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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范本

员工守则范本

员工守则范本范文第1篇

外贸公司员工守则如下

一、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守则,以供大家遵守。

二、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进入公司后,与公司签定相关劳动合同,合同年限:普通员工为一年,技术、管理、文员等员工为两年,特殊岗位年限在招聘时商定。工资薪酬以计件和计时区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统一发放;

四、员工进厂程序:面试——操作考试——上级领导复试——交纳证件照片——安排宿舍——与部门主管见面——安排工作——领用办公用品或相关工作用具——试用——行政培训与技能培训——签定劳动合同;

五、员工进入公司时应提供四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计划生育证明、特殊工种技能证明等相关证件并按要求填写一份简历表(夫妻员工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员工进入公司后,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原则上要求住在公司内,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审批同意;

七、员工在下班后或节假日23:00前必须回到公司,男员工在晚上9:00以后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

八、员工宿舍水电费按月收取,公司每个房间每月免费提供5度电,免费提供生活用水1吨/每人,超出部分按人均分配,由公司财务统一在工资中扣除,宿舍内严禁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禁用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等(具体可参照《宿舍管理规定》);

九、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尊老爱幼,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不辱骂他人,不寻衅滋事,不酗酒,不染指黄、赌、毒;

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车间、班级的规定),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与管理人员顶撞,下级服从上级,如有异议应委婉陈述或书面报告;

十一、员工进入公司在禁烟区内不得吸烟,不得赤膊或赤脚上岗,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因不遵守此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十二、员工不得在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果壳,应遵守公共道德,不在墙壁、设备、门窗、卫生间或其它公共场所乱涂乱画和书写,不得张贴大小字报,不得发表反动或诋毁公司以及个人的言行;

十三、员工外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和暂住证,如因不遵守此规定被公安机关扣留时,公司不出面担保;

十四、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睡岗、脱岗、窜岗,不私自外出,不和他人闲聊或短信聊天不打与工作和生产无关的电话,接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在车间吃东西;

十五、厉行节约,对使用的机械、电器、水龙头做到人走即关,爱护公司的花草树木以及财产,不刻意损坏;

十六、员工不得故意损坏公司物品和偷拿公司产品、财产,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包括软件、商品、技术资料、人事档案、商业机密等),如违反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七、员工在公司上班后必须佩带上岗证,上岗证遗失或破损应立即补办(补办须交纳5元工本费),不得借戴他人上岗证,若违反分别对借方与被借方予以处罚;

十八、员工离职应在两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前应办理好工作交接,对领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借款都应全部归还,如有缺少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以结算工资,对合同未到期,公司未同意其离职而擅自离职的员工,应交纳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将按1000元计算),同时公司将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十九、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纪厂规,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谈吐和行为举止,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不再是个文化素质的直观反应,而是公司企业形象的体现,公众的亲疏、客户的取舍都与公司每一位员工的形象休戚相关,因此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都牢记我们是 公司的形象代表;

二十、违反上述规范者根据情节可分别处以5——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具体操作可参照《员工奖惩条例》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解决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二十二、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有与本规定相冲突之处的,按本规定执行并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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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范本范文第2篇

