、中距离跑和坐位体前屈的测试成绩来计算个人的体质发展需求,其基本原则是某个项目的测试成绩越差,则该项目所反映的身体素质的发展需求就越大。

面向专家开展问卷调查,可以得到不同运动项目对三大身体素质的量化促进值。运动项目对特定学生身体素质的综合促进值,并不是简单地将该项目对三大身体素质的促进值相加得到,还必须考虑学生个人的体质发展需求。计算运动项目对特定学生、特定身体素质的促进值的方法是:以运动项目对该项身体素质的促进值为基数,而以学生个人该项身体素质的发展需求为放大系数。

3. 个性化选项教学

由于推荐并非强制,因此最终产生的选项教学班中,学生的兴趣爱好、体质状况和技能水平各不相同,统一的教学计划显然不适合个体差异明显的群体,这就给传统的授课模式带来了挑战。如此一来,因材施教便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设计个性化的教学计划,才能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

个性化体育选项教学将个性化教学理论运用于体育选项教学中,根据学生的《标准》测试数据,为其制订符合其体质健康状况、运动能力和技能水平的体育选项教学计划,以达到激发学习兴趣、提高运动技能和促进体质发展的目的。对体育选项教学计划进行个性化设计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从适应学生在技能基础上的差异考虑。众所周知,大多数选项技能都包含不止一项学习内容。例如,投篮是篮球运动的一项基本技术。投篮的方式有许多种,如罚篮、远投、后仰投篮、干拔跳投等,它们的难度不一,对身体素质的锻炼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可以将投篮技术进行细分,让技能水平偏低的学生从基础学起(初级技能),而技能水平较高的学生则可以挑战更高的难度(高级技能)。

第二,从适应学生在身体素质基础上的差异考虑。可以为同一项技能安排不同的练习形式,以满足学生在体质发展需求上的差异。仍以篮球中的投篮技术为例,可以为其设计原地投篮、小范围多点投篮、半场跑动中投篮和全场跑动中投篮等多种练习形式,不同的练习形式对耐力素质的促进作用存在显著差异。此外,不同的投篮距离也会对力量素质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尽管如此,由于每个选项都有它所侧重的身体素质,所以技能单元对身体素质的促进效果与个人的体质发展需求之间难免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以通过安排专门的体质单元来弥补。

除运动技能之外,终身体育能力还应包括个人根据自身体质健康状况自行制订身体锻炼计划的能力。为此,体育选项教学应讲授运动处方理论的相关知识,包括运动处方的基础理论、身体素质与运动项目的关系、运动处方的制订与评价等内容。此外,树立终身体育观念也是贯彻终身体育的重要内容,因此体育选项教学还应涵盖体育锻炼与健康、体育锻炼与职业、营养学与身体保健等内容。

4. 个性化运动处方

个性化的运动处方具有如下特点:

(1) 兼顾技能学习和体质促进。个性化运动处方按周制订,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与当前一周选项教学内容相关的技能练习,能进一步巩固选项教学效果;二是纯粹的身体素质练习,制订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个人的体质发展需求。

(2) 拥有较高的个性化水平。与选项教学有关的技能练习,是个性化选项教学计划的延续;纯粹的身体素质练习,其内容则由学生的体质水平决定。因此,学生技能水平的高低与身体素质的好坏等都会影响其运动处方的具体内容。

(3) 符合大学生的作息特点。平时锻炼一般安排在“下午放学至傍晚”;周末安排一个下午的集中锻炼,包含耐力、力量和柔韧三项身体素质的练习内容; 晚上九点前后可安排适当的锻炼。

除个人的体质发展需求外,个性化运动处方还有一项制订依据,那就是不同锻炼方法对身体素质的量化促进作用。拥有这一项数据后,就能通过量化方法制订个性化的运动处方,从而满足学生个体的体质发展需求。

5. 结论

本文以树立终身体育观念、培养终身体育能力为目标,构建了个性化选项推荐、个性化选项教学计划和个性化运动处方三位一体的大学体育教育模式。该模式兼顾终身体育意识养成、运动技能学习和身体素质发展等目标,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终身体育能力,实现拥有并终生保持体质健康的长远目标。

【参考文献】

[1]邵伟德. 从运动技能的学习角度探讨体育教学、学校体育与终身体育的关系.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4, 27(10): 1375-1377.