一、学习《守则》的基本情况。

为切实提高广大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我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全行员工包括领导班子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依法合意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案防水平。我行按照省市行的工作部署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活动共分四个层面进行的。一是参加了省市行视频工作会议会后,班子成员先行进行了自学,学省市行三级行领导的动员讲话有《守则》原文,并自觉地记录了学习笔记,二是带领全行职工以讲解的方式进行了系统学习,三是学习结束后,组织开展了以学《守则》用《守则》的大讨论活动。四是为了检验学习效果,我们还组织全行职工进行了学习《守则》的考试。班子成员与全行员工一起积极参加了这次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意识,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班子成员深刻体会到,任何差错、风险、问题和案件的发生,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形成的,都会经过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这一客观自然规律。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的危害性。我们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保险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经营方向的重要保证。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对“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可能没有深刻理解其重要性,明知是违章,违规操作仍然存在侥幸心理或传统的工作“惯性”习惯性的违章和违规。从上级行传达给每个员工违规违纪教育案例中看出,很大一部份案例都是我们员工缺少对制度的学习、同时对业务流程相关制度理解不透、不熟悉,有时既使自己站在犯错误的边缘也浑然不知,总以会这事做了也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如当事人对业务不熟悉,凭着同事关系,迫于领导的威力,盲目听从上级指示,结果后果是自己丢掉了饭碗,害了自己。正是由于日常工作中,个别员工执行制度不严,存在隐患和漏洞,且长期得不到整改,有的经验主义至上,操作陋习难改,屡查屡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终酿成案件。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我行信誉遭受损害,责任员工受到处分,丢工作,丢饭碗,祸及国家、单位和个人。

二、班子成员执行《守则》的情况。

通过认真的学习《守则》,我们感到,总行开展这次学习活动,是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意识,积极适应我行股份制改造的新形势的需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着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学习活动开展以来,班子成员能够认真遵守《守则》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具体行为规范,特别是能够自觉遵守《守则》中的禁止性规范。如不得、禁止、严禁的54种行为,特别是对不好把握的36种抽象性规范,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我们也基本努力的去做,从而不失共产党员应有的本份。

三、班子成员在学习《守则》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开展《守则》学习活动以来,我们能够按照省市行工作方案的要求,不打折扣,不走过场,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学习活动,一是为确保学习取得实际效果,不走过场,我行专门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本行的学习活动方案。二是要求员工认真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写学习心得,学习要入脑、入心。三是按照上级行工作方案要求,认真为全体员工开展了《从我做起,合规操作》的授课活动。四是与每名员工签订了《守则》承诺书。同时,我们要求开展学习《守则》活动要做到“四个”结合,以充分体现学习效果。一是把学习《守则》与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充分结合起来,二是把学习《守则》与学习业务知识、各种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三是把学习《守则》与案件专项治理的整改结合起来,四是把学习《守则》与业务经营结合起来。从而使员工清楚地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每一位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提高遵章守纪的能力。

四、班子成员在业务经营管理中履行合规情况。

从20*年至今,新班子组成后到美溪支行工作已近四年,四年来,我们能够自觉遵守上级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没有偏离省市行的经营思路,基本上能够把握住正确的经营方向。并做到了在人际交往、生活作风、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的“三个把握住自已”。四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在会计、出纳、信贷、安全保卫等业务操作流程中,一是做到了严格执行上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二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了各业务的核算质量。三是制定出台了美溪支行员工综合管理办法,严格约束全体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每一个岗位,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均在规章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不留空白点。

五、班子成员在合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在努力方向

员工守则范本范文第3篇

应该说,这些伦理守则为协助台湾辅导专业人员辨别自己的专业责任并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并在辅导与咨商实务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南作用。本文主要介绍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道德与伦理守则的内涵、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专业伦理 专业人员 伦理问题 当事人权益 辅导员 守则 专业地位 伦理规范 台湾 道德

一、道德和伦理守则的内涵

在辅导实务工作中把从事专业心理辅导的人员称为谘商员或心理治疗师,其应遵守的辅导专业伦理,又称为谘商专业伦理或谘商伦理。伦理(ethic)是规范行为的原则,据以检定行为的对错,是属于群体规范的实践历程;道德(moral)偏重解释行为本身的好、坏、善、恶,属于个人追求意义和实现价值传统的历程与结果。二者并不相同,却常相互为用,在谘商辅导领域中以专业伦理概称(刘昆辉,2004)。