[2]陈琦. 从终身体育思想审视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 体育科学, 2004, 24(1): 40-43.

终身学习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员工;终身教育;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224-02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提倡与推广下,终身教育的思想得以广泛传播,建设学习型社会已成为国际共识。企业员工终身教育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终身学习既是企业员工个人追求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终身教育也是企业不断开发人力资源,在竞争中争得先机和保持优势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我国目前有1.3亿农民工转移到城镇,这一群体的平均教育年限不足8年,有些西部城市还不足7年,达不到初中毕业水平。他们中的相当部分是18一22岁的年轻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初等或中等教育,各类企业在对农民工的使用过程中都面临着提升员工素质的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员工终身教育管理体制,保证他们普遍能够接受适当的终身教育,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根据我国的现状,企业员工的终身教育可以实行分别以国家、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不同的管理级别有不同的职责内容,通过三方的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最终达到使企业员工能方便地实现终身接受教育的目的。具体地说,三级管理体制就是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计划指导、员工个人自主安排落实。

1 完善国家宏观管理体制

企业员工终身教育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在制度设计、机构设置、经费投入、教育功能转变等方面建立起具有宏观指导和调控功能的管理体制,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开展终身教育的良好环境,为企业员工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1.1 制定终身教育政策

终身教育政策包括针对全社会的和专门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两部分,二者均对企业员工终身教育起调控、指导作用。目前,在我国的许多教育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中,都已涉及到终身教育的内容。如1998年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的工作目标;第三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 “要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新世纪初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又提到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这些事例表明,我国政府已把终身教育列为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还只是把建设终身教育社会作为未来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还没有真正把终身教育理论作为制定各项教育政策的依据。现有的教育政策和法规中许多方面还不能适应终身教育的要求,还缺少具体政策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剔除阻碍终身教育发展的部分,积极制定系统的,可操作的终身教育政策。此外,企业员工作为我国生产劳动的主力军,他们接受终身教育对于我国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企业员工的终身教育政策。比如应当确立企业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学习的制度,督促教师们坚持不懈地进行知识的补充和更新;在财政上给予支持;强制性规定企业在员工继续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出台有利于企业员工继续接受教育的政策,如带薪休假制度、定期进修、培训制度等。通过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支持企业员工终身接受教育的良好环境。

1.2 制定终身教育法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它的构建和完善必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和规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提出“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但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指导性的规定,还需要制定专门的终身教育方面的法规来进一步规范社会和个人的行为,推进终身教育的实施。在终身教育法规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其体现出终身教育的要求;二是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地区差异制定《终身教育法》和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在有关企业的各项法律中规定关于员工继续接受教育的内容。通过这些立法手段,使终身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正轨,保障企业员工接受终身教育的愿望与权利的实现。

1.3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我国各类教育与培训资源之间缺乏联系、交流、共享与整合,原本有限的社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应该将各种教育活动用终身教育的理念统一起来,尽快成立跨部门的终身教育协调机构,协调分散于各部门的教育机构,建设相互承认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最终实现各种教育的一体化。各类正规学历教育机构(包括大、中、小学)、广播电视大学、社会教育机构(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私立的民间文化产业)、企业内教育培训机构、公立性质的职业训练机构等,均在终身教育政策的框架体制下统合起来,使社会成员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方便地获得学习机会,满足其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有力地促进终身教育在稳定的社会背景中向教育与学习形态不断多样化、形成网络化的迈进。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对终身学习成果的评价与运用,如象美国那样建立依托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或象日本那样对学有所成的人颁发各种学习证书和资格证书,通过政策引导机制激励个体实施终身学习,从终身教育机构和学习结果的认定两方面实现终身教育的“体系化”。

1.4 健全终身教育管理机构

在我国的企业管理机构中,应自上而下地建立起职能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企业员工终身教育行为的组织和管理。此外,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领域的专业团体,包括全国性机构和地方性或行业性团体,并且与国际性的成人教育组织合作。这些专业团体和机构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成人及继续教育氛围,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广企业员工终身教育工作,有力地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

2 建立企业微观管理体制

企业是人才培养的直接的受益者,且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条件,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成员素质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应成为终身学习的重要参与者和投资者。

制定本单位员工终身教育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使这项工作规范化、长期化。企业要有专职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企业工会组织切实保护员工接受终身教育的合法权益,将其作为为职工维权的重点内容来抓。企业要做好员工终身教育的计划安排,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学习者采取不同的学习目标、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例如,对农民工不仅要提供文化基础知识教育,还要提供有关现代城市规则、法律知识以及卫生健康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机会,而对那些文化层次较高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则更多地强调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与提高。要关注各个群体的多种需求,保证员工终身学习的健康发展。企业要对员工的终身教育行为提出要求,对他们学习的方向和内容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积极推行企业内部教育的认定工作,使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成绩作为大学的正规学分予以承认,以提高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建立相应的培训体系,为员工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企业可以与社会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联合,聘请大学教授和企业内部的工程师、技师等在企业内部的职业培训中心大力开展继续教育,也可以将员工送出去到相应的教育机构接受终身教育。还可以利用网络传媒,开展远程互动式教学,采取“自助餐式培训”的方式,为员工的自选培训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大型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需要,可以建立自己的职业大学或培训学院。各类行业或企业联合会等组织则可以提供各种跨企业的职业适应和晋升的进修,提高员工在相近专业之间的流动能力,提升职业潜能。

3 落实个人自主管理体制

终身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个性化。在教育过程中,突出了受教育者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个人是学习的主体。企业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了不同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需要,每个人的学习时间、职业发展规划也不尽相同,因此,很难象对待在校学生那样对企业员工的学习提出统一要求,他们的终身教育行为,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个人的自主学习上。所以说,在企业员工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个人自主落实这个环节。企业员工应充分认识当前终身学习的最大的受益者是学习者本人,增强学习的自主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学习资源,从阶段性的学习发展到终身学习,使学习真正成为所有人终身的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要应积极转变学习观念与动机,从学会知识到会学知识。企业员工不应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恰当的学习方式,确定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使这种学习能持之以恒。

参考文献

[1]李卫江. 知识之树常青:现代终身教育研究[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2]吕星宇.当代美国终身教育实践对我国的启示[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0).

[3]韩艳.国外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 现代企业教育,2007,(9).

终身学习计划范文第5篇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研究院比较教育研究室主任李薇为本专题的组稿提供了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摘 要:丹麦具有优良的终身学习传统,为推进终身学习、提升全民终身技能、解决教育领域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的问题,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终身学习政策和教育改革。文章从历时和共时的视角系统阐述了丹麦终身学习的发展和实践。

关键词:丹麦;终身学习;发展;实践

终身学习是丹麦社会的关键原则之一,该思想可追溯到19世纪丹麦哲学家和教育家格兰特威格(N.F.S. Grundtvig),他认为积极参与民主社会的先决条件是以终身为基础的全民教育。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丹麦建立了良好的终身学习体系,终身学习已成为一种全方位的教育模式,其坚持从“从摇篮到坟墓”的学习理念。无论是学术教育还是职业和成人教育,终身学习已经融入到正规教育体系的各个层次,同时兼顾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

一、历时视角:丹麦终身学习的历史发展

终身学习由成人教育演化而来,丹麦也不例外。在丹麦,从成人教育到终身学习的发展历经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该时期主要是通过民众学校①而实施的独立的、自由的成人教育。第二阶段大约始于1960年,当时形成了两个新的领域:一个是普通成人教育,旨在为成人参加普通学校科目考试做准备;另一个是职业培训,由《成人半熟练工人培训法》(Act on Training of Adult Semi-skilled Workers)而兴起,由劳动部发起,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半熟练工人提供培训。第三阶段即当前丹麦成人教育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逐渐向终身学习过渡。[1]

(一)19世纪至20世纪50年代

丹麦成人教育的概念起源于“民间启蒙”(Po- pular Enlightenment,丹麦语为folkeoplysn-ing)[2]。19世纪,由于经济、生态、文化和心理危机,丹麦几乎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面临巨大的挑战。由此,丹麦开始宗教改革和社会运动,兴起成人启蒙教育。20世纪初,丹麦的成人教育是基于普通的闲暇教育(general leisure-time education),由成人教育协会通过晚间课程提供。20世纪30-40年代,丹麦失业状况严重,这使得政府开始意识到提升非熟练工人技能水平的重要性。20世纪40年代,非熟练工人工会、雇主协会和技术研究院为非熟练工人在冬季提供3年的晚间课程。20世纪50年代,劳动部介入,成立了5所学校,为失业者、非熟练工人提供3周的日间课程。[3]