俗话说:“家有家规,行有行规”。任何一门专业都要有其专业的伦理规范。所谓专业伦理就是指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时,在道德和伦理方面,对自己行为的期望及与当事人一起处理问题时应有的抉择和限制。由于谘商工作的专业特质,谘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谘商虽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关系人、服务机构及社会都负有伦理责任,自己也应有适当的专业修养、专业准备及专业造诣。谘商伦理就建基在这一特殊关系之上(牛格正,1991)。因此,在有别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特殊的专业谘商关系上,谘商伦理是谘商专业与社会大众互动的行为规范,也是维持专业生存的重要基础(王智弘,1999)。简而言之,谘商专业伦理即是谘商专业人员与谘商当事人、与其他谘商专业人员以及与社会大众之间互动关系的规范。

伦理守则代表的是一种专业的价值与专业存在的形式,它被转换成专业成员的行为标准,提供从业人员执行工作的指引,同时提供民众在与其互动时有所期待(黄月霞,1995L可见专业伦理守则的目的是协助谘商人员遇到两难问题时,以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责任,并不致危及谘商员和专业本身。它既不是命令,也不是知识,更不是法律,只是—种道德约束力,其性质常因社会情境、专业人员价值观而作某种幅度的改变(陈正恩,1987)。

二、学校辅导专业人员道德与伦理守则的目的和意义

谘商是一门专业,谘商专业伦理守则为专业的重要条件。反观台湾的辅导谘商工作,真正具备专业资格的谘商人员明显不足,不论是学校辅导系统或社区辅导机构,大多是半专业的义工或非专业的人员。纵使是专业辅导老师,在谘商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复杂的伦理问题。

专业伦理守则是一种一般性的指引,提供专业人员一个实施专业行为和专业责任的基本架构,具有以下六个功能(Mappes,Robb&Engels,1985):(1)保护案主;(2)提供专业人员的引导;(3)保证专业人员的自主性;(4)增加此专业的威信;(5)增加案主对此专业的信任与信心;(6)详细说明专业人员的适切行为。因此,专业伦理守则的制订与实施,对谘商伦理的内涵,写下了最具体的操作型定义。制订谘商专业伦理守则的目的在于使整体专业人员敏觉其伦理行为,并能藉此提供一个结构的引导和警告机制,以协助专业人员去面对各种伦理问题和两难困境(Keith-Spiegel&Koocher,1985),以作出合理的实务判断,避免不合伦理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而言,专业伦理守则的专业功能与角色具体反映出了专业伦理的重要性(王智弘,民2004;陈文玲,1991;Mappes,Robb&Engels,1985),表现在四大重要层面上:(1)提供规范:规范谘商员的专业能力、资格及行为;(2)提供指导:提供谘商员从事实务工作行为时的参考;(3)提供保护:首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其次保护社会大众的权益,再则保护谘商整体专业的权益,最后是保护谘商员的权益;(4)提供信任:当事人信任谘商员,社会大众信任谘商专业,谘商员专业服务的自主性得到尊重,整体谘商专业的专业性得到认可。

因此,心理谘商师或辅导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专业伦理教育。专业伦理是规范人类行为的高标准,法律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低标准。为了保护个案权益以及增进谘商助人的效果,谘商师一定要熟悉谘商专业伦理守则,并且在从事辅导工作时,确实遵守伦理守则,以免在不自觉中,违背专业守则,导致个案权益受损、谘商失败,甚至影响整个谘商界的团体信誉。

三、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道德与伦理守则的主要内容

纵观台湾这十几年来的伦理守则,“中国辅导学会”先后订定并修订了辅导专业人员的伦理守则,对辅导人员的伦理规范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中国辅导学会”对辅导教师提出的道德守则

1.对学生的责任对所辅导的学生的最终责任是尽其一切努力保护和促进其最大发展。

2.对家长的责任在道德与法律上,家长对其子女有相当大的责任和权利,辅导教师在采取重大措施时应尊重家长的意见,取得其同意。

3.对学校的责任忠于所服务的学校,不应任意批评或中伤学校的政策或决定,必要时还有责任以公允的态度向有关人士解释学校的政策。

4.对同事的责任尊重同事的专业地位,避免在公众面前对同事作人身攻击或专业性批评,并有义务在不违背对学生的道德责任原则下,适当地将学生资料提供给教师及行政人员。

5.对专业工作的责任了解辅导专业能力标准与道德标准,向同行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意见,并多方进修与进行研究。