(二)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60年代,丹麦许多政府部门开始开发本部门的教育策略。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劳动部的《非熟练工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法》(Act o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for Unskilled Workers)[4]。丹麦议会首次正式使用“成人教育”(adult education,丹麦语为voksenundervisning)是在东京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成人教育大会之后,终身学习的概念也是在该会议之后开始使用的[5]。该时期主要关注成人职业教育和常规培训,以满足边缘化人群提升技能的需要,使他们获得新技能,重返劳动力市场。

(三)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丹麦遭受了更严重的经济衰退,失业率居高不下:1983年,由经济衰退导致的失业率达到10.3%;1993年的失业率更是达到12.3%的历史新高[6]。高失业率意味着培训需求的变化,由此,丹麦发起了一系列教育改革运动。

1984年,丹麦通过了“10点教育计划”(10-point Program),通过支持大众普通成人教育(popular and generaleducation),为促进成人教育发展和成人参与公民社会提供了一个总体性框架。1989年,包括成人教育治理在内的《普通成人教育法》(Act on General Adult Education)颁布,规定允许低技能者在工作期间参加普通教育、职业培训以及成人教育,以增加他们的受教育机会。此外,丹麦在1990年通过了《开放教育法》(Act on Open Education),并于1993年对其进行了修订,该法建立在终身教育和回归教育(recurrent education)的原则之上,目的是使成人在职业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以业余课程(part-time courses)和单一科目学习的形式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并为其提供与普通教育体系相同的课程和教育计划。

1993年,丹麦社会执政,提倡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职业教育领域为成人学习提供了大量机会,并采取诸多措施扩展并提升成人教育与培训体系。例如,实施“新课程”(A New Course)计划,提出在现有培训点基础之上再建6万个培训点以方便人们参加培训。该计划一开始就强调了雇员和失业者获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再如,1995年,丹麦政府又推出了一项名为“作为先锋国家的丹麦”(Denmark as A Pioneer Country)的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丹麦教育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效益上都要进入世界前5~10位。丹麦政府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目标:使尽可能多的年轻人接受能够获得职业资格的教育;接受回归教育应该成为公民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培训体系应更加灵活,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个人职业资格的需要。[7]

丹麦于1995年制定了“回归教育的10点计划”(10-point Program for Recurrent Education),这标志着新政府积极就业政策转变的完成。该计划的主要原则包括: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所有的教育与培训机构都要接受任何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习者;鼓励更多的机构提供教育和培训;制定更加完善和透明的学分转换制度;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普通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使各机构发挥自己的特长;在教育中使用最新的信息通信技术,以提供更具灵活性的课程,使学习者获得最前沿的知识。与此同时,丹麦政府付诸大量努力来加强终身学习理念,特别是在立法倡议方面,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和机构的职责之中。

1997年,丹麦启动了一项名为“国家能力发展”(National Development of Competences)的项目。其主要目标是促使丹麦教育体系进入世界领先行列,发展个人职业资格体系,加强教育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联系,发展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加强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

2000年,丹麦发起职业教育改革,此次改革被视为支持终身学习的教育改革的重要一步。其目标是在义务教育后为所有青年人提供广泛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教育系统对劳动力市场的新资格需求的响应能力,消除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等,这些都建立在使教育体系结构更简单、更灵活的基础之上。同年,丹麦还开展了成人和继续教育改革,目的是通过更好地利用教育经费等资源为所有成人提供继续教育与培训,为低教育水平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2002年5月,丹麦政府启动了一项名为“更好的教育”(Better Education)的计划,目的是提高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培训领域学习者的技能水平。在该计划的指导下,丹麦启动了名为“灵活性”(Flexibility)的教育项目。该项目旨在使教育体系更加灵活,使个人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通过自己选择的途径获得所需技能,同时加强非正规学习认证在成人能力开发中的关键作用。

2003年,丹麦政府启动了《丹麦政府知识战略――知识的增长》(The Danish Government’s Knowledge Strategy-Knowledge in Growth)战略。该战略指出,如何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过渡是丹麦教育体制面临的一大挑战,而终身学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同年,丹麦颁布了《全民教育:丹麦国家教育规划》(Education for All: Danish National Plan),规划涉及丹麦实现全民教育的规定和措施。

2004年,丹麦政府成立了旨在提升公民终身技能的三方委员会(Tripartite Committee on Lifelong Skills Upgrading)。该委员会对成人参加成人教育和培训的动机以及成人教育和培训对个人职业生涯的影响予以特别关注。

2006年,丹麦政府制定了《进步、创新和发展:丹麦全球经济战略》(Progress, Renewal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Denmark in the Global Economy),主要目标是使丹麦成为具有高度竞争力和社会凝聚力的领先知识型社会,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发展高度国际化的教育、提升公民的终身技能、加强研究和创新。在此基础上,2007年,丹麦制定了提升全民终身技能的全国终身学习战略――《丹麦终身学习战略:全民教育和提升全民终身技能》(Denmark’s Strategy for Lifelong Learning: Education and Lifelong Skills Upgrading for All)。该战略旨在促进个人就业、发展和公民的社会参与,涵盖了教育和学习的所有形式。该战略共提出9项教育目标:通过连贯的教育体系,为每个人获得良好的基本技能、高质量的教育和终身学习提供均等的机会和空间;教育必须是一流的;为劳动力市场中的每个人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相关的、高质量的成人教育和继续培训,各部门共同承担责任以确保劳动力市场中的所有人都能进行终身学习;在员工的继续培训和能力发展方面增加公共和私人投资,以提高个人能力和促进企业发展;所有形式的教育和学习都应建立在个人知识、技能和能力发展的基础上;教育体系中各阶段、各渠道相互衔接贯通,并提高其透明度,从而更好地达到教育目标、提升公民终身技能和利用公共资源;加强教育国际化,使教育更具全球视野;为高等教育创造更好的环境;加强教育和职业的指导与咨询。[8]

在2007年的终身学习国家战略之后,丹麦政府以提升终身学习为目的在各教育领域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例如,2013年,丹麦政府对国民学校②的改革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并于2014-2015学年开始实施。这次改革主要针对国民学校面临的挑战,旨在提升国民学校的教育水平。在职业教育领域,自2011年起,丹麦政府将改革重点放在质量保障和增加学徒岗位上。2013年,政府在提供更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达成协议,于2014年第一季度形成了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的政治协议,从2015-2016学年开始生效。协议旨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确保更多的年轻人完成职业教育计划,增加企业的学徒岗位数量,以及为成人进入高等教育和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好的路径。在高等教育领域,丹麦于2013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专家委员会,旨在为提升丹麦高等教育的质量、相关性和连贯性提供建议。2012年12月,丹麦政府提出了旨在提高青年教育以及成人教育和继续培训标准的愿景提案《更好的教育计划――为青年人和成人》(Even Better Education Programs for Young People and Adults)。从2013年起,通过对立法框架的调整,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升成人教育质量。

二、共时视角:丹麦终身学习的实践

(一)开发终身学习支持工具

教育系统中各个阶段的沟通与衔接是实现终身学习的有效途径。丹麦通过制定国家资格框架、实施先前学习认证、提供终身指导来支持终身学习。

1.国家资格框架

2006年,丹麦成立了由教育部,科学、创新和高等教育部,文化部,以及经济和商业事务部代表组成的跨部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资格框架提案。2009年6月,丹麦国家资格框架正式确立。该框架以知识、技能和能力为基础(这些知识、技能和能力反映学习者的学习结果),将不同资格纳入统一的层次体系中,每种资格都有与之相应的能力标准,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对知识、技能和能力的需求。资格框架的建立明确了学习者的学习方向,方便了先前学习成果的认证,奠定了人才流动、从业者能力提升、学分积累与转换的基础,推动了终身学习的发展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2.先前学习认证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丹麦便将先前学习认证作为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2004年以前,主要侧重不同领域的个人能力鉴定,例如,1997年侧重职业培训领域,2001年侧重成人教育领域,2003年侧重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9]。2004年始,政府逐渐将工作重点转移至先前学习认证。为此,丹麦政府推行了多项举措:一是立法和政策支持;二是通过相关教育机构保障先前学习个人能力评估和学习结果认证的质量;三是开发并使用便于操作的、鉴定和阐明先前学习情况的工具;四是开展全国性的宣传活动。自2007年8月开展“先前学习信息和网络运动”(Information and Networking Campaign Focusing on Prior Learning)以来,丹麦先前学习认证取得了重要成果:开发了在线技能包(on-line skills portfolio)评估在先前学习中获得的能力;制定了成人教育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使用的先前学习指导手册;建立了国家先前学习认证知识中心;开放了提供先前学习知识咨询的门户网站等。[10]