6.对社会的责任对社会应尽的最大的义务是协助每个学生充分发展,以服务社会。

(二)“中国辅导学会”对辅导专汪人员提出的伦理守则

“中国辅导学会”初次订定并于1988年12月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了辅导专业人员的伦理守则。该守则的内容包括十二项:1.前言;2.总则;3.辅导人员的专业责任;4.当事人的基本权益;5.咨询关系;6.咨询机密;7.团体辅导;8.测验与评量;9.研究与出版;10.咨询服务;11.青少年辅导;12.辅导员教育与督导等。

另外,该辅导学会提出的辅导人员的专业伦理责任包括:

1.应重视个人的专业辅导工作,不断充实辅导专业知能,以促进其专业成长,提升服务品质,发挥辅导功能;从事专业辅导实务的会员,应接受适当的辅导专业教育或训练,并取得正式的专业资格;

2.辅导员的首要责任,在于协助当事人学习解决问题的知识和技巧,并提供完整的、客观的及正确的信息;

3.实施辅导或谘商服务时,应知悉个人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及对社会的责任,应谨言慎行,以免贻害社会及当事人; 4.辅导未成年的当事人时,宜事先征得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以示对其合法监护权的尊重;

5.专业辅导人员应觉知自己对国家、社会及第三者的责任,若当事人的行为对上述团体或个人有安全顾虑时,应立即提出预警;

6.辅导人员有责任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伦理资格、辅导或谘商过程、目标、和技术的运用等,以利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接受辅导;

7.保守谘商机密是辅导员的责任,未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对外泄漏任何晤谈内容或其他谘商资料;

8.运用测验结果来解释行为,或用以协助当事人做抉择,或提供做政策性决定时,应先对测验的性质、目的、评量信度和效度以及研究方法等,具有适当的了解;

9.做研究时,不得任意曲解、妄用或删除研究的资料,以保障研究结果的完整、客观及正确。

2002年,鉴于社会环境的转变及谘商师实际的需要,“中国辅导学会”对原伦理守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其一,把主题改为“中国辅导学会谘商专业伦理守则”,并将“会员”改为“谘商师”,以便非会员谘商师也可参考,而“谘商师”一词也用以泛称包含谘商心理师、辅导教师及其他以谘商的专业技术来从事助人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二,把原伦理守则中许多重复之处删除或归类,并将所有条文重新作了调整,使其更有组织也更有系统。其三,为便利谘商师查阅,进行了分类编码,并在各条文前加注小标题,使守则更简明、完整并有系统。最后,为了顺应网络谘商的发展趋势,内容中修订并新增“网络谘商”一章,对本领域发展中的谘商服务型态加以规范。修订后的内容共包括八章:

1.总则

2.谘商关系

3.谘商心理师的专业责任

4.咨询

5.测验与评量

6.研究与出版

7.教学与督导

8.网络谘商

以谘商心理师的专业责任为甜;在第三章中明确规定的谘商师的伦理及社会责任主要有:(1)谘商师应培养自己的伦理意识,提升伦理警觉,并重视个人的专业操守,尽好自己的伦理及社会责任。(2)谘商师的首要伦理责任,即在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并促进其福利。(3)谘商师在公开陈述其专业资格与服务时应符合本伦理守则的要求。(4)发表谘商工作报告时,谘商师应力求具体、客观及正确,给人真实的印象。(5)谘商师不得假借任何借口歧视当事人、学生或被督导者。(6)谘商师不可对当事人做语言或行为的性骚扰,应切记自己的专业角色及身为谘商师的专业身份。(7)谘商师透过媒体演说、示范、广播、电视、录像带、印刷晶、邮件、网络或其他媒体以提供正确之讯息,媒体从事谘商咨询、辅导或教育推广工作时,应注意理论与实务的根据符合谘商专业伦理规范,并慎防听众与观众可能产生的误解。(8)谘商师不得利用其专业地位,图谋私利。(9)谘商师应尊重同事的不同理念和立场,不得冒充其他同事的代言人。(10)谘商师应与其他助人者及专业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表现高度的合作精神,尊重各人应遵循的专业伦理守则。(11)服务于机构的谘商师,对雇主可能不利于谘商师伦理责任的言行、态度,或阻碍谘商效果的措施,提高警觉。

谘商专业伦理的核心概念是一组相对的伦理元素,即当事人的权利与谘商员的责任(王智弘,2004),这也是制订谘商专业伦理守则的核心架构。谘商员有三大责任,其中之一就是谘商员的伦理责任,包括:(1)谘商员应提供合格专业服务。(2)谘商员应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3)谘商员应致力于增进整体专业的公共信任(牛格正,1991;王智弘,1999)。

另外,谘商伦理守则通常反对谘商师与个案发展辅导关系以外的关系,例如和个案发展友谊、参与个案的社交活动、接受个案的赠礼与邀宴、让个案用劳务代替付费、或者辅导自己的亲友等。谘商伦理守则尤其反对谘商师与个案谈恋爱、发展男女感情、与个案有任何的性关系,或与个案合伙做生意。与个案形成多重关系、利用个案的弱点来满足谘商师的需要与欲望,是明显违背专业伦理的行为。

(三)《心理师法》订定的专业伦理守则

员工守则范本范文第4篇

一、看守所检察的概念

看守所检察也称看守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法律监督。从上述概念分析,看守所检察活动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指对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是监督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必须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三是通过检察发现违法情况,应提出纠正意见,通知看守所主管部门予以纠正。看守所检察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监督对象的重合性。看守所即是未决犯的临时性羁押场所,也有代为执行的已决犯。看守所羁押人员和担负任务的非单一性现状,决定了看守所检察在一定范围内与监狱对罪犯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具有重合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看守所检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监督性质的重合性。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活动中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并依法收押,对留所服刑的罪犯是否依法减刑、假释,对刑期届满的罪犯是否依法释放,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办案部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等活动的监督,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法院判决、裁定权威的活动,属于对执行刑事法律的监督;而对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是否分押分管、监管措施是否安全严密、适用械具是否合法以及会见、通讯、生活卫生等管理方面的检察监督,则属于对执行行政法规的监督。因此,看守所检察是刑事法律监督和行政法规监督的有机结合;三是监督职能的重合性。看守所检察职能充分体现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三大检察职能的重合,但在具体履行时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如通过检察看守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审查期限的监督是否依法进行,对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对执行刑罚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等。

二、看守所检察的任务、职责和内容

(一)看守所检察的任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活动依法行使检察权,主要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看守所检察办法》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看守所监管、改造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二)看守所检察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将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职权概括为2项:一是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是否依法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实行监督。随着司法人权保护形势的发展,业务由传统的四类案件到向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预防工作的发展,结合解决监督缺位、监督越位和监督同化等工作难题的实际需要,《看守所检察办法》第3条则将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细化为7项:1、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7、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三)看守所检察的主要内容

监狱检察的对象都是已决犯,看守所关押的人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罪犯(有的地方在拘役所执行)、依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临时羁押的人员(以上统称为“在押人员”)。看守所检察与监所检察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如都有“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劳动改造,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服刑人员又犯罪检察,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提起,事故检察”等。《看守所检察办法》从第二章开始到第七章,顺序依次为收押、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执行刑罚活动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及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共六章,各章节基本按照检察内容、检察方法、纠正违法的情形三段论的结构作出相应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检察内容被概括为:收押、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执行刑罚活动检察。其中前三项是看守所检察所特有的。