3.终身学习指导体系

高质量的指导和咨询服务也是支持终身学习的重要工具。2003年4月,丹麦议会通过了《教育、培训和职业选择指导法》(Act on Guidance in Relation Choice of Education, Training and Career),并进行了广泛的教育改革。丹麦政府希望为了个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开发优质、透明、易于获得的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体系,帮助全体公民对自己的能力、兴趣和未来发展拥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使他们在有明确依据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学习和职业生涯做出更加合理、现实的决定。指导体系从2004年8月1日起开始运作,之后不断进行修订。如今,丹麦的教育和职业指导体系由儿童、教育和性别平等部(原教育部),以及高等教育和科学部(原科学、创新和高等教育部)负责,体系更加专业合理。2010年,丹麦又成立了13个新的成人教育和培训中心,重点在中小型企业开展指导和咨询。[11]

(二)建立相关利益者的合作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在教育和终身技能提升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该方面,丹麦政府的目标是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均能参与到终身学习政策的实施过程之中。

2012年3月以来,丹麦政府鼓励国民学校领域的相关利益者开展合作,以共同应对国民学校的教育改革,相互理解并达成共识。在职业教育领域,丹麦政府于2012年成立了职业教育改革委员会,2013年,该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职业教育改革方案。此外,2013年,政府还成立了青年教育计划咨询委员会(Centr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Youth Education Program),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为了加强地区性的职业教育行动,丹麦政府于2014年与6个地区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在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和科学部部长定期与利益相关者会面,在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层面共同商讨问题,这一活动已制度化,如定期举办的校长会议、专业学术委员会等。

(三)各级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2011-2012学年,在所有离开正规教育系统的学生中,有79%的人3个月后参加了继续教育,59%选择参加普通高中教育或职业教育。而这一比例,在1992-1993学年仅为44%和17%[12]。2012年,丹麦高中毕业率达到了92%。从2001年到2013年,职业教育领域的学生数量增加了5%,高等教育学生数量增加了33%。[13]

2012年,丹麦66.7%的成人参与正式或非正式教育,该参与率高于经合组织国家51%的平均水平[14]。2013年,丹麦70%的30~69岁的成人完成了可授予专业资格的教育,这一比例在2003年为64%。[15]

三、结语

丹麦政府通过立法和制度保障等措施提升全民终身学习,并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丹麦的终身学习具有以下5个特点:一是建立了为公民提供良好知识技能的学校教育体系;二是终身学习与成人教育、在职培训、工人的技能提升、提升个人可雇佣能力的培训体系相联系,成人教育仍然是终身学习理念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终身学习不只是教育领域的目标,同时也是经济政策和劳动力市场的目标;四是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之间联系紧密;五是促进与利益相关者的伙伴关系,尤其是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领域。此外,丹麦的终身学习参与率处于欧盟国家领先地位。与此同时,丹麦的教育系统仍在进行持续的发展和变革,以应对内外部的挑战和需求。

终身学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丹麦的终身学习已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模式,这为其建立世界一流教育体系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这些政策还需要进行不断的评估及修订,从而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要。

注释:

①民众学校,丹麦语为H?Jjskole。起初,民众学校的成立是为了使丹麦下层人民能够接受大众教育和非正规教育(popular and non-formal education)。如今,民众学校为成人提供非正规教育。大多数学生的年龄为18~24岁,入学没有学历要求,也没有考试,一般学习时间为4个月。学习完成后,学生会获得学习文凭证明。

②国民学校,丹麦语为the Folkeskole,指涵盖小学和初中的综合性公立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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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0]Dan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Denmark’s Strategy for Lifelong Learning: Education and Lifelong Skills Upgrading for All[EB/OL]. http://pub.uvm.dk/2007/lifelonglearning/lifelong_learning.pdf, 2015-12-26.

[9]Benedikte Maul Andersen, Kirsten Aagaard. Denmark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nd 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R]. UNESCO, 2011.

[11]Euroguidance Denmark & The Danish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 Guidance in Education-the Educational Guidance System in Denmark[EB/OL]. http://ufm.dk/en/publications/2014/files-2014-1/guidance_in_education_pdfa.pdf,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