三、看守所检察的原则、方式与机制

(一)看守所检察的基本原则

《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看守所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笔者将之概括为六大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是坚持和落实依法监督原则;四是人权保障原则;五是检务公开原则;六是摆正位置,加强沟通原则。

(二)看守所检察的基本方式

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基本方式,指的是人民检察院针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而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具体包括:一是派驻检察。它是以人民检察院为履行对看守所活动的监督职权而在看守所专门设立派驻检察室,承担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各项任务的一种方式。根据高检院本文由收集整理,《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规定,对于看守所,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设立派驻检察室并实行派驻检察。派驻检察室以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由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派驻检察室主任由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的负责人或者相当级别的检察官担任。目前,全国已有2689年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占看守所总数的92%;二是巡回检察。它是派驻检察室的补充。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规定,对小型看守所由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每月不得少于3次。全国目前还有177个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

(三)看守所检察的基本机制

1、岗位责任制

根据《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依法维护公正正义。同时,《看守所检察办法》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如第47条规定:“派驻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看守所检察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岗位责任制。具体来说,要实行级别管辖,公检对等,设有派出检察院的地区,也可由派出检察院设立派驻检察室开展工作;落实奖惩制度。驻所检察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完成各项任务,业绩突出的,所在院应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失职或造成违纪的,应给予惩戒。

2、目标管理制

一是关于驻所时间。《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5条规定:“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看守所检察时间不得少于16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即每月每个派驻检察室人员人均驻所时间不得少于16天,实践中派驻检察室每日有人值班,节假日实行轮休制。遇有在押人员行凶、暴狱、脱逃、自杀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进行检察;二是业务登记。《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5条还规定:“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及时将在押人员每日变动情况、开展检察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填入《看守所检察日志》。”派驻检察人员还要如实填写其他登记事项[1],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分门别类地立案归档,并按要求输入微机。在此基础上,要按统一规定每月、每季及年终对看守所检察工作进行登记;三是关于检务公开。《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6条规定:“驻所检察室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对新收押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3、规范化管理

看守所检察规范化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于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人员配备、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条件等都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通过严格管理实现各项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高检院已连续三次对派驻检察室实行“三级”规范化等级管理,以此为契机,完善驻看守检察的检察日志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检察官接待日制度、检察告知制度和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工作联系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驻所人员规范、检察职权规范、检察程序规范、工作任务规范、工作责任规范、业务管理规范等各项规范化管理机制。

注释:

员工守则范本范文第5篇

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争做会计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还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主动地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健康、求实、高效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做到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二、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遗憾的是会计造假行为屡屡发生,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使其决策失误,而且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扰乱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会计行业因此陷入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之中。究其原因,会计人员道德意识淡薄,职业道德教育淡化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效遏制其社会危害性,强化会计工作人员诚实守信至关重要。

三、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品质。会计职业是一项极为特殊的职业,是一项与钱、财、物直接打交道的职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其次才是一个社会人,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泱泱,皆为利往”,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少数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会计人员只有做到洁身自爱、不贪不沾,才能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正所谓“廉则明”。

四、遵纪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计规矩是什么,就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具体要求,包括一系列的会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纪守法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重中之重。会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为此,必须以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财务收支合法性、合理性关口,依法理财;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不助纣为虐,也不监守自盗,做到立于潮头而不倒。在目前条件下,我们不得不承认会计人员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比较恶劣,各种诱惑太多,风险太大,要坚持原则,就必须过好“金钱关”、“权势关”和“人情关”。因此,会计人员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时,应不为金钱所动,有“惟法、惟理,六亲不认”的精神。总之,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做到“不惟上,不惟情,不惟钱,只惟法”。

五、保守秘密。保守秘密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指的是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将从业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为己所用,或者泄漏给第三者以谋取私利。会计人员应尽可能地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仅在自己的职权和业务涉及的范围内了解有关财务及经营信息,不该说得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坚决维护单位利益,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漏本单位秘密